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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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范文》各相关学校:

在xx年5月20日召开的胶州市教育学会年会上表彰了xx--xx胶州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金已由计财科划拨到各相关学校,请学校将奖金发放给获奖教师。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胶州市教体局教科所xx年6月22日

附:

xx--xx胶州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获奖名单(50项)

第二篇: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为了客观地评估教师的教科研工作,也为了调动教师的教科研积极性,特制订以下奖励制度。

(一)课题结题奖

1、学校对参加校级或校级以上立项课题研究的教师,在课题结题后,给予一次性奖励。级别金额

国家省市县校500元

400元

300元

200元100元

2、如果立项课题获得校级级以上成果奖励,学校则对参与该课

题研究的教师给予一次性奖励。级别国家省市县校

一等奖800元600元400元200元100元

二等奖600元500元300元150元80元

三等奖500元400元200元100元60元

鼓励奖400元300元100元80元40元

(二)教学论文、优质课、精品教案奖

对于与教科研有关的教学论文,优质课,精品教案在县、市、省或全国得奖,学校也予以奖励,奖励金额分别为:

1、教学论文奖:

级别一等奖

国家300元

县200元100元50元二等奖200元150元80元40元三等奖100元80元50元30元

2、优质课奖:

级别一等奖

国家120元

校100元80元60元30元二等奖100元80元60元40元20元三等奖80元60元40元20元10元

3、课件奖:

级别一等奖

国家200元

此办法由学区研训室具体负责解释。150元80元60元二等奖150元100元60元40元三等奖100元50元40元20元

第三篇: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芦柞中心小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第一条:

为奖励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的教科研成果,推动我校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和科研水平的大幅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科研成果的界定:

1、各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题。

2、经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具有统一书号且有一定影响的教育教学专著。

3、在具有全国统一邮发代号或经上级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出版的内部报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

4、在县以上教育部门或有关科室组织的交流,研讨会上进行的经验交流、举行的公开课。

5、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的教师及辅导教师;

在县级以上组织的学生学科竞赛、技能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辅导教师、教师地本功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参赛教师。

6、在县级以上组织的教学论文、优质教案、自制教具、课件制作评选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论文、教案、教具、课件。

第三条。教师必须主动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上交教科室,不及时上交者视为放弃教科研成果奖申请权,不再为其入档、计奖。

奖励标准:

第四条:课题研究成果在国家、省、市、县级推广,分别奖励课题组1000元、

500元、300元、150元。

第五条:在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

一、二等奖,按120元、80元;80元、50元;50元、20元;20元、10元奖励首位作者。一件作品多次奖励,以最高奖次为准,不重复计奖。

第六条:在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讲说课比赛中获

一、二等奖的,按400元、200元;200元、100元;100元、50元;50元、20元给予奖励。

第七条。在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经验介绍及公开课按国家、省、市、县级分别奖励400元、200元、100、50元。

第八条: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竞赛中,

辅导的学生获国家、省、市、县

一、二等奖,按800元、500元;500元、300元;300元、200元;200元、100元奖励辅导教师。

第九条。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奖。教育科研成果显著,受表彰或被评为先进个人,按市、省、国家不同级别,分别奖励100元、200元、300元。

第十条。教科研先进集体奖。课题小组、部室被评为先进,按市、省、国家等不同级别,分别奖励200元、300元、500元;各部室在教科研培训工作中为学校赢得整体荣誉,按市、省、国家等不同级别,分别奖励300元、500元、800元。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教科室负责解释。

xx年9月

第四篇: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大张楼第一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全面落实上级教育部门关于教师评价的文件精神,规范学校管理,完善激励机制,促使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奖金奖励措施

(一)教学研究

学校鼓励教师进行教改实验和专题研究,为教改实验提供一切可能条件。对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有推广可能的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进

行奖励,并积极向上一级教研部门推荐。

1、课题研究:

凡在省市县教科室或相关科室立项的课题组,县级奖励20元,市级奖励100元,省级奖励300元。

凡在省市县教科室或相关科室立项,并顺利通过结题的课题组,县级奖励100元,市级奖励300元,省级奖励1500元。

2、科研成果:

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社科成果奖或教科研成果奖(

一、

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300元;获市教学成果奖、社科成果奖或教科研成果奖(

一、

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获县教学成果奖、社科成果奖或教科研成果奖(

一、

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元、50元、30元。

教科研成果奖励须交结题鉴定报告、获奖证书等材料,否则不予承认。成果被推广的给予同等级别的2倍奖励。

3、论文:

国家级具有权威性的综合性教育类刊物(如教育研究、教育发展研究、课程教材教法等)或学科性教育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奖金每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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