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的推荐条件

合集下载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专业能力要求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专业能力要求
7
其他环境损害鉴定
由于噪声、振动、光、热、电磁辐射、电离辐射等污染造成的环境损害鉴定
噪声、振动: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声学/安全工程/安全技术及工程。
具备噪声、振动、光、热、电磁辐射、电离辐射等监测能力、损害调查确认、因果关系分析、损害量化等能力,具体包括:
(1)具备噪声、振动、光、热、电磁辐射或电离辐射的监测分析与损害评估方案设计的能力;
(3)具备根据土壤和地下水背景值、标准值、对照值对特征污染物监测数据、生物资源与生态服务观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以确定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基线与生态服务基线水平,进行损害确认的能力;
(4)具备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综合分析能力;
(5)具备使用相关软件进行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空间分布和迁移转化模拟分析以还原污染过程、预测污染趋势,确定污染和生态服务损害程度和范围,对损害进行实物量化的能力;
(3)具备根据相关标准对环境空气特征污染物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确定环境空气基线水平,进行损害确认的能力;
(4)具备使用相关软件进行大气污染物扩散和沉降模拟分析、污染团轨迹分析、空气质量变化分析以及预测污染趋势和污染范围的能力;
(5)具备分析并建立环境空气污染物与农作物等生物受体及其生态服务之间暴露反应关系,开展环境空气损害因果关系分析和损害评估的能力;
(1)对野生动植物、珍稀物种等进行物种以及保护物种等级的鉴别;对动物种群分布、数量和结构的动态变化的分析能力;对植物群落的组成、结构和分布等动态变化的分析能力;对野生水生动植物、水生珍稀物种栖息地动态变化的分析能力;
(2)具备对生态系统物种、结构和服务调查采样的能力;
(3)具备对生态系统物种、结构和功能或服务损害的识别、损害量化和损失计算的专业技能;
(9)具备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与生态服务恢复效果评估的能力。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28号――关于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2013年第三批)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28号――关于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2013年第三批)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28号――关于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2013年第三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5.02•【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28号•【施行日期】2013.05.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28号)关于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2013年第三批)的公告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我部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机构进行了审查。

现将资质批准有关事项(2013年第三批)公告如下:一、批准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等11家机构资质中的评价范围调整(调整的评价范围详见附件1)。

二、批准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等13家机构资质延续(机构名单及评价范围详见附件2)。

三、批准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等2家机构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变更后的机构名称详见附件3)。

四、批准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等15家机构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或住所变更(机构名单及变更情况详见附件4)。

五、因不再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业务,批准取消济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资质。

请上述第一至四项中的机构于60日内,携带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到指定领证地点领取资质证书,其中第三项中的机构应在领取资质证书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岗位证书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变更手续。

第五项中的机构应于30日内将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交回指定领证地点,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岗位证书变更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销登记手续。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机构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其缩印件同时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领证地点: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受理大厅(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28号院1号楼鸿炜亿家大酒店一层西侧〈地铁5号线立水桥南站D出口南行约320米〉)联系人:孙淑兰闫如松赵瑞霞联系电话:(010)84912680, 52931012附件:1.批准调整的评价范围情况2.批准资质延续的机构情况3.批准变更后的机构名称情况4.资质证书中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变更情况环境保护部2013年5月2日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的通知

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的通知

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8.06.14•【文号】•【施行日期】2018.06.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鉴定正文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环境保护局:为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不断提升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业务能力,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司法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6〕101号)等法律、规章及文件有关规定,司法部和生态环境部联合组织制定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具体规定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的程序、评分标准、专业能力要求、实验室和仪器设备配置要求等,对于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评价申请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力水平,切实提高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准入登记工作的针对性、规范性和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

请各地严格按照《细则》规定组织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工作,严把入口关,不断提高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水平,努力为新时代美丽中国建设作出新贡献。

司法部生态环境部2018年6月14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本细则适用于专家对申请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的技术条件和技术能力进行评审的活动。

一、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等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根据审查情况,按照法定时限出具受理决定书或者不予受理决定书。

生态安全评估资质

生态安全评估资质

生态安全评估资质
生态安全评估资质是指评估机构或个人具备进行生态安全评估工作的相关能力和条件。

一般来说,取得生态安全评估资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专业背景:具备相关环境、生态学、地质学或相关领域的学历背景,如环境科学、生态学、环境工程等。

