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大唐集团公司基建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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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集团公司基建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依据国家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现行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统一规划、归口对外、分工协作、高效管理,不断提高集团公司发展能力、盈利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是指火电、水电、天然气发电、核电、风电及新能源发电等新建、扩建和限上技术改造项目。
第四条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向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方向发展,以提高投资效益,推进项目顺利进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上市公司,直属企业、控股公司。
参股公司的基本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开展前期工作的基本原则第六条集团公司积极开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的基本建设项目。
遵循电力建设的客观规律和市场规律,加快前期工作,增加前期项目储备,保证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集团公司开发的电源发展项目应符合集团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布局,并已列入集团公司电源发展规划和滚动规划。
(一)集团公司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和国家电力工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按照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编制集团公司电源发展规划和滚动规划。
(二)分支机构编制本地区的电源发展规划,省发电公司、上市公司编制本公司的电源发展规划,并上报集团公司。
经审核后,纳入集团公司发展规划,指导电源建设项目有序发展。
第八条集团公司电源项目的前期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集团公司制定集团公司系统年度开工计划,前期工作完成目标。
(一)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负责本地区、本公司的电源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制定前期工作计划上报集团公司批复。
(二)上市公司负责其直接投资的电源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前期工作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三)集团公司直接委托的前期项目,由被委托单位直接制定前期工作计划上报集团公司批复。
大唐集团七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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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七不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从影响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入手做好安全监控,切断安全隐患源头,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电力行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电力建设项目和多种产业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七不准”是指:有安全隐患的施工队伍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施工机械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工程设备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材料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施工措施不准审批实施;有安全隐患的区域不准开放施工。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四条有安全隐患的施工队伍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施工队伍是指:在企业资质、经营范围、业绩信誉、管理体系、技术素质、技术装备能力等安全施工资质方面存在缺陷,不能满足拟承包项目安全施工要求的主承包施工企业或其所属分包单位。
项目公司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过程中,应严格审查投标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施工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对其拟选用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并按有关规定报监理公司或项目公司同意。
存在以下缺陷的施工队伍不得参与集团公司系统的项目建设:1. 企业资质等级、经营范围不符合项目建设需要的。
2. 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 企业管理混乱,市场信誉、安全业绩不良,近3年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
4. 未获得安全职业健康体系认证(指主承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
5. 企业或项目经理部安全施工技术素质、技术装备能力,安全设施水平不能满足项目安全生产需要的。
第五条有安全隐患的人员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人员是指:安全意识、安全技能、技术素质、执业资质、安全防护、身体状况等不能满足所在岗位安全工作(作业)规定的参建各方或外来人员。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工程安全检查与评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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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工程安全检查与评价管理规定————————————————————————————————作者:————————————————————————————————日期:附件Q/CDT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标准Q/CDT 209 04002—2012 电力工程安全检查与评价管理规定2013-1-31发布2013-03-01实施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3)4 职责 (3)5 管理内容 (4)6 报告和记录 (6)7 附录 (6)前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管理,保障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使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的检查与评价管理(以下简称:安全检查与评价)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国家、行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和DL/T 800--2001《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结合集团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标准Q/CDT 203 0403 2009 《工程建设安全检查与评价管理规定》本标准的附录A、B、C、D、E、F、G、H、I、J、K、L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电力工程安全检查与评价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明确了集团公司系统基本建设安全检查与评价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火电、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电力建设工程(含新建、扩建及改建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与评价的管理,其他类工程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2011年125号文: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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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文件电建质监〔2011〕125号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为深入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要求,强化监督执法力度,促进工程建设各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提高认识,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有效防范因建设任务繁重,国家有关电力工程质量和安全规程规范执行不严格、管理不到位、突击赶工而引发工程质量事故情况的发生,现就切实做好当前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一、认真落实受委托的政府监督职责1、各中心站要根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2005版)、总站有关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等挂靠主管单位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政府委托职责,提高服务意识,确保监督范围内申请监督的电力建设工程(火电、输变电、水电、新能源等)质量监督覆盖率达到百分之百。
