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肿瘤登记报告制度规范
肿瘤报告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和提高肿瘤报告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对各类肿瘤患者进行报告管理的各项工作。
三、基本原则1. 依法、规范、公正、及时的原则2. 严格保证医疗记录、隐私和信息安全的原则3. 客观、准确、全面的原则4. 鼓励医务人员积极参与,提高报告质量的原则四、报告管理流程1. 收集患者资料:患者登记时,由登记人员收集患者基本资料,包括患者身份证件、联系方式、病史、既往史等资料。
同时,对病理及诊断资料进行收集汇总。
2. 肿瘤报告书写:由主治医师按规范填写肿瘤报告表,并在报告书写完毕之后签字确认。
3. 报告审核:报告书写完毕后,由临床主任或科主任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
4. 报告归档:审核通过的报告归入患者病历档案,未通过的报告进行修改,待修改完毕后重新审核归档。
5. 报告备份:对报告进行电子备份,在纸质档案归档后,电子备份存放在资料库中,以备日后查询。
6. 信息发布:定期对肿瘤报告进行信息发布,提供给患者或相关科研机构参考学习。
五、肿瘤报告书写规范1. 报告书写的内容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理学特征、肿瘤临床分期、诊断和治疗建议等内容。
2. 报告应严格按照规范格式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有划改、涂抹现象。
3. 报告中应准确描述肿瘤组织形态特征、大小、浸润程度、淋巴转移情况等,辅助医学检查结果也应详细记录。
1. 对患者信息进行审核时,需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报告审核应当及时进行,审核结果应及时向相关医务人员通报。
3. 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反馈至相关医疗人员,协助进行问题处理。
七、信息安全管理1. 严格遵循相关保密法规,保护患者信息的隐私和安全。
2. 妥善存储患者信息,禁止私自泄露患者信息。
3. 严格控制信息查阅权限,确保患者信息的合法合规查阅。
八、监督检查1. 设立监督检查机构,对肿瘤报告的书写、审核、归档等过程进行定期抽查。
肿瘤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肿瘤登记报告管理制度肿瘤登记报告是一项按一定的组织系统,经常性地搜集、贮存、整理、统计分析,并评价肿瘤发病、死亡和生存资料的统计制度。
肿瘤登记报告作为肿瘤防治工作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探索肿瘤病因及其流行规律,制定和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的重要依据。
一、登记报告(一)报告单位和报告人1•报告单位:淮南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2.报告人:执行职务的所有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二)报告范围本市辖区内的常住人口(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符合下述条件的,均需填写“淮南市肿瘤病例报告卡”:1•在门诊、住院诊治时,经本院临床诊断及通过生化、病理、CT、B超、内窥镜、手术、尸检等检查手段确诊的恶性肿瘤和中枢神经系统的良性肿瘤患者。
2•既往已确诊或在外地诊断后首次来本医疗机构复诊和治疗的恶性肿瘤和中枢神经系统的良性肿瘤病例。
(三)报告内容按照“淮南市肿瘤病例报告卡”(以下简称“报告卡”,详见附件,填报患者的一般情况和肿瘤诊治的相关信息。
主要包括:1•肿瘤患者一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电话、身份证号等。
2•肿瘤患者疾病信息:如诊断、病理类型、诊断依据等。
3•肿瘤患者死亡信息:如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等。
4.填报人员信息。
肿瘤分类编码使用《国际疾病分类(ICD-10 )》(第十次修订本),并同时使用ICD-0进行编码。
编码由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统一填写。
(四)报告流程1•医院门诊部、住院部、肿瘤诊断相关科室(病理、检验、内窥镜、放射、超声波、同位素)的医生对当日发现的肿瘤病例(在报告范围内的),及时填写肿瘤报告卡,并在患者病历上注明“肿瘤已报”。
相关各科设专人负责每日肿瘤报告卡的收集、整理和质量检查,登记后交院内分管肿瘤报告工作的科室。
本单位肿瘤登记报告管理科室接到肿瘤报告卡后,在《恶性肿瘤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同时将登记数据录入电脑数据库中(如:Excel表格等),经质量审核、院内查重并剔除重卡后,于每月10日前将上一个月的肿瘤卡片集中报送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肿瘤登记制度流程
