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反骚扰、虐待、强迫、歧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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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骚扰、体罚、虐待工人政策

禁止骚扰、体罚、虐待工人政策
3.3员工对公司存在的精神和身体虐待和骚扰,可通过申诉的方式解决或依法控诉。
4.参考文件:员工意见投诉处理程序
文件编制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
2014-2-10
东莞市众凯电子有限公司
编号
版号
A/00
文件类别
规章制度
页次
1/1
标题
禁止骚扰、体罚、虐待工人政策
文件受控
是■否□
1.0目的
预防员工受到骚扰、体罚以及精神和身体虐待。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0程序:
3.1严禁对员工的精神和身体进行虐待和骚扰。
3.1.1不得体罚员工,任何口头上的伤害或有可见的痕迹的伤害,都应当通过翻查记录或用客观证据加以确认或调查。
3.1.2公司不应容许有人作出任何恫吓行为。A.令人感到受辱或受欺负的动作。
B.粗暴言词和身体接触等动作。
3.1.3采取纪律措施,须按正常管理程序,不得使用保安人员向员工采取纪律措施。
3.1.4所有的处罚必须是法律上容许,并无违背公司的政策,并且是合理的。
3.2公司对违纪的处理形式:有以上行处理.

反歧视与反骚扰管理规定

反歧视与反骚扰管理规定

反歧视与反骚扰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确保每位员工在工录用、工资、待遇、培训机会、工作安排、升职、处分、解雇都受到公平的对待.2. 范围:适用于公司上下全体员工,以及在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的分包商和供应商的员工。

3. 职责:3。

1 总务部负责员工招聘、录用、调配、晋升、工资和奖金发放活动中的平等对待工作;3。

2 各部门主管工作分配、调配、员工晋升推荐、奖金评定和员工评审等活动中平等对待。

4. 要求4.1.1 禁止歧视:4。

1。

1.1 总务部应允许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所申请工作发的考试。

招聘广告中不能限制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年龄、残疾、性取向、国籍、政治观点、社会地位、社会或种族背景;4.1。

1。

2 总务部招聘人员时应依据员工的技能高低决定是否录用,而不因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年龄、残疾、性取向、国籍、政治观点、社会地位、社会或种族背景等因素而区别对待;4.1.1.3 总务部可以规定工作场所允许的行为与举止,但是所有的聘用决定必须取决于完成工作所需的技能和品质;4.1。

1。

4 女工在怀孕后不应受到歧视、解雇。

应该视身体状况决定是否需要调整工作岗位;4。

1。

1。

5 犯过错的员工在已得到相应处分后并已改正行为的不应在以后的工作中受到歧视;4.1.1.6 解雇员工也必须有章可循,避免歧视;4。

1。

1。

7 技能、受教育经历相等的从事相同工作的员工的起薪应该是相同的,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金、及其他形式的补贴应该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决定,不能因为而不因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年龄、残疾、性取向、国籍、政治观点、社会地位、社会或种族背景等因素而区别对待;4.1.1。

8 禁止针对员工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年龄、残疾、性取向、国籍、政治观点、社会地位、社会背景、种族背景、婚育、身体状况具有偏见的语言、模仿和玩笑、或不友善、具有威胁性、恐吓性的举止;4。

1.1。

9 禁止在工作场所内,如办公室、车间及公司布告栏,放置或传发针对个人或者群体的基于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年龄、残疾、性取向、国籍、政治观点、社会地位、社会背景、种族背景、婚育、身体状况具的诋毁或不友善的文字、图片、材料等;4.1。

反歧视与反骚扰管理规定(20200819140239)

反歧视与反骚扰管理规定(20200819140239)

反歧视与反骚扰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确保每位员工在工录用、工资、待遇、培训机会、工作安排、升职、处分、解雇都受到公平的对待。

2. 范围:适用于公司上下全体员工,以及在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的分包商和供应商的员工。

3. 职责:3.1 总务部负责员工招聘、录用、调配、晋升、工资和奖金发放活动中的平等对待工作;3.2 各部门主管工作分配、调配、员工晋升推荐、奖金评定和员工评审等活动中平等对待。

4. 要求4.1.1 禁止歧视:4.1.1.1 总务部应允许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所申请工作发的考试。

招聘广告中不能限制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年龄、残疾、性取向、国籍、政治观点、社会地位、社会或种族背景;4.1.1.2 总务部招聘人员时应依据员工的技能高低决定是否录用,而不因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年龄、残疾、性取向、国籍、政治观点、社会地位、社会或种族背景等因素而区别对待;4.1.1.3 总务部可以规定工作场所允许的行为与举止,但是所有的聘用决定必须取决于完成工作所需的技能和品质;4.1.1.4 女工在怀孕后不应受到歧视、解雇。

应该视身体状况决定是否需要调整工作岗位;4.1.1.5 犯过错的员工在已得到相应处分后并已改正行为的不应在以后的工作中受到歧视;4.1.1.6 解雇员工也必须有章可循,避免歧视;4.1.1.7 技能、受教育经历相等的从事相同工作的员工的起薪应该是相同的,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金、及其他形式的补贴应该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决定,不能因为而不因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年龄、残疾、性取向、国籍、政治观点、社会地位、社会或种族背景等因素而区别对待;4.1.1.8 禁止针对员工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年龄、残疾、性取向、国籍、政治观点、社会地位、社会背景、种族背景、婚育、身体状况具有偏见的语言、模仿和玩笑、或不友善、具有威胁性、恐吓性的举止;4.1.1.9 禁止在工作场所内,如办公室、车间及公司布告栏,放置或传发针对个人或者群体的基于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年龄、残疾、性取向、国籍、政治观点、社会地位、社会背景、种族背景、婚育、身体状况具的诋毁或不友善的文字、图片、材料等;4.1.1.10 公司设立“意见箱”,员工可以将受到歧视的时间写成书面材料,投放到“意见箱”内,总务部在处理员工受歧视事件,对每件事都需深入调查。

