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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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厂申请报告

报废车厂申请报告

尊敬的政府部门:我厂(以下简称“本厂”)为响应国家关于报废汽车回收和拆解的政策要求,现向贵部门申请报废车厂资质。

以下为本厂申请报废车厂资质的报告:一、企业基本情况1. 企业名称:XXX报废车厂2.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3. 注册资本:人民币XXX万元4. 成立日期:XXXX年XX月XX日5. 经营范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零部件回收与销售、废钢回收与销售6. 法定代表人:XXX7. 企业地址:XXX省XXX市XXX区XXX路XXX号二、企业资质条件1. 符合国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强制性条款。

2. 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3. 占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其中包括拆解车间、存储场地、旧零件仓库等。

4. 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5. 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6. 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三、企业优势与承诺1. 技术优势:本厂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团队,能够熟练掌握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零部件回收与销售等业务。

2. 设备优势:本厂投资购置了先进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设备,确保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过程的顺利进行。

3. 环保优势:本厂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规,对废气和废水进行处理,确保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过程中的环保要求。

4. 服务优势:本厂提供全方位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零部件回收与销售服务,为合作伙伴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5. 承诺:本厂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为我国报废汽车回收和拆解事业做出贡献。

四、申请报废车厂资质的目的1. 提高企业知名度,扩大市场份额。

2. 为我国报废汽车回收和拆解事业贡献力量。

3. 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五、申请报废车厂资质的具体措施1. 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素质。

2. 完善设备设施,提升回收、拆解能力。

商务部关于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的通知-商建函[2011]290号

商务部关于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的通知-商建函[2011]290号

商务部关于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的通知正文:---------------------------------------------------------------------------------------------------------------------------------------------------- 商务部关于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的通知(商建函[2011]290号)山西、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省商务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1]8号)、《财政部商务部关于下达2011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中央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建[2011]95号)有关要求,为提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环保、资源利用水平,促进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现决定2011年在你省有关城市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和任务2011年,在试点城市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通过财政支持,引导试点企业进行以清洁环境、安全生产、节约资源、推进技术进步和现代化管理为重点的技术改造,提高行业整体水平,促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

二、试点城市2011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城市为大同、哈尔滨、南京、马鞍山、南昌、潍坊、烟台、漯河、武汉、玉溪。

三、试点企业条件申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资格认定,并已报商务部备案的企业;(二)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经营状况良好;(三)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0㎡,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2010年报废汽车(不含摩托车)回收拆解量500辆以上;(四)遵守《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没有违法违规行为;(五)制定了升级改造实施方案,具有改造所需的配套资金;(六)履行企业义务,通过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及时、真实、准确填报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注销信息。

我国汽车回收利用管理现状及思考

我国汽车回收利用管理现状及思考

我国汽车回收利用管理现状及思考徐耀宗【期刊名称】《资源再生》【年(卷),期】2011(000)004【总页数】3页(P36-38)【作者】徐耀宗【作者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正文语种】中文一、我国汽车回收利用发展现状及面临的问题近几年我国汽车市场高速发展,2010年汽车产销量均已超过1800万辆。

与此同时,汽车报废量也逐年增加,年报废量接近300万辆。

汽车行业是典型的资源密集型行业,生产汽车每年都需要耗用大量的资源和能源,使用数百种材料,消耗千万吨的钢铁、数百万吨的塑料,以及大量的橡胶、玻璃、纺织品、有色金属和各种化工产品等等。

据测算,2010年汽车的生产制造共消耗钢材3248万吨、生铁701万吨、铝材237万吨、塑料272万吨、橡胶207万吨、玻璃100万吨,占全国各类材料表观消费量的比重非常高。

而且这些汽车材料的生产从原始物料到成品物料再到零部件产品的各个阶段都会消耗大量的能源,如由铁矿石生成钢材需要经过烧结-炼铁-炼钢的加工过程,而要制成汽车钢制部件都还需经过铸模-轧制-冲压的加工过程。

