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福寿险1118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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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福保单条款

平安福保单条款

平安福保单条款一、平安福保单简介平安福保单是我国知名保险公司中国平安推出的一款综合性人寿保险产品。

旨在为投保人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包括疾病、意外伤害、身故等多种风险。

近年来,平安福保单凭借其高性价比和全面保障的特点,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青睐。

二、平安福保单主要保障内容1.疾病保障:平安福保单涵盖上百种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广泛。

一旦确诊患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赔偿金,帮助投保人缓解因疾病带来的经济压力。

2.意外伤害保障:平安福保单为投保人提供意外伤害保障,包括意外身故、意外残疾等。

在保险期间内,若投保人因意外造成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比例给付赔偿金。

3.身故保障:平安福保单为投保人提供身故保障,分为平安福(终身)和平安福(定期)两款。

投保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期限,确保家人在投保人身故后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

4.豁免保费保障:平安福保单具备保费豁免功能,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若确诊患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豁免后续保费,保障不变。

三、平安福保单特点1.灵活定制:平安福保单可根据投保人的需求进行定制,选择不同的保障项目和保险期限,满足个人和家庭的需求。

2.性价比高:平安福保单相较于其他同类产品,保费较低,保障范围更全面,性价比更高。

3.全面保障:平安福保单覆盖疾病、意外伤害、身故等多种风险,为投保人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四、平安福保单适用人群平安福保单适合年龄在30-50岁之间,有稳定收入和家庭责任的人群。

这类人群面临的生活压力较大,需要足够的保障来应对潜在的风险。

五、如何选择合适的平安福保单1.了解自身需求:在购买平安福保单前,首先要了解自己的保障需求,明确保额、保险期限等。

2.对比不同产品:可以在中国平安官方网站或线下门店了解不同平安福保单的产品特点和保障内容,进行对比选择。

3.考虑保险公司实力:购买保险时要关注保险公司的实力和信誉,选择有实力的保险公司投保。

15-平安福终身寿险产品知识介绍(XXXX年5月版)

15-平安福终身寿险产品知识介绍(XXXX年5月版)

解答:
1、若被保险人3年后发生重大疾病,则此时保险公司将赔付重大疾病保 险金20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2、若附加的平安福重疾15保额为16万元,则赔付16万元重大疾病保险 金,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主险保额等额降低;
3、如果投保16万保额的平安福重疾15三年后得了原位癌(此前未发生 “重大疾病”),则赔付3.2万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附加重疾合同继续 有效,基本保险金额不变。
15-平安福终身寿险产品知识 (zhī shi)介绍(XXXX年5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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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页,共37页。
课程(kèchéng)大纲
• 产品开发背景 • 产品知识及卖点(mài diǎn)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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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页,共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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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页,共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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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页,共37页。
2012年5月17日,中国平安发布业内首份《中国平安国人健康调研报告》 和首个国人“健行天下”健康年龄指数(Vitality 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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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页,共37页。
( jìhuà)
特 计 • 重疾保障范围广,确诊即付重疾金 色 划 • 轻度重疾显关爱,独立(dúlì)给付保障全
• 自驾车意外保障加倍,保障更长范围广 • 稳定保障伴终身,确定利益抗风险 • 豁免保障更保险,安心无忧享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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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页,共37页。
重疾保障(bǎozhàng)范围广,确诊即付 重疾金
解答: 若该客户发生重大疾病赔付后2年,不幸身故,则保险公 司将赔付身故保险金4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第二十五页,共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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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īzé)
投• 基本规则 • 组合(zǔhé)形式
保• 附加险投保规则 规• 保额配比 则
• 风险(fēngxiǎn)保额 • 职业加费 • 其他附加险

