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要求(2014)

合集下载

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南理工研〔2014〕447号关于印发《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4版)》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4版)》已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九届第二次会议审批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4年夏季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对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按本规定执行。

2014年夏季之前入学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对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既可以按原规定执行,也可以按本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学校选定的部分中文期刊目录2.部分被CSSCI收录的期刊目录3.思想政治教育类重要期刊目录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4版)根据《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博士、硕士研究生或其他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时,必须以第一作者且以南京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本规定中的“指南”系指2009年12月印发的《南京理工大学期刊论文投向指南(试行)》。

一、对硕士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申请人满足以下要求之一:1. 在统计源期刊公开发表或正式录用学术论文1篇;2. 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并被会议论文集收录1篇;3. 受理1项发明专利(排名前二);4. 通过软件产品检测,并获得软件著作权1项(排名前二);5. MBA、MPA研究生,提交1份被政府、企事业单位采纳的研究报告,MTI研究生提交1份被政府、企事业单位采纳的翻译报告(作品);6. 体育类学位点的研究生,在体育类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7. 艺术学位点的研究生,参加两次国家级的设计竞赛或举办由设计与传播学位分委员会组织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同意的个人作品展1次。

二、对博士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必须符合或高于以下四类标准之一:(一)第一类标准(要求论文总篇数至少1篇或2篇)申请人发表的论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发表1篇:Science、Nature及其子刊论文,或SCI、SSCI收录的本学科领域重要国际学术刊物的学术论文(SCI、SSCI分区表中一区、二区论文),或被A&HCI收录的期刊论文;2.发表2篇:SCI(其中至少1篇三区论文)、SSCI源期刊论文,其中至少1篇由外文撰写。

博士研究生论文发表要求是什么?

博士研究生论文发表要求是什么?

博士研究生论文发表要求是什么?
博士研究生论文发表要求主要涉及到论文的质量、发表渠道、发表数量、授权和版权等方面。

具体要求如下:
1. 论文质量要求高:博士研究生是高层次的研究人员,其论文要求具有创新性、独立性、系统性和科学性,能够把握学科前沿,解决学术问题。

2. 发表渠道要有道路:博士研究生论文发表要选取有一定权威性和影响力的学术刊物和会议,比如SCI(科学引文索引)、EI (工程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等,以及国内高水平期刊。

3. 发表数量要求一定:一般来说,博士研究生要求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根据学校和专业不同,发表篇数会有所不同。

另外,在发表数量上要注重质量,不能为了数量而降低质量。

4. 授权和版权必须明确:对于发表论文,博士研究生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保证自己拥有版权和发表权,以免侵犯他人权益。

总之,博士研究生论文发表要求严格,其目的在于推动科学研究进步,提高学术水平,并为博士研究生今后的科研和教学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中山大学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

中山大学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

中山大学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2014年6月修订)依据《中山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博士研究生获得学位前必须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在国内外重要刊物发表或录用,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博士生必须是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

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经各学位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各学科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如下:一、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学位分委员会的规定1. 刊物范围:学校社会科学处公布的《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目录》。

对于在国外、境外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由各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认定,并报研究生院公示。

2. 发表时间要求:以正式刊出为准。

3. 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和学位论文属于同一领域并具有相关性。

4. 有条件的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可以在学位分委员会规定的基础上,制订更高的发表学术论文标准,经学位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理学学科学位分委员会的规定1. 刊物范围:由各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确定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目录,经学位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报研究生院备案。

为鼓励对重要科学问题开展合作研究并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各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可对发表在高水平刊物上的学术论文并列第一作者(或同等贡献者)情况进行规定。

2. 发表时间要求:以正式刊出或正式录用通知为准。

3. 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属于学位论文的部分内容。

4. 鼓励博士生选择高难度或攻关性的研究课题。

若博士生所进行的学位论文研究,经认定具有较大创新前景的,在审议学位时可不按上述条件要求。

对于此类学位论文,各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应有明确的认定程序和要求,博士生应在申请论文答辩时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经导师书面推荐,培养单位组织专家认定,并在博士生论文答辩之前将认定的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公示、备案。

