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收费标准
规划收费标准
一、产业园区规划注:根据项目难度系数及甲方对项目的推进情况,每一阶段工作时间可相应增减。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对全国市场规划咨询行业调查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按照收费标准下线执行,供业内及客户参考。
一、区域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最低收费45万;1、县级及县级以下产业规划:45万;2、县级市及各区产业规划:??65万;3、地级市产业规划:????????80万;4、省会级城市:????????????120万;5、省级(区域)产业规划:??150万。
难度系数根据规划的产业情况、时间要求、附加要求等,上述费用需乘以。
二、区域旅游规划(一)总体规划最低收费45万;1、规划范围:乡镇级行政区界,45万;2、规划范围:县级或跨乡镇级行政区界,80万;3、规划范围:地市级或跨县级行政区界:100万;4、规划范围:副省级、省级或跨地市级行政区界:120万;5、规划范围:跨省级行政区界:150万;(二)提升规划、总规修编最低收费45万;1、规划范围:乡镇级行政区界,45万;2、规划范围:县级或跨乡镇级行政区界,70万;3、规划范围:地市级或跨县级行政区界:80万;4、规划范围:副省级、省级或跨地市级行政区界:120万;5、规划范围:跨省级行政区界:150万。
(三)难度系数根据规划地区偏远程度、面积与人口状况、资源禀赋、时间要求、附加要求等,上述费用需乘以。
三、工作进度及付款方式(以实际的合同约定为准)1、签订合作协议后,7-10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首付款;2、初稿汇报:收到项目首付款45-60天提交并汇报规划初稿,项目汇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笔款;3、规划评审:收到第二笔款后30-45天提交规划评审稿;4、提交规划成果:规划评审通过后15-30日内,支付第三笔款,付款总比例达100%;提交最终规划成果。
注:根据项目难度系数及甲方对项目的推进情况,每一阶段工作时间可相应增减。
国家建筑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国家建筑规划设计收费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筑规划设计收费标准修建性详细规划收费1 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收费为8000~15000元/公顷,基价7万元。
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地段提高25%收费。
2 公共中心地区详细规划收费为12000~15000元/公顷,基价10万元,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地段提高25%收费。
3 城市设计收费12000~15000元/公顷,基价10万元,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地段提高25%收费。
4 景观规划收费为15000~18000元/公顷,基价10万元。
5 交通枢纽地区详细规划收费8000~10000元/公顷,基价10万元。
6 新区详细规划收费5000元/公顷,基价7万元。
7 历史街区与历史地段保护收费为20000~25000元/公顷,基价10万元。
8 公园与绿地详细规划收费为6000~8000元/公顷,基价为6万元。
专类公园乘系数1.2~2.0。
绿地设计收费为工程总造价的4%~7% 建筑设计收费参照标准一. 住宅类收费1 按费率收费,为概算投资造价2.0~3.0%收取。
2 按面积收费则分类如下:(上限为采暖地区)3 多层住宅(含六跃七跃层):方案:3元/M2 2.5~5元/M2 扩初:7~12元/M2 施工图:16~25元/M24 小高层住宅(八~十一层,含十一跃十二跃层)4.5 方案: 4.5元/M2 3.5~8元/M2 扩初:10~16元/M2 施工图:22~32元/M25 高层住宅(十二~三十层)方案:6元/M2 5~10元/M2 扩初:14~19元/M2 施工图:30~38元/M26 超高层住宅(三十层以上)方案:8元/M2起扩初:17元/M2起施工图:38元/M2起7 别墅方案:12元/M2 8~20元/M2 扩初:20~40元/M2 施工图:40~80元/M2 说明:1.上述取费中扩初和施工图均为全过程收费。
2.上述取费已考虑一定的经验套用率,2.通常按小区规模作如下调整:总建筑面积<5万M2,系数为1.2;3.5万M2<总建筑面积<20万M2, 系数为1.0; 总建筑面积>20万M2, 系数为0.95.4. 4.单栋或数栋别墅的收费单独另定。
杭州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
杭州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试行)一、总则第一条本“指导标准”依据2004年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结合杭州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杭州市规划局下达直接委托的规划编制任务可按此标准执行;招投标委托的规划设计任务,应标单位可参考本标准合理报价。
第三条执行本“指导标准”的规划设计单位所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浙江省及杭州市颁布的相关文件中有关深度及质量要求。
第四条本“指导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由杭州市规划局根据具体情况适时修改完善。
第五条本“指导标准”由杭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二、总体规划第六条市、县(市)域总体规划按0.7万元/万人标准计费。
注:(1)市域总体规划不含城市总体规划,市域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开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含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不再单独编制。
(2)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总人口为准。
1、单独编制规划纲要的,按总设计费的40%计费。
