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资产评估-经济法法学基础知识
资产评估基础第一章资产评估概述
第一章资产评估概述第一节资产评估的基本概念及基本作用内容概要一、资产评估概念(一)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是使用专业的理论和方法对资产的价值进行定量的估计和判断,可以从三个层次进行表述。
1.一般意义一般意义上的资产评估就是估计和判断资产的价值在市场交易中,所有的市场参与者大都会依据自己所掌握的知识和信息,对交易对象进行价值判断,从而确定其交易价格。
在这个程中人们可能会自觉地或不自觉地运用资产评估的理论、方法。
2.专业角度资产评估是由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和评估机构依据一定的执业标准对资产的价值进行评定估算的专业化活动。
3.法律角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以下称评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咨询服务VS 评估执业无此规定行为主体只能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无此规定专业规范受资产评估准则的约束和规范无此规定报告形式特定格式的书面报告【总结】资产评估是一种专业服务行为。
1.受托行为资产评估是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的,属于受托民事行为。
2.订立合同资产评估法规定委托人应当与评估机构订立委托合同。
3.依法评估资产评估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委托合同约定进行。
(二)资产评估涉及内容1.评估主体主导者(考):评估主体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包括资产评估师和其他具有评估专业知识及经验的评估从业人员。
2.评估客体具体标的物(考):是指资产评估的对象,包括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
【了解】五部门对应六大类评估行业:财政部:资产评估;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估价;商务部:旧机动车评估;保监会:保险公估。
3.资产评估服务的法律性质资产评估是受委托人与资产评估机构依法订立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束的专业服务。
资产评估基础 第一章资产评估概述 知识点
第一章资产评估概述第一节资产许估的基本概念和特点一、资产评估的概念作为一种专业服务,资产评估是由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依据一定的执业标准对资产的价值进行评定估算的专业化活动。
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1.主体: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是资产评估的主体。
2.客体:资产评估的客体是指资产评估的对象,包括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等。
在资产评估中,资产是指由特定权利主体拥有或控制的、预期能够给该主体带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
资产的产权是资产所有的"权利束",是基于所有权派生的一系列权利,通常包括对资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
资产的权利类型不同,为权利人带来的经济利益通常会存在差异,所对应的资产价值也不同。
一般而言,资产的所有权价值会高于使用权的价值。
在判断资产是否存在时,所有权是要考虑的首要因素,但不是决定因素。
在有些情况下,特定主体虽然不拥有经济资源,即不享有经济资源的所有权,但是可以控制这些资源,同样表明该特定主体能够从其控制的资源中获取经济利益,该经济资源仍可界定为该特定主体的资产。
因此,资产评估中界定资产的边界是资产的控制权而非所有权。
.二、资产评估的特点资产评估以其客观、真实、有效的专业服务,保障市场经济飞召子的规范、有序、公平和公正。
一般来讲,资产评估具有咨询性、公正性、社会性及动态性。
(一)咨询性(二)公正性资产评估的公正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资产评估须按照法定的准则进行,具有公允的行为规范和业务规范,这是公正性的技术保证;二是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是与业务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这是公正性的组织保证。
(三)社会性资产评估服务于市场,具有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
(四)动态性第二节资产评估的原则资产评估原则是规范资产评估行为和业务执行的规则或标准。
资产评估基础第一章资产评估概述
第一章 资产评估概述第一节 资产评估的基本概念及基本作用内容概要一、资产评估概念(一)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是使用专业的理论和方法对资产的价值进行定量的估计和判断,可以从三个层次进行表述。
1.普通意义普通意义上的资产评估就是估计和判断资产的价值在市场交易中,所有的市场参预者大都会依据自己所掌握的知识和信息,对交易对象进行价值判断,从而确定其交易价格。
在这个程中人们可能会自觉地或者不自觉地运用资产评估的理论、方法。
2.专业角度资产评估是由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和评估机构依据一定的执业标准对资产的价值进行评定估算的专业化活动。
3.法律角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以下称评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咨询服务 VS 评估执业无此规定 行为主体只能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无此规定 专业规范受资产评估准则的约束和规范无此规定 报告形式特定格式的书面报告【总结】资产评估是一种专业服务行为。
1.受托行为资产评估是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的,属于受托民事行为。
2.订立合同资产评估法规定委托人应当与评估机构订立委托合同。
