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茂林《中国宪法导论》【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国家基本文化制度)【圣才出品】
周叶中《宪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考研真题详解(国家形式(下))【圣才出品】
第十三章国家形式(下)
13.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考点难点归纳】
考点一:国家结构形式的种类(见表13-1)★★
表13-1 国家结构形式的种类
考点二: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1.我国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见表13-2)
表13-2 我国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
2.行政区划(见表13-3)
表13-3 行政区划
考点三:民族区域自治(见表13-4)★★★★★
表13-4 民族区域自治
要点
考点四:特别行政区
1.特别行政区概述(见表13-5)★★★
表13-5 特别行政区概述
要点
概念
2.特别行政区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
(1)特别行政区的政治制度(见表13-6)
表13-6 特别行政区的政治制度
要点
(2)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自成体系]
①基本法。
②予以保留的原有法律(殖民色彩废止修改)。
③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④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全国性法律。
⑤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国际条约。
(3)中央政府保留的权力与授予特别行政区的权力之间可探讨的问题①基本法解释权(全国人大常委会)。
刘茂林《中国宪法导论》【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国家基本文化制度)【圣才出品】
刘茂林《中国宪法导论》【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国家基本文化制度)【圣才出品】第七章国家基本文化制度7.1 复习笔记一、国家基本文化制度概述1.文化制度的含义(1)文化制度是指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有关文化活动、调整文化领域社会关系的法律、政策的总和。
(2)文化制度的范围主要包括:教育制度、科技制度、医疗卫生制度、体育制度、文艺政策、宗教制度以及新闻出版制度和其他文化事业的管理制度。
(3)文化制度本身是一种文化现象,具有以下特点:①文化制度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②文化制度具有鲜明的阶级性;③文化制度具有历史性。
表现在两方面:a.文化制度的时代性;b.文化制度的连续性。
(4)文化制度具有民族性。
2.文化制度与宪法的关系(1)宪法是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2)文化制度是宪法的重要内容,宪法是文化制度化的基本形式,宪法对文化制度的规定构成一个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
二、我国宪法规定的文化制度1.我国宪法对文化制度的规定概述现行《宪法》在序言中对文化制度方面的规定主要有:(1)明确指出了我国文化的民族性和历史性特点。
《宪法》序言指出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
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
(2)总结了建国以来文化建设的成就,指出教育、科学、文化等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
(3)强调了知识分子的作用,指出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4)要求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同各国的文化交流。
《宪法》在总纲中从第19条到第23条对我国的文化制度的基本内容做了规定。
(5)《宪法》还在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中规定了公民的文化教育方面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在国家机构中规定了国家机关管理文化教育的职权。
2.我国文化制度的基本内容(1)教育制度教育制度是文化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第19条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的教育制度做了规定:①《宪法》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张献勇《宪法学》笔记和课后习题(含真题)详解(国家机构(上))【圣才出品】
第六章国家机构(上)6.1 复习笔记一、国家机构概述1.国家机构的概念和职能(1)国家机构的概念国家机构是国家借助国家权力为实现其管理社会、维护社会秩序职能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有机联系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国家机构与一般社会组织的区别:①存在的基础不同②社会职能不同③职责不同④实现组织目的的手段不同⑤命运不同(2)国家机构的职能①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保护人民,惩处违法犯罪行为;②国家机构主要要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服务,为把国家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工作;③管理各项社会事务,发展为公民服务的各项制度和设施,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④维护社会秩序,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⑤维护国家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反抗侵略,为维护世界和平而努力。
2.国家机关的分类(1)以行使职权的性质为标准①西方国家将国家机关分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三种;②我国,根据宪法规定,国家机关则分为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等。
(2)以行使职权的地域范围为标准①在单一制国家,可将国家机关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②在联邦制国家,可以将国家机关分为联邦国家机关和组成联邦的各组成单位的国家机关。
(3)以国家机关的产生方式为标准①民选的国家机关,可分为直接选举产生的国家机关和间接选举产生的国家机关;②非民选的国家机关。
3.中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