2、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3、两年内修编,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修编,按80%计费;五年以上的修编按100%计费。
4、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
原则上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第七条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先期做过概念规划评估的,按计费标准的80%计费。
2、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标准为:25万元/每个。
3、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30%计费。
4、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5、两年内修编,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修编,按80%计费;五年以上的修编按100%计费。
6、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
城市规划项目类型及各自收费标准讲解
都市规划项目类型及各自收费原则(2023年07月23日)目录一、城镇体系规划 (3)二、都市战略/概念规划 (3)三、都市总体规划 (5)四、分区规划 (7)五、小城镇规划(指县城如下旳建制镇) (7)六、都市近期建设规划 (8)七、控制性详细规划 (8)八、修建性详细规划 (9)九、风景区规划 (10)十、旅游规划 (12)十一、都市绿地系统规划 (12)十二、环境景观设计 (13)十三、都市设计 (13)十四、专业规划 (14)十五、专题规划 (15)十六、都市交通规划 (16)十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及历史街区规..17十八、规划征询 (17)十九、编制标书 (18)二十、规划标底 (18)二十一、电子文献 (18)二十二、参照系数 (18)二十三、附则 (19)一、城镇体系规划注:(1)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区域总人口为准。
都市圈、城镇群等类似规划, 参照城镇体系规划旳深度和计费意见执行。
(4)(3)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 假如需要进行有关专题研究, 应单独计费。
计费原则视专题研究范围与深度确定: 如专题研究对象为区域范围旳, 则省域30万元/专题、市域(地)20万元/专题、县域15万元/专题;(5)如专题研究对象为区域中心都市旳, 则特大都市25万元/专题、大都市20万元/专题、中等都市15万元/专题、小都市10万元/专题。
(6)计费基价为50万元。
二、都市战略/概念规划1. 单独编制都市空间发展战略/概念规.注:(1)本计费以规划期末都市人口规模分类为根据, 都市新区、新城、开发区参照此原则。
(2)如与都市总体规划一起编制, 其收费为都市总体规划计费旳50%-60%。
(3)计费基价为50万;2.概念规划/概念设计注:(1)计费基价为30万;(2)基于较小地块及修规层面旳概念设计, 按1.2-1.5万元/公顷计费。
三、都市总体规划注:都市总体规划纲要基价为50万。
2.都市总体规划注:(1)本计费以规划期末都市人口规模分类为根据, 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费, 都市新区、新城、开发区参照此原则。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参照]-202104020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一、总则1. 为规范城市规划设计收费行为,保障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收费标准。
2. 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城市规划设计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
3.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应根据项目性质、规模、难易程度等因素,按照本收费标准执行。
如遇特殊情况,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适当调整。
二、收费标准1. 规划编制类项目收费标准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1530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2040万元;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815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1020万元;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510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815万元;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36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510万元;2. 规划设计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1.53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24万元;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1.53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24万元;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0.81.5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12万元;三、收费方式1.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应根据项目性质、规模、难易程度等因素,按照本收费标准执行。
如遇特殊情况,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适当调整。