2、对于未通过质量监督检查的工程,要向工程所在地电网调度管理单位告知,不得接入公用电网运行。
对于未核准的工程项目,不得出具质量监督检查报告和《质量监督检查结论签证书》。
3、对于不按照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及时申请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的建设工程,不得在各类评优活动中填写推荐意见。
二、严格执行工程首次监督检查1、所有电力建设工程均要执行首次监督检查,输变电、水电等工程的首次监督检查根据“典型大纲”的要求,检查内容和步骤参照《火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执行。
2、确因时间、条件所限,将首次监督检查和土建阶段监督检查合并的,要按照“典型大纲”的要求,宣贯国家关于质量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明确监督检查计划安排及有关要求。
3、首次监督检查时,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单位须全部参加,坚决杜绝因相关单位不了解国家关于质量监督有关政策规定而不履行受监督检查义务情况的发生。
三、认真界定阶段性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1、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在首次监督检查时要明确建设单位质量监督工作联络人,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工程施工进度。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商资质评价管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商资质评价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748eeb4a81c758f5f61f67f9.png)
精品附件Q/CDT电力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商资信评价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发布目次前言...................................................................................................................................................................... I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管理职责 (1)4 管理内容 (2)5 报告和记录 (5)6 附录 (5)前言为规范和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电力建设工程项目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以下简称:工程承包商)的资信管理,进一步提高承包商服务质量,为集团公司选择承包商提供参考,结合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B、C、D、E和F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公司工程管理部。
电力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商资信评价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明确了集团公司系统电力基本建设工程承包商的资信评价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电力基本建设工程(含新建、扩建及改建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商的资信评价管理,城市热网、港口码头等其他类工程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定(试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检查评价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造价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质量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质量检查评价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设计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定3 管理职责3.1集团公司职责3.1.1组织制订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商资信评价规定;3.1.2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分子公司及项目公司工程承包商的资信评价工作;3.1.3组织集团公司系统工程承包商资信最终评价,对承包商资信提出最终评价意见;3.1.4组织发布合格工程承包商名单和不合格工程承包商名单(黑名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基建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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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工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电力基建工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工程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电监会《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工程安全检查与评价管理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力基建工程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电力基建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规定,或存在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环境不安全因素和管理方面的缺陷。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和全方位覆盖、全过程闭环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职责分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以及其所管理的火电、水电、风电、太阳能等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及热网工程项目。
第五条各分子公司应按照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细则,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都要进行分类分级登记,借助工程信息管理系统等手段,建立安全隐患信息检索和台帐,并按照职责实施监控督办治理。
第六条隐患排查应全面客观真实,整改治理工作务求实效。
要与日常巡检、安全检查、重大危险源管理、防洪渡汛、技术监督、标准化达标、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创建等工作相结合,构建隐患识别、评估和防控、治理体系。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政府相关部门工作要求,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二)组织集团公司系统全面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研究存在的共性与突出问题,提出对策;(三)对Ⅰ级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审查整改方案,验证治理效果;(四)监督、指导、考核各分子公司及项目公司工程安全管理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e9e5ae52ba1aa8114431d98a.png)
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发、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系统的电力生产、多种产业工作应充分挖掘、利用集团公司系统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来完成。
确需要利用系统外人力资源的,必须采用对外发包工程的方式,严禁雇佣临时工。
集团公司系统各对外发、承包工程单位要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规范企业的电力生产、多种产业发、承包工程和用工管理。
“电力生产工作”是指发电、输变电、供电、电力调度、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有关的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业扩、用户电力设备的安装、检修和试验、输煤、除灰等工作。
“多种产业工作”是指非电力生产为主业的工作。
