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书汇总
最新RBT214:2017一整套作业指导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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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QY--201 透射式烟度计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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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盘测功机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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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M 稳态工况法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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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怠速法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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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载减速工况法操作规程 自由加速不透光烟度法操作规程 车速表检测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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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重仪、滚筒反力式制动台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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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筒反力式加载制动检验台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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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盘动态检验操作规程
1.引车员应持检验员证和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上岗,驾驶相应的机动车,站内车速不大于 5km/h, 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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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 机动车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作业指导书
主题:操作规程
保持安全距离,大型车 3m,小型车保持 2m。
文件编号:AnJJC/WI-A-1 第 4 页共 7 页
第 A 版第 0 次修订
1、应具有大学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 3 年以上,全面负责本站工作,宣传、贯彻实施相 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领导本站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检测业务和部署的其他工作。
2、策划本站发展规划,批准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批准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3、负责本站资源配置、机构设置、职责权限的确定,人员的任命,确保开展检验工作的足够资源 和合理的设置。 4、确保全体员工贯彻实施公正性声明和服务承诺。 5、负责主持管理评审,保证评审效果,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工作的持续改进。 6、负责审批合格服务供应商名单。 7、组织召开站务会,负责员工的政治、管理和技术能力的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 8、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本站的各项工作情况,并接受检查。 9、负责处理客户的重大投诉。 3.2 副经理或副站长 1、应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管理工作 3 年以上。协助站长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检 测任务和布署的其他工作;参与公司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 2、负责处理分管的日常事务,站长不在时,代理行使其职责。 3、负责处理客户申诉和投诉,协助站长处理客户的重大投诉。
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查工作方案
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查工作方案一、前言为确保机动车行驶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各省、市、自治区委托具有车辆检验资质的机构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测。
现就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查工作的方案进行说明。
二、检验机构检查工作流程1.检查资格证车主到检验机构后,检验员首先要检查车辆所有人产权证和机动车驾驶证等相关证件,然后查看检验机构资格证是否齐全。
2.车辆安全车检查安全检查是机动车检验的基本内容,包括车身外观、照明和信号装置、轮胎、刹车系统、悬挂系和动力系统等方面。
检验员施行检查时,要采用标准化的计量、检测方法和设备,保证检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在实际检验过程中,检验员要全面、细致地检查,对车身碰撞部位、玻璃、轮胎、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等重点部位加强检查。
并强调车辆严禁私自改装,必须使用指定零部件,否则将无法通过检验。
3.排放检测随着环保意识的加强,机动车的排放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
检验员需要使用排放分析仪检测机动车的废气排放情况,如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等。
对于新车的排放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而老旧车辆要符合地方环保要求,一旦检测不合格要对燃烧系统、化油器、进气系统等进行维修和更换。
