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公司医药费的赔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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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公司医药费的赔付范围

如果在商业保险合同中约定“超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的费用部分”,保险公司免除责任,并以黑色加粗字体来提示被保险人。那么,如果我们车辆出了险,关于这部分费用是否必须由肇事司机来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九条的规定,若保险公司有证据证明被保险人支出的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对超出部分,可以拒绝给付。因此,如果保险公司直接要求扣减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是不被法律支持的。如(2015)锡商终字第00310号本院认为部分这样论述:“保险公司在原审法院限期内未提供非医保用药的医保范围内替代用药,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对保险公司要求扣减非医保用药费用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可能有的司机会认为:治疗过程中用什么药物,是由医生决定的,自己完全控制不了,“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的费用,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给付”,对司机群体不公平。《保险法解释三》之所以这样规定,我认为可能更多地考虑到法律实施的社保效果,如果车辆出了险,全部由保险公司来买单,不利于提高司机安全驾驶意识。

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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