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级综合医院设置规范
一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2024年版)
一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2024年版)一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2024年版)1. 引言本标准旨在为一级综合医院的建设、管理、运营提供全面的指导,确保医院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一级综合医院,以及现有医院的基础设施、设备、技术和人员等方面的改进。
2. 医院规模与布局2.1 医院规模一级综合医院应具备一定的规模,以满足周边居民的医疗需求。
建议医院床位数在100-500张之间,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之间。
2.2 医院布局医院应合理规划布局,分为门诊区、住院区、行政区、后勤区等,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高效运作。
同时,应设立专门的急救中心、感染疾病科、康复科等,以应对不同病种的诊疗需求。
3. 医疗设施与设备3.1 医疗设施一级综合医院应具备基本的医疗设施,包括门诊大楼、住院大楼、医技大楼等,以及必要的停车设施。
3.2 医疗设备医院应配备一定的医疗设备,如心电图机、超声波仪、X光机、CT机、呼吸机、手术床等,以满足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需求。
4. 专业技术与人员4.1 专业技术一级综合医院应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包括内、外、妇、儿、眼、耳鼻喉、口腔、康复等学科,确保能够提供全方位的医疗服务。
4.2 人员配置医院应配备相应的医疗、护理、药学、行政和后勤人员,确保医院正常运营。
其中,医疗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
5. 管理与服务5.1 管理体系一级综合医院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医疗质量管理、护理管理、药事管理、院感控制等,确保医院规范运行。
5.2 医疗服务医院应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包括预约挂号、就诊、检查、治疗、住院、医保等环节。
同时,应注重患者体验,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和服务。
6. 科研与教育一级综合医院应积极开展科研工作,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同时,应承担医学教育任务,培养医学人才。
7. 信息化建设一级综合医院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信息的电子化、网络化,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
一级综合医院设置规范
一级综合医院设置规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在20至99。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科、外科、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放射、B超、心电图)、手术室、储血室或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营养室、消毒供应室。
(三)其他:医务科(含病案室、统计室)、护理部、感染办。
三、人员(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个床位平均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个床位平均至少配备0.4名护士,护师占护理人数30%以上。
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各专业科室负责人均为相应专业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临床科室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业医师。
麻醉科至少有1名从事麻醉专业工作5年以上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五)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人员比例不低于5%,本科学历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60%。
(六)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医院要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的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医院应有独立楼房,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2公里。
(二)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 床位数×100(平方米)。
每床平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至少达35%,每100床位至少配有30个停车位。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医院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高压氧等)、电梯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卫生部一级综合医院设置标准
卫生部一级综合医院设置标准
卫生部规定,一级综合医院的床位数量应在20至99张之间。
科室设置方面,临床科室至少应包括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和预防保健科;医技科室至少应包括药房、化验室、X光室和消毒供应室。
医院人员配备方面,每张床位至少应配备0.7名卫生技术
人员。
医生、护士和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应该不少于3名、5名
和相应数量。
此外,至少应该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生。
医院的房屋建筑面积应该每张床位不少于45平方米。
设
备方面,医院应该配备基本设备,如心电图机、气管插管、电动吸引器、手术器械、妇科检查床、离心机、电冰箱、万能手术床、恒温培养箱、显微镜、紫外线灯、X光机、洗胃器、药品柜、呼吸球囊、高压灭菌设备、冲洗车和洗衣机。
医院的病房每张床位单元应该配备床、床垫、被子、褥子、被套、床单、枕芯、枕套、床头柜、暖水瓶、面盆、痰盂或痰杯以及病员服等。
最后,医院应该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卫生部一级综合医院设置标准
卫生部一级综合医院设置标准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最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最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给室。
三、人员:
(一)每床最少配置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最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对应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
(三)最少有1名含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础设备:
心电图机气管插管
电动吸引器必需手术器械
妇科检验床离心机
电冰箱万能手术床
恒温培养箱显微镜
紫外线灯X光机
洗胃器药品柜
呼吸球囊高压灭菌设备
冲洗车洗衣机
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病房每床位单元设备:
床1张
床垫 1.2条
被子 1.2条
褥子 1.2条
被套2条
床单2条
枕芯2个
枕套4个
床头柜1个
暖水瓶1个
面盆2个
痰盂或痰杯1个
病员服2套
(三)有开展诊疗科目对应其它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订或认可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卫生部一级综合医院设置标准
卫生部一级综合医院设置标准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
(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气管插管
电动吸引器必要的手术器械
妇科检查床离心机
电冰箱万能手术床
恒温培养箱显微镜
紫外线灯 X光机
洗胃器药品柜
呼吸球囊高压灭菌设备
冲洗车洗衣机
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病房每床位单元设备:
床 1张
床垫 1.2条
被子 1.2条
褥子 1.2条
被套 2条
床单 2条
枕芯 2个
枕套 4个
床头柜 1个
暖水瓶 1个
面盆 2个
痰盂或痰杯 1个
病员服 2套
(三)有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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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综合医院设置规范
一级甲等临床科室技术水平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60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放射、B超、心电图)、手术室、储血室或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营养室、消毒供应室。