平安福终身寿险产品知识精品PPT课件

平安福终身寿险产品知识精品PPT课件
(1119)及其它长期附加险
非趸交时
• 当平安福(1118)与平安福重疾(1119)基本保额为1:1时,仅能附加豁 免定期A12(1101)、豁免重疾B12(1102)、一年期附加险(不含180、 518)
• 当平安福(1118)与平安福重疾(1119)基本保额非1:1时,必须附加豁 免重疾C12(1103),且可以选择附加附加定期(735)、豁免定期A12 (1101)、豁免重疾B12(1102)及一年期附加险(不含180、518)
给付重疾保险金后,平安附加平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终止。主险 的基本保险金额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主险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责 任及保险单上载明的现金价值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当主险合同基本保 险金额减少至零时,主险合同终止。
自驾车意外保障翻倍,保障更长范围广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伤残特别保险金 • 被保险人以驾驶员身份驾驶或者以乘客身份乘坐个人非营业车辆期间因
特定轻度重疾是重大疾病前期较轻的阶段,若能及早发现并及时治愈 ,可有效避免 “重大疾病” 的发生。为此,平安福2014专门增设了8大类特 定轻度重疾保障,且赔付后不影响“重大疾病”保障给付。
重疾保障额度高,确诊即付重疾金
90天等待期之后(因意外伤害发生重疾,无等待期),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 初次发生属于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 ,可以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轻松解决合 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应急金以及可能带来的收入损失风险,一经确诊,即可给付 100%基本保额。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 日起180日内造成附件所列伤残之一的,除按合同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外,公 司按合同确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伤残特别保险金”。

平安福保险怎么样

平安福保险怎么样
• 其他公司等待期出险基本上是退保费或者继续承保,平安福只退现金价值(第一年非常低),对客 户来说不利。
• 我们再看细一点,对比下平安福25种行业规定重疾之外的疾病定义:
• 这是平安福的
• 这是华夏常青树2015的
• 我们可以看出,平安福的需要接受“开腹治疗”,华夏为“手术治疗”,且平安福把“腹腔镜手术” 除外。
赔付间隔时间为五年。
• 二、其他同类产品的对比 • 除了对平安福2019的深入测评,我们还整理了目前市面上比较热门的两款重疾险产品与平安福做对比,看看它的综合性价比究竟如何。
• 平安福2019
• 保障范围多,但是仍然有明显的疾病漏洞。适比例较低,目前 市场上已经有很多产品的轻症赔付比例达到25%甚至30%。
• 3.意外保障 • 平安福2019一如既往地选择将意外险捆绑进行销售,卖点是自驾和公共交通意外双倍赔付,看起来十分诱人,但实际上是禁不起推敲的。 • 举个例子,昆仑健康的金刚保险,在差不多的保费的前提下,公共轨道交通为双倍赔付,航空交通为4倍赔付,还能选择猝死保障。 • 两者一比较,我们可以发现平安福2019中的意外险保障只能说满足了基本保障水平。 • 我们还将它与一款热门意外险做比较:
• 如图所示,小蜜蜂总体保障水平与平安福差不多,还多出了意外医疗的部分,但是价格方面差距却很大。 • 实际上,这样的产品在市场上大量存在,赚的就是信息不对称的钱。 • 本来一百多块就能买到的东西,为什么花一千多?大家挣钱都不容易,多出来的预算完全可以用来加大保额,或者再买一份。 • 4.癌症保障 • 平安福2019在癌症保障方面,不限制恶性肿瘤种类,但是癌症多次赔付限制大。只有首次确诊疾病为恶性肿瘤才可以进行多次赔付,并且
• 2.轻症保障
• 平安福2019有30种轻症理赔,可以赔付3次,但是它的赔付比例只有20%,显得有些诚意不足。除此之外,轻症病种上存在严重的缺失。

独家测评丨平安福2018,让你的人生后悔遇见它!

独家测评丨平安福2018,让你的人生后悔遇见它!

独家测评丨平安福2018,让你的人生后悔遇见它!这篇可以说是姗姗来迟。

一是因为懒,二是因为平安水军的能量,已经超乎了我的想象。

本公众号虽然作为自媒体的大拿,文学界的现代鲁迅,保险界的一股清流,本着求真、务实、客观以及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写过几篇平安旗下产品的测评,但人心的险恶实属意料之外。

文章留言之中不乏平安业务员恶语相加,恨不得将我祖宗十八代刨出来鞭尸,以泄自己客户犹豫期退保只恨。

甚至个别业务员同志已经丧失了党性,留地址留电话,要和本人坐下来对砍两刀,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

是的,本人畏惧了。

于是在诸多保险自媒体成群结队测评平安福2018的时候,我选择了退居二线(我就想看看,到底有没有自媒体作者被砍死的)“提到中国的保险业,有一座大山,你始终无法逾越,那就是中国平安。