3.依法评估资产评估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委托合同约定进行。
(二)资产评估涉及内容1.评估主体主导者(考):评估主体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包括资产评估师和其他具有评估专业知识及经验的评估从业人员 。
2.评估客体具体标的物(考):是指资产评估的对象,包括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
【了解】五部门对应六大类评估行业:财政部:资产评估;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估价;商务部:旧机动车评估;保监会:保险公估。
3.资产评估服务的法律性质资产评估是受委托人与资产评估机构依法订立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束的专业服务。
2023年资产评估基础知识点总结
资产评估基础第一章资产评估概述(5分)一、资产评估的主体和客体1、主体: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
2、客体:资产评估的对象,包括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和其他经济权益等。
二、资产1、依法获得财产权利是特定主体能够拥有或控制相关资产的前提条件,对资产的拥有或者控制主要体现在对资产产权的界定和保护上,关键为控制权,不是完整产权或所有权。
2、资产是经济资源:经济资源具备有用性和稀缺性、资产的价值能够用货币计量和反映。
三、资产评估的特点1、公正性:依照法定准则进行(技术保证)、无利害关系独立的第三方(组织保证)2、鉴证性:价值鉴证,不是权属鉴证3、咨询性:意见无强制执行效力,不对定价决策负责4、专业性:专业化分工,建立在一定专业知识和经验基础上四、资产评估的原则:工作原则和经济技术原则(一)工作原则:独立、客观、公正(二)经济技术原则1、供求原则2、替代原则:公正性的保证3、预期收益原则:最基本的依据4、贡献原则5、最高最佳使用原则:法律上许可、技术上可能、财务上可行6、评估时点原则五、我国资产评估的行业发展历史、特点、地位、作用(一)历史1、1988年,大连炼铁厂与香港企荣贸易诞生首例资产评估业务2、1991年,《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一部规范国有资产评估和行业的行政法规3、1993年,资产评估协议成立4、2017年,财政部发布《资产评估基本准则》(二)特点:改革开放催生、服务国有企业发展壮大、产权市场促进、金融市场加快、政府主导推动(三)地位:不可或缺的专业服务、专业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体制改革的重要支撑力量(四)作用:资源优化配置引导、服务资本市场发展保障、规范经济秩序促进、维护资产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和对外开放环境下的国家利益重要第二章资产评估的基础理论(10分)一、劳动价值论(供给端角度)1、商品的两因素:使用价值和价值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包含使用价值和价值。
资产评估基础--总结17.11.3(完整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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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工作原则、价值与价格一、资产评估的概念2016年7月2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概念:“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1.评估主体:法定,2评估师;非法定,2评估人员。
资产评估机构在领资产的产权是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权利束,并且具有可分解性,通常包括对资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资产评估中的资产边界应当以经济资源的控制权为依据:。
(2)具有能够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潜在能力。
其价值取决于其能够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
(3)资产的价值应当能以货币计量。
评估的对象包括: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等二、价格与价值劳动价值论:使用价值和价值。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供求关系变化影响效用理论:价值由边际效用决定(主观评价)。
有用性(内容)和稀缺均衡价格理论:边际效用决定需求,生产费用决定供给。
效用解决短期经济技术原则:()市场法:1.替代原则(注意买方与卖方)对具有相同效用的物品,必定选择价格较低的;在价格相同时,必定选择效用较大的。
在同一市场上,具有相同使用价值和质量的商品,应有大致相同的交换价格。
买卖方选择。
保证评估公正性(比如设备询价时应选市场上平均价格)2.供求原则:在均衡价格中,生产费用和效用是影响价格的两个均等因素。
收益法:3.预期收益原则资产的价值应当基于其对未来收益的预期决定,是判断资产价值的一个最基本的依据。
各生产要素价值的大小可依据其对总收益的贡献来衡量。
适用于构成某整体资产的各组成要素资产的贡献,或是缺少该项要素资产将蒙受的损失。
法律许可、技术可能、财务可行。
6.评估时点原则(评估基准日)评估师的价值意见为该时点的价值意见。
最新资产评估师-经济法-基础班讲义01-第一章 法学基础知识汇总
2013资产评估师-经济法-基础班讲义01-第一章法学基础知识第一章法学基础知识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渊源和体系一、法的概念法是反映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体现国家意志(最主要特征))并得到国家强制力保证的、通过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权利与义务的方式实现的规范体系。
