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控股公司管理办法
参控股公司委派人员管理办法
江苏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对参控股公司委派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江苏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对投资参股、控股公司(以下简称“投资企业”)委派人员的管理,提高投资企业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保证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委派人员是指:由股份公司委派到投资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依合同、协议约定或投资企业章程规定,由股份公司选派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主管,以及由股份公司管理的其他高层管理人员。
第三条委派到投资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为股份公司指定的股权代表人,全权代表股份公司参与投资企业的重大决策和各项管理。
第四条委派到投资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主管等,在投资企业董事会领导下主持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委派人员选任方式和职责第五条根据对外投资管理需要,股份公司可设立专职董事一职,专职董事可兼任若干家投资企业的董事。
第六条委派到投资企业的股权代表人、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管人员,应按照投资规模、产业性质、项目发展潜力等,从在职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和专业技术方面的高端人员中选任。
第七条委派到投资企业的股权代表人、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管人员的选任,按照谁决定投资,谁选任委派人员的原则办理。
由投资企业董事会履行聘任程序。
第八条股份公司计财部、监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委派到投资企业的财务主管、监事进行专业培训和指导。
第九条股权代表人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投资企业章程以及投资合同或协议规定,促进投资企业发展,维护股份公司合法权益,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完成投资回报计划。
具体职责为:(一)依法行使职权,组织或督促投资企业召开董事会,并参加所有重大决策;必要时,依据《公司法》规定或股份公司要求提议召开董事会,并在董事会上贯彻股份公司的有关决定;(二)贯彻董事会决议,按职责分工履行职责;(三)在投资企业召开董事会之前或投资企业对投资项目、产权变动、利润分配等事项决策前,须提前向股份公司通报会议内容,同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在董事会后十五天内,将会议纪要或决议同时报送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和经理办公室;(四)督促投资企业按时向股份公司提交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经营状况分析;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督促投资企业进行年度审计;投资企业出现经营亏损、资产负债率过高、经济案件、重大人事变动等,要及时向股份公司做出说明;(五)依法维护股份公司权益,认真做好投资企业的设立、经营、清算等全过程的股权管理工作,防止资产流失,确保投资回报等计划任务的完成;(六)对在投资企业任职的其他高层管理人员负有教育和管理的责任。
2024年参股公司管理办法(二篇)
参股公司管理办法(二)参股公司管理办法(二)一、引言参股公司是指控股公司通过购买股权或投资等方式,参与其他公司的经营管理,并持有该公司的股份。
为了规范参股公司的管理,保护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的利益,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和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参股公司管理办法进行深入探讨,着重介绍二级管理办法。
二、参股公司的分类根据参股公司的性质和目的,可以将其分为战略投资公司、金融投资公司和产业投资公司等。
战略投资公司是指控股公司以获取战略优势为目的,通过参股外部公司来推进自身的发展。
金融投资公司则是以金融业务为主要目标,通过参股其他金融机构或公司来实现自身的利益最大化。
而产业投资公司则是在特定产业领域进行投资,以实现资源整合和利益共享。
三、参股公司管理办法的目标参股公司管理办法的目标是保护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双方的共同发展。
具体目标包括:1.明确权责关系:参股公司管理办法应明确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之间的权责关系,明确各自的权益和义务,并约定双方的业务范围和合作方式。
2.规范经营行为:参股公司管理办法应规范参股公司的经营行为,确保其在经营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合同约定,保护各方利益,维护市场秩序。
3.加强监督管理:参股公司管理办法应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包括监事会、董事会和辅导机构等,以确保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符合规范和要求。
四、参股公司管理办法的内容1.股权比例和投资额度: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应明确股权比例和投资额度,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2.经营决策和业务范围:参股公司管理办法应明确参股公司的经营决策程序,规定控股公司对参股公司的管理权限和参股公司的业务范围。
3.资金投入和风险分担: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应明确资金投入和风险分担的原则和方式,以保证合作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4.盈利分配和退出机制:参股公司管理办法应明确盈利分配的原则和方式,规定退出机制和程序,保障合作双方合理的收益和退出权益。
参控股管理制度
参控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的参控股管理,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推动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参控股管理组织(一)公司总经理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对公司参控股管理工作负总责。
(二)参控股管理委员会设立公司参控股管理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主任,成员由市场、财务、人力资源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参控股管理办公室参控股管理办公室承担公司参股公司以及控股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公司总经理和参控股管理委员会负责。
三、参股管理(一)参股公司选择公司应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发展需求,科学选择具有发展潜力和合作前景的参股公司。
(二)参股意向书公司向拟参股公司发送参股意向书,明确双方的投资意向、合作方式及预期收益。
(三)尽职调查公司根据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评估参股公司的风险和投资价值。
(四)协议签订公司与参股公司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公司在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监督管理。
四、控股管理(一)控股公司选择公司应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战略规划,科学选择具有战略价值和盈利能力的控股公司。
(二)控股意向书公司向拟控股公司发送控股意向书,明确双方的合作意向、股权转让方式及合作前景。
(三)尽职调查公司根据控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评估控股公司的风险和盈利能力。
(四)股权转让公司与控股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明确双方的股权转让价格、转让方式和转让条件,规范公司对控股公司的管理权和经营权。