这家1988年始发于深圳蛇口,不足50平米的小办公室,历经风云变幻商海沉浮,如今已成为了中国保险界的金融巨擘。

其董事长马明哲先生以其远超同代人的智慧眼光与前瞻性的战略思维,无论是在引进洋人外援、产寿分离,亦或是员工持股、海外投资等重大事件,若干年后回头看来,依然为他当时雷厉风行的手段拍案叫绝。

旗下的100余万保险业务员更是继承了这家优秀企业的精神,走街串巷,风里来雨里去,被拒绝、被打骂,也要将风险观念深入人心。

九大不能倒保险公司、世界五百强、中国保险品牌第一位.....扶摇直上的公司地位,也让业务员渐渐迷失了本来的方向。

“我们公司最牛B,我们的产品最强”不止一次回荡在公司的晨会中、培训里、脑海处。

至少我遇到的平安业务员都是这样:他们从不相信公司培训以外的声音。

”平安福2018,号称是打着行业标杆的口号,为了维护领先旗舰产品形象,所以进行了此次重大升级。

朋友圈里也是平安业务员各种的包装文案,排比之工整、词藻之华丽、语言之精湛,连我这个语文作文满分的文科狗,都甘拜下风望尘莫及。

而这些话术(骗术)在我看来,却是嗤之以鼻。

都杀遍保险界没对手了,那你还升级个P?但,似乎只有一个答案能够自圆其说:产品始终跟不上趟。

天使13&平安福规则(业务员宣导版)

天使13&平安福规则(业务员宣导版)
天使13(1113):10年、15年、20年、至被保险人18周岁; 少儿重疾(1116): 10年、15年、20年、至被保险人18周岁,与主险交费 期保持一致; 少儿豁免重疾(1117):比保险期间少一期(年交时,交费期比保险期间少 一年;小交别时,最后一期保费无需交纳)
投保书填写事项
1)投保事项: 险种名称:可填写全称也可填写简称,不得填写代码; 保额:按保额投保 ; 保险期间:主险和重疾是终身,长期意外是至70岁; 交费年期: 10年、15年、20年、30年;
平安福 平安福重疾 长期意外13 豁免重疾C12
200万 150万 500万 ——
终身 终身 至70岁 20年
一般规则
交费年期:
10年、15年、20年、30年
投保年龄:
趸交: − 平安福、长期意外13:18—65岁; 10年交,15年交: • 平安福、平安福重疾、长期意外13:18-55岁; 20年交: − 平安福、平安福重疾:18-55岁; − 长期意外13:18-50岁; 30年交: − 平安福、平安福重疾:18-45岁;
3、平安福非新型保险(分红、投连、万能),38个字抄录部分可不填写,中心不会下发问 题件。
2)交费频次:趸交、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注意趸交的投保规则);

3)红利选择:非分红型,无红利
− 长期意外13:18-40岁;
一般规则
最低保额规则:
平安福: − 趸交时:最低保额100万; − 非趸交时:最低保额为20万;
平安福重疾:最低保额15万;
长期意外13:最低保额20万;
产品组合规则
趸交时
平安福可单独投保,也可选择附加长期意外13; 不能附加平安福重疾,及其它附加险;

健康险:平安平安福对比国寿康宁2012

健康险:平安平安福对比国寿康宁2012

附加平安福重疾14 (代码1131)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 人诉讼时效5年 最长缴费期可选20年 投保年龄28日-65周岁 可连续投保至70周岁,保险公加国寿长久呵护 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医院, 意外伤害费用补偿 门诊医疗20%赔付、住院医疗 医疗保险 80%赔付(扣除医保后余额) 健康疾病比重大的健康险, 建议同时购买防癌险,重疾 保障更全面
健康险:平安平安福对比国寿康宁2012
平安福 主险:平安福终身寿 被保险人身故,按保险金额赔付 险合同(代码1118) “身故保险金” 保重大疾病30项,其中两项针对 女性 特轻重疾8项(与康宁2012比实 为6项),其中一项康宁没有 (为听力严重受损) 重疾等待期90天,90天内发生重 疾只退现金价值,本附加合同终 止 特轻重疾先赔付保额20%,保额 不变 投保年龄18-55周岁 “保险费率调整”保险公司有权 调整保险费率,如不同意可解除 合同,调整费率后,必须按照调 整后支付保险费 受益人诉讼时效2年(保险法二 十六条规定为5年) 最长缴费期可选30年 投保年龄18-65周岁 保至70周岁 附加险长期意外2013 国寿附加长久呵护 公共交通、自驾车意外身故或伤 (代码1120) 意外伤害保险 残双倍赔付 意外伤残采取保监会的最新标 准,由原来的7级10项升级281 项,保障更全面 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 疾病保险(代码 1103) 无 7级34项 VS 康宁2012

