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的主要不足与完善建议
当前环保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当前环保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当前环保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XX、XX猪养殖排污事件被媒体曝光,两地多名干部被问责,引起社会强烈反响。
虽然干部问责在短期内能够形成高压态势,有效遏制了两地的猪场污染环境问题,但从长远来看,要想根治类似环境污染事件,关键还在于解决环保监管中存在的体制性问题。
省委党校课题组就相关问题走访调研,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供参考。
一、环保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一)环保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政府主体责任缺乏有效协同。
首先是环保部门的双重管理体制问题。
地方环保部门既接受上级环保部门的指导,又要对掌握人事和财政大权的同级地方政府负责,在地方保护主义影响下,滋生“案外因素”干扰执法,违法不究、以改代罚等现象。
其次是乡镇和县(市、区)环保局的关系问题。
由于乡镇没有专门的环保部门和监管人员,加上缺乏对乡镇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权限、失职追究进行明确规定,使得原本贴近基层,熟悉情况,更容易发现问题的乡镇在环境保护方面很少作为,量大面广的农村污染问题成为环境监测的薄弱环节。
(二)环保部门统一监管责任与行业主管部门具体分管责任亟待理清。
新的《环保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它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分管的领域承担相应的环境保护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相关部门在各项环保管理工作中分别有什么样的职能权限,负有哪些责任,与环保部门的具体关系如何等方面有待明确,各个部门之间难以形成环保监管的合力。
(三)政府、公众和社会组织多元治理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尚未形成当前,我省在引导公众、媒体和社会组织参与环保监管方面还存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不完善,环保公益组织培育和发展不够,政府信息公开善不全面,缺乏相应的公众参与途径、方式和程序的规定等问题,使我省公众对环保监督的参与也仅限于环境投诉,信访等传统渠道,公众参与的意愿、能力以及组织化和专业化程度都比较低。
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的主要不足与完善建议
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的主要不足与完善建议近年来,我国环境问题愈发凸显,严重威胁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健康状况。
针对这一现状,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环境监督管理体制,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本文将着重探讨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的主要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一、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的主要不足1.1 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当前,我国的环境法律法规虽然不断完善,但还存在不少问题。
首先,环境法律体系不够完善,不同环境问题之间的法律法规存在衔接不紧密的情况。
其次,环境执法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还有待提高,导致环境违法行为难以有效监管。
1.2 监督力量不足环境监督体制中的人员数量和专业水平都有待提升。
当前,各级环保部门的监察力量相对薄弱,无法满足日益增加的环境监管需求。
而且,尽管一些监察人员在专业知识方面很有经验,但仍有一些环境违法行为难以发现和抓捕。
1.3 监管措施不够有力在环境监管方面,制度规定和执法手段仍存在不足。
一方面,一些环境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较低,难以形成有效的威慑力。
另一方面,环境监管手段相对单一,很难对一些新出现的环境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
二、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的完善建议为了解决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存在的不足,完善其功能和效果,以下是一些建议:2.1 加强法律法规的完善应加强环境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特别是在不同环境领域间进行衔接和协同。
同时,还要提高环境执法的标准化程度,确保环境违法行为能够被有效监管和制止。
2.2 加大监督力量建设力度应加大对环保部门的人员数量和专业水平的投入,通过培训和选拔来提高监督人员的能力。
同时,可以加强与科研院校的合作,吸引更多专业人士参与环境监督工作,以确保监督力量的充足和专业性。
2.3 加强监管措施的效力在制度规定方面,应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进行调整,使其具备威慑力。
此外,可以推行差别化的监管措施,针对不同的环境问题采取相应的监管手段,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效率。
2.4 推进信息化技术在监督管理中的应用在环境监督管理中,可以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监督效果和管理水平。
环境保护行业的监管问题与改进建议
环境保护行业的监管问题与改进建议一、监管问题分析近年来,环境保护行业在国内得到了广泛关注和重视。
然而,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和规模的扩大,一些监管问题也逐渐浮现出来。
1.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还相对滞后。
尽管已有一系列法律文件对环境保护进行了规范,但仍存在一些具体细则缺失或不够明确的问题。
这种情况导致了一些企业可以通过漏洞进行违法行为,并且能够逃避处罚。
2.执法力度不足虽然有相应的环保部门负责执法工作,但是由于人员数量不足以及资源分配不均衡等原因,在实际工作中却面临着许多制约。
监督检查频率低、执法力度不够强劲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导致监管措施无法得到有效执行。
3.信息公开度不高环保企业在申请审批过程中所需提供的资料、各种检验报告以及排放指标等数据应该是公开透明的,但是现实情况并非如此。
一些企业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可能通过各种手段伪造数据或者进行舞弊操作,导致信息公开度不高。
二、改进建议为了解决环境保护行业的监管问题,提升整个行业的规范性和可持续发展,以下是一些建议: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完善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更加科学合理且具有约束力的政策措施。
特别要重视对环境污染治理、废弃物管理、资源回收利用等方面制定更加具体细致的政策,并尽快将其纳入新的法律法规中。
2.加大执法力度与人员培训增加环保执法人员数量和资源投入,提高其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
同时,加强对环保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使其熟悉新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并具备科学技术应用能力,在工作中能够真正起到监督和引导作用。
3.推广信息化管理与监督手段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全面、准确的环境数据监测和管理平台,实现环境信息实时共享。
同时,加强对环保企业进行信息公开、追踪监督,并建立相应的信用评价机制,将诚信经营和环境合规纳入企业考核体系。
4.加大惩罚力度与行政问责完善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涉及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
环保监管有待提高整改措施
