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制度
职业介绍所章程
职业介绍所章程一、总则职业介绍所章程旨在规范职业介绍所的运营和管理,确保职业介绍所的合法、公正和透明。
本章程适合于所有职业介绍所的运营和管理。
二、机构设置1. 职业介绍所应设立合适的机构设置,包括但不限于管理部门、业务部门、财务部门等。
2. 管理部门负责职业介绍所的日常管理和决策,业务部门负责职业介绍所的业务运营,财务部门负责职业介绍所的财务管理。
三、职责和权利1. 职业介绍所应积极履行职业介绍的职责,为求职者提供职业信息和就业指导,为用人单位提供人材推荐和招聘服务。
2. 职业介绍所应依法保护求职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歧视任何求职者。
3. 职业介绍所应与用人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确保提供的职业信息真实可靠。
4. 职业介绍所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体系,保护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信息安全。
四、经营规范1. 职业介绍所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2. 职业介绍所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工作的规范和高效。
3. 职业介绍所应定期进行自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资金管理1. 职业介绍所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2. 职业介绍所应按照像关规定进行财务报告和审计。
六、纠纷解决1. 职业介绍所应建立健全的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处理与求职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
2. 职业介绍所应与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合作,解决涉及职业介绍所的纠纷。
七、违规处理1. 职业介绍所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2. 职业介绍所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章程修改1. 职业介绍所章程的修改应经过合法程序,经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
九、附则1.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职业介绍所应将本章程向全体员工公示,并确保员工了解和遵守。
3. 职业介绍所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素质和服务质量。
以上为职业介绍所章程的标准格式文本,旨在规范职业介绍所的运营和管理。
职业介绍所应设立合适的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利。
职业中介活动管理制度
职业中介活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职业中介活动,促进职业中介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职业中介机构的设立与管理1.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并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2.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设施和从业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3.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公开收费标准、服务流程等信息,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4.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建立服务台账,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等信息,并妥善保存备查。
三、职业中介活动的内容与规范1.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2.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指导,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
3.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劳动者的投诉和纠纷。
四、监督与处罚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中介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职业中介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2.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职业中介机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罚款等措施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吊销执业证书。
3.对于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职业中介机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五、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某职业中介机构负责解释。
2.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执行。
职业中介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中介服务行为,保障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职业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职业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人才中介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
第三条职业中介服务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诚信、自愿、平等、互利原则;(三)保障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原则;(四)促进就业、服务社会原则。
第二章职业中介机构设立与管理第四条职业中介机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三)有具备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服务项目。
第五条职业中介机构设立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设立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设立申请书;(二)营业执照;(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从业人员资格证明;(五)经营场所证明;(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颁发职业中介许可证。
第七条职业中介机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职业中介服务管理制度;(二)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和信息安全;(三)不得从事虚假宣传、欺诈等违法行为;(四)不得泄露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个人信息;(五)不得强制推荐或强制求职;(六)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三章职业中介服务内容与方式第八条职业中介机构可以提供以下服务:(一)求职者求职服务;(二)用人单位招聘服务;(三)职业培训服务;(四)职业介绍服务;(五)就业指导服务;(六)其他相关服务。
