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总建设函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报送营改增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相关造价标准调整意见的函
营改增后铁路工程造价标准调整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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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铁路工程造价标准调整研究摘要:税改的落实与推进对于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提供了较大的推动力。
分析营改增税改制度的落实,有效的降低了企业发展中的税负,增强了企业的实际收益。
对于企业的稳定发展,以及投资者的实际收益提升发挥了较大的作用。
文章基于当前营改增发展背景下,简要分析营改增后铁路工程造价标准调整,以盼能为我国铁路工程行业发展中工程造价的标准调整与优化提供参考。
关键词:营改增;铁路工程;造价调整铁路工程项目在施工之前进行工程造价,为重要的作业内容之一。
完善的工程造价作业,保障了工程施工的稳定发展,并且对于工程施工成本的有效控制,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此过程中分析其各造价项目,其中存在较多的税费叠加问题,税费叠加造成其造价成本升高,对于企业的成本控制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后期随着营改增税收政策的改革,税费抵扣则成为主要的推行政策之一。
因此在铁路工程造价的实际发展中,如何基于现行税改政策,进行其工程造价标准的调整,也引起了业主单位及研究人员的重视。
笔者简要分析当前营改增后铁路工程造价标准调整,并对其中具体的策略优化进行简要的探讨分析。
1.营业税与增值税概念简析1.1营业税营业税征收简要分析为,国家税务部门针对企业经营中的营业额进行征税。
具体分析即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只要产生营收额即需进行营业税的申报以及缴纳。
因此整体分析对于小微企业的税负压力较大,并且易造成企业亏损缴税等不良现象,不利于市场经济和行政管理的稳定发展。
其中营业税征收期间建筑行业的征收标准为3%,铁路工程行业隶属于建筑行业,因此其在营业税征收期间税率同为3%。
后期随着营改增政策的推行,截止2015年后期营业税逐步替换为增值税。
分析营改增税收政策的改革对于企业的收益增长,以及市场经济的推进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2增值税增值税为国家税收中重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在征收中简要分析即为企业在发展中,针对其商品或服务在流转交易中,增值产生部分进行征税。
国家铁路局关于发布铁路工程造价标准(2020年第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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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关于发布铁路工程造价标准(2020年第1
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
•【公布日期】2020.02.26
•【文号】国铁科法〔2020〕8号
•【施行日期】2020.06.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铁路
正文
铁路工程造价标准(2020年第1批)
国铁科法〔2020〕8号现公布《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TZJ 1006-2020),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
《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土建部分)》(铁建设〔2007〕108号)和《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四电部分)》(铁建设〔2009〕126号)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国铁道出版社出版发行。
国家铁路局
2020年2月26日。
国家铁路局关于发布铁路工程造价标准(2020年第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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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关于发布铁路工程造价标准(2020年第1
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
•【公布日期】2020.02.26
•【文号】国铁科法〔2020〕8号
•【施行日期】2020.06.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铁路
正文
铁路工程造价标准(2020年第1批)
国铁科法〔2020〕8号现公布《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TZJ 1006-2020),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
《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土建部分)》(铁建设〔2007〕108号)和《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四电部分)》(铁建设〔2009〕126号)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国铁道出版社出版发行。
国家铁路局
2020年2月26日。
报价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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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张高铁(DK69+540~DK121+200)农灌溉道路改线工程Ⅰ标段施工预算书施工单位:誉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日期:说明1.工程量清单说明1.1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是依据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第六章“图纸”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约定方式计算的数量。
1.2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文件同时阅读与理解。
1.3 特殊说明:(1)安全生产费安全生产费是指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铁路工程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铁路工程安全生产所需的费用。
2.报价编制参考说明本招标文件报价编制参考说明只作为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参考,并不影响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结合本工程特点报价。
2.1 编制依据及原则2.1.1一般规定1. 铁建设[2007]152号文“关于发布《铁路建设项目预可行性设计、可行性设计和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152号文”)。
2. 铁建设﹝2006﹞113号文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
(以下简称“113号文”)。
3. 铁建设[2008]24号文“关于发布《铁路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24号文”)4. 铁建设[2006]129号文“关于发布《铁路工程建设材料基期价格(2005年度)》和《铁路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5年度)(以下简称“129号文”)。
5. 铁建设[2010]196号“关于调整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综合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196号文”)。
6. 铁建设函[2008]105号文“关于发布铁路工程建设2007年度辅助材料价差系数的通知”。
7.“关于发布《铁路工程建设2017年2季度主要材料价格信息》的通知”(营改增版)。
8. 铁总建设﹝2016﹞359号文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报送营改增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相关造价标准调整意见的函”(以下简称“359号文”)。
铁建设(2009)46号关于转发《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5则范文
