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商业银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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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法的基本要求

商业银行法的基本要求
人民银行法、信托法、票据法、反洗钱法 行政法规:储蓄管理条例、个人存款实名制规
定、外汇管理条例、外资银行条例、金融违法 行为处罚办法、金融机构撤销条例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涵盖银行从准入到终止及 日常经营管理的主要环节、主要业务
2020/12/30
《商业银行法》1
1995年5月10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 会议通过, 2003年12月27日十届人大常 委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修正
场管理规定的行为 执行有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 代理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行为 执行有关清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
2020/12/30
银行法律体系4
银行业除要适用普通的法律、法规外,还要适 用国家对银行业的特殊法律、法规
中国银行业的法律框架 国家法律: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的条件,超过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应事 先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 监管机关对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相 应的资格条件,并事先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任职 资格审核。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管 • 因经济犯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企业的董事、高管并负有个 人责任的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 个人责任的 •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银行业法律解读
2020/12/30
内容要览
银行业法律体系 《商业银行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商业银行合规要求
2020/12/30
银行法律体系1
对银行业的管制 银行业是管制最为严格的行业之一 n 银行的高杠杆率 n 银行的脆弱性 n 银行的传染性 n 银行的外部性 多个监管参与者 监管贯穿全过程 监管法规复杂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2014年9月12日)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2014年9月12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4〕40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储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现将修订后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9月12日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有效防范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参与的,通过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实现控制目标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四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一)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执行.(二)保证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保证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四)保证商业银行业务记录、会计信息、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五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全覆盖原则。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各项业务流程和管理活动,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二)制衡性原则。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三)审慎性原则。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坚持风险为本、审慎经营的理念,设立机构或开办业务均应坚持内控优先。

(四)相匹配原则。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与管理模式、业务规模、产品复杂程度、风险状况等相适应,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内部控制职责,完善内部控制措施,强化内部控制保障,持续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

第二章内部控制职责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由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业务部门组成的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内部控制治理和组织架构.第八条董事会负责保证商业银行建立并实施充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商业银行在法律和政策框架内审慎经营;负责明确设定可接受的风险水平,保证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负责监督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第九条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行内部控制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最新修正本)》读书笔记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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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总则
第3章商业银行的设 立和组织机构
第4章对存款人的保 护
01
第5章贷款 和其他业务 的基本规则
02
第6章财务 会计
03
第7章监督 管理
04
第8章接管 和终止
06
第10章附 则
05
第9章法律 责任
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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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 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 法律单行本。
目录分析
第1章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商业银行法》的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最新修 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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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目录分析 05 精彩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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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内容摘要 04 读书笔记 06 作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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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
银行
法律
出版社
第章
机构
组织
修正本
民主法制
品种 总则
设立
中华人民 共和国商 业银存款人
规则
内容摘要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商业银行贷款业务规则(2)-贷款人的资格、权利义务及其限制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商业银行贷款业务规则(2)-贷款人的资格、权利义务及其限制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中级)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知识点:商业银行贷款业务规则(2)-贷款人的资格、权利义务及其限制● 详细描述:资格贷款人是指经批准设立的具有经营贷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

权利(1)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 (2)根据借款人的条件,有权决定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

(3)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在合同中对与贷款相关的重要内容作出承诺。

(4)依合同约定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5)借款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借款。

(6)有权对借款人的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在贷款将受或已受损失时,贷款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

(8)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合同约定以外的附加条件。

义务(1)应当公布所经营的贷款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

(2)应当公开贷款审查的资信内容和发放贷款的条件。

(3)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及时答复贷与不贷。

短期贷款的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长期贷款的答复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按照合同约定对借款人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对借款人账户、资产、财务状况等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等情况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在对个人贷款时,贷款人应建立贷款面谈制度。

(7)个人贷款资金应釆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8)在实现抵押权、质权时,必须采取合法的方式和程序进行。

(9)对流动资金贷款,贷款人应关注大额及异常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加强对资金回笼账户的监控。

【相关考点】根据《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

例题:1.个人独资企业业主王某因业务开展急需资金,拟向商业银行贷款;考虑到限制(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第四章 商业银行现金资产管理习题