三、医学学科学位分委员会的规定1. 刊物范围:学术学位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要求是SCI(含SCIE)收录的杂志;专业学位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要求是SCI(含SCIE)收录的杂志,或中华医学会主办的中华系列的杂志,或中国科技期刊总被引频次排序在前400名以内的杂志(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公布,在校期间的排位),或下列学报:北京大学学报医科版、中国医学科学院学报、协和医科大学学报、中南大学学报医科版、华中科技大学学报医科版、四川大学学报医科版、复旦大学学报医科版、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医科版、中山大学学报医科版。

(2014级适用)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2014级适用)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经2014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规定第三条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论文送审前,在学期间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须达到以下要求:(一)工科学科。

至少发表2篇高水平学术论文。

可结合各学科综合实力和特点,选择满足以下要求之一:1.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国际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SCI 收录的高水平学术论文;2.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SCI收录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且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EI收录期刊、中文B类及以上学术期刊或国际顶尖学术会议论文集上(每个一级学科仅限1个)发表2篇高水平学术论文;3.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SCI收录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且获得国内或国外授权发明专利1项。

(二)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

至少发表2篇高水平学术论文。

可结合各学科综合实力和特点,选择满足以下要求之一:1.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SCI收录、EI收录、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或A类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高水平学术论文;2.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SCI收录、EI收录、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或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高水平学术论文,且在B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高水平学术论文。

第四条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国际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视为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第五条提前攻读、申请审核制直接录取、学校博士卓越奖学金资助、学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资助、攻读博士期间国家或学校公派出国学习6个月及以上的各类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须至少多发表1篇SCI收录学术期刊论文(适用于所有学科)或A类学术期刊论文(适用于管理、经济、艺术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

长江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

长江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

长江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长大校发[[2014]19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1981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实施)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专业代发论文,有需要联系QQ670686211一、博士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须提交已经发表的与本人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

二、博士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必须在长江大学博士生发表论文规定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身份署名长江大学正式发表与其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发表的论文中至少有1篇被SCI或EI(自然科学类)收录或检索、SSCI(人文社会科学类)收录或检索。

三、博士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未被SCI、EI或SSCI检索收录论文者,则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博士生作为主持人或主研人员,且以长江大学作为参加单位的科研成果,获得1项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有获奖证书,且排名前3位)。

2、博士生以长江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1项与其研究方向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有专利证书,且排名前3位)。

3、博士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身份发表的与其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1篇,作者单位署名为长江大学。

四、本规定自2012级研究生开始执行,2011级及以前博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按原规定执行。

附件:长江大学博士生发表论文规定期刊1、《科学引文索引》(SCI)索引源期刊2、《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索引源期刊3、《工程索引》(EI)索引源期刊4、《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期刊5、《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核心库期刊6、被(SCI)、(SSCI)或(EI)收录的国外公开发行的期刊7、《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最新版)》(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主编,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收录的期刊8、《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收录的期刊上述所有期刊的增刊不视为核心期刊,上述所有期刊以研究生入学前一年和在读期间的版本作为核查依据。

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数量和水平是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

我校对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如下:1、数学学科在SCI检索源期刊上至少发表两篇论文。

本规定自2006年春季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2、物理学学科(1)光学、凝聚态物理、分子与原子物理研究方向:在物理领域的国际刊物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1-3篇论文,发表论文的影响因子之和大于3.0。

(2)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研究方向:在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1-3篇论文,发表论文的影响因子之和大于1.5。

发表的论文总数在4篇以上。

(3)激光雷达技术等应用研究方向:在SCI检索源期刊和E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至少2篇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在SCI检索源期刊发表。

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1)材料学学科及材料物理与化学学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 在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含3篇)以上,其中要有2篇发表在外文刊物上。

(b) 发表论文的影响因子之和大于3.0(含3.0)。

对一些确实难以发表SCI论文的专业方向,要求如下:在SCI源+ EI源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含2篇)以上。

(2)材料加工工程学科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 在E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含3篇)以上,或在SCI源+ EI源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必须有一篇SCI),其中要有一篇发表在外文刊物上。

(b) 发表论文的影响因子之和大于2.0(含2.0)。

对一些确实难以发表高水平论文的专业方向,要求如下:在EI源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含2篇)以上。

本规定自2002级春季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4、物理电子学学科满足下列要求之一:(1)在本学科领域重要国际学术刊物(影响因子≥2.0)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见附件1-1)。

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附件: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4年修订)根据《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博士、硕士研究生或其他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时,必须以第一作者且以南京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本规定中的“指南”系指2009年12月印发的《南京理工大学期刊论文投向指南(试行)》。