我国国家机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表现为:①在意志代表方面,国家权力机关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的最高意志,制定法律,决定国家的重大问题;②在权限划分方面,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国家军事机关等由国家权力机关选举或决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各机关在其宪法权限内处理属于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国家事务;③在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关系方面,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主动性的原则;④在国家机关内部关系方面,国家权力机关实行集体领导体制,而行政机关和军事机关则都实行首长个人负责制;⑤在具体工作方面,必须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刘茂林《中国宪法导论》【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国家性质)【圣才出品】
第三章国家性质3.1 复习笔记一、国家性质概述1.国家性质的概念(1)国家性质即指国家的根本属性。
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从三个方面论证了国家的阶级性质:①从国家的产生来看,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②从国家的组织来看,国家是统治阶级的组织;③从国家的作用和职能来看,国家主要是统治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
(2)国家性质在我国宪法学和政治学中被称为国体问题,即用“国体”这一概念来指称国家性质。
国家的阶级性是通过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不同的社会政治经济地位予以表现的,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①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统治与被统治关系;②统治阶级内部各阶级阶层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以及各种联盟与协作关系。
(3)国家性质在国家制度中具有重要地位。
①国家制度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通过国家的法律、政策等确立的有关国家本质和国家形式的制度的总和,主要包括国体、政体、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等方面的内容。
②在国家制度中,国家性质即国体与国家形式的关系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国家性质是整个国家制度的核心,在国家制度中处于重要地位。
2.国家性质与宪法的关系(1)宪法的产生是近现代国家维护阶级统治的需要。
①通过宪法使无产阶级国家政权合法化。
②利用宪法来反对敌对阶级的颠覆破坏,巩固新生的政权。
(2)规定国家性质是近现代宪法的重要内容。
各国宪法对国家性质规定的方式,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形:①明确地规定国家的阶级性质。
②掩饰或不真实地规定国家的阶级性质。
3.我国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指导下,我国历部宪法都对国家性质作了明确规定。
(1)1949年9月,《共同纲领》对当时我国的国家性质作了全面明确的规定。
(2)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第一部宪法,l954年《宪法》根据过渡时期我国阶级关系的特点和状况,对我国的阶级性质作了明确的规定。
(3)1975年《宪法》和l978年《宪法》是在“文革”极“左”思想影响下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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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监督权与请求权14.1复习笔记一、监督权1.监督权的概念与基本特征(1)监督权的概念监督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是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
(2)监督权的基本特征①监督权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具体表现。
在我国,人民当家做主,人民有权通过监督权经常性地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以保证国家权力的合法性。
②监督权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
监督的内容主要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③监督权的综合性。
根据宪法规定,监督权由不同形式的具体的监督权组成,不同形式的监督权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
2.监督权的基本内容(1)批评、建议权。
建议权主要指公民有权通过一定的形式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合理化建议。
(2)控告、检举权。
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控告,揭发违法失职与犯罪行为,请求有关机关对违法失职者给予制裁。
(3)申诉权。
申诉权分为诉讼上的申诉权与非诉讼上的申诉权。
3.监督权的效力与界限(1)监督权的效力监督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产生直接约束力,即具有一般的效力。
《宪法》第46条第2款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2)监督权的界限公民行使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权利时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请求权1.请求权的概念与基本特征(1)请求权的概念请求权,是指公民依照宪法的规定,要求国家作一定行为的权利。
(2)请求权的基本特征①请求权是以国家行为为对象,要求国家作一定积极行为的主观的权利。
②请求权是一种确保基本权利实现的手段性权利。
③请求权是具有一般效力的、具体的、现实的权利。
2.请求权的类型(1)从广义上讲,请求权除包括国家赔偿请求权、国家补偿请求权与裁判请求权外,还包括宪法规定的监督权。
因为监督权在某种意义上具有请求的性质。
周叶中《宪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考研真题详解(宪法秩序)【圣才出品】
第二十三章宪法秩序23.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宪法秩序的概述(见表23-1)★★★表23-1 宪法秩序的概述考点二:宪法秩序实现的因素分析★★★1.宪法观念的培养(见表23-2)表23-2 宪法观念的培养2.宪法的适用(见表23-3)表23-3 宪法的适用要点3.宪法惯例的创设(见表23-4)表23-4 宪法惯例的创设23.2 课后习题详解1.简述成文宪法、现实宪法、观念宪法与宪法秩序的关系。
