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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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检察机关案件质量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析检察机关案件质量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析检察机关案件质量问题及解决对策浅析检察机关案件质量问题及解决对策办案是检察机关最基本的执法活动,是履行检察职能,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最主要手段。

而办案质量始终是检察机关的生命线,所以检察机关要抓好案件质量,必须不断端正执法思想、更新执法观念,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

通过不断规范办案行为,提高案件质量,从而促进公正执法。

可以说,目前在全国政法部门轰轰烈烈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归根结底就是要解决办案质量问题。

一、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问题及其成因检察机关的案件质量不高,总体上来看,主要原因在于检察机关不能严格执法。

但进行深层次地剖析,既有主观上存在执法不严的因素,也有内、外部监督机制不健全和客观上存在的“地方保护”等原因。

但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自身存在的原因是主要的,概括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的问题:1、存在着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

由于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都把检察业务作为中心工作来抓,因此办案也就自然成了检察业务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于是有些检察院便把“立案数量”作为工作标准之一,有的直接或变相地规定了“办案指标”,甚至对完不成指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这样,无形中就给基层检察院和办案人员施加了压力,从而产生了“紧迫感”。

在办案过程中,为了完成任务数就难免搞一些凑数案子。

这就给以后案件质量问题埋下隐患,最后又不得不为处理这类案件而采取亡羊补牢的措施。

2、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

在全国司法界引起强烈轰动的“佘祥林杀妻冤案”中,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倾向带来的恶果体现的最为明显。

办案人员先入为主的认为佘有罪,于是为了追求这种所谓的实体上的公正,不惜牺牲程序上的公正。

但由于历史等各方面的原因,我国的司法体系中长期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

如何处理两者的关系是摆在我们司法人员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程序公正是诉讼过程的公正,实体公正是诉讼结果的公正。

事实上,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同等重要,当二者发生冲突时,应当程序优先。

工作心得: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难点及对策

工作心得: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难点及对策

工作心得: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难点及对策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主要是对案件流程、案件质量和案件统计信息进行的集中管理。

什么是案件集中管理? 案件集中管理,就是指为了促进规范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在坚持和完善业务部门自我管理的基础上,依托信息化平台,由案件管理部门履行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职责,实现对执法办案的统一、归口、全程、动态管理。

下面,结合实际谈谈基层检察院开展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难点及对策。

一、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在基层检察院设立案件管理机构统一案件管理,是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改革创新的亮点,更是加强监督、增强检察机关公信力的重大措施。

从最高人民检察院2011年11月28日专门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并对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因地制宜成立机构开展案件管理工作。

2012年5月以后,X省三级检察院普遍完成了内设案件管理机构的建设并配备人员、调集资源和立章规制开展案管工作,案件管理工作在各地检察机关的探索实践中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X区的X县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5月设立案件管理办公室,根据现有条件,积极探索符合自身特点的案件管理工作,从无到有,循序渐进、稳步推进案管各项工作。

一年来的总结数据显示:案件管理部门共受理并分流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各类刑事案件93件130人、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140件182人,审查不予受理3件6人,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87件107人;向上级案管部门提请报捕自侦部门职务犯罪嫌疑人10件10人,受理并分流本院自侦部门提请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7件19人;开展风险评估预警10件;受理诉讼违法线索1件;接待律师和当事人查询48件次。

体现了案件受理对外一个“窗口” 、流程监控对内一个“闸门” 的案件管理职能正在运行有序,发挥作用。

从案件管理实践看一体化机制改革取得初步成效表现在:优化了人员配置,办案力量得到强化;有效整合了办案资源,办案效率得到提高;加大了监督力度,诉讼监督得到强化;统一了案件管理,办案行为不断规范;优化了职能配置,监督制约得到加强。

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遇到的问题及建议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5条将案件受理工作单列出来,统一了案件的入口,为案件管理工作的运行奠定了基础,也为案管工作带来挑战。

一、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遇到的问题一是案件管理部门职能不明,服务多于监管。

部分领导和同志对案件管理部门的设立初衷和职能不了解,对案件管理部门的设立不够重视,在人员配备、设施配置、经费保证等方面保障不足。

这样就造成,案件管理部门的职责仅仅局限于案件的受理、分流等事务性工作。

而管理职能因缺编缺人导致形同虚设,无法起到应有的监管作用。

二是案件管理部门定位低,难以开展有效的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案件管理部门需要实施具体的监管行为,但目前案件管理部门的设置仅仅与业务科室平级,这样就造成了实际工作中监督不能的尴尬局面。