环保监管有待提高整改措施环保监管是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措施,它直接关系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然而,目前我国环保监管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提高整改措施,以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一、加强立法和政策制定环保监管的基础是立法和政策制定。
当前,我国环保立法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在整改措施方面,应该加强环境保护法治化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环保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强化环保执法力度环保执法是环保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
然而,当前环保执法存在一些问题,如执法力度不够强、执法标准不一致等。
针对这些问题,应加强环保执法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执法者执行任务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三、完善环保监测体系环保监测是环保监管的重要环节,它能够及时发现和监测环境污染情况,为环保监管提供科学依据。
然而,当前环保监测体系还不够完善,设备设施和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因此,应加大对环保监测体系的投入和改造,提高环保监测手段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四、加强环保宣传教育环保宣传教育是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和环保行动力的重要途径。
然而,当前环保宣传教育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宣传力度不够大、内容单一等。
为了提高环保监管的整体效果,应加大环保宣传力度,采用多种宣传手段和方式,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五、增强环保机构的能力环保机构是环保监管的主要力量之一。
然而,当前环保机构的能力还有待提高,主要表现为人员素质不高、技术水平落后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应加大对环保机构的培训和引进优秀人才的力度,提高环保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六、加强环保投入环保监管需要大量的投入,包括物质和人力资源。
然而,当前环保投入还有待提高,主要表现为投资规模不够大、投入方式不够合理等。
为了提高环保监管的整体效果,应加大环保投入的规模和力度,改善环境监管的物质基础条件,提高监管工作的可持续性和长效性。
七、加强国际合作环保是全球性问题,需要各国共同努力。
最新当前环境监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对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最新当前环境监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对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强化环境监察是环保工作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也是我国贯彻实施各项环保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重要保障。
如何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提高环境监察水平,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 当前环境监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环境监察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具体表现:一是环保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个别执法人员没有受过专业培训,工作简单化,日常执法工作多凭经验办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部分执法人员思想素质低下,以情代法、以权代法等现象严重,在执法过程中为一己私利,徇私舞弊,随意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
; 二、体制不够完善,一线执法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量化标准。
对一些重污染行业的违法行为放纵不查,任意袒护;各片区之间的排污收费极不平衡,重行政处罚,轻监督管理;同行业之间的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情节差不多,但对相对行政人的处罚程度却差别较大。
; 三、执法力度不够。
一是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不能全面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不向环保部门申报和不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现象仍然存在;二是缺乏污染现场监督手段,致使污染治理设施运转不到位、不正常,偷排现象严重;三是公众参与环境执法意识薄弱,监督意识不强,降低了环境执法的效果。
;四、各部门之间缺少协调、沟通和配合。
近年来,一些无证无照经营的小建材加工店、小饭店等,其产生的噪声、油烟等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这些情况,居民一般均向环保部门投诉,而根据有关规定,无证无照经营的经营户应由工商部门查处,还有一些则应由公安、交通、综合执法等部门查处。
但有些相关部门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把关不严,环保部门作为同级机构又无法给予必要的制约,协调沟通起来困难,降低了环境监管效力。
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对环境监察工作的认识。
在环境监察中,不仅要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环境监察工作的意义和作用,更要大力宣传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以便起到良好的警示作用。
环境监管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哪些方面
环境监管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哪些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环境监管体系在保护环境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当前的环境监管体系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以更好地应对日益严峻的环境挑战。
首先,法律法规的完善是环境监管体系改进的关键。
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但在某些领域仍存在法律空白和模糊地带。
例如,对于一些新兴的环境问题,如电子垃圾处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
此外,现有的法律法规在执行过程中,处罚力度有时不够严厉,导致一些企业违法成本较低,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威慑力不足。
因此,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环境违法行为的界定和处罚标准,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惩处力度,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和权威性。
其次,环境监管机构的职能优化至关重要。
目前,环境监管部门在职责划分上存在一定的交叉和重叠,导致监管效率低下,甚至出现推诿责任的现象。
例如,在水污染治理方面,水利部门、环保部门等都有一定的监管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因为职责不清而影响监管效果。
因此,需要进一步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范围,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同时,要加强基层环境监管机构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能力,确保环境监管工作能够落实到基层。
再者,监测技术和手段的提升是完善环境监管体系的重要支撑。
环境问题复杂多样,需要依靠先进的监测技术和设备来准确获取环境数据。
