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民办中小学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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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设置的基本标准

民办学校设置的基本标准

民办学校设置的基本标准随着社会发展和教育需求的不断增长,中国的教育体制逐渐多元化,民办学校作为公立学校的补充,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证民办学校的质量,国家对其设置了一系列的基本标准。

本文将介绍民办学校设置的基本标准,包括教职员工要求、场地设施要求和学生管理要求。

一、教职员工要求1. 教师资质要求:民办学校的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且主要负责教学的教师应具备相应学科的专业背景和教学经验。

2. 管理人员要求:民办学校的管理人员应具备教育管理相关背景和经验,能够有效组织学校的日常运营和发展。

3. 配备比例要求:民办学校应根据学校规模和师生人数,合理配置教职员工,确保学校的教学与管理需求得到满足。

二、场地设施要求1. 教学场所:民办学校的教学场所应符合卫生安全要求,并提供适宜的学习环境。

教室应宽敞明亮,配备必要的教学设施和教学工具。

2. 实验设施:对于需要开展实验教学的民办学校,应配置相应的实验室和实验设备,以保障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3. 运动场地:民办学校应有足够的运动场地,满足学生们进行体育活动的需求。

运动场所应平整、安全,并配备必要的运动设备。

4. 图书馆和多媒体设备:民办学校应提供图书馆,并配备多媒体设备,以丰富学生的学习资源和提升教学质量。

三、学生管理要求1. 招生政策:民办学校的招生政策应公开透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遵循公平竞争原则。

不得以与招生无关的因素作为录取标准。

2. 学生权益保障:民办学校应保障学生的基本权益,包括受教育权、人身安全权等。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确保学生们能够健康、安全地成长。

3. 职业指导和升学辅导:民办学校应为学生提供职业指导和升学辅导,并提供相应的资源和支持,帮助学生们规划未来的职业和教育路径。

结语民办学校作为教育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学生提供了多样化的教育选择。

为了确保民办学校的质量和发展,国家对其设置了一系列的基本标准,包括教职员工要求、场地设施要求和学生管理要求。

《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

《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
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教育局
2016 年 4 月
前言
为适应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改革发展要求,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深圳市教育局联合编制了《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
原《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于 2007 年颁布。颁布以来,对深 圳市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建设和前期工作起到了重要的规范和指导作用。随着城 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中小学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对学校教学设施提出了新的 要求;同时,国家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也于近年进行了修订。为此,深 圳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深圳市教育局,委托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和深圳大 学土木工程学院组成编制组,对原标准指引进行修订。
编制组对北京、上海、杭州、无锡等城市以及本市多所中小学校进行了大量 的实地调研,广泛听取了深圳市、区两级教育部门对学校建设的需求和建议,并 将标准指引修订稿征求了各区及相关部门意见。经深入研究、充分论证、反复修 订和完善,完成本标准指引,并通过专家鉴定会。
本标准指引共分五章,包括总则、学校用地与校园规划、办学规模与校舍内 容、校舍用房面积指标、学校主要建筑标准。标准后附条文说明。
第二条 本标准指引是编制、审核和审批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建议 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确定学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及建筑标准的 地方指导性标准。
第三条 本标准指引是深圳市政府投资新建普通中小学校规划、设计依据的 建设标准,改、扩建学校和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学校参照执行。
第四条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 强调教育水平的先进性和教育资源配置的公平性相结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 育法》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更好地适 应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需求,加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 的均衡化、优质化、多元化、国际化、全民化、信息化,创造更加适合青少年全 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保证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平性与合理性,特制定《深 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

私立学校学校基本办学标准

私立学校学校基本办学标准

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办学条件建设参照标准一、学校设置与班额1、根据人口分布和人口出生率等综合因素,人口比较密集的平原地区,原则上每0.5万人左右设一所完全小学,每2-3万人设一所初中。

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平原地区小学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2公里(不含寄宿制学校)。

山区和边远农村可适当保留部分教学点。

同时,积极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

2、原则上,农村成建制小学每年级为1—4班,城镇小学每年级为2—6班,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每年级为4—12班,班额不超过5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每年级为2—4班。