重大疾病40项,不分男女 特轻重疾10项,其中5项平安 福没有(为心肌梗塞、冠状动 脉介入手术、中风后遗症、三 度烧伤、视力受损) 重疾等待期180天,180天内发 生重疾退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主险:国寿康宁终 身重大疾病保险 特轻重疾先赔付20%(10万 内),保额相应扣减 投保年龄28日-60周岁

平安福

平安福

平安福保额起保点90天等待期主附险交费期必须保持一致期交:部分机构主险20万 (平安福最低保额15万) 重疾15为15万(12万) 长期意外13为20万(趸交:部分机构主险100万( 平安福最低保额为50万元 ) 意外20万组合规则期交:必须同时附加重疾和意外(20年交50岁以上,30年交40岁以上不用附加意外)趸交:可选择附加意外保额配比规划重疾保额不超过主险保额,不限制配比关系意外基本保额≦1000万时,其基本保额不能超过主险保额的5倍 >1000万时,不能超过主险保额的核保规则趸交风险保额按基本保额的0.5倍计算趸交EM≦200按标准体承保,不加费;EM>200正常加费交费年期趸交18-65岁平安福可单独投保,也可以附加长期意外13不能附加平安福重疾及其他附加险10年、15年交18-55岁平安福+平安福重疾+长期意外1320年交a.投保年龄18-55周岁时,平安福+平安福重疾15(18-55岁)+长期意外13 年龄:18-50岁b.投保年龄51-55周岁时,平安福+平安福重疾30年交a.投保年龄18-40周岁时,平安福+平安福重疾15(18-45岁)+长期意外13(年龄:18-40岁)b.投保年龄41-45周岁时,平安福+平安福重疾保险期间:平安福:平安福重疾15:终身 长期意外13:至70岁自垫功能主险有自垫功能,重疾和意外无交费年期投保年龄组合形式风险保额平安福金额长期意外13职业加费平安福重疾15趸交18-65岁 0.3倍11181120五级加20元/万10年18-55岁 1倍11181120六级加50元/万114615年18-55岁 1倍11181120114620年18-50岁 1倍11181120114651-55岁 1倍11181120114630年18-40岁 1倍11181120114641-45岁 1倍111811201146注:1、交费年期为期交时,必须以组合形式投保2、主、附险交费期必须保持一致趸交:客户累计残疾风险保额小于1000万时,平安福,可单独投保,也可与长期意外13组合投保;客户累计残疾风险保额大于1000万时,仅允许平安福单独投保保额配比:平安福重疾15基本保额不得超过主险平安福的基本保额长期意外13(1120)的基本保额≦1000万时,其基本保额不能超过平安福(1118)基本保额的5倍附险交费期必须保持一致(12万) 长期意外13为20万(15万)加意外)000万时,不能超过主险保额的2倍意外13 年龄:18-50岁意外13(年龄:18-40岁)附加豁免定期A14豁免B加强版附加豁免C加强版可选附加定期合计(基本保额1:1)仅能(基本保额1:1)仅能(基本非保额1:1)此款必选223811241147338811241147114873545351124114711487355655112411471148735341211241147114873541471124114711487355267外13组合投保;平安福(1118)基本保额的5倍现金价值现金价值利息银行利息附加意外定期成人 风险保额1倍 未成人计2倍533。

平安福保险条款

平安福保险条款

第一篇平安福保险条款:少儿平安福条款金投保险网(讯今年1月1日开始,被热议纷纷的“二孩政策”正式落地。

二孩来了,保险你准备好了吗?金投保险网推荐,少儿平安福是一款具有高达62种疾病保障的终身保障计划,而且针对少儿高发病率高治愈率的白血病还有双倍的赔付保障;考虑到少儿生病会影响父母工作的特点,特别附加陪护金的人性化设计,作为家庭经济补充;意外保障至70岁,拥有更长时间保障,性价比更高;与同名成人产品——平安福形成家庭装,可以通过夫妻互保并为孩子投保的形式,让家庭拥有全面保障的同时,还可豁免剩余保费,减轻家庭保费负担。

