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中关于代理的规定
代理中的连带责任
代理中的连带责任在商业活动中,代理关系是一种常见的法律关系。
而在代理关系中,连带责任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代理中的连带责任是指当代理方的行为对被代理方造成损失时,代理方需承担的赔偿责任。
本文将详细阐述代理中连带责任的定义、特点、具体体现方式以及案例分析,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重要概念。
一、代理与连带责任概述代理是指一方(委托人)授权另一方(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某种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连带责任则是指当一个债务人无法偿还其债务时,其他债务人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代理关系中,如果代理人的行为对被代理人造成了损失,代理人需承担连带责任,即需对被代理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二、连带责任的特点1、承担方式:连带责任是一种共同责任,每个债务人都有义务对债务承担全部责任。
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选择向任何一个债务人主张权利。
2、责任范围:连带责任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也就是说,如果代理人的行为给被代理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名誉损失或其他形式的损失,代理人需承担连带责任。
3、赔偿规则:在代理关系中,如果代理人因过失或故意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应按照损失的程度进行赔偿。
如果代理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还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代理中的连带责任在代理关系中,连带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代理人需对其代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代理人的行为违法或违反合同约定,导致被代理人遭受损失,代理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诚信义务: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应尽到诚信义务,如实告知被代理人相关情况,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代理职责。
如果代理人未尽诚信义务,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应承担连带责任。
3、合同义务: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合同中通常会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代理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应承担连带责任。
四、案例分析假设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为其购买一批货物。
乙公司在明知所购买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仍以甲公司的名义与卖方签订了购买合同。
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是怎么规定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参与民事诉讼的人不一定都是案件的直接当事人,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委托有代理资格的人帮助自己进行诉讼,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成为代理人,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于▲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都有明确的规定,请跟随小编一起阅读下面这篇文章了解相关的知识吧。
委托代理人的资格是指具有依法享有接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进行诉讼行为活动的一种能力或资格。
那么什么样的人具有这样的能力或资格,可以接受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而成为诉讼代理人呢?对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一)律师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职业证书,接受委托或指定,可以以律师的身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人员。
在我国律师分为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根据取得职业资格的不同还可以分为普通律师和特许律师。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是否是他们对所有的案件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事务都可以接受代理而不受限制呢?答案是否定的。
我国的律师(指内地律师)其从事的区域仅限于我国内地,其无权在我国的港澳地区以律师身份从代理业务。
另外,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只有在内地取得了律师职业资格证后,才可以在内地律师事务所执业,但其从事的业务范围也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即从事内地非诉讼法律事务及涉港、澳婚姻、继承案件的代理活动。
可见,律师从事法律事务或诉讼代理业务也是有条件的。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所谓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指符合司法部发布的(2000年3月31日司法部第60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核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
委托代理的授权不明问题
委托代理的授权不明问题民法通则第65条第3款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关于该条规定的含义以及是否合理,在学说上有一定的争议。
本文以为,当前的各种学说以及有关司法解释对授权不明问题的法律性质尚未建立起正确的认识。
对委托代理中授权之意思表示的内容加以确定的问题,是一个典型的意思表示解释问题,此外还与举证责任问题有密切关系。
授权不明根本不是一个特别的法律问题,在法律上没有规定的必要,而民法通则的上述规定以及有关司法解释在实务中则会带来不合理的结果。
一、问题的提出代理关系中,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为了决定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是否由被代理人承受,必须确定代理人是有权代理还是无权代理。