![铁建设(2009)46号关于转发《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5则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a5edbe8bc67da26925c52cc58bd63186bceb920e.png)
铁建设(2009)46号关于转发《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5则范文第一篇:铁建设(2009)46号关于转发《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乌鲁木齐铁路局文件乌铁建〔2009〕249号转发《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成本管理,规范铁路建设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工作,现将铁道部《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9〕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要求如下。
1.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落实。
2.积极做好阶段性材料价差调整工作。
3.及时签订补充合同与办理材料差价结算。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四日—1—铁道部文件铁建设〔2009〕46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铁路建设的要求,又好又快地完成大规模高标准铁路建设任务,建设精品工程、安全工程和节约工程,真实反映建设成本,规范铁路建设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工作,保证建设项目正常有序顺利进行,现就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价差计算1.按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项目依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以下简称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建设项目,2007年9月30日前,按铁道部发布的年度材料价差系数及原规定计算材料价差;— 2— 2007年10月1日后,按铁道部发布的季度材料价差系数及本指导意见计算材料价差。
建设单位招标材料的价差,根据有关规定,按批准的变更设计计算。
今后材料价差系数每季度发布一次。
2.按113号文编制概算的项目依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以下简称113号文)编制概算的建设项目,2007年10月1日后完成工程(以验工计价为准)中的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见附件),由施工企业采购的,按照铁道部经规院发布的《铁路工程建设主要材料价格信息》当期信息价与编制期概算价之差计算材料价差。
铁总财〔2016〕119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全面实施营改增有关事项的通知
![铁总财〔2016〕119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全面实施营改增有关事项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a66c9d83c1ec5da50e270fe.png)
铁总财〔2016〕119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全面实施营改增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铁路总公司铁总财〔2016〕119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全面实施营改增有关事项的通知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铁路公司:按照国务院总体部署,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这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对于全部企业形成完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降低铁路企业税负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单位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全面实施营改增范围和主要政策(一)全面实施营改增适用范围。
自2016年5月1日起,铁路单位在我国境内销售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下简称新增试点服务)等营业税应税服务,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铁路单位是指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总公司所属各企业及其所属单位,总公司所属各事业单位。
(二)全面实施营改增主要政策1.铁路企业主要适用政策。
2016年5月1日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一是扩大试点范围,实现货物和服务行业全覆盖,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纳入扩大试点范围,所有原营业税纳税人将全部改为增值税纳税人;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全面实现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允许将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三是一般纳税人从事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等行业适用11%税率,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维持17%税率不变,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四是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铁路单位接受新增试点服务所含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但以下项目除外:(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9]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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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9]46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铁路建设的要求,又好又快地完成大规模高标准铁路建设任务,建设精品工程、安全工程和节约工程,真实反映建设成本,规范铁路建设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工作,保证建设项目正常有序顺利进行,现就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价差计算1.按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项目依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以下简称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建设项目,2007年9月30日前,按铁道部发布的年度材料价差系数及原规定计算材料价差;2007年10月1日后,按铁道部发布的季度材料价差系数及本指导意见计算材料价差。
建设单位招标材料的价差,根据有关规定,按批准的变更设计计算。
今后材料价差系数每季度发布一次。
2.按113号文编制概算的项目依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以下简称113号文)编制概算的建设项目, 2007年10月1日后完成工程(以验工计价为准)中的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见附件),由施工企业采购的,按照铁道部经规院发布的《铁路工程建设主要材料价格信息》当期信息价与编制期概算价之差计算材料价差。
建设单位招标材料的价差,根据有关规定,按批准的变更设计计算。
二、价差分担1.按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项目施工合同有风险包干费的,概算中材料价格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为准)在±5%以内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
施工合同没有风险包干费的,概算中材料价格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为准)在±3%以内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
对采用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并且有建设单位采购材料的工程,按具体材料分项调整,价差分担原则比照113号文编制项目办理。
营改增后,建设工程新的计价依据实施意见发布啦!
