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遗产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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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国的文化遗产保护

浅谈法国的文化遗产保护

浅谈法国的文化遗产保护作者:段红梅来源:《神州·下旬刊》2018年第07期摘要:文化从广义上来讲,是由人类创造的所有事物的集合,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精神文明的保障和导向。

文化遗产作为重要的文化载体,是先辈流传下来的宝贵财富,具有历史,美学,艺术,科学等方面的价值。

法国作为遗产大国,在遗产保护上做了许多努力并且也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尤其是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但今天,由于一些国内外的因素,法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前景也不容乐观,本文旨在通过分析法国遗产保护面临的挑战提出一些应对策略。

关键词:文化遗产;挑战;对策法国很早就意识到了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

首先纳入保护范围的是历史性建筑,紧接着是自然景观,保护区,最后是非物质文化遗产。

在保护遗产的过程当中,法国的法律体系和行政体系都得到了完善。

然而出现的难题也越来越多。

一、资金短缺首先,法国的遗产保护面临着资金短缺的问题。

历史性建筑易受自然灾害和战争的威胁,而且随着时间的流逝,建筑本身也会发生破损。

鲁瓦扬圣母院教堂遭受着海风的侵蚀,斯特拉斯堡大教堂也面临着风化的可能,库西城堡在一战中被摧毁。

所有的这些建筑都需要修复,法国庞大的遗产数量决定了其维护工作是没有尽头的。

资金问题由此被认为是法国遗产保护主要的问题之一。

法国的遗产保护资金来源于文化部的税收收入,地方的财政支出,基金会搜集的资金,企业的资助和公共募捐。

早在2008年法国遗产保护协会就认为“要维护所有的历史性建筑和景观,在10年间就需花费70亿欧元”(1)。

对于法国的城堡来说,尤其是私人城堡,国家的资助从2000年的3000万欧元下降到了2009年的2500万欧元,此外,在2010年,34个省取消了对私人城堡的资助。

除了资金短缺的问题外,法国文化遗产保护还面临着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2011年,法国总计1217座博物馆(包括其附属建筑物),吸引了6000万次的游览量。

其中法兰西岛大区总计139座博物馆却占据了游览量的60%。

法国文化遗产保护

法国文化遗产保护

法国文化遗产保护法国以其世界闻名的文化遗产而闻名。

这个国家注重保护和传承其悠久而丰富的文化遗产,这些遗产反映了法国悠久的历史和优秀的艺术成就。

法国文化遗产的保护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建筑物、艺术品、文学作品、传统习俗等等。

法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端可以追溯到19世纪初。

当时,法国政府开始重视保护其古迹和建筑物。

首个法国文化遗产保护组织于1830年成立,名为Monuments Historiques。

该组织致力于保存和修复法国最重要的历史建筑,如巴黎圣母院、美泰亚岁月塔等。

MonumentsHistoriques的成立标志着法国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正式开始。

法国政府不仅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护文化遗产,还设立了专门的机构来管理文化遗产。

其中一个最重要的机构是文化遗产保护局(Direction Générale des Patrimoines)。

该机构负责制定并执行各项政策,确保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法国还有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护文化遗产。

其中之一是1962年颁布的“法国文化遗产法”(loi Malraux)。

该法律将重要的历史建筑纳入保护范围,对修复历史建筑提供了财政支持。

此外,法国还颁布了1991年的“文化遗产法”(loi Mitterrand),该法律旨在保护包括民族遗产和传统习俗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法国不仅保护宏伟壮丽的建筑物,还致力于保护艺术家的作品。

法国是世界艺术之都之一,许多重要的艺术品藏在法国的博物馆和画廊里。

为保护这些宝贵的文化财富,法国政府设立了专门的机构,如法国国家博物馆局(Direction des Musées de France)和法国国家文化财产局(Direction du Patrimoine Culturel)。

这些机构负责管理和保护艺术品,同时还积极开展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文化遗产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此外,法国还将保护文化遗产纳入了教育课程。

国外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

国外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

国外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班级:12080402学号:2011020804061姓名:刘杰历史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文化遗产保护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仍然处在探索阶段,如何实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汲取国外成功的经验。

通过对国外主要国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研究,从中归纳出其主要的经验,并进行综合的比较分析,旨在对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有所借鉴,对历史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实施有所启示。

经过长期的探索、实践与积累,国外有很多国家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逐步形成颇具特色的模式,尤其像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澳大利亚、日本等主要发达国家的保护机制相对完备。

无论是重视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程度,还是文化遗产的保护理念,都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

在社会转型期,分析国外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机制,研究和借鉴其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成功经验,对推动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保护城市中的历史文化遗产不是保护落后,完整地保护昨天的文明恰恰是现代文明高度发达的标志。

因此,国外的历史文化遗产概念首先是从保护城市建筑开始的。

尽管古城保护的思想很早就已出现,但是、一直到18世纪末才开始受到重视,并逐步发展完善,形成一系列的保护机制。

一、国外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机制(一)合理的投入机制国外历史文化遗产在资金投入上形成一套长效的机制,从而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过程中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众所周知,持续充足的政府资金投入和社会的广泛参与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保证。

在发达国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来源主要是政府、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和个人(志愿者)多方参与的运作机制。

其中,政府起主导作用。

美国对文化遗产的管理是国家公园制度。

美国《国家公园管理手册》明确规定,国家公园是社会公益事业,根本不同于以赢利为目的的旅游开发区,国家公园的保护经费由联邦政府拨给国家公园管理局。

这样,作为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每年联邦政府拨给20亿美元保护经费给国家公园管理局。

欧美是怎样保护文化遗产的?