答:宪法以成文宪法、观念宪法和现实宪法三种形式存在着,因此,一定社会的宪法秩序从形式上看,表现为该社会三种形式宪法的协调与和谐。
(1)成文宪法是宪法秩序的第一个要素。
成文宪法的目的是指向现实宪法,希望现实宪法按照体现在成文宪法中的目的规律而发展。
然而成文宪法的历史和现状都表明,现实宪法按照成文宪法的目的有规律的发展,往往并不顺利。
(2)现实宪法是宪法秩序的核心。
现实宪法既是观念宪法、成文宪法的客观依据,又是成文宪法规范和调整的客体。
因此,宪法秩序是围绕着现实宪法展开的。
现实宪法是一种现存的客观实在,人们一般可以根据经验,判断成文宪法与现实宪法是否协调一致,并据此进一步判断宪法秩序存在与否的可能性。
①一个国家的现实宪法与成文宪法不一致时,肯定不会出现宪法秩序,除非观念宪法通过宪法评价赋予成文宪法新的内容和意义,而国家宪法监督机关又不认为该新内容违宪。
②当现实宪法与成文宪法一致时,亦不能简单认为宪法秩序存在。
政府与公民的行为,特别是公民行为,有时并不完全受观念宪法的调节,而是受外力作用不得已而为之。
(3)观念宪法是宪法秩序的关键因素。
没有观念宪法就不会有成文宪法,没有观念宪法的作用,就不会形成真正的宪法秩序。
培养宪法观念是观念宪法的重要内容,是形成宪法秩序的关键步骤。
只有形成统一的观念宪法,才能及时提出宪法要求,制定或修改成文宪法,使成文宪法适应现实宪法,保持成文宪法的稳定性。
观念宪法中的宪法要求和宪法评价,无论是在成文宪法适应现实宪法的过程中,还是在成文宪法对现实宪法的规范与引导过程中,都起着调节作用,因而成为宪法秩序的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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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国家形式(上)12.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政权组织形式概说★★国家形式是指一国统治阶级实现国家权力的形式,包括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
1.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见表12-1)表12-1 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要点2.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的种类(见表12-2)表12-2 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的种类考点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见表12-3)★★★★★表12-3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点考点三: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见表12-4)★★★★表12-4 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12.2 课后习题详解1.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思考民主政治的中国特色。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也是有别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特色制度。
我国的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我国民主政治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具体而言,体现在以下几点:(1)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要求,对人民实行民主,人民是国家权力的享有者,是国家的主人,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
①社会主义民主就其本质来说是人民当家作主,这种民主需要通过一定的形式才能实现。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实现这种民主的形式。
a.从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来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人民代表组成,而人民代表又由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b.从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来说,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c.从人民代表大会的责任来说,它要向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的监督。
②在各种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形式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居于最重要的地位。
(3)我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形式多种多样,不仅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包括其他间接民主和直接民主的多种形式。
这反映了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
(4)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式、方法、程序的总和,是人民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
中国宪法学详细笔记汇总整理(精华打印版)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A,“人”,一切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能都主体的概括和统称。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 B,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行为准则,无人有权超越宪法。
一、宪法的定义5,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特殊性。
※ 宪法是规范民主施政规则的国家很本法,是有关国家权利及其民主运行规则、国1)是由宪法内容的重要性和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特点决定。
家基本政策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及现存2)表现为: 社会经济结构要求的集中反映。
A,制定程度与普通法律不同: 二、宪法的形式特征◎ 制定机关不同,由专门制宪机构指定,非普通立法机关。
1,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共性: ◎ 草案的通过程序不同,宪草是2/3或3/4以上的多数表决通过,普通法律是半数。
1)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表现。
B,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 中国以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