2. 培训经历:参加过生态安全评估相关领域的培训课程或培训活动,拥有系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实践经验:具备一定的生态安全评估实践经验,能够独立或团队合作完成生态安全评估项目。

4. 资质认证:取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认证或专业证书,如注册环境评估师、注册生态评估师等。

在中国,进行生态安全评估的机构通常需要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或认可,如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此外,在一些地方性法规或政策中,也会要求评估机构具备特定的资质条件。

总之,获得生态安全评估资质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培训经历、实践经验和资质认证,并且符合相关的法规和政策要求。

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资质标准

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资质标准

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资质标准精选文档 TTMS system office room 【TTMS16H-TTMS2A-TTMS8Q8-河南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资质标准草稿一、总则(1)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环境保护和司法部门开展环境污染事故损害评估工作的特殊需求,对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的资质;(2)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的业务范围包括: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空气环境污染鉴定、水环境污染鉴定、声环境污染鉴定、光环境污染鉴定、土壤环境污染鉴定、海洋环境污染鉴定、生态环境污染鉴定)、环境污染损害评估鉴定、环境保护或治理工程项目评估鉴定。

二、依据主要以我国现行的有关环境污染事故损害赔偿机制的各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为依据,具体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7)《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8)国务院国发[1996]31号文《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年8月3日;(9)国务院国发[2000]38号文《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10)《侵权责任法》;(11)《民法通则》;(12)《环境损害评估数额计算推荐方法》;(13)《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环发[2011]60号);(1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95号令《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15)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96号令《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三、术语和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条内容,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确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古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北京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实验室资质要求

北京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实验室资质要求

北京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实验室资质要求以下是 6 条关于北京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实验室资质要求的内容:
1. 资质的可靠性那可太重要啦!就好比你去看医生,肯定得找个靠谱的吧。

一个有资质的实验室,才能让鉴定结果有保障呀!比如说,要是实验室连基本的设备都不完善,能准确判断环境损害的程度吗?
2. 技术能力不达标可不行呀!这就像上战场没带武器一样,咋打仗呢?想想看,如果实验室的技术人员对专业知识都模棱两可,那得出的鉴定能让人放心吗?比如说在检测污染物时,要是技术不过关,会不会得出错误的结论呢?
3. 质量控制多关键啊!这不就是给鉴定结果上一道保险嘛。

就跟你出门锁门一样,得确保万无一失呀!如果实验室没有严格的质量控制流程,那出现失误怎么办?比如说在样本保存上出了岔子,那整个鉴定不就白费了?
4. 公正性可是绝对不能少的呀!这就好比裁判员,得公平公正吧。

要是实验室被某些利益左右了,那鉴定还有什么意义呢?比如说有人塞钱让实验室出个有利的结果,能答应吗?当然不能啊!
5. 管理规范得严格执行呀!这就像火车得沿着轨道跑,不能乱了套。

如果实验室管理混乱,工作能顺利开展吗?比如说人员职责都不明确,那岂不是乱成一锅粥了?
6. 持续学习和提升也是必须的呀!世界在进步,技术在发展,实验室可不能原地踏步呀!不然怎么应对新的环境问题呢?比如说出现了新的污染物,实验室还按老一套来,能行得通吗?
我觉得北京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实验室一定要严格满足这些资质要求,这是对环境负责,也是对我们大家负责!。

三级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

三级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

三级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三级环境监测站是指对环境空气、水质、土壤等进行监测和评价的专业机构,其建设标准对于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三级环境监测站的建设,提高环境监测水平,以下是三级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选址标准。

三级环境监测站应选择在环境质量较好、污染源较少的地区建设,远离工业区、交通干道和生活区,避免外界干扰对监测数据的影响。

选址时需考虑周边环境的稳定性和代表性,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二、场地要求。

三级环境监测站的场地应具备较好的自然条件,如地势平坦、无积水、无明显异味等。

场地面积应根据监测站的功能和监测项目确定,保证设备摆放、操作和维护的便利性。

三、建筑要求。

监测站的建筑设计应符合环保要求,建筑材料应符合环保标准,建筑结构应稳固耐用。

建筑内部空间布局应合理,设备摆放应符合监测需要,并保证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四、设备要求。