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自始没有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或者虽然有代理权但是代理行为超越了代理权,都属于无权代理,如果不属于表见代理的情形,并且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则被代理人不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
从逻辑上分析,代理人或者是有权代理,或者是无权代理,二者必居其一(表见代理是对无权代理规定的特别规定)。
在决定代理是否为有权代理的时候,需要明确代理人实际进行的代理行为为何,然后将其和代理人的代理权限相比较,如果前者能够落入后者的范围,则属于有权代理,如果后者不存在或者前者无法落入后者的范围之内,则属于无权代理。
委托代理之下代理权发生的原因是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民法通则第64条第2款),被代理人的授权意思表示决定着代理权的发生及其内容。
所以,有权或者无权代理的问题就成为考察代理行为能否落入授权行为的范围之内。
如果授权行为发生了“不明”的问题,是否为有权代理也就会“不明”。
可见,与其说民法通则第65条第3款规定的是“授权” 不明问题,不如说它处理的是“代理行为是有权代理还是无权代理” 不明的问题。
当然,要确定是否为有权代理既然需要用代理权限(即授权行为)和实际进行的代理行为相比较,则授权行为的存在及其内容的确定是首要的问题。
无权代理
一、关于无权代理的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能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我国从法律上规定了无权代理发生的三种情形:自始就不存在代理权的代理、一度有代理权而该代理权因发生代理权消灭事由归于消灭的代理、超越代理权范围的代理。
同时规定了在本人不追认的情况下,无权代理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通观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都有类似的规定。
德国民法典第179条规定:Ⅰ、以代理人名义订立契约者,若不能证明其代理权,并经本人拒绝承认时,该代理人依相对人之选择负履行或损害赔偿义务。
Ⅱ、代理人不知无代理权者,对于相对人因信其有代理权所受之损害负赔偿义务,但其数额不得超过相对人因契约有效所得利益之程度,相对人明知或可得而知无代理权者,代理人不负责任。
代理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时亦同;但已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者,不在此限。
台湾民法规定:无权代理人,以他人之代理名义所为之法律行为,对于善意相对人负损害赔偿责任。
可知无权代理行为为本人不予追认或承认时,该行为并非当然无效,只是不能依代理制度对本人发生代理行为的效力而已。
这种情形,该代理行为如果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虽不发生代理行为的效力,仍将发生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并且由该无权代理人自己作为当事人而承担其法律责任。
二、无权代理人责任性质关于无权代理人的责任性质,学者观点并不完全一致,可谓见仁见智。
有学者称之为契约责任,然而无权代理人并不是契约当事人,与相对人之间并不存在契约;有学者认为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有默示的担保契约,但是担保以订有契约为前提,两者之间既没有契约,也就没有担保契约可言;有的学者认为是侵权责任,即无权代理人因故意或者过失使相对人错误地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民事行为。
代理的适用范围
(二)代理的适用范围1.可以代理的行为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也适用于法律行为之外的其他行为(如申请行为、申报行为、诉讼行为)。
2.不能代理的行为(1)依照法律规定或行为性质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2)具有严格人身性质的行为(如约稿、预约绘画、演出);(3)违法行为不得适用代理。
【例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可以进行代理的是()。
A.遗嘱B.约稿C.婚姻登记D.申报行为[答疑编号10010201:针对该题提问]【答案】D(三)委托代理手写板图示0102-01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000年单选题)。
手写板图示0102-02举例:A、B、C、D成立甲合伙企业,甲向乙贷款100万元,到期不能还本付息,首先由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如果经过强制执行企业的全部财产为40万元,那么不足的60万元,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相关链接】在"代理授权不明"的情况下,如果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的(表见代理),该代理行为有效,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手写板图示0102-03【案例】2005年4月1日甲委托乙以2-3元的价格去买牌矿泉水,但在授权委托书中未明确矿泉水的数量。
4月3日,乙代理甲以甲的名义和丙签订了100瓶矿泉水的买卖合同(合同标的额250元),丙于当日向甲送货,但甲拒绝付款。
在本案中,甲对乙的授权属于"授权不明",因此被代理人甲应当对第三人承担合同责任,代理人对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如果甲拒绝付款,丙可以要求代理人乙支付250元的货款。
乙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向被代理人甲进行追偿,因为被代理人承担"最终的"合同责任。
【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应当由()。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考试试题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考试试题1.以下各种情况, 资金不能等值的是()。
[单选题]A金额不同, 发生在不同时间A金额不同,发生在不同时间B金额相同, 发生在相同时间C金额相同, 发生在不同时间(正确答案)D金额不同, 发生在期初和期末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C。
金额相同, 发生在不同时间是不能等值的。
2.借款200万, 月利率1%, 复利计息。
问三个月后, 本利和共()万元。
[单选题]A.203.0A、203.0B.103.03C.205.0D.206.06(正确答案)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D。
200×(1+1%)3=206.06(万元)。
3.某施工企业向银行借款250万元, 期限2年, 年利率6%, 半年复利计息一次, 第二年末还本付息, 则到期企业需支付给银行的利息为()万元。
[单选题]A.30.0A、30.0B.30.45C.30.9D.31.38(正确答案)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D。
250×[(1+3%)4-1]=250×0.1255=31.38(万元)。
4.关于利息的计算, 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A单利和复利, 在工程经济中可以随意使用A单利和复利,在工程经济中可以随意使用B利息计算只有复利没有单利C工程经济中一般使用单利D工程经济中一般使用复利(正确答案)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D。