第九条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职业中介服务应当遵循以下方式:(一)公开服务内容,明示收费标准;(二)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求职者和用人单位信息;(三)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个性化服务;(四)积极宣传就业政策,提供就业信息;(五)协助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六)维护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行为,促进职业介绍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职业介绍机构应当依法经营,保证职业介绍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第三条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管理程序,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职业介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保护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并为其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制度应当与公司的章程和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相衔接,相互支持,实现统一管理和协调运作。
第六条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制度范本由公司总部制定,分支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职业介绍机构的组织架构包括总部和分支机构两个层级。
第八条总部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制定管理制度和规范,监督和指导分支机构的工作。
第九条分支机构按地区划分,负责具体的职业介绍工作,执行总部的工作任务和指令。
第十条职业介绍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各项管理制度,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职责职能第十一条职业介绍机构的职责职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和推广职业介绍服务,为求职者提供就业信息、技能培训和职业规划咨询等服务;为用人单位提供人才招聘和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服务。
2. 确保职业介绍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有贪污、受贿和徇私舞弊等行为。
3. 加强与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合作,推动职业介绍工作的协调发展,提升服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4. 完善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管理程序,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效果性。
第十二条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工作和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第十三条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适应市场需求和发展变化。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四条职业介绍机构的工作流程包括求职者登记、岗位对接、面试安排、录用协商等环节,具体流程由公司总部制定。
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制度模版(2篇)
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制度模版【发布单位】81805【发布文号】武政[____]号【发布日期】____-04-08【生效日期】____-04-08【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________市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办法(____年____月____日武政〔____〕____号)第一条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范职业介绍行为,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根据《____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职业介绍机构从事职业介绍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
第三条第三条劳动行政部门主管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第四条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必须具备《____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条件,并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第五条第五条个人、区属及其以下单位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应由所在区劳动行政部门____,经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后发给《许可证》;其他单位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报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发给《许可证》。
开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工商、税务登记。
第六条第六条《许可证》于每年第一季度年检。
职业介绍机构应持《许可证》正本、副本和介绍上年度工作情况的书面材料到原发证机关审检。
禁止转借、转让、涂改、伪造《许可证》。
第七条第七条职业介绍机构发生更名、迁移、歇业等情况,应提前____日,按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原审批和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歇业手续。
第八条第八条职业介绍机构应进入市、区劳动力市场开展职业介绍活动,并使用统一印制的表格和收费收据,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遵循统一制定的市场规则。
第九条第九条职业介绍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为劳动者办理求职登记,推荐用人单位;(二)为用人单位进行用人登记,介绍求职者;(三)____指导劳动力供求双方洽谈;(四)收集、发布劳动力供求信息,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提供咨询和择业指导;(五)指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六)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或委托的其他业务。
职业介绍所章程
职业介绍所章程一、总则本章程是为规范职业介绍所的管理和运营,保障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促进就业市场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二、机构设置1. 职业介绍所设立总部和分支机构,总部负责统筹协调各分支机构的工作,分支机构负责具体的招聘和介绍工作。
2. 职业介绍所设立职业咨询部、招聘部、人事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负责不同的工作内容。
三、职责和权益1. 职业介绍所的职责包括:提供就业咨询服务、组织招聘活动、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人才匹配服务等。
2. 职业介绍所有权利享有: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法规的要求,制定招聘规则和流程;收取适当的服务费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等。
四、服务对象1. 求职者:职业介绍所为求职者提供就业咨询、职业规划、简历撰写等服务,帮助他们提高就业竞争力。
