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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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报告
(以贵州瓮安6.28事件为例)
选题范围
贵州瓮安6.28案件分析
报告内容
1.案件起因
2008年6月22日凌晨0时27分,瓮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西门河大堰桥处有女生跳河,请求出警。110指挥中心立即指令瓮安县城所在地雍阳镇派出所民警出警。派出所值班民警田丰,张险峰接到指令后,驱车赶往现场。消防队员打捞半个多小时后无果,便提出天亮后再打捞。2时许,消防队员撤离,民警和家属继续打捞,并将在场人员带回询问。3时40分左右,李树芬尸体打捞上岸。当天下午,尸检鉴定结果鉴定死者系溺水死亡,但家属对结论不服,未将尸体领回处理。
2.案情
2008年6月22日,初三学生李树芬溺水身亡,至此,一些“小道消息”就开始在瓮安县内传播。最初说案件当事人王某是县委书记王勤的侄女,因为中考时李树芬不把试卷给王某抄,王某便找了两个社会青年来报复。之后又有人说凶犯被公安机关放走是因为其中某人是县里某个副县长的儿子,李树芬叔叔被打,也是这些人叫黑社会的人打的等等说法。这些说法中事实与谣言混杂,激起了不少群众对死者的同情。于是发生了后面围观群众到县政府请愿,人最多的时候甚至达到了上万人,而这些人中,有的甚至不知道事情的起因就参与进来。6月28日下午14是50分,县政府展开电话会议,16时许,游行队伍出发,16时40分左右,县长王海平得知情况,但由于现场社会小青年较多,而且人数众多,警戒线受到了冲击,与此同时,便有人开始进政府大楼进行打砸,23时左右,与县政府大楼相邻的县委大楼被点燃,应为是木制结构,最后被全部烧毁。
3.案件焦点
1.家属对李树芬系溺水死亡的事实表示反对,坚持认为是他杀,多次调解后未果;
2.对李树芬的多次尸检仍维持原结论,导致家属的不满;
3.游行队伍中的群众并非都因为不满尸检结果,造成如此恶劣结果的原因还有其他。
4.案件争议与分歧
1.对李树芬的死因众说纷纭,似乎没有人相信尸检结果,是真的不相信还是不想相信;
2.对游行造成的打杂事件谁应该负主要责任;
3.对此次事件相关人员的处理结果是否使当事人及瓮安县群众满意。
研究结论
对于此次事件,省委书记在现场3次向瓮安百姓道歉,但三次尸检原因都是溺水死亡这个结果看似偶然实属必然。为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也为了稳定民心,应迅速启动干部问责制,由于相关部门的处置不及时,事态逐步升级,而在紧要关头,主要领导却不见踪影。对于这一事件,政府缺乏政治敏锐性,事到临头没有对策,权威信息没有起到作用,虚假信息泛滥。而学生带头的打杂事件又告诉我们,对于事件的处理要相信科学,这就要求政府建立完善的教育培训机制,加强社会教育,并整合民主监督机制,创建利益协调机制,使政府对事件的处理落到实处,让整个社会更加和谐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