如果不能有效地循环利用,必然会导致资源的枯竭。

除了尾气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外,报废汽车(ELV:End-of-Life Vehicle)产生的污染问题也非常突出。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性的环境污染日趋严重,报废汽车成为一大污染源:报废汽车的堆积占用大量土地,在汽车尾气排放中,80%来自于将要报废的旧汽车,而在废旧汽车中有很多部件如铅酸电池含有重金属、酸液等有毒有害物质,不当的回收处理也会造成严重的污染。

进入21世纪以来,报废汽车的回收利用问题也日渐引起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开始逐步完善我国汽车产品回收利用的管理体系。

历经多年的发展,我国汽车回收利用管理逐步规范,但当前汽车产品的回收利用无论是在技术层面还是管理层面都还处于低水平阶段。

我国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水平相当落后,在材料资源化、废物减量化、零部件再制造和有毒有害物质无害化处理等方面还存在很多技术难题。

8、产污环节分析

8、产污环节分析

8、产污环节分析1)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含尘废气企业产生的含尘废气主要来自电冰箱/空调拆解车间的有组织排放,废气中主要含金属、塑料粉尘。

2)拆解后产生的一般固废拆解后产生的一般固废有水泥块、石墨和聚氨酯泡沫。

3)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主要有氟利昂、含铅玻璃、废机油、含油抹布、除尘器集灰、废电池、线路板等。

氟利昂产生于冰箱与空调的拆解环节,由钢瓶封装。

显像管产生于电视机、显示器,经拆除后不进一步加工。

含铅玻璃产生在电视机、显示器的拆解环节,采用聚丙烯一次性运输包装容器吨袋包装。

废机油产生于各类废旧电器拆解环节。

线路板产生于各拆解生产线,用桶包装。

废电池等电子元器件产生于电冰箱、电脑主机的拆解过程。

产生的危险废物均送至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

4)废水对废旧电子产品进行初级拆解过程中,采用手工拆解与自动破碎结合的生产方式。

其中,含金属、塑料的粉尘全部被集气罩及时收集;拆解废旧电冰箱时残余的少量废机油,经专用抽取设备安全抽取收集或含油抹布处理后,均不会污染车间地面。

所以车间日常只进行简单的地面清扫,没有车间冲洗废水的产生;同时在废旧家电拆解过程中也不涉及生产用水,所以在生产环节没有废水产生。

4.2施工期污染源分析本项目的施工期会产生一定的噪声污染,同时会排放一定的废水、废气和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

4.2.1 废水施工期的水污染主要源自施工人员平时的生活产生的,主要是食堂污水、粪便污水、浴室污水,主要污染物是COD Cr、BOD5和氨氮等。

本项目共有施工人员30人,施工人员每天生活用水按60L/人计,污水排放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44t/d,施工期约为10个月,则整个施工期共排放生活污水86.4t。

在施工时还会产生如混凝土养护水、设备冲洗水等施工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

施工废水产生量很少。

4.2.2 废气本项目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扬尘,一般由土地平整、土方填挖、物料装卸、水泥搅拌和车辆运输造成的。

广东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广东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广东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核准工作方案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和《商务部关于促进汽车流通业“十二五”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建发〔2011〕489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广东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规范发展,建立和完善竞争机制,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二、工作原则按照先行先试的原则,在广东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区域布点“十二五”发展规划内,新增加若干高起点、高质量的企业,通过公平竞争、好中选优,稳步推进我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工作。

