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书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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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1 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 号)等规定,制定本指导书。
一、检查依据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1 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国质检监[2009]521 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国质检监[2009]521 号)、《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
准则》、《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21861-201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2012 )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二、检查项目
(一)检查项目及分类为充分反映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工作质量,发现安检机构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当前安检机构的实际情况,将检查项目分为A 类项目和B 类项目,其中A 类为开展机动车安检工作的基础必备条件,B 类为做好机动车安检工作的重要基础要求。
检验项目和分类见下表
(二)检查项目要求、检查方法及项目判定
1、法人资格
安检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业务。其企业的经营范围、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的业务范围应涵盖机动车安检。检查相应的执照、证书。
安检机构可以是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查看法人资格证书,没有取
得法人资格的为不符合。检查安检机构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涵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的业务范围是否涵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没有机动车安检的,或者有其他业务影响客观、公正的判定该项目不符合。
2、资质安检机构应当取得许可证书和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安检机构应在批准的资质范围内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查看检验资格许可证书的许可检验范围是否在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范围内。检查安检机构是否存在超出资格许可检验范围出具检验报告的现象。查看资格许可证书和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确定资格许可证书上的检验能力范围,在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附表的范围内。资格许可证书的许可检验范围超出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的范围的判定该项目不符合。发现安检机构存在超出资格许可检验范围出具检验报告的,判定该项目不符合。
3 、关键设备齐全、有效性(1)关键检验仪器设备至少包括:
①滚筒式车速表检验台;②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③
平板制动检验台(用于小型车检测线);④汽车侧滑检验台;
⑤前照灯检测仪;⑥地磅或轴(轮)重仪;⑦外廓尺寸自动测量仪;⑧具有举升功能的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⑨路试
检验设备;⑩摩托车轮重仪;?摩托车制动试验台;?摩托
车灯光测试装置。检查上述每一种设备、仪器,缺少任何一种检测设备、仪器或任何一种设备、仪器不能正常开展检测工作时,判定该项目不符合。(⑦、⑧设备从2017年3月1 日起执行)
(2)检测仪器设备应当结构先进、可靠,采用数字式二次仪表并具有数据通
讯接口,能够进行联网控制。检查各检测线上的仪器设备,是否采用了数字式二次仪表,是否能够采用计算机联网控制。
(3)检测线检测仪器设备应采用计算机联网,实现自动检测、打印报告。安检联网监管系统应按照GA1186 的要求传递数据和图像,计算机联网检测控制系统,不得改变联网检测仪器设备的测试原理、分辨率、测量结果数据的有效位数和检测结果数据。检测参数的采集、计算、判定应当符合有关标准。
检查各检测线上的仪器设备,实现了计算机联网,能实现自动检测、打印报告。联网打印的结果和仪器设备上数字式二次仪表显示的值相同,分辨率、有效位
数和检测结果无变化,判定为符合。否则判定该项目不符合。
(4 )在用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应当经法定或者授权的
计量检定机构周期检定或校准,并取得计量检定证书或校准报告,并且在有效期内。检查每条检测线上的每一台检测设备的检定证书或校准报告,所有设备检定结
论为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为符合,校准报告经确认符合要求的为合格。否则判定该项目不符合。办理停用的检测线,且在停用期间没有出具检验报告的,不做判定。
4、检验项目符合性
(1)人工检验符合性(GB 21861-2014/4.1 、5.123、
5.2、
6.1〜6.7 )。人工检验项目包括:
抽查50份检验记录和报告,判断人工检验项目是否齐
全,是否按GB 21861-2014/第5、6章规定的方法和要求进
行检验,项目设置不全或检验方法和要求不符合标准规定
的,判定该项目不符合。
(2)仪器设备检验符合性(GB 21861-2014/6.8 )。
仪器设备检验项目包括:
在检查上述的50份检验纪录和报告时,判断仪器设备项目是否齐全,是否按GB 21861-2014/6.8 及相应附录的方法进行检验,项目设置不全或检验方法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判定该项目不符合。必要时可针对50份报告中没有包含的
车型,增加查找其他报告判定检验项目的符合性。在检查的50份检验纪录和报告中,对有路试检验(含复检)项目的,检查路试检验项目的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按GB 21861-2014/
附录C.2的方法进行检验,项目内容不全或检验方法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判定该项不符合。
5、检验结论的真实、准确性
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结论应当真实、准确,检测参数的计算、判定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在检查的50份检验纪录
和报告中,查看检验项目(含复检项目)的检验方法是否符合GB 21861-2014的规定;查看检验项目(含复检项目)的判定是否符合GB 7258-2004 及其1、2、3号修改单的规定或GB 7258-2012 的规定。发现存在未按GB 21861 -2014 的规定方法进行检验的,和未按GB 7258-2004 及其1、2、
3号修改单的规定或GB 7258-2012的规定进行判定的,判定该项目为不符合。发现安检机构违反《监督管理办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