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精选22篇)

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精选22篇)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篇1公司于20--年-月14日上午组织了生产基地的所有成员,由公司外聘的老师,对我们进行了安全生产培训。
在我充分感受到公司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的同时,老师列举的一系列安全生产事故也让我内心受到冲击,充分感受到了在生产过程中,安全第一。
在以后的工作中更会提高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质,防范于未然,实现我会安全这个目标。
在培训中,首先老师介绍了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定义以及政策法规。
安全生产就是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为避免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物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的事故预防措施。
我国消防工作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安全生产原则是第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第二谁主管,谁负责,第三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在生产过程中我们要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其次列举了其他企业已经发生过的安全生产事故,诸如发生在压片机、颗粒包装机、总混机、挤压过筛颗粒机等生产设备周围的安全事故。
此类设备与我们平时工作接触到的中试和生产设备几乎一致,看到如此多的事故,尤其是造成了人员伤害的事故,个个让人触目惊心。
老师还提到了海恩法则——每一次严重事故的背后,有29次小事故,300次事故未遂,1000次安全隐患。
如果在平时操作过程中,心中随时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这个思想,随时提高警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发生小事故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那么,就很容易达到我要安全这个最终目的。
联系到平时工作,以后在操作过程中要随时提醒自己和一起参与的同事要小心警惕,避免伤害。
也经常到车间接触到中试设备和生产设备,用得最多的就是挤压过筛颗粒机和压片机,有了上述例子中的教训,以后与同事在合作过程中一定要集中注意力,随时跟对方沟通好,分工明确,尽量避免两人同时操作设备开关。
设备运行过程中,不抱侥幸心理做危险操作。
提醒自己,提醒他人,保护好自己,也保护好同伴。
发生安全事故都是我们大家主观不想遇到的,但是,正如老师第三部分所讲到的,既然事故已经发生了,那么首先能想到的就是在这种突发情况下如何保证自己和工友们的安全,这就需要遇事沉着冷静不慌乱,能及时作出正确判断。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的心得体会(精选5篇)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的心得体会(精选5篇)新《安全生产法》学习的心得体会(精选5篇)当我们积累了新的体会时,写心得体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这样可以帮助我们总结以往思想、工作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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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学习的心得体会篇1新的《安全生产法》出台后,站里进行了集中学习,站领导进行了解读辅导,到省局参加了专题讲座、也进行了自学,体会颇深。
第一、新法体现了鲜明的“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理念,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
第二、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
新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难得的是“综合治理”,既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又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体现了综合治理的题中之义。
第三、明确了安全执法主体。
一是新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是新法明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将其统称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三是新法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进一步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明确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合集15篇)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合集15篇)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1新的《安全生产法》自12月1日起施行,通过对比原法,此次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有诸多显著变化:立法目的更加明确,完善了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进一步要求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章每条都和我们的实际工作息息相关。
现结合本职工作,我谈一下对如何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认识:一、加强职工安全思想认识的重要性人只有有了安全意识,才会有安全行为;有了安全行为,才能保证安全。
对生产企业来说,最根本的就是应当抓好提高安全意识主要环节,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让每一位员工真正把“安全为天”的思想牢记在心,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体会到“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重要性。
晋源春公司每周定时组织班队长以上人员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每次会议坚决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车间班组通过召开班前班后会、每周一题练习、学习事故案例等形式切实加强了一线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二、创建和谐、团结、稳定的工作氛围和谐的企业氛围是指整个企业内部团结、融洽,员工之间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上下级真诚相待。
和谐的工作氛围如同润滑剂,能大大促进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大家团结一心,向着共同的工作目标努力,只有工作舒心,才能有效地减少事故发生的因素,减少事故发生的机率。
