第六章 国际法律责任37页PPT
第六章 国际法律责任
包括:一般国际不当行为&国际罪行
依国际法,下列行为中属于国际罪行的是哪 项? A.侮辱他国外交代表 B.侮辱他国国旗 C.侵害他国侨民的合法权益 D.贩卖奴隶
根据国际法,下列行为中属于违背国际义务 而构成国际罪行的行为包括哪几项? A.严重违背对保护人类有根本重要性的国际 义务 B.严重违背对维护和保全全人类环境有根本 重要性的国际义务 C.严重违背对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具有根 本重要性的国际义务 D.严重违背对维护各国人民的自决权利具有 根本重要性的国际义务
一、国际不当行为的责任形式
1.限制主权: 最严厉 仅适用于对他国进行武装侵略、侵犯他 国主权、政治独立和主权完整,破坏国际 和平与安全,危害人类并构成国际罪行的 责任国
2. 恢复原状 适用于被侵害的事物尚存并保持完好, 或虽损坏但可用恢复原状方法作出替代物 的情况
3. 赔偿 对受害国的物质和精神损害付给相应 的货币或物质
第六章 国际法律责任
第一节 国际法律责任的概念及发 展
一、国际法律责任的概念 —— 又称国际责任,是指国际法主体对 其国际不当行为或损害行为所应承担的法 律责任。
特点:
①国际责任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虽然政府 间的国际组织和某些民族解放运动也在某 些程度和范围内作为国际责任的主体。 ②随着国际责任制度的发展,不仅国际不 当行为可以引起国际责任,而且某些国际 法不加禁止的行为,如果其对他国产生了 损害性后果,也会引起国际责任。 ③国家应对其违背国际义务的行为承担国 际法上的国家责任,是一项确立的国际法 习惯法规则。
4.道歉 从事国际不当行为的主体对受害国造成 的非物质损害予以精神上的补偿 特别适用于损害他国荣誉和尊严的国际 不当行为
5.刑事责任 国际法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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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国家责任第一节国家责任的概念一、国家责任的概念在国际法上,这些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就是国际不法行为。
行为国要对这些行为承担责任,这在国际法上就称为“国家责任”(StateResponsibility )或“国家的国际责任”。
其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通过追究国家责任以限制国家的不法行为;●维持正常的国际关系秩序。
●追究行为国的国家责任使受害国的损害得到合理赔偿。
二、国家责任的特征●国家责任的主体是国家。
●国家责任具有一般性。
(1)每一个从事了国际不法行为的国家都要承担责任;(2)每一个国际不法行为都会引起国家责任,不需要具有累计性;。
●衡量国际不法行为的标准是国际法,而不是国内法。
第二节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一、概说国家要对其国际不法行为承担责任,这是国家责任制度的基本原则,一个国家的行为是否引起国家责任,需要从两个方面去考察和甄别:●该行为按国际法规定可归于该国。
称为主观要件;●该行为构成对该国国际义务的违背。
称为客观要件。
二、国家责任的主观要件国家承担国家责任的条件之一是国家的不法行为属于“国家行为”。
1.国家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2.国家行为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国家机关的行为●经国家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其他实体的行为●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个人行为●由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机构交由国家支配的机关的行为●叛乱或起义活动的行为●非代表国家的人的行为3.国家行为还包括当事国牵连他国的不法行为。
●一国援助或协助另一国从事国际不法行为。
●指挥和控制另一国从事国际不法行为。
●胁迫他国从事国际不法行为。
三、国家责任的客观要件国家承担国家责任的另一个条件是国家不法行为违背了该国承担的国际义务,即该行为具有客观违法性,又称为客观要件。
不管这种义务来源是什么,也不管这种义务属于习惯法、条约法或其他的性质。
国际法上的不法行为与国家责任的关系问题:●只有在不法行为国有故意或过失的情况下才应该承担责任。
这是“过失责任说”,它在传统国际法上占主导地位。
第六章 国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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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可抗力与偶然事故 不可抗力与偶然事故(force majeure and fortuitous event)必须是不可预见的外界因 素,并且这种外界因素使履行义务成为事实 上的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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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危难与紧急状态 危难(distress)的概念是针对个人的行为。 紧急状态(the state of necessity)则指一个 国家在本身遭遇严重危及本国的国家生存和 根本利益的紧急情况。 