(三)其他:医务科(含病案室、统计室)、护理部、感染办。
三、人员(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个床位平均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个床位平均至少配备0.4名护士,护师占护理人数30%以上。
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各专业科室负责人均为相应专业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临床科室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业医师。
麻醉科至少有1名从事麻醉专业工作5年以上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五)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人员比例不低于5%,本科学历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60%。
(六)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医院要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的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医院应有独立楼房,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2公里。
(二)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 床位数×100(平方米)。
每床平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至少达35%,每100床位至少配有30个停车位。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医院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高压氧等)、电梯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一级综合医院设置规范.资料
一级综合医院设置规范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在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放射、B超、心电图)、手术室、储血室或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营养室、消毒供应室。
(三)其他:医务科(含病案室、统计室)、护理部、感染办。
三、人员(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个床位平均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个床位平均至少配备0.4名护士,护师占护理人数30%以上。
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各专业科室负责人均为相应专业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临床科室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业医师。
麻醉科至少有1名从事麻醉专业工作5年以上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五)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人员比例不低于5%,本科学历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60%。
(六)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医院要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的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医院应有独立楼房,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2公里。
(二)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 = 床位数×100(平方米)。
每床平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至少达35%,每100床位至少配有30个停车位。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医院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高压氧等)、电梯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一级综合医院基本准则(2023年版)
一级综合医院基本准则(2023年版)背景为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基层医疗水平,特制定本一级综合医院基本准则。
该准则旨在规范一级综合医院的建设和运营,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定义一级综合医院是指设有多学科、多专科的医疗机构,拥有一定规模和综合能力,能提供综合诊疗、预防、保健和康复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科室:- 内科- 外科- 儿科- 妇产科- 五官科- 急诊科- 中医科- 康复科建设要求1. 设施与设备- 具备符合卫生标准的建筑和环境设施。
- 配备先进的医疗设备和技术设施,满足多学科、多专科的需求。
2. 人员配备- 医院具备合适的医疗人员配备,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
- 人员配备应根据医疗服务的需要进行合理规划,并进行持续的人员培训和研究。
3. 医疗质量和安全- 医院要遵循国家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 提供标准化的医疗服务,确保医疗过程的安全和有效性。
4. 学术研究和教育培训- 鼓励医院开展学术研究,推动医疗技术的创新和进步。
- 定期组织医学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医疗质量。
5. 社会责任和公益事业-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贫困地区和特殊群体提供医疗援助和服务。
- 主动宣传健康科普知识,提升公众健康素养。
总结本一级综合医院基本准则对一级综合医院的建设和运营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以促进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医院应注重设施与设备的建设、医务人员配备、医疗质量和安全、学术研究和教育培训,同时也要承担社会责任和公益事业。
希望通过准则的落实,全面提升一级综合医院的综合能力和服务水平。
卫生部一级综合医院设置标准
卫生部一级综合医院设置标准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
(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气管插管
电动吸引器必要的手术器械
妇科检查床离心机
电冰箱万能手术床
恒温培养箱显微镜
紫外线灯 X光机
洗胃器药品柜
呼吸球囊高压灭菌设备
冲洗车洗衣机
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病房每床位单元设备:
床 1张
床垫 1.2条
被子 1.2条
褥子 1.2条
被套 2条
床单 2条
枕芯 2个
枕套 4个
床头柜 1个
暖水瓶 1个
面盆 2个
痰盂或痰杯 1个
病员服 2套
(三)有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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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一级综合医院设置标准
卫生部一级综合医院设置标准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
(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气管插管
电动吸引器必要的手术器械
妇科检查床离心机
电冰箱万能手术床
恒温培养箱显微镜
紫外线灯X光机
洗胃器药品柜
呼吸球囊高压灭菌设备
冲洗车洗衣机
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病房每床位单元设备:
床1张
床垫 1.2条
被子 1.2条
褥子 1.2条
被套2条
床单2条
枕芯2个
枕套4个
床头柜1个
暖水瓶1个
面盆2个
痰盂或痰杯1个
病员服2套
(三)有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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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综合医院基本规范(2023年版)
一级综合医院基本规范(2023年版)
目录
1. 引言
2. 综合管理
3. 医疗服务
4. 护理服务
5. 医疗质量与安全
1. 引言
本文档旨在规范一级综合医院的基本要求,以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与安全,并提供良好的医疗环境。
2. 综合管理
- 设立医院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力,确保科学决策与高效管理。
- 确保医院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可靠,定期进行维护和巡检。
- 确保医疗人员的合理编制、培训和考核,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发展机会。
3. 医疗服务
- 开展全科医疗服务,提供急诊、门诊和住院服务。
- 配备齐全的医疗科技设备,提供精确诊断和有效治疗。