三级环境监测站所使用的监测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设备应具备准确性高、稳定性好、自动化程度高等特点。

设备的选型应根据监测项目的需要确定,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人员要求。

监测站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技术能力,熟悉监测设备的操作和维护,具备较强的数据分析和处理能力。

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监测规程,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六、管理要求。

监测站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监测数据的采集、传输、处理和存储等方面的管理规定,保证监测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监测站应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七、安全防护要求。

监测站应建立健全的安全防护制度,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应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以上是关于三级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相关单位在建设和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确保环境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为环境保护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2016年10月12日,司法部、环境保护部以司发通〔2016〕101号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

该《办法》共17条,自2016年12月1月起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专家评审工作,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司法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5]1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海洋、地质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根据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实际需求、发展趋势和鉴定资源等情况,合理规划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布局、类别、规模、数量等,适应诉讼活动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需要。

第三条环境保护部会同司法部建立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制定管理办法。

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建立本省(区、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

第四条申请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符合《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同时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每项鉴定业务至少有2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鉴定人;(二)有不少于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第五条申请人申请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向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司法行政机关决定受理的,应当按照法定的时限和程序进行审核并依照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第六条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执业范围,针对每个鉴定事项成立专家评审组。

评审组专家应当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评审专家库中选取,人数不少于3人,其中国家库中专家不少于1人;必要时,可以从其他省(区、市)地方库中选取评审专家。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II版)》的通知-环办[2014]90号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II版)》的通知-环办[2014]90号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II版)》的通知正文:----------------------------------------------------------------------------------------------------------------------------------------------------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II版)》的通知(环办[2014]90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实行最严格的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的精神,积极推进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范体系建设,我部委托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在借鉴国内外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方法并总结国内外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第Ⅰ版)》进行了修订,编制完成了《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II版)》。

现将《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II版)》印发给你们,供在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有关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件:1.各有关单位名单2.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Ⅱ版)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0月24日附件1:各有关单位名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部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心天津市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昆明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结束——。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准入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准入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准入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18.09.25•【文号】•【施行日期】2018.09.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鉴定正文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准入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2018年6月,《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评审细则》)正式下发。

为认真落实《评审细则》,进一步做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准入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谋划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长远性、开创性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从实践到认识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2017年以来,中央明确提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2018年召开的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更是对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系统部署和安排。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环境行政执法和环境资源诉讼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出具鉴定意见,对于依法从严从快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具有重要证据支撑作用。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作为落实中央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举措,作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实践,努力在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中有新作为。

二、加快准入登记一批诉讼急需、社会关注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

自2015年12月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以来,各地准入登记了一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但全国范围内机构数量还是偏少,且分布不均。

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的通知-司发通〔2019〕56号

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的通知-司发通〔2019〕56号

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的通知正文:----------------------------------------------------------------------------------------------------------------------------------------------------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的通知司发通〔2019〕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生态环境局:为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司法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5]118号)等法律、规章及文件有关规定,司法部和生态环境部联合组织制定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细化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七大类鉴定事项,对于更加清晰准确地界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执业类别和范围,方便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委托,切实提高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针对性、规范性和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

请各地严格按照《规定》确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执业类别,切实加强执业监管,不断提高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水平,努力为新时代美丽中国建设作出新贡献。

司法部生态环境部2019年5月6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明确界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和鉴定人的执业类别,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司法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我国司法鉴定管理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需求,制定本规定。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申请表样表及证明材料清单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申请表样表及证明材料清单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申请表(样表)
及证明材料清单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可以另附)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申请表
申请单位
检测实验室
(包括实验室面积、实验室资质、主要检测范围介绍等)情况主要仪器… 1(包括主要仪器设备、设备总资产数额等)
设备情况
技术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
或机构负责人
签名(签章)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申请证明材料清单
一、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证明文件
二、相关主管部门推荐函
三∖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四、实验室资质证明文件及检测业务范围(样表含范例)
五、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1 .人员名单
2 .以上表格中内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主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案例情况
1 .案件基本介绍
2 .鉴定评估报告复印件。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名录(第三批)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名录(第三批)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名录(第三批)序号机构名称鉴定评估类别1辽宁大学污染物性质、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空气污染环境损害、生态系统环境损害、其他环境损害2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污染物性质、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空气污染环境损害、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生态系统环境损害、其他环境损害3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污染物性质、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空气污染环境损害、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其他环境损害4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地质环境调查院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5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污染物性质、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6武汉大学污染物性质、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7陕西省地质调查实验中心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8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污染物性质、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空气污染环境损害、其他环境损害9河北中旭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污染物性质、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空气污染环境损害、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近海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损害、其他环境损害(噪声、振动)10内蒙古环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污染物性质、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空气污染环境损害、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其他环境损害(噪声)11大连理工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空气污染环境损害、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其他环境损害12吉林省中实环境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污染物性质、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空气污染环境损害、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其他环境损害(噪声、振动)13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司法鉴定中心污染物性质、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空气污染环境损害、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生态系统环境损害、其他环境损害(噪声)—3—。

