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位混凝土试块的留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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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基基础工程混凝土试块取样与留置
二、1、对复合地基: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检验数量为总数量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每根桩留置1组标养试块;
三、2、对于桩基(灌注桩):按照GB50202-2002中5.1.4(强制性条文)规定,每浇筑50m2 必须有1组试块,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块(标养);
四、3、对于地基基础工程混凝土是否需要同条件试块(特别是结构实体检验同条件试块)目前尚无定论,建议正是施工前由施工方与监理方共同协商确定是否留置同条件试块。五、混凝土灌注桩如何留置混凝土试块1、国标《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第5.1.4条(强条)规定:灌注桩的桩。。。。。。每浇筑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对于一些桩直径大的,浇筑方量50立方以下的,每根做一组试件,大于50立方的就按每50立方,多做一组) 2、行业标准JGJ94-2008《建筑桩基规范》中第6.2.7条(非强条):。。。直径大于1m的桩或单桩混凝土超过25m3的桩,每根桩桩身混凝土应留设1组试件;直径不大于1m的桩或单桩混凝土不超过25m3的桩,每浇筑台班留设1组试件,每组试件应留3件。3、灌注桩无需留设同条件试块,因为无法实现同条件养护。
二、混凝土结构工程混凝土试块取样与留置
混凝土试块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取样。
(一)标准养护试块取样与留置原则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一组为3个立方体试块)标准养护试块。
(二)同条件养护试块取样与留置原则
1、结构实体同条件试块(混凝土结构验收的重要依据):
(1)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2)根据既体现结构重要部位又适度控制实体检验数量的原则,重要部位建议如下:竖向构件中的墙、柱、核心筒,水平构件中跨度≥8m的梁、跨度≥5m的单向板、跨度≥6m的双向板、预应力混凝土梁、跨度≥2m的悬挑梁板,若有工程不满足上述条件,则应按规范“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项目在具体实施中可以此为依据与监理协商确定。
2、拆模同条件试块(判定混凝土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或规范要求的强度),按每一施工流水段至少留置一组同条件试块;
3、达到受冻临界强度同条件试块(控制冬季施工竖向结构模板拆除),按每一施工流水段至少留置一组同条件试块;
4、掺加防冻剂混凝土同条件试块(检验掺加防冻剂混凝土质量),按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至少留置一组同条件试块;
5、构件吊装混凝土同条件试块(检查混凝土构件强度能否满足吊装要求),须根据吊装部署酌情留置同条件试块;
6、预应力工程混凝土同条件试块(判定能否达到预应力张拉或放张条件),须根据预应力张拉部署酌情留置同条件试块。
(三)防水混凝土试块留置原则
1、防水混凝土的标养、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原则见前(一)、(二)条;
2、抗渗试块留置原则(依据GB50208—2002):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3应留置一组抗渗试块(一组为6个抗渗试块),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配合比调整时,应相应增加试块的留置组数。
三、装饰装修工程混凝土试块取样与留置原则
地面工程:按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小于1组。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m2时,每增加100 m2应增做1组试块;小于1000 m2按1000 m2计算。当改变配合比时,应相应地制作试块组数。采用标准养护。
混凝土和砂浆试块留置规定一、混凝土试件的取样及制作(一)现场搅拌混凝土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的规定,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立方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立方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同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二)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结构实体检验用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1、
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其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
筋保护层厚度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等。2、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由各方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不宜少于10组,留置数量不应少于3组。4、当试件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方可对同条件养护试件进行强度试验。所谓等效养护龄期,就是逐日累计养护温度达到600℃.d,且龄期宜取14d~60d。一般情况,温度取当天的平均温度。(三)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商品)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规定留置试块外,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还应根据《预拌混凝土》(GB14902-94)规定取样。1、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每100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
样不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立方米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
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立方米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为每200立方米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用于出厂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搅拌地点采取,按每100盘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组相同的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亦不得少于一次。
3、对于预拌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每车应目测检查;混凝土坍落度检验的试样,每100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检验不得少于一次;当一个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立方米时,也不得少于一次。(四)混凝土抗渗试块
根据《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108-87),混凝土抗渗试块取样按下列规定:1、连续浇筑混凝土量500立方米以下时,应留置两组(12块)抗渗试块。2、每增加250~500立方米混凝土,应增加留置两组(12块)抗渗试块。3
、如果使用材料、配合比或施工方法有变化时,均应另行仍按上述规定留置。4、抗渗试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