再加之一些业务科室承办人对案件管理部门的监管存在抵触情绪,不服管理,造成监督不到位。

三是案件管理工作信息化、自动化程度不高。

目前,案件管理工作依托渭南市院《检察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办案,但案件管理的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不高,案件材料的流转多以纸质形式为准,办案工作、接待律师工作还停留在纸质审、阅卷的状态。

再加之该系统存在诸多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形成了网上网下两套办案流程,不但没有减轻办案人员的工作量,反而增加了工作麻烦,造成了办案人员对网上办案的抵触情绪。

二、推进案件管理工作的建议(一)应进一步明确案管部门的定位,要求其主要对案件流程、时效进行监控,对案件质量定期进行评查,对业务工作开展监督。

(二)应减少事务性工作,突出案件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作用。

(三)应建立公、检、法办案信息化共享平台。

尽快为案管部门配备电脑、高速扫描仪、复印机、案卷装订机等硬件设施,为卷宗电子化、文书集中打印提供条件和创造便利。

(四)应强化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的运用,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奖惩机制。

为了提高检察机关案件办理质量,促进承办人员提高办案能力,应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奖惩办法,与干警绩效考核、岗位目标责任制相挂钩。

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及完善

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及完善

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及完善2011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提出“在地级市以上检察院和有条件的基层检察院设置案件管理机构,建立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价、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新机制”;同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正式成立;2012年8月开始,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投入研发,历时一年零两个月,随后在山东、广东和宁夏检察机关顺利完成试点工作;2013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

一、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及困境自2011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成立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相继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并开展案管工作;天津市1/ 10各级检察机关从2011年底开始推动案件管理办公室的成立,从无到有,循序渐进、稳步推进案件管理的各项工作,对案件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模式、工作流程、人员分配等做出了具体的部署安排。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通过借鉴与创新相结合,努力把握案管工作规律,大胆探索,稳步推进,及时总结,全面推进案管各项工作。

通过打造“阳光检务新窗口”,律师接待、案件受理和移送、流程监控、赃物证监管、案件评查等各项工作全面推进,案管部门的职能有效发挥,功能逐步显现。

目前,基层检察院的案件管理工作面临如下困难:(一)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人员配备不足自今年4月26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天津市正式上线运行以来,案管部门人员不足的问题被放大,原因有三:一是,案管部门工作范围的迅速扩展。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运行前,案管工作范围主要侧重于侦监和公诉部门的案件集中受理和律师接待,但2/ 10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运行后,案管部门的监控范围迅速扩张至反贪、反渎、侦监、公诉、预防、控申、民行等十一个部门,包括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和本院自侦案件的集中受理、统一分配,办案数据统计、案件流程监控、送案审核、文书监管、律师接待等具体事务。

工作心得: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难点及对策

工作心得: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难点及对策

工作心得: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难点及对策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主要是对案件流程、案件质量和案件统计信息进行的集中管理。

什么是案件集中管理? 案件集中管理,就是指为了促进规范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在坚持和完善业务部门自我管理的基础上,依托信息化平台,由案件管理部门履行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职责,实现对执法办案的统一、归口、全程、动态管理。

下面,结合实际谈谈基层检察院开展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难点及对策。

一、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在基层检察院设立案件管理机构统一案件管理,是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改革创新的亮点,更是加强监督、增强检察机关公信力的重大措施。

从最高人民检察院2011年11月28日专门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并对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因地制宜成立机构开展案件管理工作。

2012年5月以后,X省三级检察院普遍完成了内设案件管理机构的建设并配备人员、调集资源和立章规制开展案管工作,案件管理工作在各地检察机关的探索实践中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X区的X县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5月设立案件管理办公室,根据现有条件,积极探索符合自身特点的案件管理工作,从无到有,循序渐进、稳步推进案管各项工作。

一年来的总结数据显示:案件管理部门共受理并分流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各类刑事案件93件130人、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140件182人,审查不予受理3件6人,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87件107人;向上级案管部门提请报捕自侦部门职务犯罪嫌疑人10件10人,受理并分流本院自侦部门提请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7件19人;开展风险评估预警10件;受理诉讼违法线索1件;接待律师和当事人查询48件次。