在实际工作中,班组长经常及时向主管副经理反馈班组成员的思想动态和实际困难,然后公司针对具体情况及时进行沟通和帮助,解决职工的困难和顾虑,安心投入到工作中,以保证生产的安全进行。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操作流程安全操作规程不是静态的,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生产工艺、原料、设备、环境等都在改变,前人的经验已不适合新发展的要求,人类对安全的认知无止境,对安全操作规程要发展完善。
通过制定考核制度和加强安全宣传,让安全理念深入人心,让员工从被动变主动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10篇

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10篇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篇一】通过近段时间认真系统地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
《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更加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
现我浅谈几点体会。
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
因此,现在又将“三不放过”改为了“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
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有新意。
但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即使再加多几个“不放过”也为时晚矣。
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好的效果。
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
要建立完善的事前监督管理体系,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
同时,也要形成建立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围,这是安全管理工作事前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
《安全生产法》共七章九十七条,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目前在社会各行各业,对照安全生产的规定普遍还存在着差距,主要表现在:企业的法人对《安全生产法》的学习不够,不懂法、不守法的现象在民营、私营企业中普遍存在;企业的安全投入不够,设备、电路老化、安全隐患随处可见;新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规章制度不健全;还有极个别企业出现过安全事故隐瞒不报,在私了过程中因经济纠纷才暴露出来的行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从业人员违规违章、企业私招乱雇,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项目违规承包发包也是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
新《安全生产法》全面解读心得体会

新《安全生产法》全面解读心得体会当我们受到启发,对学习和工作生活有了新的看法时,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样就可以总结出具体的经验和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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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全面解读心得体会1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
意思是要有超前意识,安全生产不应当只在在事故后处理问题,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好的效果。
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
在电力生产中,生产者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观念转变,是安全思想由强制性到自觉性的一次质的飞跃。
但是,要确保电力生产安全,这一转变依然是不够的,还必须由“我要安全”转变到“我会安全”,才能够从事故源头上遏制不安全因素的作用,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电力系统是一门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而生产安全又是这一系统工程中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一般而言,电力生产事故有三类:一是“天灾”,如雷电、大风、暴雨、等不可控或不便控的自然因素,有其突发性。
二是线路、设备、器材的“先天不足”,有其隐蔽性。
三是“人祸”人为地违法、违规、违章,有其盲目性。
且占所有事故中的绝大部分。
而“人祸”又可分为二种表现形式:其一是对规章明知故犯,明知这样做不符合要求,但图一时方便或抱着侥幸心理的习惯性违章。
其二是对规章似懂非懂,工作中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稀里糊涂,发生了事故才恍然大悟。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按章作业,工作负责人现场监护不到位。
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问题,凸现了工作人员安全责任不清,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
事实证明,如果对危险点不预测,不防范和控制,那么在一定的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精选6篇)

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精选6篇)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使我们今后少走弯路。
怎样写好心得体会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篇1新《安全生产法》已于2014年12月1日颁布并实施了,这是我们国家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件喜事。
为推进安全生产依法管理,规范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也为我们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持。
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位置到进一步落实企业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很多亮点和新意。
作为一个汽车运输企业,结合大理西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汽车运输分公司工作实际,谈几点浅薄体会。
一、新《安全生产法》把加强事故应急救援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要求企业建立应急救援制度和演练。
1、公司根据地方政府安监、消防部门的要求,编制完善了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报备案处理,以应对突发事件时相关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以适应快速响应、减少损失。
2、公司安生部组织并制定了应急预案和年度不少于2次的员工消防灭火、紧急疏散演习演练。
