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药品目录凡例
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
2010年山东省印发《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09〕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0916号)精神,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5号)和《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59号)的规定要求,制定了《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调整制定《药品目录》,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群众的保障水平,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做好《药品目录》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药品目录》在保持参保人员用药政策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临床医药科技进步与参保人员用药需求变化,适当扩大了用药范围,提高了用药水平。
《药品目录》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和强化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政策依据及标准。
三、《药品目录》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3部分。
其中,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用准入法,规定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区分甲、乙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时不分甲、乙类;中药饮片部分用排除法,规定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药品。
参保人员使用目录内西药、中成药和目录外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具体给付标准按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统筹地区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给付,不得再另行设定个人自付比例。
山东省医保目录
★(14) 23 24 25 26 27 ★(15)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1)
双黄连注射液[含注射用冻干粉针] 维C银翘颗粒(胶囊、片) 五粒回春丸 小儿宝泰康颗粒 小儿热速清颗粒(口服液) 芎菊上清丸(颗粒、片) 银翘解毒合剂(软胶囊、液) 重感灵胶囊(片) 金羚感冒片 复方西羚解毒片 鸢都感冒颗粒 感冒灵颗粒 小儿感冒颗粒 防风通圣丸(颗粒) 小柴胡丸(颗粒、胶囊、片) 九味双解口服液 小儿柴桂退热颗粒(口服液) 小儿豉翘清热颗粒 小儿双清颗粒 玉枢散 玉屏风颗粒 表虚感冒颗粒 参苏丸(胶囊、片) 玉屏风胶囊
△ △ △
△ △
△
△ △ △ △
△ △
乙 乙 乙 乙 乙 乙 乙 乙 乙 乙 乙 乙 乙 1.1.3 表里双解剂 甲类 甲 甲 乙类 乙 乙 乙 乙 乙 1.1.4 扶正解表剂 甲类 甲 乙类 乙 乙 乙 1.2 祛暑剂 1.2.1 解表祛暑剂 甲类 甲 甲 乙类 乙 乙 1.2.2 清热祛暑剂 乙类 乙
△ △ △ 限二级以上医院急救和抢救
通宣理肺丸(颗粒、胶囊、片) 二陈丸 橘红痰咳煎膏(颗粒、液) 通宣理肺口服液
△ △ △
乙 乙 乙 1.6.2 理肺止咳剂 甲类 甲 甲 甲 甲 乙类 乙 乙 乙 乙 乙 乙 乙 乙 乙 乙 乙 乙 乙 乙 乙 乙 乙 乙 1.6.3 清热化痰剂 甲类 甲 甲 甲 乙类 乙 乙 乙 乙
△
△ △ △ 限二级以上医院
△
乙 132 乙 133 乙 134 乙 135 乙 136 1.4.3.3 清肝胆湿热剂 甲类 甲 137 甲 138 甲 ★(138) 乙类 乙 139 乙 140 乙 141 乙 142 乙 143 乙 144 乙 145 乙 146 乙 147 乙 ★(147) 乙 148 乙 149 乙 150 乙 151 乙 152 乙 153 乙 154 乙 ★(138) 1.4.3.4 清利肠胃湿热剂 甲类 甲 155 甲 156 乙类 乙 157 乙 158 乙 159 乙 160
1、最新版国家医保、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凡例)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四、 限定支付范围 (十二)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药品目录》 内药品所 发生的费用, 必须由医生开具处方或住院医嘱, 参保患者自 行购买药品发生的费用, 由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自付。 儿童
的限定支付范围、 规格及支付标准, 支付标准包括医保基金 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 (十五) “备注” 一栏标为“限工伤保险” 的药品, 是 仅限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药品, 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 生