第四章 商业银行现金资产管理习题

第四章商业银行现金资产管理一、单项选择1. 满足贷款需求的流动性属于()A.基本流动性B. 充足流动性C. 重要流动性D. 一般流动性2. 以下不属于商业银行可用头寸的是()A.库存现金B. 法定存款准备金C. 超额存款准备金D. 同业存款3. 下列属于货币市场工具的有()A.银行承兑汇票B.股票C.债券D.以上都不是4.物价上涨使得投资的本金及投资收益所代表的实际购买力的下降,从而对商业银行的实际收入带来的损害的风险是()A.利率风险B.购买力风险C.经营风险D.财务风险5. 下列属于现金资产管理原则的有()A.适度存量控制原则B.适时流量调解原则C.安全性原则D.财务风险二、多项选择1.导致临时流动性需求的因素主要有()A. 政局变化B.信用危机C.突发事件D.贷款季节性增长E.央行存款准备金政策的变动2.下列属于商业银行流动性供给的有()A.从中央银行借入资金B.证券回购协议C.国外借款D.库存现金E.贷款需求的下降3.商业银行现金资产的作用有()A.保持清偿力B.获取收益C.二级准备D.保持流动性E.分散风险4.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的目的在于()A.获取收益B.分散风险C.增强流动性D.改善银行的资产负债表E.二级准备5.下列哪些属于现金头寸()A.库存现金 B.在途资金 C.存放同业D.债券资产 E.在央行存款三、判断题1. 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的关键是持有尽量多的流动性头寸,避免出现流动性危机。

2. 保守的银行主要依赖传统的资产变现获取流动性,而激进的银行则更多通过广泛借款获得流动性。

3. 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广泛地投资于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工具。

4. 标准差法衡量的是证券本身在各个不同时期收益变动的程度,比较的基础是证券在不同时期的平均收益。

5.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越高,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越强。

四、名词解释1.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2. 现金资产3. 标准差法4. 系数法5.超额准备金五、问答题1.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需求来自哪些方面?2. 商业银行如何供给流动性?3. 商业银行现金资产的构成有哪些?4. 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的收益构成内容有哪些?5.试析影响商业银行流动性的因素?。

金融法学第四章商业银行法

金融法学第四章商业银行法
金融法学第四章商业银行法
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概述
三、商业银行法的制定及其施行范围 (二)商业银行法的制定与修订 一般认为,世界上最早的银行法是1844年公布的
英格兰银行法。旧中国的银行立法始于清末 光绪30年(公元1904年)户部奏准的试行银行 章程。国民党政府在大陆统治时期,于1931 年3月制定了银行法,但未施行。
二、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及经营原则 (一)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按我国商业银行法第3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
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1)吸收公众存款; (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3)办理国内外结算; (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5)发行金融债券; (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7)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金融法学第四章商业银行法
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概述
二、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及经营原则 (二)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 我国商业银行法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作
出了明确的规定。概括起来,有以下8个原则:
金融法学第四章商业银行法
1. “三性原则”。 2. “四自方针” 商业银行“企业化经营”的
原则。 3. 业务往来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
金融法学第四章商业银行法
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概述
一、商业银行的概念、性质及职能 (一)商业银行的概念
商业银行是以金融资产和负债为经营对象, 以利润最大化或股东收益最大化为主要 目标,提供多样化服务的综合信用中介 机构,是金融企业的一种。
金融法学第四章商业银行法
在我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 法第2条的规定,商业银行是指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 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 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 企业法人。

第四章商业银行

第四章商业银行

居民储蓄存款
– 活期存款 – 定期存款
单位存款
– 企事业存款
– 财政存款 – 机关团体存款 – 同业存款
单位活期存款 单位定期存款 单位通知存款 单位协定存款
短期借款
中长期借款 – 金融债券
– 同业拆借中
– 定活两便存款
– 通知存款
的同业拆入款 – 向中央银行 借款
(期限在1年 以上)
(一)存款业务分类—人民币存款
外币存款 按存期分类 定期存款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按账户种类分类 资本项目外汇账户
定期存款种类
存款 种类 整存 整取 存款 方式 整笔 存入 每月 存入 固定 金额 整笔 存入 取款方式 到期一次 支取本息 起存 金额 50元 存取期类别 三个月、六个 月、一年、二 年、三年、五 年 一年、三年、 五年 存款期分为一 年、三年、五 年;支取期分 为一个月、三 个月或半年一 次 特点 长期闲臵资金
活期存款
个人存款
人民币存款
单位存款
整存整取 零存整取 定期存款 整存零取 存本取息 定活两便存款 个人通知存款 教育储蓄存款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单位活期存款 临时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单位定期存款 单位通知存款 单位协定存款 保证金存款
同业存款
(一)存款业务分类—外币存款
外汇储蓄存款 按存款客户类型分类 单位外汇存款 活期存款
(四)贷款
1、贷款分类 按客户类型,分为个人贷款和公司贷款 按贷款期限,分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 按有无担保,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贷款五级分类
类别 正常类贷款 关注类贷款 次级类贷款 可疑类贷款 损失类贷款 内容 借款人能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 不能按时足额偿还的贷款 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 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因素的贷款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 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 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的贷款 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 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的贷款 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 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的 贷款