一、对硕士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满足以下要求之一:1. 在统计源期刊公开发表或正式录用学术论文1篇;2. 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并被其会议论文集收录1篇;3. 专业学位研究生授权1项专利(排名前三);4. 艺术类学位点的硕士研究生,参加两次国家级的设计竞赛或举办由设计与传播学位分位委员会组织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同意的个人作品展1次。

二、对博士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必须符合或高于以下四类标准之一:(一)第一类标准(要求论文总篇数至少1篇或2篇)申请人发表1篇SCI、SSCI检索的本学科领域重要国际学术刊物的学术论文(SCI、SSCI分区表中一区、二区论文)或被A&HCI收录的期刊论文;或2篇SCI(E)、SSCI源期刊论文。

(二)第二类标准(要求论文总篇数至少3篇)申请人发表的论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以下类别期刊中至少发表1篇论文:《中国科学》(全辑);《科学通报》(全辑);SCI(E)、SSCI源期刊。

2.被EI核心版收录的期刊论文1篇。

在学校选定的部分中文期刊(见附表1)发表的论文,若被EI核心版收录,可冲抵本类标准中(1)的论文;若没有被EI核心版收录可冲抵(2)的论文。

3.在指南中的其它期刊发表论文1篇,如果申请人在第1、2条规定的期刊上发表2篇及以上论文,本条款要求可以取消。

申请人必须有1篇以上的外文撰写的正式发表(有出版刊号)的学术论文。

若上述三个条款的论文没有外文论文,则另需1篇外文撰写的正式发表(有出版刊号)的学术论文。

【免费下载】中国地质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要求

【免费下载】中国地质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要求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文件中地大京发〔2014〕4号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暂行规定(2014年1月6日修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二○一四年一月九日主题词:学校工作暂行规定通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校长办公室 2014年1月9日印(共印15份)—2—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暂行规定(2014年1月6日修订)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是反映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与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准。

根据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现状,为进一步明确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要求,对我校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进行修订。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一)博士研究生在学位申请前,应具备下列条件:1、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至少以第一作者(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下同)发表SCI(SCIE、SSCI、A&HCI)检索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刊物或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

2、申请两年毕业的博士生,以及本-硕-博或硕-博贯通式培养的博士生,至少以第一作者发表SCI(SCIE、SSCI、A&HCI)检索论文1篇。

(二)硕士研究生在学位申请前,应具备下列条件:两年及两年以内申请硕士学位的学术型研究生,要求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刊物、国际学术刊物或正式出版的国际学术—3—会议文集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其他学术型研究生以及全体专业学位研究生,暂不作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二、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一)评选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攻读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且至少有2篇国内SCI(SCIE、SSCI、A&HCI)或1篇国际SCI(SCIE、SSCI、A&HCI)检索论文。

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修订

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修订

附件: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4年修订)根据《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博士、硕士研究生或其他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时,必须以第一作者且以南京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本规定中的“指南”系指2009年12月印发的《南京理工大学期刊论文投向指南(试行)》。

一、对硕士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满足以下要求之一:1. 在统计源期刊公开发表或正式录用学术论文1篇;2. 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并被其会议论文集收录1篇;3. 专业学位研究生授权1项专利(排名前三);4. 艺术类学位点的硕士研究生,参加两次国家级的设计竞赛或举办由设计与传播学位分位委员会组织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同意的个人作品展1次。

二、对博士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必须符合或高于以下四类标准之一:(一)第一类标准(要求论文总篇数至少1篇或2篇)申请人发表1篇SCI、SSCI检索的本学科领域重要国际学术刊物的学术论文(SCI、SSCI分区表中一区、二区论文)或被A&HCI收录的期刊论文;或2篇SCI(E)、SSCI源期刊论文。

(二)第二类标准(要求论文总篇数至少3篇)申请人发表的论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以下类别期刊中至少发表1篇论文:《中国科学》(全辑);《科学通报》(全辑);SCI(E)、SSCI源期刊。

