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量认定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中共XX省委党校关于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工作量认定的实施办法
中共XX省委党校关于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工作量认定的实施办法为推进“质量立校”战略实施,更好地开展教学质量评价,实现“授课精品化”目标,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质量评价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1.指导思想。
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形成能充分调动教与学主动性和积极性的教学运行机制,促进教学质量提升。
2.基本原则。
遵循教学规律,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执行教学质量评价标准。
3.适用范围。
培训进修类班次,包括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专题进修班、专题培训班(教学师资、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学员管理等);研究生班次,包括党政干部研究生班、专业理论研究生班、硕士学位研究生班、业余教育研究生班;选修讲座视为培训进修类班次课程。
二、教学质量评价内容教学质量评价主要对教师授课的理论观点、联系实际、逻辑结构、方法艺术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1.符合党性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针对理论与实践热点难点提出问题。
此项15分。
2.理论维度与现实维度结合,引用案例恰当,提供新思路、新方法,分析到位,具有启发性,实用性强,紧密联系国情省情,数据新近真实。
此项20分。
3.逻辑清晰,有完整的学术框架,能够把握学术界的最新动态;理论分析有深度,论证充分说服力强;主题突出,详略得当。
此项20分。
4.国际视野与历史参照。
能进行古今中外对比分析,提供国际经验和历史借鉴。
此项10分。
5.教学方法运用得当,教学方式灵活多样;能激发学员思考,课堂讨论充分,有效调动学员积极性。
此项20分。
6.教师治学严谨,表述流畅,心态积极,着装得体,教态端庄。
此项10分。
7.教学课件制作精良,与教学内容相得益彰。
此项5分。
三、教学质量评价方法1.教学质量评价采取书面评价和网上评价两种方式,学员根据任课教师的综合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打分。
2.选修讲座采取书面评价方式。
上课前由教务处工作人员将评价表发给听课学员,下课后统一收回封存。
由当堂授课教师、教务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教师工作量核定制度
教师工作量核定制度教师工作量核定制度是指根据教师工作的具体内容、教师数量和学校实际情况,对教师的工作量进行核定,以保证教师的工作负担合理、公平分配。
本文将从教师工作量核定的目的、内容和流程等多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目的教师工作量核定制度的目的在于合理分配教师的工作量,确保教师在各项工作中能够保持高效、高质的工作状态。
通过合理核定,能够提高教学质量,减轻教师的工作压力,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内容教师工作量核定的内容主要包括教学工作量和非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在课堂上为学生进行教学活动的时间和精力,包括集体备课、课堂授课和作业批改等。
非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在课堂之外参与学校管理、教科研活动所耗费的时间和精力,如参加会议、编写教材和科研论文等。
三、流程教师工作量核定的流程分为三个步骤:测算、评价和调整。
首先,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测算,确定教师工作量的基准数值。
其次,通过对教师的工作进行评价,确定教师每学期的具体工作量。
最后,根据评价结果进行调整,确保教师的工作量合理分配。
四、工作量测算工作量测算是确定教师工作量基准数值的过程。
学校可以根据课时、学生人数、课堂时长等因素进行计算,制定相应的工作量标准。
同时还应考虑不同学科的特殊情况,比如实验课的准备时间和实验操作时间等。
五、工作量评价工作量评价是对教师工作量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的过程。
评价可以通过教师日志、学生评价和同行评估等方式进行,以客观、全面地了解教师在教学和其他工作中的投入程度和效果。
评价结果将成为调整工作量的依据。
六、工作量调整工作量调整是根据评价结果对教师工作量进行适当调整的过程。
如果教师的工作量超过了核定数值,可以适当减轻其非教学工作量或增加教学准备时间;如果教师的工作量不足,可以增加相应的工作任务,确保教师的工作负荷和教学效果相匹配。
七、为何需要教师工作量核定制度教师工作量核定制度的设立有利于教师的专业发展和职业素养的提升。
通过合理分配工作量,教师可以更专注于教学,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学生的学习效果。
教师工作量分配与考核管理制度
教师工作量分配与考核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教师工作是一项关系到教育质量和学生发展的重要工作。
为了保障教师工作的公平性和高效性,有必要建立合理的工作量分配与考核管理制度。
二、工作量分配的原则教师工作量分配应遵循公平、合理、科学的原则。
公平意味着每个教师都有机会参与各项工作,合理意味着工作量与教师的能力和实际情况相适应,科学意味着工作量应根据教学科目、学生人数等因素确定。
三、工作量分配的指标工作量分配的指标包括教学课时、课程开发、教研活动、学生指导等。
教学课时是基本指标,其他指标根据不同学校和地区的实际情况灵活确定。
四、工作量分配的过程工作量分配应由学校的教学管理部门负责,教师可以参与讨论和建议。
分配过程应透明公开,确保每个教师都有参与的机会,避免人为干预和权力滥用。
五、考核管理的目的考核管理旨在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通过考核,可以鼓励教师个人的专业发展和自我完善。