7 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十六) “备注” 一栏标为“限生育保险” 的药品, 是 生育保险基金可以支付的药品,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发生的与 生育有关的费用时也可支付。 (十七) 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方案内的药品, 不属于国 家免费治疗艾滋病范围的参保人员使用治疗艾滋病时, 基本 医疗保险基金可按规定支付费用。 国家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和抗血吸虫病药物, 不属于国家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参保人员使用时, 基本医疗 保险基金可按规定支付费用。 (十八) 参保人员使用西药部分第 254-266 号“胃肠外 营养剂” , 需经营养风险筛查, 明确具有营养风险时可予支 付。 消化道有功能患者使用时不予支付。 (十九) 参保人员使用西药部分“肠内营养剂” 第 1206-1219 号, 需经营养风险筛查, 明确具有营养风险, 且 应为不能经正常饮食补充足够营养的重症住院患者时方予 支付。 (十九) 中药饮片部分标注“□” 的指单独使用时不予 支付, 且全部由这些饮片组成的处方也不予支付。 五、 其他 (二十) 中成药部分药品处方中含有的“麝香” 是指人 工麝香, “牛黄” 是指人工牛黄。 含天然麝香、 天然牛黄、
山东医保目录2005
英文名称
Cefazolin Cefradine
剂型
注射剂 注射剂
备注
头孢唑林 乙类 ★(25) 头孢拉定
1.1.2.2第二代头孢菌素 1.1.2.2.1口服用
乙类 29 30 31
头孢丙烯 头孢呋辛 头孢克洛
Cefprozil Cefuroxime Cefaclor Cefaclor Cefaclor Cefuroxime Cefmetazole Cefotiam Cefoxitin
★(75) 克林霉素 ★(74) 林可霉素 ★(74) 林可霉素
1.1.10其他
甲类 乙类 76 77
磷霉素 氨曲南
续表
分类
编号
78 79 80
中文名称
多粘菌素 夫西地酸 粘菌素
英文名称
Polymyxin Fusidic Acid Colistin
剂型
注射剂 注射剂 口服常释剂型
备注
限耐甲氧西林的金葡菌引 起的中、重度感染
吡嗪酰胺 对氨基水杨酸钠
Pyrazinamide
口服常释剂型
Sodium Aminosalicylat 口服常释剂型 e
7
续表
分类
编号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剂型
备注
★ 对氨基水杨酸钠 (104) 105 106 107 108
Sodium Aminosalicylat 注射剂 e Rifampicin Streptomycin Ethambutol Isoniazid Isoniazid Protionamide Rifapentine Rifampicin
口服常释剂型 注射剂 注射剂
★(82) 磺胺嘧啶 乙类 ★(81) 复方磺胺甲噁唑 83 84 85
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凡例
凡例《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简称《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
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和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具有政策约束力。
一、目录构成(一)《药品目录》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三部分。
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1241个,中成药1099个,民族药47个;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23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4个。
中药饮片部分所列中药饮片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包括中药饮片127种及1个类别。
其中,单方不予支付的有99种,单、复方均不予支付的有28种和1个类别。
(二)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分甲、乙类。
西药部分甲类品种有349个,乙类品种有892个;中成药部分甲类药品品种154个,乙类药品品种945个。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费用支付时不分甲、乙类。
二、编排与分类(三)西药、中成药、民族药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
药品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涵义。
(四)西药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和临床科室用药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临床科室用药和功能主治分类。
临床各科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三、名称与剂型(五)除在“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外,西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INN)中表达化学成分的部分,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和“儿童”、“小儿”、“婴幼儿”、“儿童用”、“小儿用”或“婴幼儿用”等,剂型单列。
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公布
