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湿地面积人工湿地(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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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湿地保护规定

广州湿地保护规定

广州湿地保护规定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广州市湿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保持生态平衡,维护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关系,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湿地的分类和保护范围第一节湿地的分类根据湿地生态系统类型和生态功能,将广州市的湿地划分为国家级湿地保护区、省级湿地保护区、市级湿地保护区和其他重要湿地等。

第二节湿地的保护范围1. 国家级湿地保护区的保护范围应根据其生态功能和特殊价值确定,并划定明确的边界。

2. 省级湿地保护区和市级湿地保护区应确定相应的保护范围,并划定边界。

3. 其他重要湿地应根据其生态功能和重要性确定相应的保护范围,并划定边界。

第三章湿地保护的原则和措施第一节湿地保护的原则1. 生态优先原则:保护湿地的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优先保护湿地的水资源、土壤资源、植被资源和动物资源等。

2. 可持续利用原则:在湿地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实现生态与经济的双赢。

3. 综合治理原则:采取综合治理手段,解决湿地保护中的环境问题和生态问题。

第二节湿地保护的措施1. 加强湿地生态环境监测,掌握湿地的动态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湿地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2. 建立湿地生态系统监测网,实施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湿地生态修复和建设。

3. 严禁乱占湿地,非法开发和利用湿地资源,加强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4. 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和环保意识。

5. 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志愿者活动,引导公众参与湿地保护工作,推动社区湿地保护活动的开展。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一节违法行为的处罚对于非法占用、破坏湿地、非法开展湿地开发利用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损害赔偿责任对于因违法行为导致的湿地生态环境损害,侵害湿地资源的行为主体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章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广州市原有的湿地保护相关规定一律废止。

以上是对广州湿地保护规定的内容进行简要介绍,旨在加强湿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促进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

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

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

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法规类别】自然保护【发文字号】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发布部门】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06.06.01【实施日期】2006.09.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修改依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二十七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14)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6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年6月1日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2006年6月1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加强湿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改善生态状况,维护生态平衡,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湿地保护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湿地是指天然或者人工的,永久或者暂时的沼泽地、泥炭地、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者流动、淡水或者半咸水及咸水水体,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水区。

湿地资源是指湿地及依附湿地栖息、繁衍、生存的野生动物资源和红树林等植物资源。

第四条湿地保护管理坚持全面保护,突出重点,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湿地保护实行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管理体制。

各级林业、农业、水、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海洋与渔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全省湿地保护规划,并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省湿地保护规划,制定本地区湿地保护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湿地保护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相衔接,确保湿地资源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和恢复;做到水资源利用与湿地保护紧密结合,充分兼顾湿地保护等生态用水的需要。

广东湿地类型及其分布特征研究

广东湿地类型及其分布特征研究
表 1 广 东省湿地 类型
1 3 调 查 方 法 .
本次湿 地资 源采用遥 感技 术结合 野 外实 地 调查 的方法 进 行 。 以 C E SC D为数 据 源 , 省数 据 源 获 B R -C 全 取 时间 为 2 0 0 7年 1 0月 1 3日至 20 0 8年 9月 1 4日, 分辨率 1 . l 9 5I。在对 数据进 行几何 精校 正 、 l 波段 组合 、 图 像 增强 和图像镶嵌 处 理 的基 础上 , 遥感影 像数 据进行 判 读 。再 结 合野 外 调查 对 判读 结 果进 行 纠正 、 对 修改 , 最 终建成 全省湿 地数 据库 ¨ 。
i e,we s mma z d t e c a a t rsis o y e nc u i r e h h r ce itc ftp s,a e r a,ln wn rh ps a d t r a e e o d to s o a g o g a d o e s i , n h e tn d c n iin fGu n d n welnd,a d a ay e he man lw fGua g o gwel n srb to . Th s r vd ce t c fun ain frp o ta n n l z d t i a o n d n ta d diti u i n e e p o i e s in i i f o d to o r —
2 2 河 流 湿 地 .
全省河 流 湿 地 分 为 永 久 性 河 流 湿 地 和 泛 洪 平 原 湿 地 , 面 积 为 3 . 4万 h 占全 省 湿 地 总 面积 的 总 21 m,
1 .2 。其 中永 久性 河流湿 地 占绝对 多数 , 83 % 面积 3 . 1 h 占 9 . % , 0 4 万 m , 4 6 主要分 布在 中 、 部 的丘陵 、 南 台地 及 三角洲 平原地 区。泛洪平 原湿 地主要 分 布在珠 江三 角洲 和各大 河流域 中 , 面积 为 17 .3万 h m。