三、工作安排检测机构可以通过预约、现场等方式接受车辆检验。
针对高峰时段,机构要加强人员调配,确保车主能够及时完成检验。
1.预约检测为避免车主等待时间过长或车辆检验流程中出现意外状况而错过检测时间,建议车主提前1-2天进行预约检测。
预约检测能够为车主安排好时间,减少等待时间,同时提高工作效率。
检验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的预约制度,保证车主的预约时间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2.现场检测对于未经过预约的车辆,检验机构需要合理安排时间和人员负责检测,并通知车主按时按点到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现场检测如遇车辆滞留情况,检验机构要积极通知相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
四、结论机动车检验是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检查工作方案要从严、从细、从科学的角度出发,确保机动车检验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作业指导书
附件1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作业指导书一、检查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评审补充要求》、《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21861-2014)、省质监局《关于加强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人员管理的通知》(闽质监〔2018〕89号)等有关管理规定。
二、检查项目(一)检查项目围绕机动车安检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的条件和要求,发现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查处机动车安检机构的违法检验行为,本作业指导书将检查项目分为法律地位、技术能力、行为规范和管理系统4大类,共15个检查项目。
15个检查项目名称为:法人资格、资格认定、变更、仪器设备、检验人员、试验车道和驻车坡道、机构设施、检验厂房、检验业务信息系统、检验项目和方法、记录报告及检验结论、技术资料保存、管理体系文件、内部审核、管理评审。
附录则明确了每个项目检查处理依据及条款。
(二)检查项目要求、检查方法及项目判定1.法人资格机动车安检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业务。
其企业的经营范围、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的业务范围应涵盖机动车检验项目。
查看法人资格证书,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为不符合。
查看机构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是否涵盖机动车安全技术、尾气排放检验,对存在多检测场所的机构,营业执照登记的场所应包含该机构的全部场所地址或者提供其他检测场所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机构和人员没有完全与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脱钩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没有相关检验的,或者有其他业务影响客观、公正的判定,该项目不符合。
2.资质认定机动车安检机构应当取得资质认定证书,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应在批准的资质范围内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查看检验范围是否在资质认定的范围内。
机动车检测站作业指导书
检测服务有限企业作业指导书文件编号: GTWH-CX-2016版次:第 A 版/0 次订正编制:日期: 2016年 6月 20日审核:日期: 2016年 6月 20日批准:日期: 2016年 6月 20日受控状态:受控□非受控□发放编号:拥有人:目录作业指导书订正页GTWH-CX-1-001汽车速度表查验台GTWH-CX-1-002平板式制动检测台GTWH-CX-1-003 汽车侧滑查验台 GTWH-CX-1-004 远近光一体灵巧车前照灯电脑检测仪GTWH-CX-1-005(17)底盘测功机GTWH-CX-1-006 (26)汽车尾气剖析仪GTWH-CX-1-007(19) 汽车排气流量剖析仪GTWH-CX-1-008 汽车尾气剖析仪GTWH-CX-1-009-(27) 汽车排气流量剖析仪GTWH-CX-1-010 SG-106 型逆反射系数丈量仪GTWH-CX-1-011 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GTWH-CX-1-012 不透光烟度计GTWH-CX-1-013 拉力重量标定仪GTWH-CX-1-014 内窥镜(放大镜 )GTWH-CX-1-015 汽车踏板 -手制动力计GTWH-CX-1-016 汽车转向盘力 -角仪GTWH-CX-1-017 透光率计GTWH-CX-1-018 指针式温湿度表GTWH-CX-1-019 声级计GTWH-CX-1-020 HY603 型声校准器GTWH-CX-1-021 机械秒表GTWH-CX-1-022 空盒气压表GTWH-CX-1-023 汽车底盘空隙检测台GTWH-CX-1-024 安检人工查验GTWH-CX-1-025 车辆底盘零件检查GTWH-CX-1-026 底盘动向查验作业指导书订正页序号订正的章、节、条号订正内容改正人同意人同意日期CS-030A- 汽车车速表查验台(281)一、试验方法1示值偏差a)在主滚筒上做好显然标记,并按规定安装好转速表(或测速仪)b)b) 从动式车速台,将汽车驶入车速台,当驱动轮置于前后滚筒之间时,降下举升器,并安装好安全装置,由驱动轮带动滚筒旋转。
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记录表汇总
附件2:编号: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记录表机构名称:机构地址:检查人员:检查日期:序号项目名称检查要求检查结果1 法人资格A应当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人资格:□有,□无法人性质:□企业,□事业,□社团经济性质:□国有,□集体,□股份,□私营营业执照编号:,有效期:年日主管机关:□其他:其企业的经营范围、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的业务范围应涵盖机动车安检。
范围:□涵盖;□不涵盖地点: □一致;□不一致2 资质A 计量认证安检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计量认证后,方可在批准的检验范围内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合格证书:□获得,□有效期内;□已过期(有效期:年月日);□未获得安检范围:□对应;□超范围资格许可安检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检验资格许可后,方可在批准的检验范围内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许可证书:□获证(获证日期:年月日);□未获证。