六、考核管理的内容考核管理的内容包括教学质量、学生评价、师德师风、业务能力等方面。
通过多角度、多层次的评价,能够客观地了解教师的工作表现和潜力。
七、考核管理的方式考核管理的方式可以包括定期考核、随机观课、教学案例分析等。
不同的方式适用于不同的教师和不同的教学环境,应灵活选择,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八、考核结果的应用考核结果可以用作教师职称评审和晋升、岗位晋升、奖励和激励等方面。
但应注意,考核结果不能成为教师绩效工资的唯一决定因素,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
九、考核管理的监督与反馈考核管理应设立监督与反馈机制,确保评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教师可以提出异议,并有权利获得合理解释和裁决。
十、教师工作量分配与考核管理的优势教师工作量分配与考核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调动教师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学校的发展。
十一、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例如评价的主观性、工作量分配的不公等。
工作量认定管理办法
研究发展部//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工作量认定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中涉及到的概念定义标准工时:工作结果的唯一量化标准,例如,600字原创性文本计算为1标准工时。
标准工时与且仅与工作结果挂钩,与实际工作时间、个人能力、知识结构、工作经验、工作速度等影响工作成果的个人差别量不相关。
在本办法中,标准工时有时称为“工时”。
细分标准:为达到对复杂工作进行标准统计所采取的方法,将各类工作按照“职能类、项目、子项目、工作”四级标准将不同的复杂工作细化为相同的基础工作内容,进行标准相同的认定、统计。
职能类:中心针对不同服务对象区分的工作类型,职能类暂定为“行内服务”、“客户服务”、“中心工作”、“基础研究”四大类。
项目:针对某一任务目标组织实施的工作过程。
例如“中心工作”中的“内部制度建设”即为一个项目。
子项目:某一项目中,一般会包含几个独立、并行、递进的课题,如果各课题之间工作重点不一,则将项目进一步划分为子项目就存在必要,如将薪酬项目划分为“设计”与“实施”两个部分,则“设计”部分将侧重资料、学习、讨论、计算等方面,而“实施”部分将侧重于调研、会议、交通、辅助实施、培训、修改等方面。
例如“中心工作”中的“内部制度建设”中的“工作量认定管理办法的设计、编制工作”即为一个独立的子项目。
工作:在子项目中针对达到项目成果实施的某一具体工作过程。
例如“中心工作”中的“内部制度建设”中的“工作量认定管理办法的设计、编制工作”中的“讨论、修改”即为一工作过程。
工作类型:依据中心职能、工作方法将工作暂定为以下13类:计划、资料收集、调研及访谈、学习研究、分析计算推演、文稿编写、讨论、修改、客户沟通、辅助实施、培训、会议、交通及差旅。
辅助工作:为完成项目目标所必须的、但工作结果无法在项目成果中直接体现的工作类型。
在以上工作类型中,计划、资料收集、调研、学习研究、会议、交通及差旅6类任务属于辅助工作。
过程工作:为完成项目目标所必须的、工作结果能够在项目成果中直接体现的工作类型。
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试行)
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教学工作量是衡量教师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为充分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在充分调研、缜密分析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用以计算教师实际教学工作量.一、制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原则1.公平性原则.设计的工作量计算办法既基本体现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差异性,又与教学工作现状基本吻合,各类系数设置相对公平合理,系数波动幅度相对较小.2.导向性原则。
确保工作量计算方法既能起到鼓励教师主动承担教学任务的目的,在兼顾公平的基础上,又能适当抑制明显不合理的教学安排。
3.结合实际原则。
结合学院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兼顾课程授课和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引导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工作。
4.计算简便、易于操作的原则。
在保证教学工作量计算基本合理的前提下,尽可能精简工作量计算所需信息,计算算法简单。
二、教师工作量计算的依据5.以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暂行规定》为标准学时计算的基本依据。
6.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为计量单位,其定义为:给1个标准班上课,完成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质量考核合格,1个课内学时为1个标准学时.不同课程类型、不同规模的编班人数,设定不同的系数,以积的方式折算标准学时。
标准班人数暂定为40人。
7.教学工作量分为基本工作量和附加工作量.基本工作量指教师直接从事课程(含实践性课程)授课工作所产生的工作量,主要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实验教学工作量,指导技能训练、实习、课程设计、毕业实习(或设计)工作量。
附加工作量指从事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学研究、辅导群体性活动(辅导竞赛、训练运动队、指导第二课堂)、教师出差、培训或下企业锻炼等间接性教学工作量。
8.教学工作任务是指教师在各类教学活动应完成的工作内容。
(1)理论教学工作任务:编写学期授课计划、编写单元或课时授课计划(教案)、编写学习材料、讲课、辅导答疑(每2周答疑1次)、批改作业(按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或学期授课计划的要求布置作业,一般要求全批全改)、考核(包括命题、制卷、监考、阅卷、试卷分析、成绩登录与上报)等。
