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基层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标准 定稿
基层气象现代化
基层气象现代化下文是关于基层气象现代化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帮助:基层气象现代化(一)安达市气象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安达市气象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安达气象现代化建设进程,进一步提升气象科技创新和服务水平,更加有效地发挥气象在防灾减灾、保障经济、服务民生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全面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的意见》(黑政发…2014‟31号)和黑龙江省推进气象现代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深入落实中国气象局关于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根据黑龙江省推进气象现代化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气象局长工作会议关于构建基层气象现代化“4+7”工作模式的部署,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发展、统筹协调、全面推进的原则,突出特色,补齐短板,以融入式发展为着眼点,强化政府主导作用,以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为落脚点,强化气象能力提升,加快推进基层气象现代化建设。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需求、结构完善、功能先进、保障有力的基层气象现代化体系,基层气象业务水平大幅提升,气象防灾减灾和气象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人才总体素质明显改善,基层气象整体实力得到长足发展,对地方现代化建设的保障支撑能力更加突出。
二、构建政府主导的基层气象现代化发展机制气象事业是保障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基层气象现代化是地方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气象现代化建设中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
(一)统一部署。
坚持公共气象发展方向,推动气象发展规划、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由政府统一安排、统一部署,构建融入式发展机制,更好地发挥气象事业对人民生活、国家安全、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作用。
(二)明确任务。
气象工作要积极纳入政府日常管理,基层气象部门要依据当地政府的布置和要求,提出具体的落实举措,形成以当地政府个性化需求为导向的气象服务模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气象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气象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10•【文号】发改农经规〔2022〕392号•【施行日期】2022.03.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预算、决算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气象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2〕392号中国气象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气象基础设施专项管理,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气象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3月10日气象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气象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以下简称本专项)管理,及时发挥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政府投资条例》《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7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气象基础设施项目,包括气象卫星、人工影响天气、海洋气象综合保障、气象雷达、信息化、观测站网、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基层台站等工程,具体项目类型和支持范围可视情况作必要调整。
第三条本专项管理遵循符合规划、程序完备、进度可控的原则。
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气象基础设施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划要求,项目前期工作完善,审批要件齐备,已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调度和监管。
第四条本专项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采取直接投资方式安排项目。
第五条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应用于计划新开工或续建项目,原则上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的意见-黑政发〔2014〕31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的意见黑政发〔2014〕31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要求和部署,加快推进我省气象现代化建设,充分发挥气象在应对气候变化、防灾减灾、服务民生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气象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和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公共气象发展方向,坚持面向需求、服务引领,政府主导、集约发展,深化改革、创新驱动的原则,健全气象法规标准体系和行政执法体系,努力构建具有龙江风格、地域特色明显的气象现代化格局,为保障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优质气象服务。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开放有序的新型气象服务体系和先进完善的现代气象管理体系,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持续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支撑能力显著提升,服务领域更加广泛。
