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20150909)
信息披露手册
信息披露手册信息披露手册旨在提供一种全面、详细、规范化的信息披露流程,以确保投资者、监管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能够获得准确、及时和完整的信息。
以下是信息披露手册的主要内容:一、概述信息披露手册旨在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所有相关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完整地传达给投资者、监管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信息披露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有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1. 定期报告:包括年报、半年报和季报等,内容应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股东情况、治理结构等信息。
2. 临时报告:涉及公司重大事件或交易的公告,如资产重组、并购、关联交易等。
3. 交易事项的会计处理与披露:详细说明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等,确保相关信息能够被准确理解和评估。
4. 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媒体沟通:建立有效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机制,确保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交流畅通;同时,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及时传递公司的重要信息。
5. 内幕信息管理及保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的范围和保密责任,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和滥用。
三、定期报告的编制与披露1. 种类与编制周期:定期报告包括年报、半年报和季报,编制周期分别为每年、每半年和每季。
各定期报告的编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
2. 内容与格式:定期报告的内容应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和证券交易所的指引进行编制,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同时,应注重报告的可读性和易理解性,以便于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理解。
3. 披露方式:定期报告应以公告的形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如公司官网、证券交易所网站等。
同时,公司应积极回应投资者的反馈和问题,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四、临时报告的编制与披露1. 内容与格式:临时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公司重大事件或交易的详细情况,如资产重组、并购、关联交易等。
编制时应注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和证券交易所的指引进行编制。
2. 披露方式:临时报告应以公告的形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同时应积极回应投资者的反馈和问题,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工作手册
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工作手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是中国大陆的一家证券交易所,也是中国第一家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工作是上交所的重要职责之一,为了规范信息披露工作,上交所制定了信息披露工作手册。
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按照法定要求,向投资者公开及时、准确、全面、平等的信息。
信息披露的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转,提高市场透明度和公司治理水平。
上交所信息披露工作手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包括信息披露的平等原则、及时原则、真实准确原则、全面原则等。
平等原则指的是上市公司应当公平披露信息,不得为特定投资者提供独占性信息;及时原则要求上市公司及时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获取重要信息;真实准确原则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宣传;全面原则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内容应当全面、完整。
二、信息披露的主体责任。
上交所信息披露工作手册明确规定了信息披露的主体责任。
上市公司是信息披露的主体,应当主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交所作为信息披露的监管部门,负责监督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三、信息披露的内容要求。
上交所信息披露工作手册详细列举了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信息内容,包括财务报告、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公司治理的事项等。
同时,还对信息披露的格式、披露方式、披露时间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四、信息披露的监管措施。
上交所对信息披露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并制定了相应的监管措施。
一旦发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上交所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罚,并可能暂停相关公司的股票交易。
信息披露工作对于投资者的决策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也是监管部门监督上市公司运作的重要手段。
上交所信息披露工作手册的制定,是上交所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重要举措。
通过加强信息披露规范,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准确性,有助于提升投资者的信心,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总之,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工作手册是上交所为规范信息披露工作而制定的重要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
【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近年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备受关注。
信息披露作为上市公司的一项重要义务,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和市场的公平、公正。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的重要性、内容要点以及对投资者和市场的影响,帮助读者全面、深刻地了解这一主题。
【一、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按照法定要求,及时、充分、准确地向社会公众公开公司信息的行为。
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在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公司治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作为信息披露的规范化工具,对于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信息披露业务手册内容要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包括了哪些内容?信息披露业务手册主要包括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规范、信息披露的义务和责任、信息披露的程序和方式等。
业务手册还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内容和范围,包括财务信息、公司治理信息、业绩预告、关联交易等方面的披露内容。