体现了案件受理对外一个“窗口” 、流程监控对内一个“闸门” 的案件管理职能正在运行有序,发挥作用。

从案件管理实践看一体化机制改革取得初步成效表现在:优化了人员配置,办案力量得到强化;有效整合了办案资源,办案效率得到提高;加大了监督力度,诉讼监督得到强化;统一了案件管理,办案行为不断规范;优化了职能配置,监督制约得到加强。

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困难作者:马玉红来源:《中国检察官》2014年第10期设立案件管理机构统一案件管理是检察权顺应司法改革潮流、进行自我完善的内在要求,是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改革创新的亮点,更是加强监督、增强检察机关公信力的重大措施。

近年来,基层检察机关在案件管理方面经过探索实践取得了一些成绩,办案行为不断的规范。

诉讼监督得到不断强化。

但案件管理工作目前仍然比较薄弱,面临许多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案件管理运行机制不完善主要表现在案件管理工作具体操作不够全面、统一、未成体系。

2012年2月,高检院出台了《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对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起到良好的引领示范作用,但是,《暂行办法》对案件管理的各项工作规定较为笼统,造成基层检察院在开展案件管理工作时许多工作无规范性文件和制度,于是大多基层院一边开展工作,一边建立各种制度,这就造成已开展的工作有制度,而未开展或者刚接受不久的工作就没有相关制度,从而使案件管理工作制度不统一,不成体系。

二是目前许多基层检察院都是刚开展案件管理工作,时间短,经验少,与公安局、法院及律师事务所的相关协调、对接机制还没有形成。

二、涉案财物监管力度不够在以往的涉案财物管理上,是遵循“物随案走”的模式,这种模式虽然在程序上简便,但弊端在于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实施的扣押、冻结、截留、私自使用涉案款物以及结案后不及时处理,该上缴的不上缴,该返还的不返还,容易引起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不满,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

案管部门成立后,对涉案款物的管理虽然有章可循,但实际的监管却相对不力,一方面主要表现在一些办案部门继续沿用以往对涉案款物的处理方法,涉案款物不及时送交案管部门,甚至不进行登记,从而导致对涉案款物的监管不力。

另一方面基层检察院涉案财物监管主要监管的是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的涉案款物、作案工具等,但对自侦部门办理案件的涉案款物大多没有监管。

三、案件受理职能受到制约《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明确案件管理部门承担案件受理的职能,并明确了案管部门受理案件审查内容,从《诉讼规则》的规定来看,案管部门受理案件主要审查的是程序内容,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即可予以受理,受理后由案管部门统一分案。

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三篇

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三篇

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三篇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文章3篇 , 欢迎大家参考查阅!第一篇: 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加强案件管理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执法活动,保障案件质量。

各基层检察院自成立案件管理中心以来,在案件监督管理方面虽然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化程度不高、运行机制不健全、管理流程不规范等,还有一些基层检察机关面临案件数量大,疑难案件多的困境。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应该有清晰的认识,并应提出相应对策。

就实务层面来说,当前一些基层院所尝试的案件管理模式有不少创新之处,新兴事物的出现总要经过实践的检验,现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对当前案件管理状况做一些探讨。

一、本院案件集中统一管理的现状案件集中统一管理指由案件管理中心统一受理和移送案件,严把案件进出口 ,控制办案环节,对案件进行跟踪监督和审查,确保案件质量。

我院案件管理中心于成立于2023年6月份,自成立以来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09件,办案管理系统软件的应用覆盖了全院主要检察业务的各个环节。

案管中心主要职能为:(一)案件受理、分流和赃证物管理。

案管中心将原先各业务部门独立受理案件的工作集中统一起来,对全院案件实行网上受理、分流,对冻结、扣押涉案款物及收缴的赃款赃物进行网上备案登记,并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对案件的管辖权、是否超期、案件卷宗材料是否齐备等情况进行审查,统一登记后移交业务部门或承办人。

在案件受理中以程序审查为主,辅之于实体审查。

针对不批准逮捕、不起诉、自侦部门不立案或撤销案件进行实体审查;应办案部门申请,对移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追加漏犯、漏罪及变更强制措施等进行审查。