气象整体实力实现国内同期中上等水平,一些领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推进行业气象协调、同步发展。
其中,天气预报准确率达到88%,气象预警信息覆盖面达到95%,气象服务公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人工增雨(雪)能力达到48亿吨,人工防雹覆盖面积达到10万平方公里。
二、加强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三)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机制。
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和“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
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健全气象灾害预警社会应急联动响应机制,进一步加强省、市、县三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工作。
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现代化建设助力绥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现代化建设助力绥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绥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8.19•【字号】绥政发〔2021〕16 号•【施行日期】2021.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其他规定正文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现代化建设助力绥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绥政发〔2021〕16 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市气象现代化建设,助力绥化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气象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气象防灾减灾水平,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现代化建设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助力黑龙江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黑政发〔202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到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要求,以建设气象现代化强市为目标,坚持趋利与避害并举,切实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不断提升气象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能力,更好服务“都城地”战略实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绥化提供坚强气象保障。
到2025年,基本建成现代气象科技创新体系、服务体系、业务体系和治理体系,形成绥化气象发展新格局。
气象监测预报服务更加精密精准精细,暴雨预警信号准确率达到92%以上,气象服务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人工增雨影响面积覆盖全市主要农区和林区,人工防雹保护面积覆盖全市冰雹易发区,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保持在90分以上。
气象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升,气象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显著增强,气象整体实力达到全省中上水平,在生态、粮食安全智慧气象服务等领域争创全省先进水平,初步实现气象强市建设目标。
到2035年,气象整体实力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全面建成气象强市,气象服务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气象对绥化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支撑与服务保障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气象基层台站建设标准
气象基层台站建设标准一、设施设备1.气象观测场:应设置在开阔、平坦、交通便利的地方,周围无高大建筑物、树木等遮挡物,远离强电磁干扰源和强振动源。
观测场应配备完善的观测仪器设备,如温度计、湿度计、风向风速计、气压计、雨量计等。
2.气象预报室:应配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同时应安装有气象预报软件和气象数据采集系统。
3.气象服务大厅:应设置在便于群众咨询的位置,配备电话、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同时应安装有气象服务软件和数据库。
4.设备维护:应建立设备维护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观测能力1.观测项目:应具备气温、湿度、风向风速、气压、降水等基本气象要素的观测能力,并根据需要增加观测项目。
2.观测频次:应根据观测项目的特点确定观测频次,确保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观测质量:应建立观测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对观测数据进行质量评估,确保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人员素质1.专业素质:气象基层台站的工作人员应具备气象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各自的工作岗位。
2.服务意识:应建立以服务为宗旨的理念,强化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3.学习能力:应具备不断学习的能力,能够适应气象业务的发展和变化,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四、场地环境1.场地安全:应确保场地安全,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2.环境卫生:应保持场地环境卫生,定期清理垃圾和杂物,确保场地的整洁和卫生。