五、参控股管理(一)公司对参股公司的管理公司应充分发挥股东的权利,对参股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管理,及时了解参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公司对控股公司的管理公司应充分发挥母公司的权利,对控股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管理,及时了解控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六、风险管理(一)公司应对参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制定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降低风险的发生概率和影响程度。
公司对控股、参股公司的管理办法
公司对控股、参股公司的管理办法公司对控股、参股公司的管理办法(试行)总则为贯彻《公司法》,进一步规范对公司内改制公司的管理,确保公司的投资收益,保护全体股东利益,特制订本办法。
一、公司内改制公司是指原属公司内部机构,依《公司法》规定由公司和员工共同出资重新组建的控股或参股、具有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主体(以下简称子公司)。
二、公司控股的子公司,由公司派员出任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及财务负责人;公司参股的子公司,由公司派员出任董事或监事。
派出人员按《公司法》规定实施,并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负责,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三、为理顺劳动关系,凡参与改制的原公司员工,与所在子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如不同意与子公司签订合同的职工,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作待岗处理,其至终止合同或重新上岗时的费用由子公司承担。
招聘新员工,由子公司自主决定,并自行办理各类社会保险。
(公司办公室给予指导、协助。
)四、子公司经营者薪酬由公司作指导性限定。
遵循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既要让经营者获得的薪酬水平能够体现其所负责任和经营成果,同时也要使其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形成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根本机制。
经营者薪酬由基本薪酬和效益薪酬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效益薪酬按季核算发放,但必须扣除50%作为风险抵押金待年终审计决算后清算返回。
控股子公司的年工资总额由公司按子公司上一年度销售收入(或毛利)的一定比例限定,超出部分由子公司自行承担。
员工的薪酬及奖励办法由子公司制定方案,报公司备案。
五、子公司的原公司员工在公司的股份(包括职工持股会),根据公司(持股会)章程规定办理。
六、子公司的经营、财务、劳资、党、团及工会组织等各类报表,按要求和规定时间及时上报公司,由公司统一汇总外报。
七、子公司因经营需要向公司借款或需要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明确借款金额、期限、用途、风险抵押措施。
所筹款项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参控股公司管理制度
*****参控股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理顺*****与各参控股公司的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参控股公司经营管理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作协议》、《公司章程》及《*****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参控股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或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投资的由*****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实质控股及参股联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不含全资子公司。
1、“控股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1)公司单独持有或者与所控制的控股子公司合并持有其 50% 以上股权;(2 )公司单独持有或与所控制的控股子公司合并持有其股权比例虽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
2、“参股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参与投资的,出资比例高于 20% (含20% )不超过50% (含50% ),但能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或出资比例虽然超过50% (不含50% ),但在其董事会中派出董事不占多数,并且不掌握该公司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第三条参控股公司应遵循本制度,结合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参控股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下属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四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参控股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工作。
公司委派至参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规范运作第五条参控股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
第六条参控股公司每年应当至少例行召开二次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董事、监事、股东或股东代表签字。
参股公司管理办法-工作流程与信息管理规定
参股公司管理办法工作流程与信息管理规定引言工作流程1. 参股安排在确定要参股的公司之前,参股公司应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了解所要参股公司的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经营管理等关键信息,并根据评估结果综合考虑决策是否参股。
参股决策需要经过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并按照公司章程相关程序进行执行。
2. 建立工作组参股公司应当组织一支专门的工作组,负责参股公司的日常管理事务。
工作组由公司内部成员组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务、财务、投资以及风险管理等部门的人员。
工作组成员要具备相关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有效地管理参股公司。
3. 监督与指导参股公司的管理工作应当受到公司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应设立相应的参股公司管理委员会或者监事委员会,负责参股公司的整体监管工作。
该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重要事项,并根据情况提出建议和决策。
4. 经营决策参股公司的经营决策应当由参股公司的管理层负责。
参股公司的管理层应当制定详细的经营计划,并提交给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进行审议和批准。
参股公司的经营决策应当符合公司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并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的利益。
5. 盈利分配参股公司的盈利分配应当遵循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审议和决策。
参股公司的盈利分配应当公正合理,充分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各参股方的投资比例和投入、以及参股公司的发展需求。
6. 风险管理参股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参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应对措施等方面。
参股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应当与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相衔接,相互配合,确保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信息管理规定1. 信息收集与记录参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收集和记录制度,确保及时准确地获取参股公司的各类信息。
参股公司应当收集和记录参股公司的股东信息、财务信息、经营信息等重要信息,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
控股参股企管理制度