![营改增后,建设工程新的计价依据实施意见发布啦!](https://img.taocdn.com/s3/m/fd954723876fb84ae45c3b3567ec102de3bddf44.png)
营改增后,建设工程新的计价依据实施意见发布啦!第一篇:营改增后,建设工程新的计价依据实施意见发布啦!营改增后,建设工程新的计价依据实施意见发布啦!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建发[2016]116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文件规定,建筑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
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了《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4月6日附件: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一、实施时间及适用范围(一)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清单计价规范”)和(或)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2014年《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改造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及配套定额(以下简称“预算定额”)的工程,按以下规定执行:1.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以下简称“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含)后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应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2.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在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财税文件规定前提下,参照原合同价或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全面实施营改增后财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全面实施营改增后财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90f1b727e21af45b307a867.png)
扣减; 无 法确 定该 进项 税额 的 , 按 照 当期 实际 成本计 算 应扣 减 的进项 税额 。 6 . 铁 路单 位 已抵扣 进项 税额 的 固定资 产 、 无 形 资产 或者 不动 产 , 发 生铁 总财 [ 2 0 1 6] 1 1 9号 中 规 定 的 不 得
抵 扣情 形 的 , 按 照下列 公式 计算 不得 抵扣 的进 项税 额 :
按照 《 财 政部 、 国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全 面 推 开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通 知 》( 财税 [ 2 0 1 6] 3 6号 )、 《中 国
铁路 总公 司关 于 明确全 面实 施营 改增 有关 事 项 的 通知 》 ( 铁 总财 [ 2 0 1 6 ] 1 1 9号 ) 等规 定 , 现 将 全 面 实 施 营 改
3 . 铁 路 单 位 进 项 税 额 发 生 不 得 从 销 项 税 额 中抵 扣 情 形 , 依 据财 税 [ 2 0 1 6] 3 6号 和 铁 总 财 [ 2 0 1 6] 1 1 9号 文
件相关 规 定执行 ຫໍສະໝຸດ 4 . 铁路 单位 兼 营简 易计税 方法 计税 项 目、 免 征 增 值 税 项 目而 无 法 划 分 不 得 抵 扣 的 进 项 税 额 , 按照 下列 公 式 计 算 确 定 不 得 抵 扣 的进 项 税 额 :
5 . 铁 路 单 位 已抵 扣 进 项 税 额 的 购 进 货 物 ( 不 含 固定 资 产 ) 、 劳务 、 服务 , 发生 铁 总 财 [ 2 0 1 6] 1 1 9号 中 规 定 的不得 抵 扣情 形 ( 简 易 计税 方 法计 税 项 目、 免 征 增 值 税 项 目除 外 ) 的, 应 当 将 该 进 项 税 额 从 当 期 进 项 税 额 中
国家铁路局关于公布铁路工程建设和工程造价行业标准目录的公告
![国家铁路局关于公布铁路工程建设和工程造价行业标准目录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54c1b5342bf90242a8956bec0975f46527d3a7b8.png)
国家铁路局关于公布铁路工程建设和工程造价行业标
准目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
•【公布日期】2014
•【文号】
•【施行日期】20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部分失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国家铁路局关于公布铁路工程建设和工程造价行业标准目录
的公告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将铁路工程建设、铁路工程造价的行业标准目录及在编项目目录予以公布。
列入目录的标准管理按照《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国铁科法〔2014〕24号)、《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管理办法》(国铁科法〔2014〕31号)执行。
附表
1
附表2
附表3
铁路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在编项目目录
附表4。
浅析营改增后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转变
![浅析营改增后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转变](https://img.taocdn.com/s3/m/e17f4b3e941ea76e59fa0449.png)
浅析营改增后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转变摘要:随着“营改增”政策的不断推进,促使现阶段的铁路行业已经全面融入到“营改增”政策之中。
这不仅是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的大方向目标,更是促进我国经济得以迅速发展的重大利好政策。