产品特点少儿平安福是一款兼顾少儿保障与父母经济补偿的创新型少儿保障产品,除了涵盖10种少儿特定重疾、8种轻度重疾、45种重大疾病、意外、豁免等多项保障责任外,更考虑到少儿保障时间长及父母陪护期间的误工损失等情况,设计重疾“三重给付”、重疾陪护金责任,将保障与关爱传递给全家人。

少儿平安福条款主险身故保险金18岁前身故给付主险所交保费,18岁起身故给付1倍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附加重疾险分为基本责任和可选责任1、基本责任(1)重疾保险金首次发生重大疾病(男性44种、女性45种),按照基本保额给付重疾保险金,附加险终止,主险基本保额等额下降。

(2)少儿重疾金发生少儿特有重疾(10种),且此前未发生前述45种“重大疾病”,按照1倍基本保额给付少儿重疾金。

“少儿重疾金”只给付一次,给付后,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主险基本保额不变。

(3)轻症金发生轻症(8种),且此前未发生“重大疾病”,按照20%基本保额给付轻症金。

“轻症金”只给付一次,给付后,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主险基本保额不变。

2、可选责任陪护金(按份销售)(1)重疾陪护金首次发生重大疾病(男性44种、女性45种),每月给付2000元/份,连续6个月,附加险终止;若被保险人在给付的6个月期间身故,一次性给付剩余未给付的重疾陪护金,附加险终止。

(2)少儿重疾陪护金发生少儿特有重疾(10种),且此前未发生“重大疾病”,每月给付2000元/份,连续6个月;“少儿重疾陪护金”只给付一次,给付后,附加险继续有效,基本保额不变;若被保险人在给付的6个月期间身故,一次性给付剩余未给付的少儿特有重疾陪护金,附加险终止。

平安福保单条款

平安福保单条款

平安福保单条款平安福是人寿保险的一种,旨在为投保人提供全面的保障。

本文将详细解析平安福保单的条款,帮助大家了解其主要内容、保险责任、投保与理赔流程等,以供参考。

一、平安福简介平安福是人寿保险公司推出的一款长期寿险产品,以保障范围广泛、灵活定制等特点受到消费者青睐。

该产品旨在为投保人提供终身保障,涵盖疾病、身故、意外等多种风险。

二、平安福保险条款概述平安福保险合同分为两部分: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

基本条款包括保险责任、免除责任等内容;附加条款则包括保险金额、保费、投保与理赔流程等。

三、保险责任及免除责任1.保险责任:平安福保险对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意外等原因导致的身故、全残、重大疾病等承担保险责任。

2.免除责任:保险公司不承担因投保人的故意行为、违法犯罪行为、战争、军事冲突等导致的保险责任。

四、保险金额与保费1.保险金额:根据投保人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可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越高,保费也越高。

2.保费:投保人需按约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年限缴纳保费。

保费的多少取决于保险金额、保险年限、被保险人的年龄和性别等因素。

五、投保与理赔流程1.投保:有意向的消费者可前往平安福保险官网、线下营业网点或通过业务员了解产品详情,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方案并进行投保。

2.理赔:在保险期间内,若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投保人需在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将在审核材料无误后进行理赔。

六、总结与建议平安福保险作为一种长期、全面的保障产品,适合有稳定收入、需要终身保障的人群。

在选择保险时,消费者应充分了解保险条款,确保购买到符合自己需求的保险产品。

早会5:平安福核保知识篇

早会5:平安福核保知识篇
6
风险保额的计算
风险保额计算:
➢ 平安福: − 趸交时:按基本保额的0.3倍计寿险风险保额; − 非趸交时:按基本保额的1倍计寿险风险保额;
➢ 平安福重疾: − 按基本保额的1倍计重疾责任保额;
➢ 长期意外13: − 按基本保额的1倍计意外风险保额; − 按基本保额的1倍计残疾风险保额;
7
职业加费规则
已提交:指代理人已提交申请机构未初审。 未提交咨询件进度查询:
审核中:指机构已提交或中心审核中 补充资料:指下发函件。 中止:即不再进行前置咨询,该任务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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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保前置咨询E化流程—前置函件自助打印
• 路径:MIT智慧<<工具中心,前置咨询<<已提交申请进度查询 • 函件状态: 1、提交成功后2-3个工作日会有函件下发;没有函件时显示为“未下发函件”; 2、如存在未回销函件的,则显示为“函件未回销”,已经回销的显示“函件已回销”; 3、点击“打印”,将文件保存在本地电脑上,再进行函件打印。(注:契调函由公司工作
业务员训练部 2013年10月
2013年9月
仅供内部培训使用
11
险种基本信息
简称 代码
投保年龄
平安福
平安福 重疾
1118 1119
趸交: 18-65岁 10年交,18-55岁 15年交,18-55岁 20年交,18-55岁 30年交,18-45岁
10年交,18-55岁 15年交,18-55岁 20年交,18-55岁 30年交,18-4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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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保前置咨询E化流程—路径
• 路径:平安E行销网首页>>MIT智慧>>易售通达>>工具中心>> 前置咨询

