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轮车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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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轮车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李城煤矿矿井生产需要,为了确保运输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无轨胶轮车安全可靠运输,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驾驶员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胶轮车驾驶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具备较丰富的开车经验。
2、胶轮车驾驶员必须熟悉胶轮车的性能、构造、原理和维修保养要求,并按其要求进行使用维护保养,并具备有一定应急处理能力。
3、胶轮车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行驶巷道的断面、坡度、长度、名称、弯道弯曲半径、巷壁安装物等有详尽的了解,否则不得驾驶车辆。
4、胶轮车驾驶员入井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驾驶车辆时需随身携带驾驶证(复印件).
(2)入井时严禁穿化纤服装,严禁携带烟火易燃品。
(3)上岗前,严禁饮酒,更不得酒后驾驶车辆。入井必须带安全帽、头灯、自救器及便携式瓦检仪。
(4)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和未经领导批准私自转让他人驾车,严禁私自驾驶外出。
(5)患有防碍安全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5、胶轮车驾驶员必须严格按出车前、途中、收车后的检查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准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入井运输。
出车前检查项目:
(1)检查燃油,机油,液压油,变矩器油,冷却液等是否加足,有无渗漏现象。
(2)检查气路是否有漏气地方,各部连接螺栓是否坚固齐全。
(3)检查发动机各仪表的工作情况。
(4)检查照明,信号,喇叭的工作情况。
(5)检查制动装置,转向装置的连接和工作情况。
(6)检查各种保护是否齐全,进排气栅栏是否畅通。
(7)检查轮胎气压,轮胎,轮毂是否完好。
(8)检查各种阀组是否有效,齐全,车辆是否完好,卫生是否干净。
(9)检查钢板,底盘是否完好,挂钩是否齐全。
(10)检查随车工具和附件。
途中检查项目:
(1)在行驶中密切注意各种仪表,发动机和底盘各部的工作状态。
(2)停车时检查轮胎气压,油路,气路是否有漏气,漏液现象。
(3)检查发动机润滑油和冷却水液面的高度和有无渗漏现象。
(4)检查转向和制动装置的状态及各接连螺栓的坚固情况。
收车后检查项目:
(1)清洁车辆,清洗防爆栅栏。
(2)添加燃油,机油,冷却水等各种油料,并根据需要润滑有关润滑点。
(3)排除故障。
(4)检查整理随车工具和附件。
6、胶轮车驾驶员应熟知井下有关运输规程,熟悉整个运输系统中的信号和有关规定:能正确使用各种信号,并具有一定应变能力。
7、胶轮车驾驶员应携带并准确使用瓦斯自动报警仪,当瓦斯浓度超标时,迅速按规定处理。(停车熄火)
8、胶轮车驾驶员要做好对胶轮车的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工作,保证车辆的正常行驶。
9、胶轮车驾驶员必须听从指挥人员或信号的指挥,不准擅自驾车行驶。
10、胶轮车驾驶员开车前必须鸣笛提醒周围人员,停车时必须停在安全位置、按下急停阀且变向手柄处于中位和发动机停转后司机才可离开驾驶室座位。
二、胶轮车运输安全管理一般规定
1、入井车辆必须严格执行派车制度。用车单位必须经项目部及主管部门批准,并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到指定区域工作,严禁无计划行车。
2、在井下运行的胶轮车辆,都必须根据车辆的形体尺寸、用途和巷道设计,按照划定的行驶路线和范围行驶,特殊情况需在非运行巷道中行驶时,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并制定行驶路线,否则任何人都无权指
挥车辆驶入其非行驶区域。抢险、救灾时除外。
3、胶轮车运输路况标准
(1)、巷道内积水深度不得超过10cm。
(2)、巷道内不得有淤泥及浮煤,无裸露的过路水沟和影响车辆运行的障碍物。
(3)、胶轮车顺槽运输坡度不得超过10°
(4)、保证路面平整,巷道内不得有地卯、锚索等刮、划车辆轮胎。
(5)、顺槽内材料、设备等堆放整齐,不得影响车辆安全行驶。
(6)、胶轮车小巷运输巷道的巷道高度必须达到2.4m以上;宽度必须达到2.1m以上。
(7)、顺槽车最小转弯半径为6m,各用车队组小巷内如需使用车辆转弯,需保证其车辆转弯半径。
(8)、无轨胶轮车通过巷道的安全距离:距两侧附着物突出部分不得少于0.6米,距顶板吊挂物突出部分不得少于0.3米。
(9)、运输线路的路面质量必须符合标准化要求,当淤泥较多、坑洼较深,巷道出现下塌、坑漕、水毁等损坏各种信号、标志和标线设施时,安监部门应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运输,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4、胶轮车行驶的巷道,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5%,当便携式瓦检仪检测到胶轮车行驶的巷道内瓦斯浓度超过0.5%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熄火并汇报相关领导。
5、安装、拆除工作面期间,在车辆行使区域人员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有关规定,,并严禁堆放物料。
6、车辆正常行使区域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km/h。
7、无轨胶轮车运输,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车辆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尾灯。
(2)车辆在行至巷道口、硐室口、弯道、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的地段,以及前有车辆、障碍物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低至最低速度并鸣笛示警。
(3)行驶中车辆接近交叉点处,必须减速鸣笛。
(4)在同一巷道中同一方向正常行驶的两辆胶轮车之间的距离至少保持在50米以上的距离(车场除外)。
8、设备、材料装车时,胶轮车必须提前开至预定位置制动。
9、严格按照车辆规定载荷装载,严禁超载行驶。
10、无轨胶轮车井下运输时每辆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每台车辆随车配备2个4公斤灭火器)。
11、上坡时,应及时将变速杆拨到适当的低速档,以保证柴油机和传动系统正常工作。
12、下坡时,严禁空档或熄火滑行下坡。
13、严禁超速、超载和工作中猛轰油门;严禁在坡道上变换档位。
14、车辆行驶过程中,严禁进行调节和维修。
15、胶轮车车辆必须为专职司机,定人定车,做好车辆出车前的检查和日常维护工作。
16、无轨胶轮车井下运输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情况,并采取措施解决运输上存在的问题。
17、胶轮车井下运输时,一旦发现灯光出现故障应及时停车并断电进行检查处理。
三、井下会车安全管理
无轨胶轮车井下会车,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车辆会车速度限制在5km/h内。
2、会车时车与车、车与两巷帮的距离都不得小于0.5米。
4、胶轮车在指定地点内会车时,应遵守空车让重车,下坡车让上坡车原则。
5、在井下运输作业时,驾驶员应不断地鸣号以便提醒对方提前做会车前的思想准备,进行安全会车。
6、井下空车与重车会车的时候,坚持空车让重车的原则。具体是指当两车相向行驶接近会车的时候,开空车的一方先把车开进错车巷,让重载的车辆先行。井下行使的车辆,空车与重车的判断以鸣号为准,空车一声常鸣,重车二声常鸣。
7、井下空车与空车会车的时候,坚持下坡车让上坡车的原则。具体是指当两车相向行驶接近会车的时候,下行的一方先把车辆开进错车巷,让上坡车先行。
四、井下掉头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