安检范围:□对应;□超范围3 设备齐全有效性A齐全性(1)关键检验设备至少包括:①滚筒式车速表检验台;②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和轮重仪(A1、A2、A3、B2),或平板式制动检验台);③汽车侧滑检验台;④前照灯检测仪(发光强度检测);⑤滤纸式烟度计;⑥不透光烟度计;⑦汽油车排气分析仪;⑧路试检测设备(当资质许可范围内有只能采用路试试验的车型时)。
检测线数量:①滚筒式车速表检验台:能工作台;不能工作台。
②制动检验台和轮重仪:能工作台;不能工作台。
③汽车侧滑检验台:能工作台;不能工作台。
④前照灯检测仪:能工作台;不能工作台。
⑤滤纸式烟度计:能工作台;不能工作台。
⑥不透光烟度计:能工作台;不能工作台。
⑦汽油车排气分析仪:能工作台;不能工作台。
⑧路试检测设备:□齐全;□符合性(2)检测仪器设备应当结构先进、可靠,采用数字式二次仪表并具有数据通讯接口,能够进行联网控制。
(3)检测线检测仪器设备应采用计算机联网,实现自动检测、打印报告。
全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2018年全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18年全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明确和督促机动车安检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检验水平,坚决杜绝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为的不规范,打击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漏检行为等问题,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监督检查工作。
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规范、整治和打击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安检机构的主体责任意识,落实责任制;强化监管手段和措施,加强检验工作管理;保证所有检测设备都在计量检定(校准)周期之内;规范检验行为,提高检验技术水平;切实做好机动车查验工作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使违法违规检测行为得到有效遏止。
二、整治重点本次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是对安检机构的资质、检验行为、检验人员、检验设备等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切实规范机动车查验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培训考核,积极清除非法中介机构和人员,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三、具体措施(一)集中对辖区内的安检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各县(市)质监局要采取明查暗访、档案抽查、数据监测等手段,集中对本行政辖区内安检机构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检验资质是否真实有效,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文件资料是否完整,检测设备维护情况,检测环境是否符合要求等内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对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条件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撤)销资格许可证书。
(二)依法查处安检机构违法违规检验行为。
各县(市)质监局要结合本地安检机构的实际情况,集中力量查处安检机构违法违规检验行为,针对无证检验、不检验出报告、更改检验结果、漏检检验项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检验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责令停止检验工作,情节严重的,撤销检验资格,涉嫌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严重违法安检机构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
(三)核查投诉举报。
机动车安检人工检验作业指导书
机动车安检人工检验作业指导书(一)、检测目的汽车在使用过程中,随着行驶里程的增加,有关零件将不同程度地产生磨损、腐蚀、疲劳、变形、老化或因意外事故而损伤,其结果不但使技术状况逐渐变坏、动力性下降、可靠性恶化、经济性变差,而且还会影响车容市容,甚至影响行车安全。
为了使车辆外观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确保车辆的完好状况,外观、底盘检测员应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外检项目进行认真检测。
(二)、判定标准GB7258-201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1589-2016《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25990-2010《车辆尾部标志板》GB23254-2009《货车及挂车车身反光标识》(三)、检测工具1、钢直尺2、钢卷尺3、轮胎花纹深度尺(游标卡尺)4、轮胎气压表5、玻璃透光率计6、方向盘转向力/角测试仪7、手锤、铁钩8、照明工具等9、水平尺 10、标尺 11、外廓测试仪(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第25个月起实施)12、地磅或轮(轴)重仪(四)术语注册登记检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的安全技术检验。
在用机动车检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的安全技术检验。
车辆唯一性检查:对机动车的号牌号码和类型、车辆品牌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或电动机号码)、车辆颜色和外形进行检查,以确认送检机动车的唯一性。
车辆特征参数检查:对机动车的外廓尺寸、整备质量、核定载人数等车辆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进行检查,以确认与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行驶证等技术资料凭证的符合性。
底盘动态检验:在行驶状态下,定性地判断送检机动车的转向系、传动系、制动系、仪表和指示器是否符合运行安全要求。
(五)、检测主要项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见表1。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需领取机动车牌证方可上道路行驶的入境机动车检验时,应覆盖表1规定的检验项目,并按照注册登记检验要求执行。
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手册
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手册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附件1: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1号)等规定,制定本指导书。