2.被EI核心版收录的期刊论文1篇。

在学校选定的部分中文期刊(见附表1)发表的论文,若被EI 核心版收录,可冲抵本类标准中(1)的论文;若没有被EI核心版收录可冲抵(2)的论文。

3.在指南中的其它期刊发表论文1篇,如果申请人在第1、2条规定的期刊上发表2篇及以上论文,本条款要求可以取消。

申请人必须有1篇以上的外文撰写的正式发表(有出版刊号)的学术论文。

若上述三个条款的论文没有外文论文,则另需1篇外文撰写的正式发表(有出版刊号)的学术论文。

同济大学博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要求及期刊会议目录

同济大学博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要求及期刊会议目录

2014年15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关于博士学位申请发表学术论文要求及期刊会议目录
同济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
十、建筑与城市规划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博士学位申请发表学术论文要求及期刊会议目录
注:1. 各学科双证留学生参照此要求执行,如在本国顶级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不在下列目录中),能否作为学位发表论文需经学位分委员会认定。

2. 如在跨学科的核心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不在下列目录中),能否作为学位发表论文需经学位分委员会认定。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经2014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校研字〔2014〕2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规定第三条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论文送审前,在学期间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须达到以下要求:(一)工科学科。

至少发表2篇高水平学术论文。

可结合各学科综合实力和特点,选择满足以下要求之一:1.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国际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SCI 收录的高水平学术论文;2.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SCI收录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且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EI收录期刊、中文B类及以上学术期刊或国际顶尖学术会议论文集上(每个一级学科仅限1个)发表2篇高水平学术论文;3.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SCI收录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且获得国内或国外授权发明专利1项。

(二)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

至少发表2篇高水平学术论文。

可结合各学科综合实力和特点,选择满足以下要求之一:1.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SCI收录、EI收录、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或A类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高水平学术论文;2.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SCI收录、EI收录、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或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高水平学术论文,且在B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高水平学术论文。

第四条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国际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视为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第五条提前攻读、申请审核制直接录取、学校博士卓越奖学金资助、学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资助、攻读博士期间国家或学校公派出国学习6个月及以上的各类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须至少多发表1篇SCI收录学术期刊论文(适用于所有学科)或A类学术期刊论文(适用于管理、经济、艺术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

博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博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其他条款:博士研究生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多项专利仅折算1篇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
2018级及以后
机械工程、化工过程机械:
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在JCR分区一区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2.在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录用)2篇学术论文;
3.在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录用)1篇学术论文,并在各自学科一级学会主办的期刊上发表(含录用)1篇学术论文;
3.在所属学科国际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1篇被SCI/EI收录的会议论文,并另有1篇学术论文在SCI/SSCI/A&HCI/E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录用)或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并被SCI/ SSCI/A&HCI/EI收录。
4.发表1篇JCR分区二区及以上或SCI影响因子2.0及以上的期刊论文。
注:指定国际会议目录见附表4、指定期刊目录见附表5。
4.单篇学术论文的SCI他引次数8次及以上。
材料科学与工程:
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在JCR分区一区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2.在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录用)3篇学术论文;
3.在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录用)2篇学术论文,并在本学科一级学会主办的期刊上发表(含录用)1篇学术论文;
4.单篇学术论文的SCI他引次数10次及以上。
6.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Research and Public Health
7.Journal of wind engineering and industrial aerodynamics
8.Cities
9.Housing Studies
10.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Urban and Rggional Research

西南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答辩学术成果审核原则

西南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答辩学术成果审核原则

西南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答辩学术成果审核原则(适用于2014级及以后的博士生)《西南交通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西交校研[2014]14号)文件规定,我校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在《西南交通大学学术期刊分级目录》(以下简称:分级目录)规定的刊物上正式发表论文,达到下列四条之一,方可申请进行学位论文答辩:1. 发表A+类及以上论文至少1篇;2. 发表A类及以上论文至少2篇;3. 发表B+类及以上论文至少3篇(其中A类及以上论文至少1篇);4. 发表B类及以上论文至少4篇(其中B+类及以上论文至少2篇)。

注意事项:一、研究生在学期间须以第一作者(如是第二作者、导师应为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位论文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应为西南交通大学);二、上述1-4条件中的学术论文须有一篇为外文学术论文,如都是中文学术论文,要求在正式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另外发表一篇外文学术论文;三、对于会议论文,最多只计1篇,且至少需要发表1篇非会议论文;以上为文件原文。

在具体学术成果审核中,对文件中未明确规定的部分事项制定审核原则如下:一、上述1-4条件中的学术论文,应正式发表见刊(含在线发表)后方可申请论文外审及答辩,录用通知不作为申请依据;二、分级目录版本认定:以收稿日期判定论文依照哪一版本的分级目录进行认定。