金融法考试重点(新)

金融法考试重点(新)

第一章金融法概述识记:金融法、金融法律关系的概念理解:金融法的特点,金融法的调整对象,金融法的体系,金融法律关系三要素,金融法的基本原则金融法——调整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中发生的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法律关系--由金融法律规范调整的在金融监管活动和金融业务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金融法的特点1、金融法是特定法律规范的总称;同时也和金融活动规则、各种商业习惯有密切联系。

2、由于调整对象的特殊性,金融法具有广泛性、社会性、现代性的特点;金融法和其他经济生活方面的法律存在广泛的联系。

3、金融法的调整方式具有综合性的特点。

4、区别性与融合性是金融法发展中的鲜明特点。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金融关系1、金融调控、监管关系:中央银行等宏观经济调控组织对货币融通的干预、调控;国家监管机关对金融机构组织和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2、金融业务关系: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融通业务;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经营货币与信用业务之间。

3、金融机构、金融组织的内部关系金融法的体系:金融组织法、金融业务法、金融调控与监管法、涉外金融法金融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金融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权利义务的承受者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各经济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然人,国家客体:权利义务的“载体”货币、金银、有价证券、金融行为内容:金融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金融法的基本原则1、稳定币值,以此促进经济增长;2、维护客户合法利益,提高资金运用效益;3、促进金融业发展、保持适度和公平竞争;4、宏观调控与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相统一;5、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6、立足国情,与国际接轨,加强合作。

第二章金融监督管理法识记:金融监督管理、金融监管法、金融监管体制的概念理解:金融监管的必要性、金融监管的特点,金融监管的原则,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金融监管主体的监管权力;我国银行业监管法规定的监管对象、监管目标、监管原则、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金融监督管理——金融监管主体为实现监管目标而利用各种监管手段和措施对监管对象所采取的一种有意识的、主动的干预和控制活动。

《商业银行法》PPT课件 (2)

《商业银行法》PPT课件 (2)
在混业经营的体制下,商业银行不仅可以经营 一般意义上的商业银行业务,而且可以经营投 资银行业务、信托业务、证券业务甚至保险业 务。这种银行被称为全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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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中国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 1.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的业务 T3 • 1) 吸收公众存款 • 2) 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 • 3) 办理国内外结算 • 4) 办理票据贴现 • 5) 发行金融债券 • 6)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 • 7) 买卖政府债券
区和贸易点由当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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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中央银行不对法定存款准备 金支付利息。因为:(1)法定存款准备金 的缴存是强制的,并不需要通过利息率的 高低进行调整;(2)中央银行以提供结算 服务为补偿;(3)如果支付利息的话,中 央银行将把这部分费用转移到给金融机构 的贷款中,反而使事务处理复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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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84 ~1990 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存款准备金制度。 存款准备金不允许用于支付和清算, 而是用 于发放再贷款。 1990 年以前,准备金付息 利率逐步提高,并且备付金存款利率高于法 定准备金存款的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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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商业银行的职能
• 1) 信用中介--吸收存款、放款和投资等 • 2) 支付中介职能 --货币保管者、出纳者
和收付代理人 • 3) 信用创造职能--贷款又转化为存款、货
币供给量扩张 • 4) 金融服务职能 如现金管理、提供保管箱、代发工资、代理
融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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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商业银行的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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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再贴现业务的申请和审查
一般而言,中央银行设立再贴现窗口, 受理、审查、审批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 再贴现申请,并经办有关的再贴现业务(以下 简称再贴现窗口)。

《金融法》章节知识提要

《金融法》章节知识提要

《金融法》章节知识要点(自测题)题型:判断、辨析、选择、简答、论述与材料分析。

此自测题知识点提要已做了些精简,但为便于复习理解,仍列出了判断题的解析;部分辨析、简答的知识要点解析比较详尽,答题时可以根据考题实际情况,只答出要点;选择题答案与解析见课件或课本各章课后思考题。