3.场地绿化:应根据需要绿化场地,种植花草树木等植物,提高场地的绿化覆盖率。
五、信息化水平1.信息传输:应建立信息传输网络,实现观测数据和预报信息的实时传输和处理。
2.信息处理:应具备信息处理能力,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备份等功能。
3.信息共享:应实现信息共享,与其他气象台站和相关单位实现信息互通和共享。
六、应急能力1.应急预案: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台风、暴雨、暴雪等极端天气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气象局气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方案
附件1
XX区(县)气象局气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方案(2015—2020年)
编制大纲
一、基层台站基本情况
本区(县)基层台站的现状描述。
主要包括本区(县)基层台站数量以及按照《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基层气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气发[2014]16号)的要求达标的情况等。
二、基层台站“2010—2014年”建设情况
对本区(县)基层台站“2010—2014年”的投入和建设情况进行总结。
通过五年的投入基层台站的面貌有了哪些改善,包括新建台站、搬迁台站、新建业务用房及配套用房建设台站、台站综合改善的建设及投入情况等。
三、台站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目前本区(县)基层台站在保障气象业务现代化建设以及基层气象机构综合改革目标的实现还存在哪些突出问题没有解决等。
四、“2015—2020年”台站建设任务
主要以本区(县)台站建设规划为依据,按照新建台站、拟搬迁台站、新建业务用房及附属用房的台站、综合改善台站等几类按项目建设成熟度、轻重缓急列出未来六年的台站建设任务,主要包括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项目前期准备情况等。
五、“2015—2020年”台站建设投资估算
按照新建台站、拟搬迁台站、新建业务用房及附属用房的台站、综合改善台
站等几类分别测算投资情况,并提出初步的投资安排渠道。
六、“2015—2020年”台站建设实施进度
按照2015—2020年分年度列出台站建设任务。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26•【字号】哈政发[2006]17号•【施行日期】2006.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哈政发[2006]1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黑政发〔2006〕65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提高认识,明确气象事业发展目标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在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动全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是构建哈尔滨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科学应对突发灾害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气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推进我市气象事业加快发展。
哈尔滨市气象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气象的发展方向,按照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观测基础,提高预测、预报水平,加快科技创新,提升气象事业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城市安全的保障与支撑能力。
到2010年,率先在全省实现气象事业现代化,达到国内先进、省会城市一流水平。
到2020年,建成结构完善、功能先进的气象事业现代化体系,实现气象事业整体实力达到同期全国大城市先进水平,为把我市建成适宜创业、适宜人居、适宜人的全面发展的现代文明城市提供一流的气象服务。
二、全面提高气象服务水平加快气象事业发展要把气象服务工作放在首位,强化“服务大局、服务决策、服务社会”的意识,树立“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理念,全面提高气象服务水平。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4号]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办法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4号)《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田凤山1995年11月27日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境内从事气象探测、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利用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全省气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各级气象主管部门承担同级人民政府赋予的职能,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工作。
其他设有气象台站的部门,依照分工,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气象工作,并受气象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
第四条气象工作坚持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宗旨,在做好为各级政府的决策服务、国防科学试验和其他特殊任务以及为社会公众等气象公益服务基础上,积极开拓气象科技服务的其他领域,提高气象工作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气象服务属于气象公益服务范围的,应当无偿提供;属于专业气象服务范围的,可以有偿提供。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根据全省气象现代化的统一规划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建设主要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的地方气象事业,促进地方的气象事业和国家气象事业协调发展。