山东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全)1(1)
二 中成药(共70种)医疗机构名称唯一代码分类亚类药品名称备注S1内科用药解表剂正柴胡饮颗粒S2内科用药解表剂小柴胡丸(颗粒、胶囊、片)S3内科用药解表剂维C银翘颗粒(胶囊、片)S4内科用药祛暑剂藿香正气颗粒(丸、胶囊、软胶囊、片、口服液)S5内科用药泻下剂三黄胶囊(片)S6内科用药泻下剂通便灵胶囊1S7内科用药清热剂穿心莲胶囊(片)S8内科用药清热剂益肝灵胶囊(片)S9内科用药清热剂龙胆泻肝丸(颗粒、胶囊、片)S10内科用药清热剂清热解毒颗粒(胶囊、片)S11内科用药清热剂利胆片祛痰止咳颗粒S12内科用药化痰止咳平喘桂龙咳喘宁胶囊(片)S13内科用药化痰止咳平喘强力枇杷露(胶囊)S14内科用药化痰止咳平喘复方川贝精胶囊(片)S15内科用药化痰止咳平喘小儿清热止咳口服液S16内科用药化痰止咳平喘S17内科用药开窍剂紫雪(颗粒、胶囊)S18内科用药固涩剂固肠止泻丸(胶囊)S19内科用药扶正剂人参健脾丸(片)S20内科用药扶正剂复方阿胶浆(口服液)S21内科用药扶正剂稳心颗粒(胶囊、片)S22内科用药扶正剂参芪降糖颗粒(胶囊、片)S23内科用药扶正剂生脉注射液S24内科用药扶正剂济生肾气丸(片)S25内科用药扶正剂玉泉丸(颗粒、胶囊、片)S26内科用药安神剂柏子养心丸(胶囊、片)S27内科用药安神剂参芪五味子颗粒(胶囊、片)S28内科用药祛瘀剂血栓心脉宁胶囊(片)S29内科用药祛瘀剂参松养心胶囊S30内科用药祛瘀剂灯盏花素片S31内科用药祛瘀剂香丹注射液1S32内科用药祛瘀剂脑心通丸(胶囊、片)S33内科用药祛瘀剂心可舒丸(颗粒、胶囊、片)S34内科用药祛瘀剂心宝丸S35内科用药祛瘀剂银杏叶口服制★★S36内科用药祛瘀剂灯盏细辛注射S37内科用药理气剂快胃片1S38内科用药理气剂木香顺气丸(颗粒)1S39内科用药消导剂开胸顺气丸(胶囊)S40内科用药消导剂小儿消食颗粒(片)S41内科用药治风剂牛黄降压丸(胶囊、片)S42内科用药治风剂人参再造丸S43内科用药治风剂复方罗布麻颗粒(片)S44内科用药治风剂脑立清丸(胶囊、片)S45内科用药治风剂大活络丸(胶囊)S46内科用药治风剂天麻丸(胶囊、片)S47内科用药治风剂小活络丸(片)S48内科用药祛湿剂追风透骨丸(胶囊、片)S49内科用药祛湿剂三金胶囊(片)S50内科用药祛湿剂肾炎四味胶囊(片)S51内科用药祛湿剂通痹胶囊(片)S52外科用药清热剂肾石通丸(颗粒、片)S53外科用药清热剂锡类散S54肿瘤用药抗肿瘤药平消胶囊(片)黄芪注射液S55肿瘤用药肿瘤辅助用药S56妇科用药理血剂妇科调经颗粒(胶囊、片)S57妇科用药理血剂桂枝茯苓丸(胶囊、片)S58妇科用药清热剂宫血宁胶囊S59妇科用药清热剂金鸡颗粒(胶囊、片)S60妇科用药清热剂康妇消炎栓S61眼科用药扶正剂珍珠明目滴眼液S62眼科用药扶正剂石斛夜光丸咽喉病冰硼散S63耳鼻喉科用药咽喉病六神丸1S64耳鼻喉科用药鼻病辛芩颗粒S65耳鼻喉科用药S66骨伤科用药活血化瘀剂跌打丸1S67骨伤科用药活血化瘀剂三七伤药颗粒(胶囊、片)S68骨伤科用药活血通络剂颈痛颗粒S69骨伤科用药活血通络剂正红花油S70骨伤科用药补肾壮骨剂骨刺丸(胶囊、片)6请注意备注栏含有★的药物,在目录说明里有详细介绍。
2019年医保目录-凡例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一、凡例二、西药部分三、中成药部分四、谈判药品部分五、中药饮片部分凡例《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简称《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
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范围参照本目录执行。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备注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与目录正文具有同等政策约束力。
一、目录构成(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中成药部分、谈判药品部分和中药饮片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
其中西药部分1279个,中成药1316个(含民族药93个),谈判药品部分48个(含西药43个、中成药5个),共计2643个。
(二)西药、中成药和谈判药品分甲乙类管理,西药甲类药品398个,中成药甲类药品242个,其余为乙类药品。
谈判药品按照乙类支付。
(三)中药饮片部分除列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的品种892个外,同时列出了不得纳入基金支付的饮片范围。
(四)《药品目录》包括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6个;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4个。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
二、编排与分类(五)药品分类上西药品种主要依据解剖-治疗-化学分类(ATC),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主治分类,中药饮片按中文笔画数排序。
临床具有多种治疗用途的药品,选择其主要治疗用途分类。
临床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六)西药、中成药、谈判品种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
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
药品排列顺序及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三、名称与剂型(七)除在“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外,西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剂型单列。