禁 止 歧 视、骚扰和虐待条例 条 例

禁 止 歧 视、骚扰和虐待条例 条 例

XXXXX 有限公司禁止歧视、骚扰和虐待条例条例第一节禁止歧视条例1.目的为确保公司在员工聘用、报酬、培训、晋升、解聘等事项上,符合有关法律及行业社会责任要求,不存在歧视行为,为全员提供公平合理的就业和竞争机会,特制定本文件。

2.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公司在聘用、培训、晋升、工资报酬、解聘或退休等事务管理。

3. 权责3.1管理者代表:对禁止歧视行为执行监督;调查有关歧视方面的投诉并及时采取纠正行动。

3.2人力资源部:制定和推行公司禁止歧视的政策。

3.3各部门:负责宣导反对歧视政策和按本文件执行反对歧视内容规定。

4. 内容4.1 公司在招聘、补贴、培训、进升、终止合同、退休或其他与用工有关的方面,不因种族阶层、国籍、籍贯、宗教、年龄、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性倾向、社团倾向的理由对员工存在歧视行为。

4.1.1人力资源部在人员招聘时,只以应聘人员学历、工作经历、工作技能等与工作能力有关的信息作为聘用标准,不得以其性别、年龄、籍贯等作为聘用参考。

4.1.2人力资源部在编写招聘广告时应严谨对待,避免出现歧视性内容。

4.1.3男女员工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员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能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不得对女员工生理期间产生工作歧视行为。

4.14在人员入职前健康体检时,不得要求员工做国家相关部门明令禁止的检查项目,不得要求女员工做怀孕检验。

4.1.5管理人员在工作安排时,必须所有员工一视同仁,不得有针对性歧视行为。

4.1.6在决定员工职位晋升、薪资、福利、合同续签及退休时,只以其工作能力与表现、为公司所创造的价值等与工作有关的信息作为确定因素,不以员工其它个人信息作为参考。

4.1.7公司实行同工同酬,制定各级人员薪酬标准并严格执行之。

4.2本公司不允许管理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侵犯员工的基本人权和尊严,不允许强迫性、威胁性、凌辱性或剥削性的性侵犯行为(如性骚扰)包括姿势、语言和实际的接触。

反歧视与反骚扰管理规定

反歧视与反骚扰管理规定

反歧视与反骚扰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确保每位员工在工录用、工资、待遇、培训机会、工作安排、升职、处分、解雇都受到公平的对待。

2。

范围:适用于公司上下全体员工,以及在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的分包商和供应商的员工。

3。

职责:3。

1 总务部负责员工招聘、录用、调配、晋升、工资和奖金发放活动中的平等对待工作;3。

2 各部门主管工作分配、调配、员工晋升推荐、奖金评定和员工评审等活动中平等对待. 4. 要求4.1。

1禁止歧视:4.1。

1。

1 总务部应允许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所申请工作发的考试。

招聘广告中不能限制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年龄、残疾、性取向、国籍、政治观点、社会地位、社会或种族背景;4。

1。

1.2 总务部招聘人员时应依据员工的技能高低决定是否录用,而不因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年龄、残疾、性取向、国籍、政治观点、社会地位、社会或种族背景等因素而区别对待;4.1.1。

3 总务部可以规定工作场所允许的行为与举止,但是所有的聘用决定必须取决于完成工作所需的技能和品质;4.1。

1。

4 女工在怀孕后不应受到歧视、解雇.应该视身体状况决定是否需要调整工作岗位;4.1。

1。

5 犯过错的员工在已得到相应处分后并已改正行为的不应在以后的工作中受到歧视;4.1。

1.6 解雇员工也必须有章可循,避免歧视;4。

1。

1。

7 技能、受教育经历相等的从事相同工作的员工的起薪应该是相同的,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金、及其他形式的补贴应该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决定,不能因为而不因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年龄、残疾、性取向、国籍、政治观点、社会地位、社会或种族背景等因素而区别对待;4。

1.1.8 禁止针对员工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年龄、残疾、性取向、国籍、政治观点、社会地位、社会背景、种族背景、婚育、身体状况具有偏见的语言、模仿和玩笑、或不友善、具有威胁性、恐吓性的举止;4。

1。

1。

9 禁止在工作场所内,如办公室、车间及公司布告栏,放置或传发针对个人或者群体的基于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年龄、残疾、性取向、国籍、政治观点、社会地位、社会背景、种族背景、婚育、身体状况具的诋毁或不友善的文字、图片、材料等;4。

反歧视与反骚扰管理规定

反歧视与反骚扰管理规定

反歧视与反骚扰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确保每位员工在工录用、工资、待遇、培训机会、工作安排、升职、处分、解雇都受到公平的对待。

2. 范围:适用于公司上下全体员工,以及在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的分包商和供应商的员工。

3. 职责:3.1 总务部负责员工招聘、录用、调配、晋升、工资和奖金发放活动中的平等对待工作;3.2 各部门主管工作分配、调配、员工晋升推荐、奖金评定和员工评审等活动中平等对待。

4. 要求4.1.1 禁止歧视:4.1.1.1 总务部应允许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所申请工作发的考试。

招聘广告中不能限制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年龄、残疾、性取向、国籍、政治观点、社会地位、社会或种族背景;4.1.1.2 总务部招聘人员时应依据员工的技能高低决定是否录用,而不因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年龄、残疾、性取向、国籍、政治观点、社会地位、社会或种族背景等因素而区别对待;4.1.1.3 总务部可以规定工作场所允许的行为与举止,但是所有的聘用决定必须取决于完成工作所需的技能和品质;4.1.1.4 女工在怀孕后不应受到歧视、解雇。