各篇章节“判断”题正误:“[判断]”二字出现在该判断题之后的为正确论断。

“[判断]”二字出现在该判断题之前的为错误论断,其后如果有相关内容的段落语句,则此段落语句为正确的说法。

第一篇金融法总论第1章金融法的基本范畴第一节金融范畴概述一、金融的界定:金融主要是指货币资金的融通。

狭义的金融指信用金融,是以市场为基础,以债权债务的形式筹集、转移、借贷和管理货币资金的行为。

二、现代金融体系(二)金融主体体系:居于主导地位的金融主体是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以银行为核心,金融信用以银行信用为核心。

3、本国金融机构与外国金融机构(国籍不同)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外注册并经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批准或许可的金融机构。

本国金融机构——依据中国法律法规,经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

我国法律规定的“外资金融机构”——依法在我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金融机构。

外资银行类金融机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等。

4、银行类金融机构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创造货币信用及经营业务不同)(1)银行类金融机构一般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专业银行。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2)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构成类型:①保险机构(保险公司、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②证券机构(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交易所);③信托投资公司;④其他:融资租赁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风险投资机构等。

商业银行合规管理规定

商业银行合规管理规定

商业银行合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商业银行合规管理,提高银行业合规管理水平,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第三条合规管理原则商业银行合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全面覆盖原则:合规管理应涵盖银行经营活动的所有方面,包括各项业务、各项制度、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2. 预防为主原则:合规管理应以预防风险为主,通过建立健全的内控制度和合规制度,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

3. 制度化、规范化原则:合规管理应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进行,确保合规管理的有效性。

4. 动态管理原则:合规管理应根据银行业务发展、法律法规变化和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合规管理制度。

5. 协同治理原则:合规管理应加强与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其他治理领域的协同,形成合力,提升银行整体治理水平。

第二章合规管理组织架构和职责第四条合规管理组织架构商业银行应设立合规管理组织,负责银行合规管理工作。

合规管理组织架构应包括合规管理部门、合规管理委员会等。

第五条合规管理部门职责合规管理部门是银行合规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和组织实施银行合规管理制度,确保合规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2. 组织对银行各项业务、各项制度和各级人员的合规性进行审查、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合规问题。

3. 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工作,确保合规管理工作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4. 组织对合规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合规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

5. 及时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银行合规管理制度。

6. 组织开展合规风险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报告合规风险事件。

第六条合规管理委员会职责合规管理委员会是银行合规管理工作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银行合规管理战略和合规管理目标,确保合规管理工作与银行发展战略相一致。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商业银行法律制度概述(5)-商业银行的接管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商业银行法律制度概述(5)-商业银行的接管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中级)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知识点:商业银行法律制度概述(5)-商业银行的接管● 详细描述:(1)接管的条件与法律后果 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

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2)接管的实施与终止 自接管开始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

接管期限届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接管终止的情形:①接管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的接管延期届满;②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③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被合并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例题:1.某日,甲银行行长卷款潜逃。

事发后,大量存款户和票据持有人前来提款。

该银行现有资金不能应付这些提款请求,又不能由同行获得拆借资金。

根据相关法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该银行即将发生信用危机B.该银行可以由中国银监会实行接管C.该银行可以由中国人民银行实施托管D.该银行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实施机构重组正确答案:B解析:该银行已经发生信用危机,所以选项A错误。

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银监会可以对该商业银行实行接管,所以选项B正确,选项CD错误。

2.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接管终止的有()。

A.接管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B.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的接管延期届满C.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D.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被合并正确答案:A,B,C,D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管终止:(1)接管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的接管延期届满;(2)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3)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被合并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第四章商业银行法

第四章商业银行法

(二)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
• 1、股东会(股东大会); • 2、董事会; • 3、监事会。 • 4、行长(总经理)。
• 商业银行作为特殊的公司,其公司治理 结构颇受各方关注,国际金融监管机构 巴塞尔委员会对此尤为重视。特别是东 南亚金融危机以后,巴塞尔委员会进行 了一系列的案例研究,得出结论:商业 银行薄弱的管理和治理结构会引发储蓄 和信贷危机,从而给政府造成巨大成本; 良好的管理和治理结构则会给银行良好 的回报。
• 第九十四条 邮政企业办理商业银行的有关业 务,适用本法有关规定。
(三)商业银行法的基本原则
• 1、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 • 第四条第一款 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
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 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 安全性是指银行的资产、收入、信誉以 及所有经营生存发展条件免遭风险的可 靠性程度。
三、分支机构
• (一)分支机构法律地位 •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对其分支机构实行
全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 理的财务制度。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 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 构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按行政 区划设立。 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 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 的营运资金额。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 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 浙商银行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全 国第十二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全称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 为“CHINA ZHESHANG BANK CO., LTD.”, 英文简称“CZB”。注册资本15亿元,总 行设在杭州。2004年8月18日浙商银行正 式开业。