2.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应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确保收费合理、公正。
3.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不得拖欠、压低或提高收费标准。
四、附则1. 本收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2. 本收费标准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解释。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二、收费标准(续)4. 规划设计技术服务收费标准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36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510万元;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1.53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24万元;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1.53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24万元;5. 规划设计后期服务收费标准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1.53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24万元;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0.81.5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12万元;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0.81.5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12万元;三、收费方式(续)4.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不得拖欠、压低或提高收费标准。
黑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行业收费指导意见
黑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行业收费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2016 年3月31日黑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行业收费指导意见说明一、《黑龙江省城市规划设计行业收费指导意见》(黑规协[2004]2 号,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发布实施十二年,对规范全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城乡规划领域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社会物价水平不断上涨以及城乡规划设计内容和深度出现新的变化,原《意见》已经不适应市场需要。
为此,根据我省实际,特对原《意见》进行修订。
二、本《意见》适用于有法定规划编制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在黑龙江省境内承揽的规划编制项目。
三、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 ~1.5 的调整系数。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收费基于《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标准对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和深度,计费标准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
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规划成果文件六套,总体规划应提供彩图二套。
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设计成果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
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乡规划设计费。
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定后 3 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 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 3 日内,支付 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成果前,结清全部费用。
九、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城乡规划设计收费,参照国际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由承担方和委托方协商确定。
十、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参照执行,并由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解释。
一、城镇体系规划(一)城镇体系规划。
表 1城镇体系规划计费标准序号规模(万人)计费单价(万元 / 万人)150 以下 1.8250-100 1.63100-500 1.54500-1000 1.451000 以上 1.3说明:① 表中人口规模为规划区域总人口;② 都市圈、城镇群、镇村体系、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等类似规划,参照城镇体系规划计费标准;③ 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果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基价为 20 万元 / 个;④单独编制城镇体系规划纲要的,按城镇体系规划设计费的60%计费;⑤收费基价为30 万元。
