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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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DT
电力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职责 (1)
4 集团公司工程质量总体目标 (3)
5 管理内容和要求 (3)
6 报告和记录 (9)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工程质量过程控制要点 (10)
前言
为规范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行业规程、规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Q/CDT203 0501-2010《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主要职责、工作内容和管理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火电、水电、风电、太阳能、热网工程等基本建设工程(包括工程管理部管理的码头、铁路、硅铝钛等其他类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设计管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达标创优管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质量检查评价管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机组启动试运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职责
3.1 集团公司
3.1.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制度、规定等相关文件,统一组织制定集团公司质量管理规范性文件。
3.1.2 制定集团公司质量管理的总体目标、年度质量管理目标和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1.3 督促、指导、检查分子公司、项目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
3.1.4 分析、汇总有关行业工程建设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建立同类型工程对标平台。
3.1.5 审批重点项目《工程(达标)创优规划
3.1.6 按有关规定参加或主持工程阶段验收、安全鉴定、竣工验收工作。
3.1.7 组织系统内工程质量大检查和年度工程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负责工程达标投产复评和考核。
3.1.8 组织或参加工程项目重大质量缺陷、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相应质量事故的通报工作。
3.1.9 分析、总结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质量问题,督促预防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3.1.10 组织召开集团公司系统质量工作会议。
3.2 分子公司
3.2.1 贯彻执行集团公司质量管理规定和要求,指导、监督、检查所属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
3.2.2 审核或审批项目《工程(达标)创优规划》。
3.2.3 组织工程达标投产自检和预检,并向集团公司申报。
3.2.4 组织所属项目质量检查活动,监督、指导项目质量整改;定期分析、汇总项目质量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上报。
3.2.5 组织或参与所属项目的阶段检查、验收,安全鉴定,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3.2.6 组织或参与所属项目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在管理范围内进行通报。
3.2.7 拟订分子公司年度质量目标,对所属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向集团公司上报考核意见。
3.3 项目公司
3.3.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上级单位发布的质量管理标准、制度、规定等相关文件,制定项目公司质量管理规范性文件。
3.3.2 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工程建设,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3.3.3 建立、健全有效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明确项目公司及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职责;监督检查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3.3.4 确定各项质量目标、指标,制定《质量(达标)创优规划》,并报分子公司审批。
3.3.5 对投标单位进行严格的资质、业绩审查,确保承包商的质量保证能力符合要求。
3.3.6 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策划、工程初步设计、设计优化、施工组织总设计、调试大纲等文件的内部审查;审核监理单位报送的设备监造大纲、工程监理规划及细则。
3.3.7 收集汇总同类型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制定并实施预控措施。
3.3.8 依据有关行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查规定,积极配合安全鉴定机构、质监机构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组织整改。
3.3.9 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中,明确质量标准以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金制度。
3.3.10 向有关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并确保原始资料真实、准确、齐全。
3.3.11 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在合同中承诺的技术力量、设备和人力等资源的投入情况。
3.3.12 组织进行定期(春季、秋季)、不定期(专项检查)的质量自查;组织日常质量检查、验收,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3.3.13 建立基建期技术监督网络,明确各级监督职责,实施基建全过程技术监督。
3.3.14 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按规定及时上报质量事故情况。
3.3.15 组织施工、设计、调试、监理等有关单位,在工程移交生产后45天内完成工程资料归档工作。
3.3.16 组织办理消防、水保、环境保护、劳动安全、职业健康、档案等专项工程的验收手续。
3.3.17 按照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3.4 监理单位职责
3.4.1 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理质量管理体系。
3.4.2 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3.4.3 审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
3.4.4 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3.4.5 签发经业主批准的设计变更。
3.4.6 组织进场材料和设备的检查、验收。
3.4.7 签发质量签证。
3.4.8 监督与控制设计和施工质量,定期编写质量报告。
3.4.9 协助项目公司进行施工、调试等单位资格审查和分包队伍资格审查。
3.4.10 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配合工程安全鉴定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3.4.11 建立、健全工程监理档案。
3.4.12 协助项目公司组织开展达标投产和工程创优的策划、检查、整改。
3.5 设计单位职责
3.5.1 建立、健全勘测、设计质量管理体系,对勘测、设计成果的正确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