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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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中采购合同需分别开具发票,将发票开具给实际使用并承担费用的公司;
3.涉及运费的,明确运费负担方,按《发票管理制度》要求取得发票。
4.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损失,在己方承担损失的情况下,涉及的采购发票必须全额取得,若对方承担损失,将已开票的取得红字发票,将未开票的可要求对方开具扣除损失后的发票。
5.合同签订后,对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不需要支付的应每季度向税务岗备案;
免税设备名称、购入日期、金额、使用用途、被监管期限、剩余监管时间等。
3.财务部税务会计岗根据税法相关条款判定处置的固定资产属于那种税率,准确填写纳税申报表。
增值税进项的确认
采购合同的确认
1.财务部税务岗会同公司法务部、采购部等部门共同制定标准采购合同模板,制定发票等涉税条款,按照《发票管理制度》取得相应发票,签订合同需要修改标准合同条款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向财务部税务岗出具意见并邮件回复;
⑥需要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财务部税务岗根据公司及税务要求办理认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公司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涉税会计科目
①公司为准确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进项转出、计提、交纳、退还等情况,财务部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
②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借、贷方设置分析项目,在借方分析栏内设“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等项目;在贷方分析栏内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项目。
③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金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账,核算多缴税金“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
第三章增值税进项的确认8
第11条采购合同的确认8
第12条进项税抵扣范围确认8
第13条进项税额转出的确认8
第14条进项税发票的认证9
第15条应交增值税计算与申报9
第16条后续管理和归档9
总则
关于本制度
为规范增值税税的合理确认、缴纳,结合增值税主体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年修订)》(国务院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进项税抵扣范围确认
1.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的进项税有:
①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④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⑤本条第
(一)项至第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3.销项税额: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适应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4.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①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②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③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④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⑤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2.相应职能会计岗位应与每月25日前,将用于上述项目的明细表报税务会计。
进项税额转出的确认
1.存货毁损、变质、退货、被盗、报废等用于了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税务岗应从进项税额中转出。
①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⑥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⑦公司发生的除代销以外的视同销售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销售合同的确认
1.财务部税务岗会同公司法务部、销售部等部门共同制定标准销售合同模板,制定销售产品名称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财务部税务岗备案相应名称国家标准及产品检测资料等,提前防范税会差异,签订合同需要修改标准合同条款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向财务部税务岗出具意见并邮件回复;
XX
增值税管理制度
增值税管理制度1
总则2
第1条关于本制度2
第一章增值税基本概述2
第2条xx、税率2
第3条纳税地点3
第4条一般纳税人认定3
第5条涉税会计科目4
第二章增值税销项税额确认5
第6条应税收入确认5
第7条销售合同的确认5
第8条视同收入的确认6
第9条销售折扣、折让的确认7
第10条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的确认7
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认定
①增值税纳税人按照年应税销售额和是否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2.涉及合同金额的,税务岗应提供相应意见,如价外费用承担方等;
3.涉及关联方交易的,税务岗应参与定价,销售部门应按照关联方和非关联方交易价格进行统计,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关联方交易合同统计表向税务岗备案
4.涉及促销和折扣、折让的,税务岗应参与制定相应条款,合同中应详细列示具体内容、事项。
5.公司各销售部应将执行中的各类销售合同编制汇总表,汇总表上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收款时点、货物发出时点、实际收款时点、收入确认时点、折扣、折让方式、等,于每月10日前向财务部税务岗备案。
⑥“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⑦“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4.税务岗依据填写完的纳税申报表,根据公司授权制度权限经部门及公司上级审核签字后填制请款单申报税款
后续管理和归档
本制度中形成的税务档案有:
①增值税当地执行政策书面文件
②增值税销项测算表
③增值税进项统计表
④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⑤完税凭证
④法务部应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取得的税务登记证及税务局发放的其他资料应与税务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财务部税务岗备案。
⑤财务部税务岗自拿到税务登记证及相关资料之日起,按照相关税法规定和实际业务需要完成增值税资格认定,税种认定、发票领购、税收优惠等工作。
视同收入的确认
1.税法上视同销售的有: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应交增值税计算与申报
1.税务岗根据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照税率、有票、无票整理测算销项税,并核对账务准确无误。
2.税务岗按照整理好的销项税及进项税、进项税额转出等计算本月应交增值税。
3.税务岗根据销项数据填பைடு நூலகம்销项税申报表、根据进项数据填写进项税申报表及进项税额转出表,根据计算的税款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申报表。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2.每月5日前财务部材料岗位将仓储部标注出库用途的出库单明细提交税务会计,税务会计具体统计视同销售类别及金额。
