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效标识流程

中国能效标识流程

1.确定产品信息:首先,需要明确产品的型号和规格。这是为了确保测试和

审核的准确性。

2.提交申请:准备并提交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这包括证明企业合法性的

文件,如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以及证明产品能效性能的文件,如产品能效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等。

3.支付费用:根据要求支付相关的申请费用,包括测试费、审核费和标识使

用费等。

4.备案:生产商或进口商需要在使用标识后的30天内进行备案,提交相关

的备案表和材料。这些材料需要真实、完整。

5.标识制作与粘贴:生产商或进口商需要自行制作能效标识,并确保印制质

量。标识应使用铜版纸、不干胶方式粘贴,并确保去除后不会玷污面板。

每一台产品都需要粘贴标识,且位置应在产品正面面板的右上角。图案、文字、规格和颜色不得随意更改。在产品说明书、外包装物以及宣传中的标识可以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文字应清晰可辨。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2016版)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fj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髙用能产品能源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岀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立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能效标识),是指表示用能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识,属于产品符合性标志的范畴。 第三条国家对肖能潜力大、使用而广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效标识管理。具体产品实行目录管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泄统一适用的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规则、能效标识样式和规格。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2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所辖区域内 能效标识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以下简称授权机构)备案能效标识及相关信息。 第二章能效标识的实施 第六条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标注能效标识,根据国家统一规泄的能效标识样式、规格以及标注规左印制和使用能效标识,并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通过网络交易的,还应当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而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能效标识。在产品包装物、说明书、网络交易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以及广告宣传中使用的能效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并淸晰

中国能效标识介绍

中国能效标识介绍:2004年8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制定并发布《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标志着我国将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能源效率标识是附在产品或产品最小包装上的一种信息标签,用于表示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为用户和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以引导用户和消费者选择高效节能产品。建立和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对提高耗能设备能源效率,提高消费者的节能意识,加快建设节能型社会,缓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能源约束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办法》规定,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负责能源效率标识制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在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并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能源效率标识采取生产者或进口商自我声明、备案、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的实施模式。 我国能效标识制度2005年3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办法》的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制定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中国能源效率标识基本样式》、《家用电冰箱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和《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2004年71号),自2005年3月1日起将率先从冰箱、空调这两个产品开始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 能效标识为蓝白背景,顶部标有“中国能效标识”(CHINA ENERGY LABEL)字样,背部有粘性,要求粘贴在产品的正面面板上。标识的结构

可分为背景信息栏、能源效率等级展示栏和产品相关指标展示栏。作为一种信息标识,能效标识直观地明示了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能源消耗指标以及其他比较重要的性能指标,而能源效率等级是判断产品是否节能的最重要指标,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越低,表示能源效率越高,节能效果越好,越省电。目前我国的能效标识将能效分为1、2、3、4、5共五个等级,等级1表示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最节电,即耗能最低;等级2 表示比较节电;等级3表示产品的能源效率为我国市场的平均水平;等级4表示产品能源效率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等级5是市场准入指标,低于该等级要求的产品不允许生产和销售。为了在各类消费者群体中普及节能增效意识,能效等级展示栏用3种表现形式来直观表达能源效率等级信息:一是文字部分“耗能低、中等、耗能高”;二是数字部分“1、2、3、4、5”;三是根据色彩所代表的情感安排的等级指示色标,其中红色代表禁止,橙色、黄色代表警告,绿色代表环保与节能。 因此能效标识可以使消费者能够对不同产品的节能效果进行比较,从而使消费者能够购买到更节能、更省钱的产品。 中国能效强制实施的产品有:显示器、液晶电视机、等离子电视机、电饭锅、电磁炉、家用洗衣机、电冰箱、储水式电热水器、节能灯、高压钠灯、打印机、复印机、电风扇。 能效认证 能效标识制度有别于大家熟知的CCC认证或节能认证制度,采用的是企业自我声明+备案+监督管理的模式。为方便企业申请能效标识,对其检测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 (试行) 二OO八年六月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本导则。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吸收了发达国家建筑能效标识的成果和经验,以我国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依据,结合我国建筑节能工作的现状和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标识程序,居住建筑能效理论值,公共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方法,居住建筑能效实测值,公共建筑能效实测值,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报告和附录。 本导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导则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 30号,邮编:100013) 本导则参编单位: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甘 肃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四川省建筑 科学研究院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 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 1.总则1 2.术语1 3.基本规定2 4.标识程序3 5.居住建筑能效理论值4 5.1 基础项4 5.2 规定项5 5.3 选择项7 6.公共建筑能效理论值8 6.1 基础项8 6.2 规定项8 6.3 选择项11

7.测评方法12 8.居住建筑能效实测值13 8.1 基础项13 8.2 规定项13 8.3 选择项14 9.公共建筑能效实测值14 9.1 基础项14 9.2 规定项15 9.3 选择项15 10.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报告16 附录A 居住建筑能效测评汇总表17 附录B 公共建筑能效测评汇总表18 附录C 居住/公共建筑能效标识汇总表19 附录D 居住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表20 附录E 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表21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能源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能源效率标识,是指表示用能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识,属于产品符合性标志的范畴。 第三条国家对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行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国家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规则、能源效率标识样式和规格。 第四条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在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并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 第五条列入《目录》的产品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在使用能源效率标识后,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的机构(以下简称授权机构)备案能源效率标识及相关信息。 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能源效率标识制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节能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节能管理部门)、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所辖区域内能源效率标识的使用实