例:2017版分级目录正式发布时间为2017年3月2日,收稿日期在该日期之前(含当日)按照2014版进行认定,该日期之后按照2017版进行认定;三、博士生应在分级目录中本专业学科规定的刊物(不含增刊)上发表论文,并以该目录为标准认定级别,具体审核原则如下;(一)若论文发表刊物本学科及其他学科均有收录,以本学科级别为准;(二)若论文发表刊物本学科未收录,其他相关学科收录:1. 考虑到学科交叉,同一分委会下各相关学科可进行互认;2. 若论文发表刊物在本分委会下所有学科均未收录,且需要认定为其他学科收录级别的,须由各分委会组织认定,并出具由分委会主席亲笔签字、加盖公章的《认定报告》(见附件);3. 对于自身无博士点、而在其他一级博士点下设研究方向的学科,或一级学科归属于其他培养单位、本单位以自主设置专业进行博士生培养的学科,由培养单位与学科所属分委会协商,共同拟订期刊认定原则并报学位办审定备案;(三)若分级目录未收录,同时分委会及学院教授委员会认可该期刊的水平,需按照学校“期刊增列”的程序,由学科所在教授委员会按要求进行认定,并报学科中心审定备案后方可参照执行。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了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及学术水平,提高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现对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要求规定如下:一、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效统计刊物为:1、核心期刊;2、统计源期刊;3、SCI、SSCI、EI收录的期刊或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集;4、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或《人大复印资料》转载或收录。

以上刊物均不含在增刊中发表的论文;二、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需达到以下要求:1、基本要求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在有效刊物上发表3篇或以上(提前攻博、直博生必须发表4篇或以上)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以本人为第一署名,且至少有1篇已经正式刊出;在《华南理工大学学报》发表多篇论文只以1篇论文计;被录用的学术论文应有编辑部的正式录用函(包括作者姓名、作者单位、拟发表卷、期)和导师签名的学术论文投稿原件。

2、质量要求(1)理工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被SCI、EI(光盘版)索引收录或2篇学术论文被ISTP 索引收录,人文社会科学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被SCI、EI(光盘版)、SSCI、ISTP、《新华文摘》或《人大复印资料》转载或收录;(2)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用外文撰写并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录用。

3、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要求(1)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在国际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在国际高水平学术刊物上正式公开发表1篇论文,视为达到了发表论文的要求。

各学科的国际高水平学术刊物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确定。

(2)有2篇或以上的学术论文在SCI(光盘版)、EI(光盘版)源刊上接受发表,视为达到了发表论文的要求。

(3)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可提出该学科的论文发表补充规定,由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确定。

二、学校鼓励研究生申请专利。

一个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可以相当2篇EI收录论文;两个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可以相当于1篇EI收录论文;一个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可以相当于1篇“核心或统计源”刊物论文。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与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2014版)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与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2014版)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与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2014版)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鼓励研究生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和社会竞争力,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作如下规定:一、博士研究生(含提前考博)(一)三年毕业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须在SCI收录的国外期刊发表1篇影响因子≥2.0分或多篇累计影响因子≥3.0分的学术论著。

(二)四年及以上毕业: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须在SCI收录的国外期刊发表1篇影响因子≥1.5分或多篇累计影响因子≥2.5分的学术论著。

对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的要求和国内博士研究生相同。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须在SCI收录的国外期刊发表1篇影响因子≥5.0的学术论著,或多篇累计影响因子≥6.0的学术论著,共同第一作者只认可排名第一位。

不因毕业年限不同而区别。

三、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科研经费资助获得者(一)三年毕业验收合格标准和学位授予条件相同:须在SCI收录的国外期刊发表1篇影响因子≥5.5的学术论著,或多篇累计影响因子≥7.0的学术论著,共同第一作者只认可排名第一位。

(二)四年及以上毕业1.验收合格标准:须在SCI收录的国外期刊发表1篇影响因子≥5.5的学术论著,或多篇累计影响因子≥7.0的学术论著,共同第一作者只认可排名第一位。