一、检查依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1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国质检监[2009]521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国质检监[2009]521号)、GB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及其1号修改单、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其1、2、3号修改单、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2013年4月1日以后生产的车辆:工信部车辆新产品公告对2013年4月1日以后的车辆均要达到新标准要求,按照新标准进行整改的公告已经完成)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注1:检验项目仍然按照GB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及其修改单,指标要求对2013年4月1日以后的车辆均要按照GB7258-2012判定(对延迟实施的项目按照规定时间执行),以前的车辆仍按照GB7258-2004及其修改单判定。
二、检查项目(一)检查项目及分类为充分反映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工作质量,发现安检机构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当前安检机构的实际情况,将检查项目分为A类项目和B类项目,其中A类为开展机动车安检工作的基础必备条件,B类为做好机动车安检工作的重要基础要求。
检验项目和分类见下表。
1、法人资格安检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企业的经营范围、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的业务范围应涵盖机动车安检。
检查相应的执照、证书。
安检机构可以是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查看法人资格证书,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为不符合。
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书汇总
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1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等规定,制定本指导书。
一、检查依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1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国质检监[2009]521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国质检监[2009]521号)、《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21861-201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二、检查项目(一)检查项目及分类为充分反映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工作质量,发现安检机构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当前安检机构的实际情况,将检查项目分为A类项目和B类项目,其中A类为开展机动车安检工作的基础必备条件,B类为做好机动车安检工作的重要基础要求。
检验项目和分类见下表。
(二)检查项目要求、检查方法及项目判定1、法人资格安检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业务。
其企业的经营范围、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的业务范围应涵盖机动车安检。
检查相应的执照、证书。
安检机构可以是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查看法人资格证书,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为不符合。
检查安检机构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涵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的业务范围是否涵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没有机动车安检的,或者有其他业务影响客观、公正的判定该项目不符合。
2、资质安检机构应当取得许可证书和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安检机构应在批准的资质范围内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查看检验资格许可证书的许可检验范围是否在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范围内。
检查安检机构是否存在超出资格许可检验范围出具检验报告的现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总结评价
通过引入先进的检测设备和人工 智能技术,该市有效地提高了机 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的效率和 准确性。同时,该市还针对发现 的问题及时开展整改和复查工作 ,确保了监督检查的效果。
07
结语与展望
工作成效与亮点总结
检验机构工作质量稳步提升
通过监督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在检验流程、设 备精度、人员素质等方面得到了全面的提升,整体工作质 量得到了稳步提高。
部分检验人员技术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虽然大部分检验人员都具备了较高的技术水平,但仍有部分人员的技术水平相对较低,需要加强培训和学习。
行业法规执行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虽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法规和标准,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到位的情 况,需要进一步加强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
对未来工作的展望和规划
机动车安全技术 检验机构监督检 查实施方案
汇报人:
2023-12-02
目录
• 引言 • 监督检查内容 • 监督检查流程 • 监督检查结果应用 • 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检查保障
措施 • 案例分析与应用 • 结语与展望
01
引言
背景介绍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机动车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保障机动车安 全具有重要意义。
检验标准统一性增强