然而,当前我国的环境监测技术和设备相对落后,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难以保证。
例如,在大气污染监测方面,一些地区的监测站点分布不够合理,监测数据不能全面反映空气质量状况。
因此,要加大对环境监测技术研发的投入,引进和推广先进的监测设备和方法,提高监测数据的质量和可靠性。
同时,要加强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实现对环境质量的全方位、实时监测,为环境监管提供科学依据。
另外,公众参与机制的完善也是环境监管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我国环境保护制度问题探究与改进建议
我国环境保护制度问题探究与改进建议2023年,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当前我国环境保护制度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深入探究,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我国环境保护制度问题探究1.监管机制不完善我国环境保护制度的监管机制还存在不足。
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存在一定的不合作现象,允许违法行为长期存在而不加以约束。
一些企业为了自身利益,隐瞒、掩盖环境污染问题,不顾及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环境污染。
2.标准体系不健全我国目前的环境规划标准和监测标准相对较低。
在国内外一些高质量标准下,国内标准滞后,不能满足保护环境的要求。
3.法律法规执行效果不明显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条文相对较全,但执行效果并不明显。
一些企业的环保投入比重较低,导致屡次违法行为,而相关部门也没有进行有效的打击和制止,从而造成环境污染问题。
4.数据、信息共享不畅我国环境保护数据和信息的共享还存在不足。
数据和信息的共享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有利于及时堵塞污染排放源,但现实中往往存在保密、数据不完整等问题。
二、改进建议1.完善监管机制对污染企业要进行深度监管,公布违法事项,对干预、干扰和破坏监管行为要进行有效制裁。
同时,对监管部门和环境部门人员,也要进行严格的考核,营造良好的监管氛围。
2.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加强环境规划标准和监测标准的修订工作,使其达到国内外高质量标准。
同时,鼓励企业对环保标准进行自主研发,建立行业标准和标杆企业,带动整个行业环保水平提升。
3.强化法律法规执行力度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打击力度,并对涉及环境污染案件的政府机构和企业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增强责任意识,强化企业环保责任。
同时加强对环保机构人员和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全面提高执法水平。
4.提高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全国环境信息库,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收集、共享环境信息,方便公众监督企业环保情况。
同时,鼓励企业在自主上报和共享环保信息的同时,也加强对环保数据的资讯安全保护。
环境监管部门职责如何完善
环境监管部门职责如何完善在当今社会,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了全球关注的焦点问题。
环境监管部门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力量,其职责的履行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保障公众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环境问题的日益复杂,环境监管部门面临着诸多挑战,其职责的完善也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环境监管部门职责存在的问题(一)监管法规不完善当前的环境监管法规存在一些漏洞和模糊之处,导致在实际执法过程中难以准确界定责任和处罚标准。
例如,对于一些新兴的环境问题,如电子垃圾污染、纳米材料污染等,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约束。
(二)监管力量不足环境监管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但监管部门的人员配备和技术装备往往难以满足实际需求。
一些地区的环境监管人员数量有限,专业素质参差不齐,无法有效地开展全面、深入的监管工作。
(三)监管手段落后部分地区的环境监管仍主要依赖人工巡查和传统的监测手段,信息化程度不高。
这不仅效率低下,而且难以实现对环境污染的实时监控和精准打击。
(四)跨区域、跨部门协调难度大环境问题往往具有跨区域、跨部门的特点,但在实际工作中,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机制不够完善,容易出现推诿扯皮、监管空白等问题。
(五)公众参与度不高公众在环境监管中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环境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导致公众对环境监管工作的了解和参与度有限。
二、完善环境监管部门职责的重要性(一)保障环境质量完善环境监管部门的职责能够有效地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升环境质量,为人们创造一个更加健康、舒适的生活环境。
(二)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良好的环境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通过加强环境监管,可以推动企业转型升级,采用更加环保的生产方式,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
(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环境问题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完善环境监管职责,确保环境法律法规的公平执行,能够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环境监管体系存在哪些不足
环境监管体系存在哪些不足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环境监管体系作为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发挥着关键作用。
然而,当前的环境监管体系在实际运行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首先,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是环境监管体系的一个显著问题。
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但在某些领域仍存在空白或模糊地带。
例如,对于一些新兴的环境污染形式,如电子垃圾污染、微塑料污染等,相关法律规定尚不明确,导致监管缺乏依据。
此外,现有法律法规的处罚力度也有待加强。
一些企业在权衡违法成本和经济利益后,可能会选择违法排污,因为违法所带来的罚款相较于其获得的利润微不足道。
其次,监管体制存在多头管理和职责不清的情况。
环境保护涉及多个部门,如环保部门、水利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等。
在实际工作中,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够顺畅,容易出现监管重叠或监管空白的现象。
例如,在流域水污染治理方面,水利部门负责水资源的管理,环保部门负责水污染的防治,由于职责划分不够清晰,可能导致工作推诿,影响治理效果。
再者,环境监管的技术手段相对滞后。
环境问题日益复杂多样,对监管技术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但目前,一些地区的环境监测设备老化、精度不高,难以准确获取环境质量数据。
同时,在环境风险评估、污染源追溯等方面,技术手段也不够先进,无法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环境问题。
另外,环境监管人员的数量和素质也存在不足。
随着环境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监管任务日益繁重,但监管人员的数量却相对不足。
这导致监管工作难以做到全面、细致,容易出现漏洞。
而且,部分监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有待提高,对新的环境问题和监管要求缺乏足够的了解和应对能力。
还有,公众参与度不高也是环境监管体系的一个短板。
虽然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度不断提高,但在实际的环境监管中,公众参与的渠道有限,参与的程度也不够深入。