- 实施医疗质量评估制度,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
4. 护理服务
- 设立合格的护理服务团队,提供全面、优质的护理服务。
- 定期进行护理质量评估,持续提高护理水平。
- 注重患者的心理护理和疾病健康教育。
5. 医疗质量与安全
- 实施规范的医疗操作流程,确保手术和治疗的安全。
- 开展医疗事故报告和分析,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 加强感染控制和药物监管,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以上内容为一级综合医院基本规范的主要要求,医院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具体的实施与监督。
一级综合医院设置基本标准
一级综合医院设置基本标准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一级综合医院的设置标准,以确保医疗机构的规范运作和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提供以下基本设置标准供参考。
1. 院区规划和建筑设施- 一级综合医院应具备合理的院区规划,包括合理分布的各科室、病房、手术室、急诊室等。
- 医院建筑设施应符合有关建筑安全和环境卫生的标准要求,并提供适应患者和医务人员需求的便利设施。
2. 医疗设备和技术- 一级综合医院应配置必要的医疗设备,如X光机、CT、MRI 等,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维护。
- 医院应有一定的技术力量,能够进行常见的医疗检查和诊疗。
3. 医疗团队和人员配置- 医院应配备一支合理的医疗团队,包括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生、护士、药师和其他医技人员。
- 医院应保证医疗人员的合理配置和科学管理,确保医疗过程的顺利进行和患者的安全。
4. 医院管理和信息系统- 医院应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包括医院领导班子的组建和规范的流程和制度。
- 医院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用以管理医疗数据、患者信息和医院运营数据。
5. 医疗质量管理和安全保障- 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医疗质量评估、医疗差错管理和不良事件报告等。
- 医院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包括防火、防盗、消防和传染病控制等。
6. 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 医院应提供综合医疗服务,包括住院、门诊、急诊和疾病预防等。
- 医院应合理确定医疗费用,并公示医疗费用项目和收费标准,确保公平合理。
结论上述一级综合医院设置基本标准的制定可以帮助医疗机构规范运作,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医院管理部门应积极引导和推动医院按照以上标准进行设置和运营,以服务患者,造福社会。
(字数:255)。
一级综合医院设置规范
一级甲等临床科室技术水平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60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放射、B超、心电图〕、手术室、储血室或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营养室、消毒供给室。
〔三〕其他:医务科〔含病案室、统计室〕、护理部、感染办。
三、人员〔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个床位平均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全部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个床位平均至少配备0.4名护士,护师占护理人数30%以上。
全部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各专业科室负责人均为相应专业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临床科室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业医师。
麻醉科至少有1名从事麻醉专业工作5年以上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五〕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人员比例不低于5%,本科学历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60%。
〔六〕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医院要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治理工作的要求,表达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制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医院应有独立楼房,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2公里。
〔二〕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 = 床位数×100〔平方米〕。
每床平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至少达35%,每100床位至少配有30个停车位。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医院的根底设施,包含消防、环境爱护、放射卫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高压氧等〕、电梯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操纵、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2021年卫生部一级综合医院设置标准
2021年卫生部一级综合医院设置标准卫生部规定一级综合医院的设置标准:
1.床位: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至99张之间。
2.科室设置:
临床科室:必须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和预防保健科。
医技科室:必须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和消毒供应室。
3.人员:
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以及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
等卫生技术人员。
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4.房屋: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5.设备:
必备设备:心电图机、气管插管、电动吸引器、必要的手术器械、妇科检查床、离心机、电冰箱、万能手术床、恒温培养箱、显微镜、紫外线灯和X光机。
其他设备:洗胃器、药品柜、呼吸球囊、高压灭菌设备、冲洗车、洗衣机、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等。
每张床还应配备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以及痰盂或痰杯1个和病员服2套。
以上是卫生部规定的一级综合医院设置标准。
医院应该按照这些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以保障患者的医疗安全和健康。
实用文档之卫生部一级综合医院设置标准
实用文档之"卫生部一级综合医院设置标准"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
(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气管插管
电动吸引器必要的手术器械
妇科检查床离心机
电冰箱万能手术床恒温培养箱显微镜
紫外线灯X光机
洗胃器药品柜
呼吸球囊高压灭菌设备冲洗车洗衣机
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二)病房每床位单元设备:
床1张
床垫 1.2条
被子 1.2条
褥子 1.2条
被套2条
床单2条
枕芯2个
枕套4个
床头柜1个
暖水瓶1个
面盆2个
痰盂或痰杯1个
病员服2套
(三)有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一级综合医院设置规范标准[详]
一级甲等临床科室技术水平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60。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科、外科、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放射、B超、心电图)、手术室、储血室或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营养室、消毒供应室。
(三)其他:医务科(含病案室、统计室)、护理部、感染办。
三、人员(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书》并经执业注册,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个床位平均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个床位平均至少配备0.4名护士,护师占护理人数30%以上。
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各专业科室负责人均为相应专业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临床科室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业医师。