虽在现阶段,“营改增”对铁路工程造价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但随着“营改增”政策的愈加完善,必将有效解决此类问题,也将促使铁路行业在“营改增”政策的扶持与推动下,跨入全新的发展空间。
本文根据工作实践经验对营改增后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转变进行了分析探讨。
关键词:铁路工程;营改增;造价标准;转变;应对策略1营改增概述营改增作为我国近年来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铁路工程行业必然也需要适应于这种“营改增”制度的应用。
增值税是重点针对业务的增值部分而进行税务征收的类型,其在具体生产过程中具备着较为理想的表现,其主要就是指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进行加工后形成的增值效果进行有效关注,针对这一增值额度进行税收处理。
由此可见,这种增值税可以说是一种流转税,其仅仅针对附加值进行税收,而不关注于企业的营业额高低[1]。
总体来说,与营业税相比,增值税最明显的优点是能够减少各个环节的重复征税,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铁路建筑企业降低税负,进而也就能够促使其相应的发展利润更高,有助于企业的发展。
具体到“营改增”制度的落实影响中来看,在工程具体计价过程中,其计算方式需要结合其具体状况进行有效选择和处理。
如此需要重点加强对于预算控制方面的探究,促使其更为适合于工程项目造价的有效管控,这也就需要研究“营改增”制度下对铁路工程预算的影响。
2营改增后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转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政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等规定,建筑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征点范围。
《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管理办法》国铁科法〔2014〕31号
![《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管理办法》国铁科法〔2014〕31号](https://img.taocdn.com/s3/m/96f24daa844769eae009edcd.png)
《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管理办法》(国铁科法〔2014〕3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与加强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管理,充分发挥铁路工程造价标准在规范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提高投资效益、保证质量安全上的基础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工程造价标准包括办法规则、专业定额、费用标准及价格信息,适用于编制与审核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预)估算与设计概(预)算。
第三条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制定应认真贯彻国家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与市场经济发展与技术进步相适应,按照办法规则科学可行、专业定额实事求就是、费用标准依法合理、价格信息反映市场的原则开展工作,确保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科学性、客观性、时效性、适用性。
第四条铁路工程造价标准实行动态管理。
(一)办法规则、费用标准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铁路工程实际情况适时制定。
(二)专业定额一般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期间可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局部修订。
(三)现行定额未涵盖且工程急需,投资人可编制相关内容。
(四)价格信息由标准归口单位收集与发布。
第五条铁路工程造价标准属于科技成果,对技术水平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铁路工程造价标准,应纳入科学技术进步等奖励范围。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以下简称“科法司”)负责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就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组织研究建立铁路工程造价标准体系。
(三)组织铁路工程造价办法规则、专业定额、费用标准的制定与发布工作。
(四)组织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宣贯工作。
(五)组织开展铁路工程造价标准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工作。
(六)指导标准归口单位开展铁路工程造价标准业务的管理工作。
(七)组织并参与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国内外交流合作。
第七条国家铁路局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参与铁路工程造价标准体系研究建立工作。
营改增后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转变分析
![营改增后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转变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a6f617559e3143323868932f.png)
Development and Innovation | 发展与创新 |·251·2019年第13期营改增后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转变分析马振华(锦州铁道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辽宁 锦州 121000)摘 要:随着我国营改增工作的逐步推开,不同的行业和领域都受到了影响,相关财务制度也随之发生了变革,这一点在铁路工程的造价标准中也有所体现。