第四章商业银行的存款和贷款的法律制度

第四章商业银行的存款和贷款的法律制度
B、只能在原账户解冻,不得转户 ;
C、银行不得自行解冻;
D、解冻单位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越10年。
D
• 3以下关于银行账户管理规那么的表述中,不 正确的选项是
• A、存款人不得违犯规则在多家银行开立基本 存款账户;
• B、存款人不得在同一家银行的分支机构开立 普通存款账户;
• C、存款人可以出租账户;
• 1、以下关于商业银行对关系人存款的表 述中,正确的选项是:
• A、不得对关系人发放存款
• B、不得对关系人发放活动资金担保管 款
• C、不得对关系人发放信誉存款
• D、对关系人存款的条件可以优于其他 借款人同类存款的条件
•C
2.以下关于解冻单位存款有关效果的表述中 ,不正确的选项是:
A、必需出具县级或县级以下属法机关签发 的〝协助解冻存款通知书〞及司法机关任务 人员自己任务证或执行公务证;
• 10.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设立监事会。监 事会的发生方法由________规则。
• A国务院;B财政部; C中国人民银行; D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 答案:A
• 解析:见«商业银行法»第18条。该条款 规则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设立监事会。监 事会的发生方法由国务院规则。
• 11、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 合理理由超越____个月未停业的,由国务院银行业 监视管理机构吊销其运营容许证,并予以公告。(
• A. 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 B. 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 • C. 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 • D. 二百万元; • 答案: B • 解析:见«商业银行法»第74条。
• 14、 商业银行违犯«商业银行法»相关规 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视管理机构可以 区别不同情形,取消其直接担任的董事 、初级管理人员___的任职资历。

第4章 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10-31

第4章    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10-31
第四章 政策性银行法

学习目标:通过学习商业银行法的内容,同学们应 当掌握政策性银行的概念和特征、政策性银行存在 的价值和职能、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 政策性银行的分类、政策性银行的法律地位与外部 关系等基本内容,同时总体上了解我国政策性银行 的组建方案和章程。 学习重点:政策性银行的主要职能
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都早于政策性银行而产生。
市场经济导致市场失灵体现在金融方面
中央银行
政策性银行
一、政策性银行的概念和特征
1.政策性银行的概念 是由政府发起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营利为目 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 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 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 宏观经济管理工具的金融机构。


学习难点:中国的政策性银行制度
【本章引例】
国家开发银行某省分行为扩大信贷规模,促进
融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吸收公众存款的业务, 3个月内共吸收公众存款约1亿元人民币,并以此发 放商业性贷款2000万元人民币。 [问题]: 请问该分行的行为是否合法?
第一节
政策性银行法概述
政策性银行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平等关系。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在法律地位上是
平等的。

互补关系
配合关系。许多政策性银行因受分支机构缺乏的限
制,其政策性业务的开展是间接的,即通过商业银 行转贷给最后贷款人。
(四)政策性银行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
信贷关系、投资关系
第二节 政策性银行的主要职能
政策性银行既有商业银行的一般职能,也有 商业银行所不具有的职能,即特殊职能。一般 职能使政策性银行具备了银行的性质,而特殊 职能则使政策性银行具备了贯彻、配合政府政 策或意图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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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库的主要职能:保管发行基金、办理基金出 入库、金融机构现金存取业务、回笼的现金的整理 清点
2、发行库与业务库(商行办理现金收付业务的金 库)的区别:
第一,机构设置
第二,保管性质
第三,业务对象
第四,收付款项的起点不同
• 1951年《年禁止国家货币出入国境办法》 • 1957年最高限额每人每次5元,票面额1元 • 1987年 最高限额200元 • 1993年最高限额6000元 • 2004年12月最高限额20000元,边境开放地
他业务
• 2. 禁止商业银行经营的业务 1) 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业务 2) 商业银行不得从事股票业务 3) 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 4) 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 5) 商业银行不得向企业投资
D 主要国家及地区的货币发行制度简介 ①美国的货币发行制度 ②英国的货币发行制度 ③日本的货币发行制度 ④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货币发行制度
1.1984 ~1990
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存款准备金制度。 存款准备金不允许用于支付和清算, 而是用 于发放再贷款。 1990 年以前,准备金付息 利率逐步提高,并且备付金存款利率高于法 定准备金存款的利率 。
2.1990~1998
1993 年开始, 吸收外币存款的金融机构也需 缴纳外币存款准备金, 外币存款准备金不计 付利息。

