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学生评优工作细则(试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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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2008——2009学年度班级达标测评表【模板】

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2008——2009学年度班级达标测评表【模板】
3
建立和落实班级日志、卫生值日、考勤、公告栏、学习园地、班级收支公布等制度,每项加3—5分。
4
全班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好人好事不断涌现,受到校或地方县以上人民政府表彰,集体行为加5—10分,个人行为每人次加1—3分。
5
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牢固,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加15分。
2
班级制度不健全,无正常考勤、卫生值日、公布栏、学习园地、班级收支公布等制度,班级日志不认真,甚至无记录,每项减3—5分。
3
考试、考查不及格,每人次每门减1分。
4
旷课每人每学时减1分;旷操每人次减0.5分;迟到、早退每人次减0.2分;事假每人每天减0.5分。
5
违反宿舍管理有关规定(如不叠被子、不值日、随地泼水、迟归、浪费水电等)每人次减1分;夜不归宿每人次减2分。
6
违反《徐州师范大学学生行为规则》并被作违规登记,每人次减2分。
7
受到校、院系通报批评每人次减3分;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每人次分别减4、5、6、7、8分。
8
班级出现违纪现象,隐瞒真情,不及时上报,每人次减10分。
其他
合计
备注
说明:1、备注栏内注明各加减分项原因,必要时可附相关证明材料。
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2008——2009学年度班级达标测评表
系级班 班级人数班主任:
各 项 细 则
自评
Hale Waihona Puke 评定备注加 分 项
1
全班同学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加20分。
2
在校级以上活动(如校风建设、文体、社会实践等)中获奖,集体奖加4—10分,个人奖每人次加1—2分(按比例评奖不加分)。

学生评奖评优规章制度范本

学生评奖评优规章制度范本

学生评奖评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评奖评优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三条评奖评优对象为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第二章奖项设置与评选条件第四条设立以下奖项:(一)学业优秀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

(二)单项奖学金:奖励在科研、创新、社会实践、文体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三)三好学生: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优秀的学生。

(四)优秀学生干部:奖励在学生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组织能力和领导才能的学生。

第五条评选条件:(一)学业优秀奖学金: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10%。

(二)单项奖学金:在科研、创新、社会实践、文体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三)三好学生:品德优良,学习成绩优异,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社会活动。

(四)优秀学生干部:认真履行学生干部职责,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威信高。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六条每学期末,由学生所在学院组织评选,并将评选结果报学校审批。

第七条评选程序如下:(一)学生自荐或推荐,填写相关表格。

(二)所在班级民主评议,推荐候选人。

(三)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四)公示获奖名单,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第四章奖励与表彰第八条获奖学生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学金,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九条获奖学生名单记入学生档案,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第十条对于在评奖评优过程中弄虚作假、舞弊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评选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第十三条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一、引言为了激励学生继续努力学习,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又为了展示学校人才培养成果,特制定本奖学金评定办法,以表彰校内的优秀学生。

二、奖学金等级及奖金金额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个人综合素质,按照一、二、三等奖学金等级设置奖金金额,具体如下:奖学金等级奖金金额一等奖学金10000元/年二等奖学金5000元/年三等奖学金3000元/年三、评选对象评选对象为正常注册在本校的本科生。

四、评定标准评定标准分为学业成绩和个人综合素质两个方面。

学业成绩1.学习成绩优秀者,满分为100分。

2.英语等级考试成绩优秀者,获得额外10分加分。

3.科技创新竞赛获奖者,获得额外20分或30分加分。

4.社会公益活动积极者,获得额外10分或20分加分。

个人综合素质1.评定优良及以上等级的体育运动员,获得额外5分加分。

2.评定优良及以上等级的文艺志愿者,获得额外5分加分。

3.评定优良及以上等级的心理辅导志愿者,获得额外5分加分。

4.评定优良及以上等级的人文关怀志愿者,获得额外5分加分。

以上参考加分项仅供参考,实际加分具体以选拔委员会公布的加分细则为准。

五、组织评审1.评审委员会为选拔委员会,由校内领导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

2.选拔委员会成员名单一经公布,不得调整。

3.学生可以自愿申请参与评审工作,经选拔委员会审核后确定评审人员名单。

六、评审流程1.选拔委员会公布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同时公布加分、满分等有关细则。