一些地方政府在环境决策过程中,未能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导致决策缺乏民意基础。
我国环境监察存在的问题与完善研究
我国环境监察存在的问题与完善研究我国的环境问题不断严重,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的身体健康,环境监察非常重要。
环境监察是针对环境污染行为的监测、诊断、评估、规划、防控、保护和管理。
由于环境监察的重要性,我国政府也非常重视环境监察的工作。
但是,目前环境监察在实践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完善。
一、环境监察人员的专业素质亟需提高环境监察人员的专业素质直接关系到环境监察的质量和效果。
目前,环境监察人员普遍存在着专业素质不高的问题。
一方面,一些监察部门缺乏人员,需要过快地处理大量的案件,导致监察人员不得不省略环境检测等流程,只能依靠主观判断。
另一方面,监察部门对环境监察人员并没有进行充分的培训,环境监察人员自身的知识水平也有限。
因此,环境监察人员的专业素质亟需提高。
二、环境监察的监督和压力不足在实际工作中,环境监察中存在的压力和监督不足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环境监察工作中,存在一些行为者怕被发现而对工作进行了隐蔽的处理,这对环境监察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同时,政府对那些环境污染管制不力的企业虽然有处罚,但是处罚数量、力度和实际执行情况都不足。
三、环境污染治理监管工作的不完善监管工作对于环境污染治理尤为重要。
但是,目前的环境监管工作仍存在着以下问题:1. 监管工作的建设缺乏定性和定量,难以正常地开展工作,并且缺乏确切数据的支持和科学方法的指导。
2. 环境监察人员、环境检验人员、环境科学专业人员、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和法律人员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和密切的协作,缺乏科学的方案和科学的决策方式。
3. 监管工作的责任有些不明确或不完善,使得作出的决策权利和责任权益无法行驶,制约了监管工作的开展。
四、环境污染案件处理缺乏统一标准环境污染案件处理的标准是环境污染治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目前,环境污染案件处理缺乏统一标准,导致案件处理不完善。
同时,法律的执行力度也不够,环境污染治理成效不佳。
因此,在环境污染案件处理中缺乏统一的标准,使得环境污染治理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环境管理体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完善措施
环境管理体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完善措施作者:李大鹏来源:《科学导报·学术》2020年第35期摘; 要:对于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而言,其需要合理的管理体制的支撑。
面对现如今环境管理体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首先要做的就是对现有机制进行创新与完善,不断的加强管理主体的责任,以及权威性,不断地完善环境管理主体的法律地位。
本篇文章主要以环境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解决措施为中心,展开相关的分析。
关键词:环境管理、问题分析、管理体制、完善措施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保护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其关系到经济未来发展的情况。
现如今,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出现了较为明显的矛盾,环境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的发展。
怎样才能够保证环境与经济之间的平衡,是现如今国家较为关心的热点话题。
因此,必须要加大对环境的管理力度,按照我国发展的真实需求以及相应的情况制定符合条件的管理制度,并对面临的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尽快的制定出符合条件的解决方案,更好的保证我国经济的稳步发展。
一、我国环境管理体制中所出现的不足之处1、环境管理部门的职能不全面在具体的管理制度实施期间,一些专业部门的职责通常统一交给综合部门负责。
现如今我国有关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相关制度内容缺乏一定的专业性,对于环境管理工作的开展是非常不利的。
除此之外,一些国有部门再环境管理这一方面承擔的责任不足,比如在明确的规范中已经规定航空部门、铁道部门对噪声管理具有一定的责任,但,其在实际的管理期间,做表面功夫的成分居多,一旦真正的出现噪声污染,以上两部门并不能及时的展开相应的应对措施。
除此之外,我国现如今的环境管理具有一定的地域性,本级政府机关所对应的只为相应的主管部门,各级之间不存在清晰的从属关系,只是进行业务方面的帮助,其监督力度与其设想的管理,结果具有一定的差异,使得环境管理工作无法有效地展开。
对于政府而言,对其所管辖的环境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任命,因此导致了其管理工作在进行过程中,会受到政府方面的影响,环境管理工作最终的效果也发生了变化。
环境监管体系存在哪些问题与挑战
环境监管体系存在哪些问题与挑战在当今社会,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话题。
环境监管体系作为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与挑战。
首先,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是环境监管体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在某些领域仍存在空白和模糊之处。
比如,对于一些新兴的环境问题,如电子垃圾的处理、新型污染物的管控等,相关法律规范还不够健全,导致在实际监管中缺乏明确的依据和标准。
这使得一些企业或个人可能会利用法律漏洞,逃避应有的环境责任。
其次,监管体制的不协调也给环境监管带来了困难。
环境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如环保部门、水利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等。
由于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不够清晰,存在职能交叉和重叠的情况,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推诿扯皮、监管不力的现象。
例如,在河流污染的治理中,水利部门负责水资源的管理,环保部门负责污染物的监测和治理,当出现问题时,两个部门可能会因为责任界定不明确而无法及时有效地采取行动。
再者,环境监管的执法力度不足也是一个严峻的问题。
在一些地方,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对于一些重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可能会受到来自地方政府的压力,从而无法严格执法。
此外,环境执法队伍的人员配备不足、专业素质参差不齐,也影响了执法的效果。
部分执法人员对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的了解不够深入,难以准确判断和处理复杂的环境问题,导致一些环境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惩处。
另外,环境监测技术和手段的相对滞后也是环境监管体系面临的挑战之一。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环境污染的形式和来源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但目前的环境监测技术和设备还难以满足全面、准确、及时监测环境质量的需求。
例如,对于一些微量污染物的监测,现有的技术可能存在精度不够、检测周期长等问题。
而且,环境监测网络的覆盖范围还不够广泛,在一些偏远地区和农村地区,环境监测数据的缺失较为严重,这使得对这些地区的环境状况难以进行有效的评估和监管。
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的主要不足与完善建议
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的主要不足与完善建议在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中存在着一些主要不足,这些不足不仅影响了环境监管的效果,也制约了我国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进程。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有必要提出一些完善建议,以期改进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不足一:制度不健全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中存在着一些制度不健全的问题。