2021年修订城市规划计费指导意见
《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正文1 城市总体规划1.1总体规划序号1 2 3 4 5城市规模(万人)小城市(50以下)中等城市(50-100)大城市(100-500)特大城市(500-1000)超大城市(1000以上)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公里)7654.54注:将战略规划、总体规划的专题研究、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城镇群规划、城乡统筹规划、多规合一等内容补充到现有条文注释中。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规模如有超出则需另外补充。
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照规划建设用地计算规划费用。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50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为:超大城市7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50万元/每个,大城市35万元/每个,中等城市25万元/每个,小城市15万元/每个;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初步成果阶段(20%),纲要成果阶段(40%),最终成果阶段(1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10、《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研究》、《战略规划》等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30%来计费。
11、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中,如需报国务院审批的,需增加难度系数1.3,如报省政府审批,则需增加难度系数1.1。
1.2城镇群规划序号1234注:1、“区域总面积”按规划区内市、县的行政区域面积汇总计算。
2、城镇群规划计费基价为300万元。
深圳城市规划收费标准
深圳城市规划收费标准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深圳市城市规划建设迅速发展,为了维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居民的生活品质,针对城市规划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制定了相应的收费标准。
本文将对深圳城市规划收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二、土地规划收费标准1. 新建用地规划许可费根据土地新建规划用途的不同,新建用地规划许可费分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不同类型。
土地规划许可费按照土地面积和拍卖成交价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算。
2. 土地年度出让金土地年度出让金是指对用于商业、工业、住宅等用途的土地每年按照一定比例计算的收费。
收取土地年度出让金是为了维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市规划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三、建筑规划收费标准1. 建筑设计审批费建筑设计审批费是指在建筑设计方案审查过程中,由建设单位按照建筑总面积的一定比例支付的费用。
该费用用于支付设计审查人员的工作费用以及建筑设施规划管理相关的费用。
2. 建筑项目规划许可证费用建筑项目规划许可证费用按照建筑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用于支付规划许可证的发放以及相关管理费用。
四、市政基础设施收费标准1. 道路建设配套费道路建设配套费是指在新建道路工程中,由建设单位按照道路面积和一定比例计算的费用。
该费用用于新建道路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相关管理费用。
2. 绿化配套建设费绿化配套建设费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由建设单位按照绿化面积和一定比例计算的费用。
该费用用于城市绿化工程的建设和维护。
3.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由建设单位按照一定比例计算的费用。
该费用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五、收费标准的调整与监督深圳市城市规划收费标准定期进行调整,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求。
调整过程需要进行公开听证,听取广大市民和相关建设单位的意见,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和监督。
同时,相关部门还对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常态化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收费工作的公平、合理和透明。
杭州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试行)(第十七次修改稿)
杭州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试行)(第十七次修改稿)杭规发〔2010〕431号关于下发《杭州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杭州城乡规划设计计费,保障城乡规划编制经费核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制定的《杭州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试行)》予以下发,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编制中心应结合各规划编制项目的经费核定工作的开展,及时的作出补充完善。