2.学位授予标准:须在SCI收录的国外期刊发表1篇影响因子≥1.5分或多篇累计影响因子≥2.5分的学术论著。

四、硕士研究生(一)重庆医科大学在职职工攻读硕士学位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1)自然科学类须发表2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的学术论著;(2)社会科学类须发表学术论著2篇,其中1篇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入学后次年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须发表2篇学术论著,其中1篇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库来源期刊发表;入学时无执业医师资格且入学后次年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应发表2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的学术论著。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与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2014版)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与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2014版)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与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2014版)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鼓励研究生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和社会竞争力,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作如下规定:一、博士研究生(含提前考博)(一)三年毕业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须在SCI收录的国外期刊发表1篇影响因子≥2.0分或多篇累计影响因子≥3.0分的学术论著。

(二)四年及以上毕业: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须在SCI收录的国外期刊发表1篇影响因子≥1.5分或多篇累计影响因子≥2.5分的学术论著。

对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的要求和国内博士研究生相同。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须在SCI收录的国外期刊发表1篇影响因子≥5.0的学术论著,或多篇累计影响因子≥6.0的学术论著,共同第一作者只认可排名第一位。

不因毕业年限不同而区别。

三、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科研经费资助获得者(一)三年毕业----------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验收合格标准和学位授予条件相同:须在SCI收录的国外期刊发表1篇影响因子≥5.5的学术论著,或多篇累计影响因子≥7.0的学术论著,共同第一作者只认可排名第一位。

(二)四年及以上毕业1.验收合格标准:须在SCI收录的国外期刊发表1篇影响因子≥5.5的学术论著,或多篇累计影响因子≥7.0的学术论著,共同第一作者只认可排名第一位。

2.学位授予标准:须在SCI收录的国外期刊发表1篇影响因子≥1.5分或多篇累计影响因子≥2.5分的学术论著。

四、硕士研究生(一)重庆医科大学在职职工攻读硕士学位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1)自然科学类须发表2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的学术论著;(2)社会科学类须发表学术论著2篇,其中1篇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入学后次年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须发表2篇学术论著,其中1篇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库来源期刊发表;入学时无----------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执业医师资格且入学后次年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应发表2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的学术论著。

重庆大学博士生毕业发表论文基本要求(重大校[2014]104号)

重庆大学博士生毕业发表论文基本要求(重大校[2014]104号)

重庆大学文件重大校〔2014〕104号关于印发《重庆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的通知各二级单位:《重庆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已于2013年12月27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九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1 -重庆大学2014年4月11日重庆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学术论文撰写和发表是学术学位研究生学术能力训练的重要途径和学术成果的重要体现。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对我校学术学位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规定如下:一、申请硕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申请硕士学位时原则上应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学术论文的发表可以是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也可以是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中国科技论文在线等。

具体要求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报校学位办公室审核、备案。

二、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应符合以下要求:1.基本要求理学:应至少在相关学科SCI三区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工学(含建筑类):应至少在相关学科SCI三区及以上期刊、- 2 -或者相当水平EI检索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经管类:应至少在权威期刊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法学类:应至少在权威期刊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同时在CSSCI期刊上发表法学学术论文2篇,或在有重要影响的CSSCI期刊上发表法学学术论文3篇。

各学院及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求,提出高于本基本要求的具体规定,报校学位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2.学术论文发表类别、期刊界定理学、工学(含建筑类)的SCI检索学术论文分区按照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最新分区标准执行;EI检索权威期刊按科技处组织制定、学校审定的期刊目录执行。

关于博士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关于博士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关于博士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为引导和推动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从事高水平的科学研究,确保博士生的学位论文水平,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关于修订(制定)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要求。

一、学科为哲学社会科学的博士生发表论文的要求学科为哲学社会科学的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位论文必须同时达到如下要求:1.在SSCI检索源刊物上或学校规定的国家级刊物上至少公开发表1篇或在CSSCI 检索源刊物上至少公开发表2篇(其中至少1篇要发表在本学科专业刊物上)本学科专业的学术论文。

2.上述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为本人且第一署名单位为东北师范大学。

发表学术论文是否署导师姓名,由各学科专业自行决定。

3.上述学术论文至少有1篇为学位论文的一部分。

二、学科为自然科学的博士生发表论文的要求学科为自然科学的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位论文必须同时达到如下要求:1.在SCI检索源刊物上至少公开发表1篇本学科专业的学术论文。

2.上述学术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且东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导师必须为通讯联系人且东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3.上述学术论文为学位论文内容的一部分。

三、学科为特殊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博士生发表论文的要求特殊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由博士生指导小组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制定,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四、上述学术论文必须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公开发表。