第二章地方气象事业第六条地方气象事业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各级气象主管部门承担当地人民政府委托的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与地方气象事业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地方气象事业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有关事业经费应当分别纳入本级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
全国基层气象台站建设指导标准
全国基层气象台站建设指导标准发布时间:2005-8-12为全面贯彻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基层气象台站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促进“三大战略”的实施,加快“一流台站”建设步伐,规范基层台站建设,现就未来10年全国基层气象台站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标准。
一、建成先进的综合观测平台1.实现观测业务综合化和自动化。
形成自动化程度高、观测能力强、技术水平先进、运行情况良好的气象综合观测系统。
2.形成气象综合观测业务流程。
制定的流程科学规范,符合标准,可确保综合观测业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3.制定拓展观测项目规划并逐步实施。
拓展项目要符合中国气象事业发展战略的要求,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密切结合。
4.建立起综合观测平台自动监控系统和质量评估系统。
观测资料出站合格率要达到99%以上,并确保自动观测的各类信息的质量。
5.每月张榜公布个人和站组质量。
气象测报质量统计和发布应准确无误,坚持定期分析业务质量。
6.气象探测环境符合要求。
依法有效保护气象探测环境,避免气象台站的自身建设和城市建设破坏气象探测环境。
7.具有一定的信息存储能力和通信能力,实现当地探测资料的共享,上传资料符合统一格式要求。
建成远程教育、视频会商和办公自动化系统。
系统设备先进,性能优良,满足需求。
8.定期维护保养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一般故障排除不超过24小时,较大故障排除不超过72小时,不使用超检仪器,按规定配有规定数量的备份仪器设备,确保设备运行条件满足业务要求。
二、建设满足不同需求的公共气象服务平台9.建成气象预报服务平台。
该平台具备信息产品生成、质量评定、监控管理、可视化会商等功能,对上级指导产品获取及时,资料采集准确,预报产品加工处理集成化程度高,信息产品分发速度快,具备灾害情况收集和开展生态气候资源调查能力和软硬件条件,灾情情报收集及时,满足气象预报服务需要。
10.实现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和预报服务情况的快速上报。
2小时内完成初报,主要灾情信息6小时内完成初报,后续阶段每12-24小时完成一次续报。
龙凤山区域大气本底站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龙凤山区域大气本底站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法规类别】气象综合规定【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4.10.23【实施日期】2015.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龙凤山区域大气本底站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2014年10月23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龙凤山区域大气本底站(以下简称本底站)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确保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气象设施,是指气象探测设施、气象信息专用传输设施和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等。
本条例所称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
本条例所称观测场是指按照技术要求安装气象仪器并进行观测的场地。
第三条省气象主管机构为本底站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本底站负责日常具体管理工作,依法对本底站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实施保护,对破坏本底站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第四条本底站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底站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支持本底站的建设和管理。
本底站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水利、公安、农业、林业、环境保护、旅游、草原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底站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本底站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并有权对破坏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六条本底站所在地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当地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制定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纳入城乡规划。
本底站所在地的气象主管机构制定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时,应当征求本底站意见。
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基层气象台站建设的意见
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基层气象台站建设的意见根据中国气象事业发展战略提出的新时期气象事业发展总体思路、战略目标和战略任务,按照全面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促进基层台站全面实施“三大战略”,为实现“一流台站”建设目标打好基础,推进中国气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当前基层台站建设工作实际,对今后基层气象台站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气象台站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进一步提高加强基层气象台站建设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基层气象台站直接获取气象信息,是气象业务服务的基石,是中国气象事业发展的生命线,是实现从气象大国向气象强国跨越的坚实基础。