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各检验机构的检验标准进行了统一规 范,使得检验结果的可靠性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行业形象显著改善
通过监督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行业形象得到 了显著改善,公众对检验机构的信任度明显提高。
存在问题和不足分析
部分检验机构硬件设施有待提高
部分检验机构的硬件设施相对落后,不能完全满足现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需求,需要进一步更新和完善。
2021年机动车检测站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
XXX机动车综合检测服务公司文件编号:JAAJ-ZY03-2020技术文件仪器设备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版次:第3版修订:第0次修订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受控印章:管理部门:2020年11月20日发布2021年1月1日实施XXX机动车综合检测服务公司一、目的为了解我公司环保检测线设备测量标准、测量仪器或标准物质的校准状态在两次检定或校准期间校准状态的可信度,减少由于仪器稳定性变化造成的结果偏差,确保设备在使用期间维持有效良好状态,有必要对其进行检查,在校准有效期内校准值的变化是否超出其允许误差极限。
二、范围本期间核查适用于本公司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仪器设备的期间检查。
三、依据1.GB/T37536-2019《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测设备期间核查规范》2.本公司安检检测线在用设备说明书3.GB38900-202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4.GB3847-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5.GB18285-2018《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6.公司程序文件(期间核查程序)7.JJG1014-2019《机动车检测专用轴(轮)重仪检定规程》8.JJG906-2015《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检定规程》9.JJG1020-2017《平板式制动检验台检定规程》10.JJG908-2009《汽车侧滑检验台检定规程》11.JJG745-2016《机动车前照灯检测仪》12.JJF1221-2009《汽车排气污染物检测用底盘测功机校准规范》13.JJG688-2017《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检定规程》14.JJG976-2010《透射式烟度计检定规程》15.JJF1385-2012《汽油车简易瞬态工况法用流量分析仪校准规范》16.JJF1375-2012《机动车发动机转速测量仪校准规范》四、核查方法1.传递测量法2.标准物质法3.多台套比对法4.两台套比对法5.核查标准法6.常规控制图法一、环境条件1.温度:TO°C〜40°C;2.相对湿度:0〜85%;3.核查应在周围无影响测量的污染、振动、噪音和电磁干扰的环境下进行。
全网最新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指导书全套体系文件2017精华版
全⽹最新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质量⼿册程序⽂件及作业指导书全套体系⽂件2017精华版⽂件编号:SHTD/SC-C/0-2017版本号:C/0受控状态:受控⾮受控发放编号:No:003质量⼿册依据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评审准则》[2015]50号⽂件编制换版《质量⼿册》(2017年C版第0次修改),并附⽀持性新版《程序⽂件》(2017 年 C 版第 0 次修改)编制:审核:批准:2016- 11- 20发布2017- 01- 20实施上海腾达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批准令遵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规定,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为确保上海腾达汽车检测有限公司的检测数据的质量,履⾏为质量管理、资源开发利⽤等提供准确可靠的社会公正基础数据的职能任务,我公司结合实际⼯作情况编写了第 C版《质量⼿册》。
本⼿册阐明了本公司的质量⽅针、⽬标,描述了本公司的管理体系⽂件,其内容涉及到本公司管理和技术活动。
它是指导本公司全体⼈员⼯作的法规性、纲领性⽂件和重要依据。
公司全体员⼯要以“科学、公正、准确、及时”为⼯作准则,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公正公平、诚实信⽤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为把我公司建⽴成社会需要、客户满意、⼈员精⼲、设备精良、检测⼿段先进、服务优良的⼀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努⼒。
本⼿册已批准,并予以发布,⾃2016 年 11 ⽉ 20⽇起实施。
望本公司全体职⼯认真学习执⾏,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
上海腾达汽车检测有限公司经理:2016 年 11 ⽉ 20⽇3上海腾达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公正性声明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为保证上海腾达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做出公正、独⽴的判断和运作的诚实性,特做如下声明和承诺:1、坚持“科学、公正、准确、及时”的⽅针,把检测数据作为结果判定的唯⼀依据。
本公司及⼈员独⽴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不受任何可能⼲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
机动车交通安检作业指导书
机动车交通安检作业指导书一、作业目的为了保障交通安全,规范驾驶行为,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并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特制定本机动车交通安检作业指导书。
通过此指导书的学习与实践,使学员不但掌握机动车基本知识,而且能够正确合法的驾驶车辆,使其客观受益。
二、作业内容1.机动车基本知识1.1 了解基本构造、工作原理及其维护机动车是由内燃机、变速器、差速器、车轮组成。
机动车的运转从起动到停车全部是由人工控制的。
要注意根据车型、年份及保养情况定期保养机动车,确保设备的良好状态,提高车辆的可靠性和耐用性。
1.2 掌握机动车驾驶员的基本技能和驾驶要求对于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具备基本的驾驶技能,如启动、加速、制动、转弯、变道、超车、会车等。
驾驶员要牢记交通法规、准确理解交通标志、掌握交通规则,并时刻保持警惕,保证自身与他人的安全。
2.机动车驾驶技能练习在学习了机动车基本知识后,需要进行机动车驾驶技能练习。
通过模拟机动车驾驶过程,使学员掌握驾驶技能,了解交通规则,提高安全意识。