工程经济中一般使用复利, 复利更能体现货币的时间价值。
5.企业贷款200万元作为流动资金, 季度付息, 季度利率1.5%, 则甲施工企业一年应支付的该项流动资金贷款利息为()万元。
[单选题]A.6.0A、6.0B.6.05C.12.0(正确答案)D.12.27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C。
题目说明季度付息, 付息后本金未付, 故每季度均付息1次。
一年内付息200×1.5%×4=12(万元)。
6.利率的高低首先取决于()。
[单选题]A风险B出借的长短C社会平均利润率(正确答案)D供求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C。
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在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况下,相对人如不主张表见代理,而向本人提出催告,要求本人追认,则可以认为该行为已经转化为狭义的无权代理,成为效力待定的行为。如果本人拒绝追认,则该行为无效,相对人不得再根据表见代理主张有效。所以,即使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也与狭义无权代理的联系
2、另一方面,无论是狭义的无权代理,还是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人从事的无权代理行为都可能给本人造成损害,无权代理人应当向本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能因为狭义的无权代理已转化为表见代理就免除无权代理人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还要看到,无论是在狭义的无权代理还是在表见代理中,相对人都享有撤销权。合同法第48条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该条规定既适用于狭义的无权代理,又适用于表见代理。因为在符合表见代理的情况下,如果相对人认为合同的成立和行为对其并没有意义,愿意行使撤销权,使该合同不发行效力,表明相对人已经放弃了其信赖利益,法律应当尊重当事人的这种选择。况且这种选择并没有损害本人的利益,因为本人在根本上是不愿意受该合同效力的拘束的。即使在相对人主张了表见代理的效果以后也可以放弃表见代理的请求,而行使撤销权,不再要求本人承担合同责任,仅仅只是要求无权代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种选择也是完全合理的。如果相对人行使撤销权,此时表见代理转化为狭义的无权代理。
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主要区别
第一、构成要件不同。尽管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但其构成要件不同于狭义的无权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本无代理权而从事代理行为,且其无权代理行为也不可能使相对人信赖其有代理权。因此,狭义无权代理也可以称为“纯粹的无权代理”。而在表见代理的情况下,无权代理人所从事的无权代理行为,使善意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
民法通则中关于代理的规定
民法通则中关于代理的规定核心内容:民法通则关于代理的规定共有八个条文,内容主要包括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的形式、无代理权代理的后果、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的情形等。
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法通则中关于代理的规定。
民法通则中关于代理的规定:第六十三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六十四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第六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六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七条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八条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代理的种类有哪几种划分方法?
代理的种类有哪⼏种划分⽅法? 代理从不同的⾓度可以分成不同的类型,其中最重要的分类⽅法是根据代理权产⽣的原因的不同,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我国《民法通则》第64条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1)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的委托授权⽽发⽣代理权的代理,由于它是依据本⼈意思⽽产⽣代理权的代理,本⼈意思表⽰是发⽣委托代理的前提条件,因此⼜称为意定代理。
委托授权⾏为是被代理⼈以委托的意思表⽰将代理权授予代理⼈的⾏为。
它是委托代理产⽣的根据。
我国《民法通则》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明确使⽤了“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授权”等术语,可见,我国《民法通则》也把授权⾏为作为委托代理发⽣的根据。
⼀般认为代理权的授予,并不是⼀种契约关系,⽽是⼀种单⽅法律⾏为,它不必取得代理⼈的同意,仅凭被代理⼈⼀⽅的意思表⽰,就能发⽣授权的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65条规定,授权委托书只需要委托⼈签名或者盖章即可。
通常情况下,在本⼈完成授权⾏为之时,本⼈与代理⼈之间往往已设定⼀种合同关系作为代理权赖以产⽣的基本法律关系。
所以,委托合同是产⽣委托代理授权的原因或基础,委托代理权就成为受托⼈处理委托事务的⼀种⼿段。
但是,委托合同的成⽴和⽣效,并不当然产⽣代理权,只有委托⼈作出委托授权的单⽅⾏为,代理权才发⽣。
此外,劳动合同关系、合伙关系、职务关系,并不存在委托合同关系,也能产⽣委托代理授权。
委托代理授权,⼀般为不要式⾏为。
《民法通则》第65条第1款规定:“民事法律⾏为的委托代理,可以⽤书⾯形式,也可以⽤⼝头形式。
法律规定⽤书⾯形式的,应当⽤书⾯形式。
”在法律规定必须⽤书⾯形式时,⼝头形式为⽆效。
(2)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发⽣代理权的代理。
这种法律规定,即法定授权⾏为,是国家⽴法机关基于保护公民和维护交易秩序的特别需要,⽽作出的关于具有特定⾝份的民事主体有权代理他⼈为民事法律⾏为的规定。
法律法规基础题
法律法规基础题1、依照《民法通则》规定,对于“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选择的规定是( ).A.不得选择代理 B.可以选择法定代理C、可以选择委托代理D、可以选择指定代理2、根据我国反不正常竞争法的规定,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构成犯罪的,将给予()。
A、拘役B、刑事处罚C、民事赔偿D、行政处分3、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该法所列举的不正当手段之至是()。
A、以次充好B、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C、生产淘汰产品D、伪造检疫结果4、依照《民法通则》规定,对于无权代理的民事行为,如果未经追认,造成第三人损失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是()。
A、被代理人B、行为人C、第三人D、行为人和第三人5、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职责的具体机构是()。