应该视身体状况决定是否需要调整工作岗位;4.1.1.5 犯过错的员工在已得到相应处分后并已改正行为的不应在以后的工作中受到歧视;4.1.1.6 解雇员工也必须有章可循,避免歧视;4.1.1.7 技能、受教育经历相等的从事相同工作的员工的起薪应该是相同的,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金、及其他形式的补贴应该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决定,不能因为而不因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年龄、残疾、性取向、国籍、政治观点、社会地位、社会或种族背景等因素而区别对待;4.1.1.8 禁止针对员工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年龄、残疾、性取向、国籍、政治观点、社会地位、社会背景、种族背景、婚育、身体状况具有偏见的语言、模仿和玩笑、或不友善、具有威胁性、恐吓性的举止;4.1.1.9 禁止在工作场所内,如办公室、车间及公司布告栏,放置或传发针对个人或者群体的基于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年龄、残疾、性取向、国籍、政治观点、社会地位、社会背景、种族背景、婚育、身体状况具的诋毁或不友善的文字、图片、材料等;4.1.1.10 公司设立“意见箱”,员工可以将受到歧视的时间写成书面材料,投放到“意见箱”内,总务部在处理员工受歧视事件,对每件事都需深入调查。

反强迫劳动、反歧视、反骚扰培训(行业精制)

反强迫劳动、反歧视、反骚扰培训(行业精制)

如果员工在工作和生活中有受到工厂各级管理人员的强迫劳动,
3
可通过公司意见箱、投诉电话,向公司工会进行投诉、申诉, 以寻求解决,或者直接向工厂高层领导进行直接的口头反映以
寻求解决;触犯法律的可向当地公安部门、法院申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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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反歧视
目的:为了加强社会责任、控制本厂所有员工在聘用阶
段中不受各组织、人员歧视,禁止和预防歧视的发生;
3、下属应尊重上级,服从其工作安排,积极配合上级完成工作任务。
4、公司的管理人员在日常管理工作,特别是在员工出现问题时,应 与员工作双向沟通,聆听他们的问题和意见,并以鼓励方式处理。
5、公司鼓励:有效沟通、员工激励、团队协作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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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至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为止全过程。

定义:强迫劳动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

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指企业在招聘及
使用劳工时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劳工不愿
意的情况下强迫使用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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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反强迫劳动管理程序
招聘员工以自愿为原则,严禁使用强迫的、 担保的、契约的员工;
招聘不得收取介绍费、押金等,不扣押员 工身份证明、证件或其他法定之证明文件
c) 将跑步或打扫卫生作为纪律惩罚措施。 2、言语方面的:对员工尖声斥责、威胁或使用贬低性词语。 以下行为均属言语方面的虐待:
a) 对员工大声叫喊、吼叫。
b) 用粗鲁的字眼,使用威胁或低级的 语言,以侮辱性的绰号叫喊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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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心理方面的:
利用言语或行动试图降低员工自尊。譬如让员工穿戴特别的衣物或帽 子以表明其为:“表现最差的工人”。 4、其他形式的虐待行为: a) 拒绝提供休息,不准或限制使用供水设备、厕所、医疗护理、就诊 和其它基本必需设施 。 b) 在非工作时间无理地限制员工行动 。

反歧视与反骚扰管理规定

反歧视与反骚扰管理规定

反歧视与反骚扰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确保每位员工在工录用、工资、待遇、培训机会、工作安排、升职、处分、解雇都受到公平的对待。

2. 范围:适用于公司上下全体员工,以及在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的分包商和供应商的员工。

3. 职责:3.1 总务部负责员工招聘、录用、调配、晋升、工资和奖金发放活动中的平等对待工作;3.2 各部门主管工作分配、调配、员工晋升推荐、奖金评定和员工评审等活动中平等对待。

4. 要求4.1.1 禁止歧视:总务部应允许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所申请工作发的考试。

招聘广告中不能限制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年龄、残疾、性取向、国籍、政治观点、社会地位、社会或种族背景;总务部招聘人员时应依据员工的技能高低决定是否录用,而不因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年龄、残疾、性取向、国籍、政治观点、社会地位、社会或种族背景等因素而区别对待;总务部可以规定工作场所允许的行为与举止,但是所有的聘用决定必须取决于完成工作所需的技能和品质;女工在怀孕后不应受到歧视、解雇。

应该视身体状况决定是否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犯过错的员工在已得到相应处分后并已改正行为的不应在以后的工作中受到歧视;解雇员工也必须有章可循,避免歧视;技能、受教育经历相等的从事相同工作的员工的起薪应该是相同的,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金、及其他形式的补贴应该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决定,不能因为而不因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年龄、残疾、性取向、国籍、政治观点、社会地位、社会或种族背景等因素而区别对待;禁止针对员工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年龄、残疾、性取向、国籍、政治观点、社会地位、社会背景、种族背景、婚育、身体状况具有偏见的语言、模仿和玩笑、或不友善、具有威胁性、恐吓性的举止;禁止在工作场所内,如办公室、车间及公司布告栏,放置或传发针对个人或者群体的基于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年龄、残疾、性取向、国籍、政治观点、社会地位、社会背景、种族背景、婚育、身体状况具的诋毁或不友善的文字、图片、材料等;公司设立“意见箱”,员工可以将受到歧视的时间写成书面材料,投放到“意见箱”内,总务部在处理员工受歧视事件,对每件事都需深入调查。

禁止种族歧视与骚扰制度

禁止种族歧视与骚扰制度

禁止种族鄙视与骚扰制度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我们的企业营造一个公平、平等、敬重和谐的工作环境,禁止任何形式的种族鄙视与骚扰行为。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职员、顾问以及合作伙伴。