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练习:2.1 车道选择在驾驶过程中,正确选择车道是关键。
学员可以通过模拟场景,掌握车道选择技巧。
在选择车道时,要考虑并排车辆与来向车辆,保持安全距离,不占用非机动车道等。
2.2 直线行驶直线行驶是最基本的驾驶技能。
学员可以通过模拟高速公路以及城市道路的直线行驶场景,模拟驾驶,提高直线行驶技能。
2.3 转弯转弯是机动车驾驶难度较大的技能之一。
学员需要掌握转弯时的速度、角度、路况等因素,以保证安全。
2.4 前进和后退机动车驾驶员在实际驾驶过程中,需要掌握前进和后退技能。
对于倒车技能,需要掌握正确的倒车姿势、距离等技术细节。
3.危险驾驶行为的认知与纠正学员需要去认知危险驾驶行为,并制定纠正措施。
危险驾驶行为包括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
学员需了解以上行为的危害性,并认识到这些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失。
4.交通事故救援处理针对机动车交通事故,学员需要掌握简单的救援处理技巧。
机动车安检机构全面指导作业指导书
XXX机动车综合检测服务公司文件编号:ZYZD2020-02技术文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作业指导书版次:第C版修订:编制:郭晨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受控印章:管理部门:2020年11月20日发布 2021年1月1日实施XXX机动车综合检测服务公司目录发布令 (2)第一章检验内容与流程 (3)第二章联网查询 (12)第三章车辆唯一性检查 (13)第四章特征参数检查 (16)第五章车辆外观检查 (19)第六章安全装置检查 (26)第七章底盘动态检验 (34)第八章车辆底盘部件 (35)第九章人工检验项目照片和视频要求 (38)第十章外廓尺寸人工检验方法 (42)第十一章外廓尺寸仪器检验 (43)第十二章整备质量/空车质量检验 (45)第十三章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制动检验 (45)第十四章平板制动检验台制动性能检验 (48)第十五章路试制动检验 (49)第十六章前照灯检验 (52)第十七章转向横向侧滑量检验 (53)第十八章漆膜厚度检测仪操作规程 (53)第十九章汽车不解体探伤仪操作规程 (54)第二十章汽车内窥镜操作规程 (55)第二十一章透光率计操作规程 (56)第二十二章制动踏板/手刹力计操作规程 (56)第二十三章逆反射系数检测仪操作规程 (58)第二十四章通道、引道测量装置操作规程 (60)第二十五章底盘间隙仪操作规程 (67)第二十六章方向盘转向角测试仪操作规程 (67)第二十七章检验智能终端(PDA)操作规程 (68)第二十八章仪器设备维护保养 (70)第二十九章检验结果判定与处置 (73)第三十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主要相关标准目录 (74)发布令2020年5月26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布2020年第十二号公告,GB 38900-2020年5月26日发布,于2021年1月1日实施,新标准以国家标准GB 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为基础,整合国家标准GB 18565-2016《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中确需保留的安全检验项目。
XXX 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作业指导书(安检部分)38页
作业指导书(安检部分)ZY01—ZY17文件编号:SXJL/ZY—2018 版本:第B版第0次修订编制:审核:批准:受控状态:发放号:持有人:XXXX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09月01日X】序号文件编号文件名称1 SXJL/ZY01—2018 委托受理检测流程2 SXJL/ZY02—2018 仪器设备准备3 SXJL/ZY03—2018 外检注意事项4 SXJL/ZY04—2018 检测检查项目和方法的确定5 SXJL/ZY05—2018 车辆唯一性检查6 SXJL/ZY06—2018 联网查询7 SXJL/ZY07—2018 车辆特征参数检查8 SXJL/ZY08—2018 车辆外观检查9 SXJL/ZY09—2018 安全装置检查10 SXJL/ZY10—2018 底盘动态检验11 SXJL/ZY11—2018 车辆底盘部件检查12 SXJL/ZY12—2018 仪器设备检验13 SXJL/ZY013—2018 引车员线内操作规程14 SXJL/ZY14—2018 路试制动性能操作规程15 SXJL/ZY15—2018 方向盘自由转动量、转向力操作规程16 SXJL/ZY16—2018 制动踏板力计操作规程17 SXJL/Z17—2018 透光率计操作规程XXXX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检测作业指导书文件编号:SXJL/ZY—2(第1页共1页第B版第0次修改主题:修改页实施日期2018-08-0:修改码修改文件编号修改说明修改日期批准人XXXX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检测作业指导书文件编号:SXJL/ZY01 —20第1页共2第E版第0次修改主题:委托受理检测流程实施日期2018-08-01、车主将车辆停放在待检区停车场,到业务大厅领表,检查送检机动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和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符合要求交费并进行联网查询。
2、安检登录、环保登录。
3、车主拿收费票及各种表和拓号条到外检区(外检员首先进行唯一性认定,如发现实际车辆与行驶证信息不符合者,应终止检测,保存信息上报。
机动车检测检验机构作业指导书.
编号:PXTYAJ/C-2013发放号:XXXX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编委会主编:副主编:编委:目录编号内容PXTYAJ/C-2013-01质量体系文件和技术文件编号规定PXTYAJ/C-2013-02大型、贵重、精密仪器操作细则汇集质量体系文件和技术文件编号规定1. 管理体系以文件编号作为唯一性标识,文件编号按文件代号、文件类别、文件顺序、年代号顺序排列:PXTYAJ—×—××××—××文件顺序号年代号文件类别号文件代号文件类别号:A——质量手册B——程序文件C——技术文件D——记录文件代号:以“XXXX安检”的汉语拼音缩写——“PXTYAJ”。
2. 外来文件沿用原编号。
如有多本,可按照顺序编号3. 样品记录、原始记录编号规定:注:样品编号与样品记录单的编号相同。
4.检测报告编号规定:××××—××—×××检测报告顺序(三位数)月份(两位数)年代号(四位数)大型、贵重、精密仪器操作细则汇集批准:审核:起草:目录第一章车辆外观检视实施细则第二章车速表检测实施细则第三章轴重与制动性能检测实施细则第四章前照灯检测实施细则第五章喇叭声级检测实施细则第六章转向轮横向侧滑量检测实施细则第七章转向力与方向盘自由行程检测实施细则第八章机动车道路制动性能检测工作实施细则第九章检测线电脑使用管理条例第十章综合业务厅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车辆外观检视实施细则一、外检目的为保证在用车辆、维修竣工车辆以及其它待检车辆的行驶安全与车容,除对汽车各系统性能有专项检测外,必须对整车各主要零、部件的清洁、完好程度、紧固、变形、渗漏以及各操纵机构动作情况作全面检视,以确保车辆具有良好技术状况。
此外,为配合后续检测工位的需要还要进一步验明车辆特征。
为此特制订本细则。