科学地进行工程造价标准的转变,对于更好地实施铁路工程有着重要意义。
文章基于此开展研究,概述了增值税、营业税以及两者的区别。
在此基础上,对营改增对于铁路工程造价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据此从转变遵循的基本原则、转变的主要内容、其他注意事项三个方面探讨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转变。
关键词:营改增;铁路工程;造价标准中图分类号:F812.42;U215.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2789(2019)13-0251-02作者简介:马振华(1987—),男,工程师,研究方向:铁路工程造价。
我国营改增首先是2012年在上海运输和服务业中进行试点,到2016年开始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建筑业就涉及其中,原来缴纳的营业税在改革中变成了增值税,而在建筑业中受营改增最大的应当是铁路工程。
在营改增背景下,针对铁路工程造价标准变更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增值税与营业税1.1 增值税所谓增值税是指自然人或者是法人在生产、销售或者修理产品的过程中,需要按照所获取的增值额度的一定比例所缴纳的税种。
其具体的计税方式包含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
对于一般计税而言,增值税等于当前销售货物的税额减当前进项税额,而当前销售货物的税额等于销售额乘以税率,而当前进项税额主要指的是纳税人在买进相关的货物应支出的增值税额。
而简易计税的计算方式是销售额×征收率,在我国税制规定中,征收率是3%。
增值税是价外税,无论是哪种计税,销售额都不包括在应纳的税额中。
1.2 营业税营业税是指自然人或者是法人在我国境内提供相关服务,或者是转让不动产等资产所需要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的税种。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全面实施营改增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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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总公司铁总财〔2016〕119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全面实施营改增有关事项的通知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铁路公司:按照国务院总体部署,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这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对于全部企业形成完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降低铁路企业税负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单位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全面实施营改增范围和主要政策(一)全面实施营改增适用范围。
自2016年5月1日起,铁路单位在我国境内销售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下简称新增试点服务)等营业税应税服务,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铁路单位是指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总公司所属各企业及其所属单位,总公司所属各事业单位。
(二)全面实施营改增主要政策1.铁路企业主要适用政策。
2016年5月1日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一是扩大试点范围,实现货物和服务行业全覆盖,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纳入扩大试点范围,所有原营业税纳税人将全部改为增值税纳税人;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全面实现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允许将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三是一般纳税人从事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等行业适用11%税率,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维持17%税率不变,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四是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铁路单位接受新增试点服务所含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但以下项目除外:(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铺轨基地设置的优缺点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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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lue Engineering1铺轨基地的设置原则在进行铺轨基地选址时,需充分考虑永临结合,对预留工程、铁路货场、站坪、维修基地等进行有效利用,对于无法实现永临结合的新设铺轨基地选址应尽量避开容易积水和不良地质地带,同时要尽量远离生态敏感区。
铺轨基地供应半径应结合铁路沿线引入条件、工期要求选择,一般不超过200km。
常设置在线路起点、重点或临近既有车站附近,总之要满足衔接运营线便捷,对运营线干扰小的开阔地带。
此外,还应综合考虑拆迁工程量、土建工程量、供料情况、运输条件、地形条件等情况,采取宜大不宜小、宜少不宜多原则,在对比技术经济性后合理选择。
2铺轨基地的设置方案综合比选分析本文以新建安庆至九江铁路为例,重点描述不同铺轨基地的方案的优缺点。
安庆至九江铁路路起于安徽省安庆市,途经怀宁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和湖北省黄梅县,跨鳊鱼洲段越长江至江西省九江市境内,新建线路正线总长度约200km。
本工程具备设置铺轨基地条件的车站主要有安庆站、孔垄站和庐山站,各车站条件综合比较见表1。