2.学生申请参与评审工作,选拔委员会审核后确定评审人员名单,并公告评审人员名单。

3.学院组织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成绩单及各项证明材料,申请结束后,学院将审核后的成绩名单报送选拔委员会,由选拔委员会统一进行评审。

4.选拔委员会根据申请材料,按照细则对学生成绩进行评审,同时根据各加分项对学生进行加分。

5.评审完成后,提交评审结果,选拔委员会公示评审结果,审核通过后向获奖者发放相关证书和奖金。

七、评奖次数每年评奖一次。

学院名学生评比及奖励办法

学院名学生评比及奖励办法

名学生评比及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认真学习,苦练技能,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技能人才,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院全日制在籍学生(毕业年级除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名学生评比坚持全面考核、优中选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领导,学生处、教务处、系部组成的名学生评比领导小组,负责名学生评比的领导工作。

第五条学生处和教务处负责对各系上报的名学生候选人进行审定,并提交院务会讨论通过。

第六条各系领导对班级上报的名学生候选人进行初审,各班主任和系辅导员对所送评比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评比等级和评比条件第七条名学生评比分为三个等级:校级名学生、系级名学生、班级名学生。

第八条名学生评比分别从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专业技能、社团活动以及综合评定五个方面设立评比条件,具体条件详见附件。

第四章申报、审批、评比程序第九条班级名学生由学生本人申请,班主任和班级民主会议推荐后向系部申报,每班限报一人,不允许突破申报条件破格申报。

申报系级名学生或校级名学生的班级,可同时申报一名班级名学生。

第十条不足10个班级的系,只能申报一名系级名学生;10个班级以上不足20个班级的系,可申报2名系级名学生;余下类推。

第十一条校级名学生首先由系部申报,学生处按全院班级比例的2%审批;多校区的情况下分校区申报和审批,审批比例占校区班级数的2%。

第十二条如果申报校级名学生审批未通过,则自动降为申报系级名学生;如果申报系级名学生审批未通过,则自动降为申报班级名学生。

此种情况下,同一班级同时申报的下一等级名学生均降级审批,或不予通过。

第十三条名学生评比每学年一次,由下学年第一学期产生上学年的评比结果。

9月30日以前系部对各班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材料上报学生处,并对初审通过的申报人员在系部范围内进行公示。

学生评奖评优规章制度内容

学生评奖评优规章制度内容

学生评奖评优规章制度内容一、总则为了激励学生积极进取,促进学生个人全面发展,树立良好的学习竞争氛围,培养学生团队协作精神,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评奖评优对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学生,包括普通班、重点班、特长班等各类学生。

三、评奖评优内容1. 优秀学生奖:表彰学习成绩优秀、品德好、积极向上的学生,奖励证书及奖金。

2. 校优秀学生:每学期评选一次,评选标准为综合成绩排名前10%的学生。

3. 班级优秀学生:每学期评选一次,评选标准为综合成绩排名前5%的学生。

4. 品德优秀学生:每学期评选一次,评选标准为表现出色、言行举止端正的学生。

5. 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学生:每学期评选一次,评选标准为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并表现突出的学生。

6. 优秀团干部:每学期评选一次,评选标准为团队协作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突出的学生。

