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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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对策分析
【摘要】建筑工程的质量好坏,不仅影响着建筑施工企业的声誉及经济效益,而且也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尤其是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在这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此,如何做好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与管理工作,是整个工程项目的关键环节。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本文对新时期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创新管理进行分析。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原因;监督管理
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建筑工程在工程管理上的要求也日益规范化和系统化。工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在建筑工程中质量决定了整个工程的成败,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如今面临日益增多的建筑工程以及随之而来的工程质量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只有良好的工程质量才会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益,也才会获得好的经济效益当今社会,如何保证工程的质量将成为每一个工程质量监督者所应认真加以研究的重要课题。
1、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建设规模日益扩大。从总体来看,我国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并不很高。这方面的问题归纳起来,有如下表现:一部分工程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其使用功能;许多工程结构隐患严重,甚至导致建筑倒塌;装饰工程质量低劣,给排水、电气、燃气、消防等设施不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尚未建立相应的机构与可行的运行程序,广大群众对建筑住宅质量问题,经常投诉无门,无
人受理;尚未在建筑部门就贯彻《产品质量法》制订可行的实施办法,如关于建筑住房质量事故的赔偿标准及索赔程序、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仲裁机构及仲裁程序等,没有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没有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制管理,尚未形成经常性的社会监督机制。目前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还只是停留在喊一阵、抓一阵的状态,风头一过,又恢复原状。
造成建筑工程质量滑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1)质量法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
(2)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监督查处不严,有的建设单位将工程肢解多头分包,有的过分压低造价,有的购买质量低劣的建筑材料设备,并执意让施工单位使用,有的施工单位层层转包工程。
(3)企业经营思想不端正,放松管理,甚至偷工减料。
(4)不少质量低劣的建筑材料进入工地。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的单一模式,同时也给建筑市场带来了混乱个别商家为谋取利润,经销伪劣产品,提供假出厂合格证,弄虚作假,给工程质量留下隐患。因此,必须把好建筑材料的检验关和试验关,钢材、水泥、水电设备等主要材料和试件,不能满足于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技术资料。
(5)质量监督检查不严,有的监督站或监理公司人员素质不高。
(6)一些供电、供水、消防单位搞“行业垄断”,各工种之间配合不协调。此外,还有规划、设计、配套设备方面存在的质量问题。
几乎每一宗质量事故均可找到技术材料、工艺、设备等方面的具体原因,然而引起建筑工程质量滑坡的主要原因来自于质量监督体制的不完善。我国曾有一整套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但主要集中在政府监督和企业自我监督方面,缺乏的是用户监督。
2、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对策
1)增强质量意识
提高人员素质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集法律、技术、经济和行政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属行政和技术的监督执法。因此,监督队伍素质的高低、执法能力的强弱是搞好工程质量监督的基础。当前,我国的工程质量不断提高,但仍存在许多令人担忧的问题,倒塌事故及工程问题时有发生。这些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与我们的质量意识淡薄有很大关系。目前,由于设计市场、施工市场、建材市场的庞大且经营行为不规范,导致了市场的混乱,因此,只求利润,缺乏质量意识的现象日趋明显。如果我们的监督体系不重视质量,没有一个强的质量意识,提高工程质量将成为一句空话。要振兴建筑业,必须提高监督队伍的质量意识。监督机构是工程质量认证的专门部门,它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新的形势下,培养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建立监督机构的内部考核机制,充分发挥监督站的地位和作用,是我们提高整个建筑业质量意识,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关键所在。
2)加强对项目法人行为的监督
项目法人是投资者的代表,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加强对项目法
人行为的监督应注意:加强合同管理,避免项目法人在建筑设计施工中签订各种虚假合同,逃避国家的监督;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的监督,严格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照法定程度和方式进行了公开招标,是否公正地择优选择了中标单位;严格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按有关程序,经过严格的审批,领取了许可证方可开始施工;严格项目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准交付使用、不办理产权登记、不准进入市场交易。
3)严格资质审查,把好建筑市场准入关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参与基本建设全过程的各责任单位的资质审查,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凡无资质或资质较低的建筑设计、施工单位,计划部门不予立项,规划部门不发建筑许可证,建筑安全管理部门不发施工许可证。全面推行质量认证制度,由国家质量监督机构对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材料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或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验和检查,考核合格后,以颁发产品质量证书、标志等方法,确认和证明企业生产的产品已达到某一质量水平,企业在特定的产品范围内具有必要质量保证能力。未经认证或认证不合格的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不允许从事相应业务当前应重点查处无证、越级、超范围承接建筑设计施工、监理业务行为“挂靠承包、转包、非法分包行为”;同体监理行为;认真组织对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年检,取消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从事相应业务的资格或降低其资质
等级。
4)规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监督国家管理基本建设的各项制度执行的部门。如果这些部门不从严把关,违法办事,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的强制性监督作用根本无法发挥。为加强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应制定严格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建立建筑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机构分管领导的质量责任,如发生质量事故,除追究当事单位和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各级管理机构领导在项目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工程监督等方面的领导责任;组织力量不定期地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严肃查处收受贿赂等犯罪行为。
5)用户监督
用户是建筑产品的最终消费者,建筑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其人身财产安全,用户出于自身利益,绝不会听任行贿、受贿、偷工减料等不良行为的发生,吸收用户参与基本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对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意义重大。目前,针对工程的特点,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吸引用户参与监督的方式,对有明确受益者的工程,如住宅已确定了住户,就可从住户中推选有一定建筑技术及建筑管理经验的人成立“住户监理小组”,监理小组发现施工中施工企业违反合同规定,粗制滥造,有权通告施工企业改正或暂停施工,其他的住户也可利用业余时间到施工现场监督施工。对无明确受益者,或受益者较多的工程,可设立工程质量投诉中心。用户可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反映工程质量问题,投诉中心受理投诉后,