二、法的渊源法的渊源指法的效力来源,包括法的创制方式和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2【例题·单选题】关于法的渊源,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法的渊源指法的创制方式和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B.在我国,判例法不是法的渊源之一C.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发展时期,法的渊源往往不同D.学说和学理是法的最主要表现形式之一[答疑编号6147010101]『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是法的最主要的表现形式。
三、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由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
(一)法律部门的概念及划分标准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31.法律部门的划分,由法律调整的对象(What,主要标准)和法律调整的方法(How)决定。
2.法律体系是相对稳定的。
对法律体系进行部门划分是永无止境的。
(二)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第二节经济法的概念、地位和基本制度一、经济法的特征、原则1.特征:2.原则:社会本位原则、平衡协调原则(主导性原则)、权责利效相统一原则(根本性原则)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43.地位:独立的法律部门二、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构成。
(一)主体:消费者、经营者和经济管理者【注意】国家、各级政府或国家机关、其他国家机构或组织、被授权的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是经营管理者。
(二)客体:主要是经济行为(三)内容:权利和义务特点:公私交织(经营管理者的职权不能随便抛弃);强调当事人之间的协调三、经济法的基本制度【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宏观调控法制度的是()。
经济法基础知识:资产评估和法律制度
经济法基础知识:资产评估和法律制度经济法基础知识:资产评估和法律制度2023年,作为一个全球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经济在持续发展。
除了各行各业的企业外,很多个人也开始涉足投资领域,这也就需要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资产评估和法律制度。
首先,什么是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是指对于某个企业或个人所拥有的贵重物品、地产、股权等,按照特定的标准和流程进行估值的过程。
估值的结果会直接影响到资产的定价、信贷贷款额度、担保评估等业务。
资产评估的核心工作是量化资产价值,通过多方面的评估手段和理论,进行价值比较、市场分析和统计量分析,推导出目标资产的价格。
在资产评估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的因素非常多,例如市场供求、货币政策、市场趋势、相关企业的运营状况、产业政策等等。
对于企业而言,资产评估的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
对于初创企业和资金较为紧缓的企业而言,资产的投入与产出比例都尤为重要。
资产评估不仅能够帮助企业了解自身投资项目的实际市场价值,还能够帮助企业正确分配公司资本和优化资产结构。
资产评估也是推动融资业务发展的重要手段,例如对于信贷、担保、保险等业务,都需要有资产评估作为支撑依据。
其次,我们需要掌握的是相应的法律制度。
法律是一个社会的基石,也是市场秩序的重要保障。
在投资领域,法律规范和保护是至关重要的。
因此,在预防、化解投资纠纷的同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也显得尤为重要。
对于企业而言,要关注股权、合同、知识产权等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了解在不同情况下的法律责任和法律维权手段。
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要关注投资者保护、证券法规、信用管理等相关领域,以更好地保障自身的投资权益。
关于资产评估和法律制度,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科技和数据驱动的资产评估。
随着科技和数据分析的不断发展,传统的资产评估的时代正在逐渐结束。
越来越多的企业和机构开始引入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最新技术,以获取更多更准确的数据,进而更好地发挥资产价值。
2.风险控制意识的增强。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一章法学基础知识讲义(13版)
第一章法学基础知识习题班提示建议学员先完成至少一遍学习之后来听本班次,本部分题目主要包括在基础班未讲授的历年真题和补充的习题,重在分析考点,分析解题思路,把各个知识点可能出题的形式给大家做一个梳理,希望大家利用这个练习,对平时的知识点查漏补缺。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本部分题目的难度应该会高于考试的难度,希望平时的严格能换来考场上的成功。
说明:一级考点表示常考知识点,二级考点表示有一定年份命题情况的知识点,三级考点表示未曾命题或基本不命题的。
第一章法学基础知识考点一(三级考点)法的概念及渊源◆提问部分:1.法的渊源有哪些?哪些是最主要的?哪种不是我国的法律渊源?2.我国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是什么?哪个是主要的?◆习题部分:【例题·单选题】法律部门划分的主要标准是()。
A.法律调整对象B.法律调整方法C.法律体系D.法律渊源[答疑编号6148010101]『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
法律调整对象是划分法的部门的主要标准。
【例题·单选题】(2005年)除了调整对象外,划分法律部门的重要参考标准还有()。
A.立法技术B.制定机关C.调整方法D.司法体制[答疑编号6148010102]『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
除了法律的调整对象外,法律的调整方法,也是划分法律部门的重要参考标准。
【例题·单选题】以下不属于法的特征的是()。
