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辽宁省葫芦岛市年产30万吨生物燃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5.16•【字号】葫政发〔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葫政发〔2018〕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18〕1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经济普查工作的意义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
这次经济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经济普查的对象、内容、范围、时间普查对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的主要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范围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九批及监测合格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九批及监测合格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2•【字号】葫政办发[2012]88号•【施行日期】2012.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九批及监测合格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葫政办发〔2012〕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关于葫芦岛市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营监测管理工作的意见》(葫政发〔2005〕16号)有关规定,由企业申请和县(市)区推荐,经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认定葫芦岛九股河食品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为我市第九批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兴城市源友花生加工厂等22家企业为监测合格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企业(名单附后)。
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第九批及监测合格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颁发证书,有效期2年(2013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享受葫政发〔2005〕16号文件规定的扶持政策。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对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培育、管理和服务,积极落实有关政策,帮助企业解决问题,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为带动农民增收做出新贡献。
附件:1.葫芦岛市第九批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2.葫芦岛市监测合格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2月12日附件1:葫芦岛市第九批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1.葫芦岛九股河食品有限公司2.兴城市大润水产养殖有限公司3.兴城市天昊果蔬销售有限公司4.建昌县华亿农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5.建昌县景武养鸡专业合作社6.建昌县民兴养猪专业合作社7.建昌县茂源养牛专业合作社8.建昌县大三家子养鸡专业合作社9.建昌县天程牧业有限公司10.建昌县桐星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11.葫芦岛市开心食品有限公司12.葫芦岛大自然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3.葫芦岛金海面粉有限公司14.辽宁雪莲牧业集团有限公司15.葫芦岛市龙港区绿康养猪专业合作社附件2:监测合格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1.兴城市源友花生加工厂2.葫芦岛市金种子粮油储运有限公司3.兴城市兴旺果业有限公司4.葫芦岛市东辛庄经济开发区花木总公司5.辽宁兴城通达牧业有限公司6.兴城市金豆花生有限责任公司7.兴城市合盛源食品有限公司8.辽宁兴和食品加工有限公司9.葫芦岛宏沅牧业有限公司10.兴城龙运井盐水水产养殖有限责任公司11.建昌县山弯牧业有限公司12.建昌县要路沟杂粮种植专业合作社13.建昌县汤沟食品有限公司14.建昌县瑞祥饲料有限公司15.葫芦岛市天天清真牛羊定点屠宰有限公司16.大成农技(葫芦岛)有限公司17.葫芦岛市连山区虹螺水果专业合作社18.葫芦岛市高桥小菜厂19.葫芦岛市湧泉饮品有限公司20.葫芦岛市明玉种业有限责任公司21.葫芦岛市农业新品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2.葫芦岛市前所果树农场农工商有限公司。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葫芦岛行动计划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葫芦岛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3.06•【字号】葫政发〔2016〕7号•【施行日期】2016.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葫芦岛行动计划的通知葫政发〔201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国制造2025葫芦岛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2016年3月6日中国制造2025葫芦岛行动计划为认真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等战略部署,在以中高速、优结构、新动力、多挑战为主要特征的新常态下,积极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契机,加快我市先进制造业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通过加强统筹规划,深化创新驱动战略,坚持融合发展和开放合作,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步伐,构筑我市工业经济发展新格局。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一)总体思路。
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积极对接“中国制造2025”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制造强市的发展目标,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创新发展为内在驱动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为抓手,推动制造业向智能化、集成化、绿色化、服务化方向发展,培育现代产业集群,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激发老工业基地新活力,重塑资源型城市新优势,将葫芦岛市建设成为辽宁省沿海经济带发展新支点和先进制造业新高地。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
改善创新制度环境,加大政府对创新的投资,加快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企业为主体、政产学研相结合的产业创新体系。
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推动开放公共创新资源,实现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走创新驱动的发展道路。
坚持两化融合。
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深度融合作为重要抓手,深化信息技术集成应用,充分发挥智能制造在工业转型升级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突破传统生产模式,积极培育新模式、新业态,全面提升制造业的信息化、智能化、服务化水平。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14•【字号】•【施行日期】2021.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葫芦岛市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1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消防工作职责第三章消防工作组织第四章火灾预防第五章责任落实第六章附则葫芦岛市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层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切实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2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层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政府领导、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属地管理”的原则,实现“管理有人抓、规划有内容、经费有保障、宣传有声音、群众有意识、灭火有组织、自救有能力、火灾损失少”的工作目标。
