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履职考核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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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履职考核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自身建设,促使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府谷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履职考核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县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要密切联系群众,关注民生,致力于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锐意进取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更好地完成本届人大工作任务,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二、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出席县人大常委会(包括全体会议、小组会)情况;

(二)常委会会议期间对重要议题的审议发言情况;

(三)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督查及提出意见、建议的情况;

(四)参加原选举单位组织的代表视察、代表小组活动等有关情况。

三、实施办法

编印《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情况登记表》,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手一份,由本人填写登记本年度履职情况,年底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常委会会议情况由办公室负责提供;常委会会议期间的审议发言情况由办负责提供;县人大

常委会组织的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督查等活动,由负责组织实施的委室提供;原选举单位组织的代表视察、代表小组活动,由组织实施的单位提供。

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要明确专人负责登记,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会议、活动等方面的履职情况一般应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送交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办公室根据相关委室以及本人提供的情况,经核准后输入电脑,形成电子档案。

四、具体要求

第一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认真贯彻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第二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工作单位及职务如果有变动,本人应及时向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报告。

第三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妥善安排自己担负的工作和参与其他的社会活动时应当首先服从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安排。

第四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按时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

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应当在会议举行前向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主持会议的副主任请假。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不能出席全体会议、联组会议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请假;不能出席分组会议的,应当向小组召集人请假。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因病或者外出工作、学习等不能履行职责,超过三个月的,应当书面向主任或者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请假。

第五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一年内三次不参加常务委员会会议和年内三次不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等活动的,要劝其辞去委员职务。

第六条每次会议的出、缺席情况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通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每年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情况,于次年召开的第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上进行书面通报。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前,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围绕会议有关议题,做好审议准备。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出席常务委员会的各种会议,应当遵守《府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按时出席常务委员会各种会议,并围绕议题认真做好发言准备,积极发言。

第九条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参加对议案的表决,并服从依法表决的结果。

会议主持人宣布议案交付表决后,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再对该议案发表意见,但与表决有关的程序问题,不在此限。

第十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依照规定参加常务委员会组织的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在视察和检查中,可以向被视察、检查的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调查要实事求是,评价要客观公正,执法

检查要认真负责。对需要监督处理的问题,交由常务委员会督促办理。

第十一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参加所在代表小组的活动,按照自己的选举单位,加强与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广泛联系代表和人民群众,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常务委员会反映情况。

第十二条建立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档案,将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参加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审议发言等方面的情况记入组成人员履职档案,作为组成人员履职情况考核的依据。

第十三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要严守国家机密,凡属规定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传播。

第十四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外事活动中,应当模范遵守外事纪律及有关规定,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

第十五条本方案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府谷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情况登记表

府谷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情况登记表

(年度)

姓名:

职务:

履职情况统计表

说明:1、请常委会组成人员据实填写,内容尽可能详实(可另附纸);

2、要求字迹工整,便于审核和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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