三、申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2.经营面积不低于50000㎡,其中作业场地(包括存储和拆解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0㎡,拆解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存储场地、拆解场地符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要求;3.具备大件拆解无污染切割设备,包括车架剪断设备、车身剪断或压扁设备,具备机械、液压或气动拆解工具、拆解翻转平台,具备报废汽车破碎生产线,具备收尘设备及装置,拆解设备符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要求;4.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废弃物存储设施和处理方案,有雨水及污水环保处理设施;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6.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防雷设施;7.拆解场地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且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在城市再生资源产业园区或基地内建设;8.有相应的报废机动车拆解专业技术人员;9.符合我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规划;10.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申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应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书原件;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核准审批表;3.所在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及书面请示;4.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工作简历,公安部门出具的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证明;5.各股东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件的复印件;6.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8.经营场地房产证明或有效期15年以上的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复印件;9.拆解设备、环保设施和消防设施清单及资料复印件;10.环保部门出具的回收拆解场地和设施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11.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有效证明文件;12.有效期内的防雷合格证;13.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业技术人员上岗证书复印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技术职业资格证书5人以上、汽车空调CFC-12制冷剂回收工培训合格证书3人以上),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证明;14.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最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

最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 22128--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22128--2008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
22128--200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回收拆解工作的术语和定义、企业要求、报废汽车拆解作业程序等管理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企业,回收拆解摩托车、轮
式自行机械的企业参考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
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
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597 危险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 19515 道路车辆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515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报废汽车 end—of—life vehicles;ELVs。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 22128--2008)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 22128--2008)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 22128--2008????????????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 22128--2008)?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回收拆解工作的术语和定义、企业要求、报废汽车拆解作业程序等管理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企业,回收拆解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的企业参考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597??危险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T? 19515??道路车辆??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3??术语和定义?GB/T? 19515??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报废汽车? end—of—life? vehicles;ELVs?达到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汽车。

?3.2?回收? recycling?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报废汽车进行接受或收购、登记、标记、存储、并发放回收证明的过程。

?3.3?拆解? dismantling?对报废汽车进行无害化处理、拆除可在利用的零部件和主要总成;按各物品的材质种类分解存放;对车体和结构件等进行压扁或切割的程序和方式。

? 3.4?注销? deregistration??????将报废汽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的程序和方式。

?3.5?????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ELV recycling and dismantling enterprises?????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合法企业。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商务厅关于申报2013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商务厅关于申报2013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商务厅关于申报2013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4.03.07•【字号】鄂财商发[2014]8号•【施行日期】2014.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商务厅关于申报2013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鄂财商发〔2014〕8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财政局、商务局: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科技部、工商总局《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3〕469号)和《商务部关于做好2013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建函[2013]963号)有关文件精神,为支持省内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展以清洁环境、安全生产、节约资源、推进技术进步和现代化管理为重点的技术升级改造;充分发挥湖北汽车产业大省的优势,鼓励省内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汽车整车生产基地整合资源,建设区域性报废汽车破碎示范中心,着力提升回收拆解技术、管理和专业化水平,推动实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设施现代化、作业流程标准化、废弃物处理无害化,促进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支持重点(一)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

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以下简称《技术规范》)为标准,项目完成后应达到《技术规范》对场地、设施设备、企业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并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1、改造拆解场地等基础设施。

具备硬化并防渗漏的报废汽车存储、拆解场地,封闭或半封闭拆解车间,油、水分离等环保设施。

2、完善拆解等关键设备。

具有车架剪断、车身剪断或压扁,总成拆解平台或精细拆解平台等设备,零部件分类存放的货架、仓库,专用废液收集装置和密闭存储容器,空调制冷剂的收集装置,废蓄电池存储容器,安全气囊引爆装置等设备。

办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需要的资料和流程有哪些

办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需要的资料和流程有哪些

办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需要的资料和流程有哪些【导读】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要求机动车所有⼈或者代理⼈持⾝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驶证》,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注销登记,车辆管理所检验车辆后,符合规定的,出具《机动车报废...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办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需要的资料和流程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1.机动车所有⼈或者代理⼈持⾝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驶证》,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注销登记。

2.车辆管理所检验车辆后,符合规定的,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

3.报废车回收企业凭《机动车报废证明》回收报废车辆,经车辆管理所监督车辆解体后,出具《报废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所有⼈或者代理⼈凭《报废车回收证明》向车籍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