开展仓库火灾、车辆自燃、人员触电受伤、场内叉车事故、货架坍塌等意外伤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并有条件地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备案。
3、在应急救援时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地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组织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负面影响。
二、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新安全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安全理念,表明了政府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的高度关注,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有加,同时也给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
安全生产法的心得体会

安全生产法的心得体会安全生产法的心得体会(通用5篇)安全生产法的心得体会1《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更加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
通过电厂班组近段时间学习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我谈一点学习上的一些体会。
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
因此,现在又将“三不放过”改为了“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
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有新意。
新出台的《新安全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
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
同时,也要形成建立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围,这是安全管理工作事前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
“安全文化”追求的是一种各级领导干部身体力行现出来的安全管理理念,从而促使所有人员表现出较高的重视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并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自己的职业价值中去,从而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为自己工作的行动指南。
另外,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考核机制,是事故“超前防范”的有效措施。
目前,我司已将“安全生产考核标准”纳入到了各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指标考核”中去,从某种程度上起到了一个监督和防范的作用。
然而,还存在着重视对安全事故的考核,轻视对不安全因素、异常的监控。
在这种安全管理体制中,不可避免地抱有了一种侥幸的心里。
孰不知,“小病不医,终成大患”。
等到安全事故发生后,再找原因谈“几不放过”晚矣。
因此,一个完善的考核机制应包含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健全“责任链”的监控系统,提高“防患”意识,从小事做起,建立必备的安全防患措施,坚决杜绝“三违”,养成工作严谨、执行制度认真、工作程序规范的良好工作作风。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7篇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7篇【篇一】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自20-年12月1日起,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开始施行,全国各地掀起了一轮新安法的学习热潮。
近日,通过新安法的学习和解读,我对安全生产有了更深层次的认知。
新安法具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二是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
这两个特点的出发点在于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实现"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企业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管理方法,以安全为一切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并以此为目标,预防为主,包括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和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综合治理,通过政府和社会对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以及企业内部各职能、各层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并从技术上对人、机、环境生产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理。
它具体体现在制度、规范、措施、实施程序、检验、责任等等,都得到落实。
谨守安全,首要的是在意识理念上划出一条不可逾越的安全红线,生产经营单位需要切实的消除只说不做、弄虚作假、安全资金不落实、安全职责不落实的弊端;其次,严格控制安全目标,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三违现象"治理;三是,严格按照安全法律法规落实,不得失职、懈怠,否则就可能踩到安全红线。
此外,"安全生产九禁令"的颁布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坚决取缔无证上岗,无培训上岗,使得安全生产红线格外鲜明。
企业的发展取决于人,企业的发展不能以任何形式的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企业的发展当以人为本,人是主体,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上至管理决策层,下到具体实施的工人,都必须深刻认识到人在整个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巨大能动作用,只有发乎于心,付诸于行,才能切实的践行新安法,保证生产安全。
管理人员,通过学习和不断创新,提出更优化的管理模式,制定更合理更完善的规章制度,以保障生产过程更安全更有序;基层工人,站在生产第一线,当在思想上时刻牢记安全,在行动上时刻坚守安全,把安全渗透到工作的每一个细节,养成安全工作的良好习惯,用实际行动诠释安全的重大意义,为企业带来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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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将在2020年12月1日开始实施,我通过对《安全
生产法》修改前后内容的对比发现,这次的修改幅度确实很大,新法由原来的97条修改
为114条,增加了17条,修改了70多个条款。
新《安全生产法》称得上是一部符合实际