第三条基层消防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实施,村(居)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第四条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是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村(居)民委员会委员要确定1至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区域内消防安全管理日常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每年12月30日前或换届选举后,要将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备。
葫芦岛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葫芦岛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8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三年,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抓住东北振兴和沿海开放的双重机遇,坚定不移地实施工业强市、项目支撑和沿海开放三大战略,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加快推进全面小康社会步伐。
一年来,全市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城乡居民生活不断改善,社会各项事业不断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实现了年初确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
一、综合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初步核算,全年地区生产总值(GDP)457.8亿元,比上年增长14.0%(按可比价格计算,下同)。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5.5亿元,增长7.0%;第二产业增加值214.6亿元,增长11.6%;第三产业增加值177.7亿元,增长19.4%。
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14.3:46.9:38.8。
三次产业对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0.9%、5.7%和7.4%。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6374元。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和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PPI)平稳回落。
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累计比上涨3.9%,结构性通货膨胀压力不断缓解。
其中:食品类价格指数累计比上涨11.9%,在各类价格指数中涨幅最大。
烟酒及用品类、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类、居住类价格指数累计比分别上涨1.1%、0.5%、2.1%、5.4%;衣着类、交通和通讯类、娱乐教育文化用品服务类价格指数累计比分别下降了10.5%、1.4%、1.7%。
全年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上涨3.47%,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指数上涨17.04%。
劳动就业取得新进展。
全年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达23.2万人,其中:第一产业从业人员0.6万人,占全部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比重为2.4%;第二产业从业人员12.0万人,占全部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比重为51.8%;第三产业从业人员10.6万人,占全部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比重为45.8%;全年在岗职工期末人数达21.7万人。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青山水库占地实物量核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青山水库占地实物量核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0•【字号】葫政办发[2009]7号•【施行日期】2009.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青山水库占地实物量核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葫政办发〔2009〕7号)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确保青山水库实物量核查工作顺利开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水利局制定的《青山水库占地实物量核查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日青山水库工程占地实物量核查实施方案一、核查目的查明工程占地范围内各种涉及对象的数量和质量,为论证工程规模、参与工程设计方案比选、研究工程建设对地区经济影响、编制征地移民投资概(估)算和进行征地移民设计及实施等,提供详细可靠的基础资料。
该核量适用于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技施阶段的征地移民实物指标调查。
二、核查范围依据省水利设计研究院提供的淹没区和影响区范围,本次核查共涉及三个县(市)的三个乡(镇)17个村。
其中,兴城市三道沟乡10个村、绥中县宽帮镇4个村、建昌县八家子镇3个村。
三、核查对象工程占地范围内的村庄、集镇实物量;大地林木、果树、大棚、土地;道路、通讯、电业等专项设施。
四、组织机构在青山水库筹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成立青山水库工程实物量核查办公室,负责实物量核查的组织协调工作,成员如下:主任:潘东波市政府副秘书长、发改委主任王维仲市水利局局长副主任:尹树森市农委主任戴小川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成员:付兴奎市发改委副主任贾玉瓒市财政局副局长韩彦明市农委副主任张凤民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孙松年市水利局副局长王明友市林业局副局长谷长江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大海市监察局副局长刘长山市信访局副局长王跃明绥中县副县长赵兴华兴城市副市长马文志建昌县副县长王冬梅市水利设计院院长实物量核查办公室下设四个工作组:总协调组:组长:王维仲成员:静大成孙松年综合业务组:组长:王冬梅成员:杨林吕乃文邹春明贺薇纪检安全保卫组:组长:孙松年成员:市公安局、监察局和信访局抽调人员组成。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葫芦岛市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葫芦岛市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3.31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3.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葫芦岛市北方地区冬季清
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葫芦岛市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杨军生市长
副组长:冯英常务副市长
马文志副市长
成员:王伟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鲁秀红市财政局局长
董金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封玉龙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韩彦明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梁国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徐长顺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戈市科技局局长
佟民市教育局局长
韦跃清市民政局局长