2023年医保目录中药饮片部分
257 华山参
258 自然铜
259 血余炭
260 全蝎
□
261 合欢皮
262 合欢花
263
冰片(合成 龙脑)
264 决明子 □
265 关白附
266 关黄柏
267 关黄柏炭
268 米炒党参
314 连翘
315 旱莲草
316 吴茱萸
317 牡丹皮
318 牡蛎
319 何首乌
320 伸筋草
321 皂角刺
322 皂矾
402 使君子仁
403 侧柏叶
404 侧柏炭
451 炒栀子
452 炒牵牛子
453 炒莱菔子
454 炒桃仁
455 炒桑枝
456 炒常山
457 炒葶苈子
458 炒紫苏子
459 炒黑芝麻 □
460 炒蒺藜
461 炒槐花
462 炒蔓荆子
463 炒槟榔
464 炒酸枣仁
465 炒稻芽
466 炒僵蚕
467 炉甘石
620 酒丹参
621 酒乌梢蛇 □
622 酒白芍
623 酒当归 □
624 酒苁蓉 □
625 酒黄芩
626 酒黄连
627 酒黄精
628 酒萸肉
629 酒蛇蜕
630 酒续断
631 酒蛤蚧 □
632 酒豨莶草
633 酒蕲蛇 □
634 娑罗子
681 682
救必应 雪上一枝 蒿
683 常山
684 野马追
685 野木瓜
111 内蒙紫草
112 水飞蓟
113 水牛角
114 水红花子
115 水蛭
116 牛蒡子
117 牛膝
国家医保目录2020版凡例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一、凡例二、西药部分三、中成药部分四、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五、中药饮片部分凡例《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简称《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
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范围参照本目录执行。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备注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与目录正文具有同等政策约束力。
一、目录构成(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中成药部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和中药饮片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
其中西药部分1279个,中成药1316个(含民族药93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48个(含西药43个、中成药5个),共计2643个。
(二)西药、中成药和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分甲乙类管理,西药甲类药品398个,中成药甲类药品242个,其余为乙类药品。
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按照乙类支付。
(三)中药饮片部分除列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的品种892个外,同时列出了不得纳入基金支付的饮片范围。
(四)《药品目录》包括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6个;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4个。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
二、编排与分类(五)药品分类上西药品种主要依据解剖-治疗-化学分类(ATC),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主治分类,中药饮片按中文笔画数排序。
临床具有多种治疗用途的药品,选择其主要治疗用途分类。
临床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六)西药、中成药、谈判品种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
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
药品排列顺序及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三、名称与剂型(七)除在“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外,西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剂型单列。
山东省基本药物
三、中药饮片部分
(一)单味或复方均不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
白糖参、朝鲜红参、玳瑁、冬虫夏草、蜂蜜、蛤蚧、狗宝、海龙、海马、红参、猴枣、琥珀、灵芝、羚羊角尖粉、鹿茸、马宝、玛瑙、牛黄、珊瑚、麝香、西红花、西洋参、血竭、燕窝、野山参、移山参、珍珠(粉)、紫河车
各种动物脏器(鸡内金除外)和胎、鞭、尾、筋、骨
(二)单味使用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
阿胶、阿胶珠、八角茴香、白果、白芷、百合、鳖甲、鳖甲胶、薄荷、莱菔子、陈皮、赤小豆、川贝母、代代花、淡豆豉、淡竹叶、当归、党参、刀豆、丁香、榧子、佛手、茯苓、蝮蛇、甘草、高良姜、葛根、枸杞子、龟甲、龟甲胶、广藿香、何首乌、荷叶、黑芝麻、红花、胡椒、花椒、黄芥子、黄芪、火麻仁、核桃仁、胡桃仁、姜(生姜、干姜)、金钱白花蛇、金银花、橘红、菊花、菊苣、决明子、昆布、莲子、芦荟、鹿角胶、绿豆、罗汉果、龙眼肉、马齿苋、麦芽、牡蛎、南瓜子、胖大海、蒲公英、蕲蛇、芡实、青果、全蝎、肉苁蓉、肉豆蔻、肉桂、山楂、桑椹、桑叶、沙棘、砂仁、山药、生晒参、石斛、酸枣仁、天麻、甜杏仁、乌梅、乌梢蛇、鲜白茅根、鲜芦根、香薷、香橼、小茴香、薤白、饴糖、益智、薏苡仁、罂粟壳、余甘子、鱼腥草、玉竹、郁李仁、枣(大枣、酸枣、黑枣)、栀子、紫苏