业务手册还对信息披露的时限和方式作了详细规定,以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业务手册还对信息披露违规的处罚和监管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三、信息披露业务手册对投资者和市场的影响】信息披露业务手册的实施对投资者和市场有着重要的影响。
对于投资者而言,信息披露业务手册的实施将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真实性,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市场而言,信息披露业务手册的实施将促进市场的有效运作,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效率,增强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有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项促进投资者保护和市场公平的重要制度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的出台无疑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
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及时性是市场运行的基石,而信息披露业务手册的切实实施将促进资本市场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指引
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指引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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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则摘要:1.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则的制定背景和目的2.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则的主要内容3.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则对上市公司的影响4.结论正文:一、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则的制定背景和目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成立于1990 年,是我国最早成立的证券交易所之一。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深交所在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深交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则》。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则的主要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则》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上市公司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披露信息。
2.信息披露的内容:上市公司应披露包括公司基本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关联交易等方面的信息。
3.信息披露的方式:上市公司应通过深交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进行信息披露,确保投资者可以及时、方便地获取信息。
4.信息披露的时效性:上市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相关信息,确保投资者在投资决策时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的情况。
5.信息披露的监管:深交所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信息披露规则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则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则》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了信息披露的透明度:通过规范信息披露内容和时效性,提高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有利于投资者更加准确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为投资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2.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真实、完整、准确的信息披露有助于揭示公司的风险和机会,有助于投资者判断投资价值,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促进了市场的公平竞争:通过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消除了上市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有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
上市公司董秘手册
上市公司董秘手册一、前言上市公司董秘是公司与外界联系和沟通的桥梁,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本手册旨在为上市公司董秘提供一些指导和建议,帮助其更好地履行职责,提升工作效率和专业水平。
二、董秘职责概述上市公司董秘是公司与投资者、监管机构、交易所等利益相关方之间进行沟通的重要人员。
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信息沟通:负责与内外部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包括与公司高层、投资者、研究机构、媒体等的交流,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和沟通。
2. 披露合规:负责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披露的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的要求。
3. 危机管理:在公司面临危机时,协助公司管理团队进行危机公关和应对措施,保护公司声誉和利益。
4. 投资者关系管理:与投资者保持良好的关系,回答投资者的问题,传递公司的价值和发展战略。
5. 市场研究与策略:跟踪市场动态,分析竞争对手和行业发展趋势,为公司提供市场情报和策略建议。
6. 公司治理:协助公司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提升公司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三、董秘的基本素质要求作为上市公司的董秘需具备以下基本素质:1. 综合能力:具备广博的知识储备,能够理解和应对多个领域的问题。
2. 沟通能力:善于表达和沟通,能够准确传递公司的信息和意图。
3. 学习能力:能够不断学习和研究法律法规、市场动态等相关知识。
4. 分析能力:具备较强的数据分析和逻辑思维能力,能够从大量信息中提取有效的信息。
5. 守信操守:具备高度的职业操守和诚信意识,能够保守商业秘密,并且坚守道德底线。
四、董秘工作实务1. 投资者关系管理与投资者的良好关系是董秘工作的重要一环。
在与投资者的接触中,董秘应注意以下几点:(1)对问题的及时回应: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题,查明问题的核心,并提供明确的回答。
(2)信息的透明度:确保公司信息的披露及时准确,保持信息的透明度,提高公司信誉度。
(3)投资者关系活动的策划与组织:定期组织投资者关系活动,如电话投资者会议、一对一会议等,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6页精选文档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2019-8-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主板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公平信息披露是指当上市公司(包括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代表上市公司的人员)、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非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与《上市规则》第9.2条、第11.8.2条、第11.8.3条规定事项有关的信息;(二)与上市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三)与上市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四)与上市公司股票发行、股票回购、股票拆细等事项有关的信息;(五)与上市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新的顾客群和新的供应商,订立未来重大经营计划,获得专利、政府部门批准,签署重大合同;(六)与上市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第五条本指引所称公开披露是指上市公司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信息。