刘志伟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王兴华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白剑锋兴城市市长
郭彩学绥中县县长
张祥波建昌县县长
张猛连山区区长
袁伶龙港区区长
徐显帅南票区区长
廉洪波国网葫芦岛供电公司总经理
董洪波葫芦岛新奥燃气公司总经理
高光跃大唐国际葫芦岛热力有限公司总经理
历昂国电葫芦岛润泽热力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久云辽宁方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和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和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30•【字号】葫政办发〔2020〕101号•【施行日期】2020.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和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火灾事故救援现场组织指挥体系建设,明确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职责任务,有效整合社会救援力量,统筹协调、组织指挥全市火灾事故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高度稳定,保证灭火救援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着力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火灾事故现场指挥体系,完善灾情研判、指挥决策、现场处置、部门联动机制建设,全面提高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工作原则(一)完善机构,明确职责。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建立火灾事故处置应急工作机制,健全组织体系,固化行动规则,确保有效应对各类火灾事故。
(二)合理分工,协同应对。
针对不同类型、等级的火灾事故,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整合资源,科学处置,协同配合,全力灭火救人,避免发生次生灾害,确保将火灾损失降到最低。
(三)应急联动,迅速响应。
保持平战结合、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状态,畅通纵向、横向指令信息传达渠道,按照灾情就是命令的原则,随时做好遂行出动的战斗准备,确保指挥行动的高度统一。
年产30万吨生物质复合燃料基地建设项目设计方案
年产30万吨生物质复合燃料基地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总论1.1项目概况1.1.1项目名称年产30万吨生物质复合燃料基地建设(一期工程)项目1.1.2项目建设内容(1)新建生物质复合燃料生产基地,占地面积200亩,一期工程形成年产30万吨生物质复合燃料的生产规模;(2)配套建设原料库、产成品库、厂区工程、公用设施等。
1.1.3项目总投资本项目一期工程投资275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25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00万元。
1.1.4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一期工程生物质复合燃料生产厂建在:古交市马兰镇南龙沟村。
1.2项目提出的背景煤炭是中国的主要能源资源,大约72%的工业和蒸汽燃料、52%的化工原料和92%的民用燃料来自于煤炭。
未来相当长时期内,煤炭在我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中仍将处于主导地位。
山西省素有“煤海之乡”的美称。
丰富的煤炭资源、低廉的使用成本,使其成为工业、民用的主要燃料。
众所周知,不合理和低效能的煤炭燃烧方式,导致了一系列严重的环境问题和能源安全问题,大气中2/3以上的烟尘,90%以上的SO2来自于燃煤,锅炉是其中主要的污染源之一。
燃煤锅炉之所以成为主要大气污染源之一,其主要原因由于是煤炭直接燃烧,燃料与燃烧设备不匹配,造成烟尘、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随意排放,而且燃烧效率低,又浪费能源。
而如果让目前锅炉全部选择油、电、气作燃料,在目前条件下成本太高难以实现。
发展生物质复合燃料生产、使用生物质复合燃料作为锅炉燃料是目前技术经济条件下节约能源和减少锅炉大气污染的重要途径。
与燃用原煤相比从节能、环保、经济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
天宇公司在研制开发高效固硫型煤的基础上,研制开发出了生物质复合燃料,该产品具有冷强度高、防水性好、固硫率高,残炭率低,燃烧性能好等特点,烟尘和SO2排放达到国家一类标准,其中60%以上的固硫率居全国先进水平;且具有成本低,储运方便等优点。
天宇公司凭借成熟、先进的生物质复合燃料生产技术和锅炉改造技术,为推动利用生物质复合燃料改变燃煤锅炉燃料结构实现锅炉低污染排放发挥积极的作用,将对我省型煤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及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及予以废止和宣
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02.01
•【字号】葫政发[2016]3号
•【施行日期】2016.02.01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规章的适用
正文
芦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166号
现将《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及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戴炜
2016年2月1日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及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
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按照《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市政府对2000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审
核决定: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98件继续施行、20件予以废止、21件宣布失效。
现予以公布。
附件:1、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98件)
2、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件)
3、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1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葫政发[2016]34号【发布部门】葫芦岛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11.09【实施日期】2016.11.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葫政发〔2016〕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文件精神,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和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辽政发〔2016〕38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市政府决定,调整市级行政职权事项41项,其中涉及行政许可类审批事项17项(取消8项,调整为其它职权1项,部分取消6项,部分下放2项),涉及其它职权类事项24项(取消23项,部分下放1项)。
具体事项见附件。
经过此次调整,市本级行政许可类审批事项缩减9项。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通知》(葫政发〔2016〕4号)中,已调整取消1项行政许可类审批事项。
两次调整后,《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葫芦岛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留行政许可类审批和调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及其他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葫政发〔2015〕15号)中,公布的市本级行政许可类审批事项由188项缩减为178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落实工作,取消的行政职权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下放的行政职权要做好对接工作。