首先,在法律法规方面,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尚不够完善,对于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相对较低,执行力度也不够坚决。
其次,在监管部门设置方面,部门之间的协同作战不够紧密,导致监管工作效率低下。
此外,对于环境污染问题的综合治理还缺乏相关的政策措施和监管手段。
完善建议一: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为了改善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的不足,我们需要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提高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需要完善相关的法规制度,确保环境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完善建议二:强化部门合作为了提高环境监管工作的效率,我们需要强化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
可以通过建立跨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作战,形成合力,提高环境监督管理的效果。
完善建议三:促进综合治理为了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我们需要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和监管手段,促进环境的综合治理。
可以采取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推行循环经济。
同时,加强对于环境监管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监管的科技含量,确保环境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不足二:监督力度不足另一个主要不足是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中的监督力度不足。
目前,由于监管力量不足,导致环境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查处,一些企业甚至存在着敢于违法的问题,对环境保护形成了不良示范效应。
此外,监督手段单一,无法全面了解企业的环境状况,也难以发现潜在的环境风险。
完善建议四:增加监管力量为了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的监督力度,我们需要增加监管力量,特别是加强对于环境监管人员的培训和选拔,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执行力度。
环保监管中的不足与加强策略
环保监管中的不足与加强策略一、环保监管中的不足环境保护是当今全球面临的重要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工业化发展的加速,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
环保监管作为确保环境质量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然而在实践中却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1.法律法规不完善首先,环保监管中存在法律法规不完善的问题。
当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
但是由于社会发展迅猛,新兴行业与新技术层出不穷,现有法律法规已经滞后于实际需求。
此外,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足、执行力度低下也是导致监管不力的原因之一。
2.监管体制缺陷其次,监管体制存在缺陷。
现有环保部门虽然数量庞大,但各部门之间信息交流不畅、合作配合欠缺。
环保监管责任划分模糊、部门职责重叠等问题也时有发生。
这不仅导致了监管资源的浪费,无法形成有效协同效应,还容易造成监管空白区域。
3.数据收集和公开不及时另外,环保监管中数据收集和公开方面也存在不足之处。
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收集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人力物力,而常常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及时汇总整理并向社会公众公开。
这使得广大市民在了解环境状况、参与环保行动上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进而影响到环境保护事业的推进。
二、加强环保监管的策略针对环保监管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我们应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加强环保监管工作,并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首先,我们应当加快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修订和补充。
要创立更多符合新形势下发展需求、行业特点以及科技进步要求的专项法律或《条例》等制度性文件,并增加相应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使其真正起到威慑作用。
同时,尽可能的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业准入门槛,进一步规范和引导企业的生产行为。
2.优化监管机制其次,我们需要优化监管体制,强化信息共享与合作协同。
加强各环保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和工作合同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
我国环境监察存在的问题与完善研究
我国环境监察存在的问题与完善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环境监察成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的重要手段。
在环境监察的实践过程中,我们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我国环境监察存在的问题入手,探讨如何完善环境监察的研究和措施。
目前我国环境监察存在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一、环境监察执法不严格在一些地方,环境监察执法存在着不严格的情况。
一方面是因为一些地方政府追求经济发展的速度而忽略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是因为环境监察执法力量和手段不够完善。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企业私自排放污染物、违规倾倒废弃物等违法行为难以得到有效治理,给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二、环境监察数据不真实由于环境监察数据的真实性直接关系到政府的政绩和企业的利益,一些地方和企业往往会篡改或隐瞒环境监察数据,以逃避责任或获得不当利益。
这种行为不仅难以为环境治理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还容易导致环境问题的混淆和掩盖,使得环境监察工作失去了意义。
三、环境监察人员素质不高环境监察人员是环境监察工作的重要执行者,其素质直接关系到环境监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目前一些地方的环境监察人员普遍素质不高,缺乏专业知识和执法能力,导致环境监察工作不够规范和有效。
四、环境监察制度不完善环境监察的制度体系尚未完善,法律法规的落实和执行存在滞后和不足之处。
一些环境监察工作存在法律依据不足、监察权限不清晰、责任不明确等问题,制度建设不够完善,给环境治理带来了许多障碍和困难。
五、环境监察手段落后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环境监察手段也需要不断升级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环境监察工作的需要。
但是目前我国一些地方的环境监察手段仍然比较落后,无法满足环境监察工作的实际需要,限制了环境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面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环境监察体系,以更好地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