结合安九铁路可研审查提出的考虑在安庆和庐山设置铺轨基地的方案、孔垄站设置铺轨基地的方案、安庆和孔垄站设置铺轨基地的方案进行比较,详见表2。
经综合比较分析,推荐在安庆和孔垄站设置铺轨基地的方案为合理方案。
3铺轨基地对工程造价的影响铺轨基地的设置不仅了影响整个铁路项目的建设工期、施工条件,同时对工程造价也有着较大影响,本次针对方案一(安庆和孔垄站设置铺轨基地)和方案二(仅在安庆设置铺轨基地)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分析。
3.1方案一与方案二的设计变化①DK265+288-DK314+294段正线轨道由方案一孔垄铺轨基地运输、卸轨调整为由方案二安庆铺轨基地运输、卸轨。
②DK314+294-DK315+635.5、DK317+152-DK331+ 802.105(右DY331+786.21)、黄梅南站无砟到发线、孔垄北站到发线由双块式无砟拖拉调整为使用T11列车运输、卸轨。
营改增后铁路工程造价标准调整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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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铁路工程造价标准调整探讨摘要:铁路工程作为基础性的服务工程,往往工程量较大,耗资也比较多,如何控制和管理好工程造价已然成为了当前施工行业作为关注的问题,也是如何节省企业成本最有效、最关键的环节。
而在营改增的大环境下,企业积极贯彻和落实该项政策,不仅能够让企业避免重复征税,削减财政负担,。
但面对一种新的税制,企业并不能在短时间内就能完成其改革因此,为了尽快适应这种新的税制趋势,建筑行业在对工程项目造价方面要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模式。
文章就此话题就展开了详细的讨论。
以科学的应对和调整措施,预防和控制税收风险。
关键词:营改增;增值税;工程造价;影响;调整措施一、引言国家及相关财政部门制定并颁布实施了《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后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以此保证营业税转型成增值税在铁路施工工程造价方面的顺利过渡,此举不仅避免了重复征税的现象,减轻了企业的财政交税负担,也保证了建筑施工市场的正常运行,提高了铁路建筑企业的管理水平。
因此,企业应该积极转变策略和思想,在探索中找出应对措施,实现结构性减税的总体战略部署。
二、营改增与增值税概述1、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负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增值税是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3、营业税与增值税是两个独立的税种,国家提出税制改革最终的目的在于减税,即消除了重复征税、不能抵扣、不能退税的弊端,实现了增值税“道道征税,层层抵扣”的目的,有效降低了企业的税负,改变了市场经济交往中的价格体系,把营业税的“价内税”变成了增值税的“价外税”,形成了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的抵扣关系,从深层次上影响到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及企业的内部架构。
国家铁路局关于发布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公告(2019年第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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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关于发布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公告(2019
年第1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
•【公布日期】2019.12.23
•【文号】国铁科法〔2019〕46号
•【施行日期】2020.04.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铁路
正文
国家铁路局关于发布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公告(2019年第1
批)
国铁科法〔2019〕46号现公布《铁路工程估算定额(第一册通信工程)》(TZJ 2201-2019)等8项铁路工程造价标准(详见附件1),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
《铁路工程概算指标(第一册通信工程)》(铁建〔1998〕42号)等10项铁路工程造价标准(详见附件2)同时废止。
以上标准由中国铁道出版社出版发行。
附件:1. 新发布标准目录
2. 废止标准目录
国家铁路局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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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 按 原定 额执 行 。 三 、其他
(一 )以 上调整未 涉及 的内容均按 现行铁路工程造价标 准执
行。
(二 )自 贵局批准上述调整 意见之 日起批复初 步设计 的铁路 -7-
基本建设项 目按本调整 意见编制设计概预 算 ;批 准之 日前 已批初
按施工组织设计 的供水 方案 ,分 析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 额 的 价格 计列 ;使 用城 市 自来水 的,按 不含增值 税可抵扣进项税 额 的
一 吐一
自来水 价 格 计 列 。
(2)工 程用 电综合单价 。 工程用 电基期综合单价调整为 0查 7元 /kwh。 编制期综合单
价按 “n3号 文”规定 电价计算公 式确定 的,计 算公 式 中的地 方
列入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其 中编制期 的水 电价格 、油燃料价格
按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确定 ,编 制期 的折 旧费以基
期折 旧费为基数乘 以表 2的 系数计算。 -3—
表 2 施工机械折 旧费调差系数表
施工组织设计的建设项目开工日期 |施 工机械折旧费调差系数
2016年 5月 日 - 2017 年 4 月 30
沸舻舄茄各焉 Γ) 23 84 2↓ 73 26 26 26 94 2| |二
30 94 ⒔7 8, lO7 9
-6—
8税 金。
调整为按税前 费用 (不 含增值 税 可抵 扣进项税 额)的 11%
计列 .