2. 定义•种族鄙视:指对员工的种族、肤色、国籍、族裔背景产生偏见或不公正对待的行为。

•骚扰:指在工作场合中采取恶意行为、言语或动作,对他人造成损害、困扰或让他们感到不受欢迎的行为。

3. 不得鄙视的范围在我们的企业中,种族鄙视和骚扰行为是严格禁止的,针对以下方面的鄙视是肯定不容忍的:—种族或族裔背景;—肤色;—国籍或国家出身;—宗教或宗教信仰;—语言本领;—人种;—社会背景;—种族鄙视和骚扰的个人行为。

4. 行为准则和责任我们的员工应遵守以下准则,并对违反这些准则的行为负责:—不鄙视或骚扰其他员工、同事、顾问或合作伙伴;—具有敬重和宽容态度,崇尚平等和多样性;—不参加或支持任何种族鄙视或骚扰行为;—帮忙创造一个乐观、友善和无鄙视的工作环境;—就认为发生的种族鄙视或骚扰行为供应支持和帮助。

5. 举报机制和程序假如有人认为本身受到了种族鄙视或骚扰行为的影响,他们有权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举报:—向直属经理或上级领导汇报;—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使用公司的匿名举报渠道(假如有)。

5.1 举报程序以下是举报程序的一般步骤: 1. 在得知种族鄙视或骚扰行为后,立刻向适当的渠道提出举报; 2. 供应尽可能详尽的信息,包含涉事人员、时间、地方、目击证人等; 3. 保持真实、客观和诚实,供应合理的证据支持; 4. 公司将对每一起举报进行认真核实,并保护举报人信息的隐私性; 5. 在调查期间,涉及到的各方都应秉持保密原则,维护案件的机密性; 6. 假如调查发现有种族鄙视或骚扰行为的证据,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矫正措施,并对违规行为者进行纪律处分;7. 假如举报不属实,公司将采取行动保护举报人,以防止报仇行为的发生。

6. 后果和纪律处分依据调查结果,公司将对涉嫌种族鄙视和骚扰的行为采取适当的纪律处分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惩罚性惩罚;—終止雇佣关系。

反强迫劳动、反歧视、反骚扰培训 共18页

反强迫劳动、反歧视、反骚扰培训 共18页

如果员工在工作和生活中有受到工厂各级管理人员的强迫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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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过公司意见箱、投诉电话,向公司工会进行投诉、申诉, 以寻求解决,或者直接向工厂高层领导进行直接的口头反映以
寻求解决;触犯法律的可向当地公安部门、法院申诉解决。
二、反歧视
目的:为了加强社会责任、控制本厂所有员工在聘用阶
段中不受各组织、人员歧视,禁止和预防歧视的发生;
始至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为止全过程。


定义:强迫劳动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

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指企业在招聘及
使用劳工时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劳工不愿
意的情况下强迫使用劳工。
反强迫劳动管理程序
招聘员工以自愿为原则,严禁使用强迫的、 担保的、契约的员工;
招聘不得收取介绍费、押金等,不扣押员 工身份证明、证件或其他法定之证明文件
歧视性行为表示
1、根据某人的种族、肤色、宗教、性别、年龄、残疾、性倾向 等而对其加以抵触、表示不友善或厌恶的言辞、行为、举动等。 2、形成令人恐惧的、不友善的、羞辱性的以及令人生厌的工作 气氛。
3、对他人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4、根据种族、性别、社团、宗教、残疾等的具有消极偏见意义的 言语、模仿和玩笑。


适用范围:本公司全体员工;

定义:歧视(prejudice )即:人对人就某个缺陷、缺

点、能力、出身以不平等的眼光和不平等的待遇。
歧视是以对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
血统或社会出身的等因素进行排斥或特惠,制造人与人之
间的不平等待遇,是对他(她)人的一种伤害。
种族歧视 地域歧视 性别歧视 就业歧视 相貌、身体歧视

反歧视政策规定

反歧视政策规定

公司反歧视政策一、公司提供公平、公正、合理的工作机会,在决定聘用、薪酬、培训机会、升职、解除劳动关系或退休等劳动事务上,不可从事或支持任何基于种族、社会阶层、宗教信仰、残疾、性别、性取向、年龄、婚姻状况、怀孕、工会会员资格或政治关系等方面的因素作出决定。

二、公司不干涉员工遵奉信仰和风俗的权利。

三、公司管理人员和保安不可对员工带有强迫性、威胁性、凌辱性或剥削性的侮辱行为,包括姿势、语言和身体接触。

不得采用或支持体罚、搜身、暴力威胁或其它形式的身体虐待、性虐待、精神虐待或口头虐待。

四、公司在员工招聘时主要根据个人的工作能力、经验和工作需要作出聘用决定。

1、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可拒绝录用或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

2、不得进行年龄歧视,已年满16周岁或没达到退休年龄者,只要符合录用标准,均可录用。

3、除国家规定的疾病不能上岗外,公司对残疾人员经过体检、考试合格后均可录用。

4、工资报酬:实行男女平等,同工同酬。

5、升职:所有在职员工,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宗教信仰、工会会员等,只要表现突出者,经过考核合格,可以晋升在更高的职位上工作。

6、解除劳动关系:当劳动合同期满或者法规规定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时,公司依照法律法规解除劳动合同。

不得因是员工代表、政治归属或年龄等原因解除在职员工。

7、宗教信仰:公司员工宗教信仰自由,公司不强制也不歧视员工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8、性骚扰:公司禁止在工场或办公场合有性骚扰行为,包括性强迫、威胁、凌辱或剥削性等有关的语言、姿势和身体的实际接触。