肿瘤登记报告制度1、肿瘤登记报告实行首诊报告责任制。
发现恶性肿瘤与神经系统良性肿瘤病例,首诊医生立即在《肿瘤发病病例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填写《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24小时内将报告卡送网络直报员。
2、发现肿瘤死亡病例,立即在《肿瘤死亡病例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24小时内送网络直报员报告。
3、登记簿与报告卡填写内容完整、规范,字迹清楚。
因责任心不强造成错报、误报、漏报等引起不良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触犯相关法律法规,承担法律责任。
4、未经门诊直接住院的肿瘤病例,由住院部经治医生填写《肿瘤发病病例登记簿》和《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并将报告卡及时送网络直报员。
住院部发现死亡病例,经治及时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24小时内送网络直报员报告。
5、放射、病理、影像等科室确诊的肿瘤病例,及时将结果报告给临床医生,由首诊医生填写《肿瘤发病病例登记簿》与《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并及时报告。
6、对于已经报告的肿瘤病例与死亡病例,首诊医生应在所有相关资料上注明“已报”字样。
7、肿瘤登记报告人员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肿瘤卡片和月报表送县疾控中心慢地科。
肿瘤病例报告流程肿瘤登记管理制度1、确定科室人员分工,明确各自职责。
制订传肿瘤登记报告管理细则,完善激励机制,订立奖惩办法。
2、组织实施医务人员(包括村医)肿瘤登记报告的业务培训。
3、监管肿瘤登记报告流程。
包括登记、报告、收集、审核、上报、订正(查重)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每月1日至5日,对肿瘤登记报告进行自查自纠,汇总相关数据,对照相关制度进行奖惩。
对检查中发现的漏报肿瘤病例,督促医生填写报告卡交网络直报员补报。
5、每月通报情况,包括肿瘤登记报告动态,迟报、漏报的检查情况,以及相关的奖惩结果。
6、年终做好检查,写出工作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7、接受上级检查,配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处理相关工作。
肿瘤登记自查自纠制度1、肿瘤登记漏报的自查自纠由肿瘤登记报告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预防保健科具体负责实施。
肿瘤登记报告制度(共五则范文)
肿瘤登记报告制度(共五则范文)第一篇:肿瘤登记报告制度肿瘤登记报告制度1、门诊各科室在发现新诊断的肿瘤病例时,负责诊治的医师应立即填写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
2、住院科室诊治医师在检查入院患者病史时应注意在门诊已确诊的恶性肿瘤患者是否已经报告,对未报告者应立即补报。
对住院后才确诊的肿瘤病例及时填写报告卡。
3、若发现过去报告有误,需要更正时,应按新的诊断另行报告。
4、公共卫生科专职人员通过定期查阅医院病历系统以发现漏报的病例,及时督促补报。
5、公共卫生科要与院内的病理、检验、B超、放射等诊断部门定期联系,核对记录,防止肿瘤病例特别是门诊病例的漏报。
6、公共卫生科设专人负责每日报卡的收集、整理和核查,进行编号、审核,每月5日前将上月报告卡交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二篇:肿瘤登记报告制度人民医院肿瘤登记报告制度一、医务科设专人负责全院报告卡的收集、登记、上报、质量控制等工作。
并负责查重、完善上报信息。
对更正报告,应立即在原报告卡上做相应信息的更新或补充,在“全院肿瘤登记册”上进行登记,已死亡的病例应填入死亡日期并抽出另行存放。
二、肿瘤报告执行首诊负责制,各临床、医技科室在发现新诊断的肿瘤病例时,首诊医师应立即填写“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并上报。
三、住院医师如发现门诊已确诊的恶性肿瘤患者未报告者应立即补报。
对住院后才确诊的肿瘤病例及时填写报告卡上报。
四、若发现报告有误,需要更正时,应按新的诊断另行填写更正报告。
五、医务科负责肿瘤报告人员应定期查阅归档病历,以发现在住院部漏报的病例,并及时督促补报。
六、医务科负责定期对病理、检验、放射、超声波、等诊断部门的诊疗信息进行核查,防止门诊病例漏报。
七、科室施行科主任负责制,责任到人,每月在科主任例会上通报漏报病例的科室,并对责任科室主任及主管医医师进行诫勉谈话,如同一医师出现第二次漏报,经查实后,给予科室每例30元经济处罚。
八、肿瘤报告工作人员,负责每季度将肿瘤患者信息上报至县疾控部门。
常规肿瘤登记报告制度规范