控股参股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的控股参股企管理行为,保障公司和参股企业的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控股参股企的定义1. 控股企业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企业50%以上的表决权的企业;2. 参股企业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企业10%以上但不足50%的表决权的企业。
三、管理原则1. 尊重市场规律,依法合规;2. 提高控股参股企业的治理水平,加强风险控制;3. 公平竞争,互利共赢;4. 依法保障公司和参股企业的利益。
四、管理机构1. 设立控股参股企管理委员会,负责控股参股企的管理工作;2. 管理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组成。
五、经营管理1. 控股企业与公司应签订合资经营协议、转让协议、战略合作协议等;2. 参股企业应及时提供财务报表、运营数据等信息,公司应对其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3. 控股参股企业的资金往来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严禁私下挪用资金。
六、风险管理1. 加强对控股参股企业的风险评估,建立风险应对机制;2. 对参股企业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3. 控股企业应加强风险控制,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七、绩效评估1. 对控股参股企业的绩效进行定期评估,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体系;2. 绩效评估结果应及时上报公司董事会,并对表现不佳的企业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八、合规监督1.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合规管理;2. 对控股参股企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告公司董事会。
九、奖惩机制1. 对控股参股企的绩效表现良好的,可以给予奖励;2. 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应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撤销股权、追回投资等。
十、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2. 公司董事会有权对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3. 本管理制度未涉及的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为公司控股参股企管理制度,希望全体员工共同遵守,共同维护公司和参股企业的共同利益。
参股公司管理办法
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对参股公司管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参照《公司法》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公司参股公司。
3.具体管理细则3.1 知情权参股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按时向**公司提供以下资料和信息:3.1.1每日历季度最后一日起30日内,提供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含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下同);3.1.2每日历年度结束后45日内,提供公司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附注;3.1.3每日历年度结束后150日内,提供公司年度合并审计报告;3.1.4在每日历/财务年度结束至少30天前,提供公司年度业务计划、年度预算和预测的财务报表;并指定专人向**公司以文件形式通报下年度公司的工作计划、业务安排、重大活动计划及其他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事项;3.1.5在收到财务报表后的30天内,参股公司同意配合**就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讨论及审核;3.1.6按照**公司要求的形式提供其它公司统计数据、财务和交易信息,以便被适当告知公司信息以保护自身股东利益;3.1.7历次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作出后,**公司应向参股公司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扫描件或原件以备案存档。
3.2 公司治理3.2.1**公司有权提名[ 1 ]人担任公司董事,各方同意在相关股东会上投票赞成**公司提名的人士出任公司董事。
公司董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3.2.2各方保证,所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当上述任何一方提名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时,由提名该名董(监)事的一方继续提名继任候选人,各方应保证在相关股东会上投票赞成该等人士担任公司董(监)事;3.2.3在**公司持有公司股权(份)期间,参股公司保证**公司有权向股东(大)会或董(监)事会推荐董(监)事候选人,并保证**公司推荐的董(监)事候选人在公司成立董(监)事会或董(监)事会换届选举时当选为公司董(监)事,该等权利为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的章程、签署的协议或者类似安排等)不可排除的权利;3.2.4参股公司同意**公司参与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参与管理层讨论,审阅公司文件、记录或公司经营场所,允许**公司向董事会派出观察员(观察员列席董事会会议),该等权利系不可撤销的权利。
企业参股控股公司管理规定
企业参股控股公司管理规定第一条名称本规定设为《企业参股控股公司管理规定》。
第二条目的本规定旨在规范企业参股控股公司的运作和管理,维护企业的利益和股东的权益。
第三条定义企业参股控股公司是指企业通过购买其他公司的股权,持有其一定比例的股份,并对该公司进行控制和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
第四条参股控股比例企业参股控股公司的参股比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合法程序确定。
第五条董事会组成企业参股控股公司的董事会由企业派出的代表和其他股东共同组成,具体的董事会成员选举程序由各方按照协议约定进行。
第六条董事会职权企业参股控股公司的董事会行使对公司的决策、监督和管理职权,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决定重大事项等。
第七条经营管理企业参股控股公司的经营管理应按照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公司的合规运作,并为企业和其他股东创造价值。
第八条职工参与企业参股控股公司应建立和完善员工参与机制,鼓励和支持员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
第九条分红和利益分配企业参股控股公司的分红和利益分配应按照相关协议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障股东权益的合理享有。
第十条监督与问责企业应设立有效的监督机构,对参股控股公司及其董事会成员进行监督和问责,确保公司按照规定运作,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如企业违反本规定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企业参股控股公司的管理。
如对本规定有任何争议,应依法进行解释并通过协商解决。
以上为《企业参股控股公司管理规定》的内容,希望能对相关企业和股东有所帮助。
参股公司管理办法
参股公司管理办法参股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参股公司的管理,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股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由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以资金、实物等形式参股设立的法人独立法人。
第三条参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按照公司章程进行经营管理。
第二章参股意向与协议签署第四条参股公司的设立应由参股方共同商定,签署参股协议。
第五条参股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1. 参股比例及出资额;2. 参股方的权益保障;3. 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设置;4. 参股公司的股权变动与退出机制;5. 参股公司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机制;6. 参股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7. 其他双方共同确定的事项。