案件办结后,将需要送达的材料及法律文书统一送达侦查、审判机关或有关当事人。

(二)定期对业务信息进行统计与分析。

充分运用办案系统软件,对案件实行动态登记录入,随时掌握诉讼进程并提供各类案件的详细统计数据,通过定期对案件开展调查研究,在掌握案件管理资料和信息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性意见和建议。

浅谈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为适应司法工作新常态发展与新形势发展要求,显著提升检察机关执法水平以及案件处理质量,基层检察机关纷纷成立案件管理部门。

科学开展案件管理工作,对于有效规范司法行为、显著提升基层检察工作效率起到至关重要的促进作用。

但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在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环节仍然存在些许问题,有待改善。

基于此,本文分析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现存问题,并且提出相应的优化策略,供广大相关人员参考。

关键词: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现存问题分析;优化策略引言:就目前形势而言,检察机关所开展的案件管理工作仍然处于基础探索阶段,尚未形成完整的案件管理工作体系。

在案件管理环节,仍然会受到外界因素以及内部稳定因素影响,而出现一系列问题。

着重体现在思想认知层面、人员素质层面以及管理机制层面。

因此基层检察院主要针对案件管理工作现存问题,制定优化措施,确保案件管理工作提质增效。

一、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一)对案件管理工作缺乏应有的重视受到传统办案观念与模式的限制与影响,基层检察机关内部人员普遍对案件管理的职能缺乏充分认知。

而随着信息化建设工作日渐深入,也对基层检察机关带来全新的挑战。

再加之目前国内部分基层检察机关存在干警老龄化问题严重这一问题,无法熟练掌握一系列案件管理软件,为案件管理工作创新发展带来巨大影响。

不仅如此,业务部门缺乏创新意识,习惯采用传统执法办案模式开展工作,而对案件管理工作缺乏应有的重视[1]。

(二)案件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升案件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较强的综合性业务,要求案件管理人员具备良好的岗位意识以及业务素质,熟悉与案件管理工作相关的各个部门整体业务流程。

但由于基层检察院人力资源有限,再加之案件管理观念老旧,导致一系列业务骨干难以被分配到案件管理工作岗位,严重影响到案件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案件流程管理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由于案件管理工作对于基层检察机关是一项新工作,无现成工作经验可学习借鉴。

当前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当前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当前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第1篇: 当前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加强基层行政执法监督、提高基层法治建设水平的有效措施,对于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完善社会治理,优化社会服务,加强单位内部监督制约,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发挥监督职能作用。

但是,检察建议不可避免的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结合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工作实际,对检察建议工作存在的问题加以研究思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检察建议制发的基本情况经统计,2023年,赣榆区检察院共发出各类检察建议154份。

从制发部门看,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制发127份,占制发总数的86.4%,公诉部门5份,未检部门3份,反贪反渎部门8份,刑事执行检察部门11份。

从建议类型看,工作类检察建议与案件类检察建议基本持平,分别为68份、86份。

从发送对象看,发送法院36份、公安23份、环保12份、城管13份、卫计委12份、教育部门3份、安监部门6份、镇政府16份,其余比较分散。

从采纳情况看,采纳反馈率为94.8%。

综合来看,检察建议的回复情况总体较好,具有一定的社会认可度,尤其是职能部门以办理实际业务为依托,有的放矢地发出的检察建议,大多收到了良好效果。

如未检科向教育部门发送的检察建议,被区教育部门采纳并认真落实整改,效果明显,此检察建议还被江苏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佳检察建议。

二、检察建议工作存在的问题从检察建议工作开展情况来看,总体趋向良好,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实际问题,亟待解决和完善。

(一)程序不够规范。

检察建议在制作、签发、审批环节存在不规范、不统一的情况;检察建议编号也是各自为政,五花八门;有的检察建议以检察机关的名义发出,有的则以科室的名义发出;在审批环节上有的是检察长,有的是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