紧急状态在实践中是有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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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关于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产生 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提出的原则: 1、合作原则; 2、通知和磋商原则; 3、评估有害影响原则; 4、预防和消除损害后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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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罪行 国际罪行(international crime)依《条文草案》 第19条第2款规定:“一国所违背的是国际 义务,对于保护国际社会的根本利益至关紧 要,以至整个国际社会公认违背该项义务是 一项罪行时,因而产生的国际不法行为构成 国际罪行。” 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创立了“双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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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际法律责任的归属 一、国家行为的责任归属 国际侵权行为既有单属一国的国家行为,也有参与或 介入他国的行为。 国家是一个政治实体,抽象的概念,它的行为都是由 个人或集体来完成的。个人或集体的行为归因于国家 的行为才产生国家责任。 国家仅对可归因于国家的违反国际法的行为承担责任
6- 根据国际法,受害国有权要求从事国际不法 行为的国家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以补偿方 式给予赔偿。 五、限制主权(limitation of sovereign ) 从事侵略行为的国家,其国家主权应受到限 制。如:二战后的日本、德国;海湾战争后 的伊拉克。保证不重犯。
第六讲国际法律责任
总结各类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的共同特征, 总结各类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的共同特征, 可以发现,他们都是代表了国家意志的行为。 可以发现,他们都是代表了国家意志的行为。 因为国家本身不是类似于人的生命体, 因为国家本身不是类似于人的生命体,而是 一个机构,一个组织, 一个机构,一个组织,国家的意志需要通过 它的机关或执行国家职能的人去表达和实现, 它的机关或执行国家职能的人去表达和实现, 这些机关或人既然是代表国家的意志行事, 这些机关或人既然是代表国家的意志行事, 他们的行为即可被视为国家的行为。 他们的行为即可被视为国家的行为。
甲国发生的叛乱运动已被甲国政府和国际社 会承认为叛乱团体。 会承认为叛乱团体。该叛乱在其控制的一些 地区, 地区,强行掠夺或占用外国侨民和外国国家 的财产。根据国际法, 的财产。根据国际法,甲国政府是否承担责 为什么? 任?为什么?
例如:下列 行为可以免除国家责任? 例如:下列( )行为可以免除国家责任? 行为可以免除国家责任 A一国迫使他国同意,违背该他国所承担的国际义务 一国迫使他国同意, 一国迫使他国同意 B一国的军用飞机进入他国领空 一国的军用飞机进入他国领空 C国家在遭到极端危难的情况下,为保护本国的生存 国家在遭到极端危难的情况下, 国家在遭到极端危难的情况下 而违背了国际义务 D国家造成重大偶然事故使外国国家或国民的利益受 国家造成重大偶然事故使外国国家或国民的利益受 到严重损害
国际商法课件第六篇章国际产品责任法
国际产品责任法具有跨国性和国 际性,其调整的是跨越国界的法 律关系,涉及多个国家的法律制 度。
国际产品责任法的起源与发展
起源
国际产品责任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 20世纪60年代,随着国际贸易和跨 国公司的迅速发展,因产品缺陷导致 的损害赔偿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发展
国际产品责任法经历了从国内法到国 际法的演变,各国通过双边或多边条 约、国际公约等形式,逐渐形成了统 一的国际产品责任法体系。
欧洲联盟《产品责任指令》
该指令要求欧盟成员国制定相关国内法,确保产品责任在欧盟范围内的统一执 行。
国际惯例
《联合国国际贸易销售合同公约》
该公约规定了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则,间接涉及产品责任问题。国际商会Fra bibliotek国际产品责任指南》
该指南为跨国企业提供了产品责任的指导原则和最佳实践,促进国际间的合作与协调。
其他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
其他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包括确保所涉及的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产品的安全性、性 能和品质进行测试和检验,及时处理产品的缺陷和问题等。同时,各主体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06
国际产品责任法的赔偿问题
赔偿的概念和原则
赔偿的概念
