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天津地区行政区划历史沿革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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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天津地区行政区划历史沿革大全
参考资料:行政区划网
1949年1月15日天津解放。下辖11个区,一个水上街。
1949年1月17日塘大市解放。设立塘大区。
1949年10月1日天津属华北人民g-0-v管辖。
1949年11月1日天津市为中央直辖市,下辖12个区:第一区、第二区、第三区、第四区、第五区、第六区、第七区、第八区、第九区、第十区、第十一区、塘大区。
1950年6月13日批准将河北省宁河县第九区的北窑村、河头村、中心桥、五十间房、义和庄等五个行政村划归天津市塘大区。
1950年11月28日批准将河北省汉沽镇的北塘车站以北至金钟河北岸、及天津县第七区大梁子等五个村划归天津市。
1952年2月19日批准将塘大区更名为塘沽区。
1952年4月1日批准将河北省天津专区的天津县划归天津市。(一说天津县由灰堆迁至陈塘庄。)
1952年10月10日批准将第一区至第十一区裁并为第一区至第八区。至此,下辖9个市辖区、1个县:第一区、第二区、第三区、第四区、第五区、第六区、第七区、第八区、塘沽区、天津县(灰堆)。
1953年5月3日批准撤销天津县,设立津东郊区、津南郊区、津西郊区、津北郊区。至此,下辖13个市辖区:第一区、第二区、第三区、第四区、第五区、第六区、第七区、第八区、塘沽区、津东郊区、津南郊区、津西郊区、津北郊区。
1955年6月17日批准将津东郊区、津南郊区、津西郊区、津北郊区分别更名为东郊区、南郊区、西郊区、北郊区。(一说,津东、津南、津西、津北四郊区并未更名,直至1958年撤销。)
1956年9月27日批准将河北省静海县的薛家庄村划归天津市。
1958年2月11日决议将天津市由中央直辖市降为河北省省辖市(地级)。
1958年4月25日将河北省省会由保定市迁至天津市。
1958年6月6日批准将天津专属所属的汉沽市(后改为汉沽区)、宁河县军粮城、李庄子、中心庄等划归天津市。
1958年9月9日批准撤销天津市内8个区、4个郊区、塘沽区、汉沽区,改设为中心区、红桥区、南开区、河东区、河北区、河西区、塘沽区、汉沽区等8个区。天津市公布时将中心区改为和平区。
1958年9月29日批准宁河县宁车沽乡4个行政村划归塘沽区。至此,下辖8区:和平区、红桥区、河东区、河西区、河北区、南开区、塘沽区、汉沽区,12县:沧县、河间县、献县、交河县、吴桥县、盐山县、黄骅县、霸县、任丘县、静海县、武清县、宁津县。
1959年2月将天津市汉沽区将霍庄、赵庄、纪庄、东堤头、西堤头划归天津市北郊区。
1960年2月1日将静海县杨柳青人民公社和团泊洼人民公社大南河管理区所辖的村庄划归天津市南开区;泊洼人民公社王稳庄管理区所辖的村庄划归天津市和平区。
1960年3月1日批准将静海县所辖的杨柳青人民公社划归天津市南开区。
1960年4月21日批准将天津市汉沽区划归唐山市。6月25日设立汉沽市,由唐山市领导。至此,下辖7区:和平区、红桥区、河东区、河西区、河北区、南开区、塘沽区,14县:沧县、河间县、献县、交河县、吴桥县、盐山县、黄骅县、霸县、任丘县、静海县、武清县、宁津县、蓟县、宝坻县。
1961年5月23日河北省将天津领导的县和汉沽市划归沧州、唐山等专员公署领导。
1961年6月1日将武清县所辖的南王平、芦庄、吕庄、董连庄、侉子营、喜逢台、高庄、下殷庄、大兴庄、大吕庄、小田庄、张五庄、大朱庄、小韩庄、张四庄、张八庄划归天津市河北区。
1961年6月10日将汉沽市所辖的大泊、么家铺、黄粟沽、六间房、裴庄6个村划归丰润县。
1961年6月天津专员公署机关驻地由沧县迁回天津市。6月1日青县与静海县分设,恢复青县建制。6月10日宁河县与汉沽市分设,恢复宁河县建制。10月7日将宁河县大田庄人民公社所辖的大田庄、大王瞿阝、小、王瞿阝、大马杓沽、小马杓沽、新立、下坞、芦家坞8个村;南涧沽人民公社所辖的西孟庄、孟家瞿阝、桥沽、后沽、前沽、宝田6个村划归汉沽市。至此,下辖7个区:和平区、红桥区、河东区、河西区、河北区、南开区、塘沽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