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机械安全要求》国家标准导读 - 中国纺织机械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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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机械安全要求》国家标准导读
《纺织机械安全要求》国标制定工作组
1.我国纺织机械安全问题的现状
现代伤亡事故致因理论的研究表明,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可分为三种,即人的因素、机械本质安全和作业环境安全,在三者当中,机械本质的不安全状态往往更具有决定意义。在纺织机械中,造成机械本质不安全的因素分为机械危险和非机械危险两类,涵盖挤压、剪切、缠绕、卷入、高压流体喷射、静电、高温、失火、爆炸、噪声等危险形式。纺织机械安全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它能避免人和物不受损失,同时,它是以提高效率为目的的,可以减少中断,有利于产品的使用,提高了产品的可靠性,增强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然而,我国纺织机械本质安全的实际状况却不容乐观。机械制造厂通常最为关心的不是产品的安全性,特别是为保证产品的安全性需改变传统的工艺和方法以及投入额外资金时,他们往往视为负担;而纺织厂更多关心的是产品的作用、价格和质量,对纺织机械安全性重视程度不够,或者认为其不是问题,安全问题靠规章制度来保证就行了。
2.对纺织机械安全问题的国内外研究状况
国际上对纺织机械安全问题的研究是建立在机械安全研究的基础之上的,机械安全的研究自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首先在欧洲开展。为消除贸易技术壁垒、实现欧共体内部大市场,欧共体先后发布了很多指令(directive,有的译为法规),如针对低压设备、玩具安全、电磁兼容性、机械设备的指令,等等,以保证符合相应指令的各成员国商品在欧洲市场上自由流通。依据这些指令制定的标准称为协调标准。协调标准具有标准自愿采用的性质,但不符合这些标准的产品可视为不符合欧盟指令的要求,从而不能在欧共体市场流通。欧盟指令还对涉及到的产品规定了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内容包括安全认证、合格认证、体系认证,其中安全认证是强制性的。通过安全认证的产品必须加附CE标志后方能进入欧洲市场,而有关协调标准是安全认证的重要依据。
有关机械安全的国际“协调标准”很多,为了在机械安全领域建立统一原则和统一方法,以便更好更快地与国际接轨,我国于1994年组建了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经过几年的工作,制定转化了大量机械安全的基础标准,即
A类、B类标准。而纺织机械安全标准是专业机械安全标准,即C类标准。
纺织机械安全要求国际标准ISO11111“Safety Requirement for Textile Machinery”于1995年初次发布,该标准分为12章。其中1~5章对纺织机械频繁出现的危险的安全要求和措施作了规定,包括一般电气设备、启动和停车、如何通过设计减少危险、特殊操作、残余风险等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另外,还针对纺织机械的特点,对诸如静电、高温、材料和物质、爆炸、火等的危险源提出了具体的安全要求和措施;第6章对纺织机械中的一些特殊零部件,给出了其常见的危险及其相应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包括罗拉、输送带、切割装置、风机、轧车、散热器等。第7~12章用大量的篇幅对具体种类的纺织机械提出了安全要求并给出了可选择的措施,这些机械包括纺纱准备和纺纱机械、非织造布机械、纱线和绳索加工机械、织造准备和经编准备机械、织造机械和染整机械。
2005年,根据欧盟新指令的要求,结合标准使用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国际纺织机械标委会(ISO/TC72)对ISO11111标准进行了修订。为使用方便,新标准修订为系列标准,共分为7部分。ISO11111-1:2005对应于原标准的1-5章,ISO11111-2~-7:2005分别对应于原标准的7~12章。
我国于1999年采用翻译法等效采用ISO11111:1995,制定了GB/T17780-1999《纺织机械安全要求》国家标准。该标准发布实施后,由于多种原因,并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并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我国加入WTO后,对外贸易不断加大,机械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了人们的重视,出口的很多纺织机械设备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认证;同时,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在近几年创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人们的安全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对机械安全的研究越来越热,各种机械安全研讨会、安全装置展销会随处可见,各纺机制造厂、纺织厂对纺织机械安全问题日益关注起来。
根据国家标准化发展战略的要求,根据全国纺织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的提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6、2007年下达了根据ISO11111:2005系列标准采标修订 GB/T17780国家标准的计划,其中GB/T17780.1对应于ISO11111-1:2005,要求2008年完成标准的报批。全国纺机标委会经过精心组织,已于2007年7月成立了工作组,现已完成了GB/T17780.1《纺织机械安全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的征求意见稿,请各位专家审阅。
3.GB/T17780.1《纺织机械安全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的基本内容GB/T17780.1基本上是对ISO11111-1:2005《Textile machinery— Safety requirement—part 1:Common requirements》翻译,同时对GB/T17780-1999使用过程中的问题进行了纠正。该标准首先对机器全生命周期内的危险(hazard)给出了通过设计和安全防护装置降低风险(risk)的措施,这些措施大部分引用了基础安全标准。然后,标准给出了常见的各种危险——电气危险和机械危险。对于电气危险,标准特别强调了控制元件本身应有的安全等级;对于机械危险,标准分为机械本质危险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两类,其中机械部件本身的危险包括:挤压、剪切、切割、缠绕、卷入、碰撞、刺伤、磨伤、射伤、翻转、坠落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包括:静电、流体喷射、热表面和热工序材料、噪声、激光、有害材料、火、爆炸、人类工效学等,标准同时给出了非机械类危险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相应于常见的危险,标准还给出了特殊操作时、进入操作位置时、陷入危险区时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除此之外,标准还针对纺织机械特殊零部件,提出了安全要求和措施。这些特殊零部件包括:防护罩,针布、打手等特殊零部件,罗拉、回转轴、轮、门和盖、视窗、传送带、风机、切割装置、散热器、走台、搅拌器、升降罗拉、轧车高架轨道等。另外,在标准的附录中,还给出了具体的安全指标(如表面温度极限值)和具体安全措施的检验方法。
针对具体的某一类危险,标准一般采用了以下几步骤进行描述:
1)危险状态的鉴别和评价。主要是指出造成机器不能执行预定功能的原因,如由于加工材料的变化、操作失控、无意起动而造成的危险。还指出了这些危险发生的概率的高低以及可预见的危害程度(致命的、严重的、一般的、轻微的)。
2)尽可能通过设计减少风险。主要是通过适当的设计结构减少风险,减少对操作者介入危险区的需要以限制其面临危险。
3)不能采取通过设计减少风险的地方,应通过选择合适的安全装置和防护装置来避免和限制危险。
4)给用户关于残余风险的通知和警告。残余风险是通过设计和安全防护技术减少风险是无效的或不完全有效的风险,当存在残余风险时,应说明消除危险的程序和操作模式,指明是否需要专门培训,也可以使用信息进行警告或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