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方案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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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方案
三篇
篇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XX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XX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XX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XX年X月X日
XX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保持我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具体实现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必要性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关系、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用途、地类、等级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簿册,以确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这是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关系,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根本手段。

另外,农村土地流转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明晰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明确参与流转的主体,这是确保农村土地合法有序流转应当具备的一个基本条件。

家庭承包地的转让和互换,以及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流转,在客观上都需要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来维护土地流转市场的基本秩序,这不仅会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率,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还可以进一步推动和加快全省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化进程。

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试点范围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以及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范围的相关要求,今年将在我省德惠市布海镇义和村四社、大安市太山镇张家村、延吉市三道湾镇屯田村和吉林市昌邑
区二家子乡耿屯村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范围包括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

对于农村土地权属不清的,要依法确定所有权后再开展确权登记。

三、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原则
坚持确保稳定的原则。

这次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在二轮土地延包台账、三十年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等土地承包相关原始资料基础上开展清查,通过清查确权,进一步明确承包地坐落面积,并制作相邻关系平面图。

这项工作的开展是对延长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规范和完善,而不是重新调整原承包关系,重新组织发包农村土地。

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内容准确无误、手续完备、无任何遗留问题的,可直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二轮延包以来,农户之间承包地互换、转让的要及时变更,对农户承包地实际面积与账证不符的要结合当地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政策计入账证,实现“四统一”即:承包地面积座落与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登记薄、经营权证书相统一;“五到户”即:承包地分配到户、承包地边界四至登记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基本农田标注到户。

坚持尊重历史的原则。

对于当年为保证农户承包地块集中连片,将该集体经济组织全部耕地按照标准等级计量,等级高的土地以少顶多,等级低的土地以多顶少,造成的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要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账证,但要注明实际折算面积,取得承包户的认可。

对于农民侵占蚕食用于耕种的林地,不能作为耕地进行登记,保证国土地类不改,林地权属不变。

坚持民主协商的原则。

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清查、确权、登记的每一个环节必须实行民主协商,坚决杜绝发包方独家操作。

四、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主要内容和工作步骤(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主要内容。

1、摸清农村土地面积的底数。

各地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时间以社为单位开展农村土地面积的摸底和清查工作。

要通过调查摸底和实际测量摸清本村(社)的农村土地面积,并将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地类、权属清查落实到农户或其他承包方。

2、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

以二轮土地延包以来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依据清查核实的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农村土地承包底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相关文件档案,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准
确、齐全、完整,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信息化管理制度,形成系统化、规范化、经常化的承包地地籍信息。

3、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

依据完善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登记。

并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对承包地被征用、占用面积发生变化的,因分户、人口变动导致经营权分割、合并,经营权转让、互换,以及承包地灭失或全户消亡等情形实施变更登记。

把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具体化为登记管理的各项活动。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9年6月1日—7月31日)。

1、成立机构。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必须由县党委政府牵头,组织农业、国土资源、林业、财政、司法、信访、民政等相关部门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领导小组。

具体负责制订方案、申报试点、清查确权、总结验收等项工作的组织指导。

2、宣传动员。

县、乡、村分级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

以社为单位组织农户开展宣传动员,采取推荐的方式推选各户代表,代表家庭全体成员参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第二阶段:清查阶段(2009年8月1日—10月30日)
3、实施清查。

以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勘测核实的面积情况,结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档案资料,对村社土地承包关系、面积、地块、面积、空间位置进行清查测量。

4、梳理矛盾。

依据清查的农村土地面积,按地宗逐户核查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

发现问题,梳理矛盾,提出解决矛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5、审核登记。

对清查的情况进一步审核,由专业测绘人员根据相邻关系制作承包地块位置平面图,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经公示无异议后,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登记。

对于权属存在争议的地块,暂不进行登记,待争议调处后再进行登记。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1月1日—11月15日)6、总结上报。

各地要认真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进行验收,认真总结试点经验、作法及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并将试点工作总结于2009年11月15日前上报省农委。

五、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是党在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要任务,也是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
干意见》的具体步骤。