特此通知。
附件:《杭州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试行)》二○一○年七月日1主题词:城乡建设规划计费标准通知杭州市规划局办公室2021年7月日印发2校对人:郭雪斌联系电话:***-*****杭州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试行)一、总则第一条本“指导标准”依据2021年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并结合杭州市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杭州市规划局下达直接委托的规划编制任务可按此标准执行;招投标委托的规划设计任务,应标单位可参考本标准合理报价。
第三条执行本“指导标准”的规划设计单位所提交的规划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浙江省及杭州市颁布的相关文件中有关深度及质量要求。
第四条本“指导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由杭州市规划局根据具体情况适时修改完善。
第五条本“指导标准”由杭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二、总体规划第六条市、县(市)域总体规划按0.7万元/万人标准计费。
注:(1)市域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开编制;(2)县(市)域总体规划含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不再单独编制。
(3)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总人口为准。
1、单独编制规划纲要的,按总设计费的40%计费。
2、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3成果制作阶段30%。
3、两年内修编,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修编,按80%计费;五年以上的修编按100%计费。
第七条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计费指导标准项目类别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元/平方千米)***** 城市非建设用地(元/平方千米)3000 1、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先期做过概念规划评估的,按计费标准的80%计费。
规划服务收费标准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信息技术服务收费的通知(湘价服〔2010〕71号)各市州物价局:为促进规划信息技术发展,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信息技术服务收费行为,根据《湖南省特定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城乡规划信息技术服务费是具备相应执业资质、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中介机构或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坚持自愿委托、服务有偿和不盈利的原则,与委托方签订协议(合同),利用城乡规划专业信息和专业知识,向委托方提供规划论证、日照分析、交通影响评价、规划咨询、工程测量等服务时向委托方收取的费用,其收费项目和标准如下:1、城市规划技术论证:提供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规划和工程规划论证服务及《经济技术指标复核报告书》、《建筑面积复核报告书》各一式两份。
收费标准为:高层建筑:1.2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多层建筑:0.80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公共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无法按建筑面积计收的项目,按工程总造价的0.1%计收。
每个报规建设项目只能按此标准收取一次城市规划技术论证服务费。
2、日照分析:提供建设项目咨询日照分析、用地规划和工程规划审批阶段日照分析服务及《日照分析报告书》一式两份。
按每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0.2元收取。
每个报规建设项目只能按此标准收取一次日照分析服务费。
3、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按国家《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要求,提供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交通现状调查、现状分析、交通模型与需求预测、交通影响评价等服务,出具《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元收取。
4、工程竣工测量、市政工程测量。
按国测财字[2002]3号文件规定标准的70%执行。
建筑物定点放线:按实际定点数收费,每点不超过400元。
一个建筑物放线点超过4个点的,可在4个点收费1600元的基础上,按上浮不超过20%的幅度,由委托双方根据增加的测量工作量协商确定具体标准。
5、规划咨询。
口头咨询不得收费。
城乡规划收费标准
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暂行收费标准(行业指导价)(一)一.城镇体系规划注:不足30万人口按30万人口计。
二.城镇总体规划1.总体规划住:①、不足3平方公里按3平方公里计算,>50平方公里按1平方公里为一档次,不足1平方公里按一个档次(1平方公里)计算;②、城镇规模是以经总体规划规模论证报告经评审后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为准;③、专题研究报告,其费用不在此收费标准范围内;④、需达到分区规划深度,应按本定额乘以1.2的系数;⑤、单独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按本定额的20%计;⑥、单独编制概念性规划、总体规划纲要,各按本定额的30~40%计。