注:本目录所列药品均包括生药及炮制后的药材及饮片。
山东省基本药物目录表
山东省增补药物目录(2010年版 农村基层部分)(共210种,其中新增196种,目录品种增加剂型14种)
★注:西药部分第23号“缓解感冒症状的复方OTC制剂”具体包括氨咖黄敏、复方氨酚烷胺、酚麻美敏、美敏伪麻(剂型包括:口服常释剂型、颗粒剂、口服液)等4个品种。
* 注:指该药品与括号内编号药品重复,但剂型不同。
★注:第33号的“银杏叶口服制剂”包括:杏灵颗粒(胶囊、片)、银杏叶丸(颗粒、胶囊、片、滴丸、口服液)、银杏蜜环口服溶液、银杏酮酯滴丸;第34号的“灯盏细辛注射制剂”包括:灯盏细辛注射液、灯盏花素注射液、注射用灯盏花素。
山东省基本药物目录表
美托洛尔 卡维地洛 哌唑嗪 地尔硫卓 硝苯地平 氨氯地平
缬沙坦
利血平 非诺贝特 曲美他嗪 氨溴索
祛痰药物
羧甲司坦
镇咳药物 镇咳药物 平喘药物
右美沙芬 复方磷酸可待因 二羟丙茶碱
平喘药物
特布他林
平喘药物 抗酸药物及抗溃疡病 药物 抗酸药物及抗溃疡病 药物 抗酸药物及抗溃疡病 药物
布地奈德 大黄碳酸氢钠 胶体果胶铋 铝碳酸镁
维生素类药物
复合维生素B
112
维生素、矿物质 类药物
维生素类药物
维生素B1
113
维生素、矿物质 类药物
维生素类药物
维生素B6
114
维生素、矿物质 类药物
维生素类药物
维生素C
115
维生素及矿物质 缺乏症用药物
维生素类药物
维生素D3
116
维生素、矿物质 类药物
矿物质类药物
碳酸钙D3
117
调节水、电解质 及酸碱平衡药物
Amoxicillin and Clavulanate 注射剂
头孢拉定
Cefradine
口服常释剂型
头孢克洛
Cefaclor
口服常释剂型 颗粒剂
头孢噻肟
Cefotaxime
注射剂
头孢哌酮舒巴坦
Cefoperazone and Sulbactam 注射剂
阿奇霉素
Azithromycin
注射剂
备注
10 抗微生物药物 抗生素类药物
托拉塞米 黄酮哌酯
非那雄胺 氨甲环酸 酚磺乙胺 甲萘氢醌
88 血液系统药物 促凝血药物
亚硫酸氢钠甲萘醌
89 血液系统药物 90 血液系统药物 91 血液系统药物 92 血液系统药物
2024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凡例
2024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凡例是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情况,结合保险行业的发展趋势和人民群众的需求,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制度和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所制定的文件。
以下是对该凡例的总结和分析。
一、健康管理2024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凡例将健康管理纳入保险服务范畴,强调健康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保险参保人可以通过各种健康管理服务,提高自身的健康素质,预防疾病的发生和发展。
二、医疗服务范围2024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凡例对医疗服务范围进行了扩大和调整。
增加了多种疾病和多种手术在医疗保险范围内,使更多的医疗服务得到了保障。
三、定点医疗机构管理2024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凡例规定了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要求,包括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住院费用结算等;还规定了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评估和考核制度,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四、药品目录2024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凡例对药品目录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根据临床需要和经济承受能力,进一步明确了进口药品和高价药品在医保范围内的使用限制和管理要求。
同时,加强了药品的监管措施,防止虚假报销和滥用药品。
五、医疗费用支付和报销2024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凡例对医疗费用支付和报销进行了细化和规范。
明确了医保基金支付的范围和方式,保证参保人享受到合理和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同时,强调了医保参保人对医疗费用的合理支出和使用,加强了医保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六、参保人权益保护2024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凡例还加强了参保人权益的保护。
明确规定了对参保人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