A、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B、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部C、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D、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6、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下列保险合同中,自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的保险合同是()。
A、人身保险合同B、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C、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D、责任保险合同7、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从事保险销售,应当出示( )。
A、身份证明B、工作证明C、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D、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8、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以店堂告示的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导致( )。
A、全部无效B、终止C、中止D、宣布不公平、不合理无效9、依据我国《民法通则》,下面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
A、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B、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C、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D、完全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代理的适用范围
(二)代理的适用范围1.可以代理的行为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也适用于法律行为之外的其他行为(如申请行为、申报行为、诉讼行为)。
2.不能代理的行为(1)依照法律规定或行为性质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2)具有严格人身性质的行为(如约稿、预约绘画、演出);(3)违法行为不得适用代理。
【例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可以进行代理的是()。
A.遗嘱B.约稿C.婚姻登记D.申报行为[答疑编号10010201:针对该题提问]【答案】D(三)委托代理手写板图示0102-01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000年单选题)。
手写板图示0102-02举例:A、B、C、D成立甲合伙企业,甲向乙贷款100万元,到期不能还本付息,首先由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如果经过强制执行企业的全部财产为40万元,那么不足的60万元,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相关链接】在"代理授权不明"的情况下,如果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的(表见代理),该代理行为有效,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手写板图示0102-03【案例】2005年4月1日甲委托乙以2-3元的价格去买牌矿泉水,但在授权委托书中未明确矿泉水的数量。
4月3日,乙代理甲以甲的名义和丙签订了100瓶矿泉水的买卖合同(合同标的额250元),丙于当日向甲送货,但甲拒绝付款。
在本案中,甲对乙的授权属于"授权不明",因此被代理人甲应当对第三人承担合同责任,代理人对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如果甲拒绝付款,丙可以要求代理人乙支付250元的货款。
乙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向被代理人甲进行追偿,因为被代理人承担"最终的"合同责任。
【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应当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文章来源:/Content-1220.htm免费咨询法律问题/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制定于1986年(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它共分9章156条。
( 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日期】1986-04-12【生效日期】1987-01-01目录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二章公民 (自然人)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二节监护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五节个人合伙第三章法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企业法人第三节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第四节联营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第二节代理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节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第二节债权第三节知识产权第四节人身权第六章民事责任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第三节侵权的民事责任第四节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文章来源:/Content-1220.htm免费咨询法律问题/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第七章诉讼时效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第九章附则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三条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民法知识点代理的分类
民法知识点代理的分类
代理是民事法律行为中的一种重要形式,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代理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 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发生的代理关系。
委托代理是最重要的代理种类,适用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代理需要的情形。
2. 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的代理关系,主要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定。