9设 各购置费。
(1)设 备原价 ,调 整为按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设各
原价计入概算。
(2)设 各运杂费,调 整为 以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设
⒛17年 5月 1日 ~⒛ 18年 4月 30
日 ⒛ 18年 5月 1日 ~⒛ 19年 4月 30
|
⒛19年 5月 1日 ~⒛ 20年 4月 30
⒛20年 5月 1日 ~⒛ 21年 4月 30 日 |
021年 5月 1日 ~⒛ 22年 4月 30
022年 5月 1日 ~⒛ 23阜 4月 30
日 2023年 5月 1日 ~⒛ 24年 迮月 3O
中国
总公司
铁 总建设 函 ∈2016〕 拘9号
中 国铁路 总公 司关于 报 送 营改 增后 铁路 基本 建 设工 程 相 关造价标 准调 整 意见 的 函
国家铁 路 局 : 根据财政部 、 国家税务 总局 《关于全 面推开 营业税 改征增值
税试 点 的通知 》 (财 税 ∈2016〕 36号 )、 住 房城 乡建 设部 办公 厅 《关于做好建筑业 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各工作 的通 知》
供 电部 门的基本 电价 应按 不含 增值税 可抵 扣进 项税 额 的 电价 计
列;发 电机 的台班费应按 《铁路工程施工机械 台班费用定额》扣
除可抵 扣进 项 税 额 的价格 计 算 。
4运 杂费。
(l)各 种运输单价 ,调 整为按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的
价格 计入 概 算 。
(2)水 运 的装卸费单价 ,调 整为按建设项 目所在地 的不含增
铺 轨 毓 岔 ^架 设
|"4 11
| lPv凝 ± 梁 〈筒 茛 箱 粱除外 )、 钢 梁 、钢
| 管挟
碴 |
12 |铺
~J~L±
飞3|无碴道床 24苎
2弓 ⒔l
7 ⒖a 20 69
26 ∶0
11 Ul 32 69
|
28 0⒔
卵
|
|灿
32 70
1222|】 2处 6|13。 5{1339
:6 12 3865|⒔ 88⒖ 39 24
1295∷ 刂322i4372 处犭 61 72 9
6 |Jt浇 混凝土梁
15 s2
12 47 22 08
24 11
26 ^4 | 26 6o ∷2C 9】
27 亻7
11 9
运架 混 凝 土 简 攴 箱
7
梁
隧 道 、 明 棚 桐 .白 8 采砂 石
q |蹑 幕 加 固防护 工是
1 37 10 2a 15 00
税前费用为不含增值税可抵 扣进项税额 的人 工费、材料费、 施工机械使 用 费 、运杂 费、价差 、填料 费、施工措施费 、特殊施
工增加 费和 间接 费之和 。
2设 各购置 费调整为按 “价税分 离”原 则计 算 ,即 : 设各购置 费=设 各 原价 (不 含 增值税 可抵 扣进 项税额)+设 各运 杂 费 (不 含 增值 税可抵扣进项税 额)+税 金 3具 体 要素价 格适 用 的增值 税 税 率按 财 政部 及 国家税 务 总
值 税 可抵 扣进 项 税 额 的标 准 计入 概 算 。
(3)其 他有关运输 的费用 ,调 整为按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
税额 的价格计入概算。
(碴 )采 购及保管费,调 整为按本表 1的 标准计入概算。
5填 料费。
调整为按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的填料价格计入概算。
6施 工措施费。
施工措施费费率调整为本表 3的 标准 .