第六条签署参股协议后,应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第七条参股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第八条董事会是参股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股东共同投票选举产生。
第九条监事会是参股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共同投票选举产生。
第十条经理层是参股公司的日常管理机构,由董事会委派产生。
第四章参股公司的运营管理第十一条参股公司应依法履行税务、财务、人事、市场等方面的管理义务。
第十二条参股公司应制定详细的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并依法进行内部审计。
第十三条参股公司应定期召开股东大会,进行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十四条参股公司应及时、真实、完整地向股东公开相关经营信息。
第五章参股公司的股权变动与退出机制第十五条参股方可以根据协议约定,在一定时期内进行股权转让。
第十六条参股方如需退出参股公司,应提前通知其他股东,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股权转让。
第六章参股公司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机制第十七条参股公司的利润分配应根据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如有约定,按照约定分配。
第十八条参股公司的亏损应根据各股东的出资比例承担,如有约定,按照约定分担。
第七章参股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第十九条参股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应通过董事会决策,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XX公司参股企业管理办法
XX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参控股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简化和明确公司(投资主体)与参控股公司间的管理程序,提高效率,强化流程管理,优化程序管理,进一步促进公司加强对参控股公司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利润分配管理,根据《公司法》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国家相关的规定和制度特制订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公司投资的控股公司以及投资额占20%以上的重要参股公司和相对控股公司。
第三条各参控股公司的主要职责就是成为公司在所投资领域的利润和专业管理中心,不仅要为公司实现投资利润最大化,而且也应为公司提供和培养所投资行业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各参控股公司应各负其责,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投资所在地的各地方政府的条例和规则,守法经营,依法办事。
第五条本试行办法所指的公司是指投资主体—黑龙江辰能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参控股公司是指公司对外投资参、控股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地位的,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公司。
第二章控股公司的财务管理第六条公司应派出得力的财务总监,并为控股公司配备合理必要的财务人员,行使其管理职能。
第七条公司按国家财务制度规定,通过股东会、董事会依法决定控股公司的收益分配、劳动工资的分配和重要财务事项。
第八条公司对控股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行监督和控制,即公司对控股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管理、监督和控制,对控股公司的财务指标进行核定和考核。
第九条控股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享有企业自主经营的权利,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和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办法,做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依法向国家缴纳税收,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第十条控股公司在财务管理上接受公司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并按财会制度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公司报送会计报表(包括月报、季报、年报)和有关会计资料。
第十一条公司要加强对控股公司各种往来帐款的管理,要督促其及时清理和收回各项应收帐款,加速资金周转,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各项呆帐、坏帐的报损,要严格按照规定,实行报批制度。
参股公司管理办法-公司治理与内控要求
参股公司管理办法公司治理与内控要求一、引言参股公司是指一个公司通过购买其他公司的股权而间接拥有该公司一部分控制权的情况。
在现代商业环境中,许多公司选择参股来扩大自己的业务范围和市场份额。
参股公司需要建立一套健全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以确保公司运营的透明度、合规性和稳定性。
本文将介绍参股公司管理办法中关于公司治理和内控要求的内容。
二、公司治理要求1. 企业治理结构参股公司应根据公司股权结构的特点,建立健全的企业治理结构。
其中包括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并明确各层级的权责。
董事会应由独立董事和董事会成员组成,以确保决策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监事会应定期监督公司运营,确保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
2. 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参股公司应定期披露公司财务状况、业务运营情况和重大事项,并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及时。
公司应与股东、债权人、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回应各方关切和问题。
同时,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公司内部信息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3. 冲突解决机制参股公司应建立有效的冲突解决机制,以处理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以及公司内部各层级之间的冲突。
冲突解决机制应公正、公平和高效,以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公司稳定运营。
三、内控要求1. 内部控制制度参股公司应建立一套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目标、职责分工、流程和制度,并设立内部控制部门负责内控工作。
内控制度应涵盖财务报告、风险管理、合规性和运营流程等方面,确保公司业务的规范性、高效性和可持续性。
2. 风险管理参股公司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监控和风险报告等环节。
公司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进行预警和应对,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和管理风险。
3. 内部审计参股公司应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运营、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应以独立、客观和专业的态度进行,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以确保公司运营的合规性和效率性。
参股公司管理办法
参股公司管理办法参股公司管理办法一、背景参股公司是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他公司的股票或股权,获得对被投资企业的少数股权或多数控制权,实现对被投资企业的影响和控制的一种方式。
参股公司管理办法是指用于规范参股公司的运作和管理的一套制度和规则。
本文将就参股公司管理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二、参股公司的定义和种类参股公司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公司的股票或股权,成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之一。