“集团公司系统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包括集团公司系统主业、多种经营等,隶属各企业管理的检修公司、燃料公司、实业公司等二级公司。
“临时工”指与企业的雇佣合同期2年以下(不含2年)或无固定工作岗位的外来用工人员。
第三条集团公司系统对外发、承包工程必须由企业统一管理,严禁以车间、班组、部门或个人名义发、承包工程。
发包工程必须承包给有相关资质和施工能力的单位;外出承包工程必须由企业统一管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范围。
第四条发、承包工程必须依法签订合同,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第五条发、承包工程严禁“以包代管”。
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外出承包工程,在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还应严格执行发包方现场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第六条本规定中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各基层企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定完整篇.doc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定完整篇.doc](https://img.taocdn.com/s3/m/f2ebb071a58da0116d17496a.png)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定1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发挥集团公司整体优势,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系统招标采购工作实行三级管理。
一级集中招标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招标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招标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三条招标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的物资类、工程类(包括施工、单项工程承包、工程总承包等)和服务类的国内和国际招标工作。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成立各级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负责招标采购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是负责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一)审议有关招标采购管理基本制度;(二)研究确定招标采购工作重大事项;(三)审核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计划;(四)审核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评标结果;(五)处理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事项。
第七条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及标准;(二)归口管理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计划;(三)负责一级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备案工作;(四)负责组织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会议;(五)办理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物资管理部。
第八条总部各部门主要职责:物资管理部负责物资类招标采购管理,组织实施物资类一级集中招标采购。
安全生产部负责按部门职责审核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计划;负责电力生产及其他管理范围内项目(以下简称电力生产项目)的工程类和服务类的招标管理;组织实施电力生产项目工程类和服务类的一级集中招标采购;配合实施电力生产项目物资类的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负责相关的技术审查,配合商务审查。
20[1].工程建设质量检查评价管理规定
![20[1].工程建设质量检查评价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aafd22f776c66137ef061903.png)
Q/CDT工程建设质量检查评价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职责 (1)5 管理内容 (1)6 报告和记录 (2)7 附录 (2)前言为了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通过对工程质量的检查评价,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并持续改进,确保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依据依据GB/T 1。
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DL/T 800-—2001《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制定本标准。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基本建设工程(含新建、扩建及改建工程)项目。
本标准的附录A 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 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集团公司工程部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集团公司工程部。
工程建设质量检查评价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明确了集团公司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检查评价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基建项目(新建、扩建及改建)工程建设质量检查、评价的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事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2005版)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2005版)Q/CDT203 1201 2009 工程质量管理规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质量检查评价——是指检查评价的组织者依据检查评价标准对被检查者的质量管理和控制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逐项打分并综合评价,是确定管理绩效的一种方法。
4 职责4.1 集团公司职责4.1.1 负责依据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及修订公司范围内的质量检查评价标准.4.1.2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建设项目的质量检查评价工作。
4.1.3 对各建设项目的质量检查评价结果进行分析、整理、总结。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eee1026a5e9856a561260d7.png)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3]13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水电工程验收是水电基本建设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措施。
为了加强对水电工程验收工作的管理,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确保水电工程及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经研究,现将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水电工程验收包括工程截流验收、工程蓄水验收、水轮发电机组启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在枢纽工程、库区移民、环保、水保、消防、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档案和工程决算分别进行专项验收的基础上进行。
二、水电工程验收实行分级和分类验收制度。
工程截流验收由项目法人会同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工程截流验收委员会进行,工程蓄水验收由项目审批部门委托有资质单位与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工程蓄水验收委员会进行,水轮发电机组启动验收由项目法人会同电网经营管理单位共同组织启动验收委员会进行,枢纽工程专项验收由项目审批部门委托有资质单位与省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枢纽工程专项验收委员会进行,库区移民专项验收由省级政府有关部门项目会同项目法人组织库区移民专项验收委员会进行,环保、消防、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档案和工程决算验收由项目法人按有关法规办理。
工程竣工验收由工程建设的审批部门负责。
三、水电工程的各项验收由项目法人根据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适时提出验收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验收委员会,并按验收委员会制定的验收大纲要求做好验收工程。