四、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学生可自荐或由老师提名,提出候选人名单。

2. 推荐阶段:由各班级推荐评选候选人,形成班级候选名单。

3. 报名阶段:候选人填写报名表格,并提交个人材料。

4. 评审阶段:学校设置评审小组,对报名的候选人进行评审,并确定获奖名单。

5. 颁奖仪式:学校举行颁奖仪式,颁发证书及奖金,以表彰获奖学生的优秀表现。

五、奖励措施1. 优秀学生奖:奖励500元人民币及荣誉证书。

2. 校优秀学生:奖励300元人民币及荣誉证书。

3. 班级优秀学生:奖励200元人民币及荣誉证书。

4. 品德优秀学生:奖励100元人民币及荣誉证书。

5. 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学生:奖励50元人民币及荣誉证书。

6. 优秀团干部:奖励50元人民币及荣誉证书。

六、奖励评定标准1. 学习成绩:各科目成绩优秀,综合排名靠前。

2. 品德表现:言行举止端正,乐于助人,团结友爱。

3. 社会实践: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表现出色。

4. 团队协作:团队合作能力强,具有领导才能,工作认真负责。

七、违规处理1. 若评选学生的个人行为违反校纪校规,严重损害学校声誉,将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

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

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

著者 名次
五、推荐、评审意见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评议组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学院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院领导签章 年月日
注:表中所述“近三年”指 2006 年 1 月至 2008 年 12 月
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
优秀教学奖申报表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推荐部门(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教务部制 二○○九年四月
一、基本情况
姓名 民族 毕业学校 参加工作时间 专业技术职务
性别 政治面貌
二、近三学年承担教学任务情况
学位 高校教龄 行政职务
单位 出生年月
学期
课程名称 授课班级 课时数 学评教成绩 教学督导
教学工作主要成绩
三、近三年来发表教研论文,出版教材情况
序 号
论文著作名称
出版 年月
刊物名称

徐州师范大学学生个人成就奖奖励细则(试行)

徐州师范大学学生个人成就奖奖励细则(试行)

徐州师范大学学生个人成就奖奖励细则(试行)为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鼓励学生个性、特长的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学校设立以下个人成就奖:创造成果奖、学术创新奖、道德风尚奖、逆境成才奖、自学成才奖、创业实践奖、文化艺术奖。

凡我校本科学生在上述各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细则学校给予奖励。

第二条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

第三条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通报表扬、颁发证书、颁发奖金或奖品。

第四条获奖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注重品行修养,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学习刻苦认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第五条“创造成果奖”评选范围:发明创造获得国家专利:视成果情况奖励500-2000元;参加市、省、国家级科技竞赛获奖:国家级比赛中获特等奖的,每项奖励10000元;获一等奖的,每项奖励5000元;获二等奖或省级比赛一等奖的,每项奖励3000元;获三等奖或省级比赛二等奖的,每项奖励1500元;获鼓励奖或省级比赛三等奖的,每项奖励1000元。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所获最高奖次的标准予以奖励。

第六条“学术创新奖”评选范围:参加市、省、国家级学术、学习竞赛获奖;独立拥有校级及校级以上科研课题并做出较好科研成果;在公开发行的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000字以上,每篇奖励300元,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每篇奖励1000元,被SCI、EI收录的,每篇奖励3000元(申报学生须为第一作者;署名有“徐州师范大学”字样)。

第七条“道德风尚奖”评选范围:见义勇为、助残扶贫、拾金不昧、奋力保护国家财产和个人生命财产、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事迹突出。

第八条“逆境成才奖”评选范围:家境经济困难,能正视并克服困难,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习成绩优秀,事迹突出。

第九条“自学成才奖”评选范围:学习目的明确,在校期间参加自学考试并通过所有课程;在校期间获得第二学位:在校期间通过自学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资格证书或者通过教育部门认可的行业资格考试等。

优秀学员评选制度的模板

优秀学员评选制度的模板

优秀学员评选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了激励广大学员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提高自身素质,培养具有全面素质、专业技能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人才,根据我国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选制度。