A.法体现国家的意志B.法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证C.制定法是法律的惟一创设形式D.法是一种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答疑编号6148010103]『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主要形式,选项C错误。
【例题·多选题】关于法的渊源,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法的渊源包括法的创制方式和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B.在我国,判例法也是法的渊源之一C.目前法的主要渊源是习惯法D.制定法即成文法,制定机关包括国家立法机关等E.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发展时期,法的渊源往往不同[答疑编号6148010104]『正确答案』BC『答案解析』在我国,判例法不是法的渊源;法的主要渊源是制定法。
资产评估基础-资产评估法律体系概述知识点
资产评估法律体系概述
本章考情分析
学习目标:掌握资产评估法主要内容、资产评估行业监管体系,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题型分值:主要考查客观题,分值一般在5分左右掌握
1.资产评估法的调整范围的主要内容。
2.资产评估业务类型。
3.我国对资产评估行业行政监管的主要内容。
4.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自律管理。
5.我国资产评估机构自主管理的主要内容。
6.我国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文件。
7.我国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的方式。
8.我国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审核与评审的依据。
熟悉
1.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及其权利、义务和责任。
2.资产评估机构的组织形式、设立,以及权利和义务。
3.资产评估法的内容框架。
4.我国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的程序和内容。
5.我国资产评估协会自律管理的主要内容。
了解
1.资产评估法的出台及其意义。
2.资产评估法律制度体系的主要内容。
3.我国财政部门对资产评估的行政监管范围。
4.我国财政部门对资产评估的行政监管原则与监管职责范围。
5.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督检查和调查处理。
第一节资产评估法律体系概述
内容概要
厂法律
行政法规 灯财政部门规童、规范性文件 一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管理制度 一、资产评估法律体系了解
(一)法律
6.国有资产的形态
资
产评
估法律
休系
(二)行政法规
(三)财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四)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管理制度。
资产评估基础知识
第一章总论第一节资产评估的含义一、资产评估的概念资产评估是一项动态化、市场化的社会经济活动,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客观存在的经济范畴。
一般地说,资产评估是指通过对资历产某一时点价值的估算,从而确定其价值的经济活动。
具体地说,资产评估是指由专门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规定和有关资料,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适用的原则,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按照法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的过程。
资产评估主要由六大要素组成,即资产评估的主体、客体、特定目的、程序、价值类型和方法。
评估的主体是指资产评估由谁来承担,它是资产评估工作得以进行的重要保证;评估的客体是指资产评估的对象,它是对资产评估内容上的界定;评估的特定目的是指资产业务发生的经济行为,直接决定和制约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和方法的选择;评估的价值类型是对评估价值的质的规定,对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具有约束性;资产评估方法是确定资产评估价值的手段和途径。
二、资产评估的特点一般来说,资产评估具有以下特点:(一)现实性现实性是指以评估基准期为时间参照,按这一时点的资产实际状况对资产进行的评定估算。
资产评估只能是评估某一时点的资产价值,评估基准期一般以“日”为基准时点。
资产评估的现实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资产评估直接以现实存在的资产作为估价的依据,只要求说明当前资产状况,而不需要说明为什么形成这个状况,以及如何由过去的那种状况变成当前状况。
2.以现实状况为基础反映未来。
3.现实性强调客观存在。
(二)市场性资产评估是服务于市场的活动,在市场交易活动发生的条件下,资产评估通过模拟市场条件对资产价值作出评定估算和报告,并且,这一估算和报告结果必须接受市场检验。
(三)预测性资产评估的预测性是指用资产的未来时空的潜能说明现实。
现实的评估价值必须反映资的未来潜能,未来没有潜能和效益的资产,现实评估价值是不存在的。
(四)公正性公正性是指资产评估行为对于评估当事人具有独立性,它服务于资产业务的需要,而不是服务于资产业务当事人的任何一方的需要。
第01章 资产评估概述
第一章资产评估概述第01讲资产评估的概念——资产评估考情分析分值一般在5分左右主要题型为选择题重要等级★★知识点零散,抓住关键词搭框架一、概念【掌握】(一)资产评估法律规定角度(1)评估主体: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资产评估师/其他评估从业人员)。
资产评估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资产评估活动的专业机构。
评估专业人员包括评估师和其他具有评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评估从业人员。
评估师是指通过评估师资格考试的评估专业人员。