抓紧修订完善权责清单,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葫芦岛2005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葫芦岛2005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5 年葫芦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5 年,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振兴发展主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完成了"十五"计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实现了老工业基地振兴的良好开局,为"十一五"计划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综合国民经济总量稳步增长。
初步测算,全年生产总值(GDP)实现299.5 亿元,比上年增长13.8%(按可比价格计算,下同)。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1.9 亿元,增长2.0%;第二产业增加值142.4 亿元,增长19.0%;第三产业增加值115.2 亿元,增长12.3%。
人均生产总值1351 美元,比上年增长13.9%。
三次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为14.0:47.6:38.4。
三次产业拉动生产总值增长分别为0.3%、8.8%、4.7%。
居民消费价格水平回落,工业品价格指数上涨。
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累计比上年增长 1.5%,比同期回落 1.8 个百分点,其中:食品类、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类、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居住类价格指数分别增长 3.1%、1.7%、7.8%、6.1%;烟酒及用品类、衣着类、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交通和通讯类价格指数分别下降0.7%、8.4%、0.8%、2.3%。
全年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累计比上年上涨15.4%,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指数累计比上年上涨20.0%。
劳动就业取得新进展。
全年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达23 万人,在岗职工期末人数达22.2 万人。
就业、再就业工作稳步推进,全年城镇实名制就业、再就业人员 5.9 万人,援助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个实现就业 1.2 万户,实名制培训下岗失业人员 1.5 万人,实名制扶持创业带头人244 人、带动0.2 万人实现就业再就业,有组织的劳务输出2.9 万人。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和设立市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和设立市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29•【字号】葫政办发〔2015〕58号•【施行日期】2015.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和设立市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葫政办发〔2015〕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决策机制,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增强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依据《中共葫芦岛市委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办法〉的通知》(葫委发〔2014〕15号)、《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葫政发〔2013〕36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并设立市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后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主任:戴炜市长副主任:朱建中常务副市长潘春吉副市长朱云副市长杨翠杰副市长杨维副市长柴力君副市长刘卫东副市长张文淼副市长张贵昌市政府秘书长成员:年冠金市政府副秘书长郑守义市政府副秘书长兰钰枝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守华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勇市政府副秘书长谷玉彬市政府副秘书长黄永强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庆增市政府副秘书长付尧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董大鹏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孙永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冬梅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刘景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刘越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孙铁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王忠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佟民市教育局局长王静凯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耿凤森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杨文铁市公安局副局长金玉枝市监察局局长郭毅市民政局局长付维升市司法局局长施民新市财政局局长支剑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正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罗建彪市环境保护局局长黄泽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书记邓爱平市城乡规划局局长石宝利市交通局局长魏峰市港口与口岸局局长袁国相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张万友市畜牧兽医局局长静大成市水利局局长张振勤市林业局局长许国秋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王洪林市服务业委员会主任刘昕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韩庆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局长郭玉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陈文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崔焕民市体育局局长孙一博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董金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李荣军市旅游局局长刘成利市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主任刘双立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李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常富玉市气象局局长马一意葫芦岛海事局局长王家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吕劲松市邮政管理局局长李富市消防局政委穆振宇市政府应急工作办公室主任于海峰葫芦岛军分区后勤部部长薛继良市武警支队支队长张庆利市公安边防支队支队长梁国军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佟欣团市委书记鲁秀红市妇联主席王庆洲葫芦岛日报社社长张永林葫芦岛广播电视台台长聂盛伟葫芦岛供电公司总经理庸锦新葫芦岛火车站站长赵清忠葫芦岛北站站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决策指挥系统的具体工作,主要负责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部署和重大举措,检查指导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葫芦岛市兴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葫芦岛市兴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3.05.31•【字号】辽环函〔2013〕192号•【施行日期】2013.05.31•【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葫芦岛市兴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葫芦岛市兴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葫芦岛市兴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经我厅2013年4月27日厅务会讨论决定,现就该报告书批复如下:一、本项目总投资5001万元人民币。