需要的安全生产法,下面我简单谈一下我读完新《安全生产法》后的几点体会:
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
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四是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违法成本太低,不足以震慑企业,
是近期发生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原因之一。
新《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
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监管人员的行政责任等都加大了处罚力度。
确立了有错必罚原则,对
安全生产所有违法行为,均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凡发生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
单位,罚款的“起步价”从原来的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也就是一般事故罚款20万至
50万,较大事故50万至100万,重大事故100万至500万,特别重大事故500万至1000万;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1000万至2000万。
也就是说“封顶价”从原
来的500万元翻番至2000万元,大大地加大了安全生产事故成本,使生产经营单位不敢
出事故,出不起事故。
为了吸取“蚌埠5.12”事故的教训,学习会议纪要的精神,我以后要严格要求自己,认真遵守各项安全保障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认真遵守“两票三制”等安全保障措施,决不麻痹大意,为了家庭的幸福、为了事业的繁荣,而珍惜自己和他人宝贵的生命。
A、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但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除外
第一,罚款额度增大。
原来有时候处罚1万、2万的标准,现在提高到5万、10万,
特别是发生事故的,对企业的处罚额度也大大地提高了。
对于一般事故,就是1-2人的死
亡事故,可以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较大事故就是3—9人的死亡事故,处罚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如果重特大事故,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罚款。
再配合其他的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威慑的力还是很大的。
第二,强制手段加强。
原来安监局要求企业停产停业,最后发现这个企业半年、一年
以后还在生产,还在运行,因为有企业给他供电,有企业给他供水,还有企业给他供应能源,还有企业给他供菜,民爆的物品矿山里的还有。
这回《安全生产法》为了保证执法的
效果,规定安监局可以下通知,要求有关单位停止供电、供水,包括供应民爆物品。
这对
保
(2)潜伏性。
隐患从时间段上讲具有一定的潜伏期,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及条件下,
显现出静止、不变的状态,一时感觉不出它的存在。
新的安全管理理念:*教授介绍了一些新的安全管理理念,从历史学角度阐述了安全
哲学的概念;系统化安全;本质化安全;安全系统理论;控制论原理;信息论原理;行为科学原理;激励理论;事故系统要素;影响人的安全行为的因素;人的安全素质分析;事故心理学;事
故损失分析;现代安全管理技术;安全管理的科学手段;安全评价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新的
安全管理理念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我作为安全员更要迅速提高自身的安全技能,把这些
新的管理技术和方法,在实际工作中进行灵活运用。
坚持以人为本,强化管理,尽可能地
提高本质化安全,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规范人的不安全行为,杜绝各种习惯性违章行为,
消除安全隐患,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员工提供一个良好文明,安全的生产环境。
做好单位
安全生产的安全保障工作。
2020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由第13号国家主席令公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与原《安全生产法》相比,新法新增加了17条,修改了59条,新增和修改的条数占了一大半。
这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揭开了
依法治安的新篇章。
障执法的严肃性是非常有好处的。
当然企业整改到位,隐患排除后,安监部门应该及
时地恢复供电供水。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坚持以老同志为本的理念,树立全心全意为老同志服
务的思想,是全面做好老干部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具体体现。
坚持
把保证老同志的生命安全、活动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的为老同志营造和
谐的安全环境,为老同志的晚年生活安全、活动安全提供保障,为实现安全发展战略做出
应有的贡献。
(3)对小型现场工作中的习惯性违章履禁不止,对安全管理措施的执行不到位,流于
形式、技术管理措施执行不认真,得过且过;怕麻烦、图省事,过分轻视小现场。
第三,行政更加严厉。
比如企业没有搞培训教育的,或者培训教育不如实记录的,或
者没有搞隐患排查的,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没有建立的,也没有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演
练的等等,以前一般都规定是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改正你还不改就罚款。
现在规定,责令
改正的同时处以罚款,这对企业有一定的威慑力。
以前我们执法的时候,企业说你不能罚我,责令改正,我马上改。
他有个侥幸心理,现在新发规定,只要发现违法行为行政机关
在要求企业整改的同时可以并处罚款,进一步提升了行政执法的威慑力。
这一点应该是借
鉴了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可操作性增强。
新法中一个很重要的特点是,克服了老法中存在的一个弊端,就是有行为要求没法律责任。
比如法律义务条款要求你不准做这个不准做那个,但是缺乏法律的强制措施。
这次我看了一下,并进行了仔细核对,新《安全生产法》里,应该说义务条款有行为要求的,你违法了,法律责任里就有相应的制裁措施,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细节决定成败。
矿井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等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的安全质量工作,是煤矿的生命线。
因此,在矿井建设中,我们不仅需要先进的技术装备,更需要将精细化管理落实到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的全过程。
出国留学通过实施精细化管理,使安全生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并达到和保持一定的标准,使煤矿始终处于安全生产的良好状态,保证生产安全质量标准相关的各项制度得到正常、规范、优化的运行,全过程监控一切影响生产安全质量各环节、细节因素,最大限度地用科学的制度、规范、标准等,持续消除不安全和降损质量的隐患性问题。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