无超大班(66人以上)现象。

3、校园布局合理,区域分明;能够做到“三化”即绿化、美化、净化;校园文化要具有文化内涵和时代特色,丰富多彩,充分发挥人文环境的育人作用;围墙坚固完整。

4、校园规划合理、区域分明、互不干扰。

生均用地面积小学不低于22平方米,初中不低于26平方米。

二、校舍建设校舍建筑质量符合建筑标准、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防火设计规范。

1、学校布局合理,生均建筑面积小学达到5.2平方米,初中达到6.4平方米;寄宿制学校应增加相应的学生宿舍和食堂建筑面积,其中农村全寄宿制小学、初中生均建筑面积应分别不低于13.13平方米、15.31平方米。

2、普通教室人均使用面积小学不低于1.15平方米,初中不低于1.12平方米;教室采光玻地比不得低于1:6;40W荧光灯或同样照度节能灯9+2支,并配有灯罩;教室地面应硬化防滑,门窗无缺损、油漆完好。

3、实验室、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等专用教室(功能教室)建设符合《标准》。

即完全小学教辅用房应至少设置音乐教室、美术教室、科学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或多功能教室(兼远程教育播放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等6室;初中教辅用房应至少设置音乐教室、美术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图书室、阅览室、多功能教室、体育器材室、心理咨询室等9室。

4、办公用房应包括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卫生保健室、总务后勤用房等。

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

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

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随着深圳经济社会的发展,全市民办中小学教育事业发展势头迅猛,充分展示出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的发展趋势。

为了促进深圳市民办中小学的全面发展,根据深圳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现就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作出如下规定:一、办中小学设立条件(一)学校设立的权利来源深圳市民办中小学的设立,应当依照深圳市有关规定,向市教育行政部门申报。

(二)学校设立的基本要求(1)设立者应具有适当的企业经营能力和财力实力,其企业经营资金来源须经审核合格。

(2)设立者应具有民办中小学办学的经验。

(3)学校的校址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满足教学和实验需要。

二、民办中小学设立标准(一)教学环境1、学校建筑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避免学生出现不安全因素,教学和实验条件要合乎国家有关标准。

2、学校包括教学楼、实验室、资料室、图书馆、食堂等建筑,这些建筑都要有效地完成教学经费、实验经费、图书经费、膳食经费的分配,有效地保障学生的收获和发展需要。

3、学校的配套设施应完善,保证教学和实验质量,如配有计算机室、互联网设备、影音文化设备等,还要加强营养素质的培养。

(二)教学质量1、学校要依照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学要求,完善教育教学管理体制和质量监控。

2、学校要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教师队伍,招聘优质教师,培养更多具有国际视野、国际能力、国际竞争力的教师。

3、学校要不断完善校园文化,打造一个健康、快乐、科学的教育氛围,让学生能够在拥有理想目标的教育环境中得到全面的发展。

三、民办中小学现行标准(一)学校管理和考核1、学校应当依法注册,建立校园管理机构,定期学校管理研究并实施,落实学校建设、管理、教育、实验、科研、技能培训和其他工作;2、学校应当完善组织机构,建立有效的教学管理体系,加强考核、监控、促进学校的发展;3、学校应当完善课程体系,开设不同层次、不同学科的课程;4、学校应定期对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考核,建立严格的学校管理机制,以确保学校的发展。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5.19•【字号】深教规〔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的通知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教育行政部门:现将新修定的《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教育局2020年5月19日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为了促进深圳市民办中小学优质、特色发展,更好地打造与深圳城市发展相匹配的现代教育,根据国家、省、市民办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小学规划建设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参照公办学校设置标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在本市新设立的民办小学、民办九年制学校、民办初级中学、民办完全中学、民办普通高中、民办十二年制学校和现有民办中小学分立、合并及变更层次和名称。

一、举办者(一)学校举办者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

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未被列入企业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其法定代表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举办者为个人的,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外商投资企业办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规定。

(二)已举办了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其举办的学校近5年无违法违规办学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

(三)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或者个人联合举办民办中小学校,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自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办法、各自开办资金的出资数额、方式以及相应比例等内容。

二、学校名称(一)营利性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56号)的规定,非营利性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政部民发〔1999〕129号)的规定。

深圳中小学建设标准

深圳中小学建设标准

深圳中小学建设标准
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之一,教育事业一直备受重视。

近年来,深
圳市中小学教育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为了提高深圳中小学教育的整体水平,制定并实施一套科学合理的建设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深圳中小学建设标准应当注重教学设施的完善。

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等场所应当符合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保证学生们在良好的环境中学习和成长。