其工作不仅直接影响我国天气气候预报预测质量和水平,影响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还事关国家安全和国际声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层气象台站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推动中国气象事业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基层台站的工作领域逐步拓宽,观测技术和水平不断提高,服务效益发挥显著,社会管理职能日趋扩大。
面对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气象科技发展需求,当前基层台站建设工作亟待加强:一是干部职工转变观念、开拓创新的力度还需继续加大;二是基层气象工作领域还需加快拓展;三是气象观测的集约化和自动化水平还需稳步提高;四是预报、预警服务技术和内容还需继续创新和完善;五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及结构还需提高和优化;六是台站基础设施条件急需加大投入和改善;七是基层台站管理机制仍需完善。
因此,加强基层台站建设,提高基层台站科技水平和总体竞争实力刻不容缓,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台站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到做好基层台站建设工作是建设“一流台站”的重要基础,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明确基层台站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
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新时期、新阶段中国气象事业发展战略思想,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以全面提升台站科技实力为中心,迅速增强基层台站观测能力,创新服务形式和手段,不断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加快基础设施和文化建设,逐步达到一站多用和一站多能,实现台站综合现代化,促进基层气象台站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气象部门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气象部门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气象部门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2012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气象部门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基本建设程序和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与之配套的项目建设投资,以扩大业务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而实施的新建、改扩建、续建项目。
第三条气象基本建设投资主要用于公益性、基础性和示范引导性气象项目,须形成新的固定资产或业务能力,下列项目不应列入气象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一)投资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零星单台(件)设备、仪器、器具购置和单项土建工程项目;(二)按规定由行政、事业、外事费用列支的项目;(三)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能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的项目或列支的费用。
第四条气象部门基本建设管理遵循科学管理、分级负责、严格程序、讲求效益的原则。
要充分应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基本建设管理水平和科学决策水平。
第二章管理职责划分第五条中国气象局计划财务司是气象部门基本建设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有:(一)制定和修订气象部门基本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以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批,视情况参加该类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预决算的审查认定:1.中国气象局重点工程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限额3000万元以下);2.中国气象局直属单位建设项目;3.小型业务类建设项目;4.省(区、市)气象局或计划单列市气象局中央预算内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5.中国气象局认为有必要的其它建设项目。
(三)负责“中国气象行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四)负责组织省级气象部门和中国气象局直属单位基本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五)负责对全国气象部门基本建设进行检查、指导。
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规划1.前言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
天气、气候、气候变化和气象灾害防御,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事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重大决策的实施。
**地处**中部、金华东部,是气象灾害多发和气候变化影响敏感地区之一。
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极端气象灾害越来越频繁,其突发性、多发性、不可预见性日显突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对天气、气候和气候变化的敏感程度也越来越高,依赖性也越来越强,人们对气象灾害日益敏感,气象科技的影响面越来越广,对气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气象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共安全、可持续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编制**台站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是为提高公共气象服务能力、增强气象事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推进**经济转型、社会转型、政府转型发展和气象防灾减灾提供一流的保障服务十分必要。