公司设立申诉信箱,管理层或行政部接到投诉后,由员工代表和行政部或管理层对投诉情况进行查证;如果情况属实,情节轻微的对歧视者进行警告或记过处分,让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3年1月1日。

反歧视与反骚扰管理规定

反歧视与反骚扰管理规定

反歧视与反骚扰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确保每位员工在工录用、工资、待遇、培训机会、工作安排、升职、处分、解雇都受到公平的对待。

2。

范围:适用于公司上下全体员工,以及在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的分包商和供应商的员工。

3。

职责:3。

1 总务部负责员工招聘、录用、调配、晋升、工资和奖金发放活动中的平等对待工作;3.2 各部门主管工作分配、调配、员工晋升推荐、奖金评定和员工评审等活动中平等对待。

4. 要求4。

1。

1 禁止歧视:4.1.1。

1 总务部应允许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所申请工作发的考试。

招聘广告中不能限制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年龄、残疾、性取向、国籍、政治观点、社会地位、社会或种族背景;4.1.1。

2 总务部招聘人员时应依据员工的技能高低决定是否录用,而不因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年龄、残疾、性取向、国籍、政治观点、社会地位、社会或种族背景等因素而区别对待;4。

1.1.3 总务部可以规定工作场所允许的行为与举止,但是所有的聘用决定必须取决于完成工作所需的技能和品质;4.1。

1.4 女工在怀孕后不应受到歧视、解雇.应该视身体状况决定是否需要调整工作岗位;4.1。

1。

5 犯过错的员工在已得到相应处分后并已改正行为的不应在以后的工作中受到歧视;4。

1.1.6 解雇员工也必须有章可循,避免歧视;4.1.1。

7 技能、受教育经历相等的从事相同工作的员工的起薪应该是相同的,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金、及其他形式的补贴应该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决定,不能因为而不因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年龄、残疾、性取向、国籍、政治观点、社会地位、社会或种族背景等因素而区别对待;4.1.1。

8 禁止针对员工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年龄、残疾、性取向、国籍、政治观点、社会地位、社会背景、种族背景、婚育、身体状况具有偏见的语言、模仿和玩笑、或不友善、具有威胁性、恐吓性的举止;4.1。

1。

9 禁止在工作场所内,如办公室、车间及公司布告栏,放置或传发针对个人或者群体的基于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年龄、残疾、性取向、国籍、政治观点、社会地位、社会背景、种族背景、婚育、身体状况具的诋毁或不友善的文字、图片、材料等;4。

反歧视与反骚扰管理规定

反歧视与反骚扰管理规定

反歧视与反骚扰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确保每位员工在工录用、工资、待遇、培训机会、工作安排、升职、处分、解雇都受到公平的对待。

2. 范围:适用于公司上下全体员工,以及在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的分包商和供应商的员工。

3. 职责:3.1 总务部负责员工招聘、录用、调配、晋升、工资和奖金发放活动中的平等对待工作;3.2 各部门主管工作分配、调配、员工晋升推荐、奖金评定和员工评审等活动中平等对待。

4. 要求4.1.1 禁止歧视:4.1.1.1 总务部应允许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所申请工作发的考试。

招聘广告中不能限制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年龄、残疾、性取向、国籍、政治观点、社会地位、社会或种族背景;4.1.1.2 总务部招聘人员时应依据员工的技能高低决定是否录用,而不因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年龄、残疾、性取向、国籍、政治观点、社会地位、社会或种族背景等因素而区别对待;4.1.1.3 总务部可以规定工作场所允许的行为与举止,但是所有的聘用决定必须取决于完成工作所需的技能和品质;4.1.1.4 女工在怀孕后不应受到歧视、解雇。

应该视身体状况决定是否需要调整工作岗位;4.1.1.5 犯过错的员工在已得到相应处分后并已改正行为的不应在以后的工作中受到歧视;4.1.1.6 解雇员工也必须有章可循,避免歧视;4.1.1.7 技能、受教育经历相等的从事相同工作的员工的起薪应该是相同的,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金、及其他形式的补贴应该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决定,不能因为而不因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年龄、残疾、性取向、国籍、政治观点、社会地位、社会或种族背景等因素而区别对待;4.1.1.8 禁止针对员工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年龄、残疾、性取向、国籍、政治观点、社会地位、社会背景、种族背景、婚育、身体状况具有偏见的语言、模仿和玩笑、或不友善、具有威胁性、恐吓性的举止;4.1.1.9 禁止在工作场所内,如办公室、车间及公司布告栏,放置或传发针对个人或者群体的基于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年龄、残疾、性取向、国籍、政治观点、社会地位、社会背景、种族背景、婚育、身体状况具的诋毁或不友善的文字、图片、材料等;4.1.1.10 公司设立“意见箱”,员工可以将受到歧视的时间写成书面材料,投放到“意见箱”内,总务部在处理员工受歧视事件,对每件事都需深入调查。

反强迫劳动、反歧视、反骚扰培训PPT课件

反强迫劳动、反歧视、反骚扰培训PPT课件
5、在工作场所内,如办公桌、工作台、工作区、公告栏等处放置或 传发针对个人或群体的基于种族、社团、宗教、性别、残疾等方面 的抵毁性的或不友善的文字、图片或材料。
6、公司不得在任何情况下要求员工做怀孕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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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歧视管理程序
公司在聘用、培训、工资报酬、晋级、解聘或退休等事务
1
上,不可从事或支持任何基于种族、社会阶级、国籍、宗 教、残疾、性别、年龄、具体能力、工会会员资格或政治


适用范围:本公司全体员工;