2. 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所为用人单位提供人才招聘、人才推荐、人才测评等服务,帮助他们寻找合适的人才。
五、服务流程1. 求职者注册:求职者需提供个人简历和相关证明材料,填写个人信息表格,并缴纳一定的注册费用。
2. 招聘需求发布:用人单位向职业介绍所提供招聘需求信息,包括职位要求、薪资待遇等。
3. 人才匹配:职业介绍所根据求职者的需求和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人才匹配,推荐合适的人选给用人单位。
4. 面试和录用:用人单位与求职者进行面试,根据面试结果决定是否录用。
职业介绍所可提供面试场地和协助安排面试时间。
5. 跟踪服务:职业介绍所在求职者成功就业后,进行跟踪服务,了解其工作情况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六、保密规定1. 职业介绍所对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个人信息和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或滥用。
2. 职业介绍所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信息系统和数据库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数据丢失。
七、监督和评估1. 职业介绍所应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2. 职业介绍所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和整改,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职介中心管理制度
职介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介绍中心的管理行为,保障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职业介绍中心是指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人力资源咨询和人才招聘服务的机构,是政府管理部门开展劳动者就业服务工作的窗口和纽带。
第三条职业介绍中心的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工作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四条职业介绍中心的管理制度是管理和规范职业介绍中心工作及服务的基本制度。
第五条职业介绍中心的管理制度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积极服务用人单位和求职者,促进就业市场的平稳有序发展。
第六条职业介绍中心的管理制度是职业介绍中心的基本依据,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或废止。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的用人单位是指在职业介绍中心登记并委托职业介绍的招聘单位。
第八条本制度所称的求职者是指在职业介绍中心登记并寻求职业介绍服务的劳动者。
第二章职业介绍中心的组织架构第九条职业介绍中心设立机构包括:办公室、信息咨询部、综合管理部、业务服务部、市场推广部等。
第十条职业介绍中心设立职责部门和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强化部门职责的分工合作。
第十一条职业介绍中心设立工作岗位并明确工作职责,保障工作人员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二条职业介绍中心建立并完善工作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工作秩序。
第三章职业介绍中心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第十三条职业介绍中心的管理人员是指负责中心日常管理和工作协调的人员。
第十四条职业介绍中心的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职业介绍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带头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和价值观。
第十五条职业介绍中心的服务人员是指负责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人员。
第十六条职业介绍中心的服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职业介绍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提供真诚、高效的服务。
第四章职业介绍中心的服务内容第十七条职业介绍中心为用人单位提供有关劳动力市场的信息咨询服务。
第十八条职业介绍中心为求职者提供有关就业、职业发展、岗位招聘等服务。
第十九条职业介绍中心为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相关的人才招聘服务。
职业中介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中介公司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以及与公司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以人为本,诚信服务,致力于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就业服务。
第二章业务范围与规范第四条公司业务范围包括:1. 为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信息发布等服务;2. 为用人单位提供招聘信息发布、人才推荐、人力资源咨询服务;3. 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4. 组织招聘活动、人才交流会议等。
第五条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范:1. 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诚信经营;2. 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个人隐私;3. 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职业供求信息;4. 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不得损害同行业竞争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公司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监督公司经营;2. 经营管理部: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3. 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4. 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5. 客户服务部:负责客户关系管理、咨询解答等。
第七条各部门职责如下:1. 董事会:负责公司战略规划、重大决策、资源调配;2. 经营管理部:负责公司内部管理、业务拓展、市场调研;3.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4. 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预算、资金管理、成本控制;5. 客户服务部:负责客户咨询、投诉处理、满意度调查。
第四章人员管理与培训第八条公司员工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3.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九条公司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十条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等方面。
职业中介活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中介活动,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职业中介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二章职业中介机构管理第四条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职业中介许可证。