欧美是怎样保护文化遗产的?

欧美是怎样保护文化遗产的?欧美是怎样保护文化遗产的?"较之欧美国家,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无论是意识、理念还是措施,行动都有一定的差距"。

"你们来看一看,他们是怎么保护古代历史文化的?认真到了什么程度?在这里看不到假古董,他们不制造仿古的东西。

为什么国内却恰恰相反?!对真古董保护不够,甚至有破坏,而造假古董的热情却很高。

"2000年,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副理事长、原建设部总规划师陈为邦随市长代表团出访希腊、埃及、意大利三国,以上这段话是中国驻希腊和驻埃及大使在宴请代表团时说的,陈为邦的反应是:"我们无言以对。

"确实,正如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张松教授所说,"较之欧美国家,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无论是意识、理念还是措施、行动都有一定的差距"。

最关键的是,我们在保护的目的、操作的手法上都有问题,急功近利、简单粗暴。

"敬畏"历史文化遗产这一点在美国人身上尤其明显。

学者希尔斯的分析,"他们认为,由于没有一种真正历史悠久的过去,他们的祖国变得发育不全和残缺不全了","他们需要一种可以依附其上的‘过去’"(《论传统》)。

于是,他们之中的一部分自我放逐到旧欧洲去寻找历史文脉,另一部分则在本土发掘"有用的过去"。

历史文化遗产得以保存,与市民大众强烈的保护意识、参与意识紧密关联。

巴黎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巴黎曾经出台中心区改造计划,开发商们叫嚣着拆除设施老旧、卫生条件差的老建筑,以便高楼大厦进驻,著名的沃日广场当时就属于被改造之列。

是巴黎人挽救了自己的城市,他们自发组织起来,成立诸如老房子协会、历史住宅协会这样的街区保护组织,在报上写文章,办展览,目的就是为了留住老屋和老街共同构成的"历史文化空间"。

法国城市文物建筑遗产保护概述

法国城市文物建筑遗产保护概述

法国城市文物建筑遗产保护概述法国作为一个拥有丰富历史文化遗产的国家,对于城市文物建筑遗产的保护始终非常重视。

法国政府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机构,致力于保护和传承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

以下是法国城市文物建筑遗产保护的概述。

一、法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1.文化遗产保护法:法国于1913年通过文化遗产保护法,对文物建筑的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

该法律规定了国家对文化遗产的所有权、保护、传承和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和义务。

2.城市景观与建筑考古遗址法:法国于1941年通过了城市景观与建筑考古遗址法,该法律主要保护城市的历史建筑、景观和考古遗址,进一步强调了对城市文物遗产的保护。

3.城市规划法:法国在城市规划方面也制定了相关法律,旨在保护城市历史遗产的完整性与可持续发展。

城市规划法要求在城市发展规划中充分考虑和保护历史建筑遗产。

二、法国的文物建筑遗产保护机构1.法国文化部:法国文化部是负责文化遗产保护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文物保护政策、管理文化遗产事务等。

2.法国历史建筑部:法国历史建筑部作为法国文化部的下属机构,负责历史建筑的保护和修复工作,包括对建筑物的修复、重建和维护等。

3.法国文物与古迹委员会:法国文物与古迹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专业机构,负责研究、评估和保护文化遗产,提出政策建议和决策,以及组织专业人士进行文物保护工作。

4.地区文化事务局:法国地区文化事务局是在地方层面负责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机构,负责管理和保护当地的历史建筑和文物。

三、法国的文物建筑遗产保护措施1.修复和重建:法国将修复和重建作为保护文物建筑遗产的主要手段之一、在修复和重建过程中,法国注重保持建筑的原始风貌和历史特征,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和传承历史建筑的价值。

2.保护计划和规划:法国通过建立严格的保护计划和规划,确保城市文物建筑遗产得到科学保护。

这些计划和规划包括制定保护区、设置限制性规定以及对文物建筑的使用和维护提出要求等。

3.教育和推广:法国通过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文物建筑遗产保护的意识和重要性。

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国项目

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国项目

【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之一:法国项目】作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部分,法国项目涵盖了丰富多彩的传统、技艺和习俗,为世界文化遗产的多样性做出了重要贡献。

本文将就法国项目的相关内容展开深入探讨,从不同角度来了解其内涵和意义。

一、法国项目的概述1. 标题:法国项目2. 子标题:传统工艺与习俗3. 概述:法国项目是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国传统、工艺和习俗的总称。

这些传统涵盖了法国丰富的民间文化和民族风情,是法国独特文化的代表。

二、法国项目的内涵1. 传统工艺:法国项目包括了许多传统工艺,如刺绣、陶瓷制作、铁艺制作等。

这些工艺历史悠久、技艺精湛,承载了法国人民的智慧和创造力。

2. 习俗传承:除了工艺,法国项目还涉及到许多习俗,如传统节日、歌舞、民间故事等。

这些习俗代代相传,承载了法国人民的情感和文化认同。

3. 知识产权保护:为了保护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加强传统工艺的保护等。

三、法国项目的意义和作用1. 传承文化:法国项目的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有助于促进传统工艺和习俗的传承和发展,使人们意识到这些文化遗产的重要性。

2. 文化交流:法国项目的保护和传承,为促进国际间的文化交流和合作提供了契机,增进了不同国家之间的了解和友谊。

3. 促进经济发展:法国项目所涉及的传统工艺和习俗,不仅具有文化价值,还对当地经济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通过对这些工艺和习俗的保护和传承,可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创造就业机会,丰富人民生活。

四、个人看法我个人认为,法国项目作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部分,具有重要的历史和文化意义。