具体而言,应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力量应加大对环境监察执法力量的投入,完善执法人员的配备和培训体系,提高执法力量的专业素质和执法能力,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使得环境监察执法更加严格和有效。
论我国环境管理体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完善
论我国环境管理体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完善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环境管理体制的完善与优化成为了当务之急。
然而,我国环境管理体制中仍存在一些主要问题,如下:
一、部门职责不明确。
环保部门、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在环境管理中存在职责重叠、分工不清等问题,导致环保政策难以落实。
二、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虽然逐步完善,但仍存在空白和不完善的地方,如环境污染惩罚力度不足,环境监测标准不一致等等。
三、监管机制不健全。
我国环保执法存在制约因素,如执法人员数量不足、执法力度不够等,导致环保执法难以全面、有效地执行。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完善环境管理体制:
一、明确部门职责。
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明确各自职责,建立环境管理的协调机制。
二、完善法律法规。
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提高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推动环境监测标准的统一。
三、加强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的环保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增加执法人员数量,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综上所述,完善我国的环境管理体制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只有加强合作、提高意识、加强监管,才能实现环保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入发展。
我国环境管理的不足与制度建议
我国环境管理的不足与制度建议牡丹江师范学院付德忠尹贵斌一、我国环境管理不足的原因分析我国对环境管理工作经历了从认识朦胧到逐步认识、从逐步认识到重视的过程。
20世纪70年代初,我国的环境管理思想刚刚萌芽,并随着环境事业的发展不断深化。
70年代末期开始,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加强全面环境管理,以管促治0的口号,充分认识到了管理的重要性。
1983年底,在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明确提出了把加强环境管理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中心环节。
1989年召开的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提出全力推行环境保护的五项制度。
这五项制度是: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制度;污染限期治理和推进集中控制的制度。
2004年和2005年,胡锦涛在全国人口资源、环境会议上多次强调了环境管理的主要性、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和建立和谐社会发展目标,使对环境的认识有了一个质的飞跃。
随着对环境认识的深入,环境管理机构也有较快的发展。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从中央到地力各级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为主管的,各有关部门相互分工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形成了国家省、市、县、乡镇五级的管理体系。
与环境保护相适应,1979年我国颁布了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6标志着我国环境管理进入法治化轨道。
随后,又颁布了有关保护土地、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水生植物,江河湖海,大气等环境因素的法律法规。
除此之外,我国还参加了有关环境保护的国际公约。
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立,为环境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政府在管理措施上也逐步加强。
实行/三个法宝0,/五项制度0。
/三个法宝0是指政府在环境管理上实行排污收费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0制度(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五项制度0是指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进污染集中控制、污染源限期治理。
这些制度的实施,对我国的环境管理有很大作用。
环境监管体系存在哪些不足需要完善
环境监管体系存在哪些不足需要完善在当今社会,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问题。
环境监管体系作为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对于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保护生态平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环境问题的日益复杂,现有的环境监管体系逐渐暴露出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法律法规不完善首先,环境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新的环境问题的不断出现,现有的法律法规往往无法及时涵盖和应对。
例如,对于一些新兴的污染物和环境破坏行为,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处罚标准,使得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
其次,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有待提高。
一些环境法规条款过于原则性和笼统,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导致在实际执行中难以准确把握和落实。
此外,环境法律法规的处罚力度不够。
对于一些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金额相对较低,无法对违法者形成有效的威慑,从而导致一些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不惜违法排污。
二、监管机构设置不合理目前,我国的环境监管机构存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的问题。
环保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如水利、林业、国土资源等在环境监管方面存在职能交叉和重叠,导致工作协调困难,效率低下。
同时,基层环境监管力量薄弱。
在一些地区,尤其是偏远地区和农村,环境监管人员数量不足,专业素质不高,缺乏必要的监测设备和技术手段,难以有效履行监管职责。
另外,环境监管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和协同机制。
不同部门之间的环境数据和信息不能及时交流和共享,影响了对环境问题的全面掌握和综合分析,也不利于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管措施。
三、监测体系不健全环境监测是环境监管的重要基础,但目前我国的环境监测体系还存在一些缺陷。
监测站点分布不均。
在一些重点区域和污染源集中的地区,监测站点密度较高,而在一些偏远地区和农村,监测站点相对较少,无法全面反映环境质量状况。
监测指标不够全面。
现有的监测指标主要集中在常规污染物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等方面,对于一些新型污染物和生态指标的监测还不够完善。
探讨环境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探讨环境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摘要:在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业生产的不断壮大,导致环境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干扰,在现阶段的环境保护工作要想有效合理的展开就要有一个相对完善的管理体制,环境管理体制在建设的同时也会有大大小小的问题伴随,我们要积极的去解决和完善。
