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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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5条将案件受理工作单列出来,统一了案件的入口,为案件管理工作的运行奠定了基础,也为案管工作带来挑战。

一、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遇到的问题

一是案件管理部门职能不明,服务多于监管。部分领导和同志对案件管理部门的设立初衷和职能不了解,对案件管理部门的设立不够重视,在人员配备、设施配置、经费保证等方面保障不足。这样就造成,案件管理部门的职责仅仅局限于案件的受理、分流等事务性工作。而管理职能因缺编缺人导致形同虚设,无法起到应有的监管作用。

二是案件管理部门定位低,难以开展有效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案件管理部门需要实施具体的监管行为,但目前案件管理部门的设置仅仅与业务科室平级,这样就造成了实际工作中监督不能的尴尬局面。再加之一些业务科室承办人对案件管理部门的监管存在抵触情绪,不服管理,造成监督不到位。

三是案件管理工作信息化、自动化程度不高。目前,案件管理工作依托渭南市院《检察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办案,但案件管理的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不高,案件材料的流转多以纸质形式为准,办案工作、接待律师工作还停留在纸质审、阅卷的状态。再加之该系统存在诸多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形成了网上网下两套办案流程,不但没有减轻办

案人员的工作量,反而增加了工作麻烦,造成了办案人员对网上办案的抵触情绪。

二、推进案件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应进一步明确案管部门的定位,要求其主要对案件流程、时效进行监控,对案件质量定期进行评查,对业务工作开展监督。

(二)应减少事务性工作,突出案件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作用。

(三)应建立公、检、法办案信息化共享平台。尽快为案管部门配备电脑、高速扫描仪、复印机、案卷装订机等硬件设施,为卷宗电子化、文书集中打印提供条件和创造便利。

(四)应强化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的运用,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奖惩机制。为了提高检察机关案件办理质量,促进承办人员提高办案能力,应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奖惩办法,与干警绩效考核、岗位目标责任制相挂钩。

(五)应积极探索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有机统一。案件管理部门作为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管理部门,担负着日常的监督管理职能。由于其定位低,造成了监督不力的尴尬局面。案件管理部门应积极探索与人大监督、纪检监督、社会监督等外部监督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内、外部监督制约合力。

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创造性的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这就要求全体案件管理人员,要熟练掌握和熟知各项法律程序及检察业务技能,对案件管理队

伍建设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案件管理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规定抓好落实,要抢抓机遇、力求突破,争取各级领导对案件管理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力争设备到位,人员到位,业务培训到位,案件管理各项工作全面展开,为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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