五、各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不低于本规定的要求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六、本要求自2007级博士生起开始实施,其它年级可参照执行。

七、本要求的解释权归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东北师范大学2007年8月31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要求
为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激发博士生的创新能力,鼓励博士生潜心研究,做出创新性成果,提高博士生的学术写作水平,对博士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以独立第一作者身份、并以电子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反映本人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的学术论文,作出如下要求:
一、期刊论文
1. 工学、理学和医学学科博士研究生,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JCR分区表1区的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2)在JCR分区表2区的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3)在SCI、EI收录期刊和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已录用)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为SCI期刊论文,或至少有2篇为EI期刊论文;上述要求的3篇期刊论文中必须有1篇是SCI或EI收录的国外期刊论文。

2. 管理学学科博士生,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SSCI收录的期刊、管理与经济领域A类和B类国际期刊、以及JCR分区表1区或2区的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2)在SCI、EI收录期刊和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已录用)论文3篇。

3. 法学学科博士生,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SSCI收录的期刊和JCR分区表1区或2区的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2)在SCI、EI收录期刊和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已录用)论文3篇。

5. 选择上述“1”和“4”中的第(3)条以及“2”和“3”中的第(2)条时:
(1)在通信、计算机等领域的A类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可视为在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2)取得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国家或省部级科研奖(本人有证书),或以第一发明人身份并以电子科技大学名义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对工学、理学和医学博士研究生可视为在SCI收录的国内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对管理学和法学学科博士生可视为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获奖和获得的国家发明专利最多只能替换1篇期刊论文。

二、会议论文
法学学科博士研究生至少发表1篇国际会议论文或国内学会组织的年度会议论文,其他学科博士研究生至少发表1篇国际会议论文。

三、其他
1. 若导师为论文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应为执笔者),按1/2篇计算。

2. 对国家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但电子科技大学为非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最多只能认定一篇。

3. SCI收录的期刊源包括SCI和SCIE(扩展版)收录的期;A类国际学术会议按照附件1执行;国内核心期刊及有关要求按照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选的期刊及相关规定执行(见附件2);管理与经济领域A类和B类国际期刊按照附件3执行;规定发
表的论文不包括发表在增刊上的文章。

4. Medline检索的国外期刊论文视同EI检索的论文。

5. 在没有被SSCI、SCI、EI、Medline收录的国外期刊和部分被SCI和EI收录的国外期刊(见附件4)上发表的论文,不计入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要求的期刊论文。

6. JCR分区以论文发表的当年或前一年度由中国科学院公布的SCI杂志分区表为准,分区有大类分区和小类分区,期刊分区可选取这两类分区中的最高分区。

SCI、SSCI 和EI收录期刊以论文发表(已录用)的当年或前一年度SCI、SSCI和EI数据库为准。

7. 申请答辩时,学习年限未满三年者,只计算已发表的论文。

8. 录用论文,须提交相关的版面费付款证明;如不需版面费,则须导师签字说明。

9. 本要求解释权归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附件:1. 通信、计算机等领域常见A类国际学术会议
2.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及推选的国内核心期刊
3. 管理、经济领域A类和B类国际期刊
4. 不计入博士生发表论文要求的国外SCI和EI收录期刊
附1
通信、计算机等领域常见A类国际学术会议
附2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及推选的国内核心期刊
一、部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作出的有关要求
博士研究生发表期刊论文时,在选择条件“1”中的第(3)条时,部分学院作出的有关要求如下:
1.电子工程学院的“电路与系统”和“电磁场与微波技术”学科的博士生至少有2篇SCI收录的期刊论文;
2.微电子与固体电子学院博士生必须有1篇SCI收录的英文期刊论文;
3.物理电子学院博士生发表的期刊论文只能是SCI或EI收录的期刊论文;
4.自动化工程学院、航空航天学院博士生须有1篇SCI收录的期刊论文。

医学院博士生以并列第一作者在JCR分区表1区期刊上发表论文时,下列情况可视为独立第一作者:影响因子大于等于10,并列作者小于等于3人;影响因子大于等于20,并列作者小于等于5人;影响因子大于等于30,并列作者小于等于10人。

二、国内核心期刊目录
附件3:
管理、经济领域A类和B类国际期刊
附件4:
不计入博士生发表论文要求的国外SCI和EI收录期刊清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