它不仅代表了法国丰富多彩的民间文化和民族风情,还为世界文化遗产的多样性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通过对法国项目的保护和传承,可以使这些传统工艺和习俗得以继续传承,为后人留下宝贵的文化遗产。

总结:法国项目作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代表了法国丰富多彩的传统工艺和习俗,还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借鉴法国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借鉴法国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借鉴法国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法国平均每年接待外国游客7000多万人次,是世界第一旅游大国。

其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对我们有着许多借鉴的价值。

下面我们分别来认识下巴黎圣母院、罗浮宫博物馆、埃菲尔铁塔、凯旋门、凡尔赛宫的保护措施和传承方法。

一、巴黎圣母院,保护措施有:政府投入巨大资金;政府支持建立的“历史性建筑修复研究实验室”;根据各部分修造年代不同,不同时期又分别经历过不同程度的修复,为圣母院全面检查之后,确立了各部分修复工作的先后顺序和具体办法;修复计划已排满未来15年。

传承方法有:同名书籍的出版,同名歌舞剧的表演。

二、罗浮宫博物馆,保护措施有:限制博物馆开放的时间。

传承方法有:展览历史珍宝。

三、埃菲尔铁塔,保护措施有:在倾斜铁柱上按照一定间隔安装减震器,防止电梯的滑落;内部安装传感器随时确保活塞管没有脱离轨道;人工油漆,先用砂纸打磨钢架,刮掉老化的漆皮,再刷上底漆;传承方法有:把铁塔视为巴黎的标志,是法兰西民族精神的象征。

四、凯旋门,保护措施有:对建筑进行清洗;传承方法有:在此举办隆重的庆祝活动。

五、凡尔赛宫,保护措施有:政府投巨资对此进行维护和修缮,基本上重现了当年的辉煌;传承方法有:作为历史博物馆对公众开放;法国总统和总理多次在宫中和花园举办外事活动。

总而言之,在保护文化遗产方面,法国历史性建筑的保护和维修费用全部由国家负担,由文化部统一管理。

文化部预算占政府预算的1%,其中10%用于历史性建筑的保护和修复。

同时,国家对文化遗产的维护有一个长远的计划,做了具体的工作安排。

而且,维护文化遗产的手段科学,都是用上最合适的保养方法。

在传承文化遗产方面,人民都是热爱自己的文化遗产的,并且把握机会去了解它。

同时,国家也高度重视文化遗产,大力宣传以提高它的知名度。

借鉴法国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我们可以反思到以下几点:首先,端正心态。

我们还是缺乏一种对于历史、对于文化发自内心的热爱和敬畏。

在许多人眼里,文物古迹唯一的价值是商业价值,是能吸引多少游客,能创造多少收益。

2023年法国在文化领域的成就与发展

2023年法国在文化领域的成就与发展

2023年法国在文化领域的成就与发展一、文化领域的成就与发展数字化赋能文化遗产保护法国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通过运用先进的数字化技术,如3D扫描和虚拟现实(VR)等手段,成功地对凡尔赛宫等历史遗迹的消失部分进行了精准复原,使公众得以在虚拟空间中领略历史文化的瑰丽风采。

数字化技术的广泛应用不仅使法国实现了对文化遗产的“永恒留存”,更为研究人员提供了无损分析文化遗址和文物的宝贵机会,从而为制定科学、精确的保护措施提供了有力支持。

国际合作与文化交流法国积极推动国际合作与文化交流,通过制定《2023-2025年文化遗产领域合作路线图》等合作项目,加强了与其他国家在文化遗产保护、修复研究等领域的深度合作。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法国与中国在秦始皇陵兵马俑与巴黎圣母院保护修复研究等方面的合作,为两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注入了新的活力,共同推动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蓬勃发展。

文化旅游的发展法国拥有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其独特的文化魅力吸引着全球众多国际游客前来探访。

据统计,2023年法国国际旅游收入达到了惊人的635亿欧元,同比增长12%,这一卓越成绩不仅打破了以往的纪录,更彰显了法国文化旅游的强大吸引力。

随着法国旅游业的强劲复苏,文化旅游作为重要的旅游形式,为法国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经济收入。

二、文化领域的盈利文化产业收入法国的文化产业涵盖了电影、音乐、出版、艺术等多个领域,这些领域的发展为法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收益。

通过文化产品的输出和文化服务的提供,法国的文化产业在全球范围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获得了广泛的市场认可。

这一辉煌成就的取得,不仅彰显了法国文化产业的强大实力,更为其赢得了广泛的国际声誉和市场份额。

文化遗产保护与修复项目的资金支持文化遗产保护与修复项目是法国文化领域的重要一环,其成功实施离不开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这些项目的实施不仅提升了法国文化遗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还为相关产业带来了直接的经济收益。

法国世界遗产保护经验对我国遗产保护工作的启示

法国世界遗产保护经验对我国遗产保护工作的启示

法国世界遗产保护经验对我国遗产保护工作的启示世界遗产是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人类罕见的、目前无法替代的财富,是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观。

狭义的世界遗产包括“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和“文化景观”四类。

广义概念,根据形态和性质,世界遗产分为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记忆遗产、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景观遗产。

法国历史悠久,是世界著名的文化大国,有着丰富的文化遗产和众多的文物古迹。

长期以来,法国十分重视保护文化遗产,通过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多种手段使得绝大多数文化遗产不仅没有因经济建设而受到破坏,还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实现了遗产保护和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

下面是法国对世界遗产保护的措施。

一、全面推进法制化管理,对文化遗产依法进行保护早在1830年,法国就有文物保护方面的立法。

100多年来,法国形成了一整套比较科学、完善的法规体系,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得以有法可依,依法进行。