做好这项工作,既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依法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只有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落实到位,才能及时化解当前各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和矛盾,才能有效抵制各种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非法行为,才能进一步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操作难度大。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认真领会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重要性、紧迫性,采取切实措施,把这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为确保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各试点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推进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

(二)强化部门责任。

各级农业、财政、国土资源、林业、司法、信访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履行好职责。

农业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明确工作要求,完善操作规程,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管理,做好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提供土地
勘测情况和基本农田有关数据资料,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基本农田入户进证工作。

信访部门要全力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妥善处理上访案件。

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的作用,加大排查力度,及时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并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

(三)落实工作经费。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证厅关于“不得批准设立专门面向农民的收费项目,不宜收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工本费。

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同级财政解决”的要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所需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不得向农民收取。

农户土地承包面积的核定、测绘等费用由县乡财政共同承担。

(四)开展业务培训。

各级政府要抽调熟悉农村工作、了解农村政策的县乡干部成立工作组和督导组到乡村社帮助工作。

同时,要加强对县、乡、村干部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素质,确保工作质量。

(五)加强检查指导。

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对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做好情况调度,适时进行情况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
况、新问题。

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导致农民上访和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推进组名单
组长:王守臣副省长
副组长:李福升省政府副秘书长
任克军省农委主任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推进组办公室设在省农委,办公室主任李树清(兼)。

成员单位:
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信访局、省民政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畜牧局。

篇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方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要求,***区被确定为2016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整体推进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新形势下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转变农业经营方式的重大举措,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稳定农村土地承包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的深入贯彻落实。

是新形势下稳定农村土地制度、摸清基本国情、促进规模经营、化解社会矛盾的基础工作,是强化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等各项财产权利的有效实现途经,对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可以依法确认农民对承包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可以把承包地
块、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及时全面落实到户,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可以有效避免因权证不全和权属不清产生的土地承包纠纷,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中的现实问题,维护农民承包权益;同时对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依法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有效利用农村土地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安排
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行全区整体推进、全面铺开。

从2016年8月开始,到12月30日结束。

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逐步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化,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

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坚持“三不变、一严禁”,即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户承包地块、面积相对不变,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打乱重分或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坚持以确权确地为主。

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

因实行土地股份合作、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土地很少且地界早已打乱等原因,不能确权确地到户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条件和程序,在农民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三)坚持依法依规有序操作。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开展工作。

对于发生的争议,有法律政策规定的,依法依政策进行调处。

对于一些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的前提下,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

(四)坚持以农民群众为主体。

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

工作方案、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做到内容、程序、方法和结果四公开。

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等表格材料要经过农户签字认可。

对于外出农户,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通知到户到人。

(五)坚持全程质量控制。

要把握关键环节,守好质量关口。

对无任何遗留问题的,可直接开展确权登记。

经济基础和群众思想基础好的村、组,也可直接进行股份制改造。

鼓励各地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组织农户互换并地,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

(六)坚持分级负责。

区级主要承担组织协调责任。

乡、村两级是关键主体,主要承担组织实施责任,对本辖区内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负责。

(七)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创新。

以最新的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依据,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际又科学简便的方式方法,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6年7月1日至31日)
1.成立机构。

区政府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

***要成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时,要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工作组。

各村也要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组,组成人员要由部分村民代表参加。

2.制定方案。

乡和村(组)要结合实际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或工作方案,村(组)方案要张榜公示。

方案内容包括目的意义、基本原则、组织机构、主要任务、工作程序、工作措施等。

3.宣传动员。

乡、各相关工作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车、标语、横幅、宣传册(页)、公开信、现场解答等方式进行宣传。

宣传的内容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任务内容、工作步骤、政策界限、具体问题的处理方法和原则等。

***要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专题会议,对全面推进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各村、组也要分别召开村干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动员。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8月1日至31日)
1.确定技术协作单位。

通过招标,确定技术协作单位,签订协议,明确任务和标准时限,并签订保密协议。

区、乡工作组和村、组工作小组人员全程配合,共同组成调查队伍。

2.制定技术方案。

调查队伍依据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按CH/T1004的要求编写村、组调查技术方案,确定调
查工作程序和测量方法。