施监督检查。 第二章能源效率标识的实施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制定《目录》和实施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认监委制定和公布适用产品的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样式和规格。 第八条能源效率标识的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energylabel),能源效率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 (二)产品规格型号; (三)能源效率等级; (四)能源消耗量; (五)执行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 第九条列入《目录》的产品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可以利用自身的检测能力,也可以委托国家确定的认可机构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依据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确定产品能源效率等级。 利用自身检测能力确定能源效率等级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其检测资源应当具备按照能源效率国家标准进行检测的基本能力,国家鼓励其实验室取得认可机构的国家认可。 第十条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能源效率标识样式、规格以及标注规定,印制和使用能源效率标识。 在产品包装物、说明书以及广告宣传中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并清晰可辨。

冷水机组能效标识

冷水机组能效标识 冷水机组在现代工业生产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保障工艺流程 不断进行的关键设备之一。然而,冷水机组的能效问题日益突出,对 生产环境和自然环境均造成了不可轻视的影响。因此,各国政府和行 业组织提出了冷水机组能效标识的要求,以规范冷水机组的制造和使用。 一、制定能效标准 针对冷水机组的能效评价,需要制定一套权威的能效标准。这套 标准既要考虑冷水机组的实际工作条件,又要照顾到能效的核心指标。一般而言,冷水机组的能效指标包括冷量系数COP和能效等级。COP是冷水机组输出的制冷量与消耗的电能之比,能效等级则是将COP值分 为五个等级,用于评价冷水机组的能效水平。 二、实施能效认证 为保证标准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需要实施权威的能效认证。认证 机构应该具备丰富的冷水机组设计、制造和应用经验,并且严谨、公正、客观地执行认证流程。认证需要包括现场检查、测试分析和评估 等环节,以确定冷水机组是否符合能效标准,最终颁发能效标识。 三、推广标识应用 推广标识应用是冷水机组能效评价的关键环节。唯有将能效标识 普及到制造商、用户和销售商中,才能有效约束冷水机组制造和使用 行为,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推广应包括宣传教育、法律支持和市场 运作等多方面的工作,以确保标识的权威性和普及性。 四、监督能效改进 能效评价不是一次性的,而是需要持续监督和改进的过程。国家 或地区应该建立权威的监督机构,定期检查能效标识下冷水机组的能 效表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及时更新能效标准,以适应冷水机组 技术和市场发展的变化。 总之,冷水机组能效标识的推广和实施需要政府、行业和社会各

方的共同努力和支持。只有通过建立科学的能效评价体系,严格的认证标准,全面的推广和监督机制,才能实现冷水机组能效的提升和环境保护的目标。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建科[2008]80号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 正文: ----------------------------------------------------------------------------------------------------------------------------------------------------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 (建科[2008]80号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和实施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规范测评标识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针对民用建筑的能效测评标识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能效测评,是指对建筑能源消耗量及其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计算、检测,并给出其所处水平的活动。 能效标识,是指依据能效测评结果,对建筑能耗相关信息向社会或产权所有人明示的活动。 第四条下列民用建筑应进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 (一)新建(改建、扩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以上的); (二)实施节能综合改造并申请财政支持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三)申请国家级或省级节能示范工程的建筑; (四)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 第五条其他居住建筑和一般公共建筑的能效测评标识活动可参照本办法进行。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活动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活动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编号: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1、制度总则 1.1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制定 。 1.2 本规则适用于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室内机静压大于 0 Pa (表 压力) 的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 机组和直接蒸发式全新风空气 处理机组(以下简称空调机)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 用、备案和公告。不适用于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 2、标识的样式和规格 2.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为 109 mm,宽度为 66 mm。 2.2 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 CHINA ENERGY LABEL ) , 风冷式单冷型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包括以下内容: ( 1 )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 2 )产品规格型号; ( 3 )能效等级; ( 4 ) 制冷季节能效比[(W·h)/ (W ·h)]; ( 5 ) 制冷量(W); ( 6 ) 制冷季节耗电量(kW·h); ( 7 )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 8 )能效信息码; ( 9 )能效“领跑者”信息(仅针对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 风冷式热泵型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包括以下内容: ( 1 )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 2 )产品规格型号; ( 3 )能效等级; ( 4 ) 全年性能系数[(W·h)/ (W ·h)]; ( 5 ) 制冷量(W); ( 6 )制热量(W); ( 7 ) 制冷季节耗电量(kW·h); ( 8 ) 制热季节耗电量(kW·h); ( 9 )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 10 )能效信息码; ( 11 )能效“领跑者”信息(仅针对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 水冷式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包括以下内容: ( 1 )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 2 )产品规格型号; ( 3 )能效等级; ( 4 )制冷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W/ W);