广东省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加强湿地资源保护,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湿地公园的建立、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开展湿地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目的,可供开展生态旅游等活动的特定区域。

第四条建立湿地公园,应当遵循“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湿地公园建设是国家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湿地保护的重要形式,属社会公益事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公园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湿地公园建设管理的激励机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工作。

第六条省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湿地公园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湿地公园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

各级农业、水、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海洋与渔业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湿地公园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省湿地公园建设规划,制定本地区湿地公园建设实施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湿地公园分为国家湿地公园、省级、市级和县级湿地公园。

建立的湿地公园,由省林业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国家湿地公园的建立,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建立省级湿地公园:(一)湿地生态系统在省内具有典型性;或者区域生态地位重要,湿地主体生态功能具有典型示范性。

(二)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生物物种独特,或者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的集中分布地或者聚集地。

(三)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文化价值。

省级湿地公园原则上湿地面积不低于20公顷,且能保持湿地生态完整性,土地权属明确,相关利益者无争议。

广东:守护绿色生态家底

广东:守护绿色生态家底

广东:守护绿色生态家底作者:暂无来源:《中国林业产业》 2019年第1期文/ 广林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启动以来,广东省林业系统不断完善顶层设计,提升生态保护管控能力,努力控制资源减量,为建设全国绿色生态第一省打下坚实基础。

2019 年1 月1 日起,广东省5 年内全面禁止猎捕野生鸟类和国家级、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建立省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地的建设管理。

划定生态红线2018 年6 月,历时3 年多的林业生态保护线划定工作正式结束,广东省首次划定4 条生态保护红线,从制度层面全面实施国土空间管控。

广东“七山一水二分田”,严格实行林地、湿地等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制度,切实保护现有林地、湿地等自然资源,对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明确:到2020 年,全省森林保护线面积1087 万公顷,林地保护线面积1063 万公顷,湿地保护线面积100 万公顷,物种(自然保护区)保护线面积100 万公顷。

按照资源空间分布情况、自然禀赋条件、生态区位重要性、生态功能脆弱性、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全省将现有林地、湿地划分为4个保护区域等级,制定林业生态保护线管控措施。

通过划定生态保护线,广东首次形成了全省林业生态保护线“一套数”,建立起全省林业生态保护线地理空间数据库,有效解决森林资源数出多门、数据不统一问题。

首次建成全省林业生态保护线“一张图”,实现政区界线、图斑数据、地类界线不重不漏。

首次实现全省林业生态保护线信息化集成管理,通过数据平台实现省、市、县3 级共用共享,对全省林业生态保护线成果进行数字化、网络化管理。

严密灾害防治去年,河源市连平县油溪镇护林员谭其伟手里多了个林业专用GPS 定位仪。

“这个机子真不错,可以自动定位我的位置,一旦发生林业事件,可以通过定位仪及时向指挥中心示警。

”谭其伟说。

海珠湿地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分析

海珠湿地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分析
从海珠湿地的整体区位图,湿地总面积达到 1100 hm2,中间的是广
海珠湿地图
பைடு நூலகம்
131 HUANJINGYUFAZHAN

环境与发展
JIANCEYUFENXI
州中轴线,右下方蓝色框区域是海珠湿地的范围,湿地位于中轴线的南
段,距离地标广州塔只有 3km,是一个被城市繁华所包围的城央湿地。
湿地内部依然保留了自然河涌的构型,也保持了生态系统的多种服务功
海珠湿地地理位置位于 113°18′40″~113°21′50″E,23°02′58″~23°04′
53″N。 它 位 于 北 回 归 线 以 南, 光 热 资 源 充 足, 年 平 均 日 照 时 数 超 过 1500h, 年平均气温 21.4~22.0℃ , 年内 7 月气温最高,平均为 28.7℃ ,1 月 最低,为 14.0℃,受城市“热岛效应”的影响 , 西北部人口稠密区比东 南部果林区气温高,年平均降水量达 1784mm,由于受季风气候影响, 降水量季节变化明显,每年 4 月至 9 月底为雨季,集中全年降水量 80% 以上,10 月至次年 3 月干燥,雨量一般少于降水量 20%。夏季多东南风, 冬季多北风,年平均风速为 2.0m/s;年平均相对湿度 75%;无霜期大于 340d[2]。
海珠湿地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分析
监测与分析
黎珊珊
(广州市海珠区环境监测站,广东 广州 510000)
摘要:广东海珠国家湿地公园作为全国罕有的特大城市中央湿地及城市内湖湿地与果林镶嵌交汇的复合人工湿地生态系统,具有典型的岭 南水乡和果基鱼塘农业特色。通过对海珠湿地的水、声、大气等环境质量现状进行分析,为海珠湿地综合整治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支持。 关键词:海珠湿地;生态环境质量;分析 中图分类号:X1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72X(2018)02-0131-03 DOI:10.16647/15-1369/X.2018.02.073