2)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
◎ 修宪提案权主体有特别的限制。
:1/5 3)是实现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
◎ 宪法修改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
4)内容取决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 有的国家还规定有修宪内容的限制。
2,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区别: 三、宪法的本质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
1,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最本质、核心的价值)。
2)在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普通法国家除外)◎ 保障人权的功能,凸现着宪法的本质属性。
A,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普通法律、法规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 宪法的内容包括国家权力的基本运行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其中公民权利的有效 B,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行为准则。
保障是首要的、核心的价值。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起他法律严格。
2,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A,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非普通立法机关。
周叶中《宪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考研真题详解(宪法的价值与作用)【圣才出品】
第八章宪法的价值与作用8.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宪法的价值(见表8-1)★★★表8-1 宪法价值要点考点二:宪法的基本价值(见表8-2)★★★★表8-2 宪法的基本价值要点考点三:人权和民主是宪法最核心的价值追求(见表8-3)★★★★表8-3 人权和民主是宪法最核心的价值追求要点宪法最核心、最考点四:宪法的作用★★★★1.宪法作用的概念和特点(1)宪法的作用,是指宪法规范通过调整宪法关系主体的行为从而最终对社会关系产生的影响。
(2)宪法作用的特点有:①本质——统治阶级根本意志的现实化。
②对象——宪法关系主体的行为和社会关系。
③作用——可能产生积极作用,也可能产生消极作用。
④发挥——有赖于一定的社会条件。
2.宪法的规范作用(1)宪法规范作用的主要方式(见表8-4)★★★★★表8-4 宪法规范作用的主要方式方式指引作用(2)宪法作用于公民和国家的方式的区别(见表8-5)表8-5 宪法作用于公民和国家的方式的区别3.宪法的社会作用(见表8-6)表8-6 宪法的社会作用8.2 课后习题详解1.宪法如何促进社会正义的实现?答:(1)正义是指人类普遍认同的崇高价值,而社会正义是其重要的内容之一。
社会正义主要指社会制度的公正性、合理性,其核心是社会分配制度的公正性问题。
(2)法律能够保障和促进正义价值,而作为根本法的宪法,对居于宏观方面的社会正义的实现,无论是实质方面还是形式方面,更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这主要体现在:①宪法通过确定民主的基本方式对社会利益进行分配。
政治关系的民主化是宪法的基本特征,正是通过这种“服从多数、尊重少数”的政治统治形式,宪法对社会的既有利益和预见利益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使其能够满足或者相对满足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同时,将这种分配原则法律化、制度化,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这种保护大多数人应得利益的分配方式,在理论上和事实上都被证实为最为公正、合理的形式。
周叶中《宪法》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20-23章)【圣才出品】
第二十章宪法解释20.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宪法解释概说(见表20-1)★★表20-1 宪法解释概说考点二:宪法解释的机关(见表20-2) ★★★★表20-2 宪法解释的机关要点具体内容 含义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由一定主体对宪法内容、含义及其界限所做的一种说明。
广义的宪法解释主体广泛,狭义的宪法解释主体专指有权解释机关的行为 对象 广义上的宪法,是世界各国宪法典及宪法性法律中各种宪法规范的总和分类解释的主体与效力有权解释和学理解释 解释的目的违宪解释和补充解释 解释的方法语法解释、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和历史解释 解释的尺度字面解释、限制解释和扩充解释 解释者动机立宪解释、行宪解释、违宪审查解释、监督解释 解释的机关 立法机关解释、司法机关解释、专门机关解释 形成不同类型的原因 ①对宪法解释权的性质认识不同。
[理论上] ②政权组织形式不同。
③国家结构形式不同。
④历史传统不同宪法解释的必要性 ①保证宪法得到正确的遵守和实施。
②维护法制统一和法律公正的需要。
③使宪法适应社会关系的发展变化,保持宪法生机活力的重要手段。
④改正宪法缺陷的需要。
⑤提高公民宪法意识的需要要点具体内容国家元首解释制①始于君主制,日本明治宪法最早在宪法中确立该制度。
②近现代许多国家的宪法都规定,国家元首在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时,可以对相关的宪法含义进行解释立法机关解释制概念由该国立法机关解释宪法的体制特点①解释权的行使分为两种。
②解释依立法程序进行。
③解释形式有两种。
④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评价优点有利于保证宪法解释的权威性和适宜性不足容易使立法机关的意思代替宪法的原意两种体制①立法机关享有宪法解释权。
②由兼具立法职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行使宪法解释职能[如我国,宪法解释权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普通法院解释制概念指普通法院作为解释宪法的机关,最后决定权属于国家最高法院的宪法解释体制特点①依司法程序进行。
周叶中《宪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考研真题详解(宪法渊源、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圣才出品】
第五章宪法渊源、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5.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宪法渊源与宪法形式(见表5-1)★★★表5-1 宪法渊源与宪法形式要点考点二:我国的宪法渊源与宪法形式(见表5-2)★★★表5-2 我国的宪法渊源与宪法形式考点三:成文宪法的结构(见表5-3)★★表5-3 成文宪法的结构考点四:宪法的序言(见表5-4)★★表5-4 宪法的序言考点五:宪法的正文(见表5-5)★★表5-5 宪法的正文5.2 课后习题详解1.宪法渊源与宪法形式有何不同?答:(1)宪法渊源与宪法形式的概念①宪法渊源是指宪法的来源,或宪法产生的原因和途径。