同时,学校的教学设备也应当跟上时代的步伐,提供先进的教学工具和设备,为师生创造更好的教学条件。

其次,深圳中小学建设标准还应当注重师资队伍的建设。

优质的教育资源离不
开优秀的教师团队,因此,学校应当注重招聘、培养和留住优秀的教师。

提高教师的待遇和职业发展空间,激励教师们为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另外,深圳中小学建设标准还应当注重课程设置和教学质量。

学校应当根据学
生的实际需求和社会发展的趋势,合理设置课程,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同时,学校还应当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教学工作的高效进行。

最后,深圳中小学建设标准还应当注重学校管理体制和治理能力的提升。

建立
科学健全的学校管理体制,加强学校内部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学校的整体治理能力,为学生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成长环境。

总的来说,深圳中小学建设标准应当全面提升学校的整体教育质量,为学生们
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和服务。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培养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希望深圳中小学建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能够得到各方的支持和重视,为深圳的教育事业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深圳民办初中入学条件

深圳民办初中入学条件

深圳民办初中入学条件
深圳市民办初中招生通常要求学生符合以下条件:
1. 年龄符合招生要求,一般为小学毕业年龄为12岁及以上。

2. 学业成绩符合招生标准,通常要求学生小学阶段成绩优良。

3. 符合健康状况要求,没有严重的身体疾病和传染病史。

4. 具备家长的担保和支持,如接受学校规章制度、配合学校教育教学等。

5. 参加招生考试,一般为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民办初中招生条件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要求需要参考招生简章或咨询学校招生办。

《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深发改[2016]494号)

《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深发改[2016]494号)
3
第三章 办学规模与校舍内容
第十条 普通中小学校办学规模应根据教育管理部门的规划、办学需求和建 设条件合理确定。
一、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宜按如下设置: (一)小学:18 班、24 班、30 班、36 班,每班 45 人; (二)九年制学校:36 班、45 班、54 班、72 班,小学每班 45 人,初中每 班 50 人; (三)初级中学:18 班、24 班、36 班、48 班,每班 50 人; (四)高级中学:18 班、24 班、36 班、48 班,每班 50 人; (五)寄宿制高级中学: 36 班、48 班、60 班、72 班,每班 50 人。 二、实施小班化教育的学校,可根据教学需求调整班额。 第十一条 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用房内容包括必配校舍用房和选配校舍用房。 一、必配校舍用房包括: (一)教学及辅助用房:包括教室(普通教室、机动教室/选修课教室)、 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及相应的辅助用房。 (二)办公用房:包括教师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及其他办公用房。 (三)生活服务用房:包括总务用房、教职工和学生食堂、后勤辅助用房和 其他生活服务用房。其中,寄宿制高级中学增设学生宿舍(含卫生间、洗浴间)、 宿舍管理及教师值班用房等。 二、选配校舍用房包括: 微格教室、游泳池(馆)、架空层、风雨连廊、地下停车库、地下设备用房。
美术器材室
24 1 24 1 24 2 48 2 48
计算机(语言)教室 95 2 190 3 285 4 380 5 475
计算机(语言)教室 辅助用房
24
2
48
2
48
2
48
2
48
综合实践活动室
95 1 95 2 190 2 190 2 190
综合实践活动器材 室
24 1

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达标检查自查表

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达标检查自查表
附件1
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情况自查表
学校名称(盖章):深圳市龙岗区南园学校办学层次:九年一贯制填写人员:黄光志填写日期:08年9月25日
序号
项目
设置标准或要求
自查情况
自查结果
整改计划
1
校园校舍
小学:具有相对独立的校园,生均建筑面积≥5.5 m2;
初中、高中:具有相对独立的校园,生均建筑面积≥6.5 m2。
常规教学仪器配置标准达二类标准;
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置标准达二类标准。
合格
小学:劳技室按照原国家教委印发的《全日制小学劳动课教学器材配备目录(试行)》配置2—4个项目;
初中:劳技室按照原国家教委印发的《普通中学劳动技术课教学器材配备目录(试行)》配置3—5个项目;
高中:劳技室按照原国家教委印发的《普通中学劳动技术课教学器材配备目录(试行)》配置4—6个项目。
食品卫生许可证(有)
合格
建筑质量检测合格、消防验收合格。
建筑质量检测合格证(有)
消防验收合格情况(有)
合格
2
规模和班额
小学:班级数≥12,每班人数≤50人;
初中、高中:班级数≥6,每班人数≤50人。
现有班级数:33个
每班人数:57人
多7人
3
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
设有升旗台。
有无升旗台(有)
合格
小学、初中:23个班以下至少有一条60m直线跑道的田径场,24个班以上须设200m以上环形跑道的田径场;
办公用房配置情况:教师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社团办公室及广播室,会议接待室、卫生保健室、、
合格
6
图书设备
小学:设有藏书室(包括学生借书处)和阅览室,生均藏书≥15册,报刊种类≥40种,工具书教学参考书种类≥80种,挂图满足教学需要;

