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物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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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物资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院物资的科学管理及妥善使用,纺织材料的积压和浪费,保证生产、教学生活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1、学院本着适当集中、方便领用的精神对材料物资的采购、领用保废、销售实行统一管理,各部门不得私自采购、领用、报废、销售材料物资。学院设立统一库房(供应站)。
2、各部门所需材料物资应提前提出计划后勤院长批准后由后勤保卫处统一采购,批量或大宗材料物资,学院应组织有关人员跨部门采购。
3、库房应做到管账、关务人员分开,并根据本库房的特点制定“仓库管理制度”。
4、材料入库前必须及时认真组织验收,办理入库。对贵重、稀缺材料应指派有经验的人员协助保管员进行验收。
5、材料的领发应填写领料单,填写领料单应字迹工整、内容期权(含用途)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领料。(按照购置单批表的计划数),对批量是个单位以上,贵重稀缺材料200元以上的领用应有后勤负责人审批。
6、使用单位对多余不用材料,应积极办理退料手续。库房对使用单位却无需要或无法利用的残次、废旧物资和包装材料应按具体情况组织回收,尽量整修利用。
7、超过使用年限确实不能使用的材料,或由于自然灾害等特殊
原因造成损失的材料经学院后勤保卫负责人审批后方做报废处理。
8、各部门对积压呆滞物资和废旧材料,应按照原有关规定积极进行改造利用,便价出售和调剂处理应由学院后勤负责人审批,变价收入一律上缴学院财务部。
9、仓库应设置有品名、数量、单价的材料明细单,按照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级别,对库存各类材料根据有关凭证及时进行增减纪录。
10、购入、调入的材料,由经办人分别填写入库单。报损、报废跳出的材料经批准后进行处理。
11、库房应每月进行一次盘点工作,做到材料帐物相符,材料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定期进行抽查。如发现不按制度执行所造成的损失由仓库保管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