这样给成文、发送、管理带来凌乱、混淆,并且对被建议单位的查阅、效果反馈、执行等都带来不利影响。

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案件 管理 的概 念发 源于 美 国 ,它设 置的本身 意图是通过在检 察机关 内部设 立 一种 能够 严格 控制 案件 的流转 程序 、 防止检 察人 员滥 用职 权 、规 范检察 人员 执 法行 为等 现象 ,实现 检察机 关办 理案 件合 法 、高效 、规范 、科 学的管理模式 ,进 而保证检 察机 关 案件质 量 ,维 护司 法公
检 察 机关 案件 管理 制度 概述
概 念 案件管理 是指 南专 门成立的案件管 理 中心 ,对各业 务部 门所办案件 ,在完善 办案流程 管理和案件 质量 考评制度 的基 础上 ,全 面 实施全 程监控 、质量评 查 、问
题预警等 案件监管方式 的办案流程管理 机制 。案 件管理 中心对 内是 专 门负责案 件管 理 的综 合性 业务 服务 部 门 ,是 检察 机关 自我 管理 的 内部 监督 机构 ,是 检察 长 、检 委会 的“高级参谋与 助手”,对外则 是代 表检察 机 关形象 的“窗 口”部 门 ,同 时 也 是保 障 案 件 质 量 的 “防 火 墙 ”。
(3)体 现 程 序 审 查 与 实 体 审 查 并 行 0建 立案 件 管 理体 制 改 变 了原 有 的 “重实体 ,轻程序 ”的执法现象 ,通过对案 件 程 序 的监 督 ,推进 案件 实体 的公 正 。 通 过程 序审查 、程序公 正 和程序 监督来 实现 检察权 的正确行使 和实体公正 。案 件 管 理 体 制 的 构 建 在 重 视 实 体 监 督 、实 体审查 的同时 ,也并人 了,对程 序的监督 、 程 序 的审查 ,最 终使法 律监 督体 现公平 正 义 。
工作 研 究 ………………………………………………………………………………………………………………………………….

论文: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存在的突出问题与解决措施

论文: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存在的突出问题与解决措施

论文: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存在的突出问题与解决措施摘要:当前,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工作中仍然存在着诸多突出问题,既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又影响着检察机关的形象。

为此,需要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和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逐步加以解决。

关键词: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存在问题;措施当前,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执法环境不断得到改善,检察干警素质大幅度得到提升,办案质量有着明显的提高。

但是,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工作中仍然存在着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存在的这些问题,既影响着检察机关的办案质量,也影响着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

一、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存在的诸多突出问题,有主观方面的,也有客观方面的,有内部原因,也有外部因素。

(一)干警政治素质参差不齐近年来,检察机关内部开展了“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题教育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政法。

,发挥其他内设部门办案人员的或检委会人员的集体智慧,致使成案低,或将案件移送审查逮捕或审查起诉后,导致逮捕条件不够或够不上提起公诉要求而作撤案处理的不良后果。

(三)办案人员业务水平和办案技能停滞不前法律知识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环境等变化不断有新内容更新。

当今是社会各项事务创新时期,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新鲜事物不断涌现。

为此,办案人员也要不断充实自己的法律知识和办案技能,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领会上级指示精神,时刻掌握政治大方向。

而我们的检察人员有不少抱着“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处于“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状态,从不主动及时更新法律业务知识和技能,也不向有经验的老手请教学习。

表现在办案人员没有注意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对法律的理解有偏差,在适用法律上出现误差。

当然,还有其他如公、检、法三部门之间,在办理案件方面缺乏配合联动,以及经费不足,装备落后等方面的原因,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也有一定的影响。

二、解决执法办案中的突出问题与措施针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目前基层检察官办案面临的主要困境及破解观点

目前基层检察官办案面临的主要困境及破解观点

目前基层检察官办案面临的主要困境及破解观点概况案多人少仍是基层检察官办案面临的主要困境,也是困扰基层检察官办案质量的难题。

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从大多数基层院的实际工作中反映出来,案多人少的困局并未得以解决。

以巫山县院公诉科为例,目前公诉科干警共8人,每年案件数量约420件,按照以前的模式,人均办案数约52件。

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有员额检察官3名,检察官辅助5名,每个检察官办案数达140件。

有人可能会认为实际参与办案的人员并没有减少,每个人的工作量应该变化不大,但事实并非如此。

巫山县院公诉科检察官配备1至2名辅助人员后,这140个案件必须亲自审查起诉。

检察辅助人员只能协助,具体主要是参与讯问犯罪嫌疑人、整理案卷等,而工作量最大的审查证据以及制作法律文书需检察官自己办理。

也就是说,这种模式下,检察官的工作量远远大于检察辅助人员的工作量,甚至多到很难完成的程度。

困境形成的原因及破解一检察官去行政化导致综合事务部门被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一项内容是弱化检察院业务部门及检察官的行政属性,让检察官能丢掉行政事务包袱,轻装上阵到一线从事办案工作。