定义:歧视(prejudice )即:人对人就某个缺陷、缺

点、能力、出身以不平等的眼光和不平等的待遇。
歧视是以对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
血统或社会出身的等因素进行排斥或特惠,制造人与人之
间的不平等待遇,是对他(她)人的一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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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族歧视 地域歧视 性别歧视 就业歧视 相貌、身体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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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视性行为表示
1、根据某人的种族、肤色、宗教、性别、年龄、残疾、性倾向 等而对其加以抵触、表示不友善或厌恶的言辞、行为、举动等。
2、形成令人恐惧的、不友善的、羞辱性的以及令人生厌的工作 气氛。
3、对他人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4、根据种族、性别、社团、宗教、残疾等的具有消极偏见意义的 言语、模仿和玩笑。
3、下属应尊重上级,服从其工作安排,积极配合上级完成工作任务。
4、公司的管理人员在日常管理工作,特别是在员工出现问题时,应 与员工作双向沟通,聆听他们的问题和意见,并以鼓励方式处理。 5、公司鼓励:有效沟通、员工激励、团队协作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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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禁止歧视与骚扰政策

员工手册禁止歧视与骚扰政策

员工手册禁止歧视与骚扰政策一、引言在我们的公司,我们致力于创造一个尊重和谐的工作环境,鼓励员工充分发挥潜能,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

为了营造一个公平、平等的工作环境,我们严格遵守禁止歧视与骚扰的政策。

本手册的目的是明确和强调我们公司的禁止歧视与骚扰政策,确保所有员工都能够享受到公正和尊重。

二、定义与范围1. 歧视:直接或间接地对员工或申请人因其种族、肤色、国籍、宗教、性别、性取向、年龄、残疾或其他受保护的特征进行不公平对待的行为。

2. 骚扰:在工作场所以及与工作有关的任何环境中,以言语、行为或其他方式对员工实施严重、持续的骚扰,干扰、威胁、侮辱或有意诋毁员工的尊严。

三、禁止歧视与骚扰政策1. 公司承诺: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禁止歧视与骚扰的政策,并确保该政策适用到所有的员工、合作伙伴和第三方与本公司有关的人士。

2. 平等机会:我们将根据员工的能力、工作表现和承担的责任来评估和决定晋升、薪酬和其他员工福利,不因其个人特征进行任何差别对待。

3. 意识教育:公司将定期组织培训、研讨会或其他教育活动,以提高员工对禁止歧视与骚扰政策的认识和了解。

4. 申诉渠道:公司提供了一个开放、透明和安全的申诉渠道,鼓励员工及时向主管或人力资源部门报告任何涉及歧视与骚扰行为的情况。

对于报告者,我们将采取行动保护其隐私和权益。

5. 调查处理:公司将会对所有报告的歧视与骚扰行为进行调查,并保持对受害者和涉事方的公正。

6.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禁止歧视与骚扰政策的行为,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纪律和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解雇等。

四、防止歧视与骚扰的企业文化1. 倡导尊重与理解:公司鼓励员工并培养尊重和理解他人的能力,同时提倡多元化和包容性的企业文化。

2. 互助合作:鼓励员工彼此合作、相互帮助,共同创造积极健康的工作环境。

3. 公平公正:公司致力于提供公平公正的机会和待遇,不偏袒或偏离基于个人特征的判断。

五、法律法规本禁止歧视与骚扰政策遵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提供适当的保护和救济。

反骚扰及虐待政策

反骚扰及虐待政策
4.程序
4.1反岐视、反骚扰、反虐待政策包括但不限以下方面
4.1.1禁止在招聘、录用、培训、晋升、辞退及退休等同等工作相同的问题上对员工进行区别对待;
4.1.2禁止因性别、种族、年龄、残疾、国籍或信仰等原因岐视员工;
4.1.3禁止询问女性应聘者的怀孕情况,或在录用前要求女性应聘者接受怀孕化验;
4.1.4禁止对员工进行任何导致身体或精神伤害的身体接触或口头威胁;
1.目的
为提供一个舒适、公平及安全的工作环境。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员工招聘及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之行为规范。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制订公司反岐视、反骚扰、反虐待政策条款并执行之,对发生此相关现象时接受申诉并处理之;
3.2各用人部门必须遵守反岐视、反骚扰、反虐待政策的规定并采取一切可行措施防止在生产区域或其他场合包括出外公干时发生。
4.1.5禁止类似体罚的纪律处分措施;
4.1.6禁止对员工进行威胁或诋毁;
4.1.7禁止主管人员对下属员工进行任何有性骚扰倾向的身体接触或调戏辱骂等;
4.1.8禁止以提供福利待遇或工作机会为交换条件对员工进行性骚扰。
4.2反岐视、反骚扰、反虐待政的纪律处罚制度,包含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小过、记大过,停职及辞退等纪律处罚方法,并在制度中详细说明了各类违纪行为及其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禁止岐视、辱骂、折磨、体罚、虐待;
4.2.4对新录用的管理人员及工人提供有关禁止骚扰或虐待的讲座,并定期在员工中开展培训;
4.2.5任何员工如有违反该政策的行径,将会受到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包括口头或书面警告、记过、停职或解雇,视乎所犯过失的严重程度。
4.3申诉与处理:按《员工投诉管理程序》执行。

无骚扰无虐待政策

无骚扰无虐待政策

无骚扰与无虐待政策工厂尊重每位员工的尊严,致力于创造一个没有任何形式的骚扰和虐待的工作环境。

工厂所有员工以及供货商、客户和进入工厂工作场所的其他人均须严格遵守。

骚扰与虐待的定义:1、身体的:使用或威胁使用体罚。

2、言语的:对员工尖声叫喊、威胁或使用贬低性词语。

3、心理的:利用言语或行动去试图降低员工自尊。

4、性方面的:A)提供任何形式的优惠工作任务或待遇,作为对性关系的交换;B)因员工拒绝性要求而给予其任何形式的歧视性待遇;C)不受欢迎的性评论、看法或要求,或具有性要求性质的身体行为;D)对性别不加考虑的安全措施。