关于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的管理办法
关于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的管理办法一、目的宗旨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3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等文件精神,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认定及管理,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师工作质量绩效考核管理评价机制,鼓励教师多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充分调动教师承担与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和任务完成,促进学校招生办学事业科学发展。
二、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3年)》;4.《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5.国家教育部门有关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6.《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54号)。
三、领导小组组长:校长执行组长:教学副校长副组长:其他校级领导执行副组长:教务科科长成员:办公室主任、人事科科长、计财科科长、教研督导室主任、各教学部主任。
四、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的标准(一)认定的标准1.课时量的认定(1)课时是指根据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安排课堂教学学时,包括超人数课时、出题、改卷、监考以及对口升本科班授课课时等。
(2)周课时是指学期平均周课时,计算方式是总课时除以学期末最后的对应周数。
(3)基本工作量:校级领导兼课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为每周2节;科级行政人员兼课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为每周4节;一般行政人员兼课和担任班主任兼课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为每周8节;纯教学人员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为每周16节。
(3)函授授课、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比赛、“文明风采”竞赛的工作或第二课堂授课等,工作开展前提交有授课(或培训)计划,过程有教案,结束有成绩与总结的,可视为承担和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纳入教学工作量计算,但考虑到它们的特殊性,系数均为总节数的0.5θ其课程、课时量的确认规则是:指导职业技能比赛由教务科和教学部共同确定;指导“文明风采”竞赛和第二课堂授课由学生科、教学部、教务科共同确定;函授大专由继续教育部确认。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为加强教学管理,科学、公平、合理地量化教师的教学工作,有效地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确保教学目标完成,参照和民办高校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内容凡列入我校教学计划的教学任务均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内容主要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实验、实习)指导教学工作量、讲座指导等教学工作量。
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考试命题、试卷印刷及发放、监考、阅卷、成绩录入、试卷分析、编制课程教学大纲及教学周历、教学研讨等线上和线下教学环节。
实践(实验、实习)教学工作量包括实践(实验、实习)大纲制定、实践(实验、实习)准备、实践(实验、实习)指导与组织管理、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答辩、考核评价等实践教学环节。
退休返聘满两年的专任教师和外聘专任教师开展专家讲座、听课、指导青年教师、参与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方案制定修订等教学环节。
二、额定工作量标准根据学校薪酬实施意见规定,我校自有专任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定额标准如下:序号职称类型工作量定额工作量定额下限折算标准1正高教学480课时/学年240课时/学年70元/课时科研100分/年80分/年50元/分2副高教学480课时/学年280课时/学年60元/课时科研70分/年60分/年50元/分3中级教学460课时/学年320课时/学年50元/课时科研40分/年30分/年50元/分4初级教学420课时/学年380课时/学年40元/课时科研15分/年15分/年50元/分三、教学工作量的计算1.课堂教学工作量的计算(1)线下课堂教学工作量=计划课时数X课程类别系数X 授课班级系数课程类别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数学、物理专业课双语课课程类别系数11.11.21.5授课班级数1123456授课班级人数<3535-5253-8788-122123-157158-192192以上授课班级系数11.11.21.31.41.51.62.实践教学工作量的计算:(1)指导计算机上机实习指导工作量=K*计划学分数*16*学生人数(K=0.01)(原则上一次指导上机人数为100人左右。
吕梁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量核算办法