②宪法形式是具有宪法效力的规范和惯例所表现出来的样态。
(2)宪法渊源与宪法形式的区别①二者对于宪法的意义和作用不同:a.宪法渊源并非宪法,它仅仅是可能影响宪法产生和变动的因素。
宪法渊源是宪法的来源,不同国家宪法渊源的差异使各国的宪法各具特色,并影响宪法的产生和变动。
b.宪法形式则是已经具有宪法效力的规范或惯例的表现形式。
宪法的形式是宪法的外在表现,是宪法内容的载体,宪法的形式直接决定一国宪法的体系。
②二者的内容不同:a.宪法渊源的内容非常广泛,既包括动态的活动也包括静态的文件,既包括政治、宗教也包括宪法的制定活动等。
b.宪法形式作为宪法的载体,原则上只有与宪法内容相关的文件和惯例才能成为宪法形式。
因而宪法形式具有特定的内容,范围比较狭窄。
③二者在各国之间的差异程度不同:a.宪法渊源在各国具有趋同性,即各国的宪法渊源具有较大的相似之处。
b.宪法形式在各国的差异较大。
当今世界主要有两种宪法模式: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成文宪法国家和不成文宪法国家在宪法形式方面差异很大,不成文宪法国家没有专门的宪法典。
④二者对于宪法的效力影响不同:a.宪法渊源并不决定宪法本身的效力,因而各国的宪法渊源对于各国宪法的效力并不产生直接的影响。
b.宪法形式对于宪法效力会产生影响,具有宪法典形式的国家的宪法效力原则上高于普通法律,但是没有宪法典形式的国家的宪法效力与普通法无异。
刘茂林《宪法学原理》笔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宪法考研笔记我是一名长期备考中南宪法研究生的大四学生,因为阴错阳差被保送其他学校,现将我备考期间花费约半年制作的宪法笔记奉献给准备考中南宪法研究生的同胞。
该笔记以刘茂林老师的《宪法学》为核心,以周叶中《宪法》为主要补充,并兼采蒋碧昆《宪法》王广辉《比较宪法学》韩大元《外国宪法》和我的心得体会,供战友参考:第一编宪法的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的概念一,语源古代中西方“宪法”都有法律的意思,西方往往侧重于组织并视为与普通法律不同的法律,中国则无此意。
二,近现代意义的宪法1,近现代意义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2,宪法的法律特征:国家根本法的属性A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问题,调整国家生活中的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涉及各个重要领域B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a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和立法基础b一切法律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c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C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较其他法律更为严格3,宪法的政治内容: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A 确认已有的民主事实B 确立民主的国家制度C 确认国家与公民的基本关系及其基本原则D 宣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保护公民权利4,宪法的阶级本质: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宪法的阶级性表现在 A 宪法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和经验总结B 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 C 政治力量的对比决定并影响宪法的内容D 阶级力量对比的变化影响宪法的变化5,在某种意义上,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这是其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所在。
宪法的基本内容有两块: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以根本法的形式规范国家权力从而保障公民权利。
6,不是所有宪法都具有根本法的三个特征,仅具根本法内容之属性,为实质意义的宪法/广义宪法,同时具备根本法之形式,为形式意义上的宪法/侠义宪法第二节宪法分类一,传统的形式上的分类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A 成文宪法,又称文书宪法,指由一种或几种统一的书面文件形式表现出来的宪法,一般有类似“宪法”的名称B 不成文宪法,不具有统一的书面形式,宪法规范散见于普通法律.宪法判例.习惯传统只的宪法C 标准:是否有统一的书面形式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A 刚性宪法,具有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的宪法B 柔性宪法,制定和修改的机关.程序与一般法律没有区别的宪法C 标准:有无严格的制定修改的机关.程序缺陷:忽视了修改的难易在实质上取决于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3,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协定宪法A 民定宪法,由全民公决或民意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宪法,一般奉行主权在民原则B 钦定宪法,由君主或以君主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奉行主权在君原则C 协定宪法,由君主和国民或国民的代表机关协商制定和颁布的宪法,是资产阶级无力推翻君主政治,封建君主无法专制而妥协的产物D 标准:制定宪法机关的不同性质缺陷:此种划分已不具有现实意义二,本质上的分类A 标准:宪法的经济基础和阶级属性B 资产阶级国家宪法和无产阶级国家宪法---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C 区别:保护的所有制性质不同,对其阶级本质一个默认并掩盖,一个明示,其内容和原则也有差异三,书面宪法.现实宪法.观念宪法(见宪法秩序)第三节宪法规范一,概念:宪法规范,又称宪法规则,指宪法规定或确认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基本社会生活关系所应遵循的根本行为准则二,具有法律规范的一般特征1,明确指引性,普遍适用性,可预测性,国家强制性2,以人的行为为指向,以设立权利义务为方式,以社会关系为目的3,有确定的表现形式三,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1,假设--适用条件2,处理--行为模式3,制裁--法律后果四,宪法规范的特点介绍1,根本性2,效力的最高性3,广泛性4,原则性5,稳定性(关系到整个法制统一的基础.宪法信仰的树立,要注意宪法规范稳定性和适应性之间的平衡)6,弱制裁性A 大多不具有司法适用性 B 侧重于宏观领域的制裁,制裁方式不同于一般法律(如罢免.撤消)目前多通过政治途径 C 有的潜在制裁须通过部门法律转化为刑事.民事.行政制裁7,纲领性(对社会根本秩序有目的的追求)8,其他:政治性历史性渊源性概括性妥协性五,从宪法规范结构来看:1,许多授权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结合形成权利-义务型宪法规范,如受教育权.