5、其它方面的:A)拒绝提供休息,不准使用供水设备、厕所、医疗设备和其它基本必需设施。

B)在非工作时间无理地限制员工行动。

申诉保密程序:1.员工受到任何形式的骚扰与虐待,均可通过直接面谈、书信、电话等方式提出申诉。

2.其他员工如发现有员工受过骚扰与虐待,有义务进行举报。

3.工厂接到投诉或举报后,应立即展开调查、处理。

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回馈当事人或张贴在厂区公告栏内。

4.任何员工不会因非恶意的投诉、举报他人骚扰与虐待的行为而受到处罚。

5.申诉部门和工会将会为每位投诉、举报的个人资料进行保密,必要时经投诉、举报当事人同意可调至不同的工作部门,避免受到不必要的影响。

纪律惩处:经查证,确有骚扰与虐待行为的,将对责任人进行如下惩处:1.骚扰与虐待责任人向被骚扰与虐待者道歉;视情况处以不同程度的处分:必要时将调离本部门,或降职处分,或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2.骚扰与虐待责任人必须签署一份声明,承认自己的错误,并保证在后续60天内有任何重犯,将受到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3.如骚扰与虐待行为情节严重触犯法律时,工厂将有权报当地公安部门。

工厂对骚扰与虐待事件进行书面纪录存档,如当事人因实施骚扰与虐待被立即解除劳除劳动合同。

人事部负责向员工宣导本政策,并切实执行。

劳动法如何禁止侵权和骚扰行为

劳动法如何禁止侵权和骚扰行为

劳动法如何禁止侵权和骚扰行为一、劳动法对侵权行为的禁止和保护措施劳动法作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严禁雇主对员工进行侵权行为,包括各类骚扰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相关解释,以下是关于劳动法如何禁止侵权和骚扰行为的详细内容。

1. 职场环境下的骚扰行为禁止职场骚扰指雇主或其他员工以言语、姿态或其他方式对他人进行性别歧视、谩骂、恶意揣测等行为。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在职场中,任何形式的侮辱、辱骂或歧视他人的言论和行为都是不允许的,并违反劳动关系平等原则。

这些行为极大地影响了员工的心理健康和职业发展。

2. 禁止性别歧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性别平等方案》,性别歧视是指基于对性别特征所附加给个人而产生不合理差异待遇或肯定价值判断。

根据劳动法第二条,雇主不得因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出生、宗教信仰等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

这包括在招聘过程中不以相同标准评审求职者,工资待遇不公平,升迁和解雇时考虑非工作相关因素等行为。

3. 禁止非法解雇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四条,雇主不得因员工提起诉讼、参加合法社团组织、曾经已或正在执行军事义务而解雇员工。

此外,在员工怀孕期间和产假期间以及员工患病休假期间也是禁止解雇的。

若员工认为被解雇是因为参与上述活动或身份原因,则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禁止违背约定降低员工权益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五条,雇主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应得的报酬,且对于留有书面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支付了报酬的情况下,禁止单方面减少员工报酬或其他福利待遇的行为。

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企业面临严重困难时,经民主程序并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才能暂时降低员工报酬。

5. 禁止加班和休息权利侵犯劳动法规定了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权利。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九条,在压力过大或者生病的情况下,雇主不应该强制员工加班。

此外,雇主应当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享受一天的休息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工厂反骚扰、虐待、强迫、歧视政策

工厂反骚扰、虐待、强迫、歧视政策

反骚扰及虐待政策企业禁止招用童工规定禁止强迫劳工政策反歧视书面政策保护员工自由参加合法组织政策目录反骚扰及虐待政策 (3)企业禁止招用童工规定 (5)禁止强迫劳工政策 (7)反歧视书面政策 (8)保护员工自由参加合法组织政策 (9)反骚扰及虐待政策一、公司对于该政策的态度公司的政策是致力于为员工提供一个舒适、公平及安全的工作环境,所以我们必须致力于阻止任何滋扰虐待事件的发生。

滋扰虐待除了令被滋扰者、被虐待者的法律权利受到侵犯外,也可能令公司及涉及该行为的人承担法律责任。

滋扰和虐待行为可以是公开或是暗里实施的,某些在社交场合被视为恰当的行为并不一定适用于工作环境中。

公司不会容忍任何员工涉及滋扰虐待事件。

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反滋扰虐待政策的规定并采取一切可行措施防止在生产区域或其他场合包括出外公干时构成滋扰虐待行为。

任何员工如有违反该政策的行径,将会受到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包括口头或书面警告、停职或解雇,视乎所犯过失的严重程度。

二、反滋扰虐待政策的实施1、禁止辱骂、折磨、体罚、虐待。

2、员工的言行应谦让谨慎,同时应该和睦相处,并保持高度的合作。

3、下属应尊重上级,服从其工作安排,积极配合上级完成工作任务。

4、公司的管理人员在日常管理工作,特别是在员工出现问题时,应与员工作双向沟通,聆听他们的问题和意见,并以鼓励方式处理。

5、切勿对员工大声呼喝,更不得以粗言秽语辱骂员工或对他们进辱骂、折磨、体罚、虐待。

6、公司鼓励:有效沟通、员工激励、团队协作精神。

三、滋扰虐待申诉程序1、任何员工对有关滋扰虐待或其他形式辱骂、讥笑、贬低或体罚的申诉或反映可向他/她的直属上司报告,或者向有关部门的代表投诉。

员工有义务就所有上述事件做出申诉,即使他/她不是受害者。

公司在接受申诉后,会在最短时间和绝对保密的情况下对有关申诉进行全面的调查,然后对其做出回应,并在有需要的时候采取补救和纠正措施。

2、如果申诉涉及到经理或督导人员,申诉人必须直接向更高的管理层或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做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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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内容:反骚扰及虐待政策
禁止强迫劳工政策及程序文件
反歧视书面政策
文件编制:管理部
文件版本号:DQSL-2011-01-01
更新日期:2011.01.01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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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骚扰及虐待政策 (3)
禁止强迫劳工政策及程序文件 (6)
反歧视书面政策 (9)
反骚扰及虐待政策
一、公司对于该政策的态度
公司的政策是致力于为员工提供一个舒适、公平及安全的工作环境,所以我们必须致力于阻止任何滋扰虐待事件的发生。