吕梁学院班主任、辅导员工作量核算办法(征求意见稿)辅导员和班主任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为了切实加强专职辅导员、兼职队伍建设,激励和促进辅导员、班主任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班主任工作量计算办法1、班主任工作量=(学生人数×2)/年2、我校教职工特别是教师在完成聘用岗位工作任务的同时须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
原则上兼职班主任所带班级不超过两个教学班,不超80人。
超过80人的按160个工作量计算。
3、人员短缺的教学系(部),可聘请校内退休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
原则上聘请退休教师所带班级不超过四个教学班、不超过160人,超过160人的按320个工作量计算。
二、专职辅导员工作量计算办法1、专职辅导员工作任务专职辅导员工作任务包括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兼任班主任和承担学生教育的相关课程。
2、专职辅导员工作量定额一个辅导员全年工作量定额为288个。
3、专职辅导员工作量计算办法辅导员工作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量+带班工作量+教学工作量。
(1)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量辅导员以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服务的组织和实施为主要任务,该项工作量额定为150个。
①通过日常思想政治工作、专题教育、课堂教育等途径,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工作;②利用学生党团工作、学生组织建设、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公寓文明创建等载体,做好学生组织管理工作,发挥学生骨干作用,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③结合学生发展需求,开展帮困助学、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④做好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奖助学金及奖励评定等学生事务管理和咨询辅导工作;⑤根据学生实际和专业特点,开展优良学风、考风、校风建设工作;⑥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助教助管、社会公益等实践性教育工作;⑦参与处理涉及大学生的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⑧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推动辅导员队伍由“实践型”向“实践-研究型"的转变。
教学工作量核算管理办法2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第五稿)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严格学院业绩考核,合理计算教学编制,切实保证教学任务完成,提高教学质量,有效利用教学资源,提高办学效益,激励、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公平、合理的体现教师教学工作量,规范和加强对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与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一)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A、B卷)、阅卷(正、补考)、登录成绩(正、补考)、试卷分析、试卷归档等环节)。
(二)实践教学工作量(包括:指导实验、上机、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政治理论课的社会实践环节、大学生体能测试等)。
实践教学工作量根据本办法和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实践教学环节相关规定计算。
(三)其它:除上述工作量以外的教学工作量。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教学工作量的计算采取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乘“系数”的办法。
每位教师全年原则上应完成400教学工作量。
教师教学工作量每学年最高时数为750个。
教学工作量只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和课夹实验工作量(实验老师除外)。
全院专、兼职教师、都有义务和责任积极主动承担学院下达的教学工作任务,并按照《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严格执行》。
(一)标准班级、标准课时和标准学时标准班:以课程(含不同的教学环节)为单位,以二个行政班为基数组成。
理论课原则上按四个行政班组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四个行政班组,各二级学院(部)需于每年3月5日前报教务处,经教学委员会审核后,于下一学年度执行)。
个别特殊课程标准教学班为一个行政班(特殊课程由二级学院于每年3月5日前报教务处审核,教学委员会确定后于下一学年度执行)。
不以行政班为单位开课的课程,按每35人为一个行政班计算工作量,(自然形成的因素除外)原则上大于20人以上可视为一个行政班,小于20人则不单独算为一个行政班。
标准学时:是以一个标准班为基数,完成一个课内学时教学任务量即为一个标准学时。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最新版)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最新版)教师工作量是衡量教师工作的重要依据。
为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界定1.教师工作量分为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育人工作量和附加工作量。
科研工作量由科研规划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计算与管理,育人工作量由学生处(团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计算与管理。