437
9 90 14 11
45】 1O 7‘ ]6 74
4 8s 】1 65 17 81
4 93 | 5 o8 ∷; 18 5 43
1l"i11龀
“ll 98
|⒒
18 00 ∷18 07 | 18 1途 18 17
271
32 1 40 ‘
14 02
16 93
18 :6
1s 80
J |
nⅡ 2i”
19 3f
(建 办标 ∈⒛ 16〕 4号 )等 规定 ,建 筑 业 自 9O16年 5月 1日 起 纳 入 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试 点范 围。为适应 国家税制 改革要求 ,满 足 铁路基本建设 工程 营业税 改增值税后设计概预算编制 的需要 ,保 障铁路 工程建设项 目有序推进 ,建 议 贵局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 相
乘 以表 1的 费率计算 .
表 1 采购及保管费费率表
序号
材料类别
1 水泥
费率 (%)
3 78
2 碎石 (包 括道砟及 中、小卵石)
3 刂5
3砂
4 刂7
4 砖 、瓦、石灰
4 98
钢轨、道 岔、轨 枕、钢 梁、钢 管拱、斜 拉 5 索、钢 筋混凝 土 梁 、铁路桥梁支座 、接触 网 1 10
支柱
6 其他
39 6z
l处
39 94
107 9
37 6 79 ‘
19 69 20 0Fi 21 52
吐 |
am|″ 22 41
23 21
82 :
|
如 20 85 24 so 2= 96
12|2s奶 2⒗
27 16 76 氵
磐晏携盂击 “
F雯 :| 7 ⒗0 824 12
13 t6 l⒔ 75 lC ;o 17 17 18 32 220
各 原 价 为 计 算 基 数 ,一 般 地 区按 65%计 列 ,新 疆 、西 藏 按 84%计 列。
(3)税 金 ,按 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设各原价和设备 运杂费之和的 11%计 列。
二 、专业定额调整意见 《关于公布 〈铁路路基工程预算定额〉等二十九项定额标 准
的通知》 (铁 建设 〔⒛10〕 ”3号 )等 现行定额 中的其他材料费
局 的相关规定执行 。
(三 )费 用标 准调 整 。
1材 料 费 .
(1)材 料基 期价格按现行 《铁 路工程建设材料基 期价格 》扣
除可抵扣进项税额执行 。
(2)主 要材料编制期价格 ,其 材 料原价 、运 杂费调整为按不 含 增值税可抵扣进 项税 额的价格计入概算 ,采 购及保 管费调整为
以不含增值税 可抵 扣进 项 税 额 的材 料原价 与运 杂 费之和 为基 数 , -2—
|
日 ⒛24年 5月 1日 ~⒛ 25年 4月 3O |
1 128 1 111 1 094 1 077 1 060 1 043 1 O26 1 013 1 004
2025年 5月 日以后
1 O0O
3工 程用水 、电综合 单价 。
(1)工 程用水 综合 单价 .
工程用水基期综合单价调整为 O35元 /吨 。编制期综合单价
税销育 费 附加 移入 企 业 管理 费 ,同 时增
加地方教育附加 。
3设 各购置 费 的内容调整为设各原价 、设各运 杂费和税金 。
(二 )费 用计算方法调 整 。
1建 筑安装 工程费调整为按 “价税分 离” 原则计算 ,即 :
建 筑安装工程费 =税 前 费用 (不 含 增值税 可抵 扣进 项 税 额) +税 金
关造价标 准作相应调整 。具体 意见如下 : -、 编制办法调整意见
对 《铁 路 基 本 建 设 工 程 设 计 概 预 算 编 制 办 法 》 (铁 建 设 ∈20O6〕 113号 )及 其补充规定 的有关 内容进行如下调整 。
(一 )费 用组成调 整 。
1税 金调整 为按 照 国家税 法规定 应 计 入 工 程造 价 内的增值
(%)
01 4 22 0
3
汽 用
车 定
运 额
输“±增
石 运
方°
采 部
分
途 |特 大桥 大桥
1 23 8 87
4 13 7 75
1 55
5 1θ
: 37
冖
|泅
6 44
l0 9
⒓Π 铷 Ⅱ 10 9; 12 07
|⒓
|⒓ o 13 09 26 9
弓 |顸 锏混 F,t土 梁
26 os 20 63 36 1z 3θ
2 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