工程竣工验收要在枢纽工程、库区移民、环保、消防、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档案和工程决算各专项验收完成的基础上,由项目法人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由项目审批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公布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评审机构的函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公布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评审机构的函](https://img.taocdn.com/s3/m/9d9ab4e00342a8956bec0975f46527d3240ca680.png)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公布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评审机构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2.10.26
•【文号】安监函[2012]168号
•【施行日期】2012.10.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
正文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公布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
准化达标评级评审机构的函
(安监函〔2012〕168号)
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按照《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试行)》和《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经审查,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等48家单位符合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评审机构要求,现予公布。
附件: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评审机构名单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附件: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名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4f04451f7375a417866f8f60.png)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2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发、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系统的电力生产、多种产业工作应充分挖掘、利用集团公司系统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来完成。
确需要利用系统外人力资源的,必须采用对外发包工程的方式,严禁雇佣临时工。
集团公司系统各对外发、承包工程单位要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规范企业的电力生产、多种产业发、承包工程和用工管理。
“电力生产工作”是指发电、输变电、供电、电力调度、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有关的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业扩、用户电力设备的安装、检修和试验、输煤、除灰等工作。
“多种产业工作”是指非电力生产为主业的工作。
“集团公司系统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包括集团公司系统主业、多种经营等,隶属各企业管理的检修公司、燃料公司、实业公司等二级公司。
“临时工”指与企业的雇佣合同期2年以下(不含2年)或无固定工作岗位的外来用工人员。
第三条集团公司系统对外发、承包工程必须由企业统一管理,严禁以车间、班组、部门或个人名义发、承包工程。
发包工程必须承包给有相关资质和施工能力的单位;外出承包工程必须由企业统一管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范围。
第四条发、承包工程必须依法签订合同,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第五条发、承包工程严禁“以包代管”。
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外出承包工程,在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还应严格执行发包方现场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第六条本规定中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各基层企业。
第二章发包方的职责第七条发包方在工程项目发包前必须对承包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并复印有关见证性材料备案:(一)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安全资质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d5be334f763231126edb11b2.png)
附件:Q/CDT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标准Q/CDT209 05001 2012 电力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12-12-30发布2013-01-01实施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布目次前言 (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职责 (1)4集团公司工程质量总体目标 (3)5管理内容和要求 (3)6报告和记录 (9)附录A(规范性附录)工程质量过程控制要点 (10)I前言为规范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行业规程、规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Q/CDT2030501-2010《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II工程质量管理规定1范围本规定明确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主要职责、工作内容和管理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火电、水电、风电、太阳能、热网工程等基本建设工程(包括工程管理部管理的码头、铁路、硅铝钛等其他类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设计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达标创优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质量检查评价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机组启动试运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3职责3.1 集团公司3.1.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制度、规定等相关文件,统一组织制定集团公司质量管理规范性文件。
3.1.2 制定集团公司质量管理的总体目标、年度质量管理目标和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1.3 督促、指导、检查分子公司、项目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管理系统电力建设项目工程进度管理系统规定》(QCDT2090600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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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文档附件:Q/CDT电力建设项目工程进度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发布目次前言............................................................................. II 引言............................................................................ III1 围 (1)2 规性引用文件 (1)3 管理职责 (1)4 进度计划的分级 (1)5 进度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2)6 进度计划的实施与控制 (2)前言本标准代替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标准Q/CDT 203 0602-2009《工程进度管理规定》本标准是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及DL/T 800--2001《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对标准的格式和有关词语的使用作了全面修改。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是规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引言为提高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投资效益,建立完善的进度控制体系和进度控制管理方案,从工程整体效益最佳的角度出发,统筹考虑安全、质量和效益之间的关系,合理确定工期目标,协调工程项目的设计、设备供货和施工进度,有效进行进度控制和考核,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标准。