赔偿是指因产品缺陷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由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依法承担的赔偿责 任。
VS
标准
在确定国际产品责任法的法律适用时,需 要考虑与案件相关的各种因素,如产品的 销售、使用、损害发生地等,以确定与案 件最密切相关的国家。
法律适用的方法和程序
方法
国际产品责任法的法律适用可以采用“直接 适用法”或“间接适用法”。直接适用法是 指直接根据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来确定案件 适用的法律;间接适用法是指通过国内法律 程序来确定案件适用的法律。
第六章国际法律责任
(9)经一国确认并当作其本身行为的行 为 按照前述各条款不归于一国的行为,在 并且只在该国承认和当作其本身行为的 行为的情况下,应视为该国的行为。
私人的不法行为——引起间接国家责任
• 国家一般不对其负责。 • 但因国家纵容、唆使私人实施侵害行为; • 由于国家“立法疏漏”或“疏于防范”而未能防 止私人的侵害行为(不作为); • 在私人侵害行为发生后,如果不适当地拒绝提供 救济措施和惩治施害人(不作为); • 因此,国家如事先没尽到注意义务,事后又未提 供充分救济、逮捕惩治罪犯则构成国家不法行为, 这种情况下的国家责任产生并非由于私人侵害行 为本身 。
公务员——有权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私人行 为
分成两种情况: • 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使节等,他们在执行其职 务时所作的国际不当行为,理应属国家行为,并且如 果他们以公务以外的私人身份进行了国际不法行为时, 其本国也应为其承担责任。 • 一般的司法、行政和军队人员为执行公务所作的行为 亦属国家行为;但若以私人身份进行的侵权行为,则 不属其所属国的不法行为。
耶格求偿案
评述 当革命导致一新政府的建立,这个求偿案涉及
在发生革命时对外国人造成损害的国家责任问 题。对于发生革命时何种行为可归因于国家, 可归纳出三点:第一,反政府的支持者或革命 运动的支持者的行为不能归因于国家,而受到 政府支持的人、组织的行为可归因于国家;第 二,在正式政府不存在和有理由行使政府权力 的情况下,实际行使了政府当局权力的个人或 一群人的行为应归因于国家;第三,在革命导 致新政府建立的情况下,导致建立新政府的革 命运动的行为归因于国家,既使该行为发生在 新政府成立之前。
二、国际法律责任的特征
1、国际法律责任的主体是国际法主体。 2、国际法律责任的根据是国际不法行为 (违背国际法或国际义务的行为)或损 害行为(国际法不加禁止但造成了损害 后果)。 3、国际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即以国际 法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为依据且具 有强制执行性质的责任。
《国际法律责任》课件
VS
详细描述
国际组织责任案例分析主要涉及国际组织 违反国际法义务的行为,如违反人权、违 反国际条约等。这些行为可能导致国际法 庭或仲裁机构的裁决,要求国际组织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受害方。
个人责任案例分析
总结词
个人责任是指个人因违反国际法义务而应承 担的法律责任。
因果关系要件
因果关系的确定
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即损害是由违 法行为直接引起的。
因果关系的证明
在确定因果关系时,可能需要运用举证责任、证据规则等法 律手段进行证明。
03
国际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
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国际法律责任中最常 见的承担方式之一,通常涉及对 受害方因违法行为而遭受的直接
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的行为不当或不作为也可能导致国 际法律责任的产生,例如不履行国际法义务或未能采取必 要措施防止违法行为。
分类
国家责任
个人责任
国家作为国际法的主体,因违反国际 法义务或侵害他国权利而承担的法律 责任,包括侵略、干涉、战争犯罪等 。
个人因违反国际法义务或侵害他国或 国际组织的权利而承担的法律责任, 例如战争罪、危害人类罪等。
公开道歉通常适用于侵犯人权、名誉 权等领域的违法行为,可以起到抚慰 受害方和警示其他人的作用。
04
国际法律责任的发展趋势
国家责任的发展趋势
国家责任制度的完善
随着国际法的不断发展,国家责任制 度也在逐步完善。各国在实践中更加 明确责任的范围和承担方式,加强了 对国家行为的约束。
对受害者的赔偿机制
针对受害者的赔偿问题,国际社会正 在推动建立更加完善的赔偿机制。这 包括设立国际赔偿基金,以及加强国 际合作,以帮助受害者获得合理的赔 偿。
《国际法律责任》PPT课件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案例】拉葛朗德兄弟案((La Grand Case,国际法院) 拉葛朗德兄弟自小随父母移居美国,但 一直保留着德国国籍。 1984年,美国亚利桑 那州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拉葛朗德兄弟犯 下了谋杀罪,并判处死刑。但在亚利桑那 的刑事诉讼过程中,拉葛朗德兄弟从未被 告知他们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享 有与德国领事馆取得联系的权利,同时德国 驻美国领事馆也一直未获通知。1999年, 德 国在国际法院对美国提起了诉讼。 问题:如何认定本案中美国亚利桑那州 法院的责任?