第五条职业中介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 服务流程管理制度;2. 信息管理制度;3. 人员管理制度;4. 财务管理制度;5. 客户投诉处理制度;6.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六条职业中介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职业介绍部门,负责具体业务操作,并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工作人员。
第三章职业中介服务规范第七条职业中介机构应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职业信息,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第八条职业中介机构应建立职业信息数据库,定期更新,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职业中介机构应按照服务对象的需求,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推荐等服务。
第十条职业中介机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第十一条职业中介机构应建立客户档案,记录客户信息、服务内容、服务效果等,便于跟踪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第四章职业中介人员管理第十二条职业中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中介业务知识。
第十三条职业中介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泄露客户隐私。
第十四条职业中介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五章客户投诉处理第十五条职业中介机构应设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客户投诉处理程序如下:1. 客户投诉:客户向职业中介机构提出投诉;2. 接受投诉:职业中介机构受理投诉,进行调查核实;3. 处理投诉: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如赔偿、道歉、整改等;4. 反馈结果:将处理结果告知客户。
职业中介活动管理制度范文
职业中介活动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规范职业中介活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就业和人才培养工作的开展,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范围1、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方可开展职业中介活动。
2、职业中介机构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职业中介活动的规定,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职业中介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部门或岗位,负责管理职业中介活动,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三、招聘信息发布管理1、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能虚假、夸大宣传。
2、职业中介机构不得发布性别歧视、年龄歧视、地域歧视的招聘信息。
3、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招聘信息应当标注职位名称、薪酬待遇、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以及招聘公司的基本信息等。
四、择业指导及职业规划咨询管理1、职业中介机构应当针对求职者进行择业指导和职业规划咨询,帮助求职者了解自己的特长和兴趣,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
2、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不得向求职者收取额外的咨询费用,不得强迫求职者购买其服务。
3、职业中介机构在进行择业指导和职业规划咨询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不得误导求职者。
五、就业信息咨询管理1、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整理和发布有关就业市场的信息,为求职者提供就业市场的动向、用人需求等信息。
2、职业中介机构不得传播虚假的就业信息,不得隐瞒有关就业市场的重要信息。
六、就业介绍管理1、职业中介机构应当根据求职者的意愿和条件,向其推荐与其条件相适应的就业机会。
2、职业中介机构不得向用人单位收取介绍费,更不得将介绍费转嫁给求职者。
3、职业中介机构不得强迫求职者在接受就业介绍的同时购买其服务,不得向求职者收取其他费用。
七、用工单位服务管理1、职业中介机构与用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服务费用等事项。
2、职业中介机构不得向用工单位收取虚高的服务费用,不得向用工单位传递虚假的就业信息。
3、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建立用工单位服务满意度评价制度,定期对服务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用工单位进行反馈和改进。
职业中介服务中心章程与管理制度
XXX县xxx职业中介服务信息中心章程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之规定,促进本县劳动力的职介工作,充实我县人才战略的功能,依法实行职业中介服务工作特制定本章程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为新疆XXX县xxx职业中介服务信息中心,法定住所为XXX县步行街前门左侧2号店。
第三条本单位的性质为:在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个人经营的从事职业介绍的机构,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机构经配合国家的人才战略,建立地方人才库。
经营的理念是:以人为本、诚信务实。
第四条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和田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是:(1)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2)为用人单位和居民家庭推荐劳动者;(3)开展职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4)收集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职业信息服务;(6)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7)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服务项目。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人第六条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管理委员会,由出资个人决定其成员,第一届管理委员会由阿布都热合曼、肉孜、啊同古丽组成,由阿布都热合曼任主任,任期一年,可以连任。
其职权是:(一)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二)审定本单位工作计划;(三)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章程;(四)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五)选聘本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阿布都热合曼。
其职权是:(一)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日常工作;(二)执行管理委员会通过的有关决议;(三)相关职能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四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九条本单位的经费来源:个人出资,收费资金。
职业中介管理制度范本
