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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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办法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申请的当学年内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且表现良好。

二、申请和评审程序。

1.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2.学生按学校及相关部门规定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提出申请。

具体建议如下:

(1)、由辅导员或者相关学生工作者通知各班级全体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已经开始,申请学生可以着手准备(根据实际,可在每学年结束前提前通知学生准备下年度的申请材料),为实现公平,公正,科学统一,建议填写正规版《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其中前者经由该地方或相关民政部门认定盖章且可。

(2)、家庭经济困难的三级贫困证明(特别地区只需二级,对的确家庭贫困却不能开出三级证明的同学,可根据实际进行酌情考虑)。

(3)、申请学生须写一份家庭经济情况说明和助学金申请文。

3.形成班级评议小组。

由全班同学一起投票选出本班级的贫困生评定评议小组成员,根据同学们对个人公平、公正程度的认可情况,同学们投票选举产生本班的评议小组成员,建议评议小组成员人数约占全班总人数的15%,尽量选举那些非贫困学生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4.全班同学对写贫困申请的学生召开班会进行投票选举。

(1)、要求同学们选出那些家庭贫困又能够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的学生,根据得票数的高低排出顺序,得票较多者获得进一步获得助学金的机会。

(2)、可采取个人当场亲自陈述个人情况或者采取申请同学上交申请材料,由班级负责人在全班统一宣读材料,然后大家统一无记名投票选举的形式。

(3)、选举必须有指定的云帆负责人进行在场监督,最后上交当时的会议记录。5.各系各班助学金名额分配:

根据学习分配的固定名额,在结合我院贫困生的实际情况,对商学院助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各系助学金名额=学院助学金名额X(各系贫困生总人数/学院贫困生总人数)

各班级助学金名额=各系助学金名额X(各班级贫困生总人数/各系贫困生总人数)

注:比率建议取整;各班上交汇总名单建议多交1或2个,便于评议小组进行比较,但需注意最后两名不一定选的上。

6.评议人员评定。

(1)、由评议小组、系辅导员、班主任、班助一起组成评议组,根据选票和

评议小组对学生的贫困情况和贫困程度进行评议,定出贫困等级;

(2)、贫困等级按照家庭经济状况所能承担的生活费用情况划分,设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贫困三个等级,

贫困等级认定可参考以下定性标准:○1特别困难: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无收入(指父母双方丧失劳动能力者);重病户(指主要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低保户或特困户;残疾学生;

○2比较困难:单亲家庭;父母双下岗;纯农户、牧户(指农村、牧区除农业、牧业外无其他收入来源的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者;父母一方下岗(失业)且另一方收入较低的;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父母离异导致家庭收入明显下降的;

○3一般困难:家庭因突出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农户且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4特殊情况或因故发生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情况酌情考虑等级。

(3)、对于不能严格遵守学校纪律的同学,谎报家庭情况的同学,评议组有权降低其受资助力度,对于性质恶劣的有权取消其受资助资格。

7、针对家庭比较贫困,但是由于自卑心理或性格因素造成他们平时不愿与同学们沟通,造成与同学们关系生疏,甚至紧张,这样在投票中就可能失去受资助的机会,对于这种情况,辅导员或者班级负责人通过评议小组进行讨论,调节受资助学生,但这种情况一定要在班级内部公示,征得班级半数以上同学通过,做到公正、透明。

8、公示。

评议结果应在班级内部宣读,资助负责人应把名单在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做好监督,对有异议的进行再次审核。

9、后期需要做好部分同学的心理疏导工作。

对于评议组的结果难免会有同学认为不公平,这就需要班级负责人关注这些人心理动向,及时建立他们与辅导员的沟通,消除他们的不理解感。同时,还应加强对受资助同学的监督,监督他们合理使用助学金,争取做到自信、自立、自强。

10、资助人员汇总。

各班上交名单到各系,各系审核汇总上交到学院资助中心汇总审核。

三、建立贫困生档案。

1、云帆社联络员根据辅导员,班助和班长提供名单进行谈心,了解所需关注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状态,在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建立贫困生档案,结合该生的日常表现等多方面因素来考核该生的贫困状况,每年根据考核结果对贫困生认定名单进行调整。对个别可能开具虚假证明、谎报家庭困难事实的学生,可派相关教师实地调查,与事实不符者取消其资助资格。

2、合理利用入校时的家庭情况调查,建立特困生、贫困生、贫困边缘学生档案,通过对贫困生分类管理,做到真实、可靠。同时,该档案具有动态性,根据学生情况适时调整。

四、严厉监督机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做不予认定或贫困等级降等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资助

资格,收回应收回部分的资助资金,并取消其在校期间一切评奖、评优等资格:

1、经核实,贫困证明材料虚假的;

2、经核实,家庭经济状况确有好转的;

3、有与其家庭经济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如购买高档通讯工具、高档时装、高等化妆品等;

4、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6、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的;

7、等级为比较困难、特别困难学生不服从安排开展勤工俭学活动的;

8、有重大违纪情况的。

五、贫困生正确看待资助。

1、让受到资助的同学意识到这是国家帮助自己的行为,自己有义务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回报社会,可以通过组织受助贫困生参加一句话、一封信、做一件感谢事或过一次感恩节等活动让他们体会到感恩的重要性,在培养学生自信自立自强的同时,教育他们要经常站在别人的角度,设身处地地感他人所感、知他人所情,学会感谢人、体谅人、帮助人。

2、建议获得助学金的同学尽可能多地参与一些公益活动,作为他们回报社会,奉献爱心的需要,这样做也可以消除拿国家助学金同学的部分顾虑,同时,又能通过活动参与情况考察他们,为下一年进行资助提供重要参考。

附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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