但检察院作为一个机关,必然会存在人员管理、工资发放等大大小小的行政事务需要处理,而在此轮司法改革实际中,因为过分强调检察官去行政化,加上政策和待遇对检察官、检察官助理进行倾斜,导致检察院的综合事务部门被弱化。

许多干警感到在综合事务部门工作没有出路,不愿在综合事务部门工作,工作积极性变弱。

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在一线办案的检察官不能得到有效的后勤保障。

解决这个问题,首先不能放弃检察官去行政化的进程,笔者建议推行“大部制+检察官办案组”的办案组织模式,大部制即根据检察官的办案类型对目前检察院的内设机构进行整合,例如将以办案为主的侦查监督科、未检科、公诉科整合成刑检局。

科学建立检察官办案组,实现工作团队化,根据检察官的个性特质合理为其配备检察辅助人员。

按照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1∶1∶1的基础比例形成固定的办案组,提高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配合协调能力。

当前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是以案件质量管理为核心、以科学决策与有效执行为手段,对动态的办案过程、静态的案件质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有效监控,以及强化办案质量考核评估、协调监控各项机制而构成的有机系统。

它是各种外部和内部需求的综合反映和集中体现,对于规范、公正、文明、为民执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价值意义。

一、案件管理机制的工作开展2008年来,我院按照高检院和省、市院的要求,不断加强办案工作的内部监督,不断创新案件管理机制工作,通过几年多实践、创新、初步探索出了一套符合基层检察业务特点的新型案件管理模式。

一是规范办案秩序。

在案件管理系统设定严格程序节点,使程序缺失案件无法在网上正常流转,预警机制杜绝超期羁押,从程序上保证案件依法进行。

对已在侦监部门录入的案件,公诉部门可以直接引用案件信息,并了解侦监部门对案件的处理情况,实现了信息共享和上下游业务的有效衔接,提高办案效率,加快案件流转,有效杜绝超时限办案和超期羁押情况的发生。

二是细化监督,防止违纪违法行为。

通过案件网上流转,打破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加强各业务部门之间的监督制约;实施案件督察,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建立案件系统查询机制,确保检察权的阳光规范运作,防止办案中可能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

三是建立通报制度。

案管中心工作人员除了日常的监督外,还在每月的月末,将网上所流转的案件与办公室的统计报表进行核对,了解各个案件的进展情况,确保案件在办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法律文书及时上传至案管系统,保证纸质案卷与网上流程相统一。

月末将该月的案管工作情况做一次通报,对已经亮红灯的科室进行通报,使案件承办人养成规范办案的良好习惯。

自案件管理以来,我院所有网上流转、网上办结案基本实现所有业务部门普及应用办案软件、所有案件全部网上办结“两个100%”目标,审查逮捕案件和公诉案件的平均审限逐年下降。

二、当前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存在的问题1、案件管理中心对高素质检察人员的需求与检察人员相对缺乏的矛盾。

当前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三篇

当前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三篇

当前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三篇(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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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基层检察院办理自侦案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规章制度文书

当前基层检察院办理自侦案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规章制度文书
(一)思想认识的偏差,影响了对提高办案质量总体要求的贯彻落实。在检察干警中,对立案数、批捕起诉率、有罪判决率下降的问题认识不一致。主要有两点:一些干警认为职务犯罪案件对社会危害不大,只要被告人能及时退清赃款就行,至于如何处理关系不大,案件质量差些无关紧要;还有的强调举报线索量少、质差,侦查手段和装备落后,办案经费不足等原因。只看客观因素,不从主观方面找原因,缺乏开拓意识,创新意识。
(四)上级部门制定的工作考核目标缺乏一定科学性。考核基数高,如某基层院反贪局在20XX年以前全局7名干警,每年立案数平均5件。20XX年以后,只有5名干警,立案数为9件,20XX年为10件。立案任务的过大加重,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质量的提高。从某市近三年反贪办案数据统情况看,一个很明显的特点是,立案数每年大幅上升,但法院判决率却呈逐年下降趋势。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立案质量问题。事实上,立案数的大起大落都是不正常现象,应平稳发展。
一、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在质量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们对近几年来一些基层检察机关办理的自侦案件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发现在案件质量方面存在“八重八轻”的情况:
(一)重实体、轻程序:反映在执法观念上,表现为①取保候审条件掌握不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现象较为普遍。②办案超期现象时有发生。③送达和告知手续不完备。④取证程序不规范等。
(六)重传唤、轻追逃:由于受警力、装备、经费不足等因素的制约,对犯罪嫌疑人在立案后多以传唤到案,一旦犯罪嫌疑人闻风外逃,案件即查不下去,只好告终。由于追逃乏力,致使一些人犯罪后认为只要外逃就万事大吉。
(七)重协作、轻监督:由于自侦和监督部门同属一家,在平时工作中多注重协作,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监督部门应履行的监督职能。
(四)重打击、轻保护:在查办自侦案件时偏重对犯罪的打击而忽视了对举报人和关系证人的保护。