深圳市民办学校一览表

深圳市民办学校一览表
市远恒佳教育集团、热心教育事业人士宋远标、宋利丰先生
小学、初中
45
市崛起实验中学
占地:1.34
建筑:1.36
1300
市崛起教育集团
初中、高中
46
龙岗区
龙岗区



市龙岗区科城实验学校
占地:2.34建筑:2.78
4000
黄荣忠
小学、初中、高中
47
市龙岗区东升学校
占地:5.0
建筑:4.0
5000
市东升教育投资管理
市南诚实业
小学、初中
24
市宝安区水田实验学校
占地:4.30建筑:1.97
1900
秀莲
小学、初中
25
市宝安区冠华育才学校
占地:0.94
建筑:0.74
1500
市冠华育才科技发展
小学、初中
26
市宝安区振华学校
占地:1.43
1500
方秋龙
小学、初中
27
市宝安区信兴学校
占地:2.6建筑:1.3
2000
阿古
小学、初中
清华大学研究院、清华附中、清华附小、航空城(东部)实业
小学、初中、高中、港人子弟班
3
宝安富源学校
占地:38.0
建筑:25.0
3100
全国政协委员、大学研究员、市富源实业(集团)(简称富源集团)董事长缪寿良先生
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
4
宝安松岗中英文实验学校
占地:3.75建筑:3.01
3100
钟建生
小学、初中、高中
52
龙岗沙湾实验学校
占地:2.6建筑:1.6
1515
志强

广东小学教育装备标准试行

广东小学教育装备标准试行

广东省小学教育装备标准(试行)二○○四年九月目录编制说明 ----------------------------------------------------------------------------------- 2 广东省小学实验室及功能室使用面积和间数指标表----------------------------- 3 广东省小学实验室及功能室设置分类表-------------------------------------------- 4 实验室建设环境要求 -------------------------------------------------------------------- 5一、科学探究实验室 -------------------------------------------------------------------- 6二、多媒体网络计算机室 -------------------------------------------------------------- 9三、语言实验室 ------------------------------------------------------------------------- 11四、音乐室 ------------------------------------------------------------------------------- 12五、美术室 ------------------------------------------------------------------------------- 14六、综合电教室 ------------------------------------------------------------------------- 16七、综合实践活动室-------------------------------------------------------------------17八、软件制作室-------------------------------------------------------------------------18九、生物园-------------------------------------------------------------------------------20十、小气象站----------------------------------------------------------------------------21 十一、校园网络系统-------------------------------------------------------------------22编制说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提高我省小学教育装备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我省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广东省小学教育装备标准(试行)》。

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南

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南
(2)办公用房
中、小学校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广播室、医务室、心理咨询室、学生体质测试室、团队室、校史(德育)展览室、文印室、会议接待室、网络管理中心、总务仓库、维修管理室、传达值班室等用房。其中,寄宿制高中增设宿舍管理用房。
(3)生活服务用房
中、小学校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教工和学生食堂(含餐厅、厨房)、厕所、配电房、饮水间、垃圾转运站等。其中,寄宿制高中增设学生宿舍(含独立卫生间)、洗衣房、泳池更衣间等。教职工住宅宜社会化解决,不宜在生活服务用房中考虑。
1.2本建设标准是在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是科学、合理地确定本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有关学校选址、规划设计、建设规模、用地规模及建筑标准等相关指标的地方性推荐标准。
1.3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深圳市由政府投资新建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改建和扩建学校可参照执行。
(2)学校路网设计应符合交通安全要求。学校主要出入口不宜紧靠交通主干道,校园内的道路宜人车分流;
(3)学校各种管线应采用地下敷设方式;
(4)学校体育设施应布局合理,满足教学和学生活动的需要;
(5)校园绿化应达到主管部门要求的绿化覆盖率,努力建设园林化、生态型校园。
3学校规模及校舍用房组成
3
学校规模和班级定员如下:
九年制学校:设置普通教室;科学实验室(含科学探究室、科学仪器准备室)、理化生实验室(含探究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多媒体网络计算机室(含计算机辅助用房、计算机资料及工作室)、语言实验室、音乐室(含舞蹈室、音乐器材室、器乐排练室)、美术室(含书法室、美术器材室)、历史室、地理室、多功能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含综合实践活动器材室)、软件制作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阶梯教室、图书室(馆)、体育活动室(馆)等公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