⼆、办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需要资料1.《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表》(签字盖章)2.经办⼈或理代⼈⾝份相关证明3.单位机构代码证或⾝份证复印件(盖章)4.机动车⾏驶证、机动车前后牌、机动车登记证三、报废车辆回收流程1、汽车进⼊指定的回收区域;2、检查⼿续。

包括⾏车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登记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车主(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车主(个⼈)⾝份证复印件、承办⼈⾝份证复印件并附联系⽅式、确认是否营运车辆,询问车主车辆状态是否正常;3、核查车辆。

⾸先确认车辆是否完整,五⼤总成及其他部件不能缺少,否则不收;其次核查车牌号、车型、车架号、发动机号是否与登记信息⼀致,若有⼀项不否则不予回收(车架号、发动机号必须是凹下去的钢印号);4、缺件登记。

缺失⾏车证、登记证书、号牌必须有登报声明作废⼿续(2018年4⽉1⽇开始实⾏),并就缺件情况和车主协商⼀致;5、车辆编号,并在随车⼿续中标明;6、车⾝照相(照⽚必须显⽰车辆编号及车牌号)、车架号照相(需显⽰车辆编号);7、卸车牌,随同车辆⼀同⼊库;8、开⼊库单。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范文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范文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范文目录第一章总论 (1)1.1项目概况 (1)1.2项目背景及投资必要性 (4)1.3编制原则及编制依据 (7)1.4项目建议和指导思想 (10)第二章项目实施的可行性与必要性研究 (12)2.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分析 (12)2.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17)第三章全球报废机动车拆解和回收行业现状 (23)3.1国外废旧机动车拆解产业概述 (23)3.2国外拆解和回收市场的企业经验 (25)3.3美国汽车报废市场 (26)3.4德国汽车报废市场 (29)3.5日本汽车报废市场 (32)3.6我国废旧机动车回收利用和拆解的现状 (35)第四章市场预测 (38)4.1国内外市场情况预测 (38)4.2我国废旧机动汽车的回收利用分析 (41)第五章项目建设条件及总体规划 (48)5.1项目选址条件 (48)5.2建设标准 (49)5.3建设目标 (49)5.4发展战略 (49)第六章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及配套工程 (51)6.1工艺流程 (51)6.2废旧汽车企业作业程序 (53)6.3工程方案 (56)6.4配套工程 (58)第七章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 (60)7.1环境保护 (60)7.2安全与卫生 (62)7.3消防 (63)第八章项目安全分析 (65)8.1项目安全的法规依据 (65)8.2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65)8.3安全措施 (66)第九章节能、节水 (68)9.1节能设计原则及节能设计规范 (68)9.2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 (68)9.3能源供应状况分析 (69)9.4节能管理办法 (69)第八章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 (71)10.1项目选址概述 (71)10.2选址的环境可行性 (71)10.3选址的合理性小结 (73)第十一章生产组织和劳动定员及项目招投标 (74)11.1生产班制和定员 (74)11.2人员的来源和培训 (74)11.3项目实施管理 (74)11.4工程招投标 (75)第十二章项目实施计划 (76)12.1项目实施原则 (76)12.2项目实施计划 (76)第十三章行业市场分析 (77)13.1行业市场概况 (77)13.2行业市场的驱动力分析 (79)第十四章本项目的综合效益分析 (82)14.1经济效益 (82)14.2经济评价 (83)14.3生态效益 (85)14.4社会效益 (85)第十五章结论与建议 (87)15.1结论 (87)15.2建议 (87)第一章总论1.1 项目概况1.1.1项目名称、地点及建设单位1. 项目名称:废旧汽车拆解回收加工项目2. 项目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博山镇3. 项目性质:新建4. 建设单位:淄博威马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1.2 投资方基本情况投资者名称:淄博威马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1.3 项目规模本项目建筑面积40亩,其中拆解车间面积6500平方米,成品仓库5500平方米,车辆暂存区10000平方米。