职业中介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中介行为,保障职业中介机构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职业中介活动应遵循合法、诚信、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职业中介机构应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依法开展职业中介活动,不得从事虚假宣传、误导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流程第五条职业中介机构应提供以下服务:(一)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二)为用人单位和居民家庭推荐劳动者;(三)开展职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四)收集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职业信息服务;(六)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七)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服务项目。
第六条职业中介机构应按照以下流程开展服务:(一)接受委托,明确服务内容;(二)收集相关信息,进行匹配;(三)组织双方进行交流、面试;(四)签订就业协议,协助办理入职手续;(五)跟踪服务,确保双方满意。
第三章信息管理第七条职业中介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安全。
第八条职业中介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信息隐私。
第九条职业中介机构应定期对信息进行更新,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条职业中介机构应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满意度。
第十一条职业中介机构应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职业中介机构应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当事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收费管理第十三条职业中介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在营业场所公示。
第十四条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收取未明示的费用,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服务。
第十五条职业中介机构应提供合法的收费凭证,确保当事人的权益。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制度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职业中介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中介活动,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就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从事的职业中介活动,包括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咨询、人才推荐等。
第三条本机构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机构管理第四条本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职业中介管理部门,负责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职业中介管理部门应配备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具体业务操作。
第六条本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日常监督和管理,确保职业中介活动的规范运行。
三、信息管理第七条本机构应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活动的信息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安全。
第八条本机构应建立职业供求信息数据库,收集、整理、发布职业供求信息。
第九条本机构应加强对信息数据库的维护,定期更新信息,确保信息的有效性。
四、服务流程第十条本机构应制定规范的服务流程,包括咨询、登记、推荐、跟踪、评价等环节。
第十一条劳动者咨询时,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详细解答疑问,并引导其填写相关表格。
第十二条劳动者登记时,工作人员应核实其身份信息,并告知相关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本机构应按照劳动者需求,为其推荐合适的用人单位,并协助双方进行洽谈。
第十四条本机构应跟踪劳动者就业情况,了解用人单位需求,及时调整推荐策略。
第十五条本机构应定期对服务过程进行评价,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五、收费标准第十六条本机构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市场需求,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收费标准应公开透明,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明示。
第十八条本机构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手续费等非法费用。
六、监督检查第十九条本机构应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相关调查。
第二十条本机构应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职介中介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中介公司的运营管理,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就业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业务员、财务人员等。
第三条本公司的经营理念是“以人为本、诚信服务”,致力于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职业中介服务。
第二章业务管理第四条业务范围:1. 为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规划等服务;2. 为用人单位提供人才招聘、人才推荐、人才测评等服务;3. 开展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相关业务;4. 收集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5. 依法从事互联网职业信息服务;6. 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7.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服务项目。
第五条业务流程:1. 收集整理职业供求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2. 为求职者提供职业咨询和职业指导,帮助其选择合适的岗位;3. 为用人单位提供人才推荐,确保推荐人才符合岗位要求;4. 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搭建沟通平台;5. 定期对业务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六条信息管理:1. 建立职业供求信息库,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安全性;2. 对收集到的职业供求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3. 定期更新信息库,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公司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章制度,监督公司运营;2. 业务部:负责业务拓展、客户服务、市场推广等工作;3. 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资金筹集、成本控制等工作;4.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职责:1. 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整体运营管理,确保公司业务合规、高效;2. 业务部:负责业务拓展、客户关系维护、市场调研等工作;3. 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成本控制、税务筹划等工作;4.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工作。