麻醉科至少有1名从事麻醉专业工作5年以上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五)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人员比例不低于5%,本科学历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60%。
(六)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医院要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的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医院应有独立楼房,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2公里。
(二)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 床位数×100(平方米)。
每床平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至少达35%,每100床位至少配有30个停车位。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医院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高压氧等)、电梯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级综合医院设置规范
一级甲等临床科室技术水平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60 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起码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起码设有药剂科、查验科、医学影像科(放射、 B 超、心电图)、手术室、储血室或血库(可与查验科合设)、营养室、消毒供给室。
(三)其余:医务科(含病案室、统计室)、护理部、感染办。
三、人员(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拥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从事临床工作 5 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身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个床位均匀起码装备名卫生技术人员。
全部医生应拥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个床位均匀起码装备名护士,护师占护理人数30%以上。
全部护士应拥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各专业科室负责人均为相应专业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此中临床科室起码有 3 名拥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业医师。
麻醉科起码有 1 名从事麻醉专业工作 5 年以上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五)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人员比率不低于5%,本科学历以上人员比率不低于60%。
(六)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率不低于 2%。
四、建筑、设备与环境医院要有优秀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备应知足诊断和管理工作的要求,表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切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建和睦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医院应有独立楼房,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许多于 2 公里。
(二)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床位数× 100(平方米)。
每床均匀占地面积许多于130 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许多于8 平方米,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起码达35%,每 100 床位起码配有30 个泊车位。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许多于10 平方米。
(四)医院的基础设备,包含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高压氧等)、电梯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察等部门检测查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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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综合医院设置规范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在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放射、B超、心电图)、手术室、储血室或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营养室、消毒供应室。
(三)其他:医务科(含病案室、统计室)、护理部、感染办。
三、人员(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个床位平均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个床位平均至少配备0.4名护士,护师占护理人数30%以上。
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各专业科室负责人均为相应专业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临床科室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业医师。
麻醉科至少有1名从事麻醉专业工作5年以上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五)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人员比例不低于5%,本科学历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60%。
(六)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医院要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的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医院应有独立楼房,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2公里。
(二)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 = 床位数×100(平方米)。
每床平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至少达35%,每100床位至少配有30个停车位。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医院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高压氧等)、电梯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五)建筑布局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功能作系统、科学规划,人、物流向合理,同一层的平面无障碍设置,医疗区应辅设防滑、防噪音的地面,病房及走廊墙面使用方便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墙角防尘设计。
(六)急诊科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回车道,开放式的抢救环境,急救设备齐备。
(七)ICU的位置布局合理,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及净化的人工环境控制。
(八)手术室的位置应处于环境安静、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的地方,远离有细菌感染的部门,每间手术间使用面积至少25平方米,分区及通道设计合理,符合医院感染控制的要求。
(九)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十)住院、门诊药房面积各不少于50平方米,中、西药库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其他按业务要求另行设置。
(十一)住院检验室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门诊检验室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十二)医院应有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通道和设施。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临床诊疗设备: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胃镜、妇科检查床、冲洗车、裂隙灯、牙科治疗椅、牙钻机、银汞搅拌机、500MAX光机、彩色B超、冷冻切片机、紫外线灯。