二、健全严格有效的管理机制法国通过中央、大区、省三级管理机构实现对文化遗产的保护。

为了切实保护好文化遗产,法国还建立了“国家建筑师和规划师”制度。

国家建筑师和规划师须经过严格考核才能被正式录用,具有很高的权威性,被誉为“文化遗产的第一主人”。

目前,法国有360名国家建筑师和规划师,分布在各省工作,受文化部建筑和遗产司垂直领导。

各地古建筑物的评审、保护以及新建筑物的设计和方案批准等均需有他们签署的意见。

三、着力提高全民族的遗产保护意识法国认识到,要保护好历史遗产,仅仅依靠立法和严格的管理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提高全民族的遗产保护意识,使保护遗产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法国每个城市中都有由当地居民义务担任的文化遗产“宣传员”。

他们协助学校进行保护文化遗产的教育,通过组织参观、讲解和发放,宣传材料等手段引导人们认识和了解文化遗产,树立起保护遗产的意识。

法国保护非遗的措施

法国保护非遗的措施

法国保护非遗的措施
法国文化遗产保护以政府主导和公众参与为主要特点,坚持全面保护和国际合作。

法国强调对所有类型文化遗产的保护,包括历史建筑和考古遗址等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传统技艺和传统节日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为保护非遗,法国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职业教育:法国将不少非遗项目纳入职业教育课程,通过职业培训,使民众有成为非遗从业者的可能,传统手工艺亦通过职业培训的方式得以代代相传。

- 职业培训:法国青年初中毕业后可选择进入公立或私立的职业高中参加非遗职业的系统技能培训,职业培训可对接法国的资质证书和职业文凭两套从业资质认证系统。

- 继续教育:为满足成年人群体重入职场、进修深造、自主创业等不同需要,法国允许国家认定的公立或私立职业培训中心与非遗手工艺工坊所辖职业培训部门,开设职业教育培训项目。

- 资格认证:针对未参加过机构培训的群体,法国推行了“职业经验认证制度”。

独立的非遗匠人可向行业协会或认证机构提交资质申请,证明他们有至少三年的职业经验,并提交作品设计等相关技能的佐证材料,接受一个由专业同行和培训机构专家组成的考评委员会组织的答辩。

这些措施促进了法国非遗的保护和传承,为保护国家文化多样性做出了贡献。

非遗文化的国家政策

非遗文化的国家政策

非遗文化的国家政策引言非遗(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由人类创造并传承下来的具有重要意义的传统文化表达方式、实践、知识和技能。

非遗文化作为一种宝贵的文化资源,代表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独特文化特色,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民俗价值。

为了保护和传承非遗文化,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和法规,以促进非遗的传承和发展。

本文将介绍一些国家政策,以及它们对非遗文化保护和传承的影响。

中国的国家政策中国自古就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富多样的非遗文化,为了保护和传承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首先,中国成立了国家级非遗保护中心,负责统筹全国的非遗保护工作。

该中心在编制非遗名录和组织非遗保护项目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对非遗项目的调查和评价,中心确保了非遗文化的合理传承和发展。

其次,中国开展了非遗项目保护工作。

为了确保非遗项目的传承,中国政府设立了专门的非遗保护基金,用于支持非遗项目的培训和传承工作。

此外,政府还组织了一系列的非遗展览和演出,以展示非遗文化的魅力和艺术价值。

最后,中国还加强了非遗保护的法律法规建设。

中国制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明确了非遗的定义、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

该法律为非遗文化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惩罚。

中国的国家政策在非遗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通过政府的努力,许多非遗项目得以保护和传承,为非遗文化的繁荣和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日本的国家政策日本有着丰富多样的非遗文化,像茶道、歌舞伎、和服等都是日本非遗文化的代表。

为了保护和传承这些非遗项目,日本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

首先,日本设立了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负责统筹非遗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工作。

该机构负责编制非遗名录并制定具体的保护计划。

此外,日本政府还鼓励学术机构和民间组织参与非遗保护工作,促进非遗项目的研究和保护。

其次,日本政府还为非遗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政府设立了非遗保护基金,用于支持非遗项目的保护和传承工作。

法国的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对我国文化遗产保护...

法国的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对我国文化遗产保护...

我国是世界上历史文化遗产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

然而由于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上存在许多误区,导致诸多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遗产未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利用,甚至在城市化与现代化的发展下,逐渐走向衰亡。

欧美等发达国家率先完成工业化的进程,进入后工业时代,其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也已经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与尝试,这可以为我国当前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提供借鉴,事实上,以欧洲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已经先后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Steven Tiesdell, Taner Oc )。

一、国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对以单体建筑、构筑物等的保护为主。

虽然这时人们已经认识到了文化遗产的重要历史价值,然而,这时的认识是片面的,是肤浅的。

仅认识到单体建筑的价值,却未认识到其所依附的整体历史文化区域的价值。

单体建筑虽保护的很好,但是其周围环境却遭遇到破坏性的开发和管理,严重影响了建筑所在的区域环境,城市的肌理和地区的文脉也在不断的被破坏,被摧毁。

同时,这一时期,主要是对单体建筑的控制性保护,而很少涉及到如何再开发和利用问题。

在此基础上的第二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就由单体建筑扩大到建筑群、城市景观和建筑环境的保护之中,由对点的保护扩展至对区的保护,这是针对第一阶段出现的对单体建筑周围社会、文化、物质环境等的破坏而产生的修正。

由点到区域的保护策略一方面认识到建筑物并非是独立存在的,而是与周围环境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另一方面,也使对历史文化遗产的评价由单体建筑质量的优劣变为对整个街区(社区)的历史价值的总体评价。