3.印制表册。

做好调查所需表格和文书准备。

包括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调查信息公示表、公示结果归户表、农户委托书、农户颁证申请书等。

4.收集整理资料。

以村、组为单位,一是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资料。

包括有关数据、图件、土地调查、土地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定界资料等。

二是现有农村土地承包资料。

全面组织清理核对土地承包档案,包括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原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依法变更的合同、申请和审核资料,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变更、转让、丢失和残缺的会议记录、决议等。

三是承包农户家庭成员信息,如身份、户籍、婚姻登记或证明资料等。

四是基础测绘资料。

包括大地控制点、地形图、正射影像图和数字高程模型数据等。

其中二、三部分的信息资料进行张榜公示。

如有异议,进行核实修正。

5.发包方调查。

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和其他合法权属资料确定发包方。

6.承包方调查。

分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方式。

以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资料确定承包方代表。

以户口簿和婚姻、户籍登记材料或证明材料确定家庭成员。

7.承包地块调查。

包括承包地块的名称、面积、四至、空间位置、界址、土地用途、地力等级、利用类型和是否属于基本农田等内容。

8.填写调查表格。

根据调查结果,分别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和承包地块调查表,并由当事人签字认可。

(三)测绘公示阶段(2016年9月1日至11月10日)
1.制作工作底图。

以村(组)为单位,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调查成果及影像图,结合1:2000正射影像图作为调查地块,获取电子图斑的基础数据,制作打印工作底图。

2.现场指界。

由村工作小组人员与承包农户或其委托代理人共同指界确认承包户所属地块,分调查指界和现场指界两种方式。

如存在争议,及时调处。

3.绘制调查草图。

调查员在工作底图上标注地块的分布情况,形成调查草图。

4.地块测量。

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实测、图解或组合法进行。

5.制作地块分布图。

由调查员根据权属调查结果编制,反映承包地块的空间位置、四至、面积、权属、编码等信息。

6.填写调查信息公示表。

依据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和承包地块调查表和地块测量结果填写调查信息公示表。

7.审核公示。

村、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小组对地块分布图和调查信息公示表进行审核后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日。

8.勘误修正。

在公示过程中,对发包方或承包方提出异议的,应及时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9.结果确认。

经公示无异议的,以承包方为单位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由发包方、承包方(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10.承包地块测绘成果检查验收。

项目委托单位或乡政府可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或成立专家组,对技术单位承包地块测绘成果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出具报告,并签字盖章确认。

不符合要求的,重新返工。

11.资料汇总上报。

以村、组为单位,将农户承包地宗地图、归户面积等确权登记资料进行汇总,上报乡政府。

乡政府审核汇总后,上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登记颁证阶段(2016年11月11日至12月10日)
1.签订合同。

发包方和承包方(代表)签订区统一格式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由乡政府盖章鉴证,其他方式承包的也可由公证部门进行公证。

2.农户申请。

由行政村组织发放统一格式的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申请表,由承包方(代表)进行填写。

要保证同一户承包申请的唯一性,申请表所填写家庭户籍信息必须要与户口簿、身份证信息相一致。

申请表由乡、村根据二轮承包合同和户籍信息进行审核,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汇总,并形成汇总表,按规定的时间报乡政府备案。

3.建立确权登记颁证管理信息系统。

由专业公司根据政府招标采购确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软件,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要求,将确权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和农户承包土地的准确信息,录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并建立区、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管理信息化。

4.建立登记簿。

由乡政府对村报送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资料(包括图件、表格、数据、文字报告)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规定的,以村或组为单位造册,并报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审批,建立“一户一簿”“一簿一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一簿,登记一簿中要附农户承包地块示意图。

5.颁发证书。

根据登记一簿记载的主要内容,填写打印由农业部监制、区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由区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区人民政府盖章,并粘贴或打印农户承包地块示意图。

召开村民大会,统一颁发。

6.资料归类存档。

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农经发〔2014〕12号),将在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并妥善保存。

区、乡、村三级分别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2月11日至 31日)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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