劳动权.职权2,确认性规范与禁止性规范结合使用六,宪法规范的分类1,对行为的引导作用不同:授权性规范命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确认性规范(从宏观上引导行为)2,确定性规范和非确定性规范(由于立法条件问题而指定由某机关或法律规定)3,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第四节宪法精神与宪法原则一,宪法精神1,宪法精神,即宪法的指导思想,指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和特定的时代精神在宪法中的反映2,在我国,一般为当时党的基本路线,其脉络如下:1945宪法,过度时期总路线-------1975宪法,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1978宪法,现代化与阶级斗争自相矛盾的状态3,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A 内容: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总的指导思想,坚持改革开放,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B 注意事项:1978年十三大提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总路线“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虽晚于宪法的制定,但与宪法的指导思想同源于三中全会以来党的方针政策和实践经验,并对宪法的指导思想发展.诠释和支持宪法指导思想吸收党的理论与改革开放的新成果,并反过来对其深入发展提供根本法保障,注意在序言.正文.修正案中的具体体现二,宪法的基本原则1,宪法的基本原则指制定和实施宪法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也是宪法调整社会关系时所采取的基本立场2,其中,人民主权是逻辑起点,基本人权是终级目的,权力制约基本手段,法治是根本保障:A 人民主权原则,主权在民,国家最高权力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是人民委托授予的:明确规定主权属于人民, 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直接.间接形式来保障规定公民权利和自由来体现B 基本人权原则,人权指作为一个人,为满足其生存和发展,应当享有的权利:多数宪法既规定保障基本人权,又以公民基本权利形式具体化(见第五编)C 权力制约原则,国家权力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作用---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防止独裁或专制,保障权力所有者之于权力行使者的主导地位体现---资本主义宪法分权原则,即分权制衡,国家权力各部分分别由不同机关独立行使,并于该过程中保持相互牵制与平衡的关系--社会主义宪法监督原则,即人民监督代表和国家机关,代表机关监督其他机关。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复习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八章 熟悉我国基本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第八章熟悉我国基本法律制度8.1 复习笔记一、我国的宪法法律制度1.宪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1)宪法的特征①宪法规定了最根本的内容a.一般法律的内容只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个方面、某一个领域。
b.宪法的内容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
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③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a.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b.普通法律只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2)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有:①人民主权原则a.人民主权,即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归人民所有。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b.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体现在:它以专章规定了公民所享有的广泛权利和自由,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教育文化方面的权利等。
②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并以专章规定了公民所享有的广泛权利和自由,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教育文化方面的权利等,这些都是人权保障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③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体现为:a.国家权力统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出的代表组成,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b.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c.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及活动,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④社会主义法治原则a.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周叶中《宪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考研真题详解(宪法规范)【圣才出品】
第六章宪法规范6.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宪法规范及其特点★★★1.宪法规范(见表6-1)表6-1 宪法规范2.宪法规范的特点(1)宪法规范的特点概述(见表6-2)表6-2 宪法规范的特点概述要点(2)宪法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的区分(见表6-3)表6-3 宪法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的区分考点二:宪法规范的要素和宪法规则的逻辑结构(见表6-4)★★★表6-4 宪法规范的要素和宪法规则的逻辑结构考点三:宪法规范的种类(见表6-5)★★★★表6-5 宪法规范的种类要点考点四:宪法规范的效力与变动(见表6-6)★★表6-6 宪法规范的效力与变动6.2 课后习题详解1.宪法规范具有哪些特点?它与其他法律规范之间有哪些相同点和不同点?答:(1)宪法规范的定义和特点①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②宪法规范的组成:a.宪法制定规范。
指有关宪法制定权与制定方法、程序的规定,是宪法规范产生的法理基础。