根据持股比例的不同,可以将参股公司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持股比例小于50%的少数股东参股公司,另一种是持股比例大于等于50%的控股参股公司。
三、参股公司管理办法的目的和意义参股公司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建立一个规范的管理机制,保障参股公司和被投资企业的权益,并加强对参股公司的监管。
通过设立参股公司管理办法,可以确保参股公司和被投资企业的利益最大化,并提供一个公平、透明、高效的运作环境。
四、参股公司管理的原则参股公司管理办法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原则:保证参股公司和被投资企业的权益合理、公平,并提供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2. 透明原则:确保参股公司和被投资企业的信息披露透明,避免不当信息对经营决策产生影响。
3. 独立原则:确保参股公司和被投资企业的独立性,防止参股公司对被投资企业过度干预。
4. 风险控制原则:参股公司应根据风险管理原则,对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风险。
5. 合规原则:参股公司和被投资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商业道德和伦理规范。
五、参股公司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 参股比例的限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参股公司的持股比例应符合相关规定,避免出现潜在的垄断和市场竞争失衡的情况。
2. 董事会组成和权益参股公司应设立独立的董事会来管理公司事务,并确保股东间的权益平衡,避免权力过于集中。
3. 股东权益的保障参股公司应保障股东权益,确保股东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权益得到维护和尊重。
4. 财务管理和监督参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并接受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监督。
参股公司管理办法精简版
参股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参股公司的管理,保护参股公司的权益,促进参股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企业参股其他公司的管理。
第二章参股原则第三条自愿原则参股公司的参股行为应当是基于自愿原则,不得强制要求企业参股其他公司。
第四条合法遵规原则参股公司的参股行为应当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市场竞争原则。
第三章参股方式第五条直接参股企业可以通过直接购买股权的方式参股其他公司。
第六条间接参股企业可以通过购买其他公司的股权,以及通过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间接参股其他公司。
第四章参股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参股权利参股公司享有相应股权所规定的权益,在公司治理中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第八条参股义务参股公司应当履行股东的责任和义务,支持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保护参股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变动管理第九条股权变动参股公司的股权如果发生变动,参股企业应及时了解,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第十条关联交易参股公司与参股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应当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平合理。
第六章风险防范第十一条风险评估参股企业在参股其他公司之前,应当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确保参股行为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第十二条风险预警参股企业应设立风险监测机制,及时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防范参股风险。
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内部监督参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参股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外部监督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参股企业的监督,确保参股企业依法合规运营。
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法违规行为参股企业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纠纷解决参股企业与参股公司之间的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提交仲裁解决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参股企业管理部门。
参股控股公司管理办法
χχχχχχχχ集团参控股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χχχ χχχ 集团(以下简称“本集团”、“集团”)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明确集团与各控股(参股)公司的资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建立长期有效控制机制,提高集团整体资产运营质量和抗风险能力,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控股(参股)公司是指根据集团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及参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包括:(一)控股子公司:1 、全资子公司;2 、绝对控股公司。
即直接或间接占其权益性资本50% 以上,拥有绝对控股权的公司;3 、相对控股公司。
即直接或间接占其权益性资本50% 以下,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公司;(二)参股公司:即直接或间接占其权益性资本50% 以下,且不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各控股(参股)公司。
集团各职能部门和集团委派至各控股(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集团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管理,同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控股子公司在集团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资产,同时应当执行集团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各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办法规定,结合集团的其它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办法的贯彻执行。
第七条集团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建立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本集团的监督。
第八条对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比照执行本办法规定。
第二章“三会”管理第九条控股(参股)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
集团主要通过参与控股(参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参控股公司管理办法
参控股公司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美公司对外投资财富监察管理系统,提升公司整体财富运营质量和抗风险能力,明确公司与各控、参股公司的财富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实现公司国有财富保值增值,执行公司对外投资风险管理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对于深入国有公司改革的指导建议》等法律、法例、规章的有关规定,联合公司本质状况,特拟订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控、参股公司是指公司依据整体战略规划、业务发展需要及科技局系统内财富划转而依法建立、参股及承接的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包含:(一)全资子公司。
即公司拥有100%股权的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