二、评选对象评选对象为我校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习成绩:学习成绩优异,排名位于所在专业前列;2. 科研能力: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参与科研项目并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 综合素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4. 社会实践: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社会做出一定贡献;5. 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四、评选程序1.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员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个人事迹材料及有关证明;2. 学院评选:各学院组织评选,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3. 学校评选: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团对各学院推荐的名单进行评审,确定优秀学员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4. 表彰奖励:对评选出的优秀学员进行表彰和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五、评选结果运用1. 优秀学员评选结果将作为我校奖学金、助学金评选的重要依据;2. 优秀学员在毕业时,可优先推荐就业和考研;3. 优秀学员在参加校内外各类竞赛、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六、纪律要求1. 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肃评选纪律,杜绝不正之风;2. 参评学员要如实提供个人事迹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3. 各学院和评审团要严格遵循评选程序,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评选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我校所有。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总则1.优秀学生奖学金旨在表彰在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学术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2.评定周期为一学年。

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按学年进行发放。

3.评定依据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学术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4.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由学校设立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

第二条:评定条件1.学业成绩:学生在该学年的学业成绩在全班或全年级排名前10%之内。

2.科研能力:学生获得科研成果发表、专利申请、科研项目等方面的突出成果。

3.学术竞赛:学生在省级及以上的学科竞赛中获得个人奖项。

4.社会实践: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第三条:奖励金额1.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三个等级,每个等级设立相应的奖励金额。

2.奖励金额按照班级或年级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确保公平、合理。

3.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金额度每年根据学校经费状况进行调整。

第四条:评审程序1.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2.评审工作按照学年学期进行,并于学年结束前完成评审,确保奖学金及时发放。

3.评审过程中充分听取学生个人陈述和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公正、客观的评议。

4.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公布并向学生个人发放奖学金。

第五条:奖学金使用1.奖学金为学生提供经济支持,学生可自由支配奖学金,用于学习、科研、实践或其他学习相关的用途。

2.学校鼓励学生将奖学金用于提升学习能力和学术水平,如购买学习资料、参加学术会议等。

第六条:监督与追责1.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奖学金评审程序进行监督,确保公正、公平。

2.对存在舞弊、虚假申报等违规行为的学生,学校有权取消其奖学金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3.学生有权对评审结果提出申诉,学校将成立申诉委员会处理相关申诉事项。

通过这样一套完整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可以有效地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奖励办法(试行)【模板】

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奖励办法(试行)【模板】

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奖励办法(试行)为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鼓励学生个性、特长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院设立学习竞赛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社会公益奖学金、自学成才奖学金等单项奖学金。

凡我院全日制在籍学生在上述各方面表现突出者,均可依据本办法申请奖励。

第二条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学院做出较大贡献或在某些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学院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

第三条申请者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注重品行修养,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学习刻苦认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第四条各类单项奖学金评选条件:(一)学习竞赛奖学金:用于奖励参加省市级以上学习技能竞赛或省市级以上各类大学生专业技能竞赛并获得名次的优秀学生。

(二)科研创新奖学金:用于奖励科研能力突出、创新能力强、小发明小创造获得国家专利,或在国内外正式刊物(具备CN或ISSN刊号)发表科研论文、调查报告或出版专著的优秀学生。

(三)社会实践奖学金:用于奖励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明显效果(写出有价值的调查报告、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受到省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或代表学校、学院参加省市级以上文体竞赛获得名次,为学校、学院争得荣誉的优秀学生。

(四)社会公益奖学金:用于奖励有突出表现,在青年学生中树立道德楷模,并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学生,或在青年志愿者工作中成绩非常突出,有典型事迹的优秀学生。

(五)自学成才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参加自学考试并通过所有课程或在校期间通过第二学位所有课程的优秀学生。

第五条单项奖学金具体的实施细则、评选名额等由学务部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单项奖学金按自然年评定,每年3月份评选,由个人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班级推荐,系学工办初审报学务部。