2.城市分区规划注:①、不足10平方公里的按10平方公里计算;②、若总体规划完成之后,间隔时间较长,变化较大,必须重新收集资料、调研分析之后才能进行分区规划,可视增加的工作量酌情另计(增加20~40%);③、各类开发区(含大学城、科技园、度假区等)的总体规划按本标准计费。
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暂行收费标准(行业指导价)(二)(接上文)三、详细规划1.控制性详细规划注:①、不足30公顷按30公顷计;②、旧城区、各类开发区应按本定额乘1.2系数计费;③、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按本定额乘1.3系数计费。
2.修建性详细规划1)居住区注:①、不足1公顷按1公顷计费;②、不包括制作模型及土方平衡设计费用;③、增加地块控制性规划指标的,按本收费标准乘以1.2系数收费。
2)城镇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注:①、不足1公顷按1公顷计算;②、管线工程、土方工程设计、模型制作的费用另计;③、增加地块控制性指标的按本收费标准乘1.2系数计费。
3)公园、游乐场及其他园林规划注:不足1公顷按1公顷计。
4)城市设计(1)城镇一般地段注:①不足1公顷按1公顷计;②不包括建筑设计、单项管线工程设计、小游园、绿化、土方等单项设计的工作量;③环境设计按此标准单独计费;④地形复杂地区乘1.1~1.3系数。
(2)城镇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边地段注:①不足1公顷按1公顷计算;②不包括建筑设计、单项管线工程设计、小游园、绿化、土方等单项设计的工作量;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暂行收费标准(行业指导价)(三)四、风景区总体规划注:①不足20平方公里按20平方公里计算;②不包括“专题研究报告”费用,但含规划大纲工作量;③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应按本定额乘以1.5~1.8系数;④水面按实际规划用地范围计算;⑤风景名胜资源评价费用,按总体规划的40%计。
江苏城市规划收费标准
城市总体规划设计一、城市总体规划设计收费定额规划人口(万人)收费起点(万元)递增额(万元/万人)备注≤1-55-1010-2020-50>50另议注:1、递增额是指超过规划人口下限时,每递增一万人应增加的收费额;2、修改总体规划视修改程度折减计费;3、只作到规划大纲阶段,其收费额一般按本定额的30%-40%计取。
二、城市分区规划设计收费定额项目收费定额(万元/平方公里)备注分区规划注:分区规划主要目的是深化总体规划,为详细规划提供设计依据。
按本定额收费,其规划深度应达到以下要求:1、提出分区现状图;2、提出分区土地利用规划图;3、提出控制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分区规划设计图;4、提出城市基础设施现状图和规划图;5、综合报告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6、分区规划图纸比例为1/5000~1/10000。
详细规划设计一、生活居住用地规划设计收费定额新规划区面积(公顷)收费起点(元)递增额(元/公顷)备注≤35000不足3公顷的按3公顷计费3-105000130010-20140001000>2024000另议注:1、工业区规划设计可参照本定额计费;2、不做工程管线规划设计的按本定额50%计费;3、山区或地形特殊复杂的地段,收费额可视不同情况乘以~的系数。
二、城市重点地段、沿街地段景观规划设计收费定额收费定额(元/公顷)1500-2000注:本定额不包括工程管线及竖向规划设计内容。
三、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小游园规划设计收费定额规划区面积(公顷)收费起点(元)递增额(元/公顷)≤345003-104500120010-20130001000>2023000另议注:不足3公顷者按3公顷计取。
风景区规划设计一、风景区总体规划设计收费定额规划面积(平方公里)收费起点(万元)递增额(万元/平方公里)备注≤10小于10平方公里的适当10-20酌减20-5050-100>10另议注:按本定额收费,其规划设计深度应达到以下要求:1、风景区现状分析;2、风景资源评价;3、确定风景区范围;4、确定规划目标及原则;5、确定风景区的性质;6、确定各级保护区的范围及保护措施;7、确定景区、功能分区及布局结构;8、测算环境容量;9、风景点规划、旅游服务设施及居民点规划;10、专业工程规划(包括道路交通规划、给排水规划、供电规划及绿化值被规划);11、经济发展分析与布局;12、分期发展规划;13、政策建议或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城乡规划收费标准
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暂行收费标准(行业指导价)(一)城镇体系规划注:不足30万人口按30万人口计。
二.城镇总体规划1.总体规划住:①、不足3平方公里按3平方公里计算,〉50平方公里按1平方公里为一档次,不足1平方公里按一个档次(1平方公里)计算;②、城镇规模是以经总体规划规模论证报告经评审后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为准;③、专题研究报告,其费用不在此收费标准范围内;④、需达到分区规划深度,应按本定额乘以1.2的系数;⑤、单独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按本定额的20%计;⑥、单独编制概念性规划、总体规划纲要,各按本定额的30〜40%计。
2.城市分区规划注:①、不足10平方公里的按10平方公里计算;②、若总体规划完成之后,间隔时间较长,变化较大,必须重新收集资料、调研分析之后才能进行分区规划, 可视增加的工作量酌情另计(增加20〜40%);③、各类开发区(含大学城、科技园、度假区等)的总体规划按本标准计费。
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暂行收费标准(行业指导价)(二)接上文)三、详细规划1.控制性详细规划注:①、不足30公顷按30公顷计;②、旧城区、各类开发区应按本定额乘1.2系数计费;③、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按本定额乘1.3系数计费。
2.修建性详细规划1)居住区注:①、不足1公顷按1公顷计费;②、不包括制作模型及土方平衡设计费用;③、增加地块控制性规划指标的,按本收费标准乘以1.2系数收费。
2)城镇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注:①、不足1公顷按1公顷计算;②、管线工程、土方工程设计、模型制作的费用另计;③、增加地块控制性指标的按本收费标准乘1.2系数计费。
