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铁路车轴标准R16-95(校译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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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政府铁道部

印度客货车锻钢车轴铁路标准规范

(适用于各轨距)

序列号NO. R16-95

研究设计与标准组织发布

勒克瑙-226 011

相关标准:

本规范参考了以下规范的最新版本:

印度铁路客车货车钢制车轴标准规范

(适用于所有轨距)

IRS:R-16/95

1.范围

此标准涵盖了所有轨距客车和货车(包括EMU拖车在内)钢制车轴技术要求。

2.制造

2.1 钢材制造过程

(i)车轴用钢材应采用电炉或氧气碱性转炉的方法冶炼。钢材应为镇静钢。

(ii)氢气在液态条件下不能超过3ppm(百万分之三),按照标准程序。如果超过,应进行适当的防白点处理,之后

测量氢含量,同样不应超过3ppm。

(iii)钢材的氮含量不应超过百分之0.007。

2.2 化学成分

2.2.1 熔炼分析

钢材的熔炼分析,当按IS:228相关段落规定的方法或其它已确立的仪器/化学方法进行时,应符合表1的标准。如有异议,IS:228相关段落给出的程序应是仲裁方法。然而,如果该方法在IS:228任何段落中均未给出,仲裁方法应由采购方与生产方协商同意。

表1 化学成分

熔炼分析(百分比)

2.2.2 产品分析

产品分析应在产品加工后进行。与熔炼分析相比,产品分析的许可变动量应符合下列:

2.3 切头

每一钢锭的任一端均应进行充分切头,以保证无缩孔和有害偏析。

2.4 制造方法

2.4.1 锻造车轴应由轧制或锻制到钢坯尺寸的钢锭来制造,但应最终经锻锤或压力机锻成外形。外形一般应符合带有适当加工余量的相关

图纸中给出的粗加工车轴的轮廓。

2.4.2 钢锭的最小横截面不能小于钢坯最大横截面的2倍,钢坯的最小横截面不能小于锻制车轴最大横截面的2倍。

2.4.3 如果钢坯的最小横截面至少是车轴最大横截面的1.5倍,并且,钢锭的最小横截面至少是车轴最大横截面的5倍,车轴可以采用一个较低的锻造压延比来制造。

2.4.4 如果车轴的制造是直接由钢锭在锻锤或压力机下锻造而成,则钢锭的最小横截面应不小于车轴最大横截面的3倍。

2.4.5车轴也可以用连铸钢坯制造,用连铸钢制造的车轴最小压延比3:1。

2.5 冷却

当热钢坯冷却时,应该缓慢冷却,不允许与水或者空气流接触。锻造车轴一般应在炉内冷却。

2.6 热处理

所有的车轴应经正火或油淬硬和回火处理,以达到6.1.3条款所规定的机械性能,并保证同一根车轴或6.3.1条所规定的同一批车轴组织的均匀性,并保证无扭曲变形。

3. 材料质量

3.1 车轴应整体完好,无裂纹、夹杂、毛刺、少肉、重叠或其它有害于最终使用的缺陷,并且以规定的尺寸和公差来供应。

4. 打标记

标记应如图SK.92114所示,以及由买方具体规定的其它标记,

应热压在车轴的两端(不在轴身)。在端面机加后,用4-6mm涡形字体重新冷打上以下详细内容。

·1 生产厂代号(3位数字,经买方事先同意)。

·2 制造年份(2位数字,例如1995年标为95)。

·3 铸造号(5位数字,首位数字为一字母)。

·4 独立的序列号(5位数字)。

·5 图号。

·6 检查员许可打印。

·7 “UT”表示超声波检测。

注:铸造号,单独的序列号和图号应该用一个“/”来隔开。

5. 试验选择

5.1 车轴应按可识别批来提交,每批最多100根,并且每批包含的车轴来自同一熔炼炉号。按条款6规定试验的车轴的选择, 应以每批(或其部分)1个车轴的比率进行。

5.2 如果来自于一个熔炼炉号的车轴少于15根,生产厂可在每一轴上留出与锻造的轴端相同直径的一块, 以使买方或其检验机构选出一件, 从中切出试块,按条款6的规定进行试验。

5.3 买方或其检验机构,应选择并试验他认为适合上述规定数量范围的车轴。为保证适合的试验车轴,在同一熔炼炉号的每一钢锭上应打上或铸出区分号,并且每一钢坯或车轴必须标记其从中取下的钢锭号。试验的车轴应能有效代表该熔炼炉号所取的该批车轴的平均质量。不需要进一步对选为试验的车轴/轴端(或选为制作试样的一部

分)进行加热或其它任何处理,每一选取的试验车轴或轴端试样应符合下列试验。

5.4 以条款6中描述的方式试验的额外车轴,应由生产厂自费提供。

6. 试验

6.1 拉伸试验方法

6.1.1 拉伸试验应该符合标准IS:1608 - 非板材、钢带、线材、管材钢产品的拉伸试验, 使用标尺长度等于 5.65A的标准比例圆拉伸试样(A是试样的横截面面积),是按条款5从所选车轴的轮座部位沿纵向冷加工的, 试样的轴线应该位于沿轮座半径的一半处。

6.1.2 当按条款3.2选择车轴轴端试样时, 试样应从所选车轴的剩余部分沿纵向机械加工。

6.1.3 试样的拉伸强度、屈服强度和伸长率应符合以下数据:

6.2 冲击试验(U形槽)

6.2.1 冲击试验应按IS:1499标准要求进行。试样的轴线应位于沿轮座半径方向的一半处。对于正火钢, 在20℃时得到的最小冲击强度为25J,对于淬火和回火钢, 在20℃时的最小冲击强度为40J。

6.3 金相分析

6.3.1 微观检验

微观检验应取自拉伸试样,拉伸试样取自车轴轮座的标准位置。经过正火或者淬火+回火车轴的组织应均匀并具有所进行热处理的典型性。取样频率为每熔炼炉号每热处理批进行一次试验。

6.3.2 晶粒度

试样取自拉伸试样的同一位置。按标准IS:2853的要求确定的晶粒大小不能粗于5级。取样频率为每熔炼炉号每热处理批进行一次试验。

6.4 宏观检验

宏观检验应取在轮座区的径向表面上。在抛光后,放大倍数为5或低于5倍下,检验表面不能显示出任何的不连续。取样频率为每熔炼炉号每热处理批进行一次试验。

6.5 化学分析

买方或其检验机构要求时,生产厂应提供钢材的每一个熔炼炉号完整的化学分析。买方或其检验机构也应从每批中1个车轴上取样进行分析。

7. 磁粉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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