深圳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指引

深圳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指引

深圳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指引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试行)2007.11.01,1,深发改…2007?2235关于印发《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确保公共资源配臵的公平性与合理性~适应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我局参考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建设标准~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试行,~供有关单位在学校建设过程中参考使用。

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2,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试行)1 总则1.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适应深圳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以及投资效益~保证公共资源配臵的公平性与合理性~实现学校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本建设标准,。

1.2 本建设标准是在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是科学、合理地确定本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有关学校选址、规划设计、建设规模、用地规模及建筑标准等相关指标的地方性推荐标准。

1.3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深圳市由政府投资新建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改建和扩建学校可参照执行。

1.4 学校建设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强调教育公平性~处理好近期需求与远期发展的关系~并结合深圳市教育资源、用地资源的实际情况~为全市中小学生提供先进合理的教育环境和条件。

1.5 本建设标准是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校园规划设计、申报校园建设用地的指导性文件,是深圳市各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校园用地规模、建设投资进行审核和决策的参考依据。

1.6 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2 学校选址与规划设计2.1 选址2.1.1 学校选址应在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公共设施完善的地段~远离污染源和易,3,燃、易爆等危及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的区域。

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配置标准

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配置标准

目录
编制说明----------------------------------------------------------------6 第一部分:普通教室、实验室及功能室使用面积与间数数量表------------------8
一、小学------------------------------------------------------------8 二、初级中学-------------------------------------------------------10 第二部分:实验室装备规范-----------------------------------------------12 一、小学部分-------------------------------------------------------12 二、中学部风-------------------------------------------------------15 第三部分:小学基本装备目录表-------------------------------------------19 一、(一)科学实验室------------------------------------------------19 一、(二)科学探究实验室--------------------------------------------20 二、科学仪器准备室(含实验员室)-------------------------------------20 三、多媒体网络电脑室-----------------------------------------------21 四、电脑资料及工作室-----------------------------------------------21 五、语言实验室-----------------------------------------------------22 六、音乐室---------------------------------------------------------22 七、舞蹈室---------------------------------------------------------23 八、音乐器材室-----------------------------------------------------23 九、美术室(含书法室)-----------------------------------------------23 十、美术器材室-----------------------------------------------------23 十一、综合电教室---------------------------------------------------24 十二、电教器材室---------------------------------------------------24 十三、综合实践活动室-----------------------------------------------24 十四、综合实践活动器材室-------------------------------------------25 十五、软件制作室---------------------------------------------------25 十六、生物园-------------------------------------------------------25

深圳市中小学建设标准

深圳市中小学建设标准

深圳市中小学建设标准深圳市中小学建设标准是指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制定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对中小学校的建设、设施、教学条件等方面进行规范和要求的标准。

中小学是培养未来社会栋梁的摇篮,其建设标准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习环境和教学质量。

因此,制定并严格执行中小学建设标准对于提高教育质量,培养优秀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深圳市中小学建设标准应包括校园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校园基础设施包括校舍、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多媒体教室、体育馆、食堂、宿舍等。

这些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要符合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保证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安全、舒适、健康。

其次,深圳市中小学建设标准还应包括教学设备和教学条件的规范。

教学设备包括教学用具、实验仪器、多媒体设备等,教学条件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

这些设备和条件的规范对于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另外,深圳市中小学建设标准还应包括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教师是教育的重要资源,他们的素质和数量直接关系到教育教学质量。

因此,中小学建设标准应包括教师的培训、评价、激励等方面的规范,保证教师队伍的稳定和高效运转。

最后,深圳市中小学建设标准还应包括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

学校管理要规范、高效,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教育教学秩序。

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要科学、客观,促进学校的不断提高和发展。

总之,深圳市中小学建设标准是保证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

只有加强对中小学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才能真正提高我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培养更多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

希望相关部门和学校能够高度重视中小学建设标准,共同努力,为学生营造更好的学习环境和成长空间。

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

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标准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我省教育现代化建设,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改造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章办学条件第三条学校有独立的校园。