3.税务岗取得销售会计确认的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价格等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确定视同收入应税收入,准确填写申报表。
④“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⑤“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008)》(财政部令第50号)及XX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XX,其他子分公司可参照执行。
增值税基本概述
xx、税率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
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属于价外税。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营改增地区还有11%和6%两档税率。
进项税发票的认证
1.增值税抵扣采用凭票抵扣的方式,增值税抵扣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运费发票。。
2.各职能会计岗位每月27日前将已经入账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分类整理交税务岗,税务岗通过认证机器等将发票认证,打出清单,核对账务进项税准确无误。
3.认证完的进项税抵扣凭证按月由税务岗装订成册,以备查验。
②法务部在设立公司前应根据公司各部门讨论结束后形成的最终投资方案中确定的股权结构和公司形式设立,在设立前应取得地方政府关于财政优惠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批复,将此类文件于公司营业执照办理完之后10个工作日内交财务部税务岗。
③法务部根据投资方案在确定公司营业范围前10个工作日将待登记的营业范围书面形式告知财务部税务岗,财务部出具合理意见后方可确定正式登记经营范围。
⑧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还需设“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企业月终转出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
⑨小规模纳税人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科目
增值税销项税额确认
应税收入确认
1.增值税应税收入的确认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采用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和开具发票当天孰早原则。有下列几项:
销售折扣、折让的确认
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在发票“备注”栏著名的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2.销售部门在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公司可以给对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③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④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⑤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公司仓储职能部门在出库单上应标明出库用途,相应职能会计岗位应与每月25日前,将用于上述项目的明细表报税务会计。
3.税务岗依据进项税额转出准确填写纳税申报表。
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的确认
1.财务部资产管理岗在固定资产处置的当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固定资产的购买日期、购买用途、是否抵扣进项税、购进时税率做清单交税务岗备案。当年发生的固定资产处置损失最晚于次年4月30日前交税务岗备案。
2.免税进口设备,国贸部应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向税务岗备案免税设备明细信息,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3.涉及运费的,明确运费负担方,按《发票管理制度》要求取得发票。
4.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损失,在己方承担损失的情况下,涉及的采购发票必须全额取得,若对方承担损失,将已开票的取得红字发票,将未开票的可要求对方开具扣除损失后的发票。
5.合同签订后,对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不需要支付的应每季度向税务岗备案;
免税设备名称、购入日期、金额、使用用途、被监管期限、剩余监管时间等。
3.财务部税务会计岗根据税法相关条款判定处置的固定资产属于那种税率,准确填写纳税申报表。
增值税进项的确认
采购合同的确认
1.财务部税务岗会同公司法务部、采购部等部门共同制定标准采购合同模板,制定发票等涉税条款,按照《发票管理制度》取得相应发票,签订合同需要修改标准合同条款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向财务部税务岗出具意见并邮件回复;
⑥需要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财务部税务岗根据公司及税务要求办理认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公司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涉税会计科目
①公司为准确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进项转出、计提、交纳、退还等情况,财务部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
②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借、贷方设置分析项目,在借方分析栏内设“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等项目;在贷方分析栏内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项目。
③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金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账,核算多缴税金“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
第三章增值税进项的确认8
第11条采购合同的确认8
第12条进项税抵扣范围确认8
第13条进项税额转出的确认8
第14条进项税发票的认证9
第15条应交增值税计算与申报9
第16条后续管理和归档9
总则
关于本制度
为规范增值税税的合理确认、缴纳,结合增值税主体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年修订)》(国务院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进项税抵扣范围确认
1.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的进项税有:
①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④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⑤本条第
(一)项至第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3.销项税额: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适应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4.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①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②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③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④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⑤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2.相应职能会计岗位应与每月25日前,将用于上述项目的明细表报税务会计。