3)公园、游乐场及其他园林规划注:不足1公顷按1公顷计。
4)城市设计(1)城镇一般地段注:①不足1公顷按1公顷计;②不包括建筑设计、单项管线工程设计、小游园、绿化、土方等单项设计的工作量;③环境设计按此标准单独计费;④地形复杂地区乘1.1~1.3系数。
2)城镇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边地段注:①不足1公顷按1公顷计算;②不包括建筑设计、单项管线工程设计、小游园、绿化、土方等单项设计的工作量;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暂行收费标准(行业指导价)(三)四、风景区总体规划注:①不足20平方公里按20平方公里计算;②不包括“专题研究报告”费用,但含规划大纲工作量;③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应按本定额乘以1.5~1.8系数;④水面按实际规划用地范围计算;⑤风景名胜资源评价费用,按总体规划的40%计。
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
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城乡规划设计是指在城市和乡村土地利用、建设布局、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规划设计,以实现城乡发展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城乡规划设计的计费标准是指对城乡规划设计服务的收费标准,是规范城乡规划设计市场秩序、保障设计质量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对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供相关从业人员参考。
一、计费依据。
城乡规划设计的计费依据主要包括项目规模、难易程度、设计内容和服务范围等因素。
项目规模是指规划设计项目的总体规模和建设规模,包括土地面积、建筑面积、人口规模等;难易程度是指项目的技术难度和设计复杂程度;设计内容是指规划设计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城市设计、乡村规划、环境评价等;服务范围是指规划设计服务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包括前期调研、方案设计、深化设计、成果交付等。
二、计费方式。
城乡规划设计的计费方式主要包括定额计费、按比例计费和谈判计费三种方式。
定额计费是指按照规划设计项目的规模和难易程度确定固定的计费标准;按比例计费是指按照规划设计项目的总投资额或总建筑面积等指标的一定比例确定计费标准;谈判计费是指设计单位和委托单位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需求进行协商确定计费标准。
三、计费标准。
城乡规划设计的计费标准应当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一般应当包括基本收费和附加收费两部分。
基本收费是指规划设计服务的基本费用,包括前期调研、方案设计、深化设计等基本环节的费用;附加收费是指规划设计服务中的额外费用,包括项目变更、加急服务、成果交付等额外环节的费用。
四、计费程序。
城乡规划设计的计费程序应当包括项目委托、计费协商、合同签订、服务实施和费用支付等环节。
项目委托是指委托单位与设计单位签订规划设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计费协商是指设计单位和委托单位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计费标准的协商和确定;合同签订是指设计单位和委托单位根据协商确定的计费标准签订规划设计合同;服务实施是指设计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服务;费用支付是指委托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规划设计费用。
重庆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2016.12
中心区、重点地区、滨水临山环湖等环境优美地区;风景名胜区、 历史文化保护地段、传统民居地段等。
(5)委托单位如要求制作动画、效果图、实体模型等工作, 该费用另计。
2.2.2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公园规划
按照城市一般地段计费的 80%计取。
5
三、镇规划
施、邮政快递设施、农产品市场等规划。
(2)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为国家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
的控规深度。
(3)本计费以规划期末全域总人口为依据。
(4)根据本计费标准,结合各专业的具体情况乘以如下专业
系数:社区服务设施规划为 1.3、中小学设施规划为 1.2、医疗卫
生设施规划为 1.2,养老设施规划为 0.8,殡葬设施规划为 0.9,其
2
1.3 分区规划
计费单价 序
项目类别 (万元/平 号
方千米)
备注
1
新区
2 建成区
4
计费依据为建设用地,规
划区内非建设用地按照相
4.5
应标准的 20%计费。
注:(1)计费基价为 30 万元。 (2)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分析阶段 30%,方案编 制阶段 40%,成果制作阶段 30%。
1.4 近期建设规划
20 以下
2
2
20-50
1.6
3
50-100
1.2
4
100 以上
0.8
注:(1)项目规划深度为国家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 的深度。
(2)委托单位对地下商业、停车场、轨道交通、民防、管网 共同沟等有特殊要求时,应根据其规划深度、难度要求乘以相应 系数,涉及 3 项以内的乘以 1.2 的系数,涉及 3 项以上的乘以 1.5 的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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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暂行收费标准(行业指导价)(一)城镇体系规划
注:不足30 万人口按30 万人口计
二.城镇总体规划
1.总体规划
住:①、不足3 平方公里按3平方公里计算,>50平方公里按1平方公里为一档次,不足1平方公里按一个档次