废弃电池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23

废弃电池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23

废弃电池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23废弃电池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023目标本文档旨在提供废弃电池回收拆解企业的技术规范,以确保其工作符合相关法规和安全标准。

1. 引言废弃电池回收拆解企业是拆解处理废旧电池的专业化企业,其工作对环境和人员健康具有重大影响。

本规范的目的是为回收拆解企业规定技术要求,确保废弃电池的处理过程安全高效。

2.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废弃电池回收拆解的企业和相关人员。

3. 术语和定义- 废弃电池:不再使用或不可修复的电池。

- 回收拆解:对废弃电池进行拆解、分离和处理的过程。

- 企业:从事废弃电池回收拆解的组织或机构。

4. 技术要求4.1 设备和工具4.1.1 回收拆解企业应拥有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处理设备和工具。

4.1.2 设备和工具应定期检修、维护,并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4.2 作业流程4.2.1 废弃电池的接收、储存和运输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和运输要求。

4.2.2 废弃电池回收拆解过程中,应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包括戴防护手套、护目镜等个人防护装备。

4.2.3 废弃电池回收拆解过程中,应遵循正确的操作步骤,防止电池短路、燃烧等安全事故发生。

4.2.4 回收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妥善处置,符合环保要求。

5. 安全培训和管理5.1 废弃电池回收拆解企业应定期进行员工安全培训,包括电池处理的危害性、防护装备的使用、应急处理等内容。

5.2 废弃电池回收拆解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和管理作业过程,确保员工操作符合规范要求。

6. 监督检查6.1 相关监管部门应定期检查废弃电池回收拆解企业的操作情况,对违反规范的行为进行处理。

6.2 废弃电池回收拆解企业应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

结论本技术规范旨在确保废弃电池回收拆解企业的操作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并对设备、作业流程、安全培训和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回收拆解企业应遵守本规范,做好废弃电池的安全处理工作,保护环境和人员健康。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重庆市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重庆市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重庆市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9.02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9.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
《重庆市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
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制定本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现将《重庆市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0年9月10日前,通过以下二种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将意见发至: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市场流通处2006室(邮编40006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重庆市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

附:《重庆市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0年9月2日。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_GB22128_2008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_GB22128_2008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回收拆解工作的术语和定义、企业要求、报废汽车拆解作业程序等管理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企业,回收拆解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的企业参考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597 危险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 T 19515 道路车辆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3术语和定义GB / T 19515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报废汽车end-of-life vehicles;ELVs达到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汽车。

3.2 回收recycling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报废汽车进行接受或收购、登记、标记、存储、并发放回收证明的过程。

3.3 拆解dismantling对报废汽车进行无害化处理、拆除可再利用的零部件和主要总成;按各物品的材质种类分解存放;对车体和结构件等进行压扁或切割的程序和方式。

3.4 注销deregistration将报废汽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的程序和方式。

3.5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ELV recycling and dismantling enterprises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合法企业。

3.6 废液waste liquid存留在报废汽车中的燃料、发动机机油、变速器机油、传动机构机油、动力转向油、冷却液、防冻液、制动液、风挡玻璃洗涤液等各种液体。

4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要求4.1 场地4.1.1 经营面积不低于10 000 m2 ,其中作业场地(包括存储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 6 000 m2。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 22128--2008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回收拆解工作的术语和定义、企业要求、报废汽车拆解作业程序等管理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企业,回收拆解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的企业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T 19515道路车辆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3、术语和定义GB/T 19515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报废汽车End-of-Life Vehicles;ELVs达到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汽车。

3.2回收Recycling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报废汽车进行接收或收购、登记、标记、存储、并发放回收证明的过程。

3.3拆解Dismantling对报废汽车进行无害化处理、拆除可再利用的零部件和主要总成;按各物品的材质种类分解存放;对车体和结构件等进行压扁或切割的程序和方式。

3.4注销Deregistration将报废汽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的程序和方式。