同时,完善了对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处理机制,确保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总体来说,2024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凡例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的同时,强调了健康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了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通过调整和完善保险制度和政策,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保证参保人享受到合理和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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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简称《药品目录》)是根据《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简称省《药品目录》)规定,结合烟台市实际确定的,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
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和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具有政策约束力。
一、目录构成
(一)《药品目录》分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医院制剂4部分。
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1918个,中成药1923个,民族药70个;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29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4个。
中药饮片部分所列中药饮片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包括中药饮片127种及1个类别。
其中,单方不予支付的有99种,单、复方均不予支付
的有28种和1个类别。
医院制剂部分所列药品为具有省批准文号的治疗性药品。
共73个,其中化学药品24个,中药49个,限定于在批准的有效期内在本医院住院使用时由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二)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分甲、乙类。
西药部分甲类品种有478个,乙类品种有1440个;中成药部分甲类药品品种305个,乙类药品品种1688个(包括民族药)。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费用支付时不分甲、乙类。
医院制剂部分按乙类管理,设定自付比例。
二、编排与分类
(三)西药、中成药、民族药分别按中文通用名称,以药品剂型为单位编录,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药品编号。
药品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医院制剂按申报医院进行编号,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四)西药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和临床科室用药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临床科室用药和功能主治分类。
临床各科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三、名称与剂型
(五)除在“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外,西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INN)中表达化学成分的部分,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和“儿童”、“小儿”、“婴幼儿”、“儿童用”、
“小儿用”或“婴幼儿用”等,剂型单列。
西药通用名称中表达化学成分的部分与《药品目录》中名称(《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必须为口服剂型)一致,且法定说明书中明确适用于儿童的,其剂型为能够提高儿童用药顺应性的口服液体剂型、颗粒剂、口服散剂、栓剂、滴鼻剂的,可以限定在儿童使用时支付。
中成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剂型不单列。
医院制剂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剂型不单列。
(六)西药剂型在《中国药典》现行版“制剂通则”规定的基础上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药品目录》标注的为准。
归类后
表中“口服液体剂”所包含的“干混悬剂”(第184、第707、第1329、第1906和第1907号除外)和“干糖浆剂”,仅限儿童使用时支付。
中成药剂型中,丸剂包括水丸、蜜丸、水蜜丸、糊丸、浓缩丸和微丸,不含滴丸;胶囊剂是指硬胶囊,不含软胶囊;其他剂型没有归并。
(七)有关名称与剂型的解释:
1.通用名称中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药品目录》中名称一
致且剂型相同,而商品名或规格或生产厂家不同的西药,属于《药品目录》的药品。
2.通用名称中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药品目录》中的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而酸根或盐基不同的西药,属于《药品目录》的药品。
3.通用名称中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药品目录》中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前面冠有“儿童”、“小儿”、“婴幼儿”、“儿童用”、“小儿用”、“婴幼儿用”等的西药,属于《药品目录》的药品。