法定代理适用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代理人的情形。
3. 指定代理:是指按照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而进行的代理。
指定代理适用于有义务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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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一、代理的概念代理是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本人(被代理人)名义向第三人(相对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而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通则第63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1)在设定、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时需要得到别人帮助的人,即被代理人或称本人;(2)能够给予被代理人帮助,代替他实施意思表示或者受领意思表示的人,即代理人;(3)代理关系之第三人。
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充当代理人,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商事代理,非经商业登记,不得从事该项代理。
如证券买卖代理,非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商事特别法人,不得从事该业务。
代理有狭义、广义之分:(1)狭义代理仅指代理人以本人的名义进行的代理,即直接代理,也称显名代理;(2)广义的代理,还包括间接代理,即代理人以自己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尔后将该行为效果间接归于本人的代理,也称隐名代理。
民法通则规定的是直接代理,但合同法在“委托合同”一章中,又规定了间接委托,间接承认了隐名代理。
二、代理的特征因间接代理与直接代理,在当事人地位、权利义务内容以至于法律效果上迥然不同,所以在概括代理的特征,主要按民法通则对直接代理的规定加以说明。
(一)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
(两个区别注意区分)1、代理的这一特点把它与行纪活动区别开来。
行纪活动是指行纪人受委托人的委托,由委托人担负费用和给付一定报酬,为了实现委托人的利益而以行纪人的名义,去进行一种或多种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是以本人的名义活动,而且代理不似行纪,可以是无偿的。
(行纪是以行纪人自己的名义,而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
)2、代理人与法人代表地位也不同。
法人代表人在代表法人时,自己的人格被法人吸收,法人代表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时,仍是以自己的意思独立实施行为,只是该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本人。
表见代理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表见代理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若公民需要委托他人代理自己办理一些事情的话,原则上需要出具书面的委托代理书,进行专门的授权才行。
但有时候,委托代理人在没有出示代理书的情况下,别人根据表象认定他是有代理资格,对此就是法律中规定的表见代理。
那我国关于表见代理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表见代理的初步规定《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的规定,是表见代理制度的“原则性规定”或“初步规定”;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以其名义进行活动,而容忍了该行为;或者被代理人尽管不知道代理人有此活动,但如果被代理人尽到相当注意,就可以知道,这时的被代理人要承担表见代理的责任。
二、表见代理的成形《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为了了维护交易安全,大陆法于上个世纪初便承认了表见代理。
交易者基于对交易行为合法性的信赖及对交易行为效果确定性的正当期待而进行的交易,应当获得法律的肯定性评价,否则,交易活动就会因其过分的危险和不确定性而迫使交易者过分的谨慎,从而抑制从事交易活动的积极性。
三、其它法律法规中的表见代理我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有关代理的案例分析
精品文档有关代理的案例分析<案例五>:2008年,王某和李某夫妻俩准备在城里买一套房子住,便委托自己在城里居住的亲戚孙某留心是否有1000元左右一个平方的房子,后孙某发现一个非常好的地段有一个每平方1500元的房子准备出售,因来不及和王某夫妻俩商量,就自己出资10000元以王某的名义订了一套房子。
问题:假如王某和李某夫妻二人认为该房子价格高于自己预期,能不能不要房,让孙某自己承担这10000元的损失?(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分析】孙某的代理行为属于民法的无权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范围或代理权终止以后实施的“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行为如事后得到被代理人的承认,可为有效。
而在本案中,王某夫妇委托孙某买房,而孙某超越了代理权限为其购买了房屋,属于无权代理,但此代理行为并不必然无效,孙某的代理行为经过王某的事后追认转化为有效代理。
<案例六>名流服装店将盖有服装店公章的空白合同和介绍信交给李文仲。
介绍信上写明:“委托李文仲为服装店购买服装”。
李文仲以服装店的名义向和记服装厂订购了总价款140万元的工作服。
这批服装销售很不理想。
名流服装店认为自己委托李文仲购买的是时装而不是工作服,而且自己店面很小,一次也不可能进140万元货,李文仲的行为是越权代理行为,据此拒绝交付货款。
问:对此订购合同名流服装店是否有权拒付货款?李文仲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委托代理的合同效力,超越代理权限)分析方法:根据试题所提的问题,看有无代理证书、授权委托方有无过错、代理权限是否明确、代理人是否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转委托有没有得到被代理人的同意等。
如果属于无权代理或者其他不法代理,要看被代理人是否追认或拒绝、被代理人有无过错、相对人有无过错等,然后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
上述案例就是超过了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但主要是由于被代理授权不明引起的,因此应当由被代理人名流服装店承担责任,代理人李文仲也有一定过错,对此应承担连带责任。
公民代理的条件
公民代理的条件
一、必须是中国公民
只有中国公民才能出任代理人。
公民代理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法中规定的公民身份要求,包括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持有身份证件。
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者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操作民事权利义务时,享有传统民法当事人的权利和承担传统民法当事人的义务。
