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质量与安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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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食品安全问题——民以食为天

On food safety problems,food is what matters to the people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不断进步,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发展,人们饮食文化日益多样化,食品卫生与安全成为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苏丹红事件”,“禽流感”还有“三鹿奶粉事件”,无一不牵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心。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更重新审视这一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的高度问题,更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

Make a summary: With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progress, economic globalization is ceaseless and thorough development of diet culture, people increasingly diversification, food hygiene and food safety has become a hot topic. “Tonyred events”, “avian flu ” and “ Sanlu milk powder incident ”, without affecting the majority of the hearts of the people. Continuously occurring malignant food safety incident caused people to pay close attention to food safety ,to reexamine this has risen to national public safety height problem, must increase pair of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存在的问题解决的对策

食品安全既包括生产安全,也包括经营安全;既包括结果安全,也包括过程安全。食品安全监管是指政府为了保证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食品的安全性要求所进行的监督管理活动,是衡量政府社会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食品工业目前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第一大产业。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可以这样说,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困扰中国人身体健康的重要因素之一。所以,我们有必要了解中国食品安全的相关信息。

从曝光的“染色馒头”、“回炉面包”、“瘦肉精”猪肉、“牛肉膏”事件,到以前披露的“三聚氰胺”奶粉、“大头娃娃”奶粉、“假葡萄酒”事件,暴露出的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不到位。2008年发生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从当年3月起三鹿集团、有关部门就陆续接到消费者反映,在前期长达四五个月时间内,各级检测机构先后多次对三鹿奶粉进行检验,“均未发现问题”。直到9月被媒体曝光后,地方政府和企业才开始“彻查”。2010

年底的河北“昌黎葡萄酒造假事件”中,当地的假葡萄酒业存在多年,形成了“造假一条龙”,甚至带火了当地的酒精、食品添加剂及制作假冒名牌葡萄酒标签厂家,而当地的监管部门竟“浑然不觉”。直到被曝光,才开始“迅即”介入……“瘦肉精”事件中,“瘦肉精” 瘦肉精是一类动物用药,例如莱克多巴胺及克伦特罗等。将瘦肉精添加于饲料中,可以增加动物的瘦肉量。今年3月,媒体报道河南省孟州市等地养猪场采用违禁动物药品“瘦肉精”饲养生猪,有毒猪肉流入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染色馒头” 2011年4月初,央视报道,在上海市浦东区的一些超市染色馒头的生产日期随便更改,食用过多会对人体造成伤害。而后,温州等地也发现类似染色馒头。“牛肉膏” 牛肉膏有牛肉自然香味,易溶于水,水溶液呈淡黄色。市场上一些熟食店、面馆为牟利而用牛肉膏将猪肉“变”成牛肉。2011年4月有报道称南京市场“牛肉膏”疯卖。“毒生姜” 使用有毒化工原料硫磺对生姜进行熏制,使正常情况下视觉不够美观的生姜变得娇黄嫩脆。2011年4月15日,湖北省宜昌市查获两个使用硫磺熏制“毒生姜”的窝点,现场查获“毒生姜”近1000公斤。总之,油炸食品中的丙烯酰胺、面粉中的过氧化苯甲酰、牛奶中的三聚氰胺、猪肉中的苯基乙醇胺类药物(俗称瘦肉精),还有最近在多种食品、药品中被查出的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俗称塑化剂)……这些对普通人来说原本非常陌生的专业名词,如今全国人民都耳熟能详。这些名词所代表的一个个食品安全事件,除了使国人“被普及”了化学知识,更应当催发我们去追问:除了谴责黑心商家,抱怨政府,被动地旁观、等待,我们能为自己的食品安全做些什么?

首先应当对目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有所了解:

一是现有的食品安全标准不够健全。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标准,是国家食品安全法规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把好食品安全防线的基础。但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暂时分别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组成,各类食品安全标准又分散在农业、质监、卫生等多个部门,不尽统一。又由于一些食品的安全标准尚未出台,规范食品生产和经营还没有个准据,在监管时职能部门也无法准确地把握食品内在质量是否合格,无法认定是否违反了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问题有多严重,从而也就无法进行处罚。例如,仅仅对食品中的添加剂或农产品中使用的化学药剂,如果只是从质上来看都是有副作用的,但在实际使用中,量的概念非常重要———稀释多少倍后就没有危险了?置放多长时间后、残留多少就可以达到食用的安全标准?即使生产、销售者注明了添加剂的具体含量,但你不知道含量的安全值限范围,同样也无法判断是否安全。就是说,面对复杂的动态市场,如果不依赖一个统一的并不断科学化的标准,食品安全监管是无法进行的。

二是现有的监管手段有局限。自4月下旬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紧急通知,

要求各地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在今年5月底前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并予以公示以备抽样检验。但是,由于技术特性,有一些添加剂并不一定能检测出来。例如火锅底料中有的添加剂加热后会挥发掉,无法在加热后的锅底中检测出来。另外,就添加剂在餐饮环节的使用而言,食品安全法并没有作出相关规定,对于餐饮服务单位里出现的添加剂超量、过量、超范围使用等情形,很难从食品安全法里找到相应的条款来规范。

三是现行的法律监管制度体系有缺失。食品安全法实施已经两年,但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仍然滞后。例如,按照人们的一般理解,只要出现食物中毒的情况,执法部门就应当对造成食物中毒的肇事者进行处罚。但是现在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只对发现食物中毒未及时报告、未采取相应措施等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但对于食物中毒所造成的后果本身,并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就是说,只能针对(造成食物中毒的)原因进行处罚。这个要求就非常高,因为根据流行病学理论,食物中毒事件并不一定都能够找得到明确的原因。况且从进食到中毒症状的出现往往有时间差,消费者即使有证据意识,也往往没有保留所有的食物留样。那么,查找原因的检查就很可能因为无样可抽而无法进行,从而也就不能对肇事者进行处罚。

四是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不强。我们不妨反思一下自己,观察一下我们的周围:当遭遇食品安全问题时,我们采取过什么行动?例如,用肉眼看来都相当明显有问题的食品,我们拒绝“便宜”了吗?我们有保留作为举证、鉴定、索赔依据的购物票据的习惯吗?因发现买回家的食品有问题返回去交涉而不论是否“麻烦”,此类情形能占多大比例?我们作为受害人向应当承担责任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几率有多大?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这条规定,我们身边有多少人知道?大多数知名的食品安全事件,不仅是消费过程中因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民事纠纷,而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这样的法律概念,我们有没有?

那么,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呢?我认为应该从四个方面入手。

1、立法。现今的食品安全法存在许多漏洞,如:奶粉生产源头的监管就是一个空白。对于小作坊摊贩的管理不够严格……因此,完善食品安全法已迫在眉睫,只有加强法律监控力度,才能更有效地防止“三鹿事件”的重演。

2、加强行政管理。行政管理是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工商部门的调查、检验可以更实际地对食品安全进行监控,对不法分子进行严惩,对不合格食品进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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