【案例】阿克毛案 2007年9月12日凌晨,英国人阿克毛从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杜尚别市携带4公斤海洛 因乘坐国际航班抵达新疆乌鲁木齐国际机场, 被中国海关安检人员当场查获。 英国驻华使馆通过律师提出对阿克毛进行 司法精神病鉴定的要求。但根据我国有关法 律,英方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阿克毛有精 神病以及阿克毛的家族成员曾经患精神病, 英方的要求被予以拒绝。在此之后长达六个 月的时间里,英国政府先后十次和中国就此 案交涉,希望阿克毛能够被赦免。
第三讲 国际法律责任 一、国际不法行为责任的构成 (一)国际不法行为的客观要件 国家的积极作为或消极不作为违背 了该国所承担的国际法义务。 基于所违背国际义务的性质不同, 国际不法行为可分为一般国际不法行为 (international illegal act)和国际罪行 (international crime)。
【案例】诺伊斯案 朱安迪斯村为巴拿马首都巴拿马市近郊的一个村落,只有很少居 民。1927年6月19日,巴拿马执政党的几百名支持者在该村举行集会, 事先知悉的巴拿马市当局并没有增加当地的警察人数。但当获悉聚集 在朱安迪斯村的人群因酗酒而变得难以控制时,巴拿马市当局派出了 增援警察。 当日下午,美国公民诺伊斯在巴拿马境内开车穿过朱安迪斯村返回 巴拿马市。由于交通被阻塞,他驾车缓缓穿过人群。突然聚集的人群 打碎了车窗,对诺伊斯进行攻击。当时驻朱安迪斯村的一位警官下令 为汽车让出通道,开始他无法接近汽车。当挤到车前后,警官跳上车 的踏脚板并促请诺伊斯尽快离开,直到诺伊斯摆脱了骚乱的人群后才离 去。但诺伊斯在离开朱安迪斯村后不远,又一次遭到了攻击,被迫使 把车驶离公路并掉进了沟渠。此后,诺伊斯被从巴拿马市赶来增援的 警察救起。事后巴拿马市当局未对攻击诺伊斯的肇事者起诉。 美国以巴拿马没有提供足够的警察保护,在维持秩序方面不够尽力 和没有采取适当措施逮捕及惩罚攻击者,致使本国公民诺伊斯遭到巴 拿马国民攻击而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为由向巴拿马提出求偿1,683 美元作为对诺伊斯的补偿。经两国协议于1933年组成美、巴求偿委员 会审理此案。 问题:巴拿马当局是否已尽到对诺伊斯的保护义务?是否应承担赔 偿责任?
第6章国际法律责任
第6章国际法律责任第六章国际法律责任第一节国际法律责任的概念及发展一、国际法律责任的概念国际法律责任,是现代国际法的一项重要的制度。
它是指国际法主体对其国际不法行为或损害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特征:1.国际法律责任的主体和国际法的主体基本上是相同的。
国际法主体必然是由其作为或不作为违背国际责任的承担者除基本主体国家外,还有政府间国际组织和争取独立民族国家责任∈国际责任个人:是国际法律责任主体少数领域:国际人权法、国际法律责任法、国际争端法等2.国际法律责任的根据是国际不法行为或者损害行为3.国际法律责任的目的是要确定国际不法行为或损害行为所产生的后果第二节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一、概念是指国际法律责任主体所作的违背其国际义务的行为①一般国际不法行为:违背一般国际义务的行为:一国侵害了别国侨民合法利益,侵犯了外交代表的特权和豁免,损坏边界界标,拖欠联合国会费②严重违背一般国际强行法义务的行为:从事侵略战争,灭绝种族,种族隔离,贩卖奴隶、贩卖毒品,从事海盗行为二、国际不法行为的主观要件一国的某一行为可归因于国家而构成该国的国家行为(一)国际不法行为可归因于国家而成为该国的国家行为1.国家机关的行为2.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其他实体的行为(间谍)3.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4.别国或国际组织交由一国支配的国家的行为.是否支配国的行为,看是否其资格行事5.叛乱运动的机关的行为依国际法不应视为该国的行为。
如果一国与叛乱运动的机关有关,而按以上规则可归因于该国,则是该国行为6.成为一国新政府或导致组成一个新国家的叛乱运动的行为新政府:视为该国的行为新国家:视为新国家的行为7.非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不应视为国家行为。
国家对此类行为是否承担责任,视其具体问题而定A.元首政府首脑外交代表在国外的私人行为,一般仍由他们所属的国家负责B.其他个人,不应归责于国家C.国家纵容或唆使个人或一群人肆意侵犯外国的利益,国家负责(二)一国牵连入他国的国际不法行为1.一国对他国的援助或协助的行为。
第六章 国际法律责任
二、国际法律责任的发展
1、国际法律责任的主体发生了变化。 国际法律责任是随着国际关系的发展而 发展的。传统国际法只确认国家是国际 法主体,因而国家是国际法律责任的惟 一主体。现代国际法主体不仅有国家, 而且还有政府间国际组织和争取独立的 民族,从而使国际法律责任的主体也从 国家扩展到国际组织和争取独立的民族。
(三)不可抗拒和偶然事故
国家发生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因无法预料的 外界因素而导致一国不能按国际义务行事,则 可以免除该国责任。
(四)危难与紧急状态
危难通常是指一国政府机关或者公务人 员或者是受他监护的人在生命极端危险 的情况下,为了逃避生命的危难,在别 无他法的情况下,采取了一些正常情况 下是违法的行为,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可 以排除它的非法性。 紧急状况是指一国遭受严重危及国家生 存和根本利益的情况下,为应付和消除 这一严重情况而采取的违背其所承担的 国际义务的行为。