(2)评估客体:资产评估的对象(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其他经济权益等)。
例如,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在建工程等属于不动产;产成品、原材料和机器设备等属于动产;专利权、著作权和商誉等属于无形资产。
企业价值则是指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股东部分权益价值。
资产损失是指因某些外部原因,如房屋拆迁、环境及侵权损害等,对资产造成的价值贬损。
其他经济权益是指资产权利人拥有的未涵盖在前述分类中,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且可以用货币计量的经济权益。
(3)资产评估专业服务的法律性质资产评估专业服务受到委托人与资产评估机构依法订立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束。
这种约束既包括对资产评估服务行为本身的约束,也包括对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和受托双方当事人的约束。
例如,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合同中会约定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等具体评估要素,还会约定资产评估委托方和受托方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因此,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依法开展)的评估行为受到法律保护,并对依法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资产评估专业服务的内容及成果资产评估专业服务的内容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评定估算。
例如,资产的抵押和质押、出租和转让、企业承包经营等都需要对所涉及的财产及其权益等给予评定估算。
这些专业的评定估算行为最终综合体现为由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系统性、规范性的资产评估报告。
它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针对评估对象发表专家意见的载体和履行评估合同的劳动成果。
2011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精讲讲义
2011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精讲讲义第一章法学基础知识本章大纲的要求是:通过对法学基础知识的考核,测试考生对法理学、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和刑法方面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考核考生运用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和刑法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本章主要介绍有关法律基础知识,历年考试题型均为客观题,分值不高。
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渊源和体系一、法的概念法是反映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并得到国家强制力保证的、通过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权利与义务的方式实现的规范体系。
二、法的特征1.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
2.法通过确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与义务的形式调整社会关系。
3.法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证。
三、法的渊源法的渊源是指法的效力来源,包括法的创制方式和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一)制定法制定法又称成文法,系指由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颁布的,通常以条文形式表现出来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国家中央行政机关、地方国家权力和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判例法判例是指法院对于诉讼案件所作判决之成例,对于法院以后审理类似案件具有普遍约束力。
在当代中国,判例不是法的渊源。
(三)习惯法习惯法指经有权的国家机关以一定方式认可,赋予其法律规范效力的习惯和惯例。
(四)学说和法理学说是法学家对法律问题的见解或观点,法理通常指“事物的当然之理”或“法之一般原理”,实际上就是我们所说的法的基本精神。
四、法律体系法律体系,就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并组成的法律的整体结构。
法律体系是由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
(一)法律部门的概念及划分标准法律部门是调整因其本身性质而要求有同类调整方法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法律部门的划分,由其客观实际情况决定。
这种客观实际情况就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和法律调整的方法。
(二)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由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和七个法律部门构成。
资产评估各章知识点
资产评估各章知识点《资产评估各章知识点》一、知识概述1. 《资产评估基本概念》①基本定义:资产评估就是估摸一个东西值多少钱。
比如说,你有一辆二手车,想知道它现在能卖多少钱,就得找专门的人或者机构来根据车的状况(像车龄、里程数、有没有撞过之类的)、市场上类似车的价格等方面给它定个合理的价,这个定价的过程就有点像资产评估。
②重要程度:这是资产评估这门学科的基石,要是不明白资产评估是什么,就没法深入学习后面的内容。