3.5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ELV recycling and dismantling enterprises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合法企业。

3.6废液Waste liquid存留在报废汽车中的燃料、发动机机油、变速器机油、传动机构机油、动力转向油、冷却液、防冻液、制动液、风挡玻璃洗涤液等各种液体。

报废汽车拆解场地规划1

报废汽车拆解场地规划1

报废汽车拆解场地规划1报废汽车拆解场地规划1 报废汽车拆解厂建设相关要求1.1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主要设计标准目前,涉及报废汽车回收的相关要求,主要分为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和相关标准3个层面。

废旧汽车回收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安全环保要求、各级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条例中提出的经营管理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规定的技术法规要求,以及参照执行各类推荐性标准等。

特别是,基于以上标准制定的GB 22128-2008《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和HJ 348-2007《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是拆解厂设计要求的基本依据,也是实现整个报废汽车回收利用行业产业升级的基本技术要求。

1.2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申请条件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格许可制度,达到标准并经验收合格的,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支持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企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 000 m2;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 辆;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 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 人;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拥有用于建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档案和数据库,记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以及拆解后零部件、材料和废弃物的流向、自动化办公、实时监控录像等现代化设备设施。

1.3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各类场地要求报废汽车存储场地(包括临时存放)的地面要硬化并防止废液渗入地下,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透的材料建造,防渗层至少1米厚粘土层,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其它人工材料,要保证不对空气、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存储场地周边要设置导流渠;封闭或半封闭拆解场车间,地面应防止渗漏。

拆解车间应通风、光线良好,安全防范设施齐全,并远离居民区,不得建在城市居民区、商业区及环境敏感区,污染控制区应设有防风、防雨设施;存储场地和拆解车间的总排水口应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和与其相接的排水沟,能对分离的废油进行回收,污水经处理后直接排入水体的水质满足三级排放标准的要求;存留在报废汽车中的各种废液应抽空并分类回收,各种废液的排空率应不低于90%,废液是突出的污染源,必须用不同容器分类回收,并达排空标准。

我国报废汽车回收利用行业政策环境分析

我国报废汽车回收利用行业政策环境分析

我国报废汽车回收利用行业政策环境分析一、行业管理体制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根据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环保总局于2007年3月27日联合颁发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流通发[2015]21号),废汽车压件拆解破碎行业的主管部门是商务主管部门。

商务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国范围内再生资源回收的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具体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具体措施。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设置负责管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

2.行业协会组织及监管体制行业自律组织是中国物资再生协会报废汽车专业委员会。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CRRA)是合法从事物资再生利用的经中国民政部核准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法人,旗下设立包括中国物资再生协会报废汽车专业委员会等16个分支机构。

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组织会员单位学习行业政策法规;调查行业的基本情况,协助政府部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参与制定、修订行业标准;组织行业自律性管理活动,制定《行规行约》和《自律守则》;组织座谈会、经验交流会或专题讨论会,推广典型经验和现代营销方式;提供有关政策、经济、技术、产品、市场等信息,交流有关废旧物资再生利用的贸易、经济、技术和环境保护的信息;组织会员单位参加国际展览会、博览会等活动,开展国际同行业间的合作交流,帮助企业开拓商品流通渠道;组织业务培训;开展行业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

二、行业相关标准体系(1)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本标准规定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回收拆解工作的术语和定义、企业要求、报废汽车拆解作业程序等管理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企业,回收拆解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的企业参考执行。

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0m2,其中作业场地(包括存储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6,000m2。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专业技能应能满足规范拆解、环保作业、安全操作(含危险物质收集存储、运输)等相应要求。

郑州市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郑州市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郑州市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精神,根据财政部等10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333号)和省财政厅、商务厅10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办金…2009‟105号)等要求,确保汽车以旧换新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所称汽车以旧换新是指按本方案要求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

“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

老旧汽车、“黄标车”和新车均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第三条本方案所称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资金。