1、国际罪行(续)
(3)大规模地严重违背对保护人类具有根本重要 性的国际义务,例如违背禁止奴隶制度、灭绝 种族和种族隔离的义务; (4)严重违背对维护和保全人类环境具有根本 重要性的国际义务,例如违背禁止大规模污染 大气层或海洋的义务。 灭绝种族罪的案例: 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适用案——灭绝种 族罪
第六章 国际法律责任
第一节 国际法律责任 的概念和发展
一、国际法律责任的概念 二、国际法律际法律责任,主要是指国家对其国际不当行 为或损害行为所承担的责任。国家责任有以下 特征: (一)国际责任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其次还有 国际组织和争取独立的民族。 (二)国际法律责任的根据是国际不当行为或 损害行为。 (三)国际法律责任的目的是要确定国际不当 行为或损害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4、国际法律责任的 形式和方法发展了
第六章国际法律责任.
对抗措施——受害国针对他国的国际不 当行为而采取的对抗行为,包括一般对 抗措施和自卫行为
国家不可预见、不可克服的自然因素,多指天 气所致。由于国家行为的原因,导致遭遇不可 抗力的情况时,该国不得援引该理由,排除国 家责任。 一国事先表示承担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时, 在没有其他的合理方法时,采取的损害他国利 益的措施,或违反国际义务的行为,不得排除 不法性。
1. 国家机关的行为 科孚海峡案
不能因国家三权分立,政府不能控制立法、 司法机关的借口,而拒绝承担立法机关和 司法机关作出的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
2. 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其他实体的行为
此种授权基于国内法
3. 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 4. 别国或国际组织交由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 5. 叛乱运动机关的行为 6. 成为一国新政府或导致组成一个新国家的叛 乱运动的行为 7. 非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分情况) 8. 国家的间接责任:事前失职行为、事后纵容 行为
1. 国家责任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证各国诚实地 履行自己的国际义务,制止国家的不法行 为。 2. 确立正确的行为规范, 维持正常的国际关 系秩序。 3. 追究行为国的国家责任使受害国的利益得 到合理赔偿。
四、国际责任的免除 国际不法行为责任的免除
基于 先前 行为 不基 于先 前行 为
1.同意:有效同意
第一,该机关或公务人员遭遇的是严重威胁其自身或受其 监护的人生命安全的危险,而非一般的危险。 第二,该机关或公务人员必须是在除此别无他法的情形下 才能作出这种违背国际义务的避险行为。 第三,危难必须产生于外来因素。
即,如果是当事国或其代表自身的原因引起的危急情况,不能 将危险转嫁他国,而主张排除不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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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 适用的范围在不断扩大; 归责原则产生了新变化; 形式与实现途径朝多样化方向发展; 法律渊源在不断地丰富; “硬”性因素不断在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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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
(internationally wrongful acts)
(一)国际不法行为的概念 指国际法主体对其国际不法 行为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限制主权; 赔偿(reparation); 恢复原状(restitution in kind); 补偿(compensation); 道歉(satisfaction); 停止不法行为(cessation of wrongful condu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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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际损害责任
(一)国际损害责任的概念
即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造成损 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 (international liability for injurious consequences arising out