学务部汇总审核后,提交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第七条学院对上述奖项获得者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通报表扬,记入本人档案。

第八条本办法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优秀学生评选实施细则

优秀学生评选实施细则

优秀学生评选实施细则一、引言优秀学生评选是学校对学生学习成绩、品德表现和综合素质的一种认可与激励。

为了确保评选的公正公平,制定本实施细则,规范评选程序,确保评选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二、评选范围本次优秀学生评选适用于本校全体在读中学生,包括初中和高中部学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对象需在最近学期内取得优秀的学习成绩,具体标准如下:a) 高中部:平均分达到90分以上,或者年级(班级)前20%的名次。

b) 初中部:平均分达到85分以上,或者年级(班级)前15%的名次。

2. 品德表现良好:评选对象需具备良好的品德品质,包括遵纪守法、团结友爱、诚实守信等。

a) 评选对象未曾记录重大违纪行为,如舞弊作弊、欺凌他人等。

b) 爱岗敬业,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并能够树立良好的形象。

3. 综合素质突出:评选对象需在学科学习以外,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文艺体育活动等方面,展示出卓越的综合素质。

a) 在学科竞赛中获得过奖项,并取得显著成绩。

b) 积极参加学校的社会实践活动,展示出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c) 参与学校的文艺体育活动,在表演、创作等方面有突出的表现。

四、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a) 提名人包括校领导、任课教师、学生自荐等。

b) 提名人需填写评选提名表,注明被提名学生的姓名、班级以及提名理由。

2. 评审阶段:a) 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年级主任和评选委员组成。

b) 评审委员会对提名表中的学生进行评审,并综合考虑其学习成绩、品德表现和综合素质进行打分。

c) 评审委员会根据得分确定入选优秀学生名单,入选人数不超过年级总人数的10%。

3. 公示阶段:a) 入选学生名单将在学校公示栏上公示。

b) 公示期为7天,期间允许对入选学生的评选结果提出异议。

c) 如有异议,评审委员会将再次审核相关材料,并重新评定结果。

4. 颁奖阶段:a) 入选学生将在学校的颁奖典礼上接受表彰。

b) 表彰内容包括颁发荣誉证书、发表表彰讲话等。

2010—2011学年度评奖评优工作上报材料目录【模板】

2010—2011学年度评奖评优工作上报材料目录【模板】

2010—2011学年度评奖评优工作上报材料目录
校级:
1.徐州师范大学2010—2011学年度评奖评优情况统计表(要求该汇总表用Excel2003制作,电子稿发送至学务部邮箱:(******))
2.徐州师范大学2010—2011学年度奖学金评定情况一览表(要求除签名外其余打印,要交学生本人签名原件)
3.各系校级评奖评优名单汇总表
(要求该汇总表用Excel2003制作,电子稿发送至学务部邮箱:(******))
4.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先进事迹材料(同时上报电子稿及打印稿)
院级:
5. 2010—2011学年度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情况统计表
(要求该汇总表用Excel2003制作,电子稿发送至学务部邮箱:(******))
6. 2010—2011学年度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情况一览表
(要求除签名外其余打印,要交学生本人签名原件)
7. 2010—2011学年度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名单汇总表
(要求该汇总表用Excel2003制作,电子稿发送至学务部邮箱:(******))
8、班级学生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情况一览表(放学工办存档)
9、科文学院2010—2011学年度班级综合测评表(放学工办存档)。

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

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
姓名
性别
单位
民族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毕业学校
学位
参加工作时间
高校教龄
专业技术职务
行政职务
二、近三学年承担教学任务情况
学期
课程名称
授课班级
课时数
学评教成绩
教学督导
教学工作主要成绩
三、近三年来发表教研论文,出版教材情况
序号
论文著作名称
出版
年月
刊物名称或出版社
刊物级别
(核心或一般)
著者
名次
五、推荐、评审意见所在单位来自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评议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学院审批意见
院领导签章
年月日
注:表中所述“近三年”指2006年1月至2008年12月
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
优秀教学奖申报表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推荐部门(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教务部制
二○○九年四月
一、基本情况