③前置知识:需要有点基本的数学知识,像会算个加减乘除,还有一些对市场现象的基本了解,比如说供需关系影响价格这个事得知道。
④应用价值:在二手交易市场很有用,像二手房、二手车买卖;企业重组或者兼并的时候也需要评估资产;保险公司理赔也会涉及到对受损资产的价值评估。
2. 《资产评估的原则》①基本定义:就像玩游戏要遵守规则一样,资产评估也有自己的原则。
比如说公正性原则,就是在评估的时候不能偏向哪一方;科学性原则,得用合理科学的方法去评估,不能胡来。
②重要程度:是保证评估结果合理、客观的保障,如果不遵守这些原则,评估结果就不靠谱,那整个资产评估就失去意义了。
③前置知识:要知道基本的商业道德概念,还有逻辑思维,这样才能理解为什么要遵循这些原则。
④应用价值:在评估纠纷中,如果遵循这些原则,就容易分清是非。
比如一个古董评估,双方有争议,如果按照科学公正的原则重新评估,就能找到合理价格。
3. 《资产评估的方法》①基本定义:就是评估资产价值时用的手段。
比如成本法,简单说就是看重新做一个这东西要花多少钱,然后根据它的新旧程度打个折;市场法就是找和这个资产相似的在市场上卖多少钱来评估;收益法呢,是看这资产能给我带来多少收益来定它值多少钱。
②重要程度:非常重要,这是实际进行资产评估操作的关键内容,不同的方法适用于不同类型的资产。
③前置知识:要了解不同行业各种资产成本计算方式,还有市场价格波动规律、收益计算的一些常识等。
资产评估-经济法第一章
第三部分经济法——第一章企业法律制度(10分左右)【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公司法律制度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公司法律制度一、公司与公司法(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1.公司的概念——根据我国公司法,公司是指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2.公司的特征(1)依法设立(2)以营利为目的(3)股东承担有限责任(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公司法的概念及适用范围1.公司法的概念——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与终止过程中的组织和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公司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义公司法还包括《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调整公司组织运行及其管理的其他立法。
2.《公司法》的适用范围《公司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二、公司的登记管理(一)公司登记概述公司登记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分公司登记等类型。
(二)公司登记机关及其登记管辖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管辖:(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2)外商投资的公司;(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2.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管辖:(1)省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2)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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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学基础知识◆考情分析◆本章重点1.诉讼时效(每年考核)2.行政复议3.行政许可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渊源和体系一、法的概念法是反映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并得到国家强制力保证的、通过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权利与义务的方式实现的规范体系。
(要求:通过概念掌握特征和渊源)概念剖析:1.特征:(1)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体现国家意志(最主要特征)(2)法通过确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与义务的形式调整社会关系。
(特殊性)(3)法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证。
2.渊源:制定或者认可——制定法、习惯法二、法的渊源法的渊源指法的效力来源,包括法的创制方式和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1.制定法(成文法)由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颁布的,通常以条文形式表现出来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判例法法院对于诉讼案件所作判决之成例,对于法院以后审理类似案件具有普遍约束力。
在当代中国,判例不是法的渊源。
3.习惯法习惯法指经有权的国家机关以一定方式认可,赋予其法律规范效力的习惯和惯例。
4.学说和法理学说指法学家对法律问题的见解或观点,法理指法的基本精神。
特定历史条件下出现。
三、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由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
(一)法律部门的概念及划分标准1.法律部门的划分,由其客观实际情况决定。
这种客观实际情况就是法律调整的对象(主要标准)和法律调整的方法。
2.法律体系是相对稳定的。
(二)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由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和七个法律部门构成。