4.通用名称中剂型前的部分与《药品目录》中名称剂型前的部分一致且剂型相同,而商品名或规格或生产厂家不同的中成药,属于《药品目录》的药品。
5.《药品目录》外的药品如有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与《药品目录》中某一药品为同种药品证明文件的,若剂型相同,属于《药品目录》的药品。
(八)“备注”栏标有“◇”的药品,因其组成和适应症类似而进行了归类,所标注的名称为一类药品的统称。
该部分药品,按照国家、省的规定,全部分解到《药品目录》内容中,并按剂型编号。
今后,定点医疗机构新增该部分药品的同类药物,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研究后,根据基金收支状况和参保人员的临床用药需求,适时发文公布。
具体如下:
1.西药部分第1.5类下的“抗艾滋病用药”,是指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的药品,具体为第225号至第240号药品。
2.西药部分第2.2类下的“青蒿素类药物”,是指卫生部《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修订稿)》中所列的以青蒿素类药物为基础的处方制剂、联合用药的药物和青蒿素类药物注射剂,具体为第252号至第258号药品。
3.西药部分第7.2类下的氨基酸型肠内营养剂、短肽型肠内营养剂、疾病特异型肠内营养剂和整蛋白型肠内营养剂4类药品,包括符合条件的各个品种,其中氨基酸型肠内营养剂具体为第574号药品,短肽型肠内营养剂具体为第577号至第578号药品,疾病特异型肠内营养剂具体为第579号至第582号药品,整蛋白型肠内营养剂具体为第583号至第587号药品。
4.西药部分第8.5类下的“动物源胰岛素”包括:短效胰岛素、中效胰岛素、长效胰岛素和预混胰岛素,具体为第649号至第653号药品。
5.西药部分第8.5类下的“重组人胰岛素”包括:短效胰岛素、中效胰岛素和不同比例预混人胰岛素,具体为第654号至第662号药品。
6.西药部分第9.2类下的“α-干扰素”包括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09年6月30日之前批准的所有α-干扰素及其亚型,具体为第727号至第729号药品。
7.西药部分第1144号“动物源肺表面活性物质”包括牛肺表面活性剂、猪肺磷脂等从动物中提取的肺表面活性物质。
8.西药部分第20.2类下的“人工泪液”包括组分模仿人体眼
泪,理化性质与泪膜类似的各种药品,具体为第1775号至第1778号药品。
9.西药部分第1933号“抗蛇毒血清注射制剂”包括:抗蝮蛇毒血清注射剂、抗眼镜蛇毒血清注射剂、抗银环蛇毒血清注射剂、抗五步蛇毒血清注射剂、抗蝰蛇毒血清注射剂、抗蛇毒血清注射剂等。
四、限定支付范围
(九)《药品目录》“备注”栏中对部分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是指符合限定支付所规定情况下参保人员发生的药品费用,可按规定由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经办机构在支付费用前,应核查相关证据。
1.“备注”一栏中标有“△”的药品,是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使用时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门诊使用时由个人帐户支付的药品。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离休人员用药不受此限定。
2.“备注”一栏标为“限工伤保险”的药品,是仅限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药品,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3.“备注”一栏标为“限生育保险”的药品,是仅限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药品,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4.“备注”一栏标注“限***和工伤保险”的,是指符合***情况下
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受此限制。
5.“备注”一栏标注了适应症的药品,是指参保人员出现适应症限定范围情况并有相应的临床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证据以及相应的临床诊断依据,使用该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支付。
该限定不是对药品法定说明书的修改,临床医师应依据病情需要、按照药品法定说明书用药。
6.“备注”一栏标注为“限二线用药”的药品,支付时应有使用《药品目录》一线药品无效或不能耐受的依据。
(十)西药部分第1.5类涉及的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用药,不属于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范围的参保人员使用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方可按规定支付费用。
第1.3.1类和第2.1类中国家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和抗血吸虫病药物,不属于国家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参保人员使用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方可按规定支付费用。
五、其他
(十一)本目录所列的胰岛素和胰岛素类似物等药品,不含注射器等辅助器具。
(十二)中成药部分药品处方中含有的“麝香”是指人工麝香,“牛黄”是指人工牛黄、体内培植牛黄和体外培育牛黄。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