常规肿瘤登记报告制度规范常规肿瘤登记报告制度规范一、填报病种:各系统的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白血病及红血病)和神经系统的良性肿瘤(其他系统的良性肿瘤可以不报)。
二、填报范围:1、门急诊、住院病人及尸体解剖确诊为上述规定的病种,经临床或病理等证明者,均须报告。
凡居住本市及郊县的肿瘤病人,均须填报。
2、确诊为新肿瘤的病例报告一次即可,以后不必再报,若经过治疗后,又有复发或转移不必再报,但已在外院确诊为肿瘤(包括已经治疗)而来我院治疗,不论原发或继发,仍须填写报告卡,并在诊断一项内要求填写清晰(如××癌手术后或放疗后,××癌术后复发或转移,须注明何时手术或何时放疗)再要填写外院首次诊断的日期及原发部位。
3、同一患者先后出现二处原发性肿瘤,则二次肿瘤均须报告。
4、暂未确诊的可疑病例可以不报。
但确诊后应马上填报,部分病例虽未作X线或病理检查,但只要临床或其他检查能够确定诊断,已进行癌肿治疗的也须报告。
三、填报方法:1、门急诊、住院病人,确诊为恶性肿瘤病例,在门急诊明确诊断的应由门急诊诊治医生负责填写报告卡;在住院部明确诊断的应由床位医生负责填写报告卡;并在科内肿瘤登记簿内登记。
2、填写报告卡,在应当填写的各项内均须完整、正确、清晰地填写,不能遗漏填写项目3、放射、化验、超声波等医技科室发觉恶性肿瘤患者也应刚好登记,并填卡。
四、填卡说明:1、发觉过去报告的肿瘤有错误时,须要更正(如部位或诊断不对或原报告恶性肿瘤,实际并非恶性)应按目前的诊断另行报告,并在报告卡的右上角“更正诊断报告栏”内注明上次的诊断及日期。
2、填写病人的姓名地址等,必需正确具体清晰,如有住院号码也要填写,一律不能用圆珠笔填写。
3、“年龄”应填写实足年龄,不能填写“成”字来代表成人的年龄。
4、填写工作单位,须注明单位性质及工种类别。
5、诊断栏内应写明肿瘤的详细部位(如小腿皮肤癌不能仅写小腿癌,如经病理证明,应写明组织学类型,如小腿皮肤鳞状细胞癌)。
新发肿瘤登记报告制度
新发肿瘤登记报告制度
一、门诊各科室在发现新诊断的肿瘤病例时,负责诊治的医师应立即填写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
二、病区是肿瘤新病例资料的重要来源,科室诊治医师在检查入院患者病史时应注意在门诊已确诊的恶性肿瘤患者是否已经报告,对未报告者应立即补报,对住院后才确诊的肿瘤病例及时填写报告卡。
三、若发现过去报告有误,需要更正时,应按新的诊断另行报告。
四、病案统计科是医院内最重要的肿瘤病例资料保存和防止或减少肿瘤病例漏报的部门,医院负责肿瘤报告的部门和病案统计科的工作人员通过定期查阅病史和病例索引以发现在门诊和病室漏报的病例,并及时补报。
五、医院内的病理、放射等诊断部门的检查记录是提供肿瘤新病例线索的重要依据,公共卫生科要和上述部门定期联系,核对记录,防止肿瘤病例特别是门诊病例的漏报。
六、各科门诊和病房应设专人负责每日报卡的收集、整理和核查,在科内登记在《新发肿瘤病例登记册》后,将卡片及时交院内公共卫生科,公共卫生科按月汇总并按相关要求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肿瘤发病登记管理制度
肿瘤发病登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肿瘤发病的登记管理工作,保障患者的权益,掌握肿瘤流行病学资料,促进肿瘤防治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肿瘤发病登记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本市肿瘤发病登记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肿瘤发病登记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遵守本制度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定义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章登记内容第六条肿瘤发病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一)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等;(二)病情的临床资料,包括症状、体征、病史、检查结果等;(三)病理检验报告,包括组织病理学、细胞学、免疫组化等;(四)治疗情况,包括手术、放疗、化疗等;(五)转归情况,包括康复、复发、转移等;(六)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肿瘤发病登记档案,保障登记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保密性。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定期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肿瘤发病登记信息,并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会议。