这一保护思想的变化使得更多的建筑被划入保护区的范围。

在政府财政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如何维持如此之多的文化遗产的保护费用,成为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因此,通过何种手段与方式使被保护的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振兴与再利用,产生经济收入,就成为了第二阶段保护的一个重要内容。

第三次即制定更具有针对性的、特别的和地方化的保护政策。

国外古建筑保护法律案例(3篇)

国外古建筑保护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古建筑是历史的见证,承载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和独特的艺术价值。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古建筑保护成为各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本文以意大利佛罗伦萨圣母百花大教堂的保护历程为例,探讨国外古建筑保护的法律案例。

二、圣母百花大教堂的历史背景圣母百花大教堂(Duomo di Firenze)位于意大利佛罗伦萨市中心,是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建筑的典范,被誉为“天堂之门”。

教堂始建于1296年,经过多个时期的修缮和扩建,最终于1436年完工。

教堂的设计融合了哥特式、文艺复兴和巴洛克等多种建筑风格,成为世界建筑史上的杰作。

三、古建筑保护的法律背景为了保护古建筑,各国纷纷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意大利在古建筑保护方面有着较为完善的立法体系,包括《建筑遗产保护法》、《城市规划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古建筑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四、圣母百花大教堂的保护历程1. 初期保护(19世纪)19世纪初,圣母百花大教堂逐渐出现病害,如墙壁裂缝、屋顶漏水等。

为了保护这座历史建筑,意大利政府开始对其进行修复。

1819年,政府成立了一个专门负责古建筑修复的机构——佛罗伦萨大教堂修复办公室(Opificio delle Pietre Dure)。

在修复过程中,政府重视历史资料的研究,尽量恢复建筑原貌。

2. 文艺复兴时期保护(20世纪)20世纪,圣母百花大教堂的保护工作得到了进一步重视。

1944年,佛罗伦萨在二战中被盟军轰炸,圣母百花大教堂也遭受了严重破坏。

战后,意大利政府投入大量资金进行修复,并成立了一个专门的修复委员会。

委员会在修复过程中,注重保护建筑的历史痕迹,力求恢复原貌。

3. 现代保护(21世纪)进入21世纪,随着科技的发展,圣母百花大教堂的保护工作更加精细化。

政府采用了先进的监测技术,对建筑进行实时监测,以便及时发现并处理病害。

此外,政府还加强了周边环境的保护,限制了对圣母百花大教堂的干扰。

五、圣母百花大教堂保护的法律措施1. 立法保障意大利政府制定了《建筑遗产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古建筑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法国城市规划政策解析

法国城市规划政策解析

法国城市规划政策解析引言法国作为欧洲的重要国家,拥有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城市特色。

其城市规划政策对于保护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法国城市规划政策进行解析,了解其核心原则和重要措施。

1. 城市规划政策的背景法国的城市规划政策源远流长,其城市规划的目标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法国拥有丰富的历史遗产,城市规划政策致力于保护和修复历史建筑和文化景观,以保留城市的独特魅力。

•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法国重视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城市规划政策鼓励建设绿色空间,推广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措施,以降低城市对环境的影响。

•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法国城市规划政策注重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和公共服务设施,使居民能够享受到高品质的生活。

2. 法国城市规划政策的核心原则法国的城市规划政策基于以下几个核心原则:2.1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国的城市规划政策强调保护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尤其是古老城市的历史中心区域。

政府鼓励修复和保护历史建筑,并限制对历史建筑的改造。

此外,政府还会对一些重要的历史建筑、文化景观进行地区性或国家级的保护和管理。

2.2 可持续发展法国城市规划政策注重可持续发展,尤其是推广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利用。

政府鼓励使用环保材料和技术,减少能源消耗和碳排放。

此外,政府还会通过规划绿色公共空间和自行车道等方式,鼓励居民使用可持续交通工具。

2.3 社会公平和居民参与法国城市规划政策非常注重社会公平和居民参与。

政府鼓励居民和社区组织参与城市规划过程,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参与决策。

通过居民参与,政府可以更好地了解居民的需求和意见,从而制定更符合实际情况的城市规划政策。

3. 法国城市规划政策的重要措施为了实现上述核心原则,法国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3.1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修复法国政府设立了专门的机构负责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修复工作。

该机构会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标准,对历史建筑进行评估和监控,确保其保护和修复工作符合规定。

法国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历史和今天

法国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历史和今天

法国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历史和今天一、法国文化遗产法律法规的制定无庸讳言,在传统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方面,法国一直走在世界的前头。

法国第一部文化遗产保护法梅里美《历史性建筑法案》颁布于1840年,这也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关于文物保护方面的宪法。

此后,1887年又颁布了历史文物建筑保护法,即《纪念物保护法》。

这部法律明确重申了作为法国文化遗产的传统建筑的保护范围与标准,并组建了一个由建筑师组成的古建管理委员会,负责作为法国文化遗产的选定及保护工作。

1906年,又通过了第一部《历史文物建筑及具有艺术价值的自然景区保护法》,除建筑外,树木、瀑布、悬崖峭壁等极具艺术价值的自然景观,也被纳入到了法律保护范围之内。

但现行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所遵循的法律规则,基本是1913年颁布的《历史古迹法》和1930年颁布的《景观保护法》。

1013年颁布的《历史古迹法》已经包含了现行保护制度的基本内容。

在这部法律中,对文物所有者的权力,做出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准许国家直接对已经列入遗产名录的古建文物进行修缮。