三、有受托人资质
担任公民代理人的申请者,应当有受托人的资质,这意味着申请者必须对法律有十足的认识,能够恰当处理接特定的公民案件。
四、资金足够
公民代理人可以承担除了刑事案件外的所有民事案件,因此,申请者应当有能够保证客户利益的资金保障。
五、具有职业道德
无论是在法律业务中,还是在其他行业中,都有道德标准,申请公民代理人的人必须符合职业道德要求,不能诬陷他人,不能与客户私下作好,不能收受贿赂、行贿,客户利益高于一切。
2016司考民法精讲:代理
2016司考民法精讲:代理2016司考民法精讲:代理。
司法考试复习是一个艰苦的旅程,法律教育网深知考生的艰辛,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大家参考。
★考点总结:(一)代理的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及相应的法律制度。
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内部关系(委托)外部关系(二)代理的特征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能够在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因此代理行为主要表现为民事法律行为,如订立合同、履行债务等;也包含部分准民事法律行为,如代理诉讼、代理纳税等。
【考点提醒】并非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代理,以下行为不可代理:(1)违法行为不得代理;(2)事实行为不得代理;(3)身份行为不得代理,如结婚、离婚等;(4)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需由本人亲自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如:预约撰稿、演出、授课、讲演等。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
4.代理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例题·多选题】下列哪些情形属于代理?()(2012-3-4)A.甲请乙从国外代购1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2套,故乙共买3套一并结账B.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C.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D.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核代理。
代理有狭义、广义之分。
狭义代理仅指代理人以本人的名义进行的代理,即直接代理,也称显名代理;广义的代理,还包括间接代埋,即代理人以自己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后将该行为效果间接归于本人的代理,也称隐名代理。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是直接代理,但合同法在“委托合同”一章中,又规定了间接委托,间接承认了隐名代理。
民法学第九章代理
A、应负赔偿责任,因为甲已声明出现问题 乙要承担责任 B、应负赔偿责任,因为其委托丙运送前 没有征得甲的同意 C、应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是其 委托丙运送的 D、不应承担责任,因为情况紧急,是为 了保护甲的利益才委托丙运送的
假设丙将货物安全送到北京,但由于乙在 转托他送货时告知的地点错误,致使丙没有 将货物送到甲指定的地点,造成收货人损失 8000元。对此损失,收货人可以直接要求 ( )赔偿? A、甲 B、乙 C、丙 D、甲、乙、丙中的任何一人
《民通》第66条1款:“没有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 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 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 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法》第48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 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 为人承担责任。”
第九章
代理
第一节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被代理人
代理权
代理人
后果承受 法律行为
第三人
一、代理的概念 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与第三人 为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 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与第三人。
二、代理与相关概念
(一)代理与传达
传达人:将一人的意思表示传达给他人的人
(二)代理与代表
(三)代理与行纪
行纪人:以自己名义,为他人实施贸易性法 律行为的人
乙在丙将纸张送走以后,又与甲取得了联 系,甲表示不认识丙,感觉其不可靠,不同 意由其运送纸张,并声明如果出现问题乙要 承担责任。但此时乙已无法和丙取得联系, 便表示自己是在紧急情况下无法和甲取得联 系,为了保护甲的利益才委托丙运送纸张的, 即使出现问题自己也不应当承担责任。在丙 的车将至北京时,突降大雨,由于车上没有 防雨设备,致使部分纸张被淋湿。乙对此损 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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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中关于代理的规定
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法通则中关于代理的规定。
民法通则中关于代理的规定:
第六十三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六十四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第六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六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七条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八条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 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 代理人死亡;
(四)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 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
(一) 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二) 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三)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 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五) 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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