第九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数据库,实时更新肿瘤发病登记信息,并提供给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使用。
第十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根据肿瘤发病登记信息,定期发布疫情通报,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有关信息。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肿瘤发病登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知情率和遵守率。
第十三条对于肿瘤发病登记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第四章处罚规定第十四条对于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
肿瘤信息登记管理制度
肿瘤信息登记管理制度
1. 简介
本文档旨在制定和规范肿瘤信息登记管理制度,旨在提供有效
的信息登记和管理机制,以支持肿瘤病例的收集、分析和跟踪。
2. 目标
- 确保准确和完整地收集和记录肿瘤病例信息。
- 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以便进行肿瘤流行病学研究和医疗决策。
- 促进肿瘤治疗和预防措施的改进。
- 维护患者隐私和数据安全。
3. 肿瘤信息登记的范围
肿瘤信息登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患者基本信息:包括个人资料、就诊记录等。
- 诊断和治疗信息:包括临床诊断、病理学报告、放射学报告、手术记录、药物治疗等。
- 随访和复发信息:包括随访记录、复发情况、存活状态等。
4. 肿瘤信息登记的程序
- 信息收集: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信息采集系统,并指定专人负
责数据的收集和录入。
- 信息登记:将采集到的信息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字段进行登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 信息管理:建立完善的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的
安全性和可靠性。
- 数据分析:对登记的信息进行定期分析和评估,提供科学依
据支持医疗决策和研究工作。
5. 患者隐私和数据安全保护
- 完善的权限管理:对信息登记和管理系统进行权限控制,确
保只有授权人员可以访问敏感数据。
- 数据加密和备份:采用安全的加密措施对数据进行保护,并
定期进行数据备份以防丢失。
- 合规性审查:定期对信息登记和管理制度进行合规性审查,
以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 患者知情同意:在收集患者信息前,必须征得患者的知情同
意并保护其隐私权。
肿瘤病例登记报告制度
肿瘤病例登记报告制度
1、门诊各科室在诊治病人,首诊医生要详细询问病人既往病史,发现新诊断的肿瘤病例时,应立即填写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
并在病历注明“已报”。
2、住院部是肿瘤新病例资料的重要来源。
科室诊治医师在检查入院患者病史时应注意在门诊已确诊的恶性肿瘤患者是否已经报告,对未报告者应立即补报。
对住院后才确诊的肿瘤病例及时填写报告卡。
3、病案室是医院内最重要的肿瘤病例资料保存和防止肿瘤病例漏报的部门。
医院负责肿瘤报告的部门和病案室的工作人员通过定期查阅病史和病例索引以发现在门诊和住院漏报的病例,并及时补报。
4、医院内的病理、放射等诊断部门的检查记录是提供肿瘤新病例线索的重要依据。
医院内负责肿瘤报告的部门要和上述部门定期联系,核对记录,防止肿瘤病例特别是门诊病例的漏报。
5、各科门诊和病房医生在填写完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后,将卡片及时交院内负责肿瘤报告的部门。
6、若发现过去报告有误,需要更正时,应按新的诊断另行报告。
7、院内负责肿瘤报告的部门应负责全院报卡的收。
肿瘤登记报告制度
肿瘤登记报告制度
一、登记报告病种:
包括按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规定的全部恶性肿瘤(ICD10:C00-C97)和中枢神经系统良性肿瘤(ICD10:D32.0-D33.9)。
二、登记报告范围:
经医疗机构确诊属于所列报告病种的肿瘤均须报告。
1、经病理组织学、细胞学、手术及其他专门检查(CT/MRI、B 超/彩超、内窥镜)诊断,或临床诊断(排除其他疾病)确诊的肿瘤病例。
2、原发肿瘤漏报的复发、转移病例。
3、因肿瘤死亡的病例。
三、报告方法:
1、临床医生在临床诊治过程中,凡首次确诊为上述所列报告病种的肿瘤病人,在进行治疗处理的同时,应及时填写报告卡。
2、报告卡每周报送预防保健科。
预防保健科明确专人负责,每季度将卡片信息与存根联核对后,录入扬州市慢五病报告系统—肿瘤病人数据库,相关数据信息于下季度15日前上报邗江区疾控中心慢病科。