平安福终身寿险

平安福终身寿险

平安福终身寿险
投保年龄:18-55周岁趸交:18-65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意外保障期限:70周岁
缴费年期:趸交、10年、15年、20年、30年
险种组合:平安福寿险+平安福重疾+附加长期意外+豁免C
基本保额:15万+ 12万+ 15万+豁免C
(趸交最低保额50万,不可加重疾)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疾病身故金=平安福寿险保额-平安福重疾保额
意外身故金-=平安福寿险保额-平安福重疾保额+意外保额(*2)
轻度重疾给付:等待期90天,90天后初次发生轻度重疾但此前未发生过重大疾病,且确诊28天后仍生存的,按重疾保额的20%给付。

轻度重疾给付后不影响重疾金的给付。

重疾金给付:等待期90天,90天后初次发生重疾按保额给付
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按保额给付。

如果乘坐公共交通或私家车双倍给付
意外伤残保险金:共10级281项。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造成伤残标准的按保额给付,如果治疗未结束,按事故的第180天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

卖点:
第一个以公司命名的产品
第一个市场费率化的产品
多达45种重大疾病
增加8种轻度重疾,重疾最高赔付保额的120%
长期意外保障至70周岁
自驾车和公共交通双倍赔付意外伤残高达10级281项。

平安福保险条款平安福2018保险条款

平安福保险条款平安福2018保险条款

平安福保险条款平安福2018保险条款第一篇平安福保险条款:少儿平安福条款产品特点:少儿平安福是一款兼顾少儿保障与父母经济补偿的创新型少儿保障产品,除了涵盖10种少儿特定重疾、8种轻度重疾、45种重大疾病、意外、豁免等多项保障责任外,更考虑到少儿保障时间长及父母陪护期间的误工损失等情况,设计重疾“三重给付”、重疾陪护金责任,将保障与关爱传递给全家人。

少儿平安福条款:主险:身故保险金:18岁前身故给付主险所交保费,18岁起身故给付1倍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附加重疾险:分为基本责任和可选责任1、基本责任(1)重疾保险金:首次发生重大疾病(男性44种、女性45种),按照基本保额给付重疾保险金,附加险终止,主险基本保额等额下降。

(2)少儿重疾金:发生少儿特有重疾(10种),且此前未发生前述45种“重大疾病”,按照1倍基本保额给付少儿重疾金。

“少儿重疾金”只给付一次,给付后,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主险基本保额不变。

(3)轻症金:发生轻症(8种),且此前未发生“重大疾病”,按照20%基本保额给付轻症金。

“轻症金”只给付一次,给付后,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主险基本保额不变。

2、可选责任:陪护金(按份销售)(1)重疾陪护金:首次发生重大疾病(男性44种、女性45种),每月给付2000元/份,连续6个月,附加险终止;若被保险人在给付的6个月期间身故,一次性给付剩余未给付的重疾陪护金,附加险终止。

(2)少儿重疾陪护金:发生少儿特有重疾(10种),且此前未发生“重大疾病”,每月给付2000元/份,连续6个月;“少儿重疾陪护金”只给付一次,给付后,附加险继续有效,基本保额不变;若被保险人在给付的6个月期间身故,一次性给付剩余未给付的少儿特有重疾陪护金,附加险终止。

(3)轻症陪护金:发生轻症(8种),且此前未发生“重大疾病”,每月给付2000元/份,连续3个月;“轻症陪护金”只给付一次,给付后,附加险继续有效,基本保额不变;若被保险人在给付的3个月期间身故,一次性给付剩余未给付的轻症陪护金,附加险终止。