进项税额转出的确认
1.存货毁损、变质、退货、被盗、报废等用于了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税务岗应从进项税额中转出。
①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⑥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⑦公司发生的除代销以外的视同销售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销售合同的确认
1.财务部税务岗会同公司法务部、销售部等部门共同制定标准销售合同模板,制定销售产品名称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财务部税务岗备案相应名称国家标准及产品检测资料等,提前防范税会差异,签订合同需要修改标准合同条款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向财务部税务岗出具意见并邮件回复;
XX
增值税管理制度
增值税管理制度1
总则2
第1条关于本制度2
第一章增值税基本概述2
第2条xx、税率2
第3条纳税地点3
第4条一般纳税人认定3
第5条涉税会计科目4
第二章增值税销项税额确认5
第6条应税收入确认5
第7条销售合同的确认5
第8条视同收入的确认6
第9条销售折扣、折让的确认7
第10条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的确认7
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认定
①增值税纳税人按照年应税销售额和是否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2.涉及合同金额的,税务岗应提供相应意见,如价外费用承担方等;
3.涉及关联方交易的,税务岗应参与定价,销售部门应按照关联方和非关联方交易价格进行统计,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关联方交易合同统计表向税务岗备案
4.涉及促销和折扣、折让的,税务岗应参与制定相应条款,合同中应详细列示具体内容、事项。
5.公司各销售部应将执行中的各类销售合同编制汇总表,汇总表上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收款时点、货物发出时点、实际收款时点、收入确认时点、折扣、折让方式、等,于每月10日前向财务部税务岗备案。
⑥“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⑦“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4.税务岗依据填写完的纳税申报表,根据公司授权制度权限经部门及公司上级审核签字后填制请款单申报税款
后续管理和归档
本制度中形成的税务档案有:
①增值税当地执行政策书面文件
②增值税销项测算表
③增值税进项统计表
④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⑤完税凭证
④法务部应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取得的税务登记证及税务局发放的其他资料应与税务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财务部税务岗备案。
⑤财务部税务岗自拿到税务登记证及相关资料之日起,按照相关税法规定和实际业务需要完成增值税资格认定,税种认定、发票领购、税收优惠等工作。
视同收入的确认
1.税法上视同销售的有: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应交增值税计算与申报
1.税务岗根据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照税率、有票、无票整理测算销项税,并核对账务准确无误。
2.税务岗按照整理好的销项税及进项税、进项税额转出等计算本月应交增值税。
3.税务岗根据销项数据填பைடு நூலகம்销项税申报表、根据进项数据填写进项税申报表及进项税额转出表,根据计算的税款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申报表。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2.每月5日前财务部材料岗位将仓储部标注出库用途的出库单明细提交税务会计,税务会计具体统计视同销售类别及金额。
3.税务岗取得销售会计确认的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价格等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确定视同收入应税收入,准确填写申报表。
④“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⑤“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008)》(财政部令第50号)及XX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XX,其他子分公司可参照执行。
增值税基本概述
xx、税率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
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属于价外税。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营改增地区还有11%和6%两档税率。
进项税发票的认证
1.增值税抵扣采用凭票抵扣的方式,增值税抵扣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运费发票。。
2.各职能会计岗位每月27日前将已经入账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分类整理交税务岗,税务岗通过认证机器等将发票认证,打出清单,核对账务进项税准确无误。
3.认证完的进项税抵扣凭证按月由税务岗装订成册,以备查验。
②法务部在设立公司前应根据公司各部门讨论结束后形成的最终投资方案中确定的股权结构和公司形式设立,在设立前应取得地方政府关于财政优惠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批复,将此类文件于公司营业执照办理完之后10个工作日内交财务部税务岗。
③法务部根据投资方案在确定公司营业范围前10个工作日将待登记的营业范围书面形式告知财务部税务岗,财务部出具合理意见后方可确定正式登记经营范围。
⑧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还需设“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企业月终转出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
⑨小规模纳税人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科目
增值税销项税额确认
应税收入确认
1.增值税应税收入的确认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采用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和开具发票当天孰早原则。有下列几项:
销售折扣、折让的确认
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在发票“备注”栏著名的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2.销售部门在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公司可以给对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③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④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⑤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公司仓储职能部门在出库单上应标明出库用途,相应职能会计岗位应与每月25日前,将用于上述项目的明细表报税务会计。
3.税务岗依据进项税额转出准确填写纳税申报表。
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的确认
1.财务部资产管理岗在固定资产处置的当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固定资产的购买日期、购买用途、是否抵扣进项税、购进时税率做清单交税务岗备案。当年发生的固定资产处置损失最晚于次年4月30日前交税务岗备案。
2.免税进口设备,国贸部应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向税务岗备案免税设备明细信息,内容包含但不限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