第四条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本方案的规定,组织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综合协调,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等有关资料,进行数据汇总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分配、落实和监管。

市委宣传部负责汽车以旧换新的宣传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报废汽车解体,办理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并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市环保局负责“黄标车”的认定和查验,并对报废机动车拆解处理实施环境监管。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

第二章补贴范围和标准第五条汽车以旧换新补贴,遵循“政策公开、鼓励报废、自愿申领、定额补贴、上限封顶”的原则。

补贴范围:在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期间,将符合下列条件的汽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报废汽车的车主名称与换购新车车主名称应一致):(一)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二)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三)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四)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详见附件1)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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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22128--2008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回收拆解工作的术语和定义、企业要求、报废汽车拆解作业程序等管理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企业,回收拆解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的企业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T 19515道路车辆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
3、术语和定义
GB/T 19515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报废汽车End-of-Life Vehicles;ELVs
达到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汽车。

3.2
回收Recycling
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报废汽车进行接收或收购、登记、标记、存储、并发放回收证明的过程。

3.3
拆解Dismantling
对报废汽车进行无害化处理、拆除可再利用的零部件和主要总成;按各物品的材质种类分解存放;对车体和结构件等进行压扁或切割的程序和方式。

3.4
注销Deregistration
将报废汽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的程序和方式。

3.5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ELV recycling and dismantling enterprises
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合法企业。

3.6
废液Waste liquid
存留在报废汽车中的燃料、发动机机油、变速器机油、传动机构机油、动力转向油、冷却液、防冻液、制动液、风挡玻璃洗涤液等各种液体。

4、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要求
4.1 场地
4.1.1 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0M2,其中作业场地(包括存储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6000M2。

4.1.2 报废汽车存储场地(包括临时存放)的地面要硬化并防渗漏。

4.1.3 拆解场地应为封闭或半封闭车间,地面应防止渗漏。

拆解车间应通风、光线良好,安全防范设施齐全,并远离居民区。

4.1.4 应设置旧零件仓库。

4.1.5 存储场地和拆解车间的总排水口应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和与其相接的排水沟。

4.2 设施设备
4.2.1 具备车辆称重设备。

4.2.2 具备室内拆解预处理平台,并配备专用的废液收集装置和分类存放各种废液的专用密闭容器。

4.2.3 具备安全气囊直接引爆装置或者拆除、存储、引爆装置。

4.2.4具备汽车空调制冷剂的收集装置。

4.2.5 具备分类存放含聚氯联苯或聚氯三联苯的电容器、机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容器。

4.2.6 具备车架剪断设备、车身剪断或压扁设备。

4.2.7 具备起重运输设备。

4.2.8 具备总成拆解平台或精细拆解平台。

4.3 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专业技能应能满足规范拆解、环保作业、安全操作(含危险物质收集、存储、运输)等相应要求。

国家相关法规有持证上岗规定的,相关岗位的操作人员应遵守规定持证上岗。

4.4 其他
4.4.1 具备电脑等办公设施
4.4.2 具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消防设施。

4.4.3 各类废弃物的存储设施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标准。

5、企业作业程序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作业程序应严格遵循环保和循环利用的原则。

接收或收购报废汽车后应按下列程序作业:
检查和登记

拆解预处理

报废汽车存储

拆解

存储和管理
图1报废汽车拆解作业程序
5.1 检查和登记
5.1.1 检查报废汽车发动机、散热器、变速器、差速器、油箱等总成部件的密封、破损情况。

对于出现泄漏的总成部件,应采用适当的方式收集泄漏的液体或封住泄漏处,防止废液渗入地下。

5.1.2 对报废汽车进行登记注册并拍照,将其主要信息录入电脑数据库并在车身醒目位置贴上显示信息的标签。

5.1.3 前款提到的主要信息包括:报废汽车车主(单位或个人)名称、证件号码、牌照号码、车型、品牌型号、车身颜色、重量、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或车架号)、出厂年份、接收或收购日期。