电力建设项目工程进度管理规定1 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建设项目工程进度管理的管理机构、职责、进度管理计划制定、实施、监督检查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火电、水电、风电、太阳能、热网工程等基本建设工程(包括集团公司工程部管理围的其他类项目,如港口、铁路、硅铝钛等,含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工程进度管理。
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电建工程质量三级管理制度
![电建工程质量三级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7419db281fd9ad51f01dc281e53a580216fc502c.png)
电建工程质量三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建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电建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包括工程质量控制、监督检验、质量奖惩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实施贯彻“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科学管理,诚信建设”的方针。
第四条电建工程质量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促进工程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二章质量控制第五条项目部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管理职责,细化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工程质量计划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工程质量目标和要求,编制质量检查计划和控制方案。
第七条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应根据施工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案,定期开展工程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第八条工程材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项目部应建立完善的材料审查制度,确保施工材料的质量可控。
第九条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工艺和方法的控制,确保施工过程符合施工图纸和工程规范要求。
第十条工程竣工验收应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建设标准。
第三章监督检验第十一条项目部应建立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二条工程监理机构应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并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维护工程质量利益。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测机构的工作,主动接受监督检测结果,及时整改存在的质量问题。
第十四条监督检验机构应及时向项目部上报工程质量检测结果,并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章质量奖惩第十五条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奖惩制度,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行为给予奖励或惩罚。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严格质量管理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七条对于其他质量问题,项目部应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惩罚,以保障工程质量。
第五章总结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修改,应重新进行审查,经项目部领导批准后方可施行。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1a02d184a73f242336c1eb91a37f111f0850d5c.png)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文号】电监安全[2011]2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的通知(电监安全〔2011〕23号)电监会各派出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电监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现予印发,请依照执行。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二○一一年八月)目次1 适用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一般要求4.1 原则4.2 建立与保持4.3 评定与监督5 核心要求5.1 目标5.2 组织机构和职责5.3 安全生产投入5.4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5.5 教育培训5.6 生产设备设施5.6.1 设备设施管理5.6.2 设备设施保护5.6.3 设备设施安全5.6.4 设备设施风险控制)5.6.5 设备设施防汛、防灾5.7 作业安全5.7.1 生产现场管理5.7.2 作业行为管理5.7.3 标志标识5.7.4 相关方安全管理5.7.5 变更管理5.8 隐患排查和治理5.9 重大危险源监控5.10 职业健康5.10.1 职业健康管理5.10.2 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5.10.3 职业健康防护5.10.4 职业危害申报5.11 应急救援5.12 信息报送和事故调查处理5.13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前言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规范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委托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组织编制本规范。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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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规定Q/CDT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规定目次目次................................................................................I前言...............................................................................II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1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管理职责..............................................................................15安全管理目标..........................................................................36安全管理内容及要求....................................................................37环境保护管理内容......................................................................8附录A(规范性附录)事故报告流程图................................................10附录B(规范性附录)附表..........................................................11附录C(规范性附录)安全事故快报.. (15)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规定前言为规范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公司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依据GB/T1.1—202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DL/T800--2022《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制定本标准。
电建质监〔2005〕52号 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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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文件
电建质监〔2005〕52号
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规定(暂行)》的通知
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为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结合当前电力管理体制和电力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完成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2年版)》的修订工作。