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

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

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5.25•【文号】环发[2011]60号•【施行日期】2011.05.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环发[2011]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等手段,对环境污染导致的损害范围、程度等进行合理鉴定、测算,出具鉴定意见和评估报告,为环境管理、环境司法等提供服务的活动。

为切实推动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顺利开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一)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是应对环境挑战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国面临的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随着我国进入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发达国家二三百年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已集中显现,环境保护工作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

而我国法律在环境责任、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和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规定的不完善以及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制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污染者负担原则的有效落实,与我国面临的环境形势及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很不适应。

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全面追究污染者的环境责任,是切实落实污染者负担原则、有效应对环境挑战的迫切需要。

(二)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目前,在我国环境管理实践中对私益环境损害的赔偿远不能足额到位,对公益环境损害的赔偿更是很少涉及。

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对环境污染损害进行定量化评估,将污染修复与生态恢复费用纳入环境损害赔偿范围,科学、合理确定损害赔偿数额与行政罚款数额,有助于真实体现企业生产的环境成本,强化企业环境责任,增强企业的环境风险意识,从而在根本上有利于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突出问题,改变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增长方式。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评分标准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评分标准

生态系统类别 中的物种鉴定
植物分类学/动物分类学/昆虫分类学/植物学、动物学/ 水生生物学;具有 1 名上述专业鉴定人得 2 分,同一专 业多名鉴定人可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
以申请机构为主体,负责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机构委托的环境损害鉴定

评估项目及相关工作,每负责一项得 5 分,每参加一项得 3 分;
损 分)
得 10 分。

司 法
鉴 定

基本要求 地 表 水 和 沉 积 (5 分) 物、环境空气、
需配备具有以下专业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 人:环境科学与工程(或环境科学、环境工 程)、生态学、资源与环境经济学(或人口、 资源与环境经济学)。3 个专业配备完整得

土壤与地下水、
5 分,缺少一个专业扣 2 分。
成 (
近海海洋与海岸 带、生态系统、
参照附件 2“人员专业要求”一栏进行打分。

其他
) 2. 专 业 配
置(10 分)
专业要求 配备一个专业方向得 1 分;同一专业具有 2 (5 分) 名及以上鉴定人的,得 2 分。本项累计得分
不超过 5 分。
污染物性质鉴 定
参照附件 2“人员专业要求”一栏进行打分。配备一个 专业方向得 1 分;同一专业具有 2 名及以上鉴定人的, 得 2 分。本项累计得分不超过 10 分。
依据团队规模和取得的实绩酌情给分,不超过 5 分。
附件 1
20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评分标准
(一)申请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法人或其他组织评分表
评审要素
评审标准
得 分
一 、 1. 鉴 定 人 每一个所申请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类别中,鉴定人数量少于 3 人的,不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第三批遴选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第三批遴选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第三批遴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1.11.01•【文号】发改办环资〔2021〕831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第三批遴选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8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局):为提升园区污染治理水平,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经研究,拟组织开展第三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园区遴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省级及以上园区。

(二)对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进行综合治理,或具备综合治理基础的园区。

(三)各省(区、市)限报3家。

二、申报条件(一)园区环境污染治理有明确的目标和规划。

(二)园区申报的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配套条件较好,项目已开工或者能够确保按时开工建设。

(三)园区近五年未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群体事件。

三、申报要求符合条件的园区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组织编制《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编制及相关要求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9〕785号)。

