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缺陷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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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缺陷处理办法
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缺陷及处理办法
一、施工中出现工程质量缺陷与事故,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1、工程质量通病或工程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应立即制止,并及时分析原因,属于不合格材料的立即更换不合格材料、属于设备或管理人员不负责任,要求立即更换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管理人员,属于施工方法不当的,要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2、质量缺陷已出现时,应立即暂停施工,经有关部门调查并采取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对质量缺陷进行补救处理,同时得到监理工程师认可、确认、签认后,再恢复施工;
3、工程完工后,发现工程质量缺陷时,各经理部应及时上报有关情况,落实补救方案,经监理单位和zz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批准后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确保工程质量能够满足验标和设计要求。
4、质量通病、质量缺陷,由各经理部组织查找原因、分析对策、分清责任、落实方案。zz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以质量通病、质量缺陷对工程质量造成影响的程度,作为对分部质量管理考核的依据,在相应的考评中进行考核。
5、重视质量缺陷的修补及加固。总工程师、主管工程师和质检部门要跟踪质量缺陷的处理,必要时请设计单位参与制定方案;修补加固方案应不得降低质量标准和使用功能;质量缺陷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按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二、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事故发生后,按代建指、总监办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其它类型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公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分部或作业队)必须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包括暂时停工),及时向zz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安质部报告,同时填写质量事故单。zz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2小时之内向直属事业部报告,并通知有关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
工程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包括:
1、工程项目、时间、地点及建设相关单位;
2、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3、原因初步分析;
4、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
6、事故报告单位。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妥善保存事故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拍照或录像;凡影响下一道工序的工程质量事故,未经处理前应做出隔离标识,并不得继续施工,以免事故进一步扩大。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现场保护措施。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采取相应措施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四、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纠正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
六、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故意破坏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拒绝提供事故相关情况、资料的,提供伪证的,一经查实,
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实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1、各分部要建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2、各分部是质量责任的主体,各分部经理对管段质量负总责,是质量第一责任人,分部总工程师对本管段工程质量管理承担技术责任,其他有关负责人和人员根据各自的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各级都要落实质量责任制制度,责任到人。
3、各分部应将”单位工程质量责任制上报表”(附后)填写后上报zz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安质部核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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