科文学院2008级新生入学教育安排(五)

科文学院2008级新生入学教育安排(五)
10月31日
学习《学生手册》中其他内容
1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进行《学生手册》知识测试
有关要求
1.具体时间班主任可以根据以上安排进行调整,但在11月7日前需完成以上学习内容。
2.请各班级高度重视,务必按照计划贯彻落实。
3.请新生同学认真对待,《学生手册》知识测试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重要参考依据。
10月29日
学习《徐州师范大学学生行为规范(试行)》、《徐州师范大学学生寝室自备计算机管理暂行规定》、《徐州师范大学违纪学生修身计划(试行)》、《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学生请假规定》
10月30日
学习《徐州师范大学学生评优工作细则》、《徐州师范大学学生评优工作改革实施方案》、《徐州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徐州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
科文学院2008级新生入学教育安排(五)
——主题班会教育篇
时间
教守则》、签订《学生守信承诺书》;召开主题班会,就“为什么上大学?”、“如何做一个合格的大学生?”开展讨论
10月28日
学习《徐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试行)(节选)》、《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或《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专转本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科文学院学务部
2008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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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学生评优工作细则(试行)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和优秀院风建设,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徐州师范大学学生评优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评优项目:院三好学生、院优秀学生干部。

第三条评选对象:我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德智体诸方面表现优秀者。

第四条院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为学生数的5%,院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学生干部数的20%。

第五条院三好学生、院优秀学生干部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
2.学习勤奋刻苦,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学习成绩优秀;
3.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4.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爱劳动,艰苦朴素,热心为同学服务,受到同学好评;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第六条院三好学生应从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中评选产生。

第七条院优秀学生干部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工作积极主动,办事公道,坚持原则,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2.关心班级、学院建设和发展,热心为同学服务;
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较强的组织工作能力和显著的工作实绩;
4.未受任何违规登记、通报批评及各类处分;
5.院优秀学生干部从上学年担任班委、团支委、各级团委委员、各级学生会成员、各社团主要负责人中产生;
6.院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从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中评选产生,对于表现突出的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级正副班长、团支部正副书记,学生会正副主席、秘书长、各部部长,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智育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可放宽到班级前50%,考试无不及格科目。

第八条同一学年院评优与校评优不兼得,院三好学生与院优秀学生干部不兼得。

第九条评优工作程序
1.班级成立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由7人(50人以下班级)或9人(50人及以上班级)组成,辅导员任组长,由主要学生干部及普通同学代表组成,普通同学代表不少于3人;
2.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班级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3.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条件及学生平时表现分别按各项评优名额数加2人差额推荐候选人;
4.候选人在班级述职。

对照评优工作细则,实事求是地陈述自己一年来的各方面表现,明确主要优缺点,并对自己是否符合评优条件作出认定;
5.班级学生民主评议。

申请人陈述之后,由辅导员组织进行班级评议。

班级评议应采取民主推选的方式,参加评议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90%。

评议结束后,各班根据评议结果按名额数上报评优名单;
6.系学工办审核、公示。

系学工办对班级上报结果进行审核,经公示不少于3个
工作日后上报学务部;
7.学院组织评定表彰。

第十条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与校评优工作同期进行。

第十一条评优工作要求
1.评优工作要在各系学工办统一指导下进行,在评选审核过程中,要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按照标准,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宁缺毋滥。

要注意倾听同学、教师意见,如发现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经查实,即予取消,名额作废。

2.各级学生干部管理部门应对学生干部的人数、任用、考核进行严格管理,对学生干部的任职情况要做好登记备案。

3.各系要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各类先进对象的跟踪调查,切实保证评优的激励作用,充分发挥各类先进典型榜样示范作用。

第十二条本细则由科文学院学务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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