职业中介服务中心章程与管理制度
XXX县xxx职业中介服务信息中心章程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与规章之规定,促进本县劳动力得职介工作,充实我县人才战略得功能,依法实行职业中介服务工作特制定本章程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得名称为新疆XXX县xxx职业中介服务信息中心,法定住所为XXX县步行街前门左侧2号店。
第三条本单位得性质为:在地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得指导下,由个人经营得从事职业介绍得机构,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机构经配合国家得人才战略,建立地方人才库。
经营得理念就是:以人为本、诚信务实。
第四条本单位得业务主管单位就是与田地区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本单位得业务范围就是:(1)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2)为用人单位与居民家庭推荐劳动者;(3)开展职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4)收集与发布职业供求信息(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职业信息服务;(6)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7)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得其她服务项目。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法定代表人第六条本单位得决策机构就是管理委员会,由出资个人决定其成员,第一届管理委员会由阿布都热合曼、肉孜、啊同古丽组成,由阿布都热合曼任主任,任期一年,可以连任。
其职权就是:(一)制定本单位得发展规划;(二)审定本单位工作计划;(三)制定与修改本单位章程;(四)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五)选聘本单位得主要管理人员;(六)决定其她重大事项。
第七条本单位得法定代表人就是阿布都热合曼。
其职权就是:(一)组织开展本单位得日常工作;(二)执行管理委员会通过得有关决议;(三)相关职能部门授予得其她职权。
第八条本单位得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得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四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九条本单位得经费来源:个人出资,收费资金。
职业中介管理制度
职业中介管理制度一、引言职业中介是指专门从事劳动力市场服务和劳务派遣的企业和组织。
职业中介以其专门的服务和广泛的渠道,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资源,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成为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障职业中介活动的合法、规范和有序进行,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并实施一套科学合理的职业中介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二、职业中介管理制度的概念及作用1. 职业中介管理制度的概念职业中介管理制度是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保障劳动力市场有序运行和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目标,对职业中介机构的注册、经营、服务规范、资质评定、信用监管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监管的一系列制度,包括组织机构设置、内部管理制度、行为规范、服务质量标准、信用管理等方面。
2. 职业中介管理制度的作用a. 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职业中介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规范职业中介机构的行为举止,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职业中介机构不正当经营和欺诈行为,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满意度。
b. 规范职业中介市场秩序。
职业中介管理制度的健全和有效实施,可以规范职业中介市场秩序,促进职业中介机构合法经营和服务质量提升,提高整个劳动力市场的运行效率和公平性。
c. 促进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和效率。
职业中介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可以促使劳动力市场的供需信息更加透明、有效的匹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高人力资源配置的效率,促进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和效率。
三、职业中介管理制度的内容1. 组织机构设置a. 职业中介管理部门。
职业中介管理部门是执法职责、政策制定和服务指导等职能部门,负责对职业中介市场的监管和管理。
b. 职业中介协会。
职业中介协会是行业的自律组织,负责职业中介机构的行为规范和行业自律。
2. 内部管理制度a. 资质管理制度。
职业中介机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申请相应的资质,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
b. 招聘管理制度。
职业中介机构需要建立完善的招聘管理制度,包括岗位需求分析、招聘渠道选择、招聘宣传、面试选拔、签订劳动合同等环节。
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制度(3篇)
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制度为充分开发和利用劳动力资源,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针对本公司职业介绍业务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公司是指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沟通联系和提供服务依法建立的中介服务机构。
第二条本公司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政府的劳动政策,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三条本公司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业务及职能范围内,按照国家和本市的各项劳动法规、规章进行职业介绍活动,并尊重和维护用工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实行双向选择、公平竞争,确保劳动力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第四条职业介绍机构职能:(一)宣传执行《劳动法》等劳动法规,全市就业规划和有关方针政策;(二)搜集、发布、传递、储存劳动力供求信息,预测预报劳动力供求趋势;(三)为各类求职人员进行求职登记,提供用工信息,介绍用工单位;(四)为用工单位进行用工登记,提供劳动力资源信息,介绍、推荐各种劳动力;(五)进行劳动就业政策指导和咨询服务;(六)为进城务工的外地劳动力提供信息、推荐用工单位;(七)为用工单位代办用工手续;(八)为从事职业技术培训的单位提供生源,为劳动者提供培训渠道;(九)为要求从事第二职业的人员和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从事社会劳动提供服务;(十)____地区间劳务交流;(十一)负责本市富余劳动力的调查、统计、上报;(十二)承办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事项。
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制度(2)职业介绍机构是一种提供人力资源咨询和介绍服务的机构,其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架构:职业介绍机构应建立明确的组织架构,包括各部门的职责和权责关系,以确保工作的协调进行。