四、申报时限申报园区所在省(区、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对《实施方案》认真审核,于2021年11月26日前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生态环境部(科财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11月1日。

环境影响评估标准化三级评审标准

环境影响评估标准化三级评审标准

环境影响评估标准化三级评审标准
简介
环境影响评估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为了促进环境影响评估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国家环保部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指南》等多项政策法规,并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估标准化三级评审标准。

内容
1. 评审范围:涵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价报告书,以及涉及环境影响评价的其他文件。

2. 评审要求:要求评审人员按照标准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和规范性等内容。

3. 评审程序:包括书面评审和现场评审两个环节。

书面评审是评审人员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细致审核,现场评审是观察现场情况,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4. 评审结果:评审人员会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核评定,并出具评审报告。

结论
环境影响评估标准化三级评审标准是保障环境影响评价质量和科学性的重要手段,有利于维护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健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确保公众利益的最大化。

三废检测,三废检测机构(一)

三废检测,三废检测机构(一)

三废检测,三废检测机构(一)引言概述:三废检测是指对工业废水、废气和废固体进行检测和分析,以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

三废检测机构是进行三废检测工作的专门机构,承担着监测、分析、评估和提供解决方案等重要职责。

本文将从三废检测机构的资质要求、检测方法、设备设施以及技术水平等方面进行探讨。

正文:(一)三废检测机构的资质要求1. 获得国家认可:三废检测机构需要经过国家认可和资格评审,确保其具备进行三废检测工作的资质。

2. 专业技术人员:机构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化学分析师、环境工程师等,以确保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 检测设备和实验室条件:机构需要具备先进的检测设备和完备的实验室条件,以保证对三废进行全面、准确的检测。

4. 质量管理体系:机构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相关认证,以确保检测工作的质量和可靠性。

5. 持续改进和学术交流:机构应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和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二)三废检测的方法和标准1. 化学分析法:三废的化学成分可以通过化学分析方法进行检测,如pH值、COD、BOD等指标的测定。

2. 物理测量法:三废的物理性质可以通过物理测量方法进行检测,如温度、流量、压力等的测量。

3. 生物检测法:通过生物学检测方法,可以对废水中的微生物、植物和动物等进行检测,如生物毒性测试。

4. 气体分析法:对废气中各种气体的成分进行分析,如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的检测。

5. 检测标准:三废的检测需要依据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如《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三)三废检测机构的设备设施1. 检测仪器设备:包括色谱仪、质谱仪、光谱仪、气相色谱仪等,以满足不同废物的检测需求。

2. 实验室设施:机构应具备洁净的实验室环境,提供稳定的气候条件和准确的温度、湿度控制。

3. 技术硬件设施:包括计算机设备、网络系统和数据处理软件,用于数据管理和分析处理。

(四)三废检测机构的技术水平1. 分析方法研究:机构要不断开展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提高三废检测的准确性和敏感性。

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的推荐条件

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的推荐条件

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的推荐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事业单位等机构,可单独或联合申报。

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质量保证体系,包括组织体系、工作程序、质量管理、操作规范等内容。

三、有开展鉴定评估业务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检测业务范围较广的,酌情优先推荐。

四、有至少5名具备3年以上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经验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专业技术范围包括环境监测、场地调查、环境修复、生态恢复、环境经济、环境化学、环境医学、法律等;具有开展危险废物鉴别、污染因子检测、因果关系判定、损害范围和程度评估、修复或恢复方案制定等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经验。

参加过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业务专业培训的,酌情优先推荐。

五、近三年内完成至少3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案件(不含模拟开展的案件)。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意见被法院采信的,酌情优先推荐。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的推荐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事业单位等机构,可单独或联合申报。

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质量保证体系,包括组织体系、工作程序、质量管理、操作规范等内容。

三、有开展鉴定评估业务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检测业务范围较广的,酌情优先推荐。

四、有至少5名具备3年以上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经验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专业技术范围包括环境监测、场地调查、环境修复、生态恢复、环境经济、环境化学、环境医学、法律等;具有开展危险废物鉴别、污染因子检测、因果关系判定、损害范围和程度评估、修复或恢复方案制定等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经验。

参加过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业务专业培训的,酌情优先推荐。

五、近三年内完成至少3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案件(不含模拟开展的案件)。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意见被法院采信的,酌情优先推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