3、报告卡必须填写准确、完整,要求内容确切,字迹清楚,地址详细(城市至室,农村至村)。
原始报告卡片至少保存3年以上。
肿瘤病例登记报告奖惩制度
肿瘤病例登记报告奖惩制度为了有效开展肿瘤病例登记上报工作,避免漏报、缓报、瞒报、错报肿瘤病例,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落实我院肿瘤随访登记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肿瘤病例监测登记报告按科室、责任报告人进行落实;二、医务人员不得因任何原因漏报、缓报、瞒报、错报肿瘤病例;三、各科室建立《肿瘤病例报告登记册》、每月自查科室肿瘤上报工作,避免漏报、缓报、瞒报、错报肿瘤病例;四、科室每月5日前针对全院肿瘤上报工作进行督查,有记录;五、科室对检查中发现的漏报、缓报、瞒报、错报(填写信息不准确、漏项、书写不规范)的肿瘤病例要责成有关人员立即进行补报。
同时查找原因,追究责任,给予经济处罚;首诊医生:每成功上报一例奖励50元,不合格报告卡不予奖励,每迟报一例罚款50元,漏报及瞒报一例罚款100元;当月迟报三例或漏报及瞒报两例及以上,每例按500元的处罚;对连续2个月及以上,科室出现上述情况者,科主任负连带责任,给予科主任300元的处罚;情况严重者,交由医院按相关规定处理。
网络直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每月5日前做好月分析上报科主任、主管领导。
对于医生上报不合格的报告卡,网络直报人员通过各方协调填写合格后并成功上报一例奖励5元。
但因工作不力导致的不良后果,每次给予50元的处罚;情况严重者,交由医院按相关规定处理。
1、每年度肿瘤病例报告率必须达到报告率≥90%;报告及时率≥98%,报告信息准确率≥98%,报告信息完整率≥90%,根据年度报告完成的数量、质量等情况,结合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综合完成指标进行年度综合考评,前三名的科室分别给予500元、300 元、200 元的奖励,同时对科主任给予200元的奖励。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肿瘤报告制度
肿瘤报告制度肿瘤报告管理制度医院肿瘤报告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下面将对该制度的职责、任务、报告病种、报告卡片、填报范围、报告时限及报告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职责与任务1、医务部病案室负责医院《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的发放、收集、审查、登记及上报工作。
2、门诊各部门在发现新诊断的肿瘤病例时,负责诊治的医师应立即填写肿瘤病例报告卡,并在病历首页上加盖“新病历已报”章或“更正诊已报”印章。
3、住院部各科诊治医师在检查入院患者病史时,应注意在门诊已确诊的恶性肿瘤患者是否已经报告,对未报告者应立即补报。
住院后才确诊的肿瘤病例应及时填写报告卡,并在病历首页上加以标记。
4、院内检查、放射、超声波等诊断部门的检查记录应尽可能及时、详尽,定期和医务科肿瘤登记本核对,防止肿瘤病例的漏报。
5、各科室填写的“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后在“医院肿瘤登记册”上登记后应及时集中到医务部病案室,病案室在收到卡片7日内通过山东省慢病监测网络化管理系统上报,肿瘤报告卡右上角的卡片编号由网络系统自动生成后抄在卡片右上角编号位置。
6、病案室工作人员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纸质《报告卡》和《月报表》送交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报告病种及报告卡片1、报告病种为全部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白血病和中枢神经系统的良性肿瘤。
2、报告卡片为《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
三、填报范围目前为东营市区内常住户口的门诊和住院病人:包括在尸检中发现的、经临床或病理检查确诊为肿瘤或因肿瘤疾病死亡的病例。
四、报告时限及报告程序1、恶性肿瘤登记报告实行零报告制度,自2012年7月1日起启动。
2、各科室将填写的“肿瘤新发、死亡病例报告卡”上报医务部病案室,医务科病案室将肿瘤发病、死亡卡于每月10日前上报东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填写方法:一、填写肿瘤病例报告卡注意事项1、报告卡内的编号、ICD-10编码、ICD-O-3编码不需要填写。
2、患者的身份证号码必须填写准确,不能填写错误或不填写。
肿瘤登记报告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肿瘤登记报告档案管理工作,确保肿瘤登记报告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肿瘤登记报告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三、职责分工1. 肿瘤登记办公室负责肿瘤登记报告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2. 各相关科室负责按照规定提供肿瘤登记报告档案所需的资料和信息。