5.1.4 将报废汽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5.1.5 向报废汽车车主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有关注销书面材料。

5.2 拆解预处理
a)拆除蓄电池,拆除液化气罐;
b)直接引爆安全气囊或者拆除安全气囊组件后引爆;
c)在室内拆解预处理平台使用专用工具和容器排空和收集车内的废液;
d)用专门设备回收汽车空调制冷剂。

5.3 报废汽车存储
5.3.1 应避免侧放、倒放。

5.3.2 如需要叠放,应使上下车辆的重心尽量重合,以防掉落,且叠放时外侧高度不超过3M,内侧高度不超过4.5M;对大型车辆应单层平置。

如果为框架结构,要考虑其承重安全性,做到结构合理,可靠性好,并且能够合理装卸,而对存储高度没有限制。

5.3.3 应与其他废弃物分开存储。

5.3.4 接收或收购报废汽车后,应在3个月之内将其拆解完毕。

5.4 拆解
5.4.1 报废汽车预处理完毕之后,应完成以下拆解。

a)拆下油箱;
b)拆除机油滤清器;
c)拆除玻璃;
d)拆除包含有毒物质的部件(含有铅、汞、镉及六价铬的部件);
e)拆除催化转化器及消声器、转向锁总成、停车装置、倒车雷达及电子控制模块;
f)拆除车轮并拆下轮胎;
g)拆除能有效回收的含金属铜、铝、镁的部件;
h)拆除能有效回收的大型塑料件(保险杠、仪表板、液体容器等);
i)拆除橡胶制品部件;
j)拆解有关总成和其他零部件,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5.4.2 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拆解。

5.5 拆解的一般技术要求
5.5.1 拆解报废汽车零部件时,应当使用合适的专用工具,尽可能保证零部件可再利用性以及材料可回收利用性。

5.5.2 应按照汽车生产企业所提供的拆解信息或拆解手册进行合理拆解,没有拆解手册的,参照同类其他车辆的规定拆解。

5.5.3 存留在报废汽车中的各种废液应抽空并分类回收,各种废液的排空率应不低于90%。

5.5.4 不同类型的制冷剂必须分别回收。

5.5.5 各种零部件和材料都应以恰当的方式拆除和隔离。

拆解时应避免损伤或污染再利用零件和可回收材料。

5.5.6 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解体销毁的总成,拆解后应作为废金属材料利用。

5.5.7 可再利用的零部件存入仓库前应做清洗和防锈处理。

5.6 存储和管理
5.6.1 应使用各种专用密闭容器存储废液,防止废液挥发,并交给合法的废液回收处理企业。

5.6.2 拆下的可再利用零部件应在室内存储。

5.6.3 对存储的各种零部件、材料、废弃物的容器进行标识,避免混合、混放。

5.6.4 对拆解后的所有的零部件、材料、废弃物进行分类存储和标识,含有害物质的部件应标明有害物质的种类。

5.6.5 容器和装置要防漏和防止洒溅,未引爆安全气囊的存储装置应防爆,并对其进行日常性检查。

5.6.6 拆解后废弃物的存储应严格按照GB 18599和GB 18597要求执行。

5.6.7 各种废弃物的存储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5.6.8 固体废弃物应交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废物处理单位处理,不得焚烧、丢弃。

5.6.9 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5.6.10 报废汽车典型废弃物的拆解及存储方法可参见附录A。

6、企业管理
6.1 应建立相关制度防止报废汽车及国家禁止销售的报废汽车总成零部件流向市场。

6.2 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操作和废弃物处理方面的培训,推行培训上岗制度。

6.3 应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建立设施设备检修和维护制度、废弃物环保管理制度等,并形成相应的管理文件。

6.4 应建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档案和数据库,对回收的报废汽车逐车登记。

记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废弃物处理以及拆解后零部件、材料和废弃物的流向等。

档案和数据库的保存期限应不少于3年。

6.5 应定期将回收拆解的相关数据报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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