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小学不低于18m2,初中不低于23m2。

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初中不低于。

第四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标准》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不得铺设过境架空高压线。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与化学、生物、物理等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隔声设计标准》。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

第五条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

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

第六条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校舍、运动场地、体育设施及仪器设备、图书。

〔一〕校舍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宿舍) 6m2,初级中学8m2。

学生宿舍小学生均建筑面积4 m2,初级中学4.5 m2。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每个教学班必须有普通教室1间。

学校有电脑室、语言实验室〔可由具有视听功能的电脑室代替〕、音乐室、美术室、体育室、多媒体综合电教室、图书室〔馆〕〔包括藏书室、阅览室〕、仪器及器材储存室、广播室、团〔队〕室、心理辅导室、卫生室、综合档案室等。

31班以上初级中学须增设电脑室和语言实验室各1间。

小学还须设有科学实验室。

深圳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深圳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深圳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深教规[2008]1号第一条为加强对民办教育的审批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深圳市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所指的民办教育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民办高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与民办成人非学历教育办学机构(非职业技能类)。

第三条民办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纳入各区教育管理范围,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

第四条民办教育机构所从事的教育与教学活动,是社会公益性事业。

举办者必须按时足额投入办学经费。

第五条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类型与培训层次,应与当地的人口状况与产业升级相适应,与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六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不得铺设过境架空高压线。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殡仪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

租赁场地办学的,须签订租赁期至少在一个办学周期(中小学6年,学前教育机构3年,成人教育办学机构与所开设项目的办学周期一致)以上,并提交经政府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

续签租赁合同的,不受办学周期的限制。

第七条举办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办:一、财务状况不良或负有较大数额的债务到期未还的;二、有违法办学记录的;三、有刑事犯罪记录的;四、有精神类疾病的;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第八条民办教育机构应按照现代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设立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其它形式的决策机构,并在章程中载明决策机构的人员组成、任期、权限和议事规则等。

第九条民办教育机构应按要求内设相应的管理部门,配齐管理人员。

校长应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并只能在一所民办教育机构任职。

深圳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指引(完整资料).doc

深圳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指引(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试行)2007.11.01【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深发改〔2007〕2235关于印发《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确保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平性与合理性,适应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我局参考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建设标准,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试行),供有关单位在学校建设过程中参考使用。

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试行)【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1 总则1.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适应深圳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以及投资效益,保证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平性与合理性,实现学校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本建设标准)。

1.2 本建设标准是在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是科学、合理地确定本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有关学校选址、规划设计、建设规模、用地规模及建筑标准等相关指标的地方性推荐标准。

1.3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深圳市由政府投资新建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改建和扩建学校可参照执行。

1.4 学校建设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强调教育公平性,处理好近期需求与远期发展的关系,并结合深圳市教育资源、用地资源的实际情况,为全市中小学生提供先进合理的教育环境和条件。

1.5 本建设标准是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校园规划设计、申报校园建设用地的指导性文件;是深圳市各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校园用地规模、建设【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投资进行审核和决策的参考依据。

1.6 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深圳民办小学入学有什么条件

深圳民办小学入学有什么条件

深圳民办小学入学有什么条件
深圳民办小学入学有什么条件
民办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

下面是为大家深圳民办小学入学有什么条件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各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招生政策,新招收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入学(含招收插班生)必须符合《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承受义务教育管理方法》规定的`就读条件,进一步保障符合条件学生的入学需求。

(一)年满6周岁,有学习能力;
(二)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三)申请学位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市连续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由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申请就读,按照本规定办理。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深圳户籍,其非深户籍子女申请就读,参照《管理方法》规定办理。

(一)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二)儿童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港澳籍儿童还需核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
(三)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或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备案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凭证,或连续满1年以上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记录;
(五)父母的方案生育信息记录。

连续满1年的计算,以申请学位时为基点向前倒算;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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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办学行为,促进学校改善
办学条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小学规划建设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新设立的民办小学、民办九年制学校、民办初级中学、民办完全中学、民办普通高中、民办十二年制学校。

民办十二年制学校配置标准参照民办小学配置标准和民办
完全中学配置标准执行。

第三条民办中小学应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把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根本任务,应与当地的人口状况与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四条民办中小学的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环境影响评估等应符合当地教育规划和国家相关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者跨越学校;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殡仪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

