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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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3〕17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2012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我校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一条基本申请条件:
(一)学校规定学制内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曾受过校纪处分。
(五)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无黄牌警告课程。
(六)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取得较好的学术成果。
(七)符合以上(二)、(三)、(四)条基础上,在科研成果获奖、发表论文获奖、发表SCI二区以上论文等有突出的成绩者;学术成果特别优秀研究生,经2名研究生导师推荐,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二条分数计算
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合格的条件下主要依据学术成果分评选。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测评包括课程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学术成果)两项指标分别计分以总分排名,课程学习成绩包括全部学位课程和2门选修课程,课程成绩分=[∑(单科成绩×学分)/∑学分]×40%;学术成果得分以实际分数计算。
(一)课程成绩分的计算
课程成绩分=[∑(单科成绩×学分)/∑学分]×40%
(二)科研能力分的计算
科研能力分=(科研获奖积分+学术成果积分)
科研能力分计算参考表1:
表1:科研能力分计算
注:1.所有获奖作品、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加分项目,必须是以研究生身份,署名单位为广东工业大学。本次评奖材料须为2012年12月31日前获得。
2.SCI/SSCI收录论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等具体分值根据论文档次确定;发表的论文原则上应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若学生为第二作者,则该论文的第一作者需为该生的导师,否则不予计算;除此之外的论文一概不予计算。
3.一个奖项、成果、论文获得多次奖项,以最高分计算一次;若一篇论文同时为SCI、EI收录,该论文只按其中高分值计算,不再重复计入其余分值。
4.一个奖项、成果有多位作者的,每位作者分值总分不得超过该奖项的分值,独享该成果的按100%计;与其他人共享成果的有权益约定的按约定比例分配,没有约定的情况2人共享按50%计,3人共享按33%计,4人共享按25%计,以此类推;
5.专利应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若学生为第二作者,则该专利的第一作者需为该生的导师,否则不予计算
6.如获得金奖、银奖、铜奖分别对应一、二、三等奖;
7.共同合作(含导师)完成的学术著作(含专著\译著、教材\编著、工具书),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按积分标准的60%计,第三作者按积分标准的40%计,第四作者的按积分标准的20%计。论文集的主编等不计分。
8.获奖证书必须盖有政府行政部门的公章方有效。
9.硕士评奖材料须自硕士入学以后获得,材料署名单位为广东工业大学;博士评奖材料须自博士入学以后获得,材料署名单位为广东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自硕士入学开始计算
10.录用论文需提供录用证明、交费单据和导师证明;已发表论文需提供期
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和末页;三大索引论文需提供图书馆的纸质证明。
第三条评审过程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并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人数进行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