第四节 国际法律责任 (Responsibilities in International Law)
Zhang Lij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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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国际责任的概念
也称国际法律责任,是指国际 法主体对其国际不法行为或损 害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是现代国际法最为重要的制度 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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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
与国际法的主体基本一致; 实质上就是一种法律后果; 产生的根据的多样性; 性质具有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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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行为可归责于国际责任主体,包 括国家、国际组织和的, 但行为造成了损害。
国际法课件国家责任共40页文档
1、最灵繁的人也看不见自己的背脊。——非洲 2、最困难的事情就是认识自己。——希腊 3、有勇气承担命运这才是英雄好汉。——黑塞 4、与肝胆人共事,无字句处读书。——周恩来 5、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
国际法课件某种 神灵, 而不是 殚精竭 虑将神 灵揉进 宪法, 总体上 来说, 法律就 会更好 。—— 马克·吐 温 37、纲纪废弃之日,便是暴政兴起之 时。— —威·皮 物特
38、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 是丝毫 没有力 量的。 ——菲 力普斯 39、一个判例造出另一个判例,它们 迅速累 聚,进 而变成 法律。 ——朱 尼厄斯
国际法课件国家责任共40页
国际法课件国家责任
31、别人笑我太疯癫,我笑他人看不 穿。(名 言网) 32、我不想听失意者的哭泣,抱怨者 的牢骚 ,这是 羊群中 的瘟疫 ,我不 能被它 传染。 我要尽 量避免 绝望, 辛勤耕 耘,忍 受苦楚 。我一 试再试 ,争取 每天的 成功, 避免以 失败收 常在别 人停滞 不前时 ,我继 续拼搏 。
16、业余生活要有意义,不要越轨。——华盛顿 17、一个人即使已登上顶峰,也仍要自强不息。——罗素·贝克 18、最大的挑战和突破在于用人,而用人最大的突破在于信任人。——马云 19、自己活着,就是为了使别人过得更美好。——雷锋 20、要掌握书,莫被书掌握;要为生而读,莫为读而生。——布尔沃
33、如果惧怕前面跌宕的山岩,生命 就永远 只能是 死水一 潭。 34、当你眼泪忍不住要流出来的时候 ,睁大 眼睛, 千万别 眨眼!你会看到 世界由 清晰变 模糊的 全过程 ,心会 在你泪 水落下 的那一 刻变得 清澈明 晰。盐 。注定 要融化 的,也 许是用 眼泪的 方式。
35、不要以为自己成功一次就可以了 ,也不 要以为 过去的 光荣可 以被永 远肯定 。
国际法课件国家责任
(二)危险活动所致越界损害的国际 赔偿责任(international liability)
1.2001年关于预防危险活动的越境损害 的条款草案
□ 预防、合作义务
2.2006年关于危险活动造成的跨界损害 案件中损失分担的原则草案
□ 损害 □ 损失分担原则
更强调行为导致的实际损害 无过错责任原则 承担方式主要是赔偿 赔偿责任主体的三类不同情形:国家责任、 双重责任、营运人责任(无论国家或私人)
(5)叛乱运动或其他运动的行为:原则上不 归于国家;新政府或新国家例外
(6)私人的行为:原则上不归于国家;例外
甲国公民廖某在乙国投资一家服装商店,生意兴隆, 引起一些从事服装经营的当地商人不满。一日, 这些当地商人煽动纠集一批当地人,涌入廖某商 店哄抢物品。廖某向当地警方报案。警察赶到后 并未采取措施控制事态,而是袖手旁观。最终廖 某商店被洗劫一空。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 列对此事件的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该哄抢行为可以直接视为乙国的国家行为 B.甲国可以立即行使外交保护权 C.乙国中央政府有义务调查处理肇事者,并追究 当地警察的渎职行为 D.廖某应首先诉诸于乙国行政当局和司法机构, 寻求救济
国家责任
教学要点: 1、国际不法行为的确定标准 2、国家责任的形式
一、概述
(一)国家责任的概念
国家对其国际不法行为所应承担 的法律责任 (二)国家责任法的特征与渊源
法律性 国家间责任关系 类似于国内法上的民事责任
习惯国际法规则
(三)国家责任法的发展与编纂
2001年《关于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 的责任条款草案 》 (四)国家责任理论的发展和演变
客 观 要 素
1.行为依国际法可归于国家而成为国际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