广州湿地公园景点介绍

广州湿地公园景点介绍

广州湿地公园景点介绍广州湿地公园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区,是广州市内唯一一座湿地公园,也是广州市重点建设的生态公园之一。

广州湿地公园占地面积约为1438亩,其中湿地面积约为800亩。

这里有着丰富的生态资源和美丽的自然景观,是广州市民休闲、娱乐和学习生态知识的好去处。

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广州湿地公园的景点介绍。

一、湿地生态保护区湿地生态保护区是广州湿地公园的核心区域,也是广州市内唯一一处湿地保护区。

这里有着广阔的水域和茂密的湿地植被,是珍稀鸟类和野生动物的栖息地。

在这里,游客可以欣赏到各种各样的水生植物和水禽,感受到大自然的神奇和美妙。

二、湿地生态文化区湿地生态文化区是广州湿地公园的文化展示区,展示了湿地生态文化和湿地保护知识。

这里有着丰富的湿地生态展示和湿地生态知识讲解,为游客提供了一个了解湿地生态和保护湿地的平台。

三、湿地生态游憩区湿地生态游憩区是广州湿地公园的主要游憩区域,这里有着广阔的草坪、休闲区、游乐设施和运动场地,是广州市民休闲、娱乐和运动的好去处。

在这里,游客可以享受到大自然的美妙和自然的气息,也可以和家人、朋友一起玩耍、运动和欣赏美景。

四、湿地生态园区湿地生态园区是广州湿地公园的另一重要区域,这里有着广阔的绿化带和植被,是广州市内最大的城市绿地之一。

在这里,游客可以欣赏到各种各样的花卉和植被,感受到大自然的美妙和神奇。

五、湿地生态科普区湿地生态科普区是广州湿地公园的科普展示区,展示了湿地生态知识和科普文化。

这里有着丰富的科普展示和科普教育,为游客提供了一个了解湿地生态和科普文化的平台。

总之,广州湿地公园是一座集生态保护、文化展示、游憩娱乐和科普教育于一体的综合性公园,是广州市民休闲、娱乐、学习和了解生态文化的好去处。

如果您来到广州,不妨来广州湿地公园走一走,感受大自然的美妙和神奇。

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

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

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1.27•【字号】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6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6号)《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11月27日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2006年6月1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9月25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二十七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十三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0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湿地保护,改善生态状况,维护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利用及相关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天然的或者人工的,永久或者间歇性的沼泽地、泥炭地、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者流动、淡水或者半咸水及咸水水体,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

水田的保护、利用及相关管理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湿地保护遵循系统保护、生态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立湿地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研究解决湿地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建立湿地保护工作协调机制。

广州市湿地保护规定(2020年)

广州市湿地保护规定(2020年)

广州市湿地保护规定(202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8.20•【字号】•【施行日期】2020.08.20•【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广州市湿地保护规定(2017年10月25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17年11月30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根据2019年11月2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20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湿地的保护和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将湿地保护、管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湿地保护建设项目和管理工作所需的资金投入。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湿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涉及湿地保护的重大事项以及相关工作。

湿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组织实施,由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湿地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

林业、水务、海洋、农业、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作为相应湿地的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湿地保护工作:(一)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鸟类栖息地的保护与管理,负责监督管理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二)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流、湖泊、水库等湿地的保护与管理;(三)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近海与海岸湿地的保护与管理;(四)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湿地内农业生产的管理,防止因农业生产造成湿地生态环境污染;负责监督管理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五)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汇入湿地水体的水环境功能区的水质监测,定期发布水环境质量监测信息,提出湿地环境治理建议等湿地环境保护工作。

2023修正版广州湿地保护规定

2023修正版广州湿地保护规定

广州湿地保护规定广州湿地保护规定1. 背景介绍湿地是指常年或季节性被水浸泡或浸润的土地,包括河流、湖泊、沼泽、沿海湿地等多种类型。

广州作为一个沿海城市,拥有众多湿地资源,为了保护这些宝贵的生态系统,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广州市实行湿地保护规定。

2. 湿地保护的重要性湿地是生态系统中独特而宝贵的一部分,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和环境服务。

首先,湿地可以起到调节水文循环的作用,减缓洪水和干旱的影响,维护水资源的平衡。

其次,湿地是许多物种的栖息地和繁殖地,保护湿地意味着保护多样性和生物的繁衍。

此外,湿地还能吸收和存储大量的二氧化碳,对缓解气候变化起到积极的作用。

因此,保护湿地是确保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一环。

3. 广州湿地保护规定的内容广州市关于湿地保护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湿地保护范围划定广州市根据湿地分布和现状,划定了湿地保护区、湿地核心区和湿地缓冲区等不同的湿地保护范围。