中国能效等级标识

中国能效等级标识 中国能效等级标识是指根据中国国家标准《家用与类似用途电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2021.2-2010)和《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评价通用规则》(GB 12021.1-2010),制定的用于评价家用电器能效的标识。能效等级标识通过对电器的能耗进行评估,将电器划分为不同的能效等级,以便消费者在购买电器时能够了解其能效水平,从而做出更加明智的选择。 中国能效等级标识采用字母标识法,分为五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能效等级1级、能效等级2级、能效等级3级、能效等级4级和能效等级5级。其中,能效等级1级为最高等级,表示电器的能效最好;能效等级5级为最低等级,表示电器的能效较差。 能效等级标识的使用对于节约能源、降低能耗、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通过选择能效等级较高的电器,消费者可以在使用过程中节省能源,降低能耗,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同时,能效等级标识的使用也可以促进电器制造企业提高产品的能效水平,推动电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购买家用电器时,消费者可以根据中国能效等级标识来选择符合自己需求的电器。一般来说,能效等级越高的电器,能源消耗越低,使用成本也相对较低。例如,购买一台能效等级1级的电冰箱,与能效等级5级的电冰箱相比,能够节省更多的电费,并且对环境的

负担也更小。因此,在购买电器时,消费者应该注重能效等级标识,选择能效较高的产品。 除了消费者,政府和电器制造企业也应该重视能效等级标识的使用。政府可以通过鼓励电器制造企业生产能效等级较高的产品来推动电器行业的发展。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宣传和教育,提高消费者对能效等级标识的认知和重视程度。电器制造企业则应该加强产品的研发和创新,提高产品的能效水平,以满足消费者对于能效的需求。 中国能效等级标识是评价家用电器能效的重要标识,对于节约能源、降低能耗、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消费者、政府和电器制造企业都应该重视能效等级标识的使用,共同促进电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选择能效较高的电器,我们可以节约能源、降低能耗,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贡献。

室内照明用 LED 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编号:CEL 034—2020 代替CEL 034—2016 室内照明用LED 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1 总则 1.1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制定。 1.2 本规则适用于普通室内照明用LED 筒灯、定向集成式LED 灯和非定向自镇流LED 灯的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具体包括: ( 1 )以LED 为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AC 250V、频率50 Hz,额定功率为2 W 及以上、光束角>60 °的LED 筒灯,不包括使用集成式LED 灯的LED 筒灯; ( 2 )额定电源电压为AC 220 V、频率50 Hz,灯头符合GU10 、B22 、E14 或E27 的要求,PAR16 、PAR20 、PAR30 、PAR38 系列的定向集成式LED 灯; ( 3 )额定电源电压为AC 220 V 、频率50 Hz ,额定功率大于等于2 W、小于等于60 W 的非定向自镇流LED 灯,不包括具有外加光学透镜设计的非定向自镇流LED 灯。 不适用于具有耗能的非照明附加功能或具备调光、调色和感应功能的室内照明LED 产品。 2 标识的样式和规格 2.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为45 mm,宽度为30 mm 。 2.2 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 ENERGY LABEL )。

LED 筒灯的标识包括以下内容: ( 1 )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 2 )规格型号; ( 3 )能效等级; ( 4 )光效(lm/W); ( 5 ) 额定功率(W); ( 6 ) 额定相关色温(K); ( 7 )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 8 )能效信息码; ( 9 )能效“领跑者”信息(仅针对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 目录的产品)。 定向集成式LED 灯的标识包括以下内容: ( 1 )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 2 )规格型号; ( 3 )能效等级; ( 4 ) 光效(lm/W); ( 5 ) 灯类型; ( 6 ) 额定相关色温(K); ( 7 )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 8 )能效信息码; ( 9 )能效“领跑者”信息(仅针对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 目录的产品)。 非定向自镇流LED 灯的标识包括以下内容: ( 1 )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是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推广高效节能产品而制定的法规。 2016年2月29日,《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进行修订发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颁布时间:2004年8月13日 ❖实施时间:2005年3月1日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4年)第1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4年)第17号 ❖修订后发布时间:2016年2月29日 ❖修订版实施时间:2016年6月1日 ❖修订版发布文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16年)第35号 一、办法 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35号令 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推广高效节能产品,我们对《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2004年8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7号发布的《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二、政策全文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用能产品能源效率,依据《中国节约能源法》、《中国产品质量法》、《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能效标识),是指表示用能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识,属于产品符合性标志的范畴。 第三条国家对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效标识管理。具体产品实行目录管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并公布《中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统一适用的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规则、能效标识样式和规格。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所辖区域内能效标识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以下简称授权机构)备案能效标识及相关信息。 第二章能效标识的实施 第六条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标注能效标识,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能效标识样式、规格以及标注规定印制和使用能效标识,并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通过网络交易的,还应当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能效标识。 在产品包装物、说明书、网络交易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以及广告宣传中使用的能效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并清晰可辨。 第七条能效标识的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 Energy Label),能效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 (二)产品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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