首先要充分发挥环境管理体制的作用,并且在立法中要明确环境保护体制,划分权力,明确责任,提高全名参与度,为环境保护做出一份贡献。
关键词:环境管理体制;问题;完善措施;职责;权限我国这些年的环保工作,基本顺应了市场经济的模式,这个时期的环境监督管理,主要是靠政府机关的行政协调,在国家强有力的行政干预下,环保工作在理论研究、环境立法、监督管理、环保产业、机构建设等方面有了长足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面对市场经济的发展,环境监督管理进入了转轨变制的新时期,目前的环境管理体制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
本文从环境管理体制的问题和对策两方面进行了分析,进一步加快环境管理体制的建设,完善环境管理体制的各项工作。
一、环境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1.环境管理机构设置存在的问题环境管理机构在设置上变动程度较为频繁,所以系统完善的规范也就不能够很好的形成,而且机构设置有叠加现象,例如,针对自然保护,环保部设立自然保护司,国家林业局设立野生动植物保护司等。
此外,环境管理还缺乏专门的和权威的协调机构,难以协调各方的工作,环境管理工作难以形成合力。
2.环境管理的职能配置不当综合部门行使专业部门的职权,发改委农村经济发展司编制和实施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与环保部相比而言,其规划的专业性要低,往往会影响环境管理的效果。
另外,环境管理体制以地域管理为主,环境主管部门对本级政府负责,而上级和下级环境管理部门只存在业务指导关系,缺乏监督和制约,严重影响了环境管理工作的效率。
对于各级环境管理部门,其人事任命、预算等都由本级政府决定,在开展环境管理工作的时候,容易受到人事因素的影响,环境管理工作的效率不高、效果不佳。
环境监管体系还需要完善哪些方面
环境监管体系还需要完善哪些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环境监管体系在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当前的环境监管体系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首先,法律法规的完善是当务之急。
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但在某些领域仍存在空白和模糊之处。
例如,对于一些新兴的环境污染问题,如电子垃圾、纳米材料污染等,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导致监管缺乏明确的依据。
此外,现有法律法规中的处罚力度也有待加强,对于一些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措施不足以形成有效的威慑。
其次,监管机构的协调合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环境问题往往具有跨区域、跨部门的特点,需要多个监管部门协同作战。
但在实际工作中,不同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不清、权力交叉等问题,导致监管效率低下。
例如,在流域污染治理中,水利部门、环保部门、农业部门等都有一定的监管职责,但在具体工作中容易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
因此,需要建立更加高效的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再者,监测手段和技术的提升也是完善环境监管体系的重要方面。
当前的环境监测网络还不够完善,存在监测点位不足、监测数据不准确等问题。
特别是在一些偏远地区和农村地区,环境监测能力相对薄弱。
同时,随着环境污染的日益复杂和多样化,现有的监测技术也难以满足需求。
例如,对于一些微量有害物质的检测,目前的技术还不够灵敏和准确。
因此,需要加大对环境监测技术研发的投入,提高监测设备的精度和自动化水平,完善监测网络,实现对环境质量的全面、准确、实时监测。
另外,公众参与机制的完善也是不可或缺的。
公众作为环境的直接利益相关者,应当在环境监管中发挥重要作用。
但目前公众参与环境监管的渠道还不够畅通,参与程度也较低。
一方面,公众对环境信息的获取存在困难,环境监管部门的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全面;另一方面,公众参与环境监管的方式和途径有限,缺乏有效的反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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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华商》下半月刊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的主要不足与完善建议杨丹(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我国的社会救助系统属于传统的社会安全网系统。
受助者只享受权利而不用尽义务,产生了大量的“懒汉”。
无论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还是其他专项社会救助都局限于当下的贫困的缓解,缺乏对长期贫困的应对措施以及发展的功能。
采用的实物救助形式经常引起诟病,被视为“鸡肋”。
救助系统的运行缺乏保障措施以及评价体系。
在这些方面,CCT项目可以为我国的社会救助系统一些启示。
1、社会救助中的受助者义务由于传统社会救助权利义务的单向性,使得受助者不需要任何义务就可以获得援助。
长期以来,我国接受了个人贫困观,即个人对贫困负责。
在这种价值理念的主导下,对低收入贫困群体的救助被视为施舍与恩赐。
这使得受助者总有低人一等的感觉。
CCT项目的受益人必须作出一定的承诺,并且实现这些承诺才能获得援助。
这些承诺就是受助者的义务,如此实现了权利义务的双向性。
2、社会救助发展功能我国的一些地方将“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简单地理解为“保障吃饭”,很多低保对象虽然不至于挨饿,但是也很难保证必要的营养,更谈不上满足其他生活需要。
CCT强调人力资本的积累,促进贫困家庭儿童的发展,打破贫困代际转移,起到了社会救助的发展功能。
教育能够起到发展人的作用,教育救助最能够体现社会救助的发展功能。
在我国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入学率低,辍学率高,贫困家庭儿童的受教育权利得不到保障。
我国的教育救助可以借鉴CCT项目中的教育援助。
以入学和出勤率为约束条件,给予贫困家庭资助。
3、现金形式的救助实物救助是社会救助的一种形式,但实际操作中实物救助不如现金救助受欢迎。
比如“爱心超市”,有些贫困者认为这是一种“鸡肋”,因为“爱心超市”中的慈善物品并不是贫困者所必需的。
大多数的CCT都是以现金援助的形式进行,获得了受助人的欢迎。
4、定期评估CCT的定期评估为政策设计,项目的完善提供了可靠的资料。
我国的社会救助缺乏定期的评估,政策制定缺乏依据。
比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提高幅度,这些政策改变的依据不为公众所知。
缺乏评估机制的社会救助项目缺乏公信力。
我们或许可以从CCT在全球范围内获得迅猛发展的现实中察觉项目评估的重要。
【参考文献】[1]Laura B. Rawlings. A New Approach to Social Assistance [J].International Social Security Review,2005(8).[2]王卫平.社会救助学[M].北京:群言出版社,2007.[3]洪大用.转型期中国社会救助[M].辽宁:辽宁教育出版社,2004.【摘要】目前我国的环境监督管理体制还存在着很多的缺陷和不足。
本文针对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加以分析,认为我国环境监管体制的设置应当在借鉴世界某些发达国家关于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建设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加以完善。
笔者拟提出一些完善我国环保监管体制的建议,希望能为我国的环保工作提供一点可行的方法。
【关键词】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环境保护;缺陷;完善 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是指有关环境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权责划分。
[1]一国的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的设置是否合理关系到该国环境保护工作的成败与否。
因此,我们必须借鉴国外设置环境监管体制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体制建设,以跟上世界环保工作的步伐。
一、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存在的不足我国的环境监督管理体制采取的是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的模式,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的管理体制体现出了明显的滞后性和缺陷。