**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编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省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计划实施方案》,《**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的意见》,规划期为2016-2020年。
2.现状**气象局建于2006年。
几年来,为全县的气象防灾减灾,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方面做出了贡献。
**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气象事业发展,逐年加大对气象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的投入,使得**气象事业走上稳步发展的道路。
但总体上说,起步迟,底子薄,装备落后,技术支撑乏力,没有跟上全省气象现代化的步伐。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政府决策、各行各业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对气象服务的需求日益广泛和迫切。
县气象局办公楼位于县城江滨路52号,三间五层(隔壁一间为民用楼),占地面积120平方米。
观测站位于县城区花台山公园内,四周无遮挡物,观测环境较好。
该站于2006年12月投入运行,开始人工值守观测;占地面积3亩多,其中值班楼建筑面积165.6平方米,观测场按25×25米标准场地建设,整个观测站项目总投资220万元(含设备购置费)。
黑龙江省基层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标准 定稿
黑龙江省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标准为了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气象工作的若干意见》和《黑龙江省气象局关于加强基层气象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统一《黑龙江省气象台站基础设施综合改善“十二五”规划》的建设标准,参照中国气象局《基层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讨论稿)》,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标准。
一、适用范围本指导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县级气象局(站)基础设施的建设。
市级气象局(台)的建设,可参照本指导标准,业务用房建设规模控制在5000平方米,并根据当地城市规划要求和气象事业发展需求具体确定。
本指导标准作为2011年以后我省基层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的参考标准。
2011年以前完成基础设施建设的台站,但未达到此标准的,可根据台站发展需要和可能,在今后的基础设施建设中逐步加以完善。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一流台站”建设要求,以提高基层气象台站业务服务能力和基础设施保障能力为目标,以改善基层台站的工作生活条件为重点,努力为基层台站建立现代气象业务和保障气象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三、基本原则——科学性原则。
指导标准以统筹规划为原则,将顶层设计与因地制宜结合起来,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与气象事业发展结合起来,执行《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并优先采用国家现行的相关行业标准。
——可行性原则。
指导标准力图从省情出发,将必要性和可行性结合起来,将投资可能与基层台站各项功能的实现和合理布局结合起来,倡导不片面追求台站建筑规模,避免盲目、重复和违规建设。
——指导性原则。
指导标准以满足气象业务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标准”只做指导性,不做强制性,引导台站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气象文化建设,努力打造特色台站并提高台站品位和内涵。
——前瞻性原则。
指导标准立足现有基础条件,着眼“一流台站”目标,对基础设施如何适应气象事业发展进行了总结和预测,根据“特色、适用、超前”的原则,充分考虑了未来发展的余地和空间。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气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哈政办发[2017]11号【发布部门】哈尔滨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2.03【实施日期】2017.02.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哈政办发〔2017〕1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2月3日哈尔滨市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为贯彻落实《哈尔滨市气象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大力提升天气预报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充分发挥气象在灾害监测预警、防灾减灾救灾、应对气候变化以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4〕31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的意见》(哈政综〔2014〕7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创新驱动、强化科学管理、全面深化改革、发展智慧气象,进一步强化气象工作在防灾减灾、公共安全、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作用,以保障粮食安全、城市运行、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以重大工程建设为抓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气象服务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需求牵引,突出特色。