b.宪法核。
又称“宪法的宪法”,指一种根本规范,它提供实定法客观合理性的依据,表明实定法创始的出发点。
c.宪法修改规范。
指有关宪法修改主体、修改程序方面的规范,它也把可以修改的宪法内容作为其调整对象。
d.宪法律。
宪法律是一种相对意义的宪法,可以成为宪法修改的对象。
③宪法规范的特点:a.宪法规范的政治性。
宪法规范的政治性是宪法赖以存在与发展的重要条件,但政治性并不排斥其规范性。
b.宪法规范的组织性与限制性。
宪法规范是一种组织国家权力的规范。
国家权力通过宪法规范的运用得到合理的组织和分配。
c.宪法规范的最高性。
宪法规范作为一种根本性的法律规范,在法律规范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d.宪法规范的稳定性与适应性。
宪法规范的稳定性与适应性价值并重。
稳定性价值不能制约适应性价值,同理,适应性价值也不能损害稳定性价值,要注意二者的平衡。
e.宪法规范的制裁性。
宪法制裁包括积极制裁、消极制裁。
周叶中《宪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考研真题详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圣才出品】
第四章宪法的基本原则4.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宪法基本原则的概述(见表4-1)★★★★表4-1 宪法基本原则的概述要点考点二:人民主权原则——逻辑起点(见表4-2)★★★★表4-2 人民主权原则——逻辑起点考点三:基本人权原则——终极目的(见表4-3)★★★★表4-3 基本人权原则——终极目的考点四:权力制约原则——基本手段★★★★★1.权力制约思想的定义和历史发展(见表4-4)表4-4 权力制约思想的定义和历史发展要点定义2.权力制约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见表4-5)表4-5 权力制约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考点五:法治原则——根本保障(见表4-6)★★★★★表4-6 法治原则——根本保障4.2 课后习题详解1.人民主权原则应当通过何种方式实现?答:人民主权原则是指国家中的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其核心在于主权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应当受人民监督。
人民也有权要求政府为人民服务。
人民主权原则的实现有赖于以下途径实现:(1)宪法上体现人民主权原则。
①明确规定人民主权原则。
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尽管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并未明确规定人民主权原则,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实质上即主权在民。
②通过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形式来保障人民主权。
既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包括作为最高国家权力的主权和一般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只有有效行使自己的权力,才能真正实现当家做主的地位和作用。
因此各国宪法都规定人民通过两种形式实现当家做主:a.间接的代议制形式;b.直接的形式。
有些国家宪法规定,公民有创制权、复决权等。
③通过规定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来体现人民主权。
人民主权作为宪法的一项抽象原则,一方面通过人民的委托表现为国家机关的权力,有关国家机关也因此取得派生的权力主体地位;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公民享有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中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2)只有在废除生产资料私有制,建立起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人民主权才有可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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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国家基本文化制度
7.1 复习笔记
一、国家基本文化制度概述
1.文化制度的含义
(1)文化制度是指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有关文化活动、调整文化领域社会关系的法律、政策的总和。
(2)文化制度的范围主要包括:教育制度、科技制度、医疗卫生制度、体育制度、文艺政策、宗教制度以及新闻出版制度和其他文化事业的管理制度。
(3)文化制度本身是一种文化现象,具有以下特点:
①文化制度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②文化制度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③文化制度具有历史性。
表现在两方面:a.文化制度的时代性;b.文化制度的连续性。
(4)文化制度具有民族性。
2.文化制度与宪法的关系
(1)宪法是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2)文化制度是宪法的重要内容,宪法是文化制度化的基本形式,宪法对文化制度的规定构成一个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
二、我国宪法规定的文化制度
1.我国宪法对文化制度的规定概述
现行《宪法》在序言中对文化制度方面的规定主要有:
(1)明确指出了我国文化的民族性和历史性特点。
《宪法》序言指出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
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
(2)总结了建国以来文化建设的成就,指出教育、科学、文化等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
(3)强调了知识分子的作用,指出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4)要求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同各国的文化交流。
《宪法》在总纲中从第19条到第23条对我国的文化制度的基本内容做了规定。
(5)《宪法》还在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中规定了公民的文化教育方面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在国家机构中规定了国家机关管理文化教育的职权。
2.我国文化制度的基本内容
(1)教育制度
教育制度是文化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第19条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的教育制度做了规定:
①《宪法》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
②《宪法》规定:“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