案件监督管理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案件监督管理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案件监督管理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案件监督管理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工作回顾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职能作用,积极推进案件管理工作。

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确保案件查处的公正性、及时性和有效性,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尊严性,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具体工作回顾如下:1.案件立案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件受理标准的规定》的要求,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进行立案登记,确保案件的及时受理和调查。

2.案件调查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我们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全,充分发挥调查技术和手段的优势,积极采取调查措施,确保案件调查的全面、深入和有力。

同时,我们注重与公安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方面的力量,确保案件调查的顺利进行。

3.案件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注重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理,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合法性和权威性。

同时,我们注重与法院和其他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方面的力量,确保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

4.案件监督在案件监督工作中,我们注重对审判程序和判决结果的监督,坚持对存在问题的案件进行监督和纠正,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合法。

同时,我们注重与法院和其他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方面的力量,确保案件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工作成效1.案件查处效果显著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成功查处了一批涉及贪污、贿赂、侵犯知识产权、侵犯人身权益等各类刑事案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和认可。

2.工作流程更加规范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进一步完善了案件管理工作流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进行工作,确保案件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标准化。

3.工作效率更加高效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进一步提高了案件管理工作效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了工作协调和沟通,优化了工作流程和工作方式,确保了案件管理工作的高效性和优质性。

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的问题及改进建议探讨

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的问题及改进建议探讨

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的问题及改进建议探讨作者:陈刚石爱媛来源:《法制博览》2018年第12期摘要:本文探讨了基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工作人员重视度低、管理体系不规范、信息化程度低。

针对这些问题,重点阐述了改进建议,通过工作人员加强案管认识、完善管理体系和加强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几方面进行改进,旨在增强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效率。

关键词: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问题;改进建议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35-0160-01作者简介:陈刚(1969-),男,湖南凤凰人,大专生,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主要研究方向: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石爱媛(1994-),女,湖南保靖人,本科,凤凰县人民检察院,科员。

自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加强案件管理》的规定以来,各省市检察院建立案件管理部门。

由于近期案管工作才广泛实施,所以工作时经常出现问题,导致案件管理工作效率低下。

针对这一点,需要案管工作人员提升意识,在工作中做好各种措施加强工作效率,促进案件管理工作可持续发展。

一、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出现的问题(一)缺少重视受传统案件管理模式影响,很多部门对案件管理认识不到位,工作中不运用计算机系统进行案件管理,该部门进行工作时虽然有创新意识,但是对案件管理的发展目标、长远规划缺少研究,使案件管理部门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和其他部门协调不明确,降低了案件管理工作效率。

(二)管理不规范案管部门中管理出现很多问题,例如有的地区网上办理流程不明确,文件上传不完善,流于形式,不能发挥网上办案的优势。

另外,备案不及时,案管部对备案审查不及时,对案件了解不足等,都影响着案件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的改建建议(一)加强认识基层检察院中案件管理部门成立相对较晚,对工作中职工职能和环节操作有待优化。

基层工作人员在了解高级检察院案管工作改革的方向和方针上,可能存在偏差,对其认识不足,工作中出现落差。

基层检察院加强案件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思考

基层检察院加强案件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思考

基层检察院加强案件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思考[摘要]由于受人员业务水平、管理权限、案多人少等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部分基层检察机关在案件管理机构设置上存在着不少问题,并未达到以管理保证、提高案件质量的案管工作的预期效果。