——三层次七部门1.三个层级的法律规范: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七个法律部门第二节经济法的概念、地位和基本制度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特征、原则1.调整的对象:社会生产和再生产领域发生的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2.特征:(1)经济性。
对象发生在直接物质生产领域,并具有经济目的性;直接赋以经济规则以法律效力。
(2)社会本位性。
经济法在对经济关系的调整中立足于社会整体利益,在任何情况下都以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为优先和首要考量。
(举例:消费者保护)(3)规制性。
在调整的目标和手段方面,经济法所具有的把积极的鼓励、促进、保护与消极的限制、约束和禁止相结合的特性。
(4)综合性。
经济法是公法因素和私法因素相综合的法,同时经济法调整是将各种法律调整手段有机结合的综合调整。
3.原则:社会本位原则、平衡协调原则(主导性原则)、权责利效相统一原则(根本性原则)二、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作为法律关系,也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构成。
(一)主体:消费者、经营者和经济管理者(二)客体:主要是经济行为(比如财税调控行为、金融调控行为、对策行为)(三)内容:公私交织(对公责任不能随便抛弃),强调当事人之间的协调三、经济法的基本制度(了解)(一)经济法主体制度(二)市场规制法制度:生产经营规制法、市场竞争法(两反)、市场监管法(三)宏观调控法制度: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法;财政法;税法;金融调控法;产业结构与布局规划法;固定资产投资法;经济稳定增长法;对外贸易法等【例题·多选题】下列立法中,属于经济法的有()。
A.《刑法》B.《宪法》C.《反垄断法》D.《企业所得税法》E.《产品质量法》『正确答案』CDE第三节民法的法人、代理和诉讼时效制度一、法人制度(一)法人的概念和条件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拟制人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社会组织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成为法人: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比如有限责任公司3万以上)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4.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法人的种类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1.企业法人:一种营利性的社会经济组织。
(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2.机关法人: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公权力,并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如:行政机关)3.事业单位法人:为了社会公益事业目的,由国家机关、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资举办的,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等公益事业的单位。
(如:学校)4.社会团体法人: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法人。
(如:各种协会)(三)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能不能做,资格问题指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并且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1)自身性质的限制。
专属自然人的某些权利义务,法人不可能享有或负担。
(如: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受抚养权、抚养义务)注意:法人能享有财产权、受遗赠权、名誉权(2)法律、法规的限制。
法人的民事活动范围受到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限制(如:限制经营、经营范围)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的能力,水平问题指法人以自己的独立意志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1)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
起点:设立,终点:终止。
——常见的是拿到营业执照开始(2)法人的行为能力通常是由法人的机关或法人机关委托的代理人来实现。
(解释:法定代表人从事活动即法人实施)【例题·单选题】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A.法人均是营利性的B.法人不可以享有生命权C.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设立时取得D.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终止时结束『正确答案』A二、代理制度(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是一人以他人(被代理人)的名义或以自己(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或间接归属于该他人的法律制度。
概念剖析:1.适用于民事行为(如:订合同)——代理人以作出或接受意思表示为职能2.代理人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
3.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注意:1.代理不同于委托(教材370页):委托不要求意思表示(比如打扫卫生),代理牵涉三方。
补充:委托是代理关系产生的原因之一,因委托产生的代理称“委托代理”,但是代理并不一定由委托产生,可以是“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
2.代理不同于传递消息:传递消息不能独立的为意思表示3.代理不同于代表:代表人和被代表者属于同一民事主体【例题·多选题】下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是()。