拟建厂址位于葫芦岛北港工业区综合产业园内再生资源产业园,黄山街东侧、正渤环保项目南侧,新增用地21.8亩。
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以《辽宁省葫芦岛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葫开发备〔2012〕01号)同意履行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建设程序。
我厅以《关于葫芦岛再生资源产业园(环保示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辽环函〔2011〕484号)出具了审查意见,本项目符合规划环评要求。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年综合利用10万吨油泥(HW11)、油渣(HW11)、废润滑油(HW08)、废焦油(HW11)及煤焦油危废综合利用加工主体装置,办公综合楼、食堂等辅助工程,原料及产品储罐等储运工程,给排水、供电系统、供热系统、冷却系统、消防系统等公用工程和高活化生物净化塔、废水处理站(电解氧化法、USBA厌氧、A/O工艺)、危废暂存场所、环境风险应急三级防范措施等环保工程,以及厂区绿化等。
主要生产设备包括球磨机、化工轻油冷却槽、分馏塔冷却槽、蒸汽发生炉、污水处理设施、高活化生物净化塔各1台(套),工业管式加热炉(燃料为天然气)、蒸馏塔、分馏罐、导热油炉(燃料为天然气)、15米高废气排放筒等废气排放设施各2个,蜂窝换热器、接收罐各3个,储运区产品煤焦油和副产煤焦油原料罐各2个(1000立方米,4台500立方米罐备用),化工轻油储罐、重质燃料油储罐各1个(1000立方米),轻质燃料油储罐4个(1000立方米,2台500立方米备用),油泥油渣池1座(500立方米,车间为框架结构厂房,渣池为半地下设施,并设置盖板密封)。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辽宁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辽宁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2.20•【字号】辽政办发[2004]8号•【施行日期】2004.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辽宁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辽宁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二月二十日辽宁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制定本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案》的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或者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包括:特大火灾事故、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特大矿山安全事故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等。
二、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系统(一)应急救援工作原则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预防与救援结合”的原则,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
(二)组织机构省政府成立辽宁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指挥工作。
总指挥由常务副省长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分管安全生产、公安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各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葫芦岛市煤炭堆放管理暂行规定-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63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葫芦岛市煤炭堆放管理暂行规定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葫芦岛市煤炭堆放管理暂行规定》业经2015年8月12日葫芦岛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戴炜2015年9月11日葫芦岛市煤炭堆放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防治城市煤炭堆放产生的自燃、扬尘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消除安全隐患,深入落实“蓝天工程”整治措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煤炭堆放,是指所有存储、使用、销售煤炭单位的日常装卸、存放、管理等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煤炭堆放行为管理。
第四条市、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煤炭堆放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安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及消除安全隐患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煤炭堆放扬尘污染防治及消除安全隐患纳入工作规划,研究制定有关工作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第六条煤炭堆放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各县(市)区对辖区内煤炭堆放管理工作实行网格化监管,建立责任人制度。
第七条煤炭的存储、使用、销售单位应如实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煤炭的堆存量、堆存方式、采取的防扬尘措施等。
制定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制度,加强对自燃情况的现场监督巡查。
保障扬尘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严格防范火灾等安全隐患。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城市供热服务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葫政办发〔2020〕1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城市供热服务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城市供热服务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葫政办发〔2020〕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城市供热服务质量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月1日葫芦岛市城市供热服务质量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热行业监管,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依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和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负有与供热有关职责的部门及所属机构、热源单位、供热企业。
第三条市供热主管部门统筹全市供热监管工作,负责政策研究、综合协调、指导考核、监督检查等工作。
各地区供热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供热隐患排查整改、企业监管、信访投诉处理、应急保障等各项工作。
第四条各供热企业要以居民室温达标为目标,调整供热运行参数和供热运行时间。
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企业要实行24小时连续供热,不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要尽量延长供热时间,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时限。
坚决杜绝推迟供热、提前停热、人为限热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向供热单位供应水、电、燃气等必要条件的单位,应当保障供应,不得擅自中断,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境生态保护、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管理工作。