临床检验设备:显微镜、血球计数仪、分析天平、离心机、接种器具、钾钠氯分析仪、尿分析仪、石蜡切片机、CO2培养箱、厌氧培养箱、生化分析仪、酶标洗板机、酶标分析仪、光电比色计、超净工作台。
供应室设备:按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要求进行配置。
(二)病室配备供氧、吸痰、呼叫系统和多功能病床,病区配有病床消毒器。
(三)病床平均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痰杯)1个,病员服3套。
(四)药剂科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仪器和设备。
(五)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开展产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手术、医疗美容、性病、传染病、精神病、颅脑外科、心脏外科、医疗介入手术等医疗项目的,应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批准。
七、医院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到位,平均每床位不少于50万元。
注:一级专科医院根据专业设置情况可以根据以上规范进行适当调整一级综合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心电图机洗胃器电动吸引器呼吸球囊妇科检查床冲洗车气管插管万能手术床必要的手术器械显微镜离心机X光机电冰箱药品柜恒温培养箱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灯洗衣机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床 1张床垫 1.2条被子 1.2条褥子 1.2条被套 2条床单 2条枕芯 2个枕套 4个床头柜 1个暖水瓶 1个面盆 2个痰盂或痰杯 1个病员服 2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普通诊所设置规范一、科室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二、人员(一)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二级以上医院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至少有1名护士,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房屋(一)诊所相对独立,医疗用房与生活用房分开。
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0.5公里。
(二)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各室必须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三)诊所的地面和墙面要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要有经验收合格的消防和污水处理设施,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消毒供应室应有合理的工作流程。
四、设备(一)基本设备:给氧装置、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出诊箱、体温计、污物桶、压舌板、处置台、注射器、纱布罐、方盘、药品柜、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密闭式无菌物品存放柜。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不得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医疗美容、性病、戒毒、精神病诊疗服务,不得开展任何手术治疗。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5万元。
口腔诊所设置规范一、牙椅至少设有牙科综合治疗椅1台。
二、科室设置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的部分诊治工作。
三、人员(一)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二级以上医院从事口腔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至少有1名护士,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房屋(一)诊所相对独立,医疗用房与生活用房分开。
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0.5公里。
(二)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各诊室必须独立,诊室每台牙科治疗椅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三)诊所的地面和墙面要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要有经验收合格的消防和污水处理设施,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消毒供应室应有合理的工作流程。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电动吸引器、X光牙片机、银汞搅拌器、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药品柜。
(二)牙椅单元设备:牙科综合治疗椅1台、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医师座椅1个、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1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不得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医疗美容、性病、戒毒、精神病诊疗服务,不得开展任何手术治疗。
七、制订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10万元。
医疗美容诊所设置规范一、床位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2张,或手术床1张及观察床1张,或牙科综合治疗椅1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科目中不超过2个科目。
(二)医技科室:根据开设的科目,设置相应的医技科室。
美容外科:至少设有手术室、治疗室、观察室。
美容牙科:至少设有诊疗室。
美容皮肤科: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室。
美容中医科:至少设有中医美容治疗室。
三、人员每一科目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主治医师资格以的主诊医师和1名护士。
四、医疗用房(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或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美容外科:手术床及相应成套美容外科器械消毒柜吸引器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电凝器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皮肤科: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多功能美容仪激光机或电子治疗机超声波治疗仪消毒柜文眉机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牙科:消毒柜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诊所的运营。
口腔门诊部设置规范一、牙椅至少有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
二、科室设置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的大部分诊治工作。
不设分科,有条件的可分设专业组(室)。
有专人负责药剂、化验、放射、消毒供应等工作。
三、人员(一)门诊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医院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台牙科治疗椅平均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三)至少有2名口腔执业医师,其中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牙科治疗椅超过4台的,每增设1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执业医师。
(五)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1∶1,至少有1名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50%。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门诊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门诊部相对独立,有单独通道,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0.5公里。
(二)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 = 100(基础面积)+ 牙椅数×50(平方米)。
(三)每台牙科治疗椅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并相对隔开。
(四)门诊部的地面装修应使用防滑、防噪音的材料,墙面使用材料应易于清洗消毒,各诊室相互独立,建筑布局符合卫生学要求,要有一定的区域划分,应做到人、物流向合理,污、洁相对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