2.教学工作量指教师直接从事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含实践性课程)授课工作所产生的工作量,主要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混合式教学、工作室教学、实训实习指导、社团活动与课程设计指导、学术报告与专业讲座等教学环节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既计算绩效工资,也纳入职称赋分。
3.附加工作量指从事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及其它与教学相关的辅导群体性活动(如运动队训练)、裁判、评审等间接性教学工作量。
附加工作量只计算绩效工资,不纳入职称赋分。
4.教学工作任务是指教师在各类教学活动中应完成的工作内容。
(1)一般性教学工作任务:编写学期授课计划、编写教案、编写学习材料、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核(包括命题、制卷、监考、阅卷、试卷分析、成绩登录与上报)等。
(2)指导性教学工作任务:包括编制实习计划、准备实习资料、备课、预做、指导、批阅报告、评定成绩、实习总结等。
二、教学工作量定额教师教学工作定额实行分类管理。
教学型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为每学年380标准学时(平均周学时12节) 。
行政兼课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为每学年60标准学时(平均周学时2节)。
其他类型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根据教师分类管理办法调整。
专任教师周平均课时最高限额20学时,行政兼课教师周平均课时最高限额6学时。
师资特别紧缺专业确实需要超过最高限额的,应经教师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批,超过上限部分教学绩效工资减半计发。
产假和进修等学校安排的长期外出学习视同完成教学工作量定额。
企业锻炼、外出挂职等按相关办法规定执行。
工作量认定管理办法
研究发展部//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工作量认定管理办法(暂行)本管理办法中涉及到的概念定义标准工时:工作结果的唯一量化标准,例如,600字原创性文本计算为1标准工时。
标准工时与且仅与工作结果挂钩,与实际工作时间、个人能力、知识结构、工作经验、工作速度等影响工作成果的个人差别量不相关。
在本办法中,标准工时有时称为“工时”。
细分标准:为达到对复杂工作进行标准统计所采取的方法,将各类工作按照“职能类、项目、子项目、工作”四级标准将不同的复杂工作细化为相同的基础工作内容,进行标准相同的认定、统计。
职能类:中心针对不同服务对象区分的工作类型,职能类暂定为“行内服务”、“客户服务”、“中心工作”、“基础研究”四大类。
项目:针对某一任务目标组织实施的工作过程。
例如“中心工作”中的“内部制度建设”即为一个项目。
子项目:某一项目中,一般会包含几个独立、并行、递进的课题,如果各课题之间工作重点不一,则将项目进一步划分为子项目就存在必要,如将薪酬项目划分为“设计”与“实施”两个部分,则“设计”部分将侧重资料、学习、讨论、计算等方面,而“实施”部分将侧重于调研、会议、交通、辅助实施、培训、修改等方面。
例如“中心工作”中的“内部制度建设”中的“工作量认定管理办法的设计、编制工作”即为一个独立的子项目。
工作:在子项目中针对达到项目成果实施的某一具体工作过程。
例如“中心工作”中的“内部制度建设”中的“工作量认定管理办法的设计、编制工作”中的“讨论、修改”即为一工作过程。
工作类型:依据中心职能、工作方法将工作暂定为以下13类:计划、资料收集、调研及访谈、学习研究、分析计算推演、文稿编写、讨论、修改、客户沟通、辅助实施、培训、会议、交通及差旅。
辅助工作:为完成项目目标所必须的、但工作结果无法在项目成果中直接体现的工作类型。
在以上工作类型中,计划、资料收集、调研、学习研究、会议、交通及差旅6类任务属于辅助工作。
过程工作:为完成项目目标所必须的、工作结果能够在项目成果中直接体现的工作类型。
教师工作量认定办法
小学教师工作量认定办法
教师工作量认定分为教师教学工作量和岗位工作量两部分。
一、教师岗位标准工作量按下表认定:
说明:1、岗位工作量=岗位标准工作量×(全校学生数÷300+0.5)
四、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分为四部分:
1、周备课时数:语、数、英、科四科按周授课时数计算,其它科目
按周授课时数的一半计算。
复式班按一本教案备课,按单科计算。
2、周授课时数:按教导处排课时数为准。
(应不多于县教育局的课程
设置标准数)
3、周辅导时数:按教导处排课时数的一半计算。
4、周作业批改时数:各学科周批改时数因各学科特点而差别大,故
采用以下办法:
各学科周作业批改时数=该科批改作业基数值×(班级人数÷标准班人数)
其中:
1)标准人数:小学10人。
2)各科作业批改基数见下表:
二、教师工作量认定表:
说明:按每周工作40小时计满分,超额部分可多计。
即:得分=(合计÷40)×满分。
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
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办法,在原《XX(XX教〔20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试行)》5号)及相关工作量计算补充规定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修订如下:一、教学工作量的认定1.教师授课工作量:即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根据教学计划、培养目标的要求向学生传授知识、技能,培养学生品德所付出的劳动量。
2.考试工作量:是指教师检查和评定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的程度所付出的劳动量。
3.其他工作量:是指为完成教学任务,教学人员付出的辅助教学工作量或其他劳动量。
二、教师工作量认定标准1.专职教师每周的基本工作量为12学时。
2.公共课教师(包括数理部、思政部、体育部教师和完全讲授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和大学语文课程的教师)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24节/周,确因实际需要超过24节/周必须经教务处同意后,由分管校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超过24节/周的工作量部分,不按超课时课酬计算工作量。