明确重点目标和主要任务,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气象服务的内在需求,最大限度发挥气象现代化效益。
(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下达2017年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黑垦局文〔2017〕29号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下达2017年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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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下达2017年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
黑垦局文〔2017〕29号
各管理局:
(中气函〔2017〕根据《中国气象局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48号)精神,现将2017年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项目建设总投资981万元,其中,中央投资935万元,自有资金46万元。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一是新建云山等5个农场气象站业务用房;二是改造宝泉岭等18个气象台站业务用房;三是实施二九〇等16个农场气象站地面观测场建设;四是肇源农场气象站购置新型自动站设备及配套设施建设;五是红兴隆等10个气象台站购置新型静止卫星云图接收系统及配套设施建设。
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强化项目全过程管理,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
项目设备实行统一招标采购,项目单位建立资金专户存储、单列账户,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和挪用。
各管理局气象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监督指导,每月月初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上报总局气象主管部门。
附件:2017年黑龙江垦区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表(略)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2017年3月23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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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标准为了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气象工作的若干意见》和《黑龙江省气象局关于加强基层气象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统一《黑龙江省气象台站基础设施综合改善“十二五”规划》的建设标准,参照中国气象局《基层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讨论稿)》,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标准。
一、适用范围本指导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县级气象局(站)基础设施的建设。
市级气象局(台)的建设,可参照本指导标准,业务用房建设规模控制在5000平方米,并根据当地城市规划要求和气象事业发展需求具体确定。
本指导标准作为2011年以后我省基层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的参考标准。
2011年以前完成基础设施建设的台站,但未达到此标准的,可根据台站发展需要和可能,在今后的基础设施建设中逐步加以完善。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一流台站”建设要求,以提高基层气象台站业务服务能力和基础设施保障能力为目标,以改善基层台站的工作生活条件为重点,努力为基层台站建立现代气象业务和保障气象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三、基本原则——科学性原则。
指导标准以统筹规划为原则,将顶层设计与因地制宜结合起来,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与气象事业发展结合起来,执行《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并优先采用国家现行的相关行业标准。
——可行性原则。
指导标准力图从省情出发,将必要性和可行性结合起来,将投资可能与基层台站各项功能的实现和合理布局结合起来,倡导不片面追求台站建筑规模,避免盲目、重复和违规建设。
——指导性原则。
指导标准以满足气象业务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标准”只做指导性,不做强制性,引导台站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气象文化建设,努力打造特色台站并提高台站品位和内涵。
——前瞻性原则。
指导标准立足现有基础条件,着眼“一流台站”目标,对基础设施如何适应气象事业发展进行了总结和预测,根据“特色、适用、超前”的原则,充分考虑了未来发展的余地和空间。
——实用性原则。
指导标准在充分考虑标准制定本身的同时,力争普及基本建筑知识,帮助基层气象台站逐渐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并逐渐应用于台站建设实践,确保台站建设质量、品位和效率。
四、主要内容和具体标准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业务用房、附属用房和配套设施建设三个部分。
业务用房是指基层台站开展现代气象业务、服务、科研和行政办公所需的基础性房屋;附属用房是指为满足基层台站生产生活需要所需的保障性房屋(含周转房等);配套设施是指为满足基层台站业务需要配套建设的除房屋外的其他基础设施。
(一)台站规划、效果图及设计1. 台站规划的设计原则。
台站规划是指台站园区的总体布局方案,遵循“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原则,以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功能区布局和庭院环境整治为优先,突出气象科技与科普园区特点并与现代气象业务、气象文化建设相协调,将业务用房、附属用房(设施)和庭院园区、草坪绿地等进行统筹布局,区分工作区、生活区、休闲区等功能区,满足当地城市规划和气象事业发展需要。
2. 台站规划准备。