即公司拥有50%以上的股权或许持股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多半以上成员,或许经过协议或其余方法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三)参股公司。
即直接或间接占拥有50%以下的股权,且不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本方法所称控股公司包含上述(一)、(二)种状况。
第三条本方法合用于各控、参股公司。
本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公司委派至各控、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方法的有效执行负责,并应依照方法实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察等工作。
第四条控股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一定听从本公司拟订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并应执行本公司对控股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控股公司控股其余公司的,应参照本方法的要求逐层成立对其控制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管理模式第五条参控股公司应依法建立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未设董事会及监事会的,应建立一名执行董事及监事。
公司作为投资方经过委派董事、监事依法执行股东权益,对控股子公司履行财富利润权、高管层人事决定权、重要经营决策权,推行战略决策管理、估算管理、运营监控管理、产权构造调整事务管理和经营者绩效查核;对参股公司履行财富利润权、相应比率董事、监事介绍权、重要经营参加权、会议投票权,推行运营监控管理。
第六条公司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由本公司委派所有董事、监事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依照公司一致决策实行经营管理;控股子公司由本公司依章程委派多半以上董事、监事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
参股公司管理办法2023简版
参股公司管理办法参股公司管理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参股公司的管理办法,以确保参股公司与主要股东之间的合作顺利进行,并为公司的利益最大化提供指导。
参股公司是指主公司通过购买其它公司的股权而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之一。
参股公司是主公司战略扩张的重要手段,对于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2. 参股公司的选择与评估在选择参股公司之前,主公司应当进行全面的评估。
评估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发展潜力-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 公司的管理团队和员工素质- 公司的竞争对手和市场环境- 公司的法律合规情况通过对参股公司进行评估,主公司可以更加准确地评估投资风险,并做出合理的决策。
3. 参股比例的确定主公司在购买参股公司的股权时,需要确定参股比例。
参股比例的确定应根据以下因素综合考虑:- 参股公司的价值和发展潜力- 主公司的战略规划和资源投入- 参股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市场情况主公司应当在参股比例的确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参股公司的利益,并与参股公司就参股比例达成共识。
4. 参股公司的治理结构参股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参股公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股公司的治理结构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董事会:包括董事长和董事会成员,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和决策重要事项。
- 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经营情况和合规情况。
- 管理层:由首席执行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公司日常运营和管理。
参股公司的治理结构应通过合理的权力划分和运作机制,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并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5. 参股公司的财务管理参股公司的财务管理是确保参股公司经济效益实现最大化的重要手段。
主公司应当对参股公司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参股公司财务管理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资金管理:合理分配和使用资金,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作。
- 成本控制:严格控制成本,提高参股公司的盈利能力。
- 风险管理:对参股公司的各项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确保风险可控。
参股公司管理办法【范本模板】
参股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各参股子公司,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没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公司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参股公司的经营决策,保障公司利益.第四条总裁事务部归口管理公司股权管理,负责:(一)参股公司股权变动管理,包括新设参股公司、投资入股、增资、减资、股权转让或受让、解散、清算等管理;(二)股东事务管理,包括股权收益管理,参加股东会议、推荐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及经营管理者;(三)股权信息管理及价值分析等股权管理日常事务。
第五条财务部负责与参股公司之间的往来帐务,包括股权投资的支付与利润的收取等往来款项.第六条参股公司作为公司物资采购供货商的,物资与设备采购部应当按照合格供应商管理,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参股公司向其他公司供货价格。
质安部组织对参股公司供货物资质量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测,确保参股公司供货物资质量不低于采购合同约定标准。
第七条法律与证券事务部负责拟定投资协议、合资协议等法律文本。
第二章新设、投资参股公司第八条新设参股公司,应向总裁事务部提交投资计划书,并附如下资料:(一)投资方案⒈公司名称、经营地址、业务范围或经营方式;⒉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和投资金额、出资方式;⒊设立的必要性、可行性报告。
(二)股东或合伙人的基本情况说明,股东或合伙人的财务和资信证明、合资合作各方设立公司的意向协议和章程草案;(三)是否使用公司商号、注册商标及使用范围;(四)在境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新设参股公司的,应当提供参股公司所在地的经济发展前景分析、行业背景及前景分析、法律法规、政府规划政策;(五)设立公司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投资参股公司,应当向总裁事务部公司提交投资计划书,并附如下材料:(一)投资方案⒈参股公司名称、经营地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现有股权结构、经营方式、主要市场及客户;⒉拟投资金额、出资方式、是否溢价及溢价率、取得股权比例、投资后股权结构;⒊投资参股的必要性、可行性报告。
国有企业参控股企业暂行管理办法全新经典版
国有企业参控股企业暂行管理办法全新经典版国有企业参与控股企业管理办法是关于国有企业与控股企业在经营管理上的一项重要规范。
这项管理办法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国家宏观调控方针制定的,目的是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推动国民经济的繁荣与进步。
一方面,国有企业参与控股企业,在传统的国有经济体制下,是为了加强对关联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不断深化改革的进程,国有企业参与控股企业已经成为了一种常见的经营模式。
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参控股企业的目的,也是为了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增加国有资本的收益和财政收入,提升社会经济效益,促进国民经济的稳步发展。
参控股企业的管理办法不仅是对国有企业参与控股企业的权益保护,也是对参控股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