3.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除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以外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20节/周,确因实际需要超过20节/周必须经教务处同意,由分管校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超过20节/周的工作量部分,不按超课时课酬计算工作量。
4.兼课教师需有教师资格证,经试讲合格且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授课。
教学管理人员授课不得超过6节/周,行政管理人员不得超过4节/周,超出部分不计课酬。
5.教师岗担任系主任(聘用教授按照人事处制度执行)、系副主任、系主任助理的,根据学校文件精神,每周的基本工作量以8学时计,超出部分计算超课时课酬。
除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以外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15节/周。
6.计算超课时课酬时,学年总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实践指导、课程设计、课程与学年论文、毕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全部教学环节。
三、教师课酬计算标准1.专职教师(1)计算标准(2)相关说明①专职教师职称由人事处依据相关文件鉴定。
工作量的认定管理办法
工作量的认定管理办法工作量认定管理办法(暂行)本管理办法中涉及到的概念定义标准工时:工作结果的唯一量化标准,比如,600字原创性文本计算为1标准工时。
标准工时与且仅与工作结果挂钩,与实际工作时间、个人能力、知识结构、工作经验、工作速度等影响工作成果的个人差别量不有关。
在本办法中,标准工时有的时候称之“工时”。
细分标准:为达到对复杂工作进行标准统计所采取的方法,将各类工作按照“职能类、项目、子项目、工作”四级标准将不一致的复杂工作细化为相同的基础工作内容,进行标准相同的认定、统计。
职能类:中心针对不一致服务对象区分的工作类型,职能类暂定为“行内服务”、“客户服务”、“中心工作”、“基础研究”四大类。
项目:针对某一任务目标组织实施的工作过程。
比如“中心工作”中的“内部制度建设”即为一个项目。
子项目:某一项目中,通常会包含几个独立、并行、递进的课题,假如各课题之间工作重点不一,则将项目进一步划分为子项目就存在必要,如将薪酬项目划分为“设计”与“实施”两个部分,则“设计”部分将侧重资料、学习、讨论、计算等方面,而“实施”部分将侧重于调研、会议、交通、辅助实施、培训、修改等方面。
比如“中心工作”中的“内部制度建设”中的“工作量认定管理办法的设计、编制工作”即为一个独立的子项目。
工作:在子项目中针对达到项目成果实施的某一具体工作过程。
比如“中心工作”中的“内部制度建设”中的“工作量认定管理办法的设计、编制工作”中的“讨论、修改”即为一工作过程。
工作类型:根据中心职能、工作方法将工作暂定为下列13类:计划、资料收集、调研及访谈、学习研究、分析计算推演、文稿编写、讨论、修改、客户沟通、辅助实施、培训、会议、交通及差旅。
辅助工作:为完成项目目标所务必的、但工作结果无法在项目成果中直接表达的工作类型。
在以上工作类型中,计划、资料收集、调研、学习研究、会议、交通及差旅6类任务属于辅助工作。
过程工作:为完成项目目标所务必的、工作结果能够在项目成果中直接表达的工作类型。
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
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队伍的建设,规范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管理,根据《XXXXXX实验室工作条例》、《XXXXXX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和《XXXXXX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管理办法》,综合我校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人员队伍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工作人员指从事实验室(含校内实践教学基地,下同)工作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
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一律执行坐班制。
根据实验室直管单位行政领导和中心实验室的安排,经教务处、人事处和实验实习中心批准,全学期在实验室主要从事实验室日常管理、实验教学和实验技术工作的专任教师,视为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也执行坐班制,其工作职责和工作量核算也采用本办法。
第二章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量的内涵
第三条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包括
1、实验室日常工作的工作量。
2、实验教学的工作量。
3、实验室专项工作的工作量。
第四条实验室日常工作的工作量指实验室工作人员全面履行了本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实验室日常工作所计算的工作量。
实验室日常工作包括:
1、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提高实验技能和科学研究能力,实验室主任还应对本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出勤、任务安排、履行职责和业务能力提高等实施管理。
2、实验室和实践教学场地内的安全、防火、防盗与网络安全管理;实验室和实践教学场地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保管、日常检查、使用、回收和处理。
3、实验室设备(含仪器、设备和软件系统等固定资产,下同)的日常清洁、维护保养、调校和维修。