(1 平方公里)计算;
②、城镇规模是以经总体规划规模论证报告经评审后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为准;
③、专题研究报告,其费用不在此收费标准范围内;
④、需达到分区规划深度,应按本定额乘以1.2 的系数;
⑤、单独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按本定额的20%计;⑥、单独编制概念性规划、总体规划纲要,各按本定额的30~
40%计。
2.城市分区规划
注:①、不足10平方公里的按10 平方公里计算;
②、若总体规划完成之后,间隔时间较长,变化较大,必须重新收集资料、调研分析之后才能进行分区规划,可视增加的工作量酌情另计(增加20~40%);
③、各类开发区(含大学城、科技园、度假区等)的总体规划按本标准计费
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暂行收费标准(行业指导价)(二)
接上文)三、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
注:①、不足30 公顷按30 公顷计;
②、旧城区、各类开发区应按本定额乘1.2 系数计费;
③、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按本定额乘1.3 系数计费。
2.修建性详细规划
1)居住区
注:①、不足1 公顷按1 公顷计费;
②、不包括制作模型及土方平衡设计费用;
③、增加地块控制性规划指标的,按本收费标准乘以1.2 系数收费
2)城镇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
注:①、不足1 公顷按1 公顷计算;
②、管线工程、土方工程设计、模型制作的费用另计;
③、增加地块控制性指标的按本收费标准乘1.2 系数计费3)公园、游乐场及其他园林规划
注:不足1 公顷按1 公顷计4)城市设计
(1)城镇一般地段
注:
①不足1 公顷按1 公顷计;
②不包括建筑设计、单项管线工程设计、小游园、绿化、土方等单项设计的工作量;③环境设计按此标准单独计费;
④地形复杂地区乘1.1~1.3 系数。
(2)城镇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边地段
注:
①不足1 公顷按1 公顷计算;②不包括建筑设计、单项管线工程设计、小游园、绿化、土方等单项设计的工作量;
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暂行收费标准(行业指导价)(三)
四、风景区总体规划
注:
①不足20 平方公里按20平方公里计算;
②不包括“专题研究报告”费用,但含规划大纲工作量;
③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应按本定额乘以1.5~1.8 系数;
④水面按实际规划用地范围计算;
⑤风景名胜资源评价费用,按总体规划的40%计。
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暂行收费标准(行业指导价)(四)五、专项规划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注:
①不足30 平方公里按30 平方计;
②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
1、城镇道路系统规划
注:
①不足5 平方公里按5 平方公里计:
②包括城镇(主、次干道,支线)道路红线控制、竖向、坡度、转弯半径及交叉口形式确定等工作量;
2、城镇绿地系统规划
注:
①不足5 平方公里按5 平方公里计:
②国家园林城市按本定额乘以1.2~1.3 系数
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暂行收费标准(行业指导价)(五)4、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
注:
①不足3 平方公里按3 平方公里计
②国家重点保护名城(镇、村)应按本定额乘以1.2~1.5 系数
5、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注:
①不足5 公顷按5 公顷计;
②管线工程、土方工程设计的费用另计;
③国家重点保护文物街区乘以1.2~1.5 系数;
④需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深度。
6、城镇给水规划
注:不足5 平方公里按5 平方公里计。
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暂行收费标准(行业指导价)(六)
7、城镇排水规划
注:
①不足5 平方公里按5 平方公里计。
②旧城区按本定额乘以1.2 系数。
8、城镇防洪规划
注:
①、不足5 平方公里按5 平方公里计。
9、城镇消防规划
注:
不足5平方公里按5 平方公里计。
10、其他专业规划
其他单独编制电力、电讯、环卫、人防、燃气、抗震防灾等专项规划的收费,每项目按城市总体规划总工作量的10~20%计费,公交规划为30~35%计费。
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暂行收费标准(行业指导价)(七)
六、其他项目收费
1、城镇市政工程管线综合
注:
①管线规划综合的长度按每种管线的延长累计;
②管线累计根书超过7 根乘以1.1 调整系数;
③、各种管线交叉平均每公里累计15 次以上的乘以1.2 调整系数。
2、城镇道路交叉口规划
注:
①城镇主要平交口一般是指道路红线宽度40M以上的交叉口;②城区的人行天桥设计费另计。
3、专题研究报告编制城镇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需要增加的“专题研究报告”,根据实际工作量,按每项专题报告收费3~10 万元。
4、村庄规划按修建性详细规划收费标准执行;集镇建设规划按建制镇即城镇总体规划收费标准执行。
七、关于规划设
计过程中修改规划设计的收费标准
有明确的规划设计任务书(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要点、业主的规划设计要求),已开始进行设计并完成一定中间成果(当超过各设计阶段内容的20%)的情况下,因原定的设计任务书(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要点、业主的设计要
求)发生变更而导致设计必须修改,造成返工,应视工作量的多少和其复杂程度确定收费
标准:
已完成20%~50%的工作量,按原设计费地20%~40%收取;
已完成50%以上的工作量,按原设计费60%~100%收取;
当设计修改工作量很大,有方案性变化时,要结清该阶段设计收费,另按当前要求重新开始,按本标准收取规划设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