这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一)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的立法体系不完善[2]在中央和地方都没有一部专门的环境监督管理机构设置的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都散见于各个有关法律之中。
例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第二章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第四条中就都对我国的环境监督管理体制进行了规定。
另外,我国单行法规中关于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的规定都过于简单抽象。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渔业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机动车船污染大气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二)我国目前一些相关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还有缺位1、缺乏高规格的专门性的法定协调机构在1998年的机构改革中,撤销了承担协调职能的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该委员会的协调职能转由国家环保总局行使。
现在由环境保护部行使。
然而就目前的状况而言,环保部难当高规格的法定协调机构之责。
[3]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并未明确规定其为协调机构。
根据该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环保工作的法定协调机构应该是各级人民政府。
可见,由于无相应的法律规定,国家环境保护部作为协调机构的地位和其协调职能就有难以存在或者不稳定之嫌,只有在“跨部门的重大海洋环境保护工作”[4]等方面承担部分协调职能。
2、缺乏专门性的法定咨询机构环保工作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应听取和征求各方面的宝贵建议,这就要求配置相应的咨询机构,使国家的各项决策和行动趋于科学化。
美、日、英、法等发达国家均注重此类机构的设置。
(三)环保部门缺乏独立性,受制于地方各级政府,难以抵制地方保护主义1、环保部门财政不独立由于财政不独立,环境监管部门就缺乏独立性,要看地方政府的脸色行事。
在现行的财政体制下,基层环保部门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是由当地政府提供,而不是由国家拨款的。
而在实践中,地方的重要污染源主要就是当地的各类企业,这些环境执法的对象同时又是纳税的大户,是解决当地政府就业压力,增加财政收入的主要力量,因此,这些企业大都受到地方政府的保护。
由于地《华商》下半月刊43方环保部门执法人员的位子和票子均受地方政府的制约,所以基层的环保部门就要依照政府的脸色做事了。
失去了自身的独立性,又何谈坚持环保的原则啊。
同时地方政府又不受上级政府环保部门的领导,从而缺乏有力的制约力量。
另外,由于受到地方政府的财政影响,各地区基层环境监管部门发展很不平衡,一些贫困地方的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力量十分薄弱。
有的地方甚至没有环保部门。
据悉,2005年底,全国平均每个机构只有1.5辆车左右,300多个县没有执法机构,200多个县的执法机构没有执法车辆,更没有取证设备。
[5]2、政府政绩考核不合理现行的政绩考核主要是以当地的经济发展规模和经济增长速度为衡量标准的,而不考核所消耗的环境成本。
因此,许多地区不惜采取“高消耗,高污染”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
当一项环境政策的出台影响到GDP的增长时,往往就会受到地方政府的阻挠。
一些地方环保局长往往要在“乌纱”和“污染”之间做出选择,有时还不得不代人受过,甚至成为牺牲品。
有媒体报道过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很多地方的环保局长想要通报当地的环境污染,居然只能给环保部写匿名信。
这则黑色幽默令人心情沉重。
[6]3、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权威有限在我国现行的环境管理体制与立法之下,由于受制于当地政府,环保部门权限小,手段也软。
权力小体现在对于限期治理、停产治理的措施,环保部门没有决定权。
手段软主要体现在处罚手段只是罚款,缺乏查封、冻结、没收等行政强制性手段。
(四)有关环保监管机构的设置不符合实际需要1、部分地区仍保留了城建环保一体化的机构设置模式。
[7]目前,全国仍有不少环保部门,特别是县级环保部门仍挂靠在城建系统,仅属于城建系统的一个部门,这无疑给环保执法造成了一定的障碍。
2、部分地区环保部门内的自然保护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或无自然保护监督管理机构。
环境污染防治和自然资源保护是环保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两个部分,应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不可偏废。
3、有些地方环保部门的级别较低。
我国现在少数的环保局级别较低,尚为二级。
[8]地市级、县级环保局为二级局的则更多。
此外,乡镇一级的环境监管机构力量亦相对薄弱。
二、世界某些发达国家关于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建设的成功经验随着环境问题发展的全球化,世界的环境保护工作也逐渐呈现出一体化的趋势。
据此,我们也可以吸收国外一些先进的环保经验来丰富我国环境监管体制改革的方法并加快改革的进程。
1、目前全世界,在美国、日本等许多国家已经建立了高规格高权威的相对集中管理的专门性职能机构,如美国的联邦环保局和日本的环境厅。
2、实现机构设置与职权配置的法制化,如美国环保局的职责主要通过执行9个环保法律来履行,CEQ的职责由NEPA详尽、明确地规定。
[9]3、环境保护系统实行垂直领导。
世界大部分发达国家都采用了这种管理模式,使环境保护部门能够独立地履行其职能而不受其他同级或上级部门的干扰。
4、注重咨询机构与协调机构的设置,英、法两国就十分重视咨询机构与协调机构的设置。
如在英国,议会设有皇家环境污染委员会,其职责为从宏观上向议会提供环境决策建议。
[10]三、关于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完善的构想现行的环境监督管理体制从1989年建立到现在,已经暴露出许多弊端。
因而,建立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应是我国环境保护法解决的首要问题。
对此,环境监管体制的改革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制定综合性的环境管理体制立法为了完善环境管理体制的立法,应当制定一部综合性的环境管理体制立法,确立环境管理部门的地位、机构组成、各部门承担的管理职能以及各部门间相互协调、配合和监督的程序等。
(二)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建立一个高规格、高权威且相对集中的专门性环境管理机构根据2002年5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保行政管理体制考察团就环保机构及行政管理体制等对欧盟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进行的考察显示:环境部是欧盟各国和OECD绝大多数国家的内阁组成部门之一。
在各国内阁不断精简的情况下,环保机构的地位却不断上升。
[11]因此,提高环境管理机构的规格和权威是我国环保工作的趋势。
如日本环境厅长官为国务大臣,该大臣兼任内阁有关环境问题的大臣会议主席,直接参与内阁决策;美国环保局长亦进入内阁,并对总统的决策产生直接的影响力。
(三)扩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建立一个真正的环境保护的统一管理和综合管理部门现行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虽然名义上是一个统管部门,而实际上重点是对环境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管,对于资源管理则是由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的。
早在1985年10月,李鹏同志在“全国城市环境保护会议”上就指出:“环境保护部门既是一个综合部门,又是一个监督机构。
这个机构应该是一个能够代表本级政府行使归口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职能的有权威的环境管理机构。
”因而,应扩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职权范围,使其既对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又对资源的保护行使监督管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