3.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肿瘤登记报告档案的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档案收集1. 肿瘤登记报告档案的收集应遵循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安全性的原则。
2. 肿瘤登记报告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1)肿瘤登记报告表;(2)肿瘤病例报告卡;(3)肿瘤患者随访记录;(4)肿瘤治疗记录;(5)肿瘤相关会议记录;(6)其他与肿瘤登记报告相关的资料。
五、档案整理1. 肿瘤登记报告档案的整理应遵循系统性、逻辑性和连续性的原则。
2. 肿瘤登记报告档案的整理内容包括:(1)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号、编目;(2)对档案资料进行核对、校对,确保其准确无误;(3)编制档案目录,方便查阅。
六、档案保管1. 肿瘤登记报告档案的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防潮、防霉、防虫、防火、防盗的原则。
2. 肿瘤登记报告档案的保管措施包括:(1)建立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2)对档案资料进行分类存放,确保档案整齐有序;(3)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消毒、防虫处理;(4)加强对档案保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档案保管意识。
七、档案利用1. 肿瘤登记报告档案的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便民的原则。
2. 肿瘤登记报告档案的利用方式包括:(1)查阅、复制;(2)咨询、答复;(3)提供统计分析数据。
八、档案销毁1. 肿瘤登记报告档案的销毁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的程序。
2. 肿瘤登记报告档案的销毁程序包括:(1)对拟销毁的档案进行鉴定,确认其无保存价值;(2)编制销毁清单,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3)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肿瘤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肿瘤登记报告管理制度肿瘤登记报告是一项按一定的组织系统,经常性地搜集、贮存、整理、统计分析,并评价肿瘤发病、死亡和生存资料的统计制度。
肿瘤登记报告作为肿瘤防治工作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探索肿瘤病因及其流行规律,制定和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的重要依据。
一、登记报告(一)报告单位和报告人1.报告单位:辖区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2.报告人:执行职务的所有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二)报告范围本市辖区内的常住人口(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符合下述条件的,均需填写“肿瘤病例报告卡”:1.在门诊、住院诊治时,经本院临床诊断及通过生化、病理、CT、B超、内窥镜、手术、尸检等检查手段确诊的恶性肿瘤和中枢神经系统的良性肿瘤患者。
2.既往已确诊或在外地诊断后首次来本医疗机构复诊和治疗的恶性肿瘤和中枢神经系统的良性肿瘤病例。
(三)报告内容按照“肿瘤病例报告卡”(以下简称“报告卡”,详见附件3),填报患者的一般情况和肿瘤诊治的相关信息。
主要包括:1.肿瘤患者一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电话、身份证号等。
2.肿瘤患者疾病信息:如诊断、病理类型、诊断依据等。
3.肿瘤患者死亡信息:如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等。
4.填报人员信息。
肿瘤分类编码使用《国际疾病分类(ICD-10)》(第十次修订本),并同时使用ICD-O进行编码。
编码由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统一填写。
(四)报告流程1.医院门诊部、住院部、肿瘤诊断相关科室(病理、检验、内窥镜、放射、超声波、同位素)的医生对当日发现的肿瘤病例(在报告范围内的),及时填写肿瘤报告卡,并在患者病历上注明“肿瘤已报”。
相关各科设专人负责每日肿瘤报告卡的收集、整理和质量检查,登记后交院内分管肿瘤报告工作的科室。