平安福保单条款

平安福保单条款

平安福保单条款1. 引言平安福保单是一份重要的保险合同,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保障,以应对意外风险和损失。

本条款旨在明确保险合同的基本信息、保险责任和受益人等重要内容。

2. 保险合同信息2.1 合同名称本合同名称为《平安福保单条款》。

2.2 合同生效日期和期限本合同自被投保人支付首期保费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一年。

在有效期内,被投保人可以选择续约。

2.3 投保方式和对象投保方式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进行。

被投保人必须符合公司设定的年龄、健康状况等条件。

2.4 退还规定若被投保人在合同期满时未发生理赔,则有权获得一定比例的退还,具体比例根据具体产品而定。

3. 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3.1 意外伤害身故/伤残赔付对于因意外事故导致被投保人身故或伤残,公司将按照约定给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

3.2 疾病住院津贴对于被投保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需要住院治疗,公司将按照约定给付一定金额的住院津贴。

3.3 身故双倍赔付对于被投保人在合同期间内因意外事故身故,公司将按照约定给付原保险金额的两倍作为赔偿。

3.4 免除责任条款公司在以下情况下免除赔偿责任:•被投保人故意自杀或自残;•被投保人参与非法活动导致的损害;•被投保人醉酒驾驶或涉及赌博等违法行为。

4. 受益人和保险金给付方式4.1 受益人指定被投保人可以在合同中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可以是个人或机构。

4.2 保险金给付方式公司将根据受益人的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后,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等方式向受益人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5. 终止合同和退还规定5.1 合同终止本合同可在以下情况下终止:•合同期满;•被投保人死亡。

5.2 退还规定若被投保人在合同期满时未发生理赔,则有权获得一定比例的退还,具体比例根据具体产品而定。

6. 其他条款6.1 索赔流程被投保人在发生意外事故或疾病后,应及时向公司提供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2 纠纷解决对于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平安福产品基础知识(岗前2014年6月)

2-平安福产品基础知识(岗前2014年6月)


最低保额:趸交时为50万,非趸交时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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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福健康保障计划——
平安平安福终身寿险
险 种 组 合
平安附加平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平安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2013)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 或(B)
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C,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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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划 特 色
轻度重疾新突破,保障更全性价高 重疾保障额度高,确诊即付重疾金 自驾意外保障高,保障期限更长久 意外伤残281项, 关爱范围更周全 稳定保障伴终身,确定利益抗风险
41-45岁
平安福(1106)+平安福重疾(1119)
注:1、交费年期为期交时,必须以组合形式投保 2、主、附险交费期必须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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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附加险投保规则
趸交时 • 平安福(1118)仅能附加长期意外13(1120),不能附加平安福重疾 (1119)及其它长期附加险
非趸交时 • 当平安福(1118)与平安福重疾(1119)基本保额为1:1时,仅能附加豁 免定期A12(1101)、豁免重疾B12(1102)、一年期附加险(不含180、 518) 当平安福(1118)与平安福重疾(1119)基本保额非1:1时,必须附加豁 免重疾C12(1103),且可以选择附加附加定期(735)、豁免定期A12 (1101)、豁免重疾B12(1102)及一年期附加险(不含180、518) 40
数据来源:新华网
10
意外风险的不可控性
2014年 MH370失联事件、韩国客轮沉没事件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1年 2010年
H7N9新型禽流感爆发

尼日利亚客机坠毁 日本海啸事件 温州动车事故 甘肃舟曲县泥石流

平安福投保规则.

平安福投保规则.

平安福重疾
当平安福重疾的基本保额小于主险平安福的基本保额时,必须附加豁免重疾C12
长期意外13的基本保额≤1000万时,其基本保额不能超过平安福基本保额的 5倍
长期意外13
长期意外13的基本保额>1000万时,其基本保额不能超过平安福基本保额的 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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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福”产品附加规则
趸交时: − 平安福(1118)仅能附加长期意外13(1120),不能附加平安福重疾(1119) 及其它长期附加险; --------------------------------------------------------------------------------------------------------------------非趸交时: − 当平安福(1118)与平安福重疾(1119)基本保额为1:1时,仅能附加豁免定 期A12(1101)、豁免重疾B12(1102)、一年期附加险(不含附加残疾180、
平安福投保规则
·大连分公司业管部
2013年9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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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平安福投保规则解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平安福组合推荐及激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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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福”开发背景
第一款费率市场化产品与护 身福相比,相同交费的情况 下保额可增加20% (男性主要年龄)
市场第一款涵盖281 项残疾责任的个险产品
开发背景
公司佣金第1高的产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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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 安 福
“平安福事业有成型”组合推荐
平安福30万+平安福重疾15万+长期意外13 20万+豁免重疾C12
按保额确定佣金率,公司佣金第1高的产品
60%
保额100万及以上
组合对比 基础组合 (20+15+20)