没有公开披露的信息为非公开信息。
第六条本指引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且有可能利用有关信息进行交易或传播的机构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三)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五)本所认定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07.04.04•【文号】上证上字[2007]59号•【施行日期】2007.04.04•【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的通知(上证上字〔2007〕59号)各上市公司:为落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要求上市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指导本所上市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现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请遵照执行。
各公司应当根据指引要求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已经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公司,应当对照本指引要求,对现有制度进行检查,若存在遗漏的,应及时予以补正完善。
各公司应当最迟于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或修改工作。
各公司制定或修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后,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审议通过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该制度报注册地证券监管局和本所备案,并同时在本所网站上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七年四月四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指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应当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保证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容的完整性与实施的有效性,以此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深交所: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20150909)
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深圳证券交易所二○一五年九月引言随着我国资本市场二十多年的发展与完善,董事会秘书一职因其肩负着三会运作、信息披露、合规督导、股权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证券业务培训等重要职责,已经成为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中的重要环节。
董事会秘书不仅是上市公司“三会运作”的“协调人”,各方利益交汇点的“发言人”,还是贯彻信息披露政策法规的“关键人”。
董事会秘书是否勤勉尽责,能否有效履职,直接关系着上市公司的透明度和规范运作水平。
实践证明一家优秀的上市公司背后一定有一位优秀的董事会秘书。
优秀的董事会秘书应该是个多面手:一是当好内当家,多维度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二是当好外当家,多渠道维护好投资者关系;三是当好参谋家,多方面促进公司做优做强。
做好这几个方面,一个基本前提是敬畏规则、熟悉规则、用好规则。
近年来,随着深交所上市公司数量持续增加,公司监管面临“三个新、三个多”的问题,即“新公司多、新‘董秘’多和新监管人员多”。
尽管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后续培训等工作已逐步规范化、常态化,“业务专区”、“咨询易”等电子化交流平台日渐完善,但资本市场规则多、业务复杂、专业要求高、涉及知识面广,想要全面、迅速、有效地掌握这些规则和业务知识,并将其熟练地应用于工作中,对董事会秘书特别是新董事会秘书来说并非易事。
为了提高董事会秘书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顺应“信息披露直通车”改革对董事会秘书归位尽责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深交所组织编写了这部《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手册》共有十二章、四百多个问题,包括信息披露实务概述、证券发行上市、临时报告、定期报告、交易和关联交易、股份变动、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停复牌特别处理及退市、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和深交所服务。
总体来看,《手册》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以信息披露为主要内容。
尽管《手册》内容涵盖各个方面,从上市公司首次发行、日常主要业务、并购重组到终止上市,基本上均有涉及,但始终以信息披露为主线,以解决信息披露实际问题为目标,贯彻监管转型,传递监管理念。
董秘、证代必备的9本工具书
董秘、证代必备的9本工具书常常有上市公司董秘、证代问我要学习“信息披露”的书单。
但不得不承认,市面上很少有专门为董秘、证代写的书籍,即便找到一些,书名上虽有“信息披露”四字,但大多是博士生、硕士生的论文改成的书,实务性不强。
所以,在推荐“信息披露”的书单时,我一般还是推荐由中国证监会、沪深证券交易出版的的工具书以及一些曾经供职于这一系统的老师所出版的书籍。
以下9本,是我精挑细选出来的董秘、证代书单!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在2015年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进行了一次大规模修订,分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三个不同板块,按照公司治理、董监高管理、股东行为规范、信息披露等专题,详细的对《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进行了分析。
绝对是深市上市公司董秘、证代必备。
本书在亚马逊官网有售,24元的售价堪称超值!二、《信息披露业务手册》上海证券交易所2013年,上交所为配合信息披露直通车的推出,出版了这本《信息披露业务手册》,按照股东大会、权益分派、限售股上市等专题,详细的分析了各项业务的信息披露义务及操作流程。
2014年,上交所内部进行了一次修订。
没有这本书,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上交所的董秘、证代。
本书未公开出版,但网上流传有2013、2014年两个电子版本。
三、《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深交所邀请部分深市上市公司董秘,合力出版了《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在业内被称为《董秘手册》。
《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采用Q&A的方式,将实务中经常碰到的问题变成一问一答,让董秘、证代轻松找到想要寻找的知识点。
本书分主板(含中小板)及创业板两个版本,均未公开出版,深市上市公司董秘、证代可以登录专区下载电子版。
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答活页(沪市)》信公咨询2015年7月,国内第一家专门从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合规及策略咨询的专业机构——信公咨询出版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答活页(沪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使用说明为了便于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更好地了解信息披露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所编制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以下简称“业务手册”)。