A.受公司委托,代为申请专利B.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在宴会上致辞C.代保管物品行为D.保险公司业务员的揽保行为E.传达室的张大爷将甲寄给乙的信送给乙的行为『正确答案』AD『答案解析』选项B和C中,不是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不是代理;选项E,属于传达信息。
(三)代理关系的终止1.终止的原因(选择题)2.终止的效力(1)代理关系消灭后,代理权归于消灭,代理人不得再以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活动,否则即为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并非当然无效)(2)代理关系消灭后,代理人在必要和可能的情况下,应向被代理人或其继承人、遗嘱执行人、清算人、新代理人等,就其代理事务及有关财产事宜作出报告和移交。
(3)委托代理人应向被代理人交回代理证书及其他证明代理权的凭证。
【例题·多选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代理的法律效果由代理人承担B.本代理的代理权只来自于被代理人直接授予C.复代理人实施的行为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效果D.代理关系消灭后,代理人不能再以代理人的身份活动,否则即为无权代理E.委托人的自动介入,是法定代理关系消灭的原因『正确答案』CD『答案解析』A项法律效果应由被代理人承担;B项本代理可以是法定或者指定的;E项委托人的自动介入是委托代理关系消灭的原因。
三、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的概念与特征(记忆)1.诉讼时效的概念: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经过法定期间,即发生权利功效减损的法律后果。
——丧失胜诉权(即: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已过,人民法院确认属实应驳回)2.特征:(1)诉讼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法定权利的事实状态的存在为前提。
(2)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
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自愿履行的,权利人仍然可以受领且受法律保护。
——不丧失实体权利、不丧失起诉权(3)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记忆)我国民法规定了两种诉讼时效,包括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备注: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与最长时效的并用:孰早原则【例题·单选题】(2010年单选)当事人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发生纠纷时,要求保护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年。
A.1B.2C.3D.4『正确答案』D【例题·单选题】(2006年单选)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情形中,适用1年诉讼时效的是()。
A.环境污染造成他人财产损失B.承租方迟延支付租金C.货物在运输途中被毁损D.借款方违反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正确答案』B(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理解)【例题·多选题】(2008年单选)下列各项中,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
(2008年考试题)A.权利人向义务人主张权利B.权利人在去法院起诉途中遇台风而返回C.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权利人无法主张权利D.义务人承诺履行债务E.因为情况特殊,人民法院决定延长诉讼时效『正确答案』AD『答案解析』选项B未说明时间;选项C属于诉讼时效的中止,选项E属于诉讼时效的延长。
【例题·单选题】(2005年单选)张某租赁李某的房屋居住。
2004年1月5日,李某提出支付租金要求,张某拒绝向李某支付已到期租金。
2004年4月,李某出差遭遇车祸后,住院20天,此期间未要求张某支付租金。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李某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向张某收取租金的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A.自2004年1月5日至2005年1月5日B.自2004年1月5日至2005年1月25日C.自2004年1月5日至2006年1月5日D.自2004年1月5日至2006年1月25日『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本题诉讼时效期间为2004年1月5日—2005年1月5日。
中止诉讼时效是在诉讼时效结束前6个月内,本题由于不可抗力发生在6个月之前,而且在6个月时已经消除,因此,诉讼时效期间还是2004年1月5日—2005年1月5日。
第四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制度一、行政许可制度(一)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前提)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前提),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要式)等形式,依法赋予(体现授益性)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和资格的行政行为。
(通过定义掌握特征)(二)行政许可的设定1.设定的情形(选择题)1.不得增设: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具体的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