同时,对现有遗产进行登记造册,重要者还要列入保护名录。

1941年,法国将1913年制定的《历史古迹法》中与地下出土文物有关的部分独立出来,单独制定了一部《考古发掘法》,从而为后来的考古发掘提供了法律支持。

此外,1962年通过的《马尔罗法》即《历史街区保护法》和在这一法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1973年颁布的《城市规划法》,一同构成了法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最主要的法律防线。

这些法律法规在后来尽管经历过无数次修改,但其影响力一直辐射至今。

1913年颁布的《历史古迹法》以保护具有历史价值与美术价值的动产、不动产为宗旨。

该法律明确规定,除具有上述价值的不动产,如建筑物、遗址外,在景观上与它连为一体的、在其周边500米范围之内的其他景观,也一并列入《历史古迹法》的法律保护范畴。

1962年通过的法律条文规定,在必要时,这一保护范围还可进一步扩大。

建筑遗产保护论文

建筑遗产保护论文

建筑文化遗产保护论文法国建筑文化遗产保护的历史及现状中文摘要:文章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法国的城市历史做了简单的介绍;第二部分,具体谈到法国建筑文化遗产保护的艰辛历程;第三部分讲到现行的保护措施;第四部分通过民众的心态反映法国国民对建筑保护的热情;第五部分通过三个实例来分析保护的策略和措施;第六部分为结语。

关键词:历史建筑周边环境保护区民间保护一、法国城市历史概况(主要以巴黎为例分析)随着生产力的提升和部落共同体的扩大,高度分散的文明点逐渐聚合为较大范围的文明区域。

此时,在塞纳河边,出现了一座名叫西岱的荒凉而古朴的的小渔村。

公元58年,凯撒征服高卢地区,将拉丁文化引进原始的高卢大地。

罗马人最终用经济的繁荣来同化高卢人,当时新建的城市多数是罗马式的:街道笔直、整齐、呈南北、东西走向,市中心拥有一个宽阔的长方形大广场以及包括政府机关、神庙、竞技场、公共浴室在内的一批公共建筑。

公元215年,罗马人在塞纳河岸地区建造了一座新城—吕戈戴斯(LUCOTECE),这正是巴黎真正成为一座“城”的开始。

公元360年,罗马总督于连·拉波斯把吕戈戴斯城正式命名为巴黎(PARIS),从此这座城市就被称作巴黎,并一直沿用至今。

公元508年,克洛维正式建都于巴黎,建立了法兰克王国,随着法国雏型的诞生,巴黎发展至今。

路易十四时期的巴黎市区二、法国建筑文化遗产保护历程法国的建筑遗产保护历程是比较曲折的,它的保护体系的建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甚至对于保护观念的确立也是经过了长期的呼吁和论争,人们对于保护的对象、范围、方式等的完善经过了漫长的一个多世纪的努力。

法国的历史文化遗产分为动产和不动产两大类。

艺术品属于动产,而建筑和自然环境等属于不动产。

这些概念的确立是以相应的法律的颁布为标志的,进而形成非常完善的法律制度。

因此可以说,法国的建筑遗产保护的核心应该是国家立法。

总结一下,法国的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进程可以说是从点到面的过程。

法国文化遗产保护及启示

法国文化遗产保护及启示
产业的发展奠定 了基础 。法国文化产业 规模 巨大 , 但与 美 国不同的是 , 法 国的文化治理 模式是典型的国家主导型 ,法 国文化机构的 资金都是 由政府财政直接拨款 , 而非 自负盈 亏; 法 国政府对文化设施与文化活动给予高
地排行榜” ,法 国居于榜首 ,国际游客的数 量达 7 5 1 0万 。法 国不但拥有众多 的名胜古

法 国文化遗 产的 文化政策 保 护
法国政府将 “ 文化 遗产 ”的保护放在文 化政策的首位 , 认为文化产业 关系到国民素 质 、民族传统和凝聚力 、国家形象及 国家文 化安全等 ,是与其他产业有着巨大区别 的特
人人都 能平等地 参与并 享受文 化成果 。为 此, 法 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分享文化成
的基本框架源 自 1 9 1 3年制定的 《 历史古迹
以免 费借 阅,临时居住的即使是外 国人 ,也 可办借书证借 『 剐 馆内书籍 和音像制品。法国
是世界第一大旅游服务出口国。2 0 0 5 年初 , 世界旅游组织评选出 “ 2 0 0 4 全球十大旅游胜
悠久的历史与丰富的民族 文化遗产 , 使 法 国成为世界著名的文化大国 ,【 i 王 为其文化
法 》中与地下文物有关条款 , 它的提f I l 为后 来 的科学考古发掘提供 了重要的法源依据 。
方面。在处理文化事务方 面,法国力求 在国 际舞台上继续保持其文化强国的地位 。 世界
励 、支持和传播 。在这些方 面,政府资助的
目的在 于弥补市场经济功能 的缺陷 ,比如文
维数字化 文化产 品, 让参观者通过点击 鼠标 即可轻松游历法 国各地知名文化遗产。
化生产 的集 中化 , 文化产品的标准化 ,以及
文史艺术 2 0 1 4年 2月 ( 中)