2. 人员管理:职业介绍机构应设立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招聘、培训和绩效评估等工作。
同时,也要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包括薪酬体系、福利待遇、晋升机制等。
3. 业务流程:职业介绍机构应建立规范的业务流程,包括客户需求收集、人才筛选和匹配、面试和选拔、签约等环节。
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制度范文
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制度范文职业介绍机构是一类通过与用人单位和个人求职者对接,帮助求职者找到合适岗位,同时为用人单位提供合适人才的专业机构。
为了保证机构的运行顺利,需要建立和完善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制度的范文:1. 机构组织架构:明确机构组织架构,设立不同部门和岗位,明确职责和权限。
包括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市场部、运营部等。
2. 总经理办公室职责:负责制定机构发展战略和目标,协调各部门工作,决策高级事务,督促各部门完成任务。
3. 人力资源部职责:负责招聘、录用和管理机构员工,制定员工岗位职责和绩效考核制度,组织培训和职业发展规划。
4. 市场部职责:负责与用人单位对接,了解市场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开展宣传和推广活动,建立良好的用人单位关系。
5. 运营部职责:负责与求职者对接,了解求职者需求,匹配合适职位,组织面试和选拔,提供职业咨询和辅导。
6. 招聘流程:明确招聘流程,包括岗位需求确认、招聘广告发布、简历筛选、面试评估、录用决策等环节,确保招聘公平、公正。
7. 员工管理:建立员工考勤制度和薪资福利制度,开展员工培训和职业发展规划,及时进行绩效考核和激励措施。
8. 信息管理: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包括求职者信息、用人单位信息、职位信息等,确保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9. 财务管理: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费用控制、经费使用审批等,保证机构财务运作的规范和透明。
10. 知识产权保护:明确机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包括保密协议、知识产权申报和维权等,确保机构的核心技术和商业机密不受侵犯。
以上是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制度的范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能够提高机构的效率和服务质量,推动机构健康发展。
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制度
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制度职业介绍机构是指为求职者提供职位推荐、人才培训、职业规划等服务的机构。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职业介绍机构在人才流动和职业咨询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求职者的权益,维护职业介绍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健全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1. 职业介绍机构的注册与审批在管理职业介绍机构时,首要的是明确职业介绍机构的注册与审批制度。
相关部门应制定明确的注册规定和审核程序,对职业介绍机构的资质和业务经验进行严格审核,并在通过审核后颁发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这样能够确保职业介绍机构具备一定的实力和专业能力,为求职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2. 职业介绍机构的经营范围与服务内容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制度还应明确职业介绍机构的经营范围与服务内容。
职业介绍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明确自己的业务定位,明确提供哪些具体的服务,如招聘推荐、人才培训、职业规划等。
这些服务内容应与职业介绍机构的资质和能力相匹配,确保能够为求职者提供专业、个性化的服务。
3. 职业介绍机构的信息发布与透明度为了保护求职者的合法权益,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制度中应明确规定职业介绍机构发布信息的方式和内容。
职业介绍机构在发布招聘信息时,应遵循真实、准确、合法的原则,不得夸大宣传、虚假宣传,避免给求职者造成误导。
同时,职业介绍机构应公开自己的招聘业绩、服务评价等相关信息,增加透明度,让求职者能够更好地选择合适的服务机构。
4. 职业介绍机构的服务质量保障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制度中应明确对职业介绍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管和评估。
相关部门应建立相关评估指标和评价体系,对职业介绍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考核。
职业介绍机构应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服务数据和质量,并接受相关部门的抽查和审核。
这样可以保障求职者能够获得高质量的服务,维护职业介绍市场的良性竞争。
5. 职业介绍机构的合规经营与惩处机制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制度应建立合规经营和惩处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对于违反规定的职业介绍机构,相关部门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等,以维护职业介绍市场的良性发展和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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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擎翔经纪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关于
职业介绍管理制度
为充分开发和利用劳动力资源,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针对本公司职业介绍业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是指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沟通联系和提供服务依法建立的中介服务机构。
第二条本公司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政府的劳动政策,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三条本公司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业务及职能范围内,按照国家和本市的各项劳动法规、规章进行职业介绍活动,并尊重和维护用工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实行双向选择、公平竞争,确保劳动力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四条职业介绍机构职能:
(一)宣传执行《劳动法》等劳动法规,全市就业规划和有关方针政策;
(二)搜集、发布、传递、储存劳动力供求信息,预测预报劳动力供求趋势;
(三)为各类求职人员进行求职登记,提供用工信息,介绍用工单位;
(四)为用工单位进行用工登记,提供劳动力资源信息,介绍、推荐各种劳动力;
(五)进行劳动就业政策指导和咨询服务;
(六)为进城务工的外地劳动力提供信息、推荐用工单位;
(七)为用工单位代办用工手续;
(八)为从事职业技术培训的单位提供生源,为劳动者提供培训渠道;
(九) 为要求从事第二职业的人员和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从事社会劳动提供服务;
(十) 组织地区间劳务交流;
(十一)负责本市富余劳动力的调查、统计、上报;
(十二)承办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事项。
昆明擎翔经纪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