其中,湿地保护区是指需要特别保护的湿地区域,禁止开展破坏性开发活动;湿地核心区是指湿地保护区内最为重要和敏感的区域,不得进行除科学研究和保护管理外的任何人为活动;湿地缓冲区是指湿地保护区的边缘区域,可以进行适度的人类活动,但必须遵守相关保护规定。

(2) 湿地保护管理措施为了加强湿地保护,广州市制定了一系列管理措施,包括建立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制定湿地保护规划和保护目标,加强湿地监测和评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湿地生态修复等。

此外,还建立了湿地保护的经济激励和惩罚机制,对违反湿地保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3) 湿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湿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是湿地保护的重要方面。

广州市鼓励开展湿地旅游、湿地农业、湿地种植等经济活动,但必须符合湿地保护规定,并且不能破坏湿地的生态环境。

同时,鼓励科学研究和利用湿地资源开展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湿地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4. 湿地保护的挑战与展望湿地保护面临着诸多挑战,如人类活动对湿地的破坏、气候变化的影响等。

广东地区湿地公园管理组织暂行办法

广东地区湿地公园管理组织暂行办法

广东省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加强湿地资源保护,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湿地公园的建立、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开展湿地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目的,可供开展生态旅游等活动的特定区域。

第四条建立湿地公园,应当遵循“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湿地公园建设是国家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湿地保护的重要形式,属社会公益事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公园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湿地公园建设管理的激励机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工作。

第六条省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湿地公园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湿地公园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

各级农业、水、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海洋与渔业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湿地公园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省湿地公园建设规划,制定本地区湿地公园建设实施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湿地公园分为国家湿地公园、省级、市级和县级湿地公园。

建立的湿地公园,由省林业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国家湿地公园的建立,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建立省级湿地公园:(一)湿地生态系统在省内具有典型性;或者区域生态地位重要,湿地主体生态功能具有典型示范性。

(二)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生物物种独特,或者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的集中分布地或者聚集地。

(三)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文化价值。

省级湿地公园原则上湿地面积不低于20公顷,且能保持湿地生态完整性,土地权属明确,相关利益者无争议。

整合优化后广州湿地公园保护与发展策略

整合优化后广州湿地公园保护与发展策略

地存在交叉重叠斑块数量共2个,分别为增城区石马龙区级湿地公园与白水寨风景名胜区完全重叠,以及南沙区黄山鲁白水湖区级湿地公园与黄山鲁森林公园完全重叠。

1.3 保护空缺情况全市大部分湿地及湿地公园区域已纳入自然保护地或其他城市公园、旅游景区进行保护及利用,但仍存在高保护价值区域的保护空缺,一定程度上导致湿地生态系统的连通性、栖息地完整性存在问题[7],未形成合理完整的湿地自然保护地空间体系网络。

通过综合筛选、评估分析,广州湿地高保护价值区域保护空缺主要集中在珠江河口、河涌湿地生物多样性分布区域以及南沙湿地等重要的候鸟栖息地等区域。

此外,共有8个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机构不完善,在保护管理上存在空缺,后续运营管理困难。

1.4 普遍涉及与主体功能不符的用地类型广州市经济发达,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速度较快,自然保护地设立与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间相互制约,人类活动与自然保护地范围重叠,遗留了大量历史问题,给保护管理工作埋下隐患。

目前,全市湿地公园涉及城镇建成区面积124.47 hm 2,村庄建设用地面积1.91 hm 2,永久基本农田面积372.08 hm 2,人工集体商品林面积712.53 hm 2。

1.5 生态服务价值转化有待拓展在政府的支持引导下和大众认知提高的情况下,广州湿地公园的建设开发和修复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湿地生态功能有待提高及湿地公园社会服务价值不均衡问题[8]。

目前,湿地公园作为全民生态财富,除广州海珠国家湿地公园、花都湖国家湿地公园及其他少数湿地公园外,普遍存在公益属性发挥、展现不足的情况[9]。

其为地域生态安全提供的保障性功能和普惠性产品价值,未得到充分认识和广泛重视。

另外湿地自然教育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自然教育内涵体现不足,没有激发起社会开展自然教育的积极性。

2 整合优化后广州市湿地自然公园基本情况2.1 拟撤销合并的湿地自然公园针对湿地自然公园与其他类型自然保护地存在交叉注:差值=矢量面积-批复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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