4.1 商业银行法概述
• 4.1.1 商业银行的性质与职能
• 1. 商业银行的性质
•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2条规定,“本法 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公司法》 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 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商业银行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地位: 1) 商业银行是企业 2) 商业银行是金融企业 3) 商业银行的法律形式是企业法人
行法》第7条) • 5. 商业银行竞争原则 • 必须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 • 6. 接受监管机构监督管理的原则
4.1.3 商业银行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范围
• 1. 商业银行法的概念 • 商业银行法:是调整商业银行的组织及业务经营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狭义的即指《商业银行法》,1995年制定,2003
区和贸易点由当地确定。
一般来说,中央银行不对法定存款准备 金支付利息。因为:(1)法定存款准备金 的缴存是强制的,并不需要通过利息率的 高低进行调整;(2)中央银行以提供结算 服务为补偿;(3)如果支付利息的话,中 央银行将把这部分费用转移到给金融机构 的贷款中,反而使事务处理复杂化。
• 1990 年, 美联储改变存款准备金制度, 建 立 “强制操作账户”(required operating balances), 对其中超过法定准备金的清算 账户余额按照市场利率支付利息。2008 年 10 月 6 日, 美联储开始明确向存款类机构 的法定和超额准备金付息, 付息利率为联 邦基金目标利率。
• 1999 年欧洲中央银行成立后构建了有最低 准备金要求的准备金制度, 并对日准备金 头寸的超额部分按照短期市场利率付息, 但对法定准备金部分不付息。
• 2006 年起,英格兰银行引入了备用便利工 具 (standing fa-cilities), 存款准备金可以 获得利息, 平均利率与政策目标利率 一致。
场利率也难以真实地反映金融体系的流动 性状况”。
• “利率走廊调控模式”——商业银行等金 融机构在中央银行账户上的超额准备金存 款可以获得利息 (存款便利), 这一利率 低于中央银行的目标利率; 同时,再贷款
(贷款便利)利率高于中央银行的目标利 率。 这样在理论上就保证了市场利率只能 有限地波动在中央银行设定存贷款利率的 “走廊” 内。
③人民币的发行基金及其计划 发行基金的含义(与现金的区别)与来源 发行基金是发行库中待发的货币,其来源有二个, 一是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印制企业按计划印制解缴发行 库的新人民币;二是开户的各金融机构和人民银行业 务库缴存人民银行发行库的回笼款。现金是处于流通 状态的货币。
发行基金计划 人民银行总行根据国家核准的货币发行计划,结合 损伤货币销毁和发行基金库存变动等因素,制订货币 需要量计划,由货币印制管理部门根据货币需要量计 划,编制货币印制计划并组织实施。因特殊情况需要 调整计划,必须经过批准。
D 再贴现票据资格的规定
商业银行等存款机构向中央银行申请再 贴现的票据,必须是确有商品交易为基础 的真实票据,这在许多国家的金融立法中 都有明文规定。
E 再贴现额度的规定
若再贴现利率低于货币市场利率,商 业银行在资金不足和其他条件许可时,通 常希望通过再贴现窗口取得资金,所以为 避免商业银行过度依赖央行,不少国家都 限制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额度。
④人民币的发行管理
(1)人民币发行库:为国家保管货币基金而设 置的金库。
(2)人民币样币管理及反假币工作
/20090115/n261775418. shtml
(3)人民币出入境限额管理。
⑤人民币的发行收入
发行货币会给中央银行带来发行收益, 中央银行在扣除自身开展业务的成本之后, 应该将收益上缴国家
• 在分业经营体制下,银行业与证券业、保险业、 信托业分离,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分离,法律 禁止或限制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交叉。
究其原因,一是防止商业银行将所吸收的存 款用于长期投资或证券投机,以维护其稳健, 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二是在各类金融机构之间 达成利益的平衡,避免过度的金融竞争
在混业经营的体制下,商业银行不仅可以经营 一般意义上的商业银行业务,而且可以经营投 资银行业务、信托业务、证券业务甚至保险业 务。这种银行被称为全能银行。
E 人民币的发行业务及管理 ①人民币的发行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金银货币局
发行库管 理处
中国印钞 造币总公司
②人民币发行的原则
集中发行原则——中国人民银行 经济发行原则——杜绝财政发行 计划发行原则——根据国民经济计划,在国家