在参控股企业的管理办法中,主要涉及到以下几方面的内容:首先,国有企业参与控股企业的方式和比例,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来制定。
国家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国家经济的发展需要,来调整参控股企业的比例和管理方式。
同时,参控股企业的范围和资格也需要按照一定标准来确定。
其次,国有企业参与控股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需要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
同时,国有企业还需要加强与控股企业的合作,共同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国家也会加强对国有企业参控股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参控股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失。
再次,国有企业参与控股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企业的责任意识和执行力。
国有企业参控股企业管理办法要求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企业各项决策合规有效。
同时,要加强人员培训和专业技能提升,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最后,国有企业参与控股企业的管理办法需要依法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注重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国有企业参与控股企业需要公开透明,及时披露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数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操纵市场价格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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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控股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对外投资资产监督管理体系,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和抗风险能力,明确公司与各控、参股公司的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实现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履行公司对外投资风险管理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控、参股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业务发展需要及科技局体系内资产划转而依法设立、参股及承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包括:(一)全资子公司。
即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
即公司持有50%以上的股权或者持股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方法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三)参股公司。
即直接或间接占持有50%以下的股权,且不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本办法所称控股公司包括上述(一)、(二)种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控、参股公司。
本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公司委派至各控、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并应依照办法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控股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本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并应执行本公司对控股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控股公司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制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管理模式第五条参控股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未设董事会及监事会的,应设立一名执行董事及监事。
公司作为投资方通过委派董事、监事依法履行股东权利,对控股子公司行使资产收益权、高管层人事决定权、重大经营决策权,实行战略决策管理、预算管理、运营监控管理、产权结构调整事务管理和经营者绩效考核;对参股公司行使资产收益权、相应比例董事、监事推荐权、重大经营参与权、会议投票权,实行运营监控管理。
第六条公司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由本公司委派全部董事、监事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统一决策实施经营管理;控股子公司由本公司依章程委派半数以上董事、监事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
其经营管理服从公司统一战略部署;参股并实行实质性管理的公司由本公司推荐董事、监事人选及部分关键经营管理人员;参股但不实行实质性管理的公司由本公司按出资比例派出董事、监事,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其经营决策,保障公司利益。
委派或推荐的高管人员系公司利益代表,以公司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忠实履行职责,不得从事有损于公司利益的活动,并应每年向公司述职。
第七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公司发展战略,逐步完善控股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对各控股公司分为公益类与商业类并动态调整其功能类别考核管理。
经控股公司股东会划分为公益类国有企业的自设立之日起满5年的无特殊性况原则上应调整为商业类,经公益类控股公司申请可提前审请母公司考核调整为商业类企业,已划分商业类的国有企业除政策调整及公司业务转变的原因外原则上不再调整为公益类企业。
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主要任务考核为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并实现收支平衡。
除经控股公司股东会批准划分为公益类国有企业外,其余控股公司均为商业类国有企业,按市场化要求运作,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主要任务为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创造更多的利润。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八条公司资本运营部负责控参控股公司日常运营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对外投融资情况的跟踪管理,并应逐个建立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投资业务档案,加强对参控股公司整体运作情况的跟踪管理和监督。
依各参控股公司发展情况适时提出进一步的战略调整方案,探索有效资本运营模式,以培育产业为本、创新科技服务为魂、提供金融支持为器进行资本整合,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通过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实现保值增值。
第九条控股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制定和每年修订自身经营管理目标,确保公司可持续经营及满足股东合理权益。
参控股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不得隐瞒其收入和利润,不得私自设立账外。
第十条发展规划管理。
控股公司应按照其《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业务范围,根据母公司战略规划,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经公司同意,提交其股东会通过后执行。
参股公司应将其股东会通过后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抄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一条年度预算管理。