二、外检主要项目及要求1 、检查车辆特征(1)检查证照、标记、登记表内容是否相符。
2017年度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作业指导书
2017年度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作业指导书
(2017.8)
1、检查记录表中序号3、4、6 8应随机检查3个不同月份出具的检测报告(含检验记录)各10份进行检查,检测车型范围应含盖该机构资质认定和授权的汽车(包括大中小型客车和载货汽车);
2、检查记录表中序号1的联网建设与监控、序号3应现场跟车进行检查;
3、检查记录表中序号4,若发现不符合,应复印一套典型不符合的记录、报告;
4、此次监督检查,除检查表中的检查项目和内容外,现场还应关注机构的公正性(如车检机构与修理、中介代理联手)、工作流程规范性、检测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若发现问题,应采集相关证据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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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1 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 号)等规定,制定本指导书。
一、检查依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1 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国质检监[2009]521 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国质检监[2009]521 号)、《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21861-201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2012 )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二、检查项目(一)检查项目及分类为充分反映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工作质量,发现安检机构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当前安检机构的实际情况,将检查项目分为A 类项目和B 类项目,其中A 类为开展机动车安检工作的基础必备条件,B 类为做好机动车安检工作的重要基础要求。
检验项目和分类见下表(二)检查项目要求、检查方法及项目判定1、法人资格安检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业务。
其企业的经营范围、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的业务范围应涵盖机动车安检。
检查相应的执照、证书。
安检机构可以是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查看法人资格证书,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为不符合。
检查安检机构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涵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的业务范围是否涵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没有机动车安检的,或者有其他业务影响客观、公正的判定该项目不符合。
2、资质安检机构应当取得许可证书和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安检机构应在批准的资质范围内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查看检验资格许可证书的许可检验范围是否在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范围内。
检查安检机构是否存在超出资格许可检验范围出具检验报告的现象。
查看资格许可证书和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确定资格许可证书上的检验能力范围,在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附表的范围内。
资格许可证书的许可检验范围超出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的范围的判定该项目不符合。
发现安检机构存在超出资格许可检验范围出具检验报告的,判定该项目不符合。
3 、关键设备齐全、有效性(1)关键检验仪器设备至少包括:①滚筒式车速表检验台;②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③平板制动检验台(用于小型车检测线);④汽车侧滑检验台;⑤前照灯检测仪;⑥地磅或轴(轮)重仪;⑦外廓尺寸自动测量仪;⑧具有举升功能的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⑨路试检验设备;⑩摩托车轮重仪;?摩托车制动试验台;?摩托车灯光测试装置。
检查上述每一种设备、仪器,缺少任何一种检测设备、仪器或任何一种设备、仪器不能正常开展检测工作时,判定该项目不符合。
(⑦、⑧设备从2017年3月1 日起执行)(2)检测仪器设备应当结构先进、可靠,采用数字式二次仪表并具有数据通讯接口,能够进行联网控制。
检查各检测线上的仪器设备,是否采用了数字式二次仪表,是否能够采用计算机联网控制。
(3)检测线检测仪器设备应采用计算机联网,实现自动检测、打印报告。
安检联网监管系统应按照GA1186 的要求传递数据和图像,计算机联网检测控制系统,不得改变联网检测仪器设备的测试原理、分辨率、测量结果数据的有效位数和检测结果数据。
检测参数的采集、计算、判定应当符合有关标准。
检查各检测线上的仪器设备,实现了计算机联网,能实现自动检测、打印报告。
联网打印的结果和仪器设备上数字式二次仪表显示的值相同,分辨率、有效位数和检测结果无变化,判定为符合。
否则判定该项目不符合。
(4 )在用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应当经法定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周期检定或校准,并取得计量检定证书或校准报告,并且在有效期内。
检查每条检测线上的每一台检测设备的检定证书或校准报告,所有设备检定结论为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为符合,校准报告经确认符合要求的为合格。
否则判定该项目不符合。
办理停用的检测线,且在停用期间没有出具检验报告的,不做判定。
4、检验项目符合性(1)人工检验符合性(GB 21861-2014/4.1 、5.123、5.2、6.1〜6.7 )。
人工检验项目包括:抽查50份检验记录和报告,判断人工检验项目是否齐全,是否按GB 21861-2014/第5、6章规定的方法和要求进行检验,项目设置不全或检验方法和要求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判定该项目不符合。
(2)仪器设备检验符合性(GB 21861-2014/6.8 )。
仪器设备检验项目包括:在检查上述的50份检验纪录和报告时,判断仪器设备项目是否齐全,是否按GB 21861-2014/6.8 及相应附录的方法进行检验,项目设置不全或检验方法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判定该项目不符合。