《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创新创业部分工作量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创新创业部分工作量认定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指导创新创业工作量认定工作,经2023年11月4日本科生院务会议研究,对《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第三部分教学工作量计算第10条、11条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10.指导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I)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量
国家级项目:48学时;省级项目:24学时;校级项目:16学时。
工作量在项目完成并验收通过后予以认定。
(2)辅导其他创新创业(创客、创新俱乐部等)项目工作量
由辅导教师及所在学院(部、中心)提出申请,本科生院创新创业教育处认定,工作量最高不超过32学时。
注:①多人指导同一项目,由第一指导教师据实对工作量进行分配,其中第一指导教师至少40%。
②每位教师此项累计工作量不超过100学时/年。
U.辅导大学生科技竞赛、设计类竞赛
(1)辅导国际性、国家级竞赛(获奖证书由教育部、科技部、团中央、全国学联、中国科协等机构或国家级学会主办或署印)工作量
最高等级奖:64学时;第二等级奖:32学时;第三等级奖:24学时;其它奖:16学时。
(2)辅导省级竞赛(获奖证书由省教育厅、科技厅、团省委、省学联、省科协等机构主办或署印)工作量
最高等级奖:32学时;第二等级奖:24学时;第三等级奖:16学时;其它奖:10学时。
注:①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的,以最高等级计算工作量。
②多人指导同一竞赛,教师指导内容需与本人学科专业相关,由第一指导教师据实对工作量进行分配,其中第一指导教师至少40%o
③每位教师此项累计工作量不超过100学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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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发展部//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工作量认定管理办法(暂行)本管理办法中涉及到的概念定义标准工时:工作结果的唯一量化标准,例如,600字原创性文本计算为1标准工时。
标准工时与且仅与工作结果挂钩,与实际工作时间、个人能力、知识结构、工作经验、工作速度等影响工作成果的个人差别量不相关。
在本办法中,标准工时有时称为“工时”。
细分标准:为达到对复杂工作进行标准统计所采取的方法,将各类工作按照“职能类、项目、子项目、工作”四级标准将不同的复杂工作细化为相同的基础工作内容,进行标准相同的认定、统计。
职能类:中心针对不同服务对象区分的工作类型,职能类暂定为“行内服务”、“客户服务”、“中心工作”、“基础研究”四大类。
项目:针对某一任务目标组织实施的工作过程。
例如“中心工作”中的“内部制度建设”即为一个项目。
子项目:某一项目中,一般会包含几个独立、并行、递进的课题,如果各课题之间工作重点不一,则将项目进一步划分为子项目就存在必要,如将薪酬项目划分为“设计”与“实施”两个部分,则“设计”部分将侧重资料、学习、讨论、计算等方面,而“实施”部分将侧重于调研、会议、交通、辅助实施、培训、修改等方面。
例如“中心工作”中的“内部制度建设”中的“工作量认定管理办法的设计、编制工作”即为一个独立的子项目。
工作:在子项目中针对达到项目成果实施的某一具体工作过程。
例如“中心工作”中的“内部制度建设”中的“工作量认定管理办法的设计、编制工作”中的“讨论、修改”即为一工作过程。
工作类型:依据中心职能、工作方法将工作暂定为以下13类:计划、资料收集、调研及访谈、学习研究、分析计算推演、文稿编写、讨论、修改、客户沟通、辅助实施、培训、会议、交通及差旅。
辅助工作:为完成项目目标所必须的、但工作结果无法在项目成果中直接体现的工作类型。
在以上工作类型中,计划、资料收集、调研、学习研究、会议、交通及差旅6类任务属于辅助工作。
过程工作:为完成项目目标所必须的、工作结果能够在项目成果中直接体现的工作类型。
在以上工作类型中,分析计算推演、文稿编写、讨论、修改、客户沟通、辅助实施、培训6类任务属于过程工作。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管理办法的目的过程控制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工作不属于日常重复性工作,也不同于以结果为导向的单一任务制,业绩控制重点不在结果而在过程,如何对过程进行监控、考核、评价,是本中心工作绩效考核的重点所在。
而工作考核的首要,是对工作过程的认定。
资源配置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最宝贵的可配置资源是“标准工时”。
我们的工作内容包括外部客户服务、行内部分研究工作两方面,所承担的任务大多属于多样化、开创性的,在此过程中,资料的收集和学习、与服务对象的交流与沟通、理论知识的学习和补充,都是必不可少的,甚至远远大于完成最终工作成果所需的“标准工时”。
本办法的另一目的,就是根据任务性质、任务难度的不同,严格界定“标准工时”的使用比例,在保证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尽量杜绝工时浪费,保证资源的最大利用。
成本核算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将严格实施成本管理。
依据中心的工作性质,ABC成本核算方法是较为适用的,而ABC方法的必然基础就是,找准成本驱动因素,从而合理归集成本。
因此,本办法是准确实施成本管理的必然基础。
第二条管理办法的设计原理管理办法中所使用的核定方法借鉴“劳动定额”及“计件工作制”的计算思路,将多样化、复杂、抽象的任务细分为若干标准工作过程,即可以独立开展的工作模块,再通过统一的换算方式将每个工作模块的工作量换算为“标准工时”。
最终使不同的任务完成过程变成相同基础的可考核量,进而达到过程控制、资源配置、成本核算的目的。
第三条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工作量认定管理办法仅针对复杂、不易量化、差异性大、抽象的项目工作。
应用在工作计划的编排、工作饱和度的认定、工作量与工作时间的确定、工作难度的评定、进度监督、计划执行情况评价等工作环节,进而最终达到以上目的。
本办法不涉及工作质量的认定和评价。
本办法不涉及日常辅助性工作及工作准备时间,该类时间记录以工作日志为准。
本办法不涉及项目外的知识积累时间和讨论时间,该类时间记录以工作日志为准。
第四条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第一原则:知识基础原则。
日常工作(含行内研究及外部客户服务)中,需要大量的知识积累,知识基础工作做得越扎实,工作成功的可能性就越大,工作成果的质量就越高,工作效率也会逐步提高。