业务手册是本所对信息披露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解读,不构成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定依据。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以各类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为最终依据,必要时也可就规则的具体适用事项咨询本所。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录引言 (2)第一章上市公司专区信息填报及文件提交 (5)第一节上市公司专区介绍 (5)第二节上市公司基本信息维护 (7)第三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书》报备 (8)第四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 (11)第五节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审核 (18)第六节上市公司公告提交 (28)第七节非公告电子文件披露 (31)第八节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申报 (35)第九节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备 (37)第二章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审核 (41)第三章临时公告披露 (44)第四章定期报告披露 (49)第五章股东大会 (63)第六章权益分派 (71)第七章限售股份上市 (78)第八章证券简称变更 (81)第九章权益变动和收购 (82)第十章要约收购 (100)第十一章重大资产重组 (104)第十二章现金选择权 (114)第十三章股份回购及股份注销 (120)第十四章可转换公司债券 (125)第十五章公司债券 (131)第十六章股权激励 (137)第十七章破产重整 (147)第十八章停牌与复牌 (152)第十九章风险警示 (159)第一节实施及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159)第二节实施及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164)第二十章股票暂停、恢复及终止上市 (167)第一节暂停上市 (171)第二节恢复上市 (174)第三节终止上市 (181)第四节重新上市 (191)第二十一章申请复核 (194)第二十二章暂缓及豁免披露申请 (196)第二十三章各类监管函及回复 (199)第二十四章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203)引言信息披露又称信息公开,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公司财务经营以及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予以公开,供市场投资者理性判断公司证券的投资价值,从而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2015)深交所
苏州丰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总则为规范苏州丰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苏州丰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董事会成员公司董事会由五人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协调公司设证券事务代表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五条董事会职权范围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挂牌、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六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深交所发布创业板规则汇编、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
深交所发布创业板规则汇编、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深交所发布创业板规则汇编为方便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系统学习、掌握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规则和知识,提升董事会秘书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深交所近期发布了《创业板规则汇编》和《创业板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
有效的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发挥资源配置功能的前提,也是投资者了解、分析、判断公司价值,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基础。
创业板自设立以来,深交所一直贯彻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努力使信息披露更好地为投资者服务。
为了更好地指导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深交所组织编写了《规则汇编》和《董秘手册》。
《规则汇编》整理收录了除《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外适用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指引、通知、备忘录、业务办理指南等54项业务规则,覆盖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保荐工作、股份变动、并购重组和再融资等方面。
《规则汇编》通过汇总整理目前规则,便于上市公司日常工作中查找使用,希望成为上市公司熟悉和学习规则的“工具书”。
《董秘手册》在充分借鉴主板、中小板编写的《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基础上,结合创业板上市公司特点、规章制度、信息披露情况以及监管实践,从上市公司实际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出发,采取“一问一答”的编写形式,重点介绍董秘处理具体业务时需要了解关注的要点和处理程序,并选取创业板相关典型案例,对业务中的难点和风险点进行详细分析。
《董秘手册》具有鲜明的创业板特色,突出强调了创业板差异化的监管要求,如突出创业板再融资规则特点,明确影视、医药、光伏、节能环保、互联网等行业指引披露要求,强调大股东预披露及董监高减持特别规定等,同时也结合市场新情况对市值管理和停复牌制度等予以规范。
深交所一直积极推动创业板改革发展,密切关注市场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探索创业板差异化监管制度和措施,促进市场主体归位尽责。
未来深交所将按照“积极培育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要求,继续深化创业板改革,不断提高市场服务核心能力和监管透明度,努力服务资本市场和国家发展战略全局。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08.12.31•【文号】深证上[2008]169号•【施行日期】2008.12.3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四批)(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8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28日)废止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的通知(深证上[2008]169号)各上市公司: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第1号-第17号,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发布的《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通知》(深证上【2002】12号)及其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1号-14号同时废止。
此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1号-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深证上〔2006〕71号)的附件1-4(《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格式指引)》、《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格式指引(修订)》、《上市公司业绩快报格式指引》、《上市公司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格式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3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深证上〔2006〕94号)的附件《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5号-传闻及澄清》(深证上〔2007〕60号)的附件《上市公司澄清公告格式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号-重大合同》(深证上〔2007〕90号)的附件《上市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格式指引》不再执行。