经报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通过,形成《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
现印发执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2年版)》同时废止。
请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有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 1 —
附件: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暂行)
二○○五年十月十九日
主题词:电力工程质量监督规定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运行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
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企业
联合会。
2005年10月19日印发 — 2 —。
电厂项目部工程管理制度
![电厂项目部工程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a80fb09d77eeaeaad1f34693daef5ef7bb0d1211.png)
电厂项目部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厂项目部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规范工程施工行为,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厂项目部的工程管理工作,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部的工程管理,全面负责项目施工的组织、协调、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所有项目部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服从项目经理的指挥和管理,做到按规定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五条所有涉及工程管理的文件、资料、图纸等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管理,严禁私自篡改或丢失。
第六条电厂项目部每年对本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提高管理水平和适应市场需求。
第二章工程设计管理第七条工程设计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关资质,并按照设计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设计。
第八条工程设计必须经过项目部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设计图纸、材料清单、技术方案等,确保设计符合工程需求。
第九条在设计变更时,必须经过项目部的审批,审批文件包括设计变更说明、影响分析、成本估算等。
第十条设计单位必须对设计文件进行归档管理,确保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工程施工管理第十一条工程施工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案或材料。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关资质,并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施工。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计划、质量管理计划、安全管理计划等,并经项目部审核。
第十四条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十六条项目部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四章工程监理管理第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并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进行监理工作。
第十八条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对工程施工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定期向项目部提交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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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Q/CDT电力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职责 (1)4 集团公司工程质量总体目标 (3)5 管理内容和要求 (3)6 报告和记录 (9)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工程质量过程控制要点 (10)前言为规范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行业规程、规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Q/CDT203 0501-2010《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工程质量管理规定1 范围本规定明确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主要职责、工作内容和管理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火电、水电、风电、太阳能、热网工程等基本建设工程(包括工程管理部管理的码头、铁路、硅铝钛等其他类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设计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达标创优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质量检查评价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机组启动试运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3 职责3.1 集团公司3.1.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制度、规定等相关文件,统一组织制定集团公司质量管理规范性文件。
3.1.2 制定集团公司质量管理的总体目标、年度质量管理目标和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1.3 督促、指导、检查分子公司、项目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
3.1.4 分析、汇总有关行业工程建设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建立同类型工程对标平台。
3.1.5 审批重点项目《工程(达标)创优规划3.1.6 按有关规定参加或主持工程阶段验收、安全鉴定、竣工验收工作。
3.1.7 组织系统内工程质量大检查和年度工程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负责工程达标投产复评和考核。
3.1.8 组织或参加工程项目重大质量缺陷、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相应质量事故的通报工作。
3.1.9 分析、总结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质量问题,督促预防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3.1.10 组织召开集团公司系统质量工作会议。
3.2 分子公司3.2.1 贯彻执行集团公司质量管理规定和要求,指导、监督、检查所属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
3.2.2 审核或审批项目《工程(达标)创优规划》。
3.2.3 组织工程达标投产自检和预检,并向集团公司申报。
3.2.4 组织所属项目质量检查活动,监督、指导项目质量整改;定期分析、汇总项目质量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上报。
3.2.5 组织或参与所属项目的阶段检查、验收,安全鉴定,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3.2.6 组织或参与所属项目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在管理范围内进行通报。
3.2.7 拟订分子公司年度质量目标,对所属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向集团公司上报考核意见。
3.3 项目公司3.3.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上级单位发布的质量管理标准、制度、规定等相关文件,制定项目公司质量管理规范性文件。
3.3.2 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工程建设,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3.3.3 建立、健全有效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明确项目公司及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职责;监督检查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3.3.4 确定各项质量目标、指标,制定《质量(达标)创优规划》,并报分子公司审批。
3.3.5 对投标单位进行严格的资质、业绩审查,确保承包商的质量保证能力符合要求。