平安福保单条款

平安福保单条款

平安福保单条款
平安福保的保单条款详细说明了保险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和条款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1. 保险合同的基本信息:包括被保险人的姓名、投保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基本信息。

2. 保险责任:说明了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期限内对于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意外伤害导致的意外医疗费用、伤残或身故给付的责任。

3. 保险费及付款方式:说明了被保险人需要支付的保险费金额以及可以选择的付款方式。

4. 免赔额和免赔期:说明了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被保险人在一次事故中需要先承担的部分费用,以及从投保生效后的一段时间内,保险公司不负责给付的免赔期。

5. 保险责任的限制和除外责任:明确说明了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限制条件,以及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如自杀、故意行为等。

6. 保险事故通知和理赔申请的程序:详细说明了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需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进行理赔申请的程序。

7. 保险合同的终止和解除:说明了保险合同可能终止或解除的
情况,如投保期满、解除合同等。

8. 其他条款:包括适用法律、纠纷解决、保险合同的变更等其他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条款。

以上是平安福保单条款的一般内容,具体条款可能会根据具体的保险产品和保险合同而有所不同。

为了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的内容,建议阅读具体保险合同并咨询保险公司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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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平安..平安福...终身寿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合同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4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主险合同提供的保障………………………………………………2.2 受益人享有领取保险金时可选择不同领取方式的权利…………………………………3.7 您有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的权利…………………………………………………………5.2 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5.4您有退保的权利……………………………………………………………………………7.1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我们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作了特别提示,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2.3、3.2、8.3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8.1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4.1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3.2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9)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平安人寿[2013]终身寿险020号平安平安福终身寿险条款(平保寿发[2013]349号,2013年8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审批)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您与我们的合同1.1 合同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平安平安福终身寿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

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

保单年度(见9.1)、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见9.2)均以该日期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3 投保年龄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见9.3)计算。

本主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18周岁至65周岁。

1.4 犹豫期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主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9.4)。

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5 保险期间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1)基本保险金额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保险金额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

2.2 保险责任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2.3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9.5);(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9.6);(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3.1 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

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3.2 保险事故通知请您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身故保险金申请 由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3.4 保险金的给付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若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第30日仍未作出核定,除支付保险金外,我们将从第31日起按超过天数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

利息按照我们公示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保证该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若我们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上述的30日将扣除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期间。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3.5宣告死亡处理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失踪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本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受益人确知其没有死亡的,受益人应于知道后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的效力依法确定。

3.6 诉讼时效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3.7 保险金领取方式选择权受益人在领取保险金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或者与我们签订转换年金保险合同,将领取的保险金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购买转换年金保险。

转换年金保险的领取金额按照购买当时我们提供的年金领取标准确定。

如何支付保险费4.1 保险费的支付本主险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4.2 宽限期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主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 现金价值权益5.1 现金价值本主险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我们咨询。

5.2 自动垫交您可申请使用保险费自动垫交功能。

即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时仍未支付保险费,我们将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自动垫交到期应付的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所垫交的保险费视同贷款,按照保单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当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付的保险费时,我们将根据现金价值的余额计算保险合同可以继续有效的天数,保险合同在此期间继续有效。

当现金价值余额为零时,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

条款中所称的“保险合同”包括本主险合同及其附加险合同。

5.3 减额交清您可申请使用减额交清功能。

即如果您决定不再支付续期保险费,我们将以本主险合同宽限期开始前一日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见9.7),重新计算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如果您和我们签订的本主险合同附有平安附加平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及平安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2013)合同,则平安附加平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及平安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2013)合同必须与本主险合同一起办理减额交清。

减额交清后,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会相应减少,您不需要再支付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5.4 保单贷款您可申请使用保单贷款功能。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您可办理保单贷款。

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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