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摘要:I.引言- 介绍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背景和重要性II.信息披露规则概述- 定义信息披露- 介绍深交所信息披露规则的基本原则- 说明信息披露规则的目的是什么III.信息披露的内容- 详述需要披露的信息类型- 解释披露信息的详细程度和格式要求IV.信息披露的时间和频率- 说明信息披露的时间要求- 阐述信息披露的频率要求V.信息披露的管理和监督- 介绍深交所对信息披露的管理和监督职责- 解释深交所如何处理违规行为和不当披露VI.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 阐述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介绍深交所如何与其他监管机构合作VII.总结- 概括信息披露规则的重要性- 重申信息披露规则的关键要点正文: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是确保资本市场公开透明的重要制度安排。
信息披露规则旨在促进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信息披露规则概述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将有关公司经营、财务、治理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的过程。
深交所信息披露规则基于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等原则,要求上市公司充分、明确、真实地披露相关信息。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根据深交所的规定,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司治理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
具体来说,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临时报告包括重大事项报告、并购重组报告、关联交易报告等;公司治理信息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信息;其他相关信息包括业绩预告、行政处罚等。
三、信息披露的时间和频率深交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时间和频率有明确要求。
定期报告应按照年度、半年和季度的时间周期进行披露;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2 个交易日内披露;公司治理信息应在相关会议结束后及时披露。
四、信息披露的管理和监督深交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上市公司遵守信息披露规则。
信息披露手册
信息披露手册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证监会、交易所等应当主动向投资者和其他相关方披露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管理层决策等信息,以提高市场透明度和保护投资者权益。
信息披露手册是一份规范公司信息披露的文件,为了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情况,促进市场稳定运行,本手册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信息披露是市场经济中保证信息公开、降低信息不对称、增强投资者信心的重要手段。
通过及时、准确、充分地披露相关信息,投资者可以更好地评估公司的价值,作出明智的决策。
同时,对于公司而言,信息披露能够增强公司形象、拓宽融资渠道、树立企业信誉,提升市场竞争力。
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框架我国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这些法规明确了信息披露的要求、流程和责任,为投资者提供了法律保障。
公司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信息披露手册,并遵守其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三、信息披露手册的编写内容1. 公司介绍: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业务范围、组织结构等信息,使投资者对公司有一个整体的了解。
2. 股权结构:介绍公司的股东组成、股权比例等信息,以及持股人的相关背景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以提升投资者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认识。
3. 经营业绩:包括公司的财务指标、盈利状况、经营成果等信息,投资者可通过这些指标评估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
4. 风险提示:披露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如市场竞争、法律法规变化、自然灾害等,帮助投资者理性投资、防范风险。
5. 内幕交易和重大事项披露:披露公司内幕交易情况、重大事项(如股权变动、业务重组等)以及与之相关的公司业务情况、财务状况等。
6. 公司治理架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组织结构和职责,以及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7. 投资者权益保护:介绍公司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和机制,如股东大会、投资者教育、举报渠道等。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公告类别使用手册(2015.5修订)清稿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公告类别使用手册深圳证券交易所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制定,二〇一五年五月修订编者说明1、为帮助上市公司正确选择信息披露公告类别,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防范风险,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我部编制了《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公告类别使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2、《手册》仅对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业务专区办理信息披露业务选择公告类别提供指导,不构成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定依据。
3、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以各类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为最终依据,必要时也可就规则的具体适用事项咨询本所。
4、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录第一章公告类别的主要内容体系及选择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公告类别选择常见问题解答. (14)第三章公告类别选择典型错误案例分析 (19)第四章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公告类别一览表 (23)第一节定期报告和权益分配 (23)第二节董监事会决议 (24)第三节股东大会 (24)第四节交易 (25)第五节关联交易 (27)第六节募集资金 (29)第七节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变更 (30)第八节股价异动、澄清、风险提示事项 (30)第九节限制出售股份上市 (30)第十节股权变动及相关业务 (31)第十一节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 (35)第十二节重大资产重组 (37)第十三节再融资 (39)第十四节其他重大事项 (46)第十五节公司治理及相关文件 (50)第十六节中介机构 (51)第十七节违规及被处罚 (51)第十八节风险警示 (52)第十九节暂停、恢复与终止上市 (53)第二十节补充、更正 (54)第二十一节停复牌与其它公告 (55)第一章公告类别的主要内容体系及选择原则一、公告类别的体系设置及主要内容1、信息披露公告类别总体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体系确定,同时兼顾了公告类别的使用频率,在此基础上,再根据每一应披露事项的发生、进展和结束的先后顺序设置。
深交所发布创业板规则汇编、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