③《宪法》规定:“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
④《宪法》规定:“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
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
⑤《宪法》规定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⑥《宪法》还规定了我国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科技制度
①《宪法》第20条规定:“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
”
②《宪法》还规定了公民有从事科学研究的权利。
(3)医疗卫生制度和体育制度
①《宪法》第21条第1款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
”
②体育制度也是我国文化制度的组成部分。
《宪法》第211条第2款规定:“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
”
(4)宗教制度
宗教制度是国家对待宗教的基本政策以及管理宗教事务的制度,内容一般涉及宗教信仰、宗教组织同政权的关系等方面。
根据现行《宪法》第36条的规定,我国的宗教制度包括下列内容: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②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③宗教活动不得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
④我国的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5)其他文化制度
它包括文学艺术方面的制度、新闻广播电视管理方面的制度、出版方面的制度以及有关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名胜古迹、珍贵文物等管理方面的制度。
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精神文明概述
(1)精神文明的含义
①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含义
a.物质文明是指人类社会改造客观世界所获得的物质成果,表现为物质生产的进步和物质生活的改善。
b.政治文明是指人类政治生活进步与发展的状态,人权、民主、法治是近现代政治文明的标志。
c.精神文明是指人类社会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对自己主观世界改造所获得的精神成果,一般表现为教育的发达、科学的进步和思想道德观念的提高。
②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的关系
a.精神文明是伴随着物质文明的产生而产生的,是生产实践中的精神产品。
物质文明是精神文明的基础,没有一定的物质文明,不可能有精神文明。
b.精神文明不仅决定了物质文明的社会性质,还为物质文明提供了智力支持。
没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也搞不好,也要受破坏。
③精神文明与政治文明的关系
a.就广义而言,精神文明涵盖了政治文明,政治文明是精神文明的一个方面。
精神文明是思想的上层建筑,政治文明属于政治的上层建筑。
b.精神文明是政治文明的追求和目标,政治文明是精神文明的保障。
④精神文明的范围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方面的内容:
a.教育、科学、文化、艺术等有关人类智能方面的因素;
b.理想、信念、道德等有关人类思想道德方面的因素。
(2)精神文明与宪法的关系
①宪法是近现代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
a.资本主义的精神文明集中表现为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文化制度及其观念,包括代议制、普选制等。
b.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比资本主义精神文明更高形态的一种精神文明,社会主义宪法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
②宪法对精神文明的发展起着巨大的作用。
(3)精神文明与文化制度的关系
①文化制度是文化发展的要求和表现,文化制度化的程度反映了文化发展的水平。
因此,文化制度本身就是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
②文化制度直接的目的和作用在于发展文化教育事业,所以文化制度又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手段。
③精神文明是文化制度的价值取向和基本追求,指导着文化制度的发展方向。
2.我国《宪法》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定
(1)我国现行《宪法》是世界上惟一一部比较全面系统地规定精神文明方面的内容并直接使用“精神文明建设”概念的宪法。
(2)现行《宪法》对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定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①在序言中,《宪法》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国家根本任务进行了规定。
②《宪法》第24条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
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
3.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1)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
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培养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团结和动员各族人民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这也是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总要求。
(2)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目标
①在全民族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牢固树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的坚定信念;
②实现以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教育水平、民主法制观念为主要内容的公民素质的显著提高,实现以积极健康、丰富多彩、服务人民为主要要求的文化生活质量的显著提高,实现以社会风气、公共秩序、生活环境为主要标志的城乡文明程度的显著提高;
③在全国范围形成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4.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
(1)思想道德建设
①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集中体现着精神文明建设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