台站规划准备是指在进行台站规划前所需开展的相应工作,包括:掌握城市规划对建筑设计要求(用地范围及界限、城市道路交通情况、规划控制指标、城市景观等)、明确园区总体布局设计(功能分区、建筑布局)、熟悉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观测场围栏距障碍物最近点的距离与障碍物最高点的比值大于等于10倍、观测场围栏距离障碍物最近点看障碍物的水平最大遮挡角度小于等于22.5度、观测场围栏距相邻两个障碍物的最近处看两障碍物无遮挡间距的水平视宽角大于等于22.5度、相邻障碍物之间最近距离大于30米)、确定业务及附属用房建筑风格等,为台站规划设计提供依据。
3. 加强抗震防护设计。
据黑龙江省地震局统计,每年我省有数以百计的地震超过里氏1级。
从地质构造上划分,我省自西北向东南分布着得尔不干、嫩江、依舒、敦密4个大断裂带(见图1)。
图1 黑龙江省自西北向东南分布的4 个大断裂带:得尔不干、嫩江、依舒、敦密虽然地处断裂带的地域并非必然发生地震,但却蕴含着结构性、破坏性地震发生的潜在危险,是地震防御的关键地带。
新站选址要尽量避开地震断裂带,并在选址前进行地质灾害评估。
新建业务用房在进行工程勘察、设计时,要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分图》(GB18306-2001)的规定要求,对业务用房进行抗震设计,楼板必须使用钢筋混凝土现浇结构,杜绝预制板结构,确保业务用房达到抵御6度地震烈度的标准,使业务用房达到“小震不晃、中震不坏、大震不倒”的要求。
对于处在断裂带或位于中心城市的台站,业务用房建设应将抗震设防等级提高一个级别。
4. 规划、效果图及其设计。
台站规划除了需有规划文本和规划说明外,还应配以相应图示。
①台站现状平面图。
是气象台站园区现实状况的再现图,A4幅面黑白图,图中标明方位(上北下南),并用计算机作图软件(CAD软件)按比例绘制出业务用房等所有建筑物、功能区、绿化地、道路等的位置、形状和大小等。
②台站规划平面图及效果图。
台站规划平面图是在台站现状平面图基础上加入规划设计内容,A4幅面黑白图,用CAD软件按比例绘制;台站规划效果图是将台站规划平面图制成的彩色立体俯瞰图,A4幅面。
台站规划需经当地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并纳入当地人民政府城镇总体规划予以保护。
③业务用房内部布局图。
A4幅面黑白图,用CAD软件按比例绘制,需标明尺寸、面积等参数。
④业务用房立面效果图。
A4幅面彩色立体图,需较好地体现建筑物的质感、色调及与周边的关系。
业务用房一般采用二层楼结构。
5. 业务用房的工程设计流程。
为降低设计成本并取得预期设计效果,设计遵循如下流程:县局手绘业务用房内部布局草图→市局审核草图→省局审定草图→委托设计单位设计立面效果图和建筑施工图。
(二)业务用房业务用房的建设以“特色、适用、超前”为原则,局站合一县级局总建筑面积为 800~1200㎡。
按照当地城市规划要求,或省局确定的重点建设台站,对业务用房体量有具体要求的可酌情上浮建筑面积;非局站合一或无预报业务的县局(站)可根据承担的业务性质、业务量大小酌情下浮建筑面积。
业务用房作为标志性建筑,其设计要坚持“一站一景”的原则,在风格上,以欧式建筑为主,兼顾其他建筑风格,体现时代气息、科技氛围、文化特色和政府职能作用;在结构上,采用框架结构大开间,现浇混凝土楼板,举架比例协调,房盖起脊;在氛围上,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1. 业务大平面。
系气象业务综合值班室,是气象业务开展的核心区域,面积不小于120㎡(含机房20㎡)。
采用开放式、分区布局平台结构;安装由4~6块60英寸单屏组成的高清大屏幕,用于可视化会商、电视电话会议、应急指挥显示等;室内装修符合业务发展和音视频规范要求,配备应急灯、双石英挂钟、消防设施;壁挂计算机网络系统结构框图、本辖区地形、水域、水库分布图、气候概况图和岗位职责、工作制度、能见度目标物图等。
机房与大平面用玻璃隔断隔开,并按国家二类机房标准装修,放置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视频监控、UPS电源等网络设备,租用6~8兆SDH数字电路,局域网为1000兆,内网(业务网、办公网)与外网(互联网、气象部门与其它部门的接入网)有效隔离,综合布线集中暗敷。
优化网络系统结构,增强网络管理能力。
2. 会议室兼多功能活动室。
面积100㎡左右。
集职工大会、学术报告、气象文化、精神文明展示和室内健身、文娱活动于一体。
室内桌椅统一整洁,墙上可挂本单位规划效果图、发展史简介、气象职业道德准则等;陈列本单位获得的各种奖牌、奖状(杯)、证书、锦旗等;配备乒乓球桌等体育和文娱设施。
3. 局长办公室兼接待室和支部活动室。
面积35㎡左右。
局长日常办公场所,兼小型接待和支部活动于一体。
4. 图书阅览室。
面积不小于20㎡。
配备能满足5人以上同时就坐阅读的桌椅和不少于3个的图书柜;订有工作、学习所需的报刊杂志;图书拥有量不少于300册(其中业务科技类书刊不少于60%)。
5. 器材库、资料档案室。
不小于20 ㎡。
应用铁卷柜,排放整齐,用于储备应急物资、备份气象设备仪器和资料档案等。
6. 气象科普展厅。
面积不小于40㎡。
置放科普仪器及其展牌,兼做陈列室。
业务大平面、观测场与气象科普展厅共同构成气象科普教育基地。
7. 室内卫生间及淋浴室。
总面积不小于25㎡。
建议设在一楼,推荐采用机场候机厅卫生间风格,男女左右分设并设计淋浴间,配备必须的水卫设施,装太阳能热水器。
8. 其它业务用房及办公室。
根据业务需要,通过软隔断将大开间分成所需面积,一般控制在20㎡左右。
9. 男女休班室。
不小于20㎡,带室内卫生间(不小于5㎡)。
(三)附属用房附属用房总建筑面积标准:局站合一县级局200㎡。
以满足生产生活所需为原则,并注意与业务用房和周边环境相协调。
1. 车库。
按存放3台车设计(含火箭炮车),总面积约60㎡。
2. 单身职工住房。
标准间格局,男女单身间各25㎡、各住2人,有室内卫生间、书架、写字台等设施。
3. 职工食堂。
面积约35㎡(操作间10㎡,餐厅25㎡)。
4. 锅炉房兼储煤间。
面积约35㎡(锅炉房35㎡,锅炉工休息室10㎡)。
按供暖面积大小,自办供热用0.3~0.5吨的环保节能锅炉。
5. 油机房及配电室。
面积约10㎡。
有良好的通风系统。
黑龙江省县级气象局业务及辅助用房建设指导标准概括见表1。
表1 黑龙江省县级气象局业务及辅助用房建设指导标准项序使用功能名称 面积㎡备注合计 980 一业务用房 780 *1业务大平面(含机房) 120 整合观测、预报、人影等的综合预警应急指挥平台、可视化会商平台、信息网络平台(含农经网);机房用隔断隔开,放置UPS 电源等网络设备。
*2会议室兼多功能活动室 100 集职工大会、学术报告、气象文化、精神文明展示和室内健身、文娱活动于一体。
*3局长办公室 兼接待室和支部活动室 35 *4副局长室 20 *5纪检员室 20 6图书阅览室 20 订有统一规范的工作、学习所需报刊杂志。
7自动测墒对比观测室 20 8农气、日照、辐射室 20 9科技服务办公室 20 10人影办公室 20 11防雷办公室 20 *12财务室 20 门窗做好安全防护设施 *13男休班室 20 带室内卫生间 *14女休班室 20 带室内卫生间 *15卫生间及淋浴室 25 机场卫生间风格,男女分设淋浴间,装太阳能热水器。
16器材库、资料档案室 20 用于储备应急物资、备份气象设备仪器和资料档案等。
17大气、酸雨或其他办公室 20 18气象科普展厅 40 置放科普仪器及其展牌,兼做陈列室。
19门厅、走廊、楼梯间 180 门厅40,走廊80,楼梯间60 20应急及政务值班 20 二附属用房 200 1车库 60 3台车车位,每台车位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