必要时可针对50份报告中没有包含的车型,增加查找其他报告判定检验项目的符合性。
在检查的50份检验纪录和报告中,对有路试检验(含复检)项目的,检查路试检验项目的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按GB 21861-2014/附录C.2的方法进行检验,项目内容不全或检验方法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判定该项不符合。
5、检验结论的真实、准确性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结论应当真实、准确,检测参数的计算、判定应当符合有关标准。
在检查的50份检验纪录和报告中,查看检验项目(含复检项目)的检验方法是否符合GB 21861-2014的规定;查看检验项目(含复检项目)的判定是否符合GB 7258-2004 及其1、2、3号修改单的规定或GB 7258-2012 的规定。
发现存在未按GB 21861 -2014 的规定方法进行检验的,和未按GB 7258-2004 及其1、2、3号修改单的规定或GB 7258-2012的规定进行判定的,判定该项目为不符合。
发现安检机构违反《监督管理办法》第25 条第二、三、四、五、六项规定之一的,为检验结论不真实、准确,判定该项目为不符合。
6、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报告授权签字人要求安检机构应具有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报告授权签字人,且具有以下资质:⑴具有机动车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含)或者技师以上技术等级(含);⑵有3年以上的机动车检验的工作经历。
⑶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
核对人员档案及考核合格证明文件,当人员条件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则判定该项不符合。
发现上述人员在两个以上检验机构从业的,或存在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报告的,判定该项不符合。
7、迁址、增线申请人变更检测场所(迁址)、增加检测线、增加检验车型等检测条件的,应当提出申请。
检查现有检测场所地址和资格许可证书上的检测场所地址是否一致,不一致为不符合。
根据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检机构资格许可材料,发现擅自增加检测线的为不符合。
8、记录、报告内容符合性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对照GB 21861 -2014 标准的附录G、附录H、附录I,《评审准则》4.9 和安徽省质监局、公安厅《关于贯彻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21861-2014 )〉标准的通知》(皖质发〔2015 〕25 号)附件4-7 ,在检查的50 份检验纪录和报告中,查看检验纪录和报告的格式、信息、数据、结论、签发等内容是否齐全并符合标准及文件的要求。
若不满足要求,判定该项不符合。
复印一套典型不符合的记录、报告。
9 、其他人员要求安检机构至少还应具有引车员、外观检验员、底盘检验员、登录员等检验人员以及设备维护人员、网络维护人员,且具有以下资质:(1)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2)引车员应持有与检测车型相对应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核对人员档案及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当不满足要求时,则判定该项不符合。
发现上述人员在两个以上检验机构从业的,判定该项不符合。
10、技术文件安检机构应具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安检机构应具有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⑵《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⑶《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⑷《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⑸《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1 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 号)。
安检机构应具有的技术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2);⑵《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21861-2014);⑶安检机构应当具有与车辆安全、环保有关的相关标准,见《技术条件》(国质检监[2009]521 号)附件1 ;⑷安检机构应当具有的检测设备技术标准,见《技术条件》(国质检监[2009]521 号)附件2。
安检机构应当关注机动车安全标准的现行有效性,及时收集有效版本并采用。
安检机构应建立管理体系并形成文件,阐明与质量有关的政策,包括质量方针、目标和承诺,使所有相关人员理解并有效实施。
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中应具有的管理制度:⑴安检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⑵安检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⑶安检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 ⑷检测仪器设备(含标准物质)的采购、验收、使用、保管、报废等程序或者制度;⑸检验事故分析报告程序或者制度;⑹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等技术文件和资料档案的修改、保存、销毁等程序或者制度及保密制度;⑺检测车间管理制度;⑻普遍性质量安全问题的分析报告制度;⑼安检机构年度报告制度。
按照上述要求,检查安检机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内部管理制度是否齐全有效。
查看内容的齐全性,如缺少或失效1 份或1份以上资料,则该项判定为不符合。
11 、其他设备、仪器齐全有效性安检机构至少还应该配备下列其他设备、仪器。
⑴当资格许可范围没有只能采用路试检验的车型时,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非接触式汽车速度测试仪,或其他的制动试验设备):⑵ 方向盘转向力-转向角检测仪;⑶ 轮胎花纹深度计;⑷轮胎气压表;⑸ 秒表;⑹钢卷尺(不确定度1 级);⑺钢直尺;⑻手制动力计、踏板力计;⑼发动机转速表;⑽检验智能终端(PDA ); (11)内窥镜(放大镜);(12)钢卷尺;(13)标尺;圍铅垂;(15)水平尺;(16)通道和引道测量装置;(17)逆反射系数测试仪;(18)底盘间隙仪。
检查上述每一种设备、仪器,缺少任何一种检测仪器、设备或任何一种设备、仪器不能正常开展检测工作时,判定该项目不符合。
在用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应当依法经检定或溯源。
检查上述其他设备、仪器的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否则判定该项目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