本单位肿瘤登记报告管理科室接到肿瘤报告卡后,在《恶性肿瘤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同时将登记数据录入电脑数据库中(如:Excel表格等),经质量审核、院内查重并剔除重卡后,于每月10日前将上一个月的肿瘤卡片集中报送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肿瘤登记报告工作规范
五、报告程序(3)
(三)各责任报告单位应落实具体部门,负责及时收 集本单位门诊和住院医生填报的《肿瘤卡》以及临床 科室、医技科室和病案室填报的《登记册》,对本院 上报的肿瘤卡进行补充、完善、整理和剔重,并在收 到卡片7日内通过山东省慢性病信息监测网络版系统 上报(系统网址为:联通用户 http://123.232.112.3:8081,电信用户 http://222.173.63.254:81),肿瘤登记卡右上角的卡 片编号由网络版系统自动生成后抄写在卡片右上角编 号位置。在每月10日前(国定假日顺延)将上月纸质 《肿瘤卡》送交当地疾控中心。
四、机构职责(3)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肿瘤报告责任
单位,包括省部属医院、教学医院、部队
医院、专科医院(肿瘤、结核、传染、妇
幼、儿童医院)、企业职工医院、乡镇卫
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
区卫生服务站。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属地
管理的原则,接受属地卫生行政部门和肿
瘤登记处的业务指导、培训、督导和考核。
2. 定量指标。
(1) 上报医疗单位登记报告漏报率<5%。
(2) 数据录入错误率<2%。
(3) 人员培训合格率≥95%。
(4) 病理诊断率>66%;
DCO%<15%;
0.6<死亡/发病比(MI比例)<0.8;
原发部位不明<2%。
(5) 定期开展随访工作,随访率>80%。
(6) 数据上报及时率≥95%。
2、人群漏报调查。随机抽取辖区内1个乡镇所 辖的6个行政村,通过询问村医或村委会有关 人员,确定当年调查村所有新发的肿瘤病例并 填写肿瘤登记漏报调查表,与上报的肿瘤发病 监测数据库逐一进行核对。计算漏报率。
医疗机构肿瘤报告制度
(2)组织专家对肿瘤报告进行审核,确保报告内容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3)对报告质量进行考核,将结果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作为评价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工作质量的重要指标。
五、肿瘤报告的信息利用与保护
1.肿瘤报告信息的利用:
(1)为肿瘤防治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持;
(2)演练应模拟真实场景,提高医务人员的实战经验;
(3)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针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调整预案和改进工作。
十六、肿瘤报告的总结与展望
1.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肿瘤报告工作进行总结,梳理经验教训,为未来的工作提供指导。
(1)总结肿瘤报告制度实施的效果,评估报告工作的成效;
(2)分析肿瘤报告中的典型案例,推广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
(2)加强与患者及其家属的沟通,使他们了解肿瘤报告的目的和意义,获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
(3)与卫生行政部门、专业学会等合作,共同开展肿瘤防治宣传活动。
七、肿瘤报告的监督与评估
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肿瘤报告的监督机制,确保报告制度的执行力度。
(1)设立监督小组,定期对肿瘤报告工作进行督查;
(2)对报告中的异常数据和质量问题进行追踪,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
(2)为医疗机构提供肿瘤诊疗质量改进依据;
(3)为科研和教学提供数据支持;
(4)为患者提供肿瘤防治知识和咨询服务。
2.肿瘤报告信息的保护: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隐私保护法律法规,对患者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2)建立信息安全管理机制,防止肿瘤报告信息泄露、篡改和丢失;
(3)加强肿瘤报告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确保数据安全。
2.肿瘤报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类肿瘤病例:
肿瘤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肿瘤登记报告管理制度肿瘤登记报告是一项按一定的组织系统,经常性地搜集、贮存、整理、统计分析,并评价肿瘤发病、死亡和生存资料的统计制度。
肿瘤登记报告作为肿瘤防治工作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探索肿瘤病因及其流行规律,制定和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的重要依据。
一、登记报告(一)报告单位和报告人1.报告单位:淮南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2.报告人:执行职务的所有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二)报告范围本市辖区内的常住人口(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符合下述条件的,均需填写“淮南市肿瘤病例报告卡”:1.在门诊、住院诊治时,经本院临床诊断及通过生化、病理、CT、B超、内窥镜、手术、尸检等检查手段确诊的恶性肿瘤和中枢神经系统的良性肿瘤患者。
2.既往已确诊或在外地诊断后首次来本医疗机构复诊和治疗的恶性肿瘤和中枢神经系统的良性肿瘤病例。
(三)报告内容按照“淮南市肿瘤病例报告卡”(以下简称“报告卡”,详见附件3),填报患者的一般情况和肿瘤诊治的相关信息。
主要包括:1.肿瘤患者一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电话、身份证号等。
2.肿瘤患者疾病信息:如诊断、病理类型、诊断依据等。
3.肿瘤患者死亡信息:如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等。
4.填报人员信息。
肿瘤分类编码使用《国际疾病分类(ICD-10)》(第十次修订本),并同时使用ICD-O进行编码。
编码由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统一填写。
(四)报告流程1.医院门诊部、住院部、肿瘤诊断相关科室(病理、检验、内窥镜、放射、超声波、同位素)的医生对当日发现的肿瘤病例(在报告范围内的),及时填写肿瘤报告卡,并在患者病历上注明“肿瘤已报”。
相关各科设专人负责每日肿瘤报告卡的收集、整理和质量检查,登记后交院内分管肿瘤报告工作的科室。
本单位肿瘤登记报告管理科室接到肿瘤报告卡后,在《恶性肿瘤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同时将登记数据录入电脑数据库中(如:Excel表格等),经质量审核、院内查重并剔除重卡后,于每月10日前将上一个月的肿瘤卡片集中报送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常规/恶性肿瘤登记报告制度
一、填报病种:
各系统的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白血病及红血病)和神经系统的良性肿瘤(其他系统的良性肿瘤可以不报)。
二、填报范围:
1、门急诊、住院病人及尸体解剖确诊为上述规定的病种,
经临床或病理等证实者,均须报告。
凡居住本市及郊县的肿瘤病人,均须填报。
2、确诊为新肿瘤的病例报告一次即可,以后不必再报,
若经过治疗后,又有复发或转移不必再报,但已在外院确诊为肿瘤(包括已经治疗)而来我院治疗,不论原发或继发,仍须填写报告卡,并在诊断一项内要求填写清楚(如××癌手术后或放疗后,××癌术后复发或转移,须注明何时手术或何时放疗)再要填写外院首次诊断的日期及原发部位。
3、同一患者先后出现二处原发性肿瘤,则二次肿瘤均须
报告。
4、暂未确诊的可疑病例可以不报。
但确诊后应立即填报,
部分病例虽未作X线或病理检查,但只要临床或其他检查能够肯定诊断,已进行癌肿治疗的也须报告。
三、填报方法:
1、门急诊、住院病人,确诊为恶性肿瘤病例,在门急诊
明确诊断的应由门急诊诊治医生负责填写报告卡;在住院部明确诊断的应由床位医生负责填写报告卡;并在科内肿瘤登记簿内登记。
2、填写报告卡,在应该填写的各项内均须完整、正确、
清楚地填写,不能遗漏填写项目
3、放射、化验、超声波等医技科室发现恶性肿瘤患者
也应及时登记,并填卡。
四、填卡说明:
1、发现过去报告的肿瘤有错误时,须要更正(如部位或
诊断不对或原报告恶性肿瘤,实际并非恶性)应按目前的诊断另行报告,并在报告卡的右上角“更正诊断报告栏”内注明上次的诊断及日期。
2、填写病人的姓名地址等,必须正确详细清楚,如有住
院号码也要填写,一律不能用圆珠笔填写。
3、“年龄”应填写实足年龄,不能填写“成”字来代表成人
的年龄。
4、填写工作单位,须注明单位性质及工种类别。
5、诊断栏内应写明肿瘤的具体部位(如小腿皮肤癌不能
仅写小腿癌,如经病理证实,应写明组织学类型,如小腿皮肤鳞状细胞癌)。
6、肿瘤部位一律填写原发部位,只有在原发不明时,可填写继发部位,但须加以证明“原发部位不明”,对于继发肿瘤较多的部位,如肝、肺、骨、淋巴系统等,必须填明原发部位及继发部位,如不能确诊者,也须注明“原发继发不明”。
7、“诊断日期”指患者首次被确诊为恶性肿瘤的日期。
8、“诊断依据”指作出肿瘤诊断的依据是经过哪几项证实为肿瘤的,须在诊断根据小方格内用“√”号代表。
9、手术部位,指肿瘤手术在何部位。
10、病理切片结果,指切片分型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