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投资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募集方案[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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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投资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募集方案[2010] 内部材料
中国和谐电动车产业投资基金募集方案(初步方案)
一、前言
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产业链长、关联度高、就业面广、消费拉动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稳定汽车消费,加快结构调整,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升级,促进我国汽车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中国政府于2009年3月出台了《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该规划作为汽车产业综合性应对措施的行动方案。规划期为2009,2011年。
以新能源汽车为突破口,加强自主创新,培育自主品牌,形成新的竞争优势,促进汽车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是该规划的指导思想之一。坚持自主创新,注重改造传统产品与推广新能源汽车相结合,积极发展节能环保的新能源汽车则是该规划的基本原则之一。在规划期内的目标则包括:汽车消费环境明显改善,建立电动汽车基础设施配套体系,为汽车市场稳定发展提供保障;电动汽车产销形成规模,改造现有生产能力,形成50万辆纯电动、充电式混合动力和普通型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产能,新能源汽车销量占乘用车销售总量的5%左右;整车研发水平大幅提高,新能源汽车整体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关键零部件技术实现自主化,新能源汽车专用零部件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规划中重点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控制新能源汽车的设计和制造成本;支持建立汽车产业战略联盟,形成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实施技术改造专项,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动力模块产业化和“产、学、研”相结合的汽车关键零部件技术中心建设。规划中明确强调实施新能源汽车战略和自主品牌战略。推动纯电动汽车、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的产业
化。掌握新能源汽车的专用发动机和动力模块(电机、电池及管理系统等)的优化设计技术、规模生产工艺和成本控制技术。建立动力模块生产体系,形成10亿安时(Ah)车用高性能单体动力电池生产能力。加强推广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启动国家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示范工程,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给予补贴,支持大中城市示范推广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要制订规划,优先在城市公交、出租、公务、环卫、邮政、机场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建立电动汽车快速充电网络,加快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公用充电设施建设。
二十一世纪可谓是“时代呼唤绿色环保”的时代,不但要求人们注重节约能源,更重要的是要求人们更加注重居住环境和绿色环保,以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中国石油资源比较贫乏,燃油与尾气的排放污染又是未来大中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为此中国发展电动车辆无疑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符合绿色环保革命的需求,更是一种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工具。
成立中国和谐电动车产业投资基金的宗旨和目标非常明确,就是充分利用和协助《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政策的实施和落实,解决汽车污染和汽油价格飙升及能源消耗日益突出的矛盾,为中国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中国电动车技术经过数十年的技术创新和实践,包括电池、电机、控制系统及轻量化汽车材料零部件等系列关键领域的水平已经接近国际先进。新能源战略和自主品牌战略明确表明了中国在电动车领域将实现弯道超车,要借发展电动车等新能源汽车,使中国的汽车产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基金管理团队不仅是明确地意识到新能源汽车正面临空前的发展机遇,更是带着一种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来组建中国和谐电动车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投资基金)。国际产业发展经验证明,投资基金将成为中国电动车产业走向产业化和成功的重要平台。
内部材料
二、基金概况
(一) 基金规模
投资基金设计总规模为50亿元。为加快投资回收周期,一期基金出资规模预计1亿元,以成立时的规模为准。整体分四期到位,第一期1亿元,第二期9亿元,第三期20亿元,第四三期20亿元。
(二) 资金来源
境内银行、保险、证券、社保、有关企业等机构投资者和境外汽车领域战略投资人及机构投资者,以及美中投资管理公司(总规模的1%,5000万元)。 (三) 基金性质
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制企业,和谐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负责投资基金的管理和投资等各项决策权并承担无限责任,有利于出资人避免双重纳税及规避风险。
(四) 基金管理人
美中投资管理(天津)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承担基金管理。
(五) 存续期限
1. 存续期限:10年。
2. 经合伙人会议协商后可提前终止或延期基金期限。
(六) 基金利益及分配
有限合伙人按其交付的资金占基金资金的比例享有扣除费用及基金管理人分成后基金利益;基金管理人可不定期对有限合伙人进行基金利益分配。
(七) 基金推介期
首期基金推介期为: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基金管理人可依据认购情况提前结束推介期成立本基金,基金的成立日以工商登记日期为准。 (八) 合格出资人
1. 作为资产配置工具,建议出资金额不超过出资人可控制长期资本的10%。
2. 一期基金最低出资额1000万元,并可按人民币50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3. 建议单一出资人出资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0%。
4. 有超额出资意向的出资人,超额承诺出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可与基金管理
人签署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在优先保证基金在项目中的投资份额的前提下参与基金投资项目的联合投资或后续轮次投资。
(九) 基金管理公司:
美中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和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拟设立时间为2009年6月。美中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是由一批投资银行、财务、法律专家组建的专业化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团队平均具有超过12年的资本市场历练及6年的直接投资实践。
(十) 基金认购与设立
1. 签约
合格出资人签署《有限合伙认购协议书》、《风险披露声明书》,草签《有限合
伙协议》
2. 缴款及确认
1)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情况向认购人发出《缴款通知》、《有限合伙协议》,
认购人在五个工作日内缴款,并正式签署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