第六条供热企业要完善应急体系建设,制定供热突发故障应急预案,确保应急抢险人员、物资和工器具等储备,设置应急通讯网络并保证24小时畅通,确保突发故障时反应迅速、处置及时。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辽政发[1999]29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辽政发[1999]2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辽宁省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要对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领导负责制。
要定期研究并及时解决本地区突出的大气环境问题,切实做到组织、责任、投入三落实。
各级环保部门负责对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督促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单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并提供必要的政策、资金、技术支持。
所有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企业,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筹措治理资金,落实治理方案,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治理任务,实现达标排放。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七日辽宁省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为有效控制全省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省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一)2000年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大连市、沈阳市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要分别于1999和2000年底前,按功能区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
到2000年底前,其他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指标控制目标:1、二氧化硫:丹东、营口、朝阳市年均值要控制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内;抚顺、铁岭、阜新、辽阳、盘锦、葫芦岛市年均值要控制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内;鞍山、本溪、锦州市年均值要控制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三级标准内。
葫芦岛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葫芦岛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16•【字号】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施行日期】201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现将《葫芦岛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都本伟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六日葫芦岛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维护热用户、供热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供热事业发展,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是指以核热、热电联产、工业余热、区域锅炉、分散锅炉、电热、燃气、地热为热源,所产生的蒸汽、热水等热介质通过管网有偿为热用户提供城市公共采暖用热的行为。
供热企业是指用自己生产或使用外单位生产的蒸汽、热水等热介质,从事采暖供热经营的单位。
热用户是指使用城市供热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热的规划、建设、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城市供热的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城市供热管理办公室为城市供热管理机构,负责城市供热的日常管理工作。
城市规划、财政、工商行政管理、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物价及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供热实行社会化生产、商品化供应和多元化经营,统一规划、分级管理。
发展集中供热,限制并逐步取消分散供热,推行分户供热并逐步达到按用热量计量收费。
政府应加强对城市供热工作的领导,鼓励从事生产蒸汽、热水等热介质的企业(以下简称热源企业)和供热企业采用清洁能源,利用污染小、耗能低、运行安全的先进供热方式和设施,推广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城市供热质量。
第六条对在城市供热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具体办法由市、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12•【字号】辽政办发[2006]71号•【施行日期】2006.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7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十二日辽宁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60号)精神,省政府决定从现在起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一、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一)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二)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三)以鞍山市、本溪市、朝阳市、盘锦市、葫芦岛市等“拉人头”式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地区为重点,对问题突出、社会反映强烈的一些县、区的传销活动进行全面整顿。
(四)通过专项行动,使重点地区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反复势头基本得到遏制;其他地区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一)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诈骗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
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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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辽宁省葫芦岛市年产30万吨生物燃料乙醇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葫政办发[2017]185号
【发布部门】葫芦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9.20
【实施日期】2017.09.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辽宁省葫芦岛市年产30万吨生物燃料乙醇项目推进工
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葫政办发〔2017〕185号)
绥中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辽宁省葫芦岛市年产30万吨生物燃料乙醇项目建设,把绥中生物技术产业园区建成辽宁省主要的生物技术产业集聚区、东北地区重要的临港轻工产业园区,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有力拉动地方固定资产投资,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成立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强化统筹协调
成立辽宁省葫芦岛市年产30万吨生物燃料乙醇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
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力威市长
副组长:朱建中常务副市长
胡伟副市长
成员:韩庆春市政府秘书长
宋晓东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周战杰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马文志市财政局局长
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