3.3.6 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策划、工程初步设计、设计优化、施工组织总设计、调试大纲等文件的内部审查;审核监理单位报送的设备监造大纲、工程监理规划及细则。
3.3.7 收集汇总同类型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制定并实施预控措施。
3.3.8 依据有关行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查规定,积极配合安全鉴定机构、质监机构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组织整改。
3.3.9 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中,明确质量标准以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金制度。
3.3.10 向有关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并确保原始资料真实、准确、齐全。
3.3.11 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在合同中承诺的技术力量、设备和人力等资源的投入情况。
3.3.12 组织进行定期(春季、秋季)、不定期(专项检查)的质量自查;组织日常质量检查、验收,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3.3.13 建立基建期技术监督网络,明确各级监督职责,实施基建全过程技术监督。
3.3.14 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按规定及时上报质量事故情况。
3.3.15 组织施工、设计、调试、监理等有关单位,在工程移交生产后45天内完成工程资料归档工作。
3.3.16 组织办理消防、水保、环境保护、劳动安全、职业健康、档案等专项工程的验收手续。
3.3.17 按照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3.4 监理单位职责3.4.1 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理质量管理体系。
3.4.2 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3.4.3 审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
3.4.4 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3.4.5 签发经业主批准的设计变更。
3.4.6 组织进场材料和设备的检查、验收。
3.4.7 签发质量签证。
3.4.8 监督与控制设计和施工质量,定期编写质量报告。
3.4.9 协助项目公司进行施工、调试等单位资格审查和分包队伍资格审查。
3.4.10 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配合工程安全鉴定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3.4.11 建立、健全工程监理档案。
3.4.12 协助项目公司组织开展达标投产和工程创优的策划、检查、整改。
3.5 设计单位职责3.5.1 建立、健全勘测、设计质量管理体系,对勘测、设计成果的正确性负责。
3.5.2 按设计规范确定工程采购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中的质量要求。
3.5.3 按合同规定,保证供图的进度和质量。
3.5.4 按有关规程、规范和设计合同要求,开展施工地质预报和地质资料编录工作,根据现场施工试验或开挖揭露的地质条件,做好现场跟踪设计。
3.5.5 收集施工反馈信息,检查现场地质、施工成果是否符合设计假定、设计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向项目公司或监理单位反映意见和提供技术支持。
3.5.6 进行设计交底。
3.5.7 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配合工程安全鉴定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3.5.8 建立健全设计文件和图纸档案。
3.5.9 按照《质量(达标)创优规划》的要求,开展设计创优活动。
3.6 施工单位职责3.6.1 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有效运行。
3.6.2 在工程开工前完成质量计划编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
3.6.3 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含临时工)的教育培训。
3.6.4 对分包单位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对其承担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3.6.5 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或设计图纸有差错的,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6.6 按规定组织内部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3.6.7 定期向项目公司和监理单位报告质量管理情况和工程质量状况。
3.6.8 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配合工程安全鉴定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3.6.9 对建设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返工或返修,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合同的有关规定,在建设工程竣工后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3.6.10 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档案,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7 调试单位职责3.7.1 建立、健全调试质量保证体系。
3.7.2 编制调试大纲,并在其中明确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
3.7.3 按照调试规程、调试工作技术标准、调试大纲进行调试,对调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保证机组单体、分系统和整套启动调试质量。
3.7.4 参加工程验收工作,及时提交调试报告(总结)。
3.7.5 建立、健全调试工作档案,保证档案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集团公司工程质量总体目标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总体目标为:a)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分项工程(单元工程)合格率100%,一次验收合格率≥95%;单位工程优良品率:建筑工程大于85%,安装工程大于90%;b)有效控制质量通病,观感质量及施工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c)电力工程实现“达标投产”;创国内同时期、同类型机组一流水平;d)争创行业及以上优质工程。
5 管理内容和要求5.1 各参建单位质量管理重点工作和要求5.1.1 各分、子公司及各直属企业所属项目公司应根据集团公司的质量总目标,超前进行质量策划,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目标和质量控制措施,并在有关管理制度、管理措施和合同文件中予以明确。
5.1.2 项目公司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质量目标、要求与验收标准,同时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约定质量保修的相关条款,包括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5.1.3 在同一工程建设项目中,施工单位不得承担监理;监理单位不得与施工单位以及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5.1.4 工程项目应接受咨询专家单位的现场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组织整改。
5.1.5 工程项目应接受项目所在地或行业质监总站或中心站的监督管理,参建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直接向质量监督机构和有关管理部门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5.1.6 工程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调试等单位的质量管理应采用GB/T1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使与质量管理有关的活动和过程处于受控状态,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规定的要求。
5.1.7 工程的前期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履行项目的立项、可研和设计审批手续。
5.1.8 承担工程项目勘测、设计任务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正式颁发的并与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工程勘测设计资质证书。
5.1.9 工程的勘测设计,必须按有关规定,由项目公司与勘测设计单位签订勘测设计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工程设计的质量目标和质量要求。
勘测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测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勘测成果文件进行设计。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使项目公司和施工单位能够依据设计文件进行材料、设备的采购和工程项目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