滋扰虐待除了令被滋扰者、被虐待者的法律权利受到侵犯外,也可能令公司及涉及该行为的人承担法律责任。

滋扰和虐待行为可以是公开或是暗里实施的,某些在社交场合被视为恰当的行为并不一定适用于工作环境中。

公司不会容忍任何员工涉及滋扰虐待事件。

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反滋扰虐待政策的规定并采取一切可行措施防止在生产区域或其他场合包括出外公干时构成滋扰虐待行为。

任何员工如有违反该政策的行径,将会受到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包括口头或书面警告、停职或解雇,视乎所犯过失的严重程度。

二、反滋扰虐待政策的实施
禁止辱骂、折磨、体罚、虐待。

员工的言行应谦让谨慎,同时应该和睦相处,并保持高度的合作。

下属应尊重上级,服从其工作安排,积极配合上级完成工作任务。

公司的管理人员在日常管理工作,特别是在员工出现问题时,应与员工作双向沟通,聆听他们的问题和意见,并以鼓励方式处理。

切勿对员工大声呼喝,更不得以粗言秽语辱骂员工或对他们进辱骂、折磨、体罚、虐待。

公司鼓励:有效沟通、员工激励、团队协作精神。

三、滋扰虐待申诉程序
任何员工对有关滋扰虐待或其他形式辱骂、讥笑、贬低或体罚的申诉或反映可向他/她的直属上司报告,或者向有关部门的代表投诉。

员工有义务就所有上述事件作出申诉,即使他/她不是受害者。

公司在接受申诉后,会在最短时间和绝对保密的情况下对有关申诉进行全面的调查,然后对其作出回应,并在有需要的时候采取补救和纠正措施。

如果申诉涉及到经理或督导人员,申诉人必须直接向更高的管理层或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作出投诉。

在接获申诉后,部门主管或其代表将会对事件进行深入调查。

调查结果及建议会呈交负责相关事务的人员,以便相关部门及法律部门作出最终定案。

所有申诉内容将会绝对保密并被及时处理。

公司保证不会向第三方或与该调查无关的人士透露任何消息。

有关人士也不得在调查行动以外,讨论该事件。


措施目的是为保障投诉人,从而鼓励员工向公司举报任何滋扰虐待事件,以及维护被误认为作出滋扰虐待行为员工的名誉。

投诉调查包括向投诉人、被投诉人及任何证人作深入的了解。

公司承诺所有人士均会得到公平、公证的对待。

任何向投诉的同事或参与调查的人士作出报复或恐吓行为的,均属于违反政策规定。

如果员工相信有上述事件发生,必须向他/她的直属上司报告,或者向相关部门的代表举报。

任何员工若被发现向投诉人、被投诉人及任何人作出报复或恐吓,会纪律处分,其中包括解雇或上交公安部门处理。

如果调查证明投诉属实,公司会采取纪律处分,以即时制止该滋扰虐待事件及进行补救行动,以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公司会根据事件的严重性,采取相应的处分,其中包括解雇或上交公安部门处理。

公司理解某个行为是否构成滋扰虐待,或只是属于一般个人/社交关系,乃基于事实的根据,我们也明白错误的指控,会对无辜的人造成莫大的负面影响。

公司深信所有员工都会协助缔造维持一个最好、没有滋扰及虐待的工作环境,令该项政策的承诺得以良好实践。

公司鼓励员工就此政策的相关的问题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

禁止强迫劳工政策及程序文件
1.目的
制订政策和程序,禁止及不支持任何劳役或强迫劳工。

确保员工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工作或劳动。

2.适用范围
上海弘佳工具有限公司、上海东舜五金工具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3.程序
3.1 制订政策和程序并传达给所有员工和其它利益相关者,禁止使用及不
支持任何劳役
或契约式劳工、体罚、监禁、暴力威胁。

3.2 公司招工时须以公正自愿为原则,禁止以任何强迫或欺骗手段招聘员
工。

3.2.1 招工时以及员工入厂工作后,不得扣押员工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3.2.2 不得收取押金、保证金,员工入厂不需要担保或订立契约。

3.2.3 任何人不得向员工索取介绍费或以其他理由收取费用。

3.2.4 行政部招工人员需向应聘人员介绍公司基本情况及相关政策和管理
规定,尤其
是有关工作时间、工资福利待遇等信息。

3.2.5 经双方协商,签订劳动合同。

3.3 在生产过程中,员工须通过必要的训练,管理人员须详细地为员工介
绍产品要求、
工艺程序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合理安排生产(适当劳动时间及适当的劳动强度)。

3.3.1 在未完成上述要求而指示员工生产导致产品不合格而返工时,不得
以强迫手段
延长工作时间作无偿返工或进行惩罚。

3.3.2 确实因生产需要而需加班加点的,须与员工代表和员工协商并经当
地劳动部门
批准,且不得超过法定时间。

3.3.3 工厂遵循加班自愿的原则。

为了便于组织、安排生产,员工如不参加预计的加班工作,需提前通知本部门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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