批准后制定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管理制度》1988
2. 商业银行的职能
• 1) 信用中介--吸收存款、放款和投资等 • 2) 支付中介职能 --货币保管者、出纳者
和收付代理人 • 3) 信用创造职能--贷款又转化为存款、货
币供给量扩张 • 4) 金融服务职能 如现金管理、提
• 1. 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 • 我国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
F 再贴现的收回
再贴现的票据到期,中央银行通过票 据交换和清算系统向承兑单位或承兑银 行收回资金。
直属单位
• 据2003年12月22日《21世纪经济报道》一篇 题为《浙江某县人民银行发行基金违规出库》披 露:2003年11月,人民银行舟山市中心支行在进 行例行检查时,发现所辖的嵊泗县支行发行库 2500万元发行基金被神秘蒸发。 初步查明,这2500万元发行基金的去向是支 行行长严访宇私自调账用以归还其在信用社的贷 款,而此前的2002年1月,严访宇从信用社贷款 2500万元炒股,几经沉浮,原有的2500万元到案 发时只值1400多万元,迫于信用社的催还贷款压 力,犯罪嫌疑人违反有关的规章制度,把黑手伸 向了人民银行的发行库,私自动用国家的发行基 金,自编自导了一起共和国金融史上绝无仅有的 挪用发行基金金融腐败大案。
1993 年 7 月至 1995 年 7月间, 法定和超额 准备金利率上调到 9.18%(1993 年 7 月之前 为 7.56%), 高于同期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 率 6.03% , 甚至还高于 6个月以内期短期贷 款利率 0.18%。
3.1998~至今
1998 年中央银行对存款准备金制度进行改 革, 改造成真正意义上的货币政策操作工 具,准备金付息利率频繁下调。
B 再贴现业务的申请和审查
一般而言,中央银行设立再贴现窗口, 受理、审查、审批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 再贴现申请,并经办有关的再贴现业务(以下 简称再贴现窗口)。
C 再贴现金额和利率的确定
再贴现金额 再贴现时实付的金额按原承兑汇票票面金额 扣除再贴现利息计算: 再贴现实付金额=票据面额-贴息额 贴息额=票据面额×日贴现率×未到期天数 日贴现率=(年贴现率÷360)=(月贴现率÷30)
3.再贴现业务
(1)再贴现业务的概念 再贴现也称“重贴现”,是指商业银行将通过 贴现业务所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商业票据向中 央银行申请转让,中央银行据此以贴现方式 向商业银行融通资金的业务。
(2)再贴现业务的一般规定
A 再贴现业务开展的对象 只有在中央银行开立了账户的商业银行等金 融机构才能够成为再贴现业务的对象。
第4章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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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引例
王某是某企业会计,张某是某银行营业部储蓄专柜负责 人,两人关系较密。张某因吸收存款任务尚未完成,请 王某帮忙,王某满口应承。一日,王某从单位账户中取 出公款10万元,以个人名义存在张某的储蓄专柜。张某 为感激王某,给王某按正常利率5%开具存单一份,另按 7.1%的利率开具了一张差额利息单,金额为9 000多元, 1年以后即可归王某个人所有。 事隔1年后,王某所在的 企业破产,在财务审计中,王某因涉嫌其他经济问题被 人举报,其公款私存一事也被查出。
4.2.2 中国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 1.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的业务 T3 • 1) 吸收公众存款 • 2) 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 • 3) 办理国内外结算 • 4) 办理票据贴现 • 5) 发行金融债券 • 6)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 • 7) 买卖政府债券
• 8) 从事同业拆借 • 9)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 10) 从事银行卡业务 • 11)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 • 12)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 • 13) 提供保管箱业务 • 14)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
为经营原则(《商业银行法》第4条)。 • 2. 商业银行“企业化经营”的原则 商业银行是企业法人 • 3. 商业银行业务交易原则 • 坚持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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