历史文脉断裂地段的空间植入与缝合——以法国的实践为例

历史文脉断裂地段的空间植入与缝合——以法国的实践为例
生活 方式 和运 转 方式 的 更替 以及 在城 市 中生 活 的人 的变 化 ,历史 建筑 的 原始 使 用功 能不 再适 用 于 当代 的城市 生 活 。 对 于 这 些 历 史 建筑 来 说 ,它 们 之 所 以能 够 保 存 至 今 ,多 半是 由于 它们 在 建造 之初 对城 市 而言 是 非常 重要 的 ,从 而动 用 了最好 的工 匠 ,运 用 了最 好 的建筑 材 料和
成 绩 ,但 从 更 高 标 准要 求 来 看 , 还 显 得 缺 乏 完 整 的保 护 体
系和丰 富的空 间层 次 ,使 得历 史文化遗产 这部 交响 乐显得 单 薄并缺乏 力度 。试通过 法 国历史文化遗 产保 护 的经验 , 来探 讨在历 史文脉 断裂地段如何 采取应对措 施这一 国 内保
建造 技 术 。而对 于今 天的城 市 ,这 些建 筑 已逐 渐丧 失 了
其初 始 的使 用功 能 ,因为有 些功 能 于今 天 的我们 不 再需 要 。建筑 因人 的使 用而 存在 ,如果 没有 人 的使 用 ,建筑 也就 失 去 了存在 的基 本 价值 。 没有 人去 使 用 的建筑 ,将 逐 渐 衰落 并 最终 沦 为废 墟 。 因此 ,这种 类 型 的地 段 也 是传 统 风貌 与现 代生 活格 格 不入 的区域 。 3 12 “ ”状 类 型— — 公 共空 间遗 失殆尽 的地段 .. 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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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遗产保护体系发展历程
虽然法国对重要的历史建筑的保护可以追溯到19世纪,第一部关于保护历史建筑的法律制定于1887年,但主要的发展还是在过去的一个世纪,并从对历史建筑的保护逐渐发展到对一个城市或自然区域的保护为中心。

①20世纪前
作为一个拥有丰富历史遗产的国家,法国对历史遗产保护的意识由来已久。

1793年建立了小奥古斯都博物馆,也就是后来的法国历史建筑博物馆,它的藏品和展览是建筑遗产教育的开端。

法国向来将历史遗产看作是公共财富,而对遗产的破坏或保护不当就是损害了公众利益。

法国大革命期间,为了防止历史建筑遭受破坏,法国通过一项法令,规定历史建筑的破坏者将被处以2年的监禁。

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国各省纷纷建立艺术品和历史建筑名录,以阻止对他们的破坏。

法国第一次重要的关于建筑遗产保护的记载是在1834年,在这一年成立了一个关于历史建筑的研究机构,1837年,这一研究机构向法国历史上第一个历史建筑委员会递交了一份历史建筑的名单,并在1840年公开出版。

这是法国历史上第一份受到保护和国家财政资助的历史建筑名录,收录了567幢历史建筑,其中主要是中世纪建筑。

这一行动对之后的法国遗产保护体系的形成影响深远,它的建立名录和国家资助的方法一直沿用至今。

法国第一部真正的关于历史历史建筑保护的法律颁布于1887年,这项法律是历史建筑委员会历经17年的研究而完成的。

在这项法律中,已经提出了历史建筑的周边环境对建筑本身的影响,认若吧历史建筑比作珠宝,那么它周围的环境就像是首饰盒,两者应该匹配。

②20世纪初期
20世纪初期在法国的遗产保护体系的发展历史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完整的保护制度开始形成。

1905年发生了国家和教会的分离,所有的宗教建筑都被收归国有而成为“公共”建筑。

从此教堂不再是神圣的宗教场所,它们还是属于公众的历史建筑。

1913年,法国颁布了《历史建筑保护法》,法国的建筑遗产保护开始使用“列级”的制度,标志着19世纪遗产保护演化的结束和一个新时代的开始。

法国在遗产保护上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中央集权制度,历史建筑名录完全由中央政府按“公共”价值的标准制定,并不分国家和地方等级,所有历史建筑都在一个等级上,这种制度避免不同等级的建筑遗产在保护方法和力度上产生不必要的冲突。

1930年,法国通过《景观地保护法》,将自然景观地以及其中的历史性建筑物和构筑物也按照历史建筑的方法,进行列级登录。

这项法律也是对整个环境,而不是单体建筑保护的开始。

1943年,对1913年的《历史建筑保护法》进行了一次修改,提出“历史建筑周边地区”的概念。

这项法律的实施使法国每一个登录的历史建筑周围都由了一个500米半径的圈,它标志着对建筑遗产的保护正从单个建筑扩展到周围环境,但这个范围的划定过于机械,被人们批评为“愚蠢的圆圈”。

正因为它的缺陷,后来才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建筑、城市和风景遗产保护区”的制度。

③马尔罗法
法国现代正真将建筑遗产与城市发展结合起来的立法起始于1962年的《马尔罗法》。

《马尔罗法》由两个最为重要的特点。

首先,它强调城市建成环境是否值得保护,与它的质量没有绝对关系。

其次,保护区中的新建设是否可以实行,从此以后完全由建筑及其他城市要素的不同保护标准而决定,公共和私人业主都要受到这一约束。

④20世纪60-70年代
法国在1975年的国家五年计划中提出“未来的城市发展应以一种谦虚的方式进行,与建成环境更好的结合,对居民和他们的生活愿望更加尊重;在城市地区鼓励建筑的修复和利用,而不是拆除和新建。


1976年对《城市规划法典》进行了修改,允许以建筑设计方案有损于建成环境为由,否定建设许可申请。

同时,确立了环境保护区制度,主要用于保护乡村和自然风景,包括其中的建筑。

另一项重要的举措是建立了“拆除许可证”制度,在被保护的城市地区和环境敏感地区,今后除了新的建设需求要申请建设许可证外,对原有建筑的拆除也需要申请拆除许可证。

法国现行遗产保护体系的构成
法国的遗产保护体系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公众利益的保护。

