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存在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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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由于其非营利性的特点,长期主要依靠国家行政手段进行资产和资金的分配。由于没有良好的监管机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管理混乱、处置不均等许多问题,为此应从机构设置、制度建设和管理工具等多方面加强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

关键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存在问题,制度建设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不投入生产经营和流通领域的,主要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的产权属于国家的资产。广义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所有非营利性国有资产,即除了经营性国有资产以外的都是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既包括生产经营企业中的不以营利和资本增值为目的国有资产,如传统国有企业单位所属资产中,由于历史原因包含了大量的相对独立的乃至成建制的非经营性资产,又包括非营利性企业中的国有资产(自然垄断行业中企业的国有资产),还包括非企业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具有以下特征:配置领域的非生产性,资产取得、占有和使用的无偿性,提供服务的公益性,追求资产利用的充分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是国家机关正常运转和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物质条件,是我国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我国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面对占有国有资产近半壁江山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一直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我国历次政府机构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不仅没有将其作为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加以考虑并加强对其的管理,反而因管理机构撤并和管理职能转换而有所削弱。由于机构、体制、制度、观念等方面的原因,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还相对薄弱,家底不清、账实不符、重钱轻物、重购轻管、产权不清、职责不明、效能低下、资产流失等问题依然存在,有的还相当严重。因此,如何进一步加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是摆在我们面前值得认真研究的一项课题。现对其中几个主要问题进行阐述。

(一)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目标不明晰

国内有许多学者认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目标是“保全资产”。然而,对资产的“保全”要求还不能涵盖所有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毋庸置疑,对某些需要保持原貌的古文化遗产、自然地理资源,“保全”目标是很贴切的,但对于其他存在于行政事业单位中的某些非经营性资产、公益性基础设施而言,仅仅以“保全”作为管理目标显然是不够的。因而,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而言,应基于整体经济效率的提高来确定其管理目标,基于社会公共利益价值的“保值增值”大循环是有效管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适当目标。

(二)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管理普遍存在家底不清、账实不符、管理基础薄弱的现象

资产存量不清已是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使用单位的通病。一些单位和部门账目混乱,有账无物、有物无账、账外有账的现象普遍存在。而且长期不对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一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财务制度不健全,有的只设“固定资

产总账”,没有明细账目,账实是否相符无法核对;有的采用流水记账法,当年新增资产在购置时通过“经费支出”或“专项支出”走账,没有相应增加固定资产。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中,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更为严重。由于我国事业单位组织性质复杂,职能定位模糊,其管理就变得十分复杂。由于改革不彻底,形成了一些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界限不清,资产性质归属与性质不明的现象十分突出。大部分事业单位,既提供私人服务又提供公共服务,其资产来源既有国家投入,也有本身业务收入。

(三)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手段落后,信息化管理水平低

行政事业单位至今尚未建立相关管理数据库,管理集中的综合可比性较弱。对资产管理信息的收集中存在不集中、不全面、不准确等问题。同时,传统的管理,在信息加工和传输上手段比较落后,也存在如下弱点:一是静态数据多,动态数据少,更新频率低。二是信息在传输中衰减和丢失。三是无法做到实时在线处理。

(四)缺乏有效的资产预算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专门的资产预算体系,大多用财务预算代替资产预算,财务部门在编制预算时,缺乏对单位资产状况的充分了解,在资产配置使用时不考虑原有资产存量和消耗、增值状况,导致预算安排存在一定的无目的性,资产闲置、浪费与资产的重复配置并存,降低了资产的配置效率,致使有限的财政预算资金没有得到最有效利用。

(五)基层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最为薄弱

在县乡两级,国有资产流失、闲置、低效率使用现象严重。县乡两级国有资产大多数为房屋设施、设备类国有资产,其流动性较差,县乡两级行政事业单位重重购置使用,轻管理维护,在“非转经”中监管不到位,流失严重,且由于条块分割的影响,不同的占用机构或单位之间,无法进行资产的划转,也导致了不同机构和单位之间人均占用额的差别较大。此外,对资产占用随意,缺乏基本效用评价标准的问题较为突出。

(六)资产配置不合理,资产流失严重,影响政府社会经济管理职能的发挥在旧的管理模式下,大量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被政府各部门无偿占用,所衍生的处置、经营权被“理所当然”地用作各行政事业性单位创收的依据。为获取所谓的灰色收入,不务正业“创收”,巧立名目“增收”,经商办企业成为了一些部门单位的重要任务,不仅分散了政府部门履行职能的资源,影响了工作效率,而且由于非经营性资产在部门之间分布不均,造成了部门之间收益悬殊,严重影响了政府形象。

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发生在资产管理的各个环节。比如,在购置环节,由于决策失误、经验不足甚至个别人谋取私利,一些单位常常购买质次价高的产品,基建工程造价含有水分,造成了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对策

(一)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规范政府的采购行为要求在采购中严格遵循“三公”原则,及时将政府采购的项目、程序、要求、过程和结果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严格落实采购资金、采购项目报批制度,维护决策层和监督层的审批权和知情权;严格招投标运作程序,确保评标、验收、结算相分离,购买、使用与付款相分离。严格遵守政事分

开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采购监督机制。

(二)合理设计市场化的付费机制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在使用中的突出问题是浪费严重,对资产的保养和维护不到位,造成资产加速老化。在资产付费环节我们可以参考国际通行做法,一种是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将资产直接拨付给使用单位,事业单位无需付费就可使用。另一种做法是引入市场化的交易制度,即资产管理机构负责统一配置和购买资产后,使用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使用环节的预算资金,在预算批准后再向资产管理机构交付租金,以获得资产使用权。前一种做法适用于一些小额、零星的易耗型办公资产,后一种做法适用于房产、公务车等大型资产。

(三)建立与行政事业单位拨款制度相适应的资产责任制度

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紧密结合,是改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现状的需要。两者的脱节是造成账外资产的主要原因,而账外资产的存在是资产流失的最大隐患。因此,国资部门应掌握财政货币资金的具体投向及所形成的资产数量,特别对机构改革中一些撤并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应集中调整、合理配置,避免在机构改革中造成单位资产更大的“贫富差距”。(四)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调剂制度,实行使用权动态管理

应建立完善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调剂制度,对一些长期闲置不用和超标准占用的资产及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调剂,实行两层次委托管理。一是将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整体转制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公司,由财政和国资部门共同委托资产管理公司,由财政和国资部门共同委托资产管理公司统一经营。二是把日常管理事务委托给各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主管部门监督职责。

(五)建立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制度

产权界定的基本原则是“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其方法具体包括:一是原始投资主体界定法,即根据国家财政拨款的有关账目和原始凭证,清查子单位开办之日起至清查时点止期间内国家投入行政事业单位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应界定为国有资产;二是资产增值界定法,对国家拨款形成资产增值的应界定为国有资产;三是以单位名义接受捐赠、捐献的资产也应界定为国有资产。

(六)建立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退出制度

退出制度包括两项重要内容:一是资产处置制度。资产处置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对所占用的国有资产的报废,有偿调出和变卖。无论以哪种方式处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都必须要以相应的制度为依据,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二是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审批制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必须经过评估审批和登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自行转换。

参考文献:

[1] 毛程连,庄序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与管理[M].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年,P14-P48.

[2] 方虹,刘春平,牛晓燕.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研究[J] . 经济研究参考,2005. 3.

[3] 财政所课题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及改革研究[J].国有资产管理,2006,(2).

[4] 刘素香.应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J].产权导刊,2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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