因此,对知识积累过程的工作量客观合理认定,是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工作考核的第一原则。
第二原则:成功概率原则。
由于外部客观原因及内部能力原因,中心工作存在无结果或失败的可能。
因此,我们不仅应当认定研究成果、成功产品的工作量,同时也应当客观承认一定失败工作所产生的无结果工作时间。
与此相配套,中心应当逐步形成并完善相应的工作结果判别机制。
第三原则:细化原则。
只有在对每一任务充分细化,明确节点的基础上,本管理办法才能充分发挥作用。
因此,对于中心工作的每一模块、每一工作内容、工作内容背后的知识积累过程与成功概率,我们都应充分考虑并核定相应的标准工作量。
第四原则:标准量化原则。
对任务工作量的核定过程中,量化方法应当尽量客观,量化标准必须是可计数的。
其衡量标准为:任意两个人,不管存在什么样的理解偏差,通过本办法对同一工作过程,所能得出的工作量核定是唯一的。
第五原则:持续完善原则。
随着工作能力的不断提高,学习曲线与资料积累必将发挥作用,同时,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工作本身就是创造性的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将不断遇到新的、需要判别核定的工作内容。
由此,本办法将是一个方法指引性文件,其核定方式、标准将随工作的开展而不断修改。
第五条管理办法的数据基础本管理办法涉及的工作量折算标准及相关核算数据,直接来源于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日常工作的不间断统计与分析,因此,具有客观的实践基础。
第二章工作量算法第六条工作量算法的基本类型工作量算法包括两方面:工作量分配计划、工作量认定与统计。
第七条工作量分配计划确定项目类型接受项目后,按照“项目分类标准”确定项目类型或子项目类型,进而确定项目或子项目所需的“工作类型”及具体工作时间额度标准。
确定项目工作量1.确定“原创性文稿编写”的工作量(关于“原创”的解释见第八条:工作量认定与统计);2.依据已确定的工作时间额度标准,反推其他各种工作类型的工作量;3.加总统计。
项目计划编写或填制项目计划。
加总统计项目工作量不超过40小时的,填制标准格式的“项目计划表”。
加总统计项目工作量大于40小时低于160小时的,按标准格式填制“小型项目计划书”。
加总统计项目工作量大于160小时的,按标准格式填制“大型项目计划书”。
项目确认项目计划填制完毕后,报“工时量审核小组”,经“工时量审核小组”审核完毕并签定审核意见后,报研究发展部部门主管批准实施。
第八条工作量认定与统计工作量认定与统计的原则1.各类工作的工作成果必须可追溯、可证实,并完全符合“工时核算标准”的各项记录要求,不符合以上条件者,一律不得计算工作量;2.工作量认定只统计工作“原创”部分,各类工作的工作成果计算前,应严格剔除以下部分:大段重复、大段引用、大段照搬以前研究成果、明显滥竽充数与主题相关度不高的部分;3.还应剔除:明显的废话(文件特殊性而导致的必须的务虚部分除外)。
被剔除的废话可按难度(难度确认方法见“工时核算标准”)单独计算工作量,有创意、包含研究成果及研究价值的废话,其难度确认可适当提高,但以上合计工时量最高限度不得超过“原创部分”的20%;4.以“原创”部分为核算依据,凡严重超出工作时间额度标准的部分(20%以上),一律不得算入项目工作量,如确实为必须的,需“工时量审核小组”及研究发展部部门主管批准计入。
此外,虽不批准计入项目工作量但研究发展部部门主管认可的,可计入工作日志作为日常工作;工作量认定与统计的执行者1.项目执行者按照工时量核算标准自行加总统计项目工作量;2.项目执行者填制“工时量申报表”,报“工时量审核小组”进行审核并签定审核意见;3.报研究发展部部门主管审核,认定后,记入个人工作量记录。
第三章工作分类及工时分配标准第九条工作分类的目的依据不同的工作类型,合理分配项目过程中各种工作类型的工作时间。
第十条项目分类及描述各项目中,工作类型包括以下13种:计划、资料收集、调研及访谈、学习研究、分析计算推演、文稿编写、讨论、修改、客户沟通、辅助实施、培训、会议、交通及差旅。
假设“文稿编写”标准工时为100T,各类项目的分类确定参数及项目过程中的工时分配标准如下表列示:注:1、表中“相应工时分配”为每一工作类型在此项目工作中的工时分配上限,并非“默认工时”2、在具体的项目中,在该类型工作上所使用的工时必须符合该类型的工时核算标准,严重超出上表所列工时分配上限的,原则上不计入项目工作量,原因特殊的,经研究发展部部门领导签字认可后可计入。
具体的工时核算标准,见“第四章、任务分类及工时核算标准”3、使用上表计划或核算工时分配的方法为:首先预估“文稿编写”工作量并核准“文稿编写”标准工时,其次按项目特征核准各类工作的相应级别,最后按相应级别与“文稿编写”的相应比例计算此类工作的标准工时。
第四章工作的工时核算标准第十一条工时核算标准的目的经项目分类后确定的工时分配标准,只是在特定项目中“允许使用”的该类工作的标准工时的上限,而非该类工作的实际标准工时量。
工作的实际标准工时量必须遵循标准量化原则实施量化,无符合量化标准的工作成果一律不得计入项目工时量,以确保项目工作有记录、可追踪、可评价。
具体的量化标准见第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
第十二条工作难度某些工作类有工作难度的区分,难度的定义为:此项目中的该类型工作与其他项目的该类型工作相比,完成同样数量的工作成果具有不同的完成困难,导致困难可能是对文字要求较高,也可能是行业资料冷僻罕见,可能是知识储备具有相当深度,也可能是培训、沟通、访谈、辅助实施对象水平较低等等各种原因,因此,对特定项目中的特定工作类实施难度评定是客观合理、公平公正的。
工作难度不涉及工作量分配计划过程,仅仅在工作完成后对工作量认定和统计进行加权计算,具体加权难度系数见第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
第十三条文稿编写工作的工时核算标准WORD版本:原创部分:600字/标准工时。
加权难度系数大致界定:1.结构确定、定期、重复性、有历史文稿可借鉴的——;2.初创、文字效果要求一般、无历史文稿可借鉴的——;3.文字要求精美、效果出色、无历史文稿可借鉴的——。
协助调整格式、引用、重复、滥竽充数、明显废话等文字:2000字/标准工时,加权难度系数一律记为,具体判断标准见第八条第一款:工作量认定与统计的原则。
PPT版本原创部分:6页/标准工时。
加权难度系数大致界定:1.有历史文稿可借鉴的、WORD版本提纲性、少量原创图表说明——;2.初创的、WORD版本说明性的、1/4原创图表——;3.初创、原创文字不低于100字/页、1/3原创图表——;4.初创、原创文字不低于200字/页、1/2原创图表、——;5.复杂动画、复杂图表——在以上基础上酌情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