控股子公司依据批准通过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经营方案、财务预算、投资计划、资金收支计划、设备购置计划、项目申报计划、新业务开拓计划等,经母公司同意,提交其公司董事会、股东会通过后执行。
参股公司应将重大投资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抄报集团公司备案。
财务预算是指反映主要经济指标的总体计划,包括当年执行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其中所指主要经济指标有销售收入、销售成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等。
未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应经控股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方可开支,经董事会通过后开支的,执行情况应在年度股东会中报告。
第十二条信息传递要求。
参控股公司应按照本公司相关部门报表编制口径、内容及报送时间的要求,按月度上报财务报表、重大事故及事项报告,按年度上报经董事会通过的年度预算方案,以便公司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月上报时间为月度结束10内,年度上报时间为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如遇节假日顺延。
参控股公司在作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后,应当及时将有关会议决议及会议纪要报送公司存档。
参控股公司发生任期经济责任及其他专项审计时,应在取得相关审计报告后10日内报送母公司。
第四章投融资管理第十三条参控股公司不得将银行存款进行抵押、质押,控股公司不得擅自进行对外担保、对外借款、对外投资、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本、资产抵押、资产处置、投资融资、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发生上述事项须事先报告本公司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
第十四条控股公司投资项目的决策审批程序为:(一)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二)形成书面报告母公司审核;(三)经母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认为可行的,由控股子公提交其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五条控股公司应确保所申报各类科技项目按项目合同书进度完成任务,并应按年向公司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需要了解项目的执行情况和进展时,控股子公司相关人员应积极予以配合和协助,提供相关资料。
第五章人事、薪酬管理和监督第十六条控股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母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规范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控股公司应接受母公司党委工作部、工会组织和综合管理部对其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指导和监督。
控肥股公司的党组织、团组织、工会组织关系仍归属在母公司党委、团总支、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非经本公司委派的控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中级管理人员及后续变动,控股公司应在其任命后5个工作日内报本公司备案。
非经本公司委派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后续变动应在其任命后5个工作日内报本公司备案。
第十八条参控股公司应结合企业经济效益,参照本行业的市场薪酬水平制订薪酬管理制度,由控股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其中控股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中员工薪酬应包含基础月工资与年度绩效工资,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按年考核发放,考核依据的财务数据必需是经审计后的数据。
对确定当年可发放绩效薪酬但未确定最终具体金额的情况下预发的绩效不得超过最终发放金额的50%。
在参控股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人员的工资由派出公司与所任职控股公司协商并经控股公司股东会批准确定,在参控股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及其任免由董事会批准决定,其余人员按照参控股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公司与参控股公司之间的人员调动及集团公司派往参控股子公司的人员均应在调出方办理离职手续,并由用人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其薪酬福利、人事关系等由用人公司统一管理。
第二十条公司对商业类控股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经营目标考核责任人为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总经理、班子成员及全体员工。
股东会对商业类控股公司实行年度经营目标考核办法,主要参考指标为商业类控股子公司上报的各项预算、计划完成情况和本年实现的利润;公司对公益类控股公司实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考核办法,考核主要参考指标为成本控制、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及年度计划完成情况。
控股公司股东会对商业类控股公司的年度绩效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和顺序的基础上核定在本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内,对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公益类控股公司年度绩效核定在本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内。
控股公司经营层依据公司的绩效分配制度在股东会批准的绩效额度内制定公司年度绩效分配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经营性委派或推荐高管人员的待遇由公司和其所任职公司商定。
参控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事业心不强、业务能力差、道德素质不高等因素,不能有效履行其相应的权力和义务,给公司经营活动和经济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股东会将按照相关程序对当事人予以处分、处罚、解聘;商业类控股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连续三年发生亏损或在经营投资活动中由于越权行事给公司和控股公司造成损失的,公益类控股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应对主要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降级调任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调离子公司时,应依照相关规定实行离任审计,并由被审计当事人在审计报告上签字确认。
第六章审计管理第二十三条控股公司统一接受公司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审计或离任责任审计。
公司在必要时可以委托事务所对生产型控股公司进行内部控制或关联交易审计。
所发生各类审计费用由控股公司承担。
第二十四条对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拒绝提供和提供虚假财务资料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董事、高管或其他员工应当及时提交相应层级会议商议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利润分配管理第二十五条参控股公司实现的税后利润分配必须遵循依法分配原则、资本保全原则、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原则、多方及长短期利益兼顾原则。
利润分配是对经营中资本增值额进行分配,如果参控股公司存在尚未弥补的亏损,应首先弥补亏损,再进行其他分配。
第二十六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分配顺序按以下内容、顺序和金额进行分配:(一)税前弥补前5年内亏损;(二)缴纳企业所得税;(三)弥补在税前利润补亏后仍存在的亏损;(四)按法定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盈余公积累计余额达到注册资本50%以后,可以不再提取;(五)依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提取当年任意盈余公积;(六)依股东会决议批准进行利润分配,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