深交所发布创业板规则汇编、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深交所近期发布了《创业板规则汇编》和《创业板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方便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系统学习、掌握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规则和知识,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跟着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一起了解一下吧。
深交所发布创业板规则汇编为方便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系统学习、掌握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规则和知识,提升董事会秘书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深交所近期发布了《创业板规则汇编》和《创业板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
有效的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发挥资源配置功能的前提,也是投资者了解、分析、判断公司价值,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基础。
创业板自设立以来,深交所一直贯彻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努力使信息披露更好地为投资者服务。
为了更好地指导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深交所组织编写了《规则汇编》和《董秘手册》。
《规则汇编》整理收录了除《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外适用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指引、通知、备忘录、业务办理指南等54项业务规则,覆盖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保荐工作、股份变动、并购重组和再融资等方面。
《规则汇编》通过汇总整理目前规则,便于上市公司日常工作中查找使用,希望成为上市公司熟悉和学习规则的“工具书”。
《董秘手册》在充分借鉴主板、中小板编写的《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基础上,结合创业板上市公司特点、规章制度、信息披露情况以及监管实践,从上市公司实际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出发,采取“一问一答”的编写形式,重点介绍董秘处理具体业务时需要了解关注的要点和处理程序,并选取创业板相关典型案例,对业务中的难点和风险点进行详细分析。
《董秘手册》具有鲜明的创业板特色,突出强调了创业板差异化的监管要求,如突出创业板再融资规则特点,明确影视、医药、光伏、节能环保、互联网等行业指引披露要求,强调大股东预披露及董监高减持特别规定等,同时也结合市场新情况对市值管理和停复牌制度等予以规范。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2号--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的通知【法规类别】证券综合规定境内上市信息公开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与业务管理【发文字号】深证上[2006]93号【失效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通知【发布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日期】2006.08.09【实施日期】2006.08.0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2号--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的通知(深证上[2006]93号)各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2号---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2号---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二○○六年八月九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2号--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股东是指持有或者拟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四条上市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披露有关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等信息,并保证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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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深圳证券交易所二○一五年九月引言随着我国资本市场二十多年的发展与完善,董事会秘书一职因其肩负着三会运作、信息披露、合规督导、股权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证券业务培训等重要职责,已经成为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中的重要环节。
董事会秘书不仅是上市公司“三会运作”的“协调人”,各方利益交汇点的“发言人”,还是贯彻信息披露政策法规的“关键人”。
董事会秘书是否勤勉尽责,能否有效履职,直接关系着上市公司的透明度和规范运作水平。
实践证明一家优秀的上市公司背后一定有一位优秀的董事会秘书。
优秀的董事会秘书应该是个多面手:一是当好内当家,多维度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二是当好外当家,多渠道维护好投资者关系;三是当好参谋家,多方面促进公司做优做强。
做好这几个方面,一个基本前提是敬畏规则、熟悉规则、用好规则。
近年来,随着深交所上市公司数量持续增加,公司监管面临“三个新、三个多”的问题,即“新公司多、新‘董秘’多和新监管人员多”。
尽管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后续培训等工作已逐步规范化、常态化,“业务专区”、“咨询易”等电子化交流平台日渐完善,但资本市场规则多、业务复杂、专业要求高、涉及知识面广,想要全面、迅速、有效地掌握这些规则和业务知识,并将其熟练地应用于工作中,对董事会秘书特别是新董事会秘书来说并非易事。
为了提高董事会秘书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顺应“信息披露直通车”改革对董事会秘书归位尽责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深交所组织编写了这部《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手册》共有十二章、四百多个问题,包括信息披露实务概述、证券发行上市、临时报告、定期报告、交易和关联交易、股份变动、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停复牌特别处理及退市、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和深交所服务。
总体来看,《手册》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以信息披露为主要内容。
尽管《手册》内容涵盖各个方面,从上市公司首次发行、日常主要业务、并购重组到终止上市,基本上均有涉及,但始终以信息披露为主线,以解决信息披露实际问题为目标,贯彻监管转型,传递监管理念。
二是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
与简单的监管规则汇编不同,《手册》采取了“一问一答”的编写形式,这种形式针对性和亲和力强,提出的问题具体、实用,既容易理解,也方便查找。
当董事会秘书需要了解相关知识或者处理某类业务时,可以通过手册快速查询相关问题,及时了解到关注要点和处理程序。
三是突出重点问题和业务风险防范。
对于日常工作中较为重要或者容易出错的问题,列示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并给予特别风险提示。
四是贴近董事会秘书工作实际。
手册编写工作由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及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组织牵头,并邀请部分信息披露考核优秀或者在某领域从业经验较为丰富的董事会秘书共同组成《手册》编写组,这些董事会秘书了解上市公司实际,能够把握信息披露业务的关键点和风险点,编写内容更加贴近实际,更具针对性。
《手册》的编写充分体现了深交所的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