法国将各类列入国家名录的遗产作为公众利益的一部分,其中包括自然的、城市的、人文的等各种门类。

具体而言,这一遗产保护体系中的内容主要包括历史建筑、景观地、保护区,以及建筑、城市和风景遗产保护区。

为了保证公众利益不受到地方利益的影响,对于这部份遗产,其管理的权限属于国家。

①历史建筑
1913年颁布了20世纪第一个重要的遗产保护法律——《历史建筑保护法》,这一法律的核心是“列级的历史建筑”以及“列入补充名单的历史建筑”。

这一法律奠定了当代法国遗产保护实践的基础,被一直沿用至今。

与1913年的保护法相配套,在国家文化部设有一个国家文化部设有一个“历史建筑委员会”,负责管理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

至2000年,全法国共有列级和列入补充名单的历史建筑39000幢。

②景观地
1930年5月颁布的《景观地(Sites)保护法》,可以说是在保护区法律产生之前对一个自然的或城市的地区进行保护的手段,也是第一个部仅仅将单幢的建筑作为保护对象的法律。

其主要目的是对“美学的、历史的、风景的或留下传说的”、“留下人类杰出痕迹”的地方进行保留和保护。

景观地也有列级和列入补充名单两类,主要应用于对自然景观地和遗产地的保护。

同1913年的《历史建筑保护法》类似,在国家部门设立了一个“景观地高级委员会”,负责管理对景观地的保护工作。

目前,法国全国共有2700个列级的Sites,占国土面积的1. 5%,还有5100个列入补充清单的Sites。

③历史建筑的周边地区
在1943年,对1913年的《历史建筑保护法》进行了一次重要的修改和增补,将所有列级或列入补充名单的历史建筑周围500米半径之内的范围划为历史建筑的周边地区,对其中的建设活动进行调控以保证历史建筑周围的环境与之协调。

这个地区本身的建筑特征和历史价值可能微不足道,它是作为历史建筑的周边地区而受到保护的。

这一法律的最重要影响在于,在历史环境中的新建筑必须考虑它们周围的环境。

在法国文化部,有一个“历史建筑周边地区委员会”负责
对历史建筑周边地区的保护工作。

1998年,全法国的历史建筑周边地区共有30 00000h㎡,占国土面积的5.4%
④保护区
历史建筑周边地区的法律规定仍然以历史建筑为核心,是对1913年《历史建筑保护法》的补充和完善,而真正意义上的在一个城市地区将建筑遗产保护与城市发展相结合的实践开始于1962年的《马尔罗法》,即《保护区法》。

《马尔罗法》的产生有其特有的历史背景。

二战后法国的城市状况是:战争后留下的废墟和不卫生的地区,同时城市对住房的需求大量增加,许多城市面临急需改造旧城区的要求。

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法国开始了对城市中心“不卫生地区”的大规模改造,大片破旧的房屋被拆除,新的建设取而代之。

但是人们很快发现许多新的建设组断了原有的城市纹理。

由此,人们意识到,城市地区的改善与历史环境的保护应当同时得到考虑。

《马尔罗法》的产生正是基于这样的概念,即“有活力的城市地区必须以现有的城市状况为基础”。

因而以法律的形式,通过规划规定和财政规定对被划定为保护区的旧城区的保护和重现其价值提供帮助,使古老的城市中心保持其空间和建筑特征.,同时使居民生活现代化.在国家文化部有一个”保护区委员会”,负责对保护区工作的管理.到1999年,全法国共有91个保护区,大约覆盖了6000 h㎡的历史地区,有800000居民生活在保护区。

⑤建筑、城市和风景遗产保护区
《马尔罗法》产生20年之后,1983年法国通过《地方分权法》。

《地方分权法》将国家和地方在城市建设方面的权利分开,强调国家的职责在于遗产保护方面。

,加强地方在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中的权利。

1983年提出了一种新的遗产保护工具——建筑、城市和风景遗产保护区(ZPPAUP),用于以更为合理的保护保护范围来代替原来的500m半径地区。

ZPPAUP可以与景观地重叠,当ZP PAUP与列入补充名单的景观地重叠时,ZPPAUP代替景观地,但ZPPAUP与列级的景观地可以重叠但不是替代关系。

相反,ZPPAUP不能与保护区重叠。

ZPP AUP应用范围之广泛几乎涉及任何类型的城市或自然地区,只要它具有遗产的价值和特点。

是否研究和制定ZPPAUP的决定权在于市长和市议会,它为市长提供了一种新的工具,使它们在管理遗产价值方面成为主动的角色。

作为一种地方性的工具,对一个ZPPAUP的审批不再国家的层次,而是在大区层次,由大区区长在民意调查后宣布通过。

至1998年,全法国共有250个ZPPAUP,另有600个在研究和制定中,总面积大约占17000 h㎡。

⑥拆除许可证制度
“拆除许可证制度”是法国城市规划和遗产保护体系的另一个重要特点,也是国家建筑与规划师对其职权范围内的建筑进行保护的重要手段。

所谓拆除许可,即对建筑的拆除和建设一样,必须向当地市长申请许可。

由于对拆除许可证的审批方式与建设许可证相同,国家建筑与规划师在上述不同地区审批拆除许可证过程中的职能与审批建设许可证的职能也是相同的,国家建筑与规划师有权拒绝他们认为不应该被拆除的建筑的拆除申请。

拆除许可证与建设许可证是完全独立的,取得拆除许可证意味着对申请拆除许可的建筑可以拆除,与此后是否可以建设无关。

反之亦然,获得了拆除许可证并部代表同时也获得拆除许可证。

对拆除的控制原先仅限于列级的历史建筑,之后适用范围逐渐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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