学校建设应严格按照基
建程序办理项目审批(备案)手续。

第五条鼓励利用自有产权用地举办民办中小学。

租赁场地办学的民办中小学,租赁期至少12年以上,并提交经政府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

第六条民办中小学举办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社会组织举办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的,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七条民办中小学应依法设立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其它形式的决策机构,并在章程中载明决策机构的人员组成、任期、权限和议事规则等。

第八条民办中小学应按要求内设相应的管理部门,配齐管理人员。

校长应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并只能在一所民办教育机构任职。

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兼)职财会人员。

第九条民办中小学的校舍建设,应与其办学规模相适应,按照《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的规定要求,配齐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学校布局合理,教学区、运动区及生活区相对独立; 寄宿制的,配有符合标准的学生宿舍和食堂。

十二年制学校中学部、小学部的教学区域应相对独立。

第十条本标准所引用的相关文件和标准,如有修订,执行
其最新版本。


第十一条本标准自2015年8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深圳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深教规〔2008〕1号)有关民办中小学的内容以及附件2《深圳市民办小学具体配置标准》、附件3《深圳市民办初中具体配置标准》、附件4《深圳市民办高中具体配置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1.深圳市民办小学配置标准
2.深圳市民办九年制学校配置标准
3.深圳市民办初级中学配置标准
4.深圳市民办完全中学配置标准
5.深圳市民办普通高中配置标准
附件1
深圳市民办小学配置标准
项设置标准或要具有相对独立的校园,生均建筑面积5.5占地面积6500学生宿舍(寄宿制)生均使用面积3校园校、餐饮服务许可证(如校内具有有效的产权证(租赁合同有食堂建筑质量检测合格、消防验收合格4人班每班人数设有升旗台块标准篮球场班须设环形跑道(60直线跑道1游戏区面积200体育活器械体块标准篮球场200以上环形跑道的田径场19-3场地和班须300器械体游戏区面积块标准篮球场3班须200以上环形跑道的田径场≥游戏区面积≥300m。

器械体操+2。

间,生均使用面积≥普通教室,每班设11.36m教学及教2设有科学实验室、计算机室、语言实验室、音乐室、美术室、4学辅助用多功能教室、
综合实践活动室、图书馆、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房
等教学辅助用房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数量和面积及基本设备设施配备符《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和《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设设施配置标准》要求
设有教师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社团办公室及广播室,会议办公用
待室、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室等办公用房
设有藏书包括学生借书和阅览室,生均藏书3册,图书设
刊种类6种,工具书教学参考书种类12种
教学仪器、音乐教学器材、美术教学器材、体育场地器材、学卫生、生活设施等的配备按教育部《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教学仪标准《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和教学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和《广东省中小学校体育卫
工作条件基本标准》要求执行
配齐少先队活动所需的设施设备
配有计算机室,计算机数量能保证教学时学生单人单机
教师办公用计算机每人一台
信息化有信息资源库并有配套的教学应用软件
以不低100安全设的带宽接入互联网或深圳教育城域网并配相应的网络安全及审核设备设
建有校园网且教室教师办公室等场所能接入互联网并访问教育教学资源。


按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建有校园全监控系统配齐校长及管理干部年以上的教育或教学经历具行政人校长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7周岁,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年龄不超配备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教职工队伍,教师1专任教师配备(含上课行政人员)师生数比值教
备教师任职资格,且符合相应的任职条件配备专职的安全、卫生等人员,并持证上岗按国家有关规定聘任具有相应其他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岗位业资格人员教辅
人人)配备一名卫生保健人员100人(寄宿制学80职工人数能满足学校后勤需要举办者投入的开办资金(现金)不少于上年度同级同类公办(按照申办的办学总30开办经校公共财政生均教育事业费支出标准1模计算,不含用地、建筑、设备设施等投入和向学生收取的费用)。

附件2
附件3
深圳市民办初级中学配置标准
附件4
深圳市民办完全中学配置标准
设置标准或要6.5 90003、餐饮服务许可证(如校内5人器块篮球场班须250以上环形跑道的田径场1100块篮球场;以上环形跑道的田径场班须250150块标准篮球场以上环形跑道的田径场班须2503200间,生均使用面积1.392
包括学生借书和阅览室,生均藏书4册,12种,工具书教学参考书种类25种《高
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和《广东省中100
年以上的教育或教学具7周岁,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教1人)配备一名卫生保健人员130人(寄宿制学100(按照申办的办30。

附件5
深圳市民办普通高中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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