在编写过程中,深交所进一步加强了与董事会秘书的沟通、交流和合作,为下一步建立更加灵活多样的服务形式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在此,我们感谢参与编写工作的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上市公司的大力支持!希望《手册》能够成为董事会秘书的贴心帮手,助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再上一个台阶!由于本手册的编写目的是帮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日常信息披露工作,法律法规处在不断的修改变化之中,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因而,本手册仅供董秘工作参考之用,最终以政策、法规和规则原文为准。
为做好本手册的下一步修订工作,欢迎各界人士随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联系人:曹勇;联系方式:************)。
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编写组2015年9月目录释义: (1)第一章信息披露实务概述 (2)第一节信息披露总体要求 (2)第二节信息披露直通车 (14)第三节信息披露考评 (23)第四节境内外市场信息披露实务 (27)第五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部管理 (29)第六节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3)第二章证券发行上市 (39)第一节首次公开发行上市 (39)第二节再融资 (49)第三节募集资金管理 (86)第四节保荐机构相关业务 (100)第三章临时报告 (107)第一节临时报告总体要求 (107)第二节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 (108)第三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109)第四节获得政府补贴 (111)第五节重大诉讼和仲裁 (111)第六节约定购回、质押回购 (112)第四章定期报告 (115)第一节定期报告总体要求 (115)第二节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 (116)第三节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及其修正公告 (118)第四节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18)第五节审计报告相关事项 (121)第五章交易和关联交易 (123)第一节交易披露总体要求 (123)第二节应披露的交易 (126)第三节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133)第四节关联交易的程序和披露 (135)第六章股份变动 (139)第一节股份变动总体要求 (139)第二节内幕交易防控 (149)第三节限售股份上市 (158)第四节股份被质押、冻结 (160)第五节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 (161)第七章重大资产重组 (164)第一节重大资产重组总体要求 (164)第二节重大资产重组准备工作 (172)第三节重大资产重组一般程序 (181)第四节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 (188)第八章股权激励 (199)第一节股权激励的条件和对象 (199)第二节股权激励的类别 (202)第三节股权激励一般程序 (206)第四节股权激励会计处理 (215)第五节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219)第六节员工持股计划 (226)第九章停复牌、特别处理及退市 (233)第一节停牌和复牌 (233)第二节退市风险警示 (235)第三节其他风险警示 (239)第四节暂停上市 (242)第五节终止上市 (245)第六节重新上市 (250)第十章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 (253)第一节独立性 (253)第二节股东大会 (256)第三节董事会 (262)第四节监事会 (265)第五节内部控制 (267)第六节股东及其承诺事项 (275)第七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83)第八节上市公司内部培训 (305)第十一章投资者关系管理 (308)第一节投资者关系管理总体要求 (308)第二节互动易 (311)第三节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 (316)第四节投资者关系事件管理 (325)第五节社会责任 (332)第十二章深交所服务与培训 (333)第一节技术系统使用 (333)第二节深交所培训 (347)附录:1、上市公司基本业务流程 (351)2、相关法规索引 (370)3、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编写组上市公司成员 (380)释义: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本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董监高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即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董秘指董事会秘书证代指证券事务代表《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破产法》指《企业破产法》《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股票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一章信息披露实务概述第一节信息披露总体要求1.1.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哪些?根据《证券法》第63条、《股票上市规则》2.1、2.4至2.8条等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概括来说,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五大基本原则,具体为:1、真实性原则。
真实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
2、准确性原则。
准确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时,应当合理、谨慎、客观。
3、完整性原则。
完整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4、及时性原则。
及时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5、公平性原则。
公平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
公司向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第三方报送文件和传递信息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依据深交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退市意见》)自2014年11月16日起正式实施。
其中,明确提出对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公司实施暂停上市,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因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市场影响重大,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法作出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案例】1、信息披露不真实:GM公司股票价格在2007年3月1日至5日的三个交易日内涨幅偏离值超过20%,按规定需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在公告中,该公司称没有任何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月16日,GM股票交易价格再次出现异动。
该公司3月19日披露称需对有关事项核实,并申请停牌。
3月20日,GM公司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公告,公告显示其早在2006年底就与有关方面签订了协议。
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被处分。
2、信息披露不准确:JJ股份在2009年9月19日披露的《关于与美国英美烟草公司洽谈合作的提示性公告》中表示,公司与美国英美烟草公司正在接触洽谈为美国英美烟草公司提供烟标印刷的合作事宜。
该项公告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 公司未及时进行公告更正,直到2009年11月6日才披露更正公告。
因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该公司及其董事长被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被给予公开谴责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