如何加强案件管理和监督工作,更好地发挥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在检察业务管理中的作用,需要我们进行深入思考。

[关键词]案件管理;必要性;完善近年来,检察机关为加强对办案统一管理监督,宏观掌控案件办理质量,总体把握各业务部门办案情况,为检察长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许多检察机关都设立了专门的案件管理部门,即案件管理中心(又称案件管理办公室)。

本文拟对成立案件管理中心的必要性、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工作实践,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更好地发挥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在检察业务管理中的作用,提出建议。

一、成立案件管理中心的必要性(一)有助于检察资源配置目前办案部门受理案件的途径、来源各不相同,形成了各自受理、互不知情的现状,加之案件办理前需经收发人员登记、部门内勤登记初审、科长审核分案,环节较多等因素,导致案件进出、流转等监督管理相对薄弱。

因此有必要从根本上改变现有案件分散管理模式,将分散的案件收发、赃证物品管理、案卷扫描等职能统一在一个部门,节约资源,把干警从具体的繁杂的事务中解放出来,节省更多的精力从事检察业务;又能够实现公正、公开、透明、高效的管理,增强管理工作的公正性、透明度,从而形成良性互动的工作局面。

(二)有助于促进执法规范化当前信息化发展为新形势下的检察案件管理工作提供了无限宽广的工作空间。

案件管理中心严格运用《案件管理系统》对案件进行管理,摈弃一切人为因素,所有受理案件案号由软件自动编号,不得随意更改,所有审结案件在移交案件管理中心之前在《案件管理系统》已经审结完毕,案件管理中心在移送案件登记前打开《案件管理系统》对案件进行审查,对未在《案件管理系统》审结完毕或者与《案件管理系统》信息不一致的不予移送,为规范办案流程、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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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5条将案件受理工作单列出来,统一了案件的入口,为案件管理工作的运行奠定了基础,也为案管工作带来挑战。

一、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遇到的问题
一是案件管理部门职能不明,服务多于监管。

部分领导和同志对案件管理部门的设立初衷和职能不了解,对案件管理部门的设立不够重视,在人员配备、设施配置、经费保证等方面保障不足。

这样就造成,案件管理部门的职责仅仅局限于案件的受理、分流等事务性工作。

而管理职能因缺编缺人导致形同虚设,无法起到应有的监管作用。

二是案件管理部门定位低,难以开展有效的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案件管理部门需要实施具体的监管行为,但目前案件管理部门的设置仅仅与业务科室平级,这样就造成了实际工作中监督不能的尴尬局面。

再加之一些业务科室承办人对案件管理部门的监管存在抵触情绪,不服管理,造成监督不到位。

三是案件管理工作信息化、自动化程度不高。

目前,案件管理工作依托渭南市院《检察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办案,但案件管理的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不高,案件材料的流转多以纸质形式为准,办案工作、接待律师工作还停留在纸质审、阅卷的状态。

再加之该系统存在诸多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形成了网上网下两套办案流程,不但没有减轻办
案人员的工作量,反而增加了工作麻烦,造成了办案人员对网上办案的抵触情绪。

二、推进案件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应进一步明确案管部门的定位,要求其主要对案件流程、时效进行监控,对案件质量定期进行评查,对业务工作开展监督。

(二)应减少事务性工作,突出案件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作用。

(三)应建立公、检、法办案信息化共享平台。

尽快为案管部门配备电脑、高速扫描仪、复印机、案卷装订机等硬件设施,为卷宗电子化、文书集中打印提供条件和创造便利。

(四)应强化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的运用,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奖惩机制。

为了提高检察机关案件办理质量,促进承办人员提高办案能力,应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奖惩办法,与干警绩效考核、岗位目标责任制相挂钩。

(五)应积极探索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有机统一。

案件管理部门作为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管理部门,担负着日常的监督管理职能。

由于其定位低,造成了监督不力的尴尬局面。

案件管理部门应积极探索与人大监督、纪检监督、社会监督等外部监督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内、外部监督制约合力。

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创造性的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这就要求全体案件管理人员,要熟练掌握和熟知各项法律程序及检察业务技能,对案件管理队
伍建设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今后的工作中,案件管理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规定抓好落实,要抢抓机遇、力求突破,